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式职工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财政负担情况下能不能享受生育补贴

财政部: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至职工工资总额0.5%以内|保险|基金|生育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待遇支付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对基金结余多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确保政策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认真测算,降低费率,控制基金结余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各地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统筹地区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力求基金平衡。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统筹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实施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研究落实国务院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措施。实行省级统筹且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省(区、市),应于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实行省级统筹的省(区、市),应于8月底前制订本省(区、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制订实施方案,符合降费率规定的统筹地区应于9月底以前发布降低费率的实施方案,以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各省(区、市)应于9月底将上述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要加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宣传工作,向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讲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大意义,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同时,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人口出生形势的分析和预判。各地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进行沟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大连2017年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大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怎么算多少钱
相信很多大连市的准妈妈对大连市的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很关心,现在小编就2017年大连市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大连市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大连市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相关问题详细整理如下: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2017年大连市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及领取流程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自从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有关于二胎的话题就一直在被讨论。人们除了关系国家改革的因为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带来的养老问题之外,当然生育二胎最重要的还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了  大连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其他相关事宜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大连市生育津贴法律常识普及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工,则需与员工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生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司有权追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大连市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大连市生育津贴怎么领,2016年大连市生育津贴怎么算的多少钱&&&&如今很多大连市新婚夫妇都不敢要孩子,好多人的理由是现在的生活没有稳定,生育孩子的话需要很多资金做后盾,在资金有保证的情况下才敢要孩子,这就是现实社会的压力,虽说现在的社保可以减轻一些家庭的压力,但是不少网友还是称压力很大,消费水平高,很多新婚夫妇还不清楚生育保险金的报销及领取事宜。&&&&  大连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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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大连市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大连市2016年大连市职工生育保险每月交多少钱2016年大连市生育保险有什么用,生育保险怎么使..…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  有很大一部分人对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不是特别明白,生产前连续缴纳十个月的生育保险,具体是如何计算的?以什么为依据?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
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根据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镇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
  2015大连二胎产假以及生育津贴规定  问题:二胎产假问题单独二胎,有准生证,有如下3个问题:   1、第一胎已经休150天的产假了(含独生子女多给的60天产假),第二胎是只有30天的产假,还是可以休90天的产假?   2、单位如果只同意30天产假,是否合法?   3、第二胎如果休90天,社保是不是只给报销30天的工资?  回复:您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您生育一胎时享受了独生子女待遇,..…
  问题:双胞胎产假天数请问是怎么规定的?   本月刚产下双胞胎宝宝,我公司人事说本人不能享受60天独生子女假,但每多一胎会有15的假。这样双胞胎竟然还要比独孩儿少45天假!本人觉得此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本来多胞胎产妇就辛苦,得不到更好休息!若生独孩儿享受了60天假,多年以后又追要二胎时的产假是不是要扣掉先前已休的60天呢?盼回复!谢谢!   回复:您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感谢您对我们..…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
  大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关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信息,具体详情如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
  日前,我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的同时,下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企业须按员工工资的0.8%缴纳生育保险,而此次减负,我市对企业缴纳生育保险实施减半再减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调至0.2%。  企业减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联了解到,在去年关于大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研中,企业家普遍反映职工社保缴付比例高,既增加了企业成本,职工也不买账。   今年3月,我市正式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在公司上五险一金 生孩子怎么报销_百度知道
在公司上五险一金 生孩子怎么报销
有五险一金,生育待遇报销按生育保险条例申办就可以的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法定的。
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接生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1.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女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3;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手术费,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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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大娘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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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制度是在生育发生期间对生育承担责任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保障制度。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形式、标准等给予规范,那么,生育险的直接受益人,我们的准妈妈和准爸爸们,你们是否真的享受到了这个优待?
& && &对长沙市生育保险实施状况的抽样表明,生育保险在长沙市实施2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育龄女职工中有93.9%的人知晓这一制度,报销生育费用者占81.5%,生育期间足额发放工资者占67.8%,发基本工资者占21.7%。大多数育龄女职工对生育保险制度予以了肯定,但也表现出了对一些不足的改革期望,如将保险范围覆盖到非正规就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生育期间给予丈夫带薪护理假等。
各位姐妹集思广益,分享各自关于生育险方面的经验吧,我们都是立足长沙的,更实用,更具有参考性,大娘当然也备足了妈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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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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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分娩方式:
分娩医疗费用:
是否已经购买生育险:
要提前多少时间购买:
产前检查费和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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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大娘 于
17:24 编辑
& && && && && && && && && && && && && && & 妈网网友分享:分娩医院
户口所在地
产检、分娩费
省人民医院
2000.00/未知
1800.00/未知
1000.00/报销后1680.00
宁乡县妇幼
2000.00/未知
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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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也可咨询当地社保服务电话123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在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由市和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
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配合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同。
生育保险费率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作相应调整。& &
第六条&&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为O.7%,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也可以直接受理用人单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的缴纳。
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二)生育保险基金储存额的利息收入;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 ,
第十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以下渠道列支:
(一)国家机关、财政补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中列支;
(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三)企业在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由同级财政给予预算保障,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全年生育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生育保险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生育保险基金,支持发展生育保险事业。& &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设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职工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月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暂停未缴费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重新缴费时,应补足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并按日缴纳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重新缴费的下月起恢复用人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在欠费期间的用人单位职工因生育及采取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有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l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符合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分娩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
费以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的费用等;
(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的医疗费用(含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因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的医疗费用(含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因第(一)项、第(二)项引起的并发症,在产假期间第一次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因第(三)项手术第一次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妊娠引起的并发症第一次治疗的费用。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职工第二次及以后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产假期满后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50%,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出差、异地、公派出境、出国人员所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按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支付,流产术、引产术、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手术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等费用按本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制度。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资格审定、管理和年审,均参照《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劳[2000]44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范围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除交验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外,还应按下列规定交验其他有关证件或证明:
(一)妊娠诊断、检查、分娩的,交验《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生育证》。& &
(二)实施引产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的,交验单位(居住)所在地的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育龄期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交验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非育龄期的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妊娠的应到本统筹地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应于当日将女职工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有关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围产期诊断、检查和分娩应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其余部分由女职工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因急产不能赴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可就近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分娩,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女职工先行垫付。出院后,凭分娩医疗机构急产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医务科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居民身份证及有效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超过本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应支付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支付标准的据实报销。& &
第三十条&&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或《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学证明;
(三)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须提供配偶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证明);
(四)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 &&&
(六)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项均需出示原件,有关证明材料需复印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 5日内,对申请人享受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和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42号令)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虚报冒领、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生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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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下我是灵活就业人员..我现在怀孕了```我今年1月份开始停交医疗保险的..我这个月克补交前面的..下个月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吗?还有请问下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产检免费吗?谢谢了
长沙市城镇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详细情况 有很多姐妹因为没买足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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