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毁约不想赔违约金提前收回房子,但合同没有写违约金相关,是否可以索取违约金

租房引起的事情
租房引起的事情
我和朋友通过中介找了一个房子,是跟房东合租的,合同上写的是一间房+客厅公用+水电等,还有我们当时也特地要求在上面写下,如果半年后我们因为工作原因,要搬走,可提前向房东提出。不涉及违约金。
现在我们住了快有半年了,房东在一个月前跟我们说房子不租了,让我们租满半年后搬走(下个月就有半年了)。我们跟中介沟通,想让房东付违约金,可是中介说房东已经提前一个月跟我们说了,这样不用赔得。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房东可以提前提出不租了。
因为我们当时付了中介费,现在才租了半年就要让我们搬,觉得不太合理(因为合同上是签了1年的)!
大家觉得这个违约金我们应该要拿回来吗?
要不回来了,虽然没写房东不可以提前收房,但是所有合同都是双向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合同了,房东为什么收房我不清楚,但是这个房东一定很有心计,他就是不喜欢你们的这条附加条款,这等于是一条不平等条约,所以,在你们没有提出来之前,他先提出来了,这是告诉你们,你们再找房子还要交中介费,以后,最终吃亏的还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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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觉得你的合同只写明你提前搬走不交违约金,并没有说房东可以提前收房,所以房东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就属于违反合同了,如果合同中言明违约金条款的话,他应该支付违约金的。
但是我觉得除非你准备打官司,你想要回违约金的可能不大,从房东和中介的角度他们是不会愿意支付违约金和退还中介费的。你如果不能跟房东协商继续居住,还是另找房子吧,至于要不要打官司等搬了家再决定吧。遇到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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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需要赔付多少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法律咨询:我是房屋出租人,出租给一民营企业作经营用。合同期为十年,承租人每月支付二千作租金,十年内租金不变,押金两万万,出租人与承租人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培付对方两万违约金。合同是出租人拟定的,我当时资金困难,明知合同里许多条款对自己不利也同意签订了,但是以我提供的出租面积,市场价格应该是四千的,而且现在市场价还在上涨,已经出租4年,多年来我一直觉得很受欺负,如果继续以这个低价出租,我们余下6年要损失十几万,现在资金没那么困难,我不想再和这个民营企业合作,想提前解除合约,愿意退回押金两万,违约金两万给他们。但是他们不同意,认为我们提前6年违约,根据一些《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我还需要按百分比把这6年的损失也赔付给他们。我们的合同里并没有这项,请问我真的需要赔余下6年的损失给他们吗?我还能怎样减少自己的损失呢?问题补充:打错字了,合同是承租人拟订的,不是我拟订的,因当时急需一些收入,才签了合同。承租人他们每月经营收入高出租金上十倍,假如我不得不增加违约金的赔偿,那是按他们6年里经营损失的百分比来增加吗?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即使你们约定了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话,你仍然要赔偿对方损失,但是不能超过你解除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因此,你主动解除合同,恐怕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约定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然而很多时候由于人们缺乏,导致合同内容的订立、签订程序出现纰漏最终导致的发生,合同一旦无效将给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赢了网建议您,合同事务还是找专业律师处理更为妥当。
来源:(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需要赔付多少违约金/ht/155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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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内涨租不成房东欲提前收房
&&& 律师:合同未写明不能提前收回
&&&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 周培骏 绘
&&& 租赁市场行情上涨,没在租赁合同里约定涨租金的房东hold不住了,在涨租未果情况下就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日前,市民杨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投诉,记者现场采访时,房东仍坚持要求收回房子。律师则认为,由于双方合同没有约定涨租情况,房东不能提前收回房子。
&&&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 租期未到被“贴条子”解租
&&& 市民杨女士在浦东金桥一带开店,她称通过爱屋吉屋居间租赁聂女士名下一套住宅,租赁合同上约定的租期为3年,租赁期间不涨租金,结果,国庆节一过,聂女士就要求涨租金。她没有接受后,聂女士又要求在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的情况下提前收回房子。
&&& 杨女士说,聂女士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时,距她租赁这套房子还不到一年。“我把房子里旧电线、旧灯泡都换了,一些不好用的设施也都换了,没想到住得习惯时,就要涨我租金了,涨不成就要我搬家。”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不接受后,聂女士还反映到了小区所在居委会,并让居委会在门上“贴条子”通知。
&&& 租客感觉被居委会“施压”
&&& 10月19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时,杨女士提供的“条子”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通知称,房东于日与杨女士方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房东由于工作迁至金杨附近,且此套住房为仅有的一套自住房,希望收回房屋,解除(终止)原租赁合同”,落款为房东聂女士,日期为10月17日。
&&& 而在该《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上,还有两行自称居委会分管杨女士租赁房子的“块长”的两手写字:“希望协商解决。”而紧贴着手写字的下方,还贴着一张加盖有“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枣庄路第一居民委员会”公章的纸条,希望她根据纸条上所留联系电话联系。纸条上显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为“负责小区户籍的工作人员”小蒋,事由是“核对信息”。
&&& 杨女士说,她不知道“核对信息”具体指的是什么,便打该纸条上的电话联系小蒋,结果,对方也没有说具体事情,只是要她到居委会去。她估计也是针对其与聂女士的租赁纠纷,“感觉居委会在给我施压”。
&&& 居委会否认给租客单方面“施压”
&&& 杨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录音材料则显示,双方曾有过协商,协商地就在杨女士租赁的这套房子里。与《解除租赁合同通知》说“工作迁至金杨附近,且此套住房为仅有的一套自住房”而收回房子不同的是,录音中,聂女士满意于杨女士对房子的“收拾”后直言,由于市场租金行情上涨,要求涨租金。
&&& 记者致电聂女士时,她先确认了要求涨租金一事,并称每月只涨200元。聂女士承认自己违约,也愿意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由于杨女士没有接受,才提出收回房子要求,其理由是,她在其他地方租房时,房租涨了上千元,作为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她有权收回自己的东西。
&&& 采访中,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枣庄路第一居民委员会蒋先生确认有关“条子”中的“小蒋”就是自己,对方表示,居委会只是愿意为杨女士与聂女士解决纠纷搭建一个协商平台,而非给杨女士单方面“施压”。
&&& 租房合同未明确涨租事宜
&&& 记者注意到,杨女士、聂女士及爱屋吉屋三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上明确,杨女士以月租金2500元价格租赁聂女士名下这套43.13平方米的房子,租赁用途为“居住”,“租金按6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时间自日至日。
&&& 该《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涨租事项,其第十条第五款明确:“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从其约定;本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相关责任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其行为视作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月租金的壹倍。”
&&& “不是涨不起,后面还有两年,如果房东动不动又要涨租金怎么办?”杨女士说,作为守约方,她虽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综合考虑后,不愿意行使这种权利。
&&& 小区委员会蒋先生等人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租赁关系暂难解除。
&&& [律师说法]
&&& 房东即使愿意赔偿也难收回房子
&&&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则认为,杨女士与聂女士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开始就形成,此后,双方应按该《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在守约方坚持不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也难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违约方的房东,如果坚持要求收回房子,应按实际损失原则,赔偿租客的损失,如果按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不足租客实际损失,房东应进一步补充。
&&& 赵星海律师同时建议,租赁市场行情会影响到租金价格,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租赁市场的波动,并结合市场可能存在的波动情况进一步细化《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以便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合同上应该写着谁违约的话多付一个月的房租吧?他违约就要给你一个月的房租做补偿,算算房租还降了呢。如果也行,那亲就找重新找地方呗,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11:27:53 被作者重新编辑
按合同走呗,违约的话怎么办
如果没有相关条款,就没办法了
12:05:25 被作者重新编辑
个人感觉合同也不过是君子协议,谁都有不方便的时候,如果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我个人还是能接受的。之前租房也遇到过几次类似的情况FYI
12:33:53 被作者重新编辑
还是搬吧,给对方方便,不然将来也麻烦.让对方交违约金就好了.
14:18:48 被作者重新编辑
以下是引用 [大三] 于11-03-18 14:18 的发言
还是搬吧,给对方方便,不然将来也麻烦.让对方交违约金就好了.
15:59:49 被作者重新编辑
如果合同签有违约金,就要违约金,否则你们签合同还有什么用?
23:12:42 被作者重新编辑
什么都不用跟他说,就按合同办就行
12:09:54 被作者重新编辑
以下是引用 [高一] 于11-03-18 23:12的发言
如果合同签有违约金,就要违约金,否则你们签合同还有什么用?
有违约金,但是他们的处境,我们关系也不错,不忍心
16:06:17 被作者重新编辑
以下是引用 [一年级] 于11-03-19 12:09的发言
什么都不用跟他说,就按合同办就行
16:06:26 被作者重新编辑
一般都是按违约金走,不过如果确实是好房东的话,你可以自己商量着办。8月份的房租都要涨,因为学生潮嘛,现在还算是房租低谷。可以商量。
21:08:22 被作者重新编辑
以下是引用 [四年级] 于11-03-21 16:06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 [一年级] 于11-03-19 12:09的发言
什么都不用跟他说,就按合同办就行
如果不忍心,那就让他象征性的给点。反正现在租房比刚过完年那会便宜点
13:38:13 被作者重新编辑
以下是引用 [一年级] 于11-03-22 13:38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 [四年级] 于11-03-21 16:06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 [一年级] 于11-03-19 12:09的发言
什么都不用跟他说,就按合同办就行
如果不忍心,那就让他象征性的给点。反正现在租房比刚过完年那会便宜点
现在不便宜啊
16:44:07 被作者重新编辑
房租都涨了,正犹豫房东4月过来如果涨价搬还是不搬
09:52:24 被作者重新编辑
人都说到这份上了,搬吧,再住也不合适。也不开心呀.....好聚好散。
10:02:30 被作者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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