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太严,我过年不干了,但签了一份协议,但公司没有在协议签字盖章,请问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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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
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
导读: 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共10篇)廉洁协议(企业与员工)廉
议甲方:甘肃亚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宏宇大厦2401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尤瑜红...
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一):廉洁协议(企业与员工)
甲方:甘肃亚迈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宏宇大厦2401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尤瑜红
联系电话:
为了体现诚信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双方自愿签订廉洁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
1、严格操守,诚信正直,工作中不欺上瞒下。
2、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要节约用水、用电,日常办公用品等。
3、不公物私用,不化公为私。不得将公司配发的岗位用品、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以私人理由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或者据为已有。
4、严禁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聊天。
5、不得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6、在公司任何地方发现遗失的钱财物品等,须在第一时间上交部门领导,登记拾遗地点、时间、拾物名称,以便尽快物归原主。
7、因公接待时不铺张浪费,不虚报发票。
8、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工作场所会见亲友。
9、不得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径。
二、凡涉及公司项目开发、招标、采购、审价、财务、工程、销售、结算、谈判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对外业务商洽的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发生:
1、借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钱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接受任何礼物馈赠和宴请、娱乐活动。
2、接受或要求业务单位为本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有意或无意泄漏与项目核心技术、商业机密、项目招投标、销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与业务方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其它权利义务变更、销售价格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收取回扣。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串通内部人员或第三方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宜。
6、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客户倒卖产品,损害公司既得利益。
7、伪造、盗用公司票据、印鉴与合作单位或客户签订虚假合同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形象。
8、在职期间销售其它公司产品,或变相拉拢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9、在职期间帮助其它公司及个人做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培训、营销方案策划。
10、侵占、挪用、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材料款、维修费,谎报虚报费用、成本、开虚假票据等各种形式的化公为私。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对乙方进行《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监督乙方廉洁自律行为。
四、本协议中所列行为之一发生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违反了甲乙双方约定的廉洁协议,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取消一切未发放薪资福利,并接受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相关处罚。
五、此协议如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约定有冲突的,以此协议约定为准。
方(盖章):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一):供应商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甲方的责任: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xx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四)不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五)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要求、暗示及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收受或索取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八)不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九)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乙方的责任:
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三)不准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五)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 受理部门:纪委、监察部;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根据《关于在xx公司内部公布行贿单位名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
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对本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一):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
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
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建设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
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甲方的责任: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一)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
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
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
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乙方的责任:
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
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
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
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
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
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
单位举报。受理部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和南
方电网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发生行贿行为,
经政府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甲方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
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书一式 _____ 份,甲方 _____ 份,乙方 _____ 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
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五指山供电局
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五指山供电局110kV通什变电站#3避雷针改造
工程项目地点:五指山供电局110kV通什变电站
计划工作时间:
甲方为五指山供电局,由于部分工程的实施具体需要,与乙方建
立劳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
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公司要求签廉政协议(一):廉洁协议
立协议单位: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炜晟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
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承发包工作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接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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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感觉公司很不正规,而且在协议里面没有写明待遇等信息,只有各方签章。现在想毁约,公司口头同意了,但是公司不给开退函(解约证明),导致我现在拿不到新就业协议,该怎么办啊?另外,我是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没开始实习。
08-12-26 &
如何签订劳动协议 (一)、认识不同的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 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 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 7% 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 6 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 、“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 、“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 1996 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 “ 派 ” 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4、辞职与解聘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 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一. 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也毕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3)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4)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二. 试用期与见习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满一年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 3、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4、法律效率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使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证的劳动者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属于上述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以各项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 (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 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20.92(天)。 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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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或者经接权是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的部门是没有这个资格,所以,合同时无效的。已经付出劳动的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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