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预交购车定金且约定时间订车到提车 只付定金,4s店没有按合同时间交车,如何赔偿

提车时间到期4s店没车给我,后续提车时间不确定,定金交了1万,定金该怎么退?【汽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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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时间到期4s店没车给我,后续提车时间不确定,定金交了1万,定金该怎么退?
一汽-大众旗下有CC,迈腾,捷达,宝来,速腾,高尔夫,蔚领等杰出品牌.杰出的产品,卓越的品质皆源自于创新型的体系能力和国际领先的质造工艺.
你订的什么车?我也有这个征兆了。
合同到期不想要直接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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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不按时交车 还拒退定金
长江商报消息&此类强势违约不是个案;工商提醒:“定金”“订金”一字之差,但赔偿不同下了定金,过了承诺的提车时间,4S店强势违约不交车,还拒退定金。近日,《维权三人行》(新浪微博@维权三人行)先后收到多起类似投诉,这些汽车消费投诉都在拷问着汽车销售店经营者的诚信。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商家违约要小心定金罚则。■本报记者&汪志消费者签了合同,却迟迟拿不到车在去年10月18日至23日的武汉国际车展上,杨先生向武汉恒信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纳1万元订金订购大众速腾汽车。合同约定购车全款为15.3万元,交车时间是10月26日或27日。然而,经销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迟迟不交车,还要求杨先生再加4000元购车款。“加价的原因是店里也提不到车,需要花点钱疏通关系拿车。”对于销售人员这样的解释,杨先生实在不能接受,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商家才退还了1万元订金。与之类似的是,余先生于车展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广汽本田汽车友谊特约销售服务店订购一台锋范汽车,定金2000元,经销商给出的优惠为2.1万元,还赠送导航,合同约定去年11月15日交车。但直至去年底,经销商一直没有交车,余先生向经销商提出退款并赔偿违约金未果。后经工商部门调解,但由于索赔违约金时间太长,余先生最终妥协,接受经销商退还的2000元定金。销售方收定金是为了多签单“上面两个例子中,经销商都口头或书面约定了交车日期,但4S店却未能按时交车,明显已存在合同违约行为。”昨日,某4S店销售人员严西向记者透露,车展期间为了多签单,经销商都会拿出最低折扣和优惠,而销售人员无论最后该合同是否履行都会拿到相应的单笔奖励,这就促使销售人员“不择手段”地签单,而后期可能因销售火爆,车源相对紧张,给履约带来变数。严西坦言,新车货源紧张,有钱买车,却也要排队。撇开运输或厂家调配原因,有些经销商是故意扣压一定库存,等待愿意加价买车的客户,而不愿意的客户则被经销商强势违约,被无限期延后交车时间。工商“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后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据此,若上述投诉案例中,消费者与经销商已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定金而非订金时,因经销商要求在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上加价或者无法按时交车,属经销商方无法履约,违反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昨日,武汉工商一位工商人员提醒,但《合同法》规定只有“定金”才适用定金罚责,即违约后双倍返还,“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若经销商不能如约交车,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合同法》规定只有“定金”才适用定金罚责,即违约后双倍返还,“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武汉工商责编:ZB交定金的时候,4S店也没给我合同,合同上也没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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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时间到了4S店没货 须双倍返还定金
订车时,双方明确约定了交车时间。可是,当车主按协议规定时间去提车时,4S店却交不出车——上周,“汽车路路通”栏目收到了两起投诉,都与订车有关。经过本报协调,最终两位车主都得到了4S店的“一赔一”,即由4S双倍返还定金。时间到了,车拿不到首先打电话来的是姚先生。7月20日,他在杭州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某日系品牌轿车,并交了2000元定金。在销售合同中,双方就车型、配置、颜色、价格等信息进行了确认。合同中还注明,4S店的交车时间为8月15日。约定的时间转眼就到。8月15日,姚先生等了一天,没等到4S店的提车电话。第二天,姚先生主动打电话给4S店,可4S店说,订的车没货。说好了8月15日交车,4S店怎么说变就变?有些恼火的姚先生赶到了4S店。面对质问,4S店的回答很含糊。“一会儿说我要的车型没现货,一会儿又改口了,说有现货,但价格涨过了,不能以原价卖给他。”姚先生这下明白过来——原来4S店的意思是,我得加钱才能提车!与姚先生碰到类似情况的还有刘女士。7月20日,她在萧山某自主品牌4S店订了车,并交了1000元订金。双方同样约定8月15日交车。“到时间了,4S店说内饰的颜色搞错了。”刘女士说,她订的是车是灰色内饰,在销售合同中也写明了灰色内饰。“可4S店说,只有米色内饰,你爱要不要。”两位车主都得到“一赔一”姚先生和刘女士都急着用车。姚先生说,他家急着装修,等着新车装东西;而刘女士说,她女儿要上辅导班,要用车接送。可越是急,新车越是拿不到手。得知无法按时拿到新车,两位车主跑去4S店交涉,结果都不尽如人意,只好打电话向本报求助。记者首先联系了刘女士订车的4S店。“我们本以为,近期会到一批灰色内饰的车。可新车到了才发现,全是米色内饰的。”4S店承认,与厂家方面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可实在交不出车,我们也没办法。”而姚先生那边,4S店否认了“加价提车”的说法。4S店表示,姚先生这款车,车型比较稀缺。“最近接到厂家通知,这款车基本停产了,我们拿不到车。”如何处理?两家4S店都表示,“能不能退了订金算了”。经过多方调解,两家4S店都答应:一赔一。姚先生直接拿了4000元现金走人,他表示要“换一个品牌”。而刘女士和4S店重新签定合同,再次订了同一款车,只是交车时间推迟。作为赔偿,4S店在原价的基础上,再优惠了2000元。(记者 赵路 通讯员 王心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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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超过合同约定未交车 南京法院判败诉
  合同上约定3天后交车,可过了半个月,刘女士还没拿到车,想解除合同,4S店又不退定金。一怒之下,刘女士将4S店告上了法庭。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4S店退还刘女士10000元定金,并赔偿5000元。在3·15前夕,秦淮法院公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给市民提个醒。  
市民:4S店未如期交车  
2011年6月底,市民刘女士在南京一家4S店订购了一款价格近30万元的香槟色轿车,并当场交了10000元的定金。7月2日,刘女士与店内销售人员签订合同,约定预计交车时间为7月5日。确定日期以卖方书面通知为准。  
但直到7月7日,4S店才告诉她,新车到了,可是不符合交车条件。对此,刘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4S店退还定金,但被拒绝。此后,由于4S店一直没有新车交付,严重延后交车时间,刘女士要求取消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7月18日,刘女士的丈夫接到4S店发来的短信,通知其所买车辆已经到港,车到店内后就可以来提车了。面对4S店的再三失信,刘女士坚持要求取消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协商无果,她只好将4S店以及其总公司告上了法庭。  
4S店:我们没有违约  
法庭上,刘女士称当初签订购车合同时,4S店明确表示有现车,否则不会在7月2日签订合同时,就将预计交车时间定为7月5日。  
4S店方面表示,合同约定7月5日是预计交车时间,并非交车时间,交车时间应该是7月5日后的一段时间,以店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此外,工作人员在7月18日曾通知刘女士车辆已到港,可以履行交车合同。因此4S店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刘女士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4S店应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方面经审理认为,尽管合同约定的7月5日只是预计交车时间,但4S店7月7日提供的车辆并不符合交付条件。  
此外,7月18日,4S店短信通知有车辆到港,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天确有车辆到港。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女士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之后4S店上诉,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4S店返还刘女士10000元定金,并赔偿5000元。(秦研 王瑞)
新华社—现代快报
编辑:姚媛&陈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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