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农村户口可以即墨户口在青岛买房市区申请廉租房吗?

请问我是青岛地区的农村户口,可以申请青岛的廉租房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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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你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第一;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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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市北人,老公外地人,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吗?
以我的身份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可以吗?条件分别是什么?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弟弟,五人同一户口,我,女儿,父母我和老公结婚有一女儿,我无业。老公在青岛居住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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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4、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王先生问;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我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是单身;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住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你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5、三人户限购72平米 《办法》规定,并确认限购面积、集资建房等)。 2;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后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而目前成都执行的是去年市政府发布的第45号文件;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 相关部门答: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因为以前的“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内容已经删除。所以即使李小姐的条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你还是单身,根据新规定就不能购买。收入也都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要求,我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李小姐问,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我离婚了,能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谢谢朋友的答复,但是我问的是廉租房和公租房,不是经济适用房~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一、申请对象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二、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四、申请房源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和民安华福。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   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和民安华福。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五、公租房的特点   1.规划合理。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新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2.交通方便。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4.环境宜居。由一级物业企业提供一级标准的服务。通过比选确定有实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公租房楼宇立面、小区景观和活动场所,有门禁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等八大智能化系统,成为标准化的现代居住小区。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5-4.0之间,绿化率35%左右,与周围普通商品房楼盘大体相当。   5.户型合理。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厨房、厕所等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6.租售并举。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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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租房申请流程,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发表时间: 20:12:48 文章来源: www.3gus.com
《青岛廉租房申请流程,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有华当教育网(www.3gus.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那么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又是什么呢?《青岛廉租房申请流程,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财政能力、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确定。  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第八条 采取货币补贴的,应当按照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补贴额度。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等因素确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申请人,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 采取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应当将其名下的原住房交区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实物配租住房另行配租,原住房权属性质不变。  申请人交出原住房的,配租面积按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不能交出原住房的,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方式。  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免收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在一般预算中安排。  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第三章 资金和房屋来源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的资金;  (三)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六)其他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来源: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和交出的私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建设应当遵循政府统筹、以区为主、合理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兼顾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建为主的方式,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配建地块,组织实施配建。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符合规定质量安全标准,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七条 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将配建廉租住房的数量、套型面积、建设标准、配套以及建成后产权移交和交接时间等事项作为附加条款。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配建的廉租住房,竣工后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为国有直管房产,委托房屋所在地区房产经营单位经租。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鼓励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和捐赠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政府或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改建和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以及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捐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  (三)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四)身份和户籍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保障机构对已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予以公开。  已登记并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应当优先安排发放补贴。  已登记并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其他急需救助家庭的,在实物配租中应当优先安排。  第二十四条 轮候到位可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租赁住房,并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拨付租赁住房补贴。  轮候到位可以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结果,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予以公布,并向市住房保障机构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格式文本。  第二十六条 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报情况调查核实,予以公布,并将结果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及时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的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将年度复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的审查结果或对住房保障机构确定的轮候顺序等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复核。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加强对区住房保障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做好人员培训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对被保障家庭(单身人员)定期走访、抽查,及时掌握其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住房保障机构可以予以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报区住房保障机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第三十二条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登记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登记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补贴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对拒不退回租赁住房补贴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的,由区房产经营单位依法收回,并按市场价格追缴相应的房租。  第三十三条 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人员)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区房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什么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1、定义不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2、对象不同  以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3、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4、申请条件不同  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  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5、交纳租金不同  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6、其他  公租房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廉租房租赁总年限则没有明确标准。  公租房和廉租房哪个好?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而公租房供应对象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总的来说公租房与廉租房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住房问题推出来的,两者之间最大的却别就是申请的对象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具体哪个好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是当地户口的人廉租房要比较好点,如果是外来工作的人员则适合公租房。  公租房有公租房的好处,廉租房也有廉租房的优势,这两者都是为了缓解大家的住房问题,不过这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租的对象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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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可以再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吗/在青岛工作三年了。
有什么条件?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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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他买房,但不能你用公积金贷款。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2015年,在青岛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经适房的交易?看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15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a. 夫妻双方均是青岛市常住户口,要求一方户口满五年以上(或者年满35周岁单身人士)
申请经适房需要是青岛户口5年以上才符合条件的。
条件可多了。比较麻烦
外地人再青岛买房,最起码要满足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要求。
申请经适房需要是青岛户口5年以上才符合条件的。a. 夫妻双方均是青岛市常住户口,要求一方户口满五年以上(或者年满35周岁单身人士)b.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c. 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米d.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上面四条是申请经适房的条件,你看一下。第一步就是要先把户口转成青岛户口。如果需要办理落户青岛,可以联系我,我会助你一臂之力!5566青岛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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