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算入预计负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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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课件:会计制度.pptx 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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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课件: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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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制 度 培 训总则车险业务一二保费核算赔付成本核算保单获取成本及费用核算非车险业务三保费收入核算保单获取成本赔付成本核算坏账准备及核销准备金核算专题四准备金体系介绍 赔付成本变动监控表其他业务五一总则为规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核算单位。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行多维度核算,分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建账,分级核算;分公司自计盈亏,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并汇总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制度统一规定本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和编号。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车险业务-利润表项
目广州一、保费收入  加:分保费收入 二、毛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三、净保费收入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加: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已赚净保费 五、赔付成本  赔付支出  其中:直接赔款  直接理赔费用  间接理赔费用  代位追偿款  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  加:分保赔付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  加: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减:提取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加:提取农险巨灾准备金 六、费用  手续费支出  加:营业税金及附加  加:承保费用  加:分保费用支出  减:摊回分保费用  加:资产减值损失  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加:提取交强险救助基金 七、承保毛利  减:管理费用 八、承保利润 一、保费核算二、赔付成本核算三、保单获取成本 及费用核算 二培训方式保费确认准备金计提赔款核算手续费核算税费核算业务招待费核算职工薪酬核算车险案例理论知识+ 二车险业务-利润表项
目广州一、保费收入  加:分保费收入 二、毛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三、净保费收入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加: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已赚净保费 五、赔付成本  赔付支出  其中:直接赔款  直接理赔费用  间接理赔费用  代位追偿款  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  加:分保赔付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  加: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减:提取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加:提取农险巨灾准备金 六、费用  手续费支出  加:营业税金及附加  加:承保费用  加:分保费用支出  减:摊回分保费用  加:资产减值损失  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加:提取交强险救助基金 七、承保毛利  减:管理费用 八、承保利润 保费核算原保险保费再保险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保费核算-保费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a.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b.与合同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c.与合同相关收入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在保单起保的当期,按合同约定保费总额进行确认并直接计入相应险种。无论是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合同、分期收入保费的合同还是长期险业务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分出业务:应该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再保险合同相关规定
确认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分入业务:与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一致。 二保费核算-保费确认-案例案例:客户日于我司购买车险,保单保险期限为日-日,保费5000元,其中商业车险保费4000元,交强险保费1000元。12月20日以转账形式划入,归属业务员小李,商业险手续费率15%,交强险手续费率4%,业绩提成1%。原保费核算:预收到保费? ? 借:银行存款5000 贷:预收保费14.1.1保单起保 ? 借:应收保费5000 贷:保费收入5000 借:预收保费5000 贷:应收保费 二保费核算-保费确认-案例再保险保费:2014年商业车险的协议分出比例是7.5%,手续费率(含税)为分出保费的30%,1月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计算:分出保费=%=300,摊回分保费用=300*30%=90分公司
借:分出保费 300 贷:分保往来-总分 300总公司
借:分保往来-总分 300 贷:应付分保账款 300分公司
借:分保往来-总分 90 贷:摊回分保费用90总公司
借:应收分保账款 90 贷:分保往来-总分 90新再保上线以后,应收应付分保账款全部挂账在总公司,由总公司与再保人结算,并负责清理工作 二保费核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采用未赚保费法计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保费*(1-保单获取成本率)*未到期天数/保险期限+ 充足性测试所需保费不足准备金保单获取成本包括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交强险救助基金、分保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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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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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实施办法(2017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以下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一) 企业财产保险(二) 家庭财产保险(三) 工程保险(四) 责任保险(五) 信用保险(六) 保证保险(七) 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八) 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九) 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十) 机动车辆其他保险(十一) 船舶保险(十二) 货物运输保险(十三) 特殊风险保险(十四) 农业保险(十五) 短期健康保险(十六) 意外伤害保险(十七) 投资型非寿险(十八) 其它类保险第三条 凡是经营《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充分的估计,谨慎评估各项准备金。第四条 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外的中国保监会规定应当提取的其它责任准备金,如巨灾风险责任准备金等,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评估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中,对于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当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六条 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要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不低于以下两者中较大者:(一)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后的余额;(二)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当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应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提取的保费不足准备金应能弥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上述两者较大者之间的差额。第七条 保险公司在评估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时,不得扣减为相应赔案所预付的赔款。第八条 保险公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等方法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应采用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的最大值确定最佳估计值。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所包含的内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分摊方法、分摊比率等在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报表(见附件)的附注中详细披露。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谨慎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对于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开业时间不足三年或本年度保费收入增长率超过50%的保险公司,按照评估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算的本公司本事故年度赔付率不得低于全行业上一事故年度的平均赔付率。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报送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时,同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由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准备金评估报告。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报表是准备金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当认真编制,并在报送准备金评估报告时,将有关报表一同呈报保险监管部门。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报表主要分为两类,即反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情况的报表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情况的报表。第十三条 有关报表的编制说明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转回的情况。该表按照险种大类(或者险种),区分分保前的保险业务和分出业务进行填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直接业务+分入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对承保的直接业务和分入业务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准备金根据保险公司分出保费前的保费收入进行提取和转回:“分出业务准备金”是指为直接业务的再保分出和分入业务的转分分出所提取和转回的准备金。“本期提取”是指报告期当期所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期转回”是指报告期转回的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二、“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按保单未到期期限分类 ”主要反映保险公司提取的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未到期期限的结构分布状况,以全面了解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负债与资产在时间上的匹配状况。该表按照险种大类(或者险种)分别填列。表中的“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36个月以上”是指对准备金评估日未到期期限分别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大于12个月但不大于24个月(含24个月)、大于24个月但不大于36个月(含36个月)、36个月以上的保险合同应提取的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表中第5列的“合计”应等于表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中第7列的“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本期提取”相应金额。三、“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按保单保险期间分类”主要反映保险公司提取的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期间上的结构分布,以全面了解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保险业务的承保情况,及其承保标的的风险变化和退保风险的暴露总量。该表按险种大类(或者险种)分别填列。表中的“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36个月以上”是指对准备金评估日保险期间分别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大于12个月但不大于24个月(含24个月)、大于24个月但不大于36个月(含36个月)、36个月以上的保险合同应提取的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表中的第5列“合计”应等于表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析表”中的“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第7列“本期提取”相应金额。四、“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赔案截止至准备金评估日提取的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决赔款及理赔费用、财务年度的保费收入、已赚保费,以及在准备金评估日评估的各事故年度的赔付率等。该表分为汇总分析表和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各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的编制方法和汇总分析表相同,有关项目的汇总应当和汇总表中的相关项目相一致。示例报表为2004年度赔款与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以后各期报表需按照报告期所属年度自上往下更新事故年(或财务年)。其中,“事故年”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发生的年度。为了从历史角度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业务的承保质量,事故年至少应反映10个年度。披露年度不足10年的保险公司,应说明具体原因,并逐步进行相关数据的积累,但保险公司应至少对报告期事故年度的相关数据予以披露。预付赔款是指对于尚未结案的赔案,保险公司预先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在填列该表时,不得将预付赔款从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中扣减。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分为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分析表、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以及赔付率分析表。(一) 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分析表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未决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分别在第1列至第10列填写。各事故年填写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未决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年的赔案截止至报告期末的相应余额。2、预期的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第11列和第12列分别以“再保前”和“再保后”填列预期的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预期的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是指公司理赔人员根据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原因、损失程度等,对该保险标的的残余物资的作价或变卖收入和追偿款收入的估计。3、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第13列和第14列分别以“再保前”和“再保后”填列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再保前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3)=(1)+(3)+(5)+(7)+(9)-(11);再保后未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准备金(14)=(1)-(2)+(3)-(4)+(5)-(6)+(7)-(8)+(9)-(10)-(12)。4、未决赔案件数。第15列填写未决赔案件数,各事故年行填写的未决赔案件数是指发生在各事故年的赔案截止至报告期末的未决赔案件数。(二) 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分析表1、已决赔款及理赔费用。第16列至第21列填写已决赔款、已决直接理赔费用和已决间接理赔费用,各项应按照“再保前”和“再保摊回”分别填列。“以前年度”事故年行填写的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是指在“以前年度”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在报告期所属年度发生的已决赔款和理赔费用的金额;年各事故年行填写的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是指在各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截止至报告期末累计的已决赔款和理赔费用的金额。2、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第22列和第23列分别以“再保前”和“再保后”填列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并完全进行赔付后所收回的该保险标的的残余物资作价或变卖所得收入以及因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第三者索回赔偿所取得的收入。已决赔款是指已经结案的赔案赔款数据,其中不应扣减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如果公司已经从已决赔款中直接扣减了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应当将其从已决赔款中区分出来并填列该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事故年行填写的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是指在“以前年度”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在报告期所属年度获取的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年各事故年行填写的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是指在各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截止至报告期末累计获取的残余物资及追偿款收入。3、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第24列和第25列分别以“再保前”和“再保后”填写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其中,再保前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24)=(16)+(18)+(20)-(22),再保后已决赔款与理赔费用(25)=(16)-(17)+(18)-(19)+(20)-(21)-(23)。4、结案件数。第26列填写结案件数。“以前年度”事故年行填写的结案件数是指在“以前年度”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在报告期所属年度结案的案件数;年各事故年行填写结案件数是指在各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截止至报告期末累计结案的案件数。(三)赔付率分析表1、财务年度保费收入。第27~29列填写财务年度保费收入,此列表头的年份表示财务年度,填写的各财务年度的保费收入应与财务报表中的保费收入保持一致。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第30~32列填写各财务年度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应当区分直接和分入业务、分出业务及自留业务分别填列。3、已赚保费。第33~35列填写已赚保费,其中直接业务加分入业务已赚保费(33)=(27)-(30),分出业务已赚保费(34)=(28)-(31),自留业务已赚保费(35)=(29)-(32)。4、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第36~37列填写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再保前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6)=(13)+(24);再保后总发生损失与理赔费用(37)=(14)+(25)。5、赔付率。第38列和第39列分别“再保前”和“再保后”填写各事故年度的赔付率,此列表头的年份表示事故年。其中,再保前赔付率(38)=(36)/(33),再保后赔付率(39)=(37)/(35)。其中,“以前年度”事故年的相关数据不需填写,仅填写年事故年的相关数据。五、再保后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分析表本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赔案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评估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的发展变化。该表分为汇总表和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的编制方法和汇总表相同,有关项目的汇总应当和汇总表中的相关项目相一致。该汇总的三角形流量分析表按照再保后的金额填列。示例的准备金报表格式为2004年准备金报表,以后各期报表须按照报告期所属年度自上往下更新事故年,自左往右更新发展年。1、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本表填写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所有赔案的损失总额以及直接理赔费用总额,包括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及其直接理赔费用,但不包含间接理赔费用。2、“以前年度”事故年。“以前年度”事故年行填写的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与事故年年行填写的相应数据存在差异。“以前年度”事故年行在发展年1995年列填写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为截止至日的未决赔款与直接理赔费用(即“以前年度”事故年在1995年发展年的“已决赔款与直接理赔费用”设置为零);在发展年1996年及以后各年填写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为自日至发展年末和报告期末的已决赔款和直接理赔费用与截止至发展年末和报告期末的未决赔款和直接理赔费用之和。3、年事故年。1995年事故年行填写的数据应为保险事故发生在1995 年的所有赔案分别截止至1995年、1996年、1997年、…2004年十个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时点评估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1996年事故年行填写的数据应为保险事故发生在1996 年的所有赔案分别截止至1996年、1997年、…2004年九个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时点评估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以后年度依此类推。4、终极损失和直接理赔费用年度发展。第11列和第12列分别填列发生损失和直接理赔费用的“一年发展”和“两年发展”,用于反映在最近一年和两年的时间间隔中重新评估的发生损失和直接理赔费用的发展变化,以揭示保险公司提取和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一致性和谨慎性。表的第12行“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的年度发展合计”汇总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的一年发展和两年发展,其中“一年发展”(11)=(10)-(9),表示在报告期末日评估2003年及以前年度事故年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与在日评估2003年及以前年度事故年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的差额:“两年发展”(12)=(10)-(8),表示在报告期末日评估2002年及以前年度事故年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与在日评估2002年及以前年度事故年的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的差额。六、累计再保后已决赔款与直接理赔费用分析表本表主要用于反映保险公司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赔案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评估的累计已决赔款与直接理赔费用的发展变化。该表分为汇总表和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的编制方法和汇总表相同,有关项目的汇总应当和汇总表中的相关项目相一致。该汇总的三角形流量分析表按照再保后的金额填列。示例的准备金报表格式为2004年准备金报表,以后各期报表须按照报告期所属年度自上往下更新事故年,自左往右更新发展年。该汇总表的填列与“再保后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汇总表”基本一致,以下仅对不同之处进行说明。1、“以前年度”事故年。“以前年度”事故年在发展年1995年的数据不予填写,报表已自动设置为零,在发展年1996年及以后各年列填写的数据为保险事故发生在“以前年度”事故年的赔案自日至各发展年末和报告期末的已决赔款和直接理赔费用。2、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和无赔付的结案案件数。“以前年度”事故年行的“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是指在“以前年度”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自日截止至报告期末已经结案的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无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是指在“以前年度”事故年发生保险事故的赔案,自日截止至报告期末已经结案的无赔付的结案案件数。年事故年行的“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和“无赔付的结案案件数”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在各事故年的所有赔案截止至报告期末的相关案件数。七、再保后IBNR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分析表本表主要用于反映保险公司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赔案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评估的再保后IBNR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发展变化。该表分为汇总表和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的编制方法和汇总表相同,有关项目的汇总应当和汇总表中的相关项目相一致。该汇总的三角形流量分析表按照再保后的金额填列。示例的准备金报表格式为2004年准备金报表,以后各期报表须按照报告期所属年度自上往下更新事故年,自左往右更新发展年。该汇总表的填列与“再保后终极损失与直接理赔费用汇总表”基本一致,填写的各项数据为发生在各事故年度的所有赔案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的再保后IBNR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金额。表的第12行“2004年再保后IBNR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总额”表示保险事故发生在2004年及以前年度的赔案截止至报告期末日的再保后IBNR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总额。八、赔案件数分析表本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保险事故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的累计结案案件数、未决案件数以及报案案件数的发展变化,它揭示和反映保险公司赔案的处理速度,各事故年度的案件发展趋势等,结合相应的赔款流量表,可以获得各相关年度的案均赔款的变化趋势。该表分为汇总表和分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险种大类(或者险种)明细表的编制方法和汇总表相同,有关项目的汇总应当和汇总表中的相关项目相一致。示例报表为2004年赔案件数分析表,以后各期报表须按照报告期所属年度自上往下更新事故年,自左往右更新发展年。赔案件数分析表分为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分析表、未决案件数分析表和报案案件数分析表。累计有赔付的结案案件数分析表与累计已决赔款与直接理赔费用汇总分析表类似,它是反映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赔案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的累计已决案件数变化的三角形流量表。“以前年度”表示保险事故发生在“以前年度”事故年的赔案在1995年发展年度内及以后各发展年度和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已决赔案案件数而非累计已决赔案案件;但是其他各事故年的发展填列累计量。未决案件数分析表是反映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赔案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的未决案件数变化的三角形流量表。报案案件数分析表是反映在各事故年度发生的赔案截止至各发展年度末和报告期末的累计已报案案件数变化的三角形流量表。“以前年度”表示保险事故发生在“以前年度”事故年的赔案在1995年发展年度内及以后各发展年度和报告期内内实际报案案件数而非累计报案案件;但是其他各事故年的发展填列累计量。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日起施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定有秩序的生活环境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民的一切行动都应当秉承依法办事的原则。提供法律法规供您参考,赢了网建议您在发生相关行为时能够遵守法律规定。
来源:(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实施办法(2017最新版)/y/fg/11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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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13]第2-00167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计报告 ……………………………………
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附注 ………………………………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八、(一)
315,972,929.31
661,696,976.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9,072,027.20
35,328,945.24
八、(二)
3,086,361.60
7,960,448.90
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分保账款
八、(三)
679,758,044.74
804,563,638.7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34,313,668.70
153,236,144.99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108,983,284.58
63,290,023.40
保户质押贷款
470,000,000.00
56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四)
2,708,311,029.18
1,796,973,360.06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33,330,254.27
230,567,140.15
存出资本保证金
八、(五)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249,622,467.00
249,417,200.00
八、(六)
376,690,963.88
366,353,472.40
八、(七)
84,362,443.64
67,159,481.11
独立账户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八、(八)
73,668,959.06
75,438,799.43
八、(九)
671,375,895.67
603,642,893.77
6,424,548,328.83
5,801,628,525.16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0,000,000.00
193,401,358.23
185,046,767.03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27,866,995.01
29,871,827.49
应付分保账款
1,021,288,020.80
1,072,034,909.39
应付职工薪酬
八、(十一)
32,837,128.32
40,466,364.66
八、(十二)
99,425,202.94
79,766,521.07
应付赔付款
32,240,544.01
34,951,930.29
应付保单红利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八、(十三)
1,836,529,393.10
1,685,778,767.41
未决赔款准备金
八、(十三)
1,344,760,439.01
1,126,490,800.68
独立账户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八、(八)
16,143,656.25
19,098,178.25
八、(十四)
83,877,657.19
75,459,423.44
4,808,370,394.86
4,348,965,489.71
所有者(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八、(十五)
630,000,000.00
630,000,000.00
八、(十六)
386,942,394.88
375,595,886.08
减:库存股
287,188,204.36
271,971,365.3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12,047,334.73
175,095,783.9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1,616,177,933.97
1,452,663,035.45
负债和所有者(股东)权益总计
6,424,548,328.83
5,801,628,525.16
编制单位: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一、营业总收入
4,006,819,202.09
3,319,531,138.21
保险业务收入
八、(十七)
4,646,195,325.98
4,022,649,102.25
减:分出保费
八、(十八)
738,491,335.49
298,889,511.8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八、(十九)
69,673,101.98
499,468,827.66
3,838,030,888.51
3,224,290,762.79
八、(二十)
157,897,772.95
66,208,673.6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818,088.0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840.62
其他业务收入
22,710,507.23
29,055,542.37
二、营业总成本
3,837,949,572.21
2,996,988,475.88
八、(二十一)
2,417,319,959.99
1,748,934,556.49
减:摊回赔付支出
八、(十八)
305,290,983.30
163,790,269.5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八、(二十二)
218,269,638.33
102,364,667.0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八、(二十三)
45,693,261.18
-28,442,552.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八、(二十四)
266,722,046.72
228,645,274.4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八、(二十五)
545,343,779.19
468,255,862.14
业务及管理费
八、(二十六)
1,073,721,868.30
697,373,739.78
减:摊回分保费用
八、(十八)
344,771,526.83
119,383,123.88
其他业务成本
4,614,314.23
3,827,570.54
资产减值损失
八、(二十七)
7,713,736.76
2,317,646.57
三、营业利润
168,869,629.88
322,542,662.33
加:营业外收入
7,321,762.58
3,873,713.74
减:营业外支出
1,101,372.90
869,947.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175,090,019.56
325,546,428.35
减:所得税费用
八、(二十八)
29,759,974.52
73,030,150.07
五、净利润
145,330,045.04
252,516,278.2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330,045.04
252,516,278.28
少数股东损益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六、每股收益:
其中:(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11,346,508.80
13,423,112.14
八、综合收益总额
156,676,553.84
265,939,390.42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4,651,600,312.50
4,018,581,516.04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0,584,558.37
-3,127,268.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68,490.75
3,873,713.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72,284,244.88
4,019,327,961.28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2,444,804,125.08
1,768,040,901.42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47,348,611.67
454,576,129.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0,270,639.41
175,157,419.5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6,299,770.13
355,005,938.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09,890,964.25
441,140,294.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38,614,110.54
3,193,920,68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670,134.34
825,407,278.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88,945,793.61
525,010,692.1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2,106,821.01
36,644,670.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7,190,299.77
3,407,822.6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703,959.36
31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87,946,873.75
875,063,185.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70,805,178.21
1,004,040,744.79
投资支付的现金
3,786,535,877.51
1,587,549,190.9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67,341,055.72
2,591,589,935.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9,394,181.97
-1,716,526,750.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5,724,047.63
-891,119,471.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1,696,976.94
1,552,816,448.6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5,972,929.31
661,696,976.94
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股本)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期期末余额
630,000,000.00
375,595,886.08
271,971,365.39
175,095,783.98
1,452,663,035.4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683,834.47
6,154,510.21
6,838,344.68
二、本期期初余额
630,000,000.00
375,595,886.08
272,655,199.86
181,250,294.19
1,459,501,380.1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1,346,508.80
14,533,004.50
130,797,040.54
156,676,553.84
(一)净利润
145,330,045.04
145,330,045.04
(二)直接归属于所有者(股东)的利得和损失
11,346,508.80
11,346,508.80
1、可供出售金额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1,346,508.80
11,346,508.80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股东)权益小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上述(一)和(二)小计
11,346,508.80
145,330,045.04
156,676,553.84
(三)所有者(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股东)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如所有者(股东)权益的金额
(四)利润分配
14,533,004.50
-14,533,004.50
1、提取盈余公积
14,533,004.50
-14,533,004.50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五)所有者(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赠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赠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四、本期期末余额
630,000,000.00
386,942,394.88
287,188,204.36
312,047,334.73
1,616,177,933.97
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股本)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期期末余额
630,000,000.00
362,172,773.94
19,455,087.11
175,095,783.98
1,186,723,645.0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期期初余额
630,000,000.00
362,172,773.94
19,455,087.11
175,095,783.98
1,186,723,645.0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3,423,112.14
252,516,278.28
265,939,390.42
(一)净利润
252,516,278.28
252,516,278.28
(二)直接归属于所有者(股东)的利得和损失
13,423,112.14
13,423,112.14
1、可供出售金额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60,098,972.61
-260,098,972.61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216,227,550.00
216,227,550.00
3、与计入所有者(股东)权益小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57,294,534.75
57,294,534.75
上述(一)和(二)小计
13,423,112.14
252,516,278.28
265,939,390.42
(三)所有者(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股东)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如所有者(股东)权益的金额
(四)利润分配
252,516,278.28
-252,516,278.28
1、提取盈余公积
252,516,278.28
-252,516,278.28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五)所有者(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赠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赠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四、本期期末余额
630,000,000.00
375,595,886.08
271,971,365.39
175,095,783.98
1,452,663,035.45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于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关于
核准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发改[号)批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本公司由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发起设立,设立
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经保监会批准,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10
年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
资本增至人民币6.3亿元。本公司已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截止日,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并在上海、北京、深圳、浙江、广东、
江苏、四川、河北、湖北、重庆、山东、天津、广西、云南、山西、宁波、大连、河南、安
徽、青岛、陕西等设立26家分公司,并在绍兴、金华、嘉兴、苏州、东莞、佛山、温州、珠海、
扬州、常州、保定、潍坊、烟台、淄博等设立51家中心支公司。
本公司主要经营各种机动车辆保险,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
保险等,上述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根据日保监会《保监会核准第二批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之批准,
本公司获准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
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2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会计年度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
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如果资产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五)金融工具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的一方时,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
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六)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
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
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
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
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贷款及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
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该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
(七)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
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权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
没有活跃市场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八)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九)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
让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政策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公司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
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资产负债表日,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11.88-15.83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
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的其他后
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十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无形项目的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
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十三)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对固定资产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
者之中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
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
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
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上述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四)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十五)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
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六)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十七)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2号),本公司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保费收入的0.8%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当本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
额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十八)原保险合同
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公司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原保险合同。发生保险
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则本公司承担了
保险风险。
如果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本公司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
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
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
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
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公司将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
风险同质的,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
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
的影响的,表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
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
对于原保险保单,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判断标准为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
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即确认为保险合同;由于公司所有原保险合同满足转移重大
保险风险的条件,所以公司直接将所有原保险保单判定为保险合同。
对于再保险保单,转移保险风险是指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和时间应取决于
原保险合同已决赔款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且直接地随着已决赔款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变
化而变化。如果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
的,则就认为该再保险保单没有转移保险风险。
(二十)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师颁布的财会【2009】15号《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同相关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
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
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采用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以未来净现金流出和边际为基础采用
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充足性测试。
充足性测试是用未赚保费法评估得到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来净现金流出贴现值和对
应的风险边际之和进行比较。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将其差额作为保费不足准备金增加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
充足性测试中未来现金流出包括预期赔付支出、理赔费用、保单维持成本等。
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采用行业比例按照未来现金流无偏估计的3.0%确定
(二十一)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
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
金。本公司根据《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产发[号)(以下简称“《通知》”) 允许的
方法进行最佳估计。在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时充分考虑了边际因素。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
的风险边际采用行业比例按照未来现金流无偏估计的2.5%确定。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
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
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合理的方法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本公司提出
索 赔 的 赔 案 提取的 准 备金 。 本公司 采 用 链梯 法、 案 均 赔款 法、 准备金 进
展 法 及 Bornhuetter-Ferguson法中至少两种方法进行无偏估计,对所有可能结果进行概率
加权;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根据《通知》的规定,采用链
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及 Bornhuetter-Ferguson法进行无偏估计并合理确定最终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
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取逐案预估法
及比率分摊法提取该项准备金。
(二十二)未决赔款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以总体业务为基础的充足性测试。本公司
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
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二十三)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本公司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
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1、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
入根据该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分入业务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
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2、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十四)再保
1、分出业务
本公司在常规业务过程中对其保险业务分出保险风险。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 本
公司免除其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
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
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
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本
公司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公司
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2、分入业务
本公司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对纯益手续费而言,本公司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
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
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所得税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
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
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公司以很可能用来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
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
益,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
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五、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在运用附注四所描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
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
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公司
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
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
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在应用本公司会计政策时,除作出涉及估计之假设外,管理层亦作出以下对财务报表中确认
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在应用本公司会计政策时,除作出涉及估计之假设外,管理层亦作出以下对财务报表中确认
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1)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后,如发现本公司错误判断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有可能影响到
整体的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分类。
(2)保险合同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是否分类为保险合同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估计及假设
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主要假设及其他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载列如下,该等估计
及假设对下一会计年度内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发生重要调整可能产生重大风险。
(1)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值
本公司须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已报告的赔案预期最终成本及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但尚
未报告的赔案最终成本作出估计。未决赔案的最终成本乃通过使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
备金进展法及Bornhuetter-Ferguson法中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与这些方法相关的主要假设为本公司的历史索赔进展经验,该经验可用于预测未来索
赔进展,从而得出最终赔款成本。因此,这些方法根据分析过往年度的索赔进展及预期损
失率来推断已付或已报告的赔款金额的发展、每笔赔案的平均成本及赔案数目。历史索赔
进展主要按事故年度作出分析,但亦可按地域或重大业务类别及赔 款类型作出进一步分
析。重大赔案通常单独进行考虑,按照理赔人员估计的金额计提或进行单独预测,以反映
其未来发展。在多数情况下,不会就未来赔案进展比率或赔付比率作出明确的假设;相反,
使用的假设隐含在历史赔款进展数据当中,并基于此预测未来赔款进展。为反映一些过往趋
势不适用于未来的情形(例如一次性事件,公众对赔款的态度、经济条件、通胀水平、司法
判定及立法或政策制定因素的 变动,以及产品组合、赔款处理流程等内部因素的变动),会
使用额外定性判断,在考虑了所有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后,挑选出最有可能的结果来估计最终
赔款成本。
(2)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
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
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
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
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等。
使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参数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存在较重大差异。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
用税率计量。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
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所
得额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以及适用的税率,结合税务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负债的金额。
(4)运用评估价值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重点城市的核心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
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
本公司采用评估价值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六、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当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
2012年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执行新的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以往年度对于理
赔用车和管理用车的折旧年限估计分别为4年和6年,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从2012
年起将改变理赔用车和管理用车的折旧年限,分别调整为6年和8年。此会计估计变更将
增加当期损益2,163,852.58元。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包括当年应税保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及投资业务收入等,按5%的税率征收。营
业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按营业税的一定比例征收。
(二)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及免
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各分支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公司/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分支机构
八、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一)货币资金
折合人民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
其中:人民币
294,505,448.02
636,071,918.58
其中:人民币
281,091,292.33
281,091,292.33
611,986,504.46
611,986,504.46
2,134,191.29
13,414,155.69
3,822,535.53
24,085,414.12
其他货币资
21,467,481.29
21,467,481.29
25,625,058.36
25,625,058.36
其中:人民币
21,467,481.29
21,467,481.29
25,625,058.36
25,625,058.36
315,972,929.31
661,696,976.94
注:本公司货币资金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二)应收保费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1,360,457.30
5,535,814.40
3个月至6个月(含6
1,213,868.48
242,773.70
2,250,380.62
450,076.12
6个月至1年(含1年)
2,516,031.72
1,761,222.20
2,081,099.98
1,456,769.98
16,876,673.64
16,876,673.64
9,260,086.68
9,260,086.68
21,967,031.14
18,880,669.54
19,127,381.68
11,166,932.78
应收保费净额
3,086,361.60
7,960,448.90
本公司应收保费按险种分析如下: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6,100,987.03
5,734,447.19
2,522,745.93
1,808,011.64
货物运输险
13,303,499.35
11,548,202.35
21,967,031.14
19,127,381.68
(三)应收分保账款
本公司应收分保账款账龄列示如下:
9个月以内(含9个
679,758,044.74
804,563,638.77
679,758,044.74
804,563,638.77
应收分保账款净额
679,758,044.74
804,563,638.77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40,866,027.00
627,719,213.81
711,555,564.69
521,698,663.90
1,141,669,722.46
627,555,482.35
114,219,715.03
20,000,000.00
2,708,311,029.18
1,796,973,360.06
(五)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按注册资本的20%足额缴存了
资本保证金,其明细如下:
上海曹家渡支行
44,000,000.00
上海曹家渡支行
16,000,000.00
44,000,000.00
上海古北支行
20,000,000.00
20,000,000.00
上海曹家渡支行
16,000,000.00
工行分行第二营业部
46,000,000.00
46,000,000.00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六)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原值
425,726,424.26
52,739,135.00
9,399,496.74
469,066,062.52
房屋及建筑物
274,110,374.20
27,044,974.77
301,155,348.97
114,813,108.33
17,324,171.29
6,195,549.65
125,941,729.97
36,802,941.73
8,369,988.94
3,203,947.09
41,968,983.58
二、累计折旧
59,372,951.86
37,490,592.48
4,488,445.70
92,375,098.64
房屋及建筑物
6,510,121.38
9,339,837.86
15,849,959.24
39,851,408.23
21,370,078.02
2,007,880.61
59,213,605.64
13,011,422.25
6,780,676.60
2,480,565.09
17,311,533.76
三、固定资产净值
366,353,472.40
376,690,963.88
房屋及建筑物
267,600,252.82
285,305,389.73
74,961,700.10
66,728,124.33
23,791,519.48
24,657,449.82
注:截止 2012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并无抵押。
(七)无形资产
一、原价合计
94,384,473.30
29,040,711.51
123,425,184.81
其中:核心业务系统
94,384,473.30
29,040,711.51
123,425,184.81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27,224,992.19
11,837,748.98
39,062,741.17
其中:核心业务系统
27,224,992.19
11,837,748.98
39,062,741.17
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67,159,481.11
84,362,443.64
其中:核心业务系统
67,159,481.11
84,362,443.64
注:本期摊销额为11,837,748.98元
(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以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减值损失
4,725,167.39
2,796,733.20
2、权益投资浮动亏损
68,943,791.67
72,642,066.23
73,668,959.06
75,438,799.43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6,143,656.25
19,098,178.25
16,143,656.25
19,098,178.25
(九)其他资产
6,447,048.44
4,742,111.46
长期待摊费用
46,290,153.15
10,717,840.22
12,968,310.29
54,851,464.81
102,368,025.73
78,008,946.70
490,098,485.06
420,116,167.05
13,223,873.00
35,226,363.53
671,395,895.67
603,662,893.77
减:减值准备
671,375,895.67
603,642,893.77
(十)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
本年减少数
因资产价值
回升转回数
应收保费坏账
11,166,932.78
7,713,736.76
18,880,669.54
其他应收坏账准备
11,186,932.78
7,713,736.76
18,900,669.54
(十一)应付职工薪酬
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如下: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36,949,100.00
164,747,927.81
174,669,379.38
27,027,648.43
二、职工福利费
442,995.94
442,995.94
三、社会保险费
293,935.37
26,568,306.44
24,259,426.16
2,602,815.65
四、住房公积金
13,164,233.33
13,664,479.43
-500,246.1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223,329.29
9,089,375.03
8,605,793.98
3,706,910.34
40,466,364.66
214,012,838.55
221,642,074.89
32,837,128.32
(十二)应交税费
企业所得税
22,560,458.91
8,855,143.48
28,649,599.96
24,816,820.1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4,631.87
1,728,355.86
教育费附加
884,096.36
764,463.21
45,336,415.84
43,601,738.33
99,425,202.94
79,766,521.07
(十三)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数
未到期责任准备
1,685,778,767.41
150,750,625.69
1,836,529,393.10
其中:原保险合同
1,685,778,767.41
150,750,625.69
1,836,529,393.10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26,490,800.68
218,269,638.33
1,344,760,439.01
其中:原保险合同
1,126,490,800.68
218,269,638.33
1,344,760,439.01
2,812,269,568.09
369,020,264.02
3,181,289,832.11
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未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1年以下(含1年)
1年以下(含1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36,529,393.10
1,685,778,767.41
其中:原保险合同
1,836,529,393.10
1,685,778,767.41
未决赔款准备金
1,344,760,439.01
1,126,490,800.68
其中:原保险合同
1,344,760,439.01
1,126,490,800.68
3,181,289,832.11
2,812,269,568.09
本公司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220,100,774.96
983,184,979.60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40,215,705.05
88,500,295.99
理赔费用准备金
84,443,959.00
54,805,525.09
1,344,760,439.01
1,126,490,800.68
(十四)其他负债
保险保障基金
13,022,386.29
13,287,016.49
应付外单位往来款
39,136,176.24
13,932,016.68
代扣代缴车船税
-10,795,324.01
5,044,898.75
37,651,071.49
35,460,396.16
4,863,347.18
7,735,095.36
83,877,657.19
75,459,423.44
其中,保险保障基金的变动明细如下:
本年上缴额
保险保障基金
13,287,016.49
74,339,168.43
74,603,798.63
13,022,386.29
注:根据《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26号)的规定,本公司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按
季预缴到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并在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十五)股本
股 东 名 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上海益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上海浦育海实业有限公司(原海
126,000,000.00
126,000,000.00
海南华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5,496,000.00
85,496,000.00
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79,728,000.00
79,728,000.00
海南陆达科技有限公司
70,328,000.00
70,328,000.00
上海中之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海南中皓)
16,448,000.00
16,448,000.00
630,000,000.00
630,000,000.00
(十六)资本公积
320,000,000.00
320,000,000.00
其他资本公积:
55,595,886.08
11,346,508.80
66,942,394.8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17,926,198.67
11,346,508.80
-206,579,689.87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与
帐面价值差额
57,294,534.75
57,294,534.7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16,227,550.00
216,227,550.00
375,595,886.08
11,346,508.80
386,942,394.88
(十七)保险业务收入
1、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按保险合同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原保险合同
4,646,195,325.98
4,022,649,102.25
4,646,195,325.98
4,022,649,102.25
2、本公司的原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2,766,937,796.99
2,368,609,843.10
1,818,238,056.68
1,602,694,435.88
5,931,673.47
8,442,647.50
55,067,696.84
42,877,175.77
4,646,195,325.98
4,022,649,102.25
3、本公司原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按销售方式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保险中介专业代理
2,436,234,287.49
2,477,422,383.96
1,012,416,711.26
793,148,360.75
41,502,276.79
9,872,682.69
1,036,693,399.74
708,387,006.24
56,582,321.74
20,384,474.68
17,986,183.48
2,150,575.28
44,780,145.48
11,283,618.65
4,646,195,325.98
4,022,649,102.25
4、本公司原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均来自于中国境内。
(十八)分出保费、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
按分出保费的金额排列,前五位分出公司及经纪公司的分出保费、摊回赔付支出及摊
回分保费用明细如下:
分保公司/经纪公司名称
本年累计数
摊回赔付支出
摊回分保费用
HANNOVER REINSURANCE SHANGHAI BRANCH
408,292,777.67
30,357,810.46
163,317,111.06
PAN ASIA INSURANCE
327,182,357.33
225,988,395.91
130,872,942.86
BEST Reinsurance
1,949,640.49
44,029,109.92
49,730,851.50
AON BENFIELD CHINA
583,809.20
482,750.80
738,491,335.49
300,375,316.29
343,920,905.42
分保公司/经纪公司名称
上年累计数
摊回赔付支出
摊回分保费用
BEST Reinsurance
298,889,511.80
162,258,605.62
119,383,123.88
1,395,524.51
中国财产再保险上海分公司
233,451.20
-66,623.83
AON BENFIELD CHINA
-30,687.93
298,889,511.80
163,790,269.57
119,383,123.88
(十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本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保险合同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原保险合同
69,673,101.98
499,468,827.66
69,673,101.98
499,468,827.66
2、本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险种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713,086.82
363,719,613.68
72,328,704.62
141,620,380.07
-16,373.88
-29,003.67
1,200,932.39
302,855.60
-3,130,136.21
-6,145,018.02
69,673,101.98
499,468,827.66
(二十)投资收益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75,632,555.63
35,190,528.43
委托理财投资收益
79,502,103.20
31,678,555.09
股权投资收益
2,763,114.12
-660,409.85
157,897,772.95
66,208,673.67
(二十一)赔付支出
1、本公司赔付支出均来源于原保险合同。
2、本公司赔付支出按险种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1,456,248,082.52
906,753,734.41
958,757,791.16
838,059,761.62
103,156.96
567,133.26
1,686,539.35
3,955,238.60
2,417,319,959.99
1,748,934,556.49
(二十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1、本公司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均来源于原保险合同。
2、本公司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236,915,795.35
167,598,666.36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48,284,590.94
-68,749,596.74
理赔费用准备金
29,638,433.92
3,515,597.47
218,269,638.33
102,364,667.09
3、本公司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按险种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136,241,989.99
102,487,417.31
91,958,062.34
-4,359,705.86
-24,342.25
-927,389.30
货物运输险
-2,214,997.15
2,563,421.80
-7,695,848.13
2,606,512.23
218,269,638.33
102,364,667.09
(二十三)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按险种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45,693,261.18
-28,442,522.28
45,693,261.18
-28,442,522.28
(二十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236,252,434.73
202,720,092.7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437,016.17
14,128,269.39
教育费附加
11,737,556.70
9,789,043.80
2,295,039.12
2,007,868.53
266,722,046.72
228,645,274.44
(二十五)手续费支出
本公司手续费支出按险种划分的明细如下: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446,684,555.01
386,871,162.23
55,022,841.76
50,286,341.95
1,753,137.46
1,746,153.52
41,878,779.16
29,342,704.44
545,343,779.19
468,255,862.14
(二十六)业务及管理费
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包括以下费用: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141,643,591.72
110,321,644.99
职工福利费
3,574,539.84
4,190,944.86
社会统筹保险
27,359,210.81
20,692,119.93
住房公积金
7,357,750.17
6,466,737.34
工会及教育经费
5,400,867.10
4,204,703.83
固定资产折旧费
28,691,333.70
19,969,258.91
24,272,704.55
1,815,0351.45
保险业务监管费
5,099,017.20
5,399,451.41
4,830,950.61
4,112,477.27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37,169,562.62
32,181,208.25
539,599.76
490,524.00
电子设备运转费
41,227,868.89
21,180,578.90
40,659,357.29
36,949,344.64
车船使用费
32,822,663.09
14,732,264.87
45,785,982.90
25,990,127.78
7,487,911.17
7,318,568.10
33,258,690.50
27,921,087.76
29,080,195.54
24,067,262.04
44,549,205.60
35,703,801.57
34,781,238.06
31,717,424.25
业务宣传费
98,611,900.96
74,807,263.68
91,741,236.39
43,923,144.16
外包服务费
196,533,724.71
77,177,568.68
91,242,765.12
49,705,881.11
1,073,721,868.30
697,373,739.78
注:待摊费用中无形资产本期摊销额11,505,511.36 元、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额6,819,610.99元、低值易
耗品本期摊销额2,790,452.04元;
本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均为承保业务发生;
(二十七)资产减值损失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7,713,736.76
2,317,646.57
7,713,736.76
2,317,646.57
(二十八)所得税费用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32,042,042.59
73,609,561.71
递延所得税调整
-2,282,068.07
-579,411.64
29,759,974.52
73,030,150.07
(二十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315,972,929.31
661,696,976.94
315,972,929.31
661,696,976.94
(三十)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本年累计数
上年累计数
145,330,045.04
252,516,278.28
加:资产减值准备
7,713,736.76
2,317,646.57
固定资产折旧
37,490,592.48
27,591,744.49
无形资产摊销
12,663,094.92
8,579,010.7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868,001.88
6,819,610.9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3,873,713.7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收益)
11,818,088.00
投资损失(减:收益)
-157,897,772.95
-66,208,673.67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加:负债,减:资产)
-1,184,681.63
-579,411.64
提取各项保险准备金
242,249,479.13
630,276,047.0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86,569,996.54
-6,549,826.6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11,189,897.25
-25,481,433.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670,134.34
825,407,278.48
九、分部报告
因为风险和报酬主要受地区差异影响,本公司将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将业务
分部作为次要报告形式。本公司的地区分部信息为: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其
他地区及总部。本公司90%以上的业务均来源于车险业务,所以无需列报更详细的业务分部。
分部资产与负债主要包括直接归属分部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及按合理比例分配至分部
的资产及负债。分部资产在扣除相关准备之后予以确定,在本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将上述扣
除计作直接冲销。
本公司主要分部报告-地区分部报告列示如下:
本年累计数
营业总收入
290,650,361.06
210,213,163.46
439,717,769.92
282,352,523.12
319,063,416.18
2,299,370,218.50
165,451,749.85
4,006,819,202.09
保险业务收入
357,299,440.27
228,431,849.46
490,246,330.04
343,990,483.27
382,351,940.77
2,843,875,282.17
4,646,195,325.98
减:分出保费
70,557,221.48
31,466,539.33
87,834,248.79
62,556,358.48
76,090,253.46
409,986,713.95
738,491,335.4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794,319.49
-13,246,973.16
-37,304,607.75
102,446.39
-12,799,565.05
136,716,121.04
69,673,101.98
290,536,538.28
210,212,283.29
439,716,689.00
281,331,678.40
319,061,252.36
2,297,172,447.18
3,838,030,888.51
157,897,772.95
157,897,772.9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11,818,088.00
-11,818,088.00
汇兑收益(损失以“—”
其他业务收入
113,822.78
1,020,844.72
2,197,771.32
19,373,943.50
22,710,507.23
营业总成本
257,081,895.49
200,353,165.72
450,321,040.15
319,964,637.09
295,541,042.27
2,237,751,827.43
76,935,964.06
3,837,949,572.21
188,647,410.36
127,181,376.30
364,004,839.43
224,955,828.30
267,703,789.29
1,244,826,716.31
2,417,319,959.99
减:摊回赔付支出
27,251,392.27
14,660,024.99
53,392,032.70
28,462,764.73
39,195,668.36
142,329,100.25
305,290,983.3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25,580,078.99
9,789,957.01
-11,028,990.99
64,222,381.28
6,618,932.65
123,087,279.39
218,269,638.33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4,122,343.02
2,664,523.81
4,158,956.38
7,631,907.11
1,924,916.40
25,190,614.46
45,693,261.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87,418.39
12,792,183.55
27,978,382.07
19,342,582.61
21,663,843.92
160,568,992.27
4,188,643.91
266,722,046.7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4,260,468.40
47,698,226.96
112,614,805.06
15,037,170.31
44,174,759.64
271,558,348.82
545,343,779.19
业务及管理费
34,915,559.53
32,263,113.62
43,728,584.38
51,562,242.71
42,395,779.12
796,109,269.05
72,747,319.89
1,073,721,868.30
减:摊回分保费用
35,199,394.44
12,899,757.27
29,548,767.07
26,463,917.87
46,047,112.10
194,612,578.08
344,771,526.83
其他业务成本
107,689.20
534,775.27
3,802,211.89
4,614,314.23
资产减值损失
-43,599.65
317,839.08
115,000.38
7,341,490.23
7,713,736.76
33,568,465.57
9,859,997.74
-10,603,270.23
-37,612,113.97
23,522,373.91
61,618,391.07
88,515,785.79
168,869,629.88
287,889,505.27
168,170,051.17
333,704,088.06
306,311,080.74
335,891,525.02
2,247,631,314.85
2,744,950,763.72
6,424,548,328.83
254,320,289.70
156,322,081.34
344,169,017.30
343,937,325.19
312,329,470.32
2,179,098,318.16
1,218,193,892.85
4,808,370,394.86
上年累计数
营业总收入
241,966,964.31
158,643,513.06
443,114,072.20
256,111,450.08
318,085,183.89
1,809,940,275.95
92,330,088.57
3,320,191,548.06
保险业务收入
300,020,920.19
198,361,250.24
512,605,169.92
327,696,129.88
381,675,202.99
2,302,260,429.03
4,022,619,102.25
减:分出保费
26,786,155.39
14,344,478.09
41,680,665.88
27,064,252.10
37,239,689.73
151,774,270.61
298,889,511.8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1,360,012.66
25,373,894.90
27,857,366.81
44,583,509.05
26,422,302.63
343,871,741.61
499,468,827.66
241,874,752.14
158,642,877.25
443,067,137.23
256,048,368.73
318,013,210.63
1,806,644,416.81
3,224,290,762.79
66,208,673.67
66,208,673.6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
-23,840.62
-23,840.62
其他业务收入
3,295,859.14
25,484,845.67
29,055,542.37
营业总成本
203,164,048.60
142,490,898.94
425,734,225.87
231,461,800.72
274,052,448.26
1,600,998,849.86
119,086,203.62
2,996,988,475.87
140,068,135.83
90,753,058.53
303,859,530.62
162,271,021.32
218,128,805.84
833,854,004.35
1,748,934,556.49
减:摊回赔付支出
19,126,457.73
6,854,176.33
31,309,772.63
13,130,532.96
26,068,720.23
67,300,609.69
163,790,269.57
上年累计数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211,336.00
-14,483,597.28
-25,845,555.71
12,514,005.78
129,582.62
125,838,895.68
102,364,667.0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
-2,982,794.47
-1,724,803.75
-7,098,951.50
-710,218.85
-6,245,811.23
-9,679,972.48
-28,442,552.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951,181.97
10,909,868.79
29,235,120.86
18,425,410.41
21,540,448.66
129,796,959.07
1,786,284.68
228,645,274.4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5,517,802.14
48,790,914.51
118,743,878.25
19,874,602.45
36,158,787.78
199,169,877.01
468,255,862.14
业务及管理费
23,144,523.50
17,179,758.57
40,68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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