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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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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是什么?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救助、五保供养、失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内容。那么,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是什么?
  介绍,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给予救济的灾民等。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事务日渐紧迫和突出,社会救助制度亟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以上海市为例,医疗救助内容如下:
  健全覆盖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的梯度医疗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门急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救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救助,继续资助困难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和补充保障计划。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拓展医疗救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比例,逐步取消救助资金限额。加强医疗救助和基本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
  为保证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研究探索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收治救助对象的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搞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等的衔接。把握好政府引导与发展社会医疗慈善、基金管理与利用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逐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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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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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
1.恶性相关信息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多发性硬化症27.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28.肺源性心脏病29.脊髓灰质炎30.终末期肺病31.植物人状态32.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3.严重心肌病34.重症肌无力35.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6.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7.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8.疾病末期。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因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二次救助
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自费总金额来确立申报大病救助,正在享受五保、低保人员,只要住院,有自费就可以申报大病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自费总金额(不含不予补偿费用除外)超过...
大病救助和慢性病救助是不一样的
答: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尖锐湿疣一定要正规治疗、中西医结合标本兼治、辨证施治、对症下药方能得到完全彻底治愈之目的。你的情况分析来看不是尖锐湿疣,那是‘脂黄瘤’或者...
答: 在寒冷的冬季,很多人的手上常常会长冻疮,这是一种发生于寒冷季节的末梢部位皮肤局限性、淤血性、红斑性疾病,是冬季常见病。在气温低(10摄氏度以下)、潮湿的环境下,...
答: 指导意见:
具体费用很难确定的,这个应该根据医院的等级和所处的城市而言,费用有所不同.各地是不同的,有差距的,祝你健康
答: 鼻息肉患者就诊时多有较长时间的鼻病病史。起初的感觉是鼻内似有擤不出的鼻涕,夜晚可出现明显鼻塞,常张口呼吸,久之可继发慢性咽炎。 鼻息肉患者的鼻涕多为粘性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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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2017大病救助政策规定_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2017大病救助政策规定_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2017大病救助政策规定_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目前有效的大病救助方式覆盖率太低,大病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较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大病救助政策规定,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
  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阶段的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法与时间:
  (一)参保方法
  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参保采取由各县(市)、区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具体经办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驻我市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2、城镇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就近选择其户籍所在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参保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3、低保人员(含学生儿童)参保、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民政部门集中办理。
  4、参保信息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要求采集,低保(含学生)、低收入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参保时,除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和征缴的费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集中上报市医保局城镇居民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匹配资金按参保人员户籍所在行政区进行匹配。
  (二)参保时间
  10月1日---11月30日,为我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按时参加。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不再办理。
  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报销额度:
  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从社会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
  四、参保缴费程序:
  1、居民:
  参保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对并采集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人员类别收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传参保信息至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核对信息&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入网手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实际入网人数将保费缴至医保指定账户。
  2、高校参保:
  按原办法进行。(初次参保居民医保手册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续保人员不再办理医保手册,原手册继续使用)
  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待遇: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为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2、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将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标准为12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标准结算。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多补助200元。
  3、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标准:(1)慢性心功能衰竭(350元/月);(2)肝硬化(320元/月);(3)血友病按实际发生额;(4)结核病(200元/月);(5)精神分裂症(280元/月);(6)类风湿关节炎(300元/月);(7)强直性脊柱炎(300元/月);(8)再生障碍性贫血(500元/月);(9)系统性红斑狼疮(500元/月);(10)糖尿病并发症(350元/月);(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280元/月);(12)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含药物)700元/月、(1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1500元/月、(选择可复用性透析器透析)3500元/月、(选择一次性透析器透析)4200元/月;(1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320元/月);(1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0-1年)6000元/月、(1-3年)5000元/月、(3年以上)4000元/月;(16)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术后一年以内)350元/月。
  4、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凭新生儿户口本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不办理的随下年度参保享受下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5、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居民参保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即为居民的门诊就诊定点。对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5元标准筹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报销400元封顶。(含在10万以内)
  6、从日起,停止城镇居民补充保险相关政策,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人均24元标准进行筹集。大病保险每个参保年度只有一次起付线为1.8万元,封顶线为3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的, 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10万-30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报销,当次剩余费用不再参与报销计算。
  2017大病补助申请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所需资料:
  1、《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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