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公募基金发行主体包括
网贷之家是中国首家权威P2P网贷行业门户网站,提供公募基金发行主体包括,基金发行主体的相关文章等p2p相关的理财资讯资讯,及公募基金发行主体包括相关的p2p理财入门基础知识介绍,始终站在客观、中立、公正的角度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参与者与关注者提供全面、深入、专业的行业资讯。
公募基金发行主体包括
"国务院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可以叫做公募基金公司。你可以登陆证监会的网站查询这些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目前国内公募基金公司有80多家,规模较大的有华夏、...
对存在下列重大信用违约风险的互联网金融受评主体,...我们认定私募和公募的边界的合理性在哪里?其实都...个体通过p2p发行了大量的债券,市场化征信、市场化...
据介绍,目前国内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经超过公募基金,如何监管私募基金已成监管...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
基金发行主体的相关文章
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整治互联网资产管理 会涉及哪些主体 运营手册 平台...市场期盼已久的公募系FOF基金再出新消息——近... www.wdzj.com/news/zhengce/379...html
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此外为了保证...文章来源:积木锦囊
重要提示:基金的销售服务主体...就是信贷和公募市场的基金,还有海外股票,海外的金融...
2015年2月,三潭金融发行了“三潭普惠1号”产品...已将阿里集团和蚂蚁金服划分为两个独立的主体...私募业洗牌加剧:大私募进军公募 小私募淘汰 私募... www.wdzj.com/news/hydongtai/183...html
信而富本次发行1000万股,发行价6.0美元,募资6000...整治互联网资产管理 会涉及哪些主体 运营手册 平台...市场期盼已久的公募系FOF基金再出新消息——... www.wdzj.com/news/pingtai/266...html
公募基金发行主体包括的相关资讯
公募基金发行主体包括的相关专题
投资人QQ群
沪公网安备 45号左券律所 》 律师视点 》 信息正文
私募基金所涉增值税纳税主体之辩
发布时间:
&卢国阳、刘浏<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5000mso-font-kerning:1.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并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囿于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的迅猛发展和庞大规模,其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以及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迅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财税[号、财税[2017]2号、财税]2017]56号文件,对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问题以专门规定的形式做出了明确。多个文件的密集颁布,既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注;同时,也印证了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的复杂性和深远影响力。笔者注意到,前述文件明确资管产品运营应当征收增值税,并且将其纳税主体界定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该等界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以及法理基础是否牢固,恐怕均值得商榷和深入探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该文件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为资管产品所涉增值税的纳税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就财税[号文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补充,再次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地位,即:<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5000mso-font-kerning:1.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对资管产品的涵盖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私募基金明确被界定为资管产品,要按照资管产品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即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要求对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对基金行业影响较大,在税收理论、法律、实务操作等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问题,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基金管理人是否应当成为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当然,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提供管理、运营等服务而收取管理费的,则该等管理费增值税纳税义务当然由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依法申报缴纳。本文旨在探讨基金产品对外投资、运营环节所涉增值税纳税主体问题,下文论述中不再作出特别说明)。一、私募基金的类型私募基金按其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二、增值税纳税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的纳税主体需要由法律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是否应当成为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也应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税法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此可知,我国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主体是单位和个人。单位,在我国税法规定中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私募基金是否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单位呢?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因此,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必须具有经济实体,而不能是虚拟的、虚幻的。然而,在私募基金的分类中,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人)、基金保管机构(受托人)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没有经济实体,按照我国税法对纳税对象的规定,契约型基金不是我国税法的征税对象,不具有纳税主体地位,因此,即使契约型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行为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客观要件,但因其本身不具有增值税纳税主体资格,故不能成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自不应对其征收增值税。所谓基金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然亦无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公司型基金由投资者共同成立一家法人实体,合伙型基金由投资者共同成立一家合伙型实体,该等实体本身均为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现行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实体,无论由其自身运营管理私募基金,还是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营和管理,因其运营管理所涉之增值税应税行为,其自身可以成为并且依法应当以其自身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并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故,在此情形下,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没有成为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所涉之增值税应税行为之纳税义务人的条件和可能。因此,在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自身可以并且依法应当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下,财税[号规定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与我国税法对纳税主体的规定存在根本冲突。同时,就契约型基金本身而言,其不具备成为我国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主体的实体要件,就其运营过程中所涉相关行为,即使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客观要件,对其征税本身缺乏基础和依据,而要求基金管理人据此缴纳增值税更是违背增值税相关规定及其征税原则和法理基础。(二)信托法、基金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由此可知,私募基金财产属于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仅凭借其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而且,私募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也是相互区分、相互独立的,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和收益是归入基金财产的,基金管理人不享有此部分收益。因此,私募基金的实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基金管理人仅相应基金产品管理人的身份,以相应基金产品的名义运营私募基金,其实质是代投资人管理基金资产,并非相应基金产品的所有权人及其相应基金产品的投资和行为主体,其对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投资、买卖等行为,姑且不论如前所述应否征收增值税尚存疑问,即使其属于现行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从而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等投资、买卖所获得的收益或者对价,显然并不归属于基金管理人(归属于基金财产本身),基金管理人并没有取得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规定之“价款”等销售额;而在基金管理人并没有取得销售额的情况下,其当然无法也不能依法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从而其纳税主体显然并非基金管理人。(三)基金法关于基金产品所涉税收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尽管此规定仅说明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该“承担”的表述,笔者尚无法明确认定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主体是基金份额持有人(还是仅仅特指经济责任的承担,而非纳税义务的承担,尚值得进一步研究),即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但根据该条款规定,其明确基金管理人仅为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进行代扣代缴,故,若认定或者规定其具有扣缴义务人的角色和职责,尚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而规定其为直接的纳税主体,则确有与法律相冲突之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第三条也有明确解释和说明,“(三)关于基金的税收。在基金的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获取的收益,相关税收应在基金设立前或基金分配后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投资者自行缴纳”;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立法专家朱少平分析该法律规定时指出,“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在基金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从而也不是纳税主体。‘更为通俗形象地说,基金这种‘组织’并不是经营主体,它只是一堆财产,财产本身就像我们一般自然人持有的资金一样,自然人拥有多少钱都不需要缴税,但他拿这个钱去从事某种投资或经营活动,就要作为投资经营主体去缴税。由于基金的财产是由管理人拿去投资的,而且投资的收益又要分配给投资人即持有人,因而就基金这个‘组织’来说,它的纳税应为‘零’。’”;“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它连接了这个环节的多种主体,从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税收,这些税收要由投资环节中的不同主体依据法律自行或者代为缴纳。”,“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纳税的,但这并不意味对这种投资行为不征税,而是对这类税收要分别由相关主体自行缴纳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可见,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还是相关立法的成员,均明确基金产品本身并不涉及税收问题;若基金产品运营中涉及增值税等税收问题的,应由投资人自行申报缴纳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扣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法律,其效力级别远高于财税[号、财税[2017]2号、财税]2017]56号文件,因此,前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冲突,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综上,笔者认为,对于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仅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性文件是不恰当的,在效力上存在瑕疵,其强制规定基金管理人为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也与我国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笔者建议,应根据我国私募基金在实际运营中的类型和我国现行法律对私募基金的规定,完善我国法律对私募基金纳税主体的规定。私募基金公司的主体六大要求,你知道吗?私募基金公司的主体六大要求,你知道吗?阳光奥美集团百家号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关于WOFE的设立比较复杂,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详解)。3,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务措施。4,关于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比较合适,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时间之前实缴完资本即可,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5,关于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6,其他的杂项: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刻l章,开立银行账l户,开立社保公积金账l户等。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阳光奥美集团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阳光奥美专注企业服务、财务咨询、公司注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
&&很多人可能对于不是特别熟悉,但是私募基金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还是比较广泛的。下面我们就在私募基金的范畴中去对私募基金的经营主体进行相关的了解,私募基金的主体设置法律具有严格的规定,只要对私募基金的经营主体进行了相关了解我们就能更好的探究其性质。一、私募基金的含义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二、私募基金范畴主体有哪些私募基金作为非公募资产管理业务之一,在目前西方金融机构业务架构中处于最核心的部位,经营主体十分广泛,保险公司、私人银行、投资银行、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各类投资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都可从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因此,竞争异常激烈。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最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主要集中在养老基金、保险金方面。后来由于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地位开始逐步下降。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很多保险公司通过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依然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占有一席之地。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得益于同开户人在长期的资产负债业务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也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过受制于很多国家实行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背景,其资产管理的规模和手段都受到很大制约。但很多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独立的投资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依然管理着一定份额的资产。3、私人银行私人银行有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悠久传统,但由于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富有的个人,业务以零售为主,因此,其商业利润和管理的资产规模均不很大。4、 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是投资银行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投资银行从事资产管理有两种主要的形式,即投资银行通过自身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是通过建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它们有着贴近市场的天然优势,因而成为资产管理业务中最重要的经营主体。5、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分户管理、单位投资信托和基金的形式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从私募基金的经营主体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来私募基金虽然属于民商事中的一部分,但是其跟我们日常所了解的民商事活动有不同。在私募基金的范畴里,私募基金的范围明显有着比其他民事主体的要求更加的严格,限制性更加强。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2:27:59”,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整理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无锡公司经营律师
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滨湖区
擅长公司经营
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南长区
擅长公司经营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经营管理法律百科
当今社会,很多人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选择开办合伙企业,这样可以彼此分担风险,而在合伙企业中,又要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承担的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普通合伙人的知识,给大家了解。
地区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6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最新法律百科
最新法律知识
经营管理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682律师在线
1553今日解答
阅读本文耗时:
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私募基金公司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私募基金公司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分为和私募两种形式。
私募基金公司定义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的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第一,“私募”的投资基本没有流通性(Liquidity);
第二,之所以叫“”,就是不可以公开招募投资人,不可到公开的市场上去卖,不可以在INTERNET上卖股份等等。
第三,私募的,可以是(Angel Investor),也可以是VC;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但不管是谁,他必须是Accredited Investor。
Accredited Investor台湾人翻译成“投资大户”,也有人翻译成“”,“”,或“受信投资人”,()的D条款规定,要成为Accredited Investor,投资者必须有至少100万美元的净财产,至少20万美元的年收入,或者必须在交易中投入至少15万美元,并且这项投资在投资人的财产中所占比率不得超过20%。
如果想以“私募”融资,在美国要注意这条规定。不在美国,比如在中国搞私募,还没有什么明文规定。
私募的载体包括股票、、等多种形式。股票可以做,,等等,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把DEAL设计得很复杂。但也别太复杂了,会把投资者都吓跑了。
私募基金公司基本概念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
公募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公司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的企业(最好是),并把它作为载体。
私募基金公司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公布一次,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为了吸引,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私募基金公司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每个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的束缚,在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私募基金公司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私募基金公司有限合伙制
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私募基金公司信托制
通过,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的典型形式。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审核
私募基金公司简介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应包括出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二)受让方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公司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拟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期限安排;
5、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四)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五)证监会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这里详细介绍也基金公司的注册审批、公司变更、企业注销相关的详细信息!
我们这里讲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公司。
基金型公司:
名称: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达不到投资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投资基金&字样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设立时可实入1亿,其余资金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5年内全部到位管理者:要求至少三名高级管理者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关的投资管理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变更
基金公司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印与章
4、地址证明,房产证、产权人证明、租房协议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名称核定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运作
私募基金公司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项目选择、投资合作和项目退出的整体运作过程。每个投资机构都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特点,其运作通常低调而且神秘,从某种程度上看,私募股权投资的不同运作模式直接影响了投资的回报水平,是属于不能外泄的独占机密。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知道各个投资机构在具体的投资运作中的许多细节,但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参与者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运作链条的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基金和、基金的投资者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1.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都有一个重要的特性——需要资金和战略投资者。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规模和用途的资金:创业期的企业需要启动资金;成长期的企业需要筹措用于规模扩张及改善生产能力所必需的资金;或中的企业需要、改制资金的注入。面临的企业需要相应的周转资金渡过难关;相对成熟的企业上市前需要一定的资本注入以达到的相应要求;即使是已经上市的企业仍可能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
2.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不同的资金后,交由不同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基金经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通常是有丰富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长于某些特定的行业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他们经过调查和研究后,凭借敏锐的眼光将于若干企业的,以求日后退出并取得。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只有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才能顺利募集资金成立基金。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也有少部分的富有个人,通常有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在美国,公共养老基金和企业养老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投资者,两者的投资额占到基金总资金额的30%~40%。通常对基金管理公司承诺一定的投资额度,但资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批注入。
4.中介服务机构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和成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也随之成长和壮大起来。其中包括:(1)专业顾问,专业顾问公司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寻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会,专业的顾问公司在企业运作、技术、环境、管理、战略以及商业方面卓越的洞察力为他们赢得了客户的信赖;(2)融资代理商,融资代理商管理整个筹资过程,虽然许多投资银行也提供同样的服务,但大多数代理商是独立运作的;(3)市场营销、、数据以及调查机构,在市场营销和方面,有一些团体或专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支持,而市场营销和社交战略的日渐复杂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数据和调研的庞大需求;(4)人力资源顾问,随着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其对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这些代理机构从事招募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等主管人员的工作;(5),除了企业上市及售出股权方面的服务,股票经纪公司还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服务;(6)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财产或房地产等方面的和顾问、基金托管方、信息技术服务商、专业培训机构、和保险精算顾问、风险顾问、税务以及审计事务所等其他专业机构的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和基金牵线搭桥,还为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表现进行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存在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各方的。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
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形式的资本,也不同于借贷或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管理人为企业带来资本投资的同时,还提供、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务,是一项带着战略投资初衷的长期投资,当然其运作流程也会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海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经理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后,将资金投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并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资的公司使该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后撤出资金,收回及获取收益。其投资运作基本都是按照一系列的步骤完成的,从发现和确定项目开始,然后经历谈判和尽职调查,确定最终的、投资和完成交易,并通过后续的项目管理,直到投资退出获得收益。当然,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不同,在上会稍有差异,但基本大同小异。
1.寻找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重要基础是如何获得好的项目,这也是对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最直接的考验,每个经理人均有其专业研究的行业,而对行业企业的更为细致的调查是发现好项目的一种方式。另外,与各公司的联系以及广大的社会人际网络也是优秀项目的来源之一,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专业的服务机构,都可能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当然,通常最直接的方式是获得由项目方直接递交上来的。在获得相关的信息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联系目标企业表达投资兴趣,如果对方也有兴趣,就可进行初步评估。
2.初步评估
认领到项目后,正常情况下应在较短期内完成项目的初步判断工作。项目经理在初步判断阶段会重点了解以下方面:注册资本及大致股权结构(种子期未成立公司可忽略)、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竞争力或特点、前一年度大致经营情况、初步融资意向和其他有助于项目经理判断项目投资价值的企业情况。初步判断是进一步开展与公司管理层商谈以及尽职调查的基础。在初步评估过程中,需要与目标企业的客户、甚至竞争对手进行,并且要尽可能地参考其他公司的研究报告。通过这些工作,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对行业趋势、投资对象所在的业务增长点等主要关注点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通过初步评估之后,投资经理会提交《立项建议书》,项目流程也进入了尽职调查阶段。因为投资活动的成败会直接影响投资和融资双方公司今后的发展,故投资方在决策时一定要清晰地了解目标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三个:发现问题,发现价值,核实融资企业提供的信息。
在这一阶段,投资经理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证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检查公司的以及开展审计工作外,还会对目标企业的技术、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业内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会谈,对进行审计评估。它还可能包括与企业债权人、客户、相关人员如以前的雇员进行交谈,这些人的意见会有助于投资机构作出关于的结论。
4.设计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后,项目经理应形成调研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书,提供财务意见及。投资方案包括估值、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等内容。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项目企业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分歧的技术要求很高,需要谈判技巧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5.交易构造和管理
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分期投资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这就构成了对企业的一种协议方式的监管。这是降低风险的必要手段,但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在此过程中不同投资者选择不同的监管方式,包括采取报告制度、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和进行战略指导等,另外,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和等方式来提高收益。
6.项目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环节中的最后一环,该环节关系到其投资的收回以及增值的实现。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因此,退出策略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需要注意的因素。
从寻找项目开始到退出项目结束,完成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投资机构可能同时运作几个项目,但基本上每个项目都要经过以上几个流程。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评估标准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寻找好的企业、好的经营者或管理团队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寻找项目、初步评估和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通过这三者的考验是投资能够进行的前提,在整个过程中,每个基金的偏好不同,其评估标准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遵循以下标准:
1.企业和产品具有高成长性
首先,企业要具有高成长性,即公司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其次,拟投资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如先进的技术优势或在行业领域中处于较领先的地位;再次,企业要有好产品。好产品必须具备如下特征:(1)它不仅要能满足市场的现有需求,而且还要能够满足市场的;(2)它必须具有独特性,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可靠性和维护性,能够满足人们的某些特殊需求,从而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独占或领先的地位;(3)它所服务的要足够大,这样才能为企业的高成长性奠定基础;(4)它必须是不易被模仿的,一个产品(或服务)对市场需求的满足性非常好,而且独特性也非常强,但如果它容易被模仿和替代,就很难保持其市场地位。
2.企业面对的市场足够好
一个好的市场是成就好产品的首要条件。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最好能够:(1)它能为风险产品提供规模足够大的发展空间;(2)它本身具有高成长性;(3)它对即将进入市场的产品(或服务)很容易接受,并且同时又能对产品(或服务)跟随者的模仿形成很高的壁垒;(4)市场能保持一定的竞争水平,企业所面对的竞争既包括同类产品的竞争,同时也包括的竞争等。
3.具有优秀企业家团队
“宁可投资一流的人才、二流的技术,也不投资一流的技术、二流的人才”,这句私募股权投资的口号足以见得企业管理团队的重要性。对企业的领头人也即企业家的评估中要求其必须具备以下素质:(1),企业家的战略思想一般体现在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中,所以,选择具有长远发展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对保障投资的未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整合资源能力,包括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公共关系能力、风险预见和防范能力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等:(3)个人品质,一个具有良好个人品质的企业家应该是忠诚正直、敢于承担责任、机智敏锐、信念坚定、坚忍不拔、精力充沛、乐观豁达而又务实的。
没有财务规划的企业,是没有财务方向的企业。对进行与评价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与股权比例;(2)企业最近三年资产负债与股权变动情况;(3)提供投资后的资产负债与股权比例;(4)资金运用计划;(5)有关损益与的盈亏平衡;(6)其他融资计划;(7)与资产收益分析;(8)投资者回收资金的可能方式、时机与获利情形等。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
投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也是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投资的退出需要借助手段来完成。一般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有三种方式,即首次公开上市(IPO)、股权出售(包括回购)及企业清算。公开上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佳的退出方式,可以使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具有流动性的盈利;股权出售则包括股权回购、和其他并购方式;企业清算则是在投资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
1.首次公开上市
首次公开上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向往的退出方式,它可以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和被投资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史中,拥有令人骄傲的历史记录。在美国,成功IPO的公司中很多都有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如苹果、微软、和等全球知名公司;国内的例子有、携程网和如家快捷等,这些企业的上市都给投资带来了巨额的回报。当然,企业管理层也很欢迎这种退出方式,因为它表明了对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的认可,又维持了公司的独立性,同时还使公司获得了在上持续融资的渠道。但是,IPO退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IPO之前的一两年,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将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信息向外公布,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以期望得到积极评价,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被低估。相比于其他退出方式,IPO的手续比较繁琐,退出费用较高,IPO之后存在禁售期,这加大了收益不能变现或推迟变现的风险。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与。
私募基金公司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基金资产帐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等,所有这些,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1]
.网易&#91;引用日期&#9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私募基金主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