厦门市华侨幼儿园对华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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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拆迁信息可上网查询 补偿办法等将公开
10:48 &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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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市民可在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www.)系统地查询我市征收项目情况及相关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一遇到拆迁,留言满天飞,因为市民对于哪天拆,拆的范围是什么等信息,往往滞后。30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以后此类信息可到网上查询。    7月16日开始,市民可在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系统地查询我市征收项目情况及相关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目前,该网站设置&新闻动态&、&项目动态&、&公示通知&、&征收管理&、&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在线服务&、&资料下载&等八大板块。    其中&项目动态&,以图文形式让市民了解征收项目位置、项目概况及项目征收情况。&征收管理&对征收项目涉及的征地(预)通告、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及时公开。    如在&征收决定&,有房屋征收的相关公告。以思明区为例,最近一次的征收位于鹭江街道,有关被征收房屋门牌号,安置地点、补偿办法、选房原则,签约搬迁奖励等具体内容一一公开。后面还附有组织实施机构的办公地点及电话等。
集美区31000元/O
漳州市20000元/O
集美区29000元/O
海沧区29800元/O
同安区700万元/套
同安区35000元/O
翔安区30000元/O
翔安区680万元/套厦门集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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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集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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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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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厦发改高技〔2011〕函20号)、《关于集美区软件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函》(厦规集〔2013〕56号)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需征收。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厦门市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集府〔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97号
 &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361021
  二、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路888号    &
联系电话:
  三、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为厦规集〔2013〕56号《关于集美区软件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函》批准用地红线内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具体详见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实际放样为准)。
&&四、基本情况
(一)集美区软件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工程项目涉及征收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需征收住宅房屋筑建面积约3886.35平方米,住宅约30户;产权面积3886.35平方米,涉及安置人口约105人。
(二)征收补偿方案及安置地点
  1.补偿方式: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2.安置地点:厦门(新)站5#地块(期房);
  3.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五、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办法
 &(一)产权认定原则
1.持有原同安县政府、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或原厦门市郊区、集美(杏林)区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房手续以及原集美区镇、乡(公社)政府批准的符合换证条件因故未换证的有效建房权证,按权证上所载明批准面积予以认定。&
2.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在本行政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3.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集美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730元/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集美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730元/平方米。
4.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对日之前所建的房屋,凡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的,可根据以下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奖励,以补助标准为上限。
(1)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其无合法批建手续部分,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部分框架结构按4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50元/平方米,石木结构300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240/平方米元给予奖励;(2)人均合法批建面积的住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部分框架结构按4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50元/平方米、石木结构300元/平方米(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2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3)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没有违建也不予奖励。
5.日之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一律强行强行拆,不给予任何补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日之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认定:(1)区行政执法部分巡查发现并开具制止违法建设的通知书;(2)2003年3月快鸟卫星影象图、地形图无影象显示的;(3)经公示后被举报查实的;(4)其他可以证明日以后建造的测绘资料。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合法批建面积合并计算;若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行&拆一补一&,不享受&人均50平方米&政策。
  7.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同一村庄已被征收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8.在计算人均合法批建建筑面积时,宅基地申请表中记载的人口应合并计算。
9.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遗失的,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给予认定产权。
(二)货币补偿:按发布征收公告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计算。
(三)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过被征收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发布征收公告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计算缴交购房款。
(四)装修补偿: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采取按评估补偿或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两种方式,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补偿结果补偿。被征收人不选择评估补偿的,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房时,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对人均合法批建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未建部分、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给予装修补偿。
(五)其他附属物及水表、电表、空调、电话等实际清点按厦府〔1999〕综062号文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被征收户口的认定
1.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婚嫁、劳教释放人员等正常入户,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厦府〔号文规定应计入被征收户(人)口。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计入被征收户(人)口:
(1)已被征收安置的户(人)口;(2)日全市取消农村户口后迁入的户(人)口;(3)空挂户口;(4)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离退休)、现役军官。
  (七)奖励方法
1.凡办理《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集体土地房屋,可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2.对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不高于两年过渡安置补助费作为搬迁奖励。
  六、其他补助费用
  (一)搬迁补助: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面积部分,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二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征收人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三次搬迁补助。住宅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经认定产权的面积按7元/平方米计算。
  (二)自行过渡补助费:在征收范围内安置,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征收范围外安置,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行过渡补助费按安置面积10元/平方米/每月给予补助(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计算)。逾期按20元/平方米/每月给予补助。
  (三)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最后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认定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四)在安置房交房时,房屋征收部门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的安置房装修期过渡费。
(五)已登记注册的水表,每户补贴500元。(选择产权调换,同等数量可相互抵扣)。
(六)已登记注册的电表,每户补贴500元。(选择产权调换,同等数量可相互抵扣)。
(七)有线电视初装修费,每户补贴380元。
(八)电话移机费,每部电话补贴100元。
(九)空调移机费,挂式每台补贴50元、柜式每台补贴150元。
七、征收工作实施计划
(一)通知所有被征收户到征收工作点统一抽取商谈流水号,按流水号的顺序安排商谈;对当日未能达成协议的被征收户将取消本轮流水号优先权。
(二)与达成协议的被征收户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号。
(三)按签定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安置房的房号。
(四)补偿安置、奖励结果及征收进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被征收房屋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等资料,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被拆除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在安置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按市国土房产局规定的程序为被征收人申请办理所调换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
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产权证所需的税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八、征收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一)在征收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机构对安置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对非住宅企业的房地产价格及机器设备和存货搬迁费用的评估机构。
(二)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抽取征收商谈流水号。
(三)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轮征收商谈,争取20%的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四)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轮征收商谈,争取30%的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时整理内业,签定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送征收管理部门审核。
(五)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轮征收商谈,争取20%的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发放征收补偿款,组织被征收人搬迁,将房屋交付拆除。
(六)将商谈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有针对性的与未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进行商谈。
(七)至日完成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搬迁拆除工作。
九、征收部门负责将被征收房屋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征收申请办理所调换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征收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征收。征收前,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就被征收房屋的相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十一、因未依照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市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裁决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文谦律师,律所合伙人律师,著名的行政诉讼专家、国内顶尖的征地律师。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强拆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良好声誉,以胜诉率和结案率久负盛名。李律师代理的&全国滴滴专车第一案&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乐视TV:李律师聚焦专车案做客《首席评论》)李律师咨询电话:010-;;
孟文静律师,律所合伙人律师,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第一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利益,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孟律师咨询电话:010-;;&&&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性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强制拆迁维权案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部分征地拆迁已结案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常先生国有土地上自有厂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增加了数千万补偿。
北京市房山区孙女士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丰台区张先生实验室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北京市通州区孟先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拆迁,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五户小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河北省沙河市孙先生住宅及承包地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强占,取得较好谈判效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沈先生等三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李文谦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取合法补偿。
辽宁省沈阳市胡先生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补偿安置。
山东省邹城市刘先生等二十余户集体房屋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拆迁补偿。
山东省青岛市马女士等五户征收拆迁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使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取得重新协商的筹码。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张先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山东省兖州市董先生等十余户征收拆迁集体**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生活保障问题。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张某企业用房非法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强拆行为的发生。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李某某房屋非法强拆、耕地非法强制占用纠纷案件,经本团律师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浙江省天台县王某租赁房屋添附部分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林女士等二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
江苏省江阴市庚先生制造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屈先生等十余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蔡先生等三十户宅**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采取法律手段**,停止拆迁,取得了重要协商筹码。
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等十余户房屋在地铁项目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委托人取得满意的安置补偿。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强行征地案件,为客户争取到合理补偿(增加较大幅度)。
河南省信阳市内乡县企业拆迁案件,经过组合诉讼,成功阻止其非法强拆。
河南省焦作市五家小型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成功阻止了行政征收。
湖南省湘潭市黄先生等十一户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李先生作为外来户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补偿安置。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杨先生等三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违法拆迁,解决了其安置补偿问题。
湖北省黄冈市某肥料厂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停止了征收,取得重要的谈判筹码。
广东省中山市郭先生等四户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满意的安置补偿。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商先生等二十户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经过几个诉讼程序,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李先生等十三户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
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李某、贺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新疆周某某生产性用房被称违章建筑而遭强拆一案,经本团队律师代理,取得了令当事人较满意的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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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律师解读厦门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1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屋征收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以区为主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加挂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和各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或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各区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二、市、区分别成立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在征收事务管理中心未成立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镇)及其他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时,需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并说明项目性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规划许可证明、征收范围红线图及土地性质的证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为维护全市征收补偿标准的统一,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国土房产、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权属未登记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由执法部门予以拆除。?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  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区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或以多数人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抽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监察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及公证机关参与监督、公证。?  九、为加快房屋征收速度,强化工作监督,保证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对市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征收补偿协议进行过程监督、审核及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应在收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房屋征收部门应设立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费用,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需产权调换的还应落实安置房源。?  十一、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需轮候,优先给予分配住房。?  十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的标准,在新政策未出台之前,按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十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对各评估事项进行科学鉴定,独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暂停期限为1年:?  (一)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的;?  (二)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  (三)接受评估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房屋估价的;?  (四)拒不按鉴定意见修改估价报告的;?  (五)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禁止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  (一)出具虚假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二)擅自转让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十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及相关文书格式范本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印发
以上关于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16年厦门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为规范房屋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福州市政府下发《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按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段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供拆迁当事人参考。&&&&拆迁货币补偿这样算…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亩1300元。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上饶市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上饶市国土局信洲分局会同信州区政府、北门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一、征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拟征用原抚州电机厂二工区(涉及临川区嵩湖乡和金巢经济开发区的钟岭街办、崇岗镇)土地2875.4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有关征用土地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二、拟征用..…
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和《宜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发5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和《宜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一、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注:以上价格是指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砖混一级、小区配套设施齐全、间距为1:1、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为40%的住宅房屋拆迁..…
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
日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
九江市人民政府文件九府发(2000)26号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浔阳、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十月一日九..…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的对象为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
景德镇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军事设施、国家机关非住宅建设以及..…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政府,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等有..…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12月1日第3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省长&鹿心社&&&&&&&&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
9日,泰州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将从日起执行,根据新政策,原有的货币补偿奖励将取消,搬迁补助费将提高。  取消货币补偿奖励  我市原政策规定,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8%,非住宅营业用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0%,非..…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可采用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三条 产权调换: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可以旧房换旧房,也可以旧房换新房。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按质作价,互找差价。旧房按“附件二”估价。新房在拆除建筑面积范围内按“附件二”估价。…
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市政府颁发《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2015〕40号),从日起施行。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价值补偿、设备设施补偿、职工安置补助、契税减免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等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补助标准的调整等。  随着..…
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清河、清浦区物价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各类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一、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不含搬迁补..…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1月10日  连云港市..…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8年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新鲜“出炉”。其中房地产市场价格中的住宅基准价,至少比上一轮标准提高1200元/平方米。如今住宅基准价最低为3700元/平方米,最高为7400元/平方米。市政府近日公布了《2008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则单独或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11〕58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市长 潘永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
第一条&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良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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