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纠纷 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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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类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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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物业纠纷如何解决?
一般的住宅小区都由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业主需要每月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因为双方存在利益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会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物业纠纷的发生,笔者将连续两期介绍几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业纠纷以及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费纠纷
物业管理费纠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含的费用项目,二是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到。
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和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费用的名称。
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公共配套设施权利人不明确的纠纷
比如,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其实,这类纠纷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公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纠纷
如今部分与开发商互为&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便实行招投标,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
解决方法:人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两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公司的社会角色不明确的纠纷
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管理企业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收费标准模糊不清,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任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生硬,甚至打骂业主的行为时有发生。
物业管理条例除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同时赋予了其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合理使用的一定社会管理责任,但法规并未赋予物业管理企业任何权力。这表现在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仅有告知、制止、报告的权利,并没有处罚权和措施权。
解决方法:此类矛盾在近期发生的数量较多,主要解决方法需要对自身的意识进行调整,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而不是以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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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那么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呢?
  问题一: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法官们发现,房地产商遗留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
  法官介绍,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对策:严把房屋交接关口
  一般的都有房屋质保期限,可在交房后,业主不容易找到开发商,而物业公司时刻在与业主打交道。法院认为,由物业公司来解决业主房屋维修方面的问题,最方便也最经济。建议物业公司在管理交接之时和开发商签订代为维修房屋的合同。
  问题二: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法院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对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在这个问题上,为燕都花园提供服务的金管家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马德成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一定要注意解决每个业主反映的问题,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收费的工作人员不仅负责收费,更要负责听取业主反馈的意见。比如丢车的问题,无论是自行车还是汽车,物业公司要通过服务保证一辆也不能丢,要不然会给业主留下一根永久的&小辫子&。
  问题三: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对策:要靠服务取得业主信任
  座谈会上,万合物业公司对宏业花园的管理经验得到了法院的好评。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李合祥介绍,作为第四任,万合公司接管该小区时,小区里垃圾遍地,绿化缺失,由于污水管道被压坏了,小区里竟然有一条80米长、40来米宽的臭水沟。万合物业公司先是在3日内恢复了小区里的路灯设施,投入了2万多元。接着又投入2万元,挖开臭水沟,排清污水、重铺管道,畅通了小区的排污系统,之后,保洁工作、绿化带的补植、花池的整理都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后完全取得业主的信任。
  问题四:供暖温度不达标
  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16℃,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对策:可联合业主代表共同监控
  法院认为,对于供暖质量是否达标问题,政府虽然出台了众多的制度,提出了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建议物业公司可以联合业主代表、居委会代表,在供暖期对供暖温度进行监控。
  问题五:物业漠视邻里纠纷
  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对策: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
  物业公司要主动与业主进行良性沟通,讲道理、改进工作方式,或是协助业主解决问题,除一些极端特例的业主外,尽量不要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否则会使矛盾迅速升级。
A数额较小,建议协商解决。
A建设配套费交当地财政是不退的。
A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是的,房产局的物业科。
A你好,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A你好,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A国家政府现在正在实行水、电、暖单位直接管理住宅小区的方法,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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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物业纠纷都有哪些
生活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往往是双向的。物业起诉业主,主要是追讨;而业主起诉物业,原因就多种多样了。遇到物业纠纷怎么办?小编结合生活中的物业纠纷常见案例,为您讲解。与业主有纠纷,物业无权停电某业主家里突然停电,业主找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检查停电原因,但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他,是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停电。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涉无果后,找到供电管理部门,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之便,以停电方式威逼他,给其带来生活的极大不便,遂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并向其赔礼道歉,减收一个月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电部门,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就构成侵权。原告提出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属于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范围,与本案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评析: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无论和业主有什么矛盾,都没有采取停电措施的权利。物业企业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不能采取对业主停水、停电之类损害业主利益的手段,而且排除电力故障是供电部门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予配合。与邻居有纠纷属于相邻关系杨某住在临街巷内的一处平房,邻居刘某因为开了一家饭馆,安装了一个大型油烟机,其排烟口设置在刘某自家的房顶上。杨某的二层住房一侧窗户恰好与刘某安装油烟机的墙体相邻,两者相距约1米,中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走人,但一直是杨某家一层住房主要的通风通道。刘某的饭馆正式营业后,杨某发现自家二层房间里总有股油烟味,且一旦开窗通风,油烟味反而更大。查找原因后,杨某发现原来是刘某饭馆厨房的油烟机排放口离自家二层窗户太近,只要油烟机一开,就会有油烟窜到自己的房间里。杨某找刘某商量解决油烟排放问题,但刘某置之不理。去物业投诉,物业管理人员也只能上门劝说,然而丝毫未起效果。不得已之下,杨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改建油烟机的排放口,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受理此案后,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的饭馆排放油烟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杨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根据&《》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刘某应当停止使用饭馆的油烟机。评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几个方面的问题。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可以称为相邻权。所谓相邻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收益人,因一方对自己所有或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收益时,享有的要求对方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些原则,既是相邻各方正确行使相邻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一旦相邻方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有排除妨害的义务。对前期物业不满可开业主大会选聘某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承接了该开发商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业务。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多次提出质疑,而该物业服务企业多次向业主大会提出该项目严重亏损,并要提高物业管理费,双方僵持不下。评析:本案中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不理解的直接原因,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始终缺乏双方都认同的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既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对物业费和服务标准之间存在很多纠纷,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践中,前期物业与业主产生矛盾的事例并不少见。作为房屋建设单位,首先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应在销售合同中与买受人明确约定;其次在销售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物业管理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标准、收费、违约责任等主要部分,避免因业主买房时对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不清晰,业主入住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收费等事宜产生质疑,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再次,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大会做好充分的沟通,明确物业管理合同的条款;最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来确定收费。《》颁布以后,规定应建管分开,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独立经营是市场化的必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通过自身实力才能赢得市场。合同时间违法业主可主张无效某物业服务企业系某房产企业出资设立,该房产企业利用这种特殊关系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委托该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按照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的约定,委托期限为8年,每平方米收费2.5元,而同等小区同等物业的收费只有每平方米1.2元。业主相继入住后,发现小区管理混乱,物业服务差,收费相比其他同等物业高出许多,业主对此不满,矛盾纠纷不断产生。评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应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一般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房产开发企业与由其自身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了长达8年的委托管理期限,显然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照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约定,属于依法可以申请变更的条款。在签署相关合同时,房产开发商首先有义务提请业主注意相关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这些条款作出说明。其次,如果该价格条款有显示公平的情形,按照合同法规定业主依法可以申请撤销和变更该条款。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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