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驾照第一年可以扣几分同一时间为什么扣两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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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民医疗保障基本知识
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背景
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农村曾经广泛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但在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使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在旧有农村合作医疗瓦解的情况下,自费医疗成了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形式。在农民增收缓慢、医疗费用猛涨的背景下,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普遍存在,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来满足健康要求。2002年1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 见》,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一是在技术上借鉴了现代保险的原理和方法,对基金筹集,补偿模式和支付机制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经济发达,人口规模较大的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开始向社会保险的方向发展。二是合作医疗比较尊重群众的意愿,采用完全自愿的方式举办。三是有外来力量的参与和高校学者的研究。四是群众的参与程度不高,合作医疗发展缓慢。
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任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和推广。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经验。各地区在试点期间不要定指标,不要赶进度,不要盲目追求试点数量,要注重试点质量,力争试点一个成功一个,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5.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含义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或者是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
6.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和办法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办法: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2)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7.申请和获得医疗救助的程序
(1)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它发放办法。
8.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各地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1)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3)社会捐赠及其它资金。中央具体补助金额由财政部、民政部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和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农民医疗保障中常见情况及处理
1.事件:2007年5月,住在西部山村的王大爷听村干部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个偏远的小山村的村民们不久之后也能像有些地区的农民一样不再发愁看不起病了。于是王大爷想知道,使得他们的就医条件发生这么大变化的原因。
相关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的时间和标准是什么?
解答: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各地区要明确目标与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进一步扎实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在确定扩面进度时要坚持以下标准:一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能够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从2007年开始,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三是全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完善。基本建立相对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农民补偿结算制度和转诊制度、监督管理和公示制度等。四是全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比较平稳。2006年全省(区、市)平均参合率高于2005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适度且未出现超支现象,近两年内合作医疗运行未出现重大违规问题。五是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除了具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性较高等条件外,还必须保证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办公设备等基本条件。
正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推进,王大爷和其他村民即将享受到这项制度带给他们的好处。
2.事件:某村村民老周在他们村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自己积极参加到合作医疗中来,他还号召村里的其他村民也加入其中。但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积极参与,有些村民的想法是:要是能免费看病,我就参加。老周对这些村民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使我们花小钱看大病,政府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那些村民就想了解政府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究竟给予了什么样的支持。
相关问题: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是什么?
解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一定的资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医疗补助。第二,各级政府成立或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指导和具体的业务工作。第三,各级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正确使用,另外,专门的审计部门会对农村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第四,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和运行机制的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第五,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有针对性地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事件:小贾是CD市某村的村民,常年在深圳打工。过节回家时听说他们家所在的村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小贾自己也很希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看病吃药的补助,但他不清楚,向他这样一年到头在家待不上几天的人,能不能家乡参加家乡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
相关问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体有哪些?
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的主体,就是户籍在农村的我国公民。本事件中的小贾虽然常年在外地打工,可他的户籍仍然在农村。所以按照相关规定,他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事件:某村村民老张夫妇的儿子小张在北京市创业,凭借着自身的努力和机遇的眷顾,小张闯出了一番自己的事业,也在北京市了买了房子安了家。小张准备接他的父母到市里去养老,正赶上村里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看着乡亲们纷纷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张心里就嘀咕:儿子很快就接自己和老伴到市里去一起住了,但是作为本村村民,我们老两口是不是也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呢。
相关问题:农民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吗?
解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之一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强制性地要求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此,老张夫妇可以选择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事件:山西省某村村民老徐参加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一场大病后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一部分医药费,老徐很想了解他除了享受报销医药费以外,他还享有哪些权利,同时,他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相关问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解答:《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均享有以下权利: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检查、健康教育等服务;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和服务提出批评与建议;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和维护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资金;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6.事件:天津某村村民张大叔的朋友生病了,他去看望朋友,他的朋友跟他说,由于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次看病省了不少钱呢。看完朋友老张回到自己村里,也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他想知道自己每年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相关问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需要交纳的费用是多少?
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交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交费标准。根据《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交费按照上年本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标准出资。起步阶段一般地区每人每年出资额不低于15元,相对贫困地区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交费标准。
  7.事件:上一事件中的老张在知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交纳的费用后,他还想进一步了解他如何交纳这笔费用。
相关问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费用如何交纳?
解答: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交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交,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根据《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村村委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小组,负责按年度筹集农民个人应交费用,并及时上交到乡或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再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存入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因此,张大爷只要把费用交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小组就可以了。
8.事件:某村村民老刘得了一场大病,在乡里的医院住了几天院,花费了一笔很大的费用。出院后,老刘想:自己参加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一部分住院费和医药费,但是他不知道如何去报销这笔费用。
相关问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看病费用如何报销?
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采用手续简便的报账方式。农民在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帐目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予核销,已发生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农民经批准到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可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再由本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
农民转诊和报销补偿办法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原则上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提倡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或现场报销的方式。农民到县外就医也要简化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审批程序。各省级、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确定省级、市(地)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农民县外就医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生活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近看病就医,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
因此,老刘可以到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相关的费用。
9.事件:某村的村民老许,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大病统筹,也就是说,如果老许患了大病,由此造成的大额医疗费用的花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助。但是老许听说某些地区的农民,除了得大病吃药住院的费用给报销,门诊的费用也可以报销。老许很纳闷,想弄明白同样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什么不同的地方还存在不同。
相关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有哪些统筹模式?
解答:不同地区所采取的统筹模式不同。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主要有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大病统筹是指仅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和调整统筹模式的指导,逐步将省(区、市)内的统筹模式规范到1-2种。因此,虽然都是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统筹模式的不同,所报销的费用是不同的。
10.事件:某村村民小郝参加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交纳了第一次费用。小郝就想:向他这样交15元的农民有很多,那么累积起来的这么一大笔钱会被合理管理和妥善实用吗。
相关问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如何安排的?
解答: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交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交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交,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因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用担心交纳的费用不能合理和妥善使用,并且农民有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权利。
11.事件:四川CD的农村居民小田,一次突发阑尾炎住院并做了切除阑尾的手术。出院后,小田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了一部分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同时自己负担了一部分。小田想知道,究竟哪些费用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
相关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都有哪些?
解答: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要研究采取适当方式将一些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根据当地一些特殊病种的平均患病率、次均门诊费用、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具体的补偿病种、对象、标准和程序。
根据《CD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方案如下: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适时科学调整补偿方案。具体调整参照以下指标: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5%;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低于20%,封顶线不高于2万元。逐步拉开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就医治疗,并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对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进行适当的二次补偿,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受益。同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金堂县、双流县先行试点,积极开展门诊统筹报销、分病种报销、单病种定额报销和按费用不同分段报销,以及慢性病报销等补偿工作,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各区(市)县调整方案,必须先报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必须为每一位参合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对连续参合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须安排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标准控制在8元/人以内(体检项目至少应包含三大常规,胸透,测血压等)。对60岁以上的老人,应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和健康状况,由本人自愿选择体检项目。
各区(市)县要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导农村孕妇住院分娩,对参合的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应给予500元/人的定额补偿,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推动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发展。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目录。从2006年开始,全市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诊疗目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服务能力,适当放宽目录范围。
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我市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中医、中药分类报销,提高中医、中药报销比例,引导农民选择中医、中药,降低农民就医费用。
12.事件:某村农民老梁在2008年参加了村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老梁经常锻炼身体,练就了一副硬朗的身子骨,多年来都很少生病,再加上近年来日子越过越好,这一年老梁无病无灾的度过,眼看迎来了2008年的新年。老梁听村干部说如果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却没有在年内动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可以享受到特殊的待遇,他很想知道是什么样的待遇。
相关问题:当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以享有的待遇有哪些?
解答: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以组织进行一次体检,但要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并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体检费用原则上从农民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对医疗机构提供体检服务,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支付体检费用,不能采取直接预拨的方式。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13.事件:某村村民小杜最近有些着急上火,小杜的媳妇儿有孕在身,眼看着肚子一天天的大起来,但小杜却没有当爹的兴奋。因为媳妇儿身体一向很弱,他担心生孩子时有危险。以前村里人都找村里有经验的接生婆帮忙接生,而小杜希望媳妇儿能到条件好的医院去生孩子。可是家里又负担不起昂贵的医药费。正当他犯愁的时候,村长告诉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住院生孩子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补助,小杜于是就想知道详细的补助办法。
相关问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以享有哪些补助?
解答:国家考虑到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偿。上述合计补助数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14.事件:四川省广元某村村民老魏身体一直就不是很好,原先因为看病开销很大,因此老魏能不去医院就不去医院,实在扛不住的时候,他就去找大夫开一些药回家去吃,说什么也不舍得花住院的钱。后来老魏的家乡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民们都积极参加。老魏听说参加了合作医疗之后,如果住院治疗,农民自己只需要出一少部分的钱,绝大部分会由国家补贴。于是老魏在乡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下来宣传的时候,特地跑过去询问,如果因病住院,自己需要掏多少钱。
  相关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住院补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住院费用的补偿,依据各地方的补偿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的地区,对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已经实行分段补偿的,要逐步减少分段档次。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可实行分段补偿,但不宜档次过多。要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中西部地区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应从高到低逐级递减。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应考虑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的地区,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老魏所在的广元地区实行的是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参合农民在本县区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为50元左右,补偿比例不低于可报销费用的5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在邻县乡镇卫生院住院执行本县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在县区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左右,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4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左右(由下一级医疗机构转诊的起付线连续计算),补偿比例应为可报销费用的3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可报销费用的20%;在省级医疗机构(含省外)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左右,报销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30%左右;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省外)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20%左右;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医药(不含中成药)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可报销费用的80%;民政部门核定的救助对象起付线降为0,报销比例同等条件下增加10%;对上年报销已达到封顶线的参合农民,以后年度重新计算。将住院分娩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市内乡镇及本县内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分娩纳入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报销,剩余部分除降消项目补助外,实行100%补偿。同时对当年出生的婴儿(未赶上参合交费,在补办参合手续后)因患疾病住院,享受参合农民同等补偿报销比例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住院报销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县区制定。
15.事件:广东省德庆县的农村居民小韩在城里打工,过中秋节回老家,可能是由于在途中吃了不干净的食物,回家后得了急性肠胃炎。小韩在家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是他想到乡里的医疗卫生机构去看病。去之前,他父亲老韩给他找了一张门诊补偿卡,说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发给他们家的,家里人都还没用过,也不知道怎么用。老韩让儿子拿着它到乡里的卫生院看病的时候,顺便问一下这张卡怎么用。
相关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门诊补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门诊补偿分为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两种形式。实行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要研究改进和规范家庭账户基金使用和管理,使大多数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受益。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等。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交费资金。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合理制定补偿方案,明确门诊补偿范围,设定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要严格控制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外医药费用,加强门诊医药费用控制,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
根据肇庆市《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小韩所在的德庆县实行的是家庭帐户模式。门诊补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一卡,由县合医办发放门诊补偿卡,用于参合家庭成员门诊费用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卡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门诊补偿资金控制在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15%左右,每一参合家庭成员门诊补偿不超过7元,具体比例由地方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门诊补偿卡的资金可由家庭成员调剂使用。门诊补偿卡的资金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门诊补偿卡只能用于医疗消费,可用于门诊和体检,不能提取现金及抵交下年度个人参合交费资金。
因此,小韩拿着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偿。
16.事件:老张是北京某远郊区县村民,老张年纪大,身体差,家中贫困。自从他们那里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作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老张心里踏实多了,他再也不怕生病没钱治疗。老张想要进一步了解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具体包括的内容,救助服务的提供主体以及救助款的额度。
相关问题: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具体内容都包括什么?
解答: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等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二)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三)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当地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四)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根据北京市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意见》,老张所在地北京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村低保对象享受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政府出资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按当地有关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下同)门诊就医,可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的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的50%等优惠以及当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其他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不含本市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自费项目),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的,除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外,本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自费项目),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四)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费用,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他部分,实报实销。
(五)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继续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即享受以上规定的相关待遇和部分医药费报销的数额合计,要达到原有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
(六)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七)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仍因个人负担过重而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17.事件:小李是山西省萍乡市的农民,非常贫困,2007年因为酗酒后打架,受伤住院,花费了一大笔医疗费,最终落下了残疾,2008年旧伤复发,又住进了医院,没几天,因没钱交住院费,医院的负责人要求小李搬出去,不予治疗,他想知道他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相关问题: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都有哪些?
解答: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中的规定,救助对象有: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特困户中的重点户;
(三)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农村贫困对象;
救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医疗救助:
(一)参与**、**而染上性病的;
(二)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三)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四)未经批准的挂床住院、家庭病床的;
(五)超出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所以,小李因酗酒后打架斗殴导致的残疾,不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18.事件:家住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民旺村低保户金某,今年4月因患慢性肠炎住进简阳市华西医院,8天后出院时医药费共计2549元。与以往不一样的是,他一分钱也没有花:参加新农合,按规定可报销60%,为1443.50元;由于是低保户,新农合报销再增加20%,为561元;民政部门实行医疗救助,报销451元;剩余90多元应由他自己出,医院减免了。金某告诉他的一个朋友刘某,由于他享受了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自己这次看病都没有花钱。刘某想知道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具体内容。
相关问题: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是怎么回事?
解答:过去低收入群众病愈出院后,要享受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常常需要拿着单据来回跑几趟,不少地方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由于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影响了救助效果。
去年,四川省率先在简阳市试点,开展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该项服务是在四川省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管理子系统,两套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医疗救助补助与新农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的服务机制,受益群体是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资料提交到新农合资料库中,当这两类人群到医院就医时,医院系统可以自动显示出他们的身份,老百姓不用先把救助的这部分钱垫上,不再需要来来回回地申请报账,而是由民政部门直接和医疗机构结算。
“一站式服务”,最大的受益者是老百姓。病员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医院先行垫付能够补偿和救助的医药费,群众只需支付自费部分即可。通过这一方式,极大地整合了资源,提高了救助效率,方便了群众,开启了一条农村医疗救助的“快车道”。
根据简阳的经验,低保户、五保户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1000元以内,民政部门按90%给予救助;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五保户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户按60%的比例给予援助。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2000元调高到5000元,个人负担特别重的,提高到6000元,并视其困难程度予以慈善援助。
“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标准。”四川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各地救助标准不尽相同,但全省已取消救助门槛,医疗费1000元以下也可获救助。 目前,根据国家四部委出台的医疗救助新政策,四川省结合实际,先期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出台配套措施。四川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发出《关于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今年年内,在已经实行“新农合”的176个县全面建立这样的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机制,惠及农村低保户、五保户400万人。
19.事件:小闫在北京打工,他的父母都在农村老家务农。春节小闫回家和父母一起过年,结果由于劳累过度加上受了风寒发起了高烧。父母怀疑小闫得了感冒,要把他送到乡里的卫生院治疗。小闫嘴上没说什么但心里想:老家的卫生所医疗条件和质量行不行啊。
  相关问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够满足农民的需要吗?
解答:随着农村医疗工作的全面推进,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同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要积极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改革,推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制。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同时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让农民不出村、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要制定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锻炼的政策,加大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多方面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深入到农民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提供服务。
20.事件:某村村民老赵患了感冒,于是他到乡里的卫生院买了一些感冒药。他一方面担心药品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又怕要买贵了。于是老赵就琢磨:农村药品的质量和购买如何得到保障。
相关问题:农村药品质量和购买能得到保障吗?
解答:依据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严格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标准,规范农村药品采购渠道,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由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严格控制农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关于加强药品质量和购销监管的具体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除了上述规定外,国家还要求各地方要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和人员,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供销体系和监督体系,规范药品供销渠道,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活动。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或跟标采购;也可由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集中配送。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由上可知,从国家到地方都有相关部门对农村药品质量进行监管,所以,老赵不用担心药品质量和价格得不到保障。
21.事件:老孙是一名行医多年的老赤脚医生,在当地也小有名气,原先村民们生了病都愿意找他来看病。现在他们村里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孙很想加入到村里的合作医疗卫生所,继续为村民们看病。可老孙不知道要想成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相关问题: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加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解答:国家现在在努力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等医学院校要针对我国农村卫生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可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等方式,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到2005年,全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国家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建立终身教育制度,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扩大定向招生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院要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定期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县级医院也要建立对乡、村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制度。要制定政策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志愿服务。
所以,老孙如果想加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那么他首先得参加医学学历的再教育,等符合国家的要求时,就可以参加了。
22.事件:老刘是北京的一个农民工,他听说像他这样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但是他工作的民营单位一直跟他提过这件事,老刘想知道他能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如果能的话,应该怎么去办。
相关问题:农民工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吗?
解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采取单独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特点,探索简便灵活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研究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和政策,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老刘打工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都应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农民工,应当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所以,老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为他办理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23.事件:小乔是四川某村村民,来到北京当建筑工人,他所在的建筑施工单位为他和他的工友们上了基本医疗保险。小乔特别高兴,他想这样他是否可以像其他的城市居民一样,吃药看病都可以由医疗保险来报销绝大部分的费用了。
相关问题: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都有哪些?
解答:各地区要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交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积极探索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和政策,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4.事件:某村村民小张和小李是朋友,俩人都到外地打工。小张去了天津,在建筑工地当了一名建筑工人;小李到重庆的一家饭店当了一名厨师。俩人过年都回到了家乡,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大家都提到了在工作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情。小张告诉小李,在天津,他本人不用出医疗保险费,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按月交纳。小李很是不解,他告诉小张,在重庆,他每个月需要支付5块钱,才可以享受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小李就纳闷:不同的地方,农民工交纳医疗保险的费用还不同啊。
相关问题: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由谁交纳?
解答: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交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由于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因此在不同地区,对于农民工本人交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也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天津市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就规定,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交纳费用,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交纳。而以重庆、兰州为代表的一些地区规定用人单位交纳大部分的费用,农民工本人交纳一小部分的费用。
所以小张和小李参加医疗保险时的交费规定不同。
  25.事件:农民工老王在北京某建筑公司打工,一天上班没多久,老王忽然感觉身体不适,胸闷气短,然后就晕倒在地上。幸好工友们及时发现,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过抢救,老王脱离了生命危险。住院期间,老王治疗的花销一共是4万多元,由于单位给老王上了基本医疗保险,老王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了2万多元。在老王自付的剩余2万多元中,一部分属于医疗保险中职工需要按比例支付的费用,还有一部分属于自费药品的项目。老王还是不太清楚,看病中的哪些费用是应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相关问题:农民工和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来分难发生的医疗费用?
解答: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期内的,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外地农民工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外地农民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外地农民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外地农民工支付10%;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外地农民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外地农民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外地农民工支付8%;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外地农民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外地农民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外地农民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支付5%;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外地农民工支付3%。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个及以后每个结算期起付标准为650元。
(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万元。
另外,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26.事件:小李是某村村民,去年来北京打工,他所在的单位为他交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一天晚上,小李下班回住所,在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造成腿部骨折。事发之后,小李被送到他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最后腿部做了手术。出院后,小李找到有关部门要求报销医疗费,但被拒绝。小李就纳闷:为什么他参加了医疗保险,他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相关问题:农民工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不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解答: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并不是意味着任何情况下所造成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五)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所以小李由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医疗合作基金报销。
27.事件:老郑是在天津务工的一个农民工,冬天到了,老郑感觉自己的抵抗力比较弱,就跑到单位对面的药店里想买一些增强抵抗力的药。在药店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老郑买了一盒VC泡腾片。药店工作人员提醒老郑,他买的药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只能自己负担。老郑就想:究竟哪些药品不能报销呢。
相关问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药品的费用?
解答:国家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目录中将涉及的药品分为了甲乙两类,规定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对《药品目录》限定适应症的药品,各统筹地区要制定相应的审核支付办法,加强对使用这部分药品临床依据的审核。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国家规定了下列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肝脏,干(水)果类;用中药饮片和中药材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制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8.事件:老丘是北京市务工的一个农民工,近一段时间来他一直觉得胃不舒服,总是隐隐作痛。在工友的陪伴下,老丘到医院去检查,医生发现他的胃部有一小块癌变,建议他马上住院治疗。老丘知道一旦住院,他每月的这点工资肯定负担不起看病的费用。医生告诉他,农民工医疗保险可以为他支付一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可老丘和他的工友都说没听说单位给他们办理了这个保险。老丘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怎么办,如果住院治疗,谁来负担医疗费用。
相关问题: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那么谁来承担农民工务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解答: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没有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用的,农民工一旦发生医疗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支付标准来支付。
29.事件:老钱是来自湖北的一个农民工,他和家乡所在地的派遣公司签了合同,然后就由公司的负责人带着到北京某工地作建筑工。一天傍晚,老钱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回到住处。刚准备睡觉就觉得头晕眼花天昏地暗。之后就晕过去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由于单位不肯给老钱出钱,前期的治疗费用都是工友们凑的,眼看着就不够支付医药费和住院费了。经调查,单位并没有在其湖北注册地为来北京打工的这些农民工交纳医疗保险,老钱想知道他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问题:用人单位在外地注册的,农民工可以在工作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解答: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在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医疗保险,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即用人单位应当到有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
30.事件:张某的老家在四川某农村,他来到首都北京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打工。期间生了一场大病,支付了一笔数目不小的治疗费用。但是单位没有给张某办理北京的医疗保险,致使张某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张某想知道出现这种情况他该怎么办。
相关问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外地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时如何解决?
解答: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外地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事件:小周是在北京某汽车制造厂工作的一个农民工,单位为其交纳了社会保险。一天他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腿受了伤。小周马上被送到医院治疗,单位也主动为他申报了工伤。但是在工伤认定下来之后,汽车制造厂当即停止了给小周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汽车制造厂的解释是:既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小周能获得相应的医疗待遇,那么继续交纳医疗保险也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小周想知道单位的做法正确吗。
相关问题:农民工由于工伤获得相应的医疗待遇后,用人单位还需要为他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吗?
解答: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这两者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不同的。小周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伤害,应当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享有工伤待遇。而医疗保险针对的是生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与工伤保险是并行的、相互补充的一种社会保险。
因此,小周所在单位的解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单位的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小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交没有按时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一、农民养老保障基本知识
1.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容
从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别是社会保险立法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划分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等几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分类结合了农民的职业和身份分化特点,基本上包含了现今我国农民的几种生存状态。国家的立法分别对于这几类人的养老保险作出了调整和规范,真正让所有农民都可以安度晚年。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集体或者社区组织实施,凡是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交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福利性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造福百姓,确保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抚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4.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包括: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05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有关文件对这项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安排。2006年1月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有:北京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2006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更大的范围内推行试点。200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8年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全国更多地区加入到了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中来。
二、农民养老保障中常见情况及处理
1.事件:张大妈是上海某村农民,自从她参加了当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一直按月交纳费用,眼看张大妈就满55周岁了,她听说按上海市的规定女性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有的为55周岁,有的为60周岁,她想知道具体的规定。
相关问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有什么具体规定?
解答: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有些地方作出了适合本地区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农副从业人员不论男女,均为60周岁;其余人员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
所以,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张大妈年满55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
2. 事件:小胡和上一事件中的张大妈是同村,小胡今年刚满18周岁,但她已经在叔叔的小饭店里打工挣钱了。小胡听说国家规定年满20周岁便可交纳养老保险金,她想了解上海市关于投保年龄的具体规定。
相关问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投保年龄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解答:国家规定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有些地方作出了适合本地区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属于交费对象的个人,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
小胡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收入可以开始交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了。
3.事件:老赵、老钱、老孙是太原某村农民,三人都想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三人的情况有所不同:老赵每月都有固定收入,他希望可以定期定额交纳养老保险金;老钱仅靠种田为生,没有固定收入,手头时紧时松,他希望交费的数额可以根据他家的情况临时变动;而老孙手里有一笔积蓄,他希望一次把保险金交足,这样他就省去了后顾之忧,安心等待到年龄以后领取养老金。因此,老赵、老钱、老孙想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制度能否满足他们的不同需要。
相关问题: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需要交纳的费用是多少?
解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国家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渐提高,上述交费标准也在部分地区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时候有所增加。关于个人交纳费用的比例,一般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太原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对交费标准和交费比例作了如下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参保人员,月交费标准设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交费,也可一次性趸交;有固定收入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职工的交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太原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20%、150%、200%的标准选择确定;养老保险费按交费基数的11%交纳,其中用人单位交纳6%,个人交纳5%,个人交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交。
所以,老赵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交费;老钱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交费档次;老孙可以将保费一次**足,到规定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金。
4.事件:某村村民老徐听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诸多好处后也想参加,可是由于家里的积蓄全用在盖房子上面了,所以老徐担心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不能按时交足保险费用。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听了父亲的担忧之后汇来一笔钱,说让父亲预交保险金。老徐就琢磨:养老保险金还可以预交啊,那可不可以补交呢。
相关问题: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可以预交和补交吗?
解答: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
5.事件:四川省某村村民小张今年刚满24岁便决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准备早早为自己的晚年积累资金,所以,他很想了解自己未来的这笔养老保险金在投保的30多年里放在谁的手里,放在哪里管理。
相关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是如何管理的?
解答: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人立户记帐建档,个人交费及集体补助记在个人名下,实行村(企业)、乡、县三级管理。保险费必须按期交纳,按规定进入银行专用帐户。逾期可罚交滞纳金。
6. 事件:小张在了解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后,还想知道将来领取养老保险金需要哪些凭证。
相关问题:领取养老保险金需要哪些凭证?
解答: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给投保人保险费交费凭证,到领取年龄后,换发支付凭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
7.事件:某村村民老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5年了,在这期间,银行的存款利率和利息税都发生过较大变化,而老周从来没有为他存在银行的养老保险金担心过。他总是对老伴说:“养老保险金和银行存款肯定不一样,养老保险金是国家政策支持的社会保障,国家是不会让广大农民吃亏的”。如今,老周的保险金积累的越来越多,心里就琢磨:到底养老保险帐户是否和银行存款一样可以得到利息、计算税费呢。国家对银行存款利息和利息税的政策是否会对养老保险金产生影响。
相关问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下的金额可以得到利息吗?
解答:个人帐户下的养老保险金和银行存款一样是可以获得利息的,当投保人最后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实际上领取的是当初交纳的养老金和利息总和。由于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围,因此和银行存款相比,个人帐户下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得到更多的优惠,首先,个人帐户下的养老保险金的利率一般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其次,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不计征税、费。
8.事件:某村村民老夏听朋友说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自己也决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夏想:农民们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是农民的血汗钱,将来是农民的救命钱。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越来越多,那么这么庞大的资金是如何使用的呢。
  相关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是如何使用的?
解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群众的养老资金,必须确保在他们年老领取时兑现。因此,对于基金的使用,必须以对国家负责,对农民群众负责,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负责的态度,采取既积极而又稳妥可靠的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原则上由筹集基金的地方使用,用于当地的经济建设。要兼顾省、地(市)和县(市)的利益。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转为国家债券。国家以偿还债务的形式返回养老金。现金通过银行收付。地方使用基金的形式,主要是购买地方发行的高于规定保值利率,用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财政债券和金融债券(以债据形式);存入当地银行,由银行担保,委托银行贷款,获取高于规定保值利率的利息;以及其它既无风险,又能确保增殖的办法。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都不得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直接投资。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地方建设,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具体做法,另行规定。对于一时尚不能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和保值增殖等问题的地方,其基金仍由民政部代为办理购买国家债券。具体事宜按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1992)5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划和安排。
9.事件:某村村民老孟听朋友说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自己也决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他去交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时候,听见管理人员正在讨论设备购置问题。于是老孟就想:这些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培训费等其他一些费用由谁来支付,是政府拨款还是由我们这些参加保险的农民承担。
相关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费是由参保农民承担吗?
解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根据保险费交纳的情况,管理服务费可按月、按季提取,也可按年提取,但不得重复计提。管理服务费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一提取,分级使用。分级使用的比例:县级管理机构为整个管理服务费的85%,地市级管理机构为7%,省级管理机构为6% ,中央级管理机构为2%;其中,直辖市管理机构为8%,其县(区)管理机构为90%。县级管理机构计提管理服务费,按分级使用比例,分别直接交付给上级管理机构。上级管理机构收到县级管理机构上交的管理服务费,应开具收据。乡镇管理机构的经费,由县级管理机构核发;村和乡镇企业养老保险代办费,由县、乡级管理机构核发。管理服务费的使用范围: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提交上级机构的管理服务费,拨补下级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其他必要的费用。纳入国家预算的管理机构,只能开支业务费和培训费。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要单独在银行设立帐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年初要提出年度预算,年终要进行决算。各级管理机构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及管理情况,接受同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民政、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10.事件:某村村民小韩今年打算参军,邻居小刘对他说:“你还不赶快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据说这是这次征兵入伍的条件之一”。小韩听了之后就纳闷:“养老保险不是自愿参加吗,怎么会和征兵挂钩”。小韩的朋友小杜和他的情况不同,小杜打算转为志愿兵,但他听说转为志愿兵对自己一直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有影响,小杜想搞清楚具体的规定,他的养老保险能否继续参加。
相关问题:农村籍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具体规定?
解答:农村籍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是农村人口的一部分,其养老保险,应统一参加政府主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去已经在其他部门或单位投保的,可维持现状,不再发展。从一九九三年起,应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承办。可以分期投保,也可以一次性投保。在集体补助上,可适当予以优待。
农村籍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本人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在征兵工作中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办事,不能把是否投保作为批准入伍的必要条件。农村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提干或选取为志愿兵的,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其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还给本人。具体可按民政部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按照国家的上述规定,小韩可以选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决定不投保;小杜可以根据户口变动情况将保险关系转入新单位,也可以要求取回自己交纳养老保险金额的本息之和。
11.事件:陕西省某农村开始大力宣传推行农村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们都特别高兴,村支书老赵心想:长期以来我们农村干部待遇低,退下去以后没有养老保障,这下可好了,我们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工作起来就更有劲了。老赵就想了解村干部具体该如何参保。
相关问题:乡、村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乡村干部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的规定,全省乡村干部养老保险必须统一纳入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承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轨道。按照统一的政策、统一的制度、统一的办法、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实施。其它非职能部门、企业不得涉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乡、村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是: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非城镇户口(非商品粮户口)以农代干干部,即: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各业招聘干部、合同制干部、职工;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村民小组组长、会计、出纳等人员。乡、村干部养老保险要依照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本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实施。以乡、镇、村分别确定投保单位,坚持以个人交费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乡、村干部个人保险号码,个人交费和集体补助分别记帐在乡、村干部个人名下。对乡、村干部按一次**费标准,实行两次分阶段投保。今明两年进行第一次投保,五年后进行第二次投保。交纳保险费的档次和标准是:乡、镇干部投保起点为400-600元;村干部投保起点为200-400元;对乡、村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补助要结合乡、村经济积累状况和乡、村干部工作年限、任职时间长短、贡献大小区别对待。对村干部的补助应高于本村一般群众,补助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乡、镇干部的补助比例,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确定;在方法上,村干部一般可随本村群众一同参加投保,亦可先行一步,专门组织投保。各县(市、区)对乡、村干部的投保要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制定本县乡、村干部投保办法,乡、镇要制定具体投保细则或措施,限期完成。凡是已实行乡、村干部退休金办法的,要开始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按照养老保险投保交费的档次和标准,将退休金转交养老保险机构,办理投保手续。自发文之日起,保险企业不得在村干部(含乡镇非城镇户口干部和乡镇企业干部)中开展社会保险业务。
乡、村干部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他们的养老保险,对于解除乡、村干部的养老后顾之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事件:老张是福建省某农村的一名幼儿教师,村里经费紧张,老张一直从自己的积蓄中掏钱为园里维修设施增添设备。像老张这样为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奉献一辈子的老教育工作者有很多,他们最终只能落得老无所依,晚年生活没有保障。如今,老张听说农村幼儿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到养老保险中去,解决后顾之忧。老张想知道像他这样的农村幼儿教师如何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相关问题: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解答:根据《福建省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保障幼儿教师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宗旨;凡在我省农村任教的非公办聘任幼儿教师,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含已取得《专业合格证书》)或专业证书免试对象的农村非公办聘任幼儿教师,可优先参加本保险;各地幼儿园(班)可自行办理入保手续,也可同由乡(镇)教委(文教办、学区)组织所属幼儿园(班)到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所属乡管所办理入保手续。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发给保险对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证,并盖发证单位印章予以确认。保险费交纳方式:按月交纳:每月交费标准分为1…、12、14、16、18、20元等档次,多交不限,一年交纳一次;一次性趸交:交费标准分为400、600、800、、、元等档次,多交不限。保险费的筹集采取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由各地视其财力自定比例,其来源包括乡(镇)、村财政收入,乡(镇)、村多渠道筹措的教育基金,幼儿园(班)收费等。个人交纳部分一般占保险费的20%。集体补助和个人交费均记在个人名下。
所以,像老张这样的幼儿教师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农村幼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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