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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确定合同的签订地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 & 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举证,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 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其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要根据开篇所述的几条规定来确定,但是在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关键地点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不明。
& & &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 & &例如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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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 LAWYER
建筑工程债务纠纷
婚姻家庭离婚律师
刑事辩护/诉讼
李忠民律师,1986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三十年,主任律师职称,律师执业A证。毕业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深造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共产党员。1992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辞去公职,1993年发起陕西省首家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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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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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张国安律师
执业感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国安,194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二级)律师,曾在军队服兵役6年,西安市公安机关工作26年,历任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科长,善于收集、审查、判断、使用证据。西安电大中文毕业,因医疗纠纷学习法律,自学考试本科毕业;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担任专职律师;现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三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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