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人员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什么时候发

听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了,是真的吗_百度知道
听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了,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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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使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工资完全脱钩。期间,结果是什么。社会是残酷的,所谓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谓的绩效工资方案还在讨论中,还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实际上,绩效工资只是个幌子,其作用就是通过讨论所谓绩效工资改革,转移广大事业人员已致整个社会的视线,从而将事业单位工资与公务员工资脱钩,五年来,通过所谓的绩效工资改革和讨论,公务员暗度成仓。难道绩效工资方案比三年解放战争的作战方案还复杂嘛?五年了,一届政府任期完了。整个解放战争,那么庞大的工程,从战略规划到战略实施已致解放全中国才用了三年时间。我想这才是事业人员应该讨论和深刻认识的,悄悄的实现工资翻番。谁能相信。所以说,事业单位改革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而事业单位的人还傻乎乎的讨论什么绩效工资何时兑现。五年的时间,占到一个人一生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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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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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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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及《碑林区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依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为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街道办事处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 长:万 舟 田 刚
副组长:牛建力 戴 微
成 员:冯武刚 闫丹杰 王远淑 李 宾 张小谊
三、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五、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形式及月考核时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每月发放一次,考核造册,由财务室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干部职工个人工资卡上。月考核的时段为当月的29日至下月29日为一个月,月考核结果次月兑现,发放时间为每月6日。执行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
六、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项目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40分、工作量和工作效率60分。
1、考勤(40分)。主要考核干部出勤情况。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病假累计3天以内每天扣0.5分、3天以上每天扣1分,事假累计3天以内每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工1天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以单位考勤记录为准。
2、工作量和工作效率(60分)。量化出所有岗位每周工作量。考核依据以街道和科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科长跟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量为准。工作效率按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及完成时限要求为准。
(1)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扣3分。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扣5分。
(3)拒不执行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扣10分。
(二)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档次
职务(职称)
奖励性津贴
(40%)(元)
正科(七级职员)
副科(八级职员)
科员(九级/十级职员)
(三)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奖罚标准
1.因工作出色,被群众、企业或社区等基层单位书面表扬一次加0.5分。
2.被街道书面表彰一次加0.5分。
3.被区级部门书面表彰一次加1分。
4.被市级以上部门书面表彰一次加1.5分。
5.被群众、企业或社区等基层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0.5分。
6.被街道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7.被区级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8.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9.被媒体曝光批评一次扣5分
(四)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标准
第一档:100分以上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100%加奖励。
第二档:95-100分(含95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100%。
第三档:90-95分(含90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90%。
第四档:85 -90分(含85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80%。
第五档:80 -85分(含80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70%。
第六档:75 -80分(含75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60%。
第七档:70 -75分(含70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50%。
第八档:70分以下,扣放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
(五)奖励计算办法
每人每月的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奖励的三项之和的得分若超过百分,则将超出的分值逐月累加,年终一次性汇总并奖励。奖励标准按年内事业工作人员实际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总额的比例进行核算。
奖励金额= 实际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超分总数/每人
奖励分数总分
七、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的要求
1.将日常考勤、开会考勤(党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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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页223页376页251页322页310页177页265页305页275页可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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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打听移动版2017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方法2017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方法福建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百家号二〇一七年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试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学院发展为基础,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院骨干建设,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二、分配原则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2、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原则。3、统筹兼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促进学院发展原则。三、实施范围及对象绩效工资实施对象为全院在编在岗职工。年内因工作变更新增和减少的人员,按实际所在月份计发。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待遇,并分段计发。四、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和财政部门一般于上年12月核定,作为次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2016年核定我院绩效工资人均标准为40200元/人.年(含已发地方性津贴、教育部门生活补贴)。五、绩效工资构成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40%。2、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履行职责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而享受的绩效工资部分。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按月发放。3、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完成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后,当年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而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主要体现超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实行年终考核发放。六、绩效工资分配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工资序列确定。分配系数 “1”值视学院发展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而定。经考核合格,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享受,因病假、事假以及未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管理序列分配系数职务副厅副厅级调研员正县正县级调研员副县副县调研员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科员试用期分配系数2..31..6注:担任科员满10年以上的按0.8计算,担任副主任科员满10年以上的按1.0计算。2)专业技术序列分配系数职务专3专4专5专6专7专8专9专10专11专12试用期分配系数1.81.71.41.31.21.11.00.90.80.70.6注:非高校教师主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同职级的0.9计算。3)工勤序列分配系数职务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试用期分配系数1.10.90.80.70.60.52、基本工作量的认定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虚工作量两部分构成,按学年计算。大专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60-440学时,中专部、五年制基本教学工作量为400-480学时。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一学年折算教学工作量200-250学时。虚工作量只用于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达标的专任教师对基本工作量的弥补,具体折算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办法,学院研究后执行。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由教务处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2)行政人员:行政人员经学院聘用后,按学院规定上下班,完成所聘岗位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3)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完成所带班级人数为150-250人,经学生处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4)其他:实训中心、图信中心及后勤服务公司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按其内部管理办法实施。(三)奖励性绩效分配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目标考核奖、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人才工程奖、重点项目奖、工作质量奖等津贴项目组成。由各具体管理部门经考核后发放。剩余部分,经考核合格后,则按工作主岗位分配系数进行分配。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奖励项目说明1)目标考核奖目标考核奖是学院依据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实行的奖励。目标考核奖占奖励绩效总额的20%,由学院目标责任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学院的总体发展和阶段性任务管理考核后实施。2)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超课时含两部分,一是双肩挑人员在完成主岗位工作之外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津贴,二是专任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超工作量津贴,但所承担的最高课时数须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超课时津贴按30-35元/节划拨给教务处,中专部和五年制按80%计算,由教务处按原教师课时费计发办法经考核后发放。行政人员超工作量按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总额的60%划拨后根据考核结果按主岗位奖励性绩效系数分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以及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外承担兼职辅导员、毕业论文指导、晚自习津贴、考务津贴的,按学院原有办法考核并发放津贴。(已折算为虚工作量的不再发放津贴)3)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学科研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学院对教师教改科研成果奖、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材建设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的奖励,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学院研究后执行。科研项目奖励由科技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学院研究后执行。4)人才工程奖人才工程奖是学院为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而实施的一项综合性人才奖励。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2%,人才工程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5)重点项目奖重点项目奖是完成学院当年立项的重点项目经考核后给予的奖励,依据学院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对当年需要重点完成的项目予以立项建设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10%,由学院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6)工作质量奖工作质量考核不考虑职务(职称)、分配系数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分配系数为1,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分配系数为1.5-2。7)剩余奖励性绩效分配系数类别岗位级别分配系数行政人员副厅2.5副厅调2正县2正县调1.6副县1.5副县调(相似)1.3正科1.2副科1.0职员0.8试用期0.6专业技术人员正高1.8(专3)1.7(专4)副高1.4(专5)1.3(专6)1.2(专7)中级1.1(专8)1.0(专9)0.9(专10)初级0.8(专11)0.7(专12)试用期0.6工勤人员技术工一级1.1技术工二级0.9技术工三级0.8技术工四级0.7技术工五级0.6试用期0.5注:专业技术岗位中非高校教师主序列职称的,按同职级的90%计发,不同序列混岗的人员,按职员系数计发。七、绩效工资发放的规定及说明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尚未取得职称的享受专7待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尚未取得职称的享受专10待遇。2、凡行政岗位借用人员,按借用岗位享受奖励性绩效。3、教学教育、行政管理原奖惩制度按原办法执行,并在年终考核后统一兑现。4、年终考核后按本办法未能全额享受或不能享受基础性绩效的,在下年度工资中扣除。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绩效工资2)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停发绩效工资。3)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工作懈怠、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病假、事假超过1个月的,奖励性绩效按80%计发。教职工旷工停发旷工期间工资,绩效工资按以下条款处理:——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凡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5%。——凡旷工两天以上者当月绩效工资不发,并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4)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扣发奖励性绩效。5)、专任教师课时量只有基本工作量的40-70%的人员,基本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比例(40-70%)计发,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40%的取消绩效工资,超过70%的,按不同职级比例扣发所差学时基础性绩效。当一个班的辅导员,经考核合格,每学年可认定128学时。6、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月工资),未计入人均绩效工资总额内,并按原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7、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经学院同意脱产读研的,基础性绩效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剩余部分按同级职务平均数的40%发放。8、离岗待退人员,基础性绩效按同职级在岗人员的60%发放,奖励性绩效不发放。9、长期病假人员参照离岗待退人员执行。10、实训中心、图信中心非领导职务人员、后勤公司人员,学院将奖励性绩效剩余部分按实有在编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的分配系数全部总额划拨,具体分配办法和分配金额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11、人才引进费、加班工资、非学院为主体收费的社会服务、各类培训等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统计范围,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12、绩效工资实施以后,教职工工资和补贴内容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93工改保留补贴70元/人.月、教龄津贴)四个部分。1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属,如有违反,请联系删除处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福建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提供最新的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信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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