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上房子,是土地改革最新政策又有新的政策变化吗

农业部长谈推进土改:不是让市民到农村盖房子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 在6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在谈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时,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也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所以土地制度的问题确实牵一发动全身。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方向,进行了全面部署,但是我们一定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特别是有两点不能误读误解:第一,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我们应该把握,中央主要是从维护农民的权益角度来考虑的,这是我们政策的出发点。  [中国新闻社]我想问一个农业农村改革的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是三中全会《决定》的重点内容,请分析《决定》有关土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突破?新政策?最近关于农村土改有各种解读,请问应该怎么看待?  [韩长赋]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也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所以土地制度的问题确实牵一发动全身。在土地制度的改革确实关系重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比较全面的部署,其中有许多的创新和突破。土地制度也好,土地改革也好,我们先要弄清所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我想给记者朋友们介绍点情况。  [韩长赋]一是农户的承包地。我们最基本的土地制度安排,是指农村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成员的土地,是集体所有,而且多数是村民小组的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土地分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里面50%以上是村民小组的所有权。  [韩长赋]二是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给了谁?是承包给农户的,不是承包给农户的某一个成员,是家庭承包,我们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什么有时候说农民家里有一个孩子上学了,上了大学,在城里留下来工作,没有回家,他的田没有收回来,因为他父母亲,还有其他家庭成员还在村里当农民,在种地,所以他的田是不收回来的。要依法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益,这是农民的第一个土地权益。《决定》讲得很清楚,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是要保持稳定,是长久不变的。同时在原来的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益的基础上,再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的权能,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不是承包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或者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并处置农产品的权利,所以不是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  [韩长赋]在农村承包土地上可以说有三个权,首先是集体的所有权,然后是农户的承包权,接着还有一个是生产的经营权,我们现在流转的,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抵押、担保,指的是经营权。  [韩长赋]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我觉得现在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  [韩长赋]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是《决定》中讲的,我们要全面理解,绝不能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了,中央的精神不是这个意思。  [韩长赋]总体上讲,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方向,进行了全面部署,但是我们一定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特别是有两点不能误读误解:第一,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我们应该把握,中央主要是从维护农民的权益角度来考虑的,这是我们政策的出发点。  [韩长赋]第二,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前面我讲了,它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无论是承包地的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还是住房财产权的流转,都要先搞试点,而且试点是要报批的。要坚持全会提出的审慎、稳妥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不能事情还没有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能够健康地向前推进。(责任编辑:李云鹏)
改革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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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存根收藏
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存根崔安军图文无关 土地房产所有证俗称土地的户口,专业术语叫做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和价值等基本状况的籍册和文书档案。孟子有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强调要治理好国家,必定要从田地的分界开始,从地籍管理入手。地籍和地籍管理,有史以来就备受上至天子、下至百姓的重视,是一项富国、强民、安天下的重要基业。
我爷爷原是卜庄村的文书,他保存了建国初期全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和本村居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三份正本。
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建国后进行土改运动的实物见证。该证为纸本繁体字印刷,填列内容为毛笔填写,是日颁发给德县六区卜庄村居民卜兆明的,尺寸为38厘米×36.5厘米。在粗细双黑边梯形框中,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政字第四十四号,县、区、村居民卜兆明,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拾伍段伍拾叁亩玖分伍厘壹毫,非耕地叁段壹亩柒分叁厘贰毫。房产共计房屋拾伍间,地基陆段零亩玖分捌厘零毫,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县长韩杰,还盖有2.5厘米见方的“韩杰之印”红色印章。所有证的左边印有土地房产的坐落、种类、亩(间)数、四至、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资料,并均以毛笔繁体字清楚填写实际情况。在所有证最右侧中缝处印写半码编号,并盖有半方红色“德县人民政府印”的印章。所有证左边印有一九五一年二月十日发和在中间部位盖有6厘米见方的“德县人民政府印”大方阔边红色印鉴。
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为全村各户土地房产登记的合订本,手工线装,繁体竖排版右翻页,登记的项目与土地房产所有证正本一致。
土地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贫苦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历史见证。虽然现在已经自然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却有着较高的史料价值和收藏价值。它承载着华夏文明的造纸术、印刷术、书法、篆刻等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精华。
建国初期土地改革的历史见证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日颁布施行。该法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措施,在其第30条中指出:“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同年冬起,在广大新解放区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日通过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17条又规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保障农民对该项土地的使用权。对私有农业土地者发给土地所有证,保障其土地所权……”随后,日内务部发布了《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对土地改革后土地房产证的填发作出了部署。土地改革涉及到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区,党中央根据新解放区的情况不同,采取了分期分批进行的办法,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了除少数民族区域暂缓外的全国性土地改革,到1952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使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其它大量生产资料及房产,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德县也由点到面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方针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县、区分别组织土地改革工作大队,深入到各乡、各村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首先建立贫农协会,简称农会。口号是:“一切权力归农会”。以区为单位(县以下的区)召开诉苦大会,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惩处有血债的恶霸地主。德县六区在孙家洼村召开全区斗争大会。苦大仇深的老贫农在会上诉了苦,揭露了不法地主刘方营、许孝良的罪行。并且处决了孙德祥、许殿元等人。以村为单位分田、分房、分物、分粮。各村都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分配委员会。据原德县六区33个村庄统计,两个月内,共斗争地主、富农167户,斗出房子746间,土地7835亩,牲口182头,各种家具834件,木料1127根,粮食168100公斤,大车139辆,棉被衣物3683件,还有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1951年初,转入划阶级、定成分,颁发土地证阶段,至1952年2月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此后又经历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最终将土地私有制改造成农村集体所有制,在1962年形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格局。至此,农村不再存在农民私有的土地,具有法律文书性质的这些“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失去了效力,已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了。
当地行政区划变迁的见证
上溯到六百多年以前,今天的“德州”叫“陵县”,今天的“陵县”叫作“德州”。乾隆《德州志》列举了“德陵互易”的四次过程。第一次变化在元代,升“将陵县”为州,名“陵州”。第二次变化在明洪武初年,将“陵州”降格为县,称“陵县”。这个时期的陵县还是在今天的德州。第三次变化在洪武七年(1374),升“陵县”为州,名“德州”,同时废安德县。这次变化后的“德州”,就是今天的德州了。第四次变化在洪武十三年(1380),废安德县复立陵县。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设立德州专区(德州专员公署),由原渤海区的沧南、泺北两专区合并而成。当时辖吴桥、东光、南皮、庆云、宁津、盐山、乐陵、商河、临邑、济阳、德平、德县、平原、禹城、齐河、陵县及德州市17个县(市)。 1952年10月,撤销陵县划归德县,196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德县为陵县。
根据陵县志历史地图显示,1845年—1952年6月,陵县面积为549平方公里,并不包括卜庄村。土地房产证上的卜庄村,当时隶属于德县六区(原名龙潭区)第二十一乡,该乡由卜家庄和大刘庄、小刘庄3个村组成。德县六区区址为现丁庄镇董屠村,全区辖33个村。这份土地房产证上县长为韩杰。韩杰同志原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坞村,1918年6月生人,193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班长、排长、连长、营长、武工队队长,渤海区人武部参谋、德平县人武部部长,德县县长、县委书记,禹城县县委书记,德州地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地委常委,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处长,夏津县县委书记,高密县县委书记,昌潍地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地委常委等职务。 1975年12月离职休养。 日在潍坊病逝,享年92岁。
田亩计量单位的历史见证
五尺杆子是当时丈量土地的专用工具,又叫“步规”或“叉尺”,结构简单,用几根木条拼成一个“A”字形框架,类似于一个圆规。它的两脚之间的距离是固定的,为五尺,也就是一“步”。使用的时候两脚轮流着地,转动起来很快。民间有谚语云:“长16(叉尺),宽15(叉尺),不多不少正一亩”,这是因为一亩等于240平方步的缘故。
《孙子算经》曰:“度之所起,起于忽.欲知其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氂(厘),十氂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五十引为一端,四十尺为一匹,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三百步为一里。 ”
“步”为古代的长度单位。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中华民国政府全面改用公制。 1929年《度量衡法》规定,长度单位:1里=150丈,1丈=10尺,1步=5尺;面积单位:1顷=100亩,1亩=10分=60平方丈,基本换算:1公顷=10000平方米=15亩。一亩折合666.67平方米。
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关于改革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方案,决定采用以下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名称:平方公里(100万平方米,km2);公顷(l万平方米,hm2);平方米(1平方米,m2)。经国务院同意,自日起,在统计工作和对外签约中一律使用规定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
造纸、印刷技术及书法篆刻的见证
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采用的纸张为草纸,印刷方式为雕版凸印。 1951年第二届全国造纸工业会议提出“从长远来看,应以木浆为主,草浆为辅”,但“现阶段必须充分注意”利用草类纤维。 1958年明确喊出“以草为主”的口号,中国纸业大踏步走上了“以草为主”的发展道路。随着造纸工艺的发展和环保要求,小造纸厂被关停,这种草纸被高档的印刷用纸替代。雕版印刷是将文字、图像雕刻在平整的木板上,再在版面上刷上油墨,然后在其上覆上纸张,用干净的刷子轻轻地刷过,使印版上的图文清晰地转印到纸张上的工艺方法。雕版印刷所用的雕版材料主要是选用纹理较细的木材,如枣木、梨木、梓木、黄杨木等。
在书法和篆刻方面,这张所有证也有很好的体现。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印刷的文本、表格,需要雕刻印刷版。一般是请书法很好的人写版,即将要雕刻的内容先写在一张纸上,然后将写好的纸稿反贴于预先准备好的木板表面,给予一定的压力,使文字或图像呈反向转移到木板上,再由雕刻工人雕刻成反向凸起的文字或图像。而手工填制的内容,也是请村中写得一手好字且仔细的先生来完成。表中的文字用细毫毛笔书写,字迹清晰娟秀。表中的县长签名印、印章和政府印章,大小适中,颜色及盖印方位协调,增添了证书的庄严与美感。
参考资料:1、陵县志(1986年版); 2、陵县志()3、地籍五千年(樊志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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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下面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7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2、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管理,应该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4、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针对征地制度,提出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我国关于房地产权属、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有着相关法律法规,一切房屋买卖租赁,以及土地交易都应依法办理。不仅是房子归属的产权纠纷问题,还有其他很多纠纷,包括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等。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法律咨询律师为您细心解答。
来源:(2017年最新土地政策http://s.yingle.com/y/fc/878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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