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置股权激励架构架构,更能吸引投资者

一人占股有和弊端?如何设置更合理
关键字:公司,股权,上市,股东,结构,企业,治理,4月
摘要:主张股权多元化者假设多元化股权能够形成股东民主主义,有助于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制衡,减少和防止管理层浪费自由现金流的管理决策行为。但实际上,多元化股权结构中的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治理问题。“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它股东股权比例高,但其它股东持股分散,而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运作。随着ST猴王、ST幸福、大庆联谊、济南轻骑、春都、棱光实业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触目惊心,上市公司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普遍认为,“一股独大”导致第一大股东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一言堂,日常经营中一手遮天,产生造假、不分配、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等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平衡、不彻底、不完善的主要根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的源头。不少学者和人士对此忧心忡忡,有些人士举证说,“在西方更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很多大公司都是无人控股的,股权结构相当分散。西方国家的控股股东一般是相对控股,持股比例一般也不超过30%。”“美国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也不过拥有1%的股份,如果有谁拥有某一家上市公司1%的股票,就已经是大股东了,而且是相当大的大股东,大股东欺负小股东这种现象很少存在。”甚至说“美国公司之所以为全球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群体的一大因素,在于他们的股权结构具有足够引起股东之间权力均衡的高度分散化所形成的合理的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后,股权结构仍然维持一股独大状态,会引发一系列影响企业优质、快速发展的问题。”此外,随着民营背景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民营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现象日益突出。2001年2月以来,已有4家家族持股高达50%~70%的企业上市。康美药业家族持股66.38%,以日收盘价计算,市值20多亿元;广东榕泰67.19%,市值37亿元;用友软件大股东王文京直接持股比例为55.2%,市值40多亿元,间接持股比例为75%;太太药业大股东朱保国及其家族持股比例高达74.18%,市值82亿元;潘广通父子也持有天通股份24.9%的股份……。人们惊叹这些创始人的“一夜暴富”。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类似的家族或民营创始人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将大量出现。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不少人士因此认为,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国企上市公司更为严重。甚至提出“在通过资本市场选择并扶植民营上市企业时,在审核中尽量挑选那些已顺利完成民营企业发展初级阶段,私人或家族控股比例不超过20%的民营公司。”有人认为,股权结构优化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特别是Claessens、Djankov等1999年的一项关于亚洲地区家族通过复杂的金字塔股权结构控制上市公司、剥削小股东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报告受到国内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在中国,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已经给中国上市公司脆弱的治理结构带来种种弊端和负面影响,成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限制一股独大,提倡减持国有股,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打破国有股或民营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呼声甚高。国外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凤毛麟角?一股独大是否公司治理有效的天敌,或者说完善公司治理是否一定要强制股权多元化?能够找到合理的股权结构吗?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1、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考察国外成熟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可以看到: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特有。上市后,风险投资短期内出售股份套现退出,导致股权分散,更凸现创始人一股独大。例如,微软上市时,盖茨持股45%,另一位创始人Allen持股15%,盖茨一股独大。一般来说,企业上市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创始人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例都相当高。Hoderness和Sheehan(1988)发现,美国依然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最大股东持股份比例超过51%。Djankov、Mcliesh等2001年对全球97个国家传媒产业公司股权结构研究表明,在西方出版、传媒上市公司中,家族仍然绝对控股。股权分散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往往上市后数十年,经过不断增发新股和并购交易,才会出现创始人家族股权比例低和股权分散的格局,例如,盖茨至今还持有微软23.7%股份。随着股票市场公司控制功能有效性的提高,包括收购控制权的职业投资者和金融技术,例如,LBO,过度分散股权结构会重新增加集中度,呈现集中、分散和集中的循环。2、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价值驱动意义需要区别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表现为表决权分配,从企业价值驱动意义角度看,上市公司股东包括实业经营-价值创造型股东和价值评估型股东,前者对公司价值驱动贡献甚大。实际上,西方资本市场投资者希望价值驱动力量强的创始人持绝对控股地位,甚至在合约中设定价值驱动型股东持股比例的低限,限制创始人减持股份。例如,美林证券在投资深圳太太药业公司时,在合约中要求创始人朱保国家族的控股比例不能低于50%。股权结构价值驱动意义上的分散是公司在产品市场竞争、资本市场评价和控制权市场环境下,为保持和增强竞争优势,实现持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种市场化选择和商业运作手段,很难也不应该人为规定股权结构。例如,着名房地产开发商万科深感土地储备对房地产商持续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性,为获得战略资源,主动选择华润,替换和改组大股东结构。乐凯与富士和柯达的合资谈判,旨在引入具有R&D能力的股东,因为乐凯属于技术开发支持竞争优势的企业,目前最稀缺的不仅仅是股权资金,更重要的是研发能力。上市融资并不能迅速有效地增强研发能力。股权结构合理化说法含糊,实践中不存在法律和价值驱动意义上的最优或合理的股权比例结构。股权多元化既不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也不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手段或必要前提。公司很少纯粹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而进行股权多元化。3、股权多元化与公司治理主张股权多元化者假设多元化股权能够形成股东民主主义,有助于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制衡,减少和防止管理层浪费自由现金流的管理决策行为。但实际上,多元化股权结构中的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治理问题。近年来的实证研究表明,价值评估型的金融资本大股东,例如,机构投资者并不是天然的公司治理积极参与者,搭便车现象使单一外部股东缺乏公司治理积极性。他们自身也会进行参与治理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在流动变现-用脚投票和积极参与治理-用手投票之间存在机会主义决择。例如,日本和德国银行在非金融上市公司中持股和积极参与治理的模式曾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理模式。但Prowse(1995)等学者研究表明,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关注并不多,公司治理作用并不象以往实证研究结果所说的那样显着。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为证券投资基金,但在近年来发生的几起控制权并购案,例如胜利股份、方正科技等,证券投资基金旗帜并不鲜明。西方股票市场恰恰认为股权结构分散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和控制系统失效,产生的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Jensen[1989]),即形成强管理人、弱股东的格局(Roe[1994])。因此,除了增强管理层激励外,主张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股东,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增强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限制管理层私人利益行为的经济动力,解决外部分散的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激励和能力不足问题。4、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相关分析问题目前,有若干分析报告试图通过统计分析说明国有股比重大对经营业绩会计指标的负面影响。但迄今为止,国际上公司财务学术界关于股权结构对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无明确一致的实证结果。例如,Demsets和Lehn(1985)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业绩财务指标(ROE)并无显着相关关系。McConnell和Servaes(1990)发现,公司价值与股权结构之间具有非线性的函数关系。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小于40%时,公司托宾Q值随控股比例的增大而增大;当控股比例达到40%-50%时,公司托宾Q值开始下降。简单的统计回归分析结果难以断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对经营业绩的负面效果。实际上,另有不同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即第一大股东国有或法人性质及其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关系并不显着。例如,朱武祥张帆(2000)对年期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17家A股公司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低对上市前1年到上市后4年期间的总资产利息税前收益率、净资产税前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等业绩指标中位数变化差异影响并不显着。另外,朱武祥宋勇(2001)以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并无显着关系。从个案角度看,不同股权集中度结构均有优质和劣质上市公司。例如,家电行业国有股控股、法人股控股、流通股比例超过非流通股的三类股权集中度结构中,分别有四川长虹、青岛海尔、奥美的等名牌优质企业,也分别有ST黄河科技、ST双鹿电器和第一家退市的水仙电器等劣质企业。不少股权分散,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例如,郑百文第一大股东只有14%,但公司治理问题并不比一股独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好。此外,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同样一股独大,但其投资、关联交易和红利分配行为比国内A股公司规范得多。上证所研究中心2000年上市公司治理调查报告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征相似,普遍是关键人控制模式,关键人往往是控股股东代表、公司最高级管理人员,大权独揽。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上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而且,国内上市公司多元、分散发起人股权结构的形成机制并非国外商业性选择,而是原企业迎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将客户、供应商和下属关联企业拉入股份公司,甚至强制加盟,形成名义上多元、分散的法人持股结构,实际上为第1大股东控制的控股结构。例如,胜利股份1999年末10大股东中,除两家投资基金外,其他大股东都直接或间接为胜利体系成员。因此,尽管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仅为24%,但实际上“胜利体系”所控制的股权要远远高于此比例。因此,仅仅以上市公司名义上的股权比例来说明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的相关关系是不可靠的。您是否有以下疑惑:1、究竟什么是股权?2、股权该如何分配,哪些人可以获得股份?常见的分配陷阱有哪些?3、好朋友一起创业,如何书写出资协议才能不伤感情,不起纠纷?4、家族企业应该如何规划企业股权结构,使企业有序经营?5、如何通过股权激励平衡新老员工,解决元老退出难题、引进外部优秀人才?6、股权激励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公司内部股权激励三原则“上策为买、中策为借、下策为送”如何平衡?7、如何利用商业计划书轻松融资?如何提升公司估值3-8倍后,吸引投资人、上下游渠道商加入?8、如何通过股权去打市场,通过股权去做连锁?9、有人投资你企业、股权怎么划分,如何选择股东10大标准?10、引进外部投资股权被稀释的同时如何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11、如何将分错的股份收回来?如何制定股东进退机制?12、公司创始人与投资人对赌协议20种方法如何应用?13、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走向集团化的过程中,进行增资扩股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通过股权做横向并购与纵向并购加速企业发展走向上市?请您思考1,为什么华为只有1.3%股份的任正非,能把华为管理成世界五百强2,为什么在万马奔腾的互联网时代,只有马云的阿里巴巴能够吸引行业精英做到一马当先?3,为什么京东刘强东连年亏损,还能融资200亿?4,为什么真功夫家族内斗,结果把创始人蔡达标送进了监狱,所有纠纷的根本原因是什么?5,为什么你拥有100%股份,企业还是那么小??股权生命九条线!!!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遇到瓶颈当企业房地产的黄金十年,已经过去!!!未来是人无股权不大富,在这个时代你说你不懂股权,面临着股东分歧大,员工流失率高,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当你的竞争对手已经在用股权融人,融资,打市场的时候,你该怎么办??请您耐心往下看!!!您知道怎么分配公司股权,激励员工,众筹融资,扩大市场吗?为什么别人亏损的公司,却能让风投,PE追着投资?1.公司新老股东架构多少比较合理2.如何设计股权之间的“责、权、利”3.股权激励员工该从哪些方面入手4.如何利用商业计划书轻松股权融资5.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6.公司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对赌协议采用什么方法7.家族企业应该如何重新设计股权结构,进行改革8.如何提升公司估值3-8倍后,让投资人、上下游渠道商加入9.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走向集团化,应该如何做股权的顶层设计10.如何通过股权合理分配吸引PE融资,加速企业迅速发展,进行上市后兼并购!聚百洲咨询集团横空出世特此邀请您参加:&&《股权整体策划落地咨询会》行程安排:4月4号(周二):北京、杭州4月5号(周三):武汉、太原、上海、兰州4月6号(周四):深圳、上海4月7号(周五):深圳、呼和浩特、长沙、重庆、常州4月8号(周六):上海、佛山、北京、西安、成都4月9号(周日):青岛、广州、北京、南京、郑州4月11号(周二):天津、南昌、东莞4月12号(周三):厦门、武汉、淄博、杭州4月13号(周四):北京、上海、济南、深圳、长沙、太原4月14号(周五):北京、上海、深圳、广州4月15号(周六):南宁、合肥、南京、新疆、成都、西安4月16号(周日):佛山、贵阳、沈阳、新疆、汕头、郑州4月18号(周二):北京、中山、武汉、杭州4月19号(周三):天津、深圳、金华、青岛4月20号(周四):唐山、湛江、深圳、上海、广州4月21号(周五):北京、重庆、上海、长沙、百色、成都4月22号(周六):北京、厦门、郑州、常州4月23号(周日):大连、洛阳、西安、太原、南京4月24号(周一):沈阳4月25号(周二):天津、南昌、广州4月26号(周三):杭州、北京、武汉、合肥、东莞4月27号(周四):北京、深圳、长沙4月28号(周五):上海、南宁、重庆、南京、深圳、呼和浩特4月29号(周六):上海、佛山、郑州、成都4月30号(周日):宁波、珠海、西安、广州、昆明、北京【主办】聚百洲咨询集团&&【协办】中聚投资、聚百洲投资基金等【时间】早9:00~晚19:00(一年可免费复训!)【地址】报名后获取【邀请对象】董事长、总经理、股东&【报名方式】&1、直接拨打报名2、编辑姓名+电话号码+参加日期城市发送到3、长按二维码加微信,请注明:参加课程,更快速订席位!本公号致力于“股权、众筹、并购、上市”干货的分享,我们对原作者的原创一向满怀敬意,如转载涉及版权等相关问题,还请原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添加小编微信:mipei5214224阅读&25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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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
作者:孙心远  时间:  浏览量 0  
股权比例分配是公司运营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
&&& 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设计,该弱化的权利必须彻底弱化.
??&六、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和表权事项的设计
??公司法里只是慨略式的规定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及表决方式.而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该通盘考虑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所归表决部门以及表决程序.有些封闭式的公司就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资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额、投资所占公司比例,结合自己的各项优势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虑,这样不仅仅只为股东个人利益,也为公司今后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执业机构: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开店,股权架构怎么设置?
合伙开店,股权架构怎么设置?
海口优铺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股权架构怎么设置?”,看以下七个方面:
一、前车之鉴:股权构架失败案例
今天我们来关注四个比较失败大股权架构案例。
西少爷,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这个案例比较经典,第一,是互联网创业全国影响比较大的纠纷;第二,案件是打了两次官司,最近结案的是宋鑫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案子,今年六月份已经结案的;第三,这个案子对我们创始人股权安排具有非常代表性的意义。
西少爷在之前也做过其他项目,后来转到肉夹馍项目。而肉夹馍项目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架构,在4:3:3的股权比例中,导致他们没有人能说得算。西少爷做起来之后,有很多风投进入,要搭建VIE结构时,孟兵提出要三倍的投票权,而宋鑫不同意,这时已积怨,导致后来的纠纷出现。
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司里没有一个人说了算。他们两个纠纷是3月19日的消息,创始人宋鑫已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是另外两位创始人孟兵及罗高景起诉宋鑫,要求宋鑫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估值近2400万的股权。这场纠纷,从现在公开的信息中也没有查到是否已调解掉。
实际上,在此前的今年1月份,宋鑫起诉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大家记住,这个项目之所以出现纠纷,主要问题就是股权架构。
2、逻辑思维
去年,散伙信息传出。问题在哪儿?我想应该是股权结构问题,我们一般多回认为,这个号是罗胖做起来的,他的股权应该是比较多的,但其实他的股权只有17.65%,这种情况下,纠纷肯定会产生的。
创业者的心态就是这样,事情如果没做成,自己什么都好说。而一旦做成了,大家心态都会有变化。
去年,真功夫的纠纷教训可能是最惨烈的,也被大家遗忘了。这个案例,对于在的我们影响是很大的。大概情况是潘宇海是小舅子,蔡达标是姐夫,原来股权架构是各占50%。为什么出现纠纷?为什么蔡达标让潘宇海出局?
最初,潘宇海解决了中式快餐标准化问题,他在这个阶段,贡献比较大,而在市场拓展化方面,蔡达标做得很出色。蔡达标认为市场才是比较重要的,于是让潘宇海出局,结果潘宇海行使股东知情权,查账控诉姐夫侵占,让姐夫蔡达标进去了。这个案件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一定要科学地评估在项目发展过程中股权架构如何分配。
4、A项目融资失败
有个项目来咨询我,说已有结构要进行天使投,但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调整他们的股权架构,他们是四个合伙人,股比均等,各25%,谁说了都不算。而投资人说只要股权进行调整,随时可以进行投资,而这时股权是很难进行调整的。所以,投资机构就不投资了。
二、谁能成为合伙人?
①合伙人vs 股东
中国在有几种,个体户先不讲,中国在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人-50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的身份都叫股东,所以签约的是股东协议,而不是合伙协议。
我们现在说的合伙人其实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我们公司来讲一般法定的称谓叫股东。而为什么叫合伙人?可能是受电影《中国合伙人》的影响。讲到我的理解,法律上来讲,股东和合伙人有着明显的区别。
股东:是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我认缴80万,那么我就要出资80万,如果公司以后欠债1个亿,那么我认缴承担金额仍然是80万,以认缴金额为限。
合伙人却不同,合伙人是要把自己身家性命都搭进去。还要顺带说一句,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要太多。上海有个案例,注册资金10个亿,实际出资只有400万,但欠了8千万,这时候就很难再翻身,所以注册资金要审慎,尽量在100万以内。今天讲的合伙人,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
a.需不需要合伙人?
现在互联网创业速度快,毋庸置疑,我们需要合伙人。现在凭一己之力,已经没有办法做事了。
b.人合伙意味着什么?
合伙人不仅仅是一起做事,而且是比自己配偶还重要的事情,两个人大部分时间都在一起共事,很难说做到好聚好散,所以挑选合伙人一定要谨慎。
c.什么时候找合伙人?
俞敏洪老师有一个观点很好,他的观点是为确保创始人对项目的核心地位,而且为了让自己对项目有更多的理解,可以先做,先把事情搞明白,再找合伙人。很多创业人可能就是兄弟或是朋友,在咖啡厅头脑一热就开始创业,对于彼此能力的了解相对有限,在后续配合过程中,难免会产生问题。
d.合伙人来自哪里?
从零合伙,或加入合伙。
从零合伙:好朋友好同学,只要足够了解,道德方面规避一下,问题不大。但是最重要的是,创业项目完成天使轮投资后,所以很多合伙人都想要的是权利,而不是把做事放在首位。
加入合伙:我想强调的一句话,不要为了找合伙人而找合伙人,在项目启动后,找合伙人,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
②谁能成为合伙人?
1)创业能力+创业心态+创业坚持
2)资源互补,取长补短
3)各自独挡一面
5)最好都能共同出资
对于出资人,不一定要求钱一样多,但最好要一起出钱,这能体现出大家对项目的支持,当然,出资后,对项目的感知、热爱和程度也会不一样。
e.新加入的合伙人
1)待如己出
2)先恋爱,再结婚
项目启动后新找的合伙人,最好经历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先恋爱再结婚。
f.谁不能成为合伙人?
1)不能保证持续保有到资源提供者
如果对方是资源提供型,他是否可以保证可以持续持有资源?如果对方是资源不稳定者,就不适合做合伙人,可以做顾问的形式来共享利益;
这是一个众创的时代,多数时候会邀约一些在职者一起帮忙,既然是兼职的,就不会全身心,对方可以和你兼职,也可以给别人兼职;
3)专家顾问
正常情况下,不会就一个项目,邀请专家顾问做你的合伙人,但可以作为智力支持,比如财务、法律、商业模式、顾问等等;
4)早期员工
刚开始彼此都不是太相互理解,早期吸收为合伙人,给彼此太多期望,都会存在后患。创业项目中,如果TA按照后续的发展应该成为一个部门,那么,如果把10%放在他身上,肯定是有问题,但如果他是一个团队来拿,那是合适的;
5)理念不认同,不能同舟共济
网上有篇文章叫做《十大企业最悲催的十大失败案例》。其中第五个案例“PPG”就是讲:人性是最看不出来的,最后导致项目失败。尽职调查中,人的本性调查是最难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公司的成功,商业模式这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更重要的是执行这个商业模式的操盘手。PPG失败,错的是人而非商业模式。”
6)天使投资人
投资人的本质是逐利,如果天使投资人早期成为合伙人,容易对产品定位和后期发展产生影响,他们只是为了经济的利益加入,然后获利后及早退出。
三、股权架构的意义
科学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至关重要的。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意义何在呢?
1、明晰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利:科学体现各合伙人之间对企业的贡献、利益和权利;
2、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创业项目稳定;
3、公司控制权:在未来融资时,股权要稀释,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确保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4、融资:投资人会重点考察创业团队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以避免重蹈“真功夫”投资人的覆辙;
创业的基础就是团队和股权结构,这是徐小平的观点。
5、资本市场:进入任何资本市场,无论是新三板、IPO,也会考察股权结构是否明晰、清楚、稳定。
四、股权架构原则
①避免最差的股权结构:均等
最差的股权结构是合伙人之间均分股权,绝对不能平均。因为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但如果股权均等,就意味着股权与合伙人的贡献是不对等的,合伙人一起创业,除了情怀,还包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项目没做成,还好说,如果赚钱了,心态肯定会变化,这时候,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例子:海底捞-最初创始人是4个老朋友,两男两女,后来这四人内部组合,成为两家人。海底捞做起来后,张勇比较强势,先是把两位太太辞掉,然后,又强势让施永宏退出公司管理,最后,又强势让施永宏让出18%的股权。当然,不可能所有的团队能做到,但如果要确保项目顺利,也必须做到。
②什么是好的股权架构标准?
a.股权结构确定简单明晰
“确定”是指股权划分该多少就是多少,口头无效;“明晰”是指股东数量和股比、代持人、期权池等;“简单”是指股东不要太多人,初创公司最科学的配置是3个人,这样在沟通方面会有缓冲地带,建议人数不要太多;一定要确定、简单、明晰。
b.存在一个核心股东
也就是有一个老大,要有带头大哥,如果股东当中,谁说话都算数,就等于都不算数;
c.股东资源互补
也就说: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你,彼此互相帮衬,如果功能职责太过接近,一定会发生纠纷,最后很容易另起炉灶;
d.股东之间信任合作
彼此各自独当一面,各干各的活,互相不干涉,彼此信任,背靠背。
e.预留股权调整机制
五、股权蛋糕怎么切
①股权激励池
股权是为了鼓励大家的积极性。股权激励是推动员工养成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法宝。特别对于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阿里也做全员持股,华为同样推行全员持股计划,97%股份在员工身上,这是对员工长期激励的有效办法;360的股权激励池做到40%左右(备注:2013年,老周拿出毛利润的20.8%搞股权激励,2011年更是高达32.2%,不算早年授出的低价期权,奇虎近年授出期权的执行价大多在14.5美元至31.6美元之间)。
②吸收新的合伙人预留
前期预先准备充足的股权份额,在吸引人才的时候才有优势。否则,已经到手的股权,让大家再拿出来就不一样了。
③融资稀释股权预估
融资的预估和新合伙人的预留是不一样的概念。每轮融资都要预估出来,到时候要平等稀释,让大家心里有个准备。
④创始合伙人份额
最后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分配。
六、创始合伙人如何分配?1原则
根据项目的需要费用,大家进行出资;
一定要有核心股东,要占比较大的比例,超过50%;
3、合伙人的优势
优势包括: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有些项目是有个人魅力的,他在市场拓展、融资方面有作用,有独特的从业背景和人脉资源);
4、考虑创始人在创业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
每个不同的阶段,每个人发生的作用要科学的评估和合理的预估;
5、有明显的股权梯次
尽量彼此之间的股份不要太接近,可以811、721或631之类的。
2参考的量化标准
1、初始阶段(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根据总的份数计算出份额:100/100/100;
召集人因为有贡献,股权可以增加5%:105/100/100;
3、创意点子很重要
4、执行更重要
执行者的股权再增加5%;
5、迈出第一步最难
谁先带领团队第一步勇敢卖出去,就可以再增加5%-25%的股权;
6、CEO:承担更多,应该持股更多
股权增加5%;
7、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
全职创业者相对非全职创业者可以增加股份,增加200%;
8、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
有信誉者可以占有更多的股份,增加50%-500%;
按照最后的现金投入和项目估值来做股权分配。
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
1)创始人:50%-60%
2)联合创始人:20%-30%
3)期权池:10%-20%
来自硅谷的初创团队的股比参考
1、苹果: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
2、谷歌:佩奇和布林一人一半;
3、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1.百分之百的霸道总裁:京东、58同城、一嗨租车;
2.2位:猎豹、途牛、唯品会;
3.3-4位:兰亭集势、乐豆游戏、淘米网。
七、股权架构法律条款设计(一)股权成熟(股权兑现)条款
1、法律价值
如果在721的股权结构中,B不想干,觉得不好玩,或者玩不下去,想走,但是股权如果还留着,站着茅坑不拉屎,如果企业做得很好,是不是他就白得了呢?
所以可以提前这样约定的,股权名义在你口袋,但不确定就是你的东西,你必须按照游戏规则,然后才是你口中的肉。
比如,4年之后20%的股权才完全成熟,干完4年后,按照游戏规则,20%就是你的,如果只做满2年,就只能拿走10%,3年只能拿15%,其它的可以强势低价回购,或者按照原先的投资来回购,然后给替代性岗位的人,从而公平保护合伙人之间的付出、项目和团队的稳定性。
2、市面上关于成熟的模式:
(1)按年成熟:一般分四年成熟。
正常来讲,按每年一个整年计算,最好按照股东协议来走,这点非常重要;
(2)按项目进度
几种情况: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
(3)项目融资进度
项目能走到什么程度和我无关,看融资进度而定;
(4)项目运营业绩
比如营收等等。
最常用的是按年成熟的机制比较公平,一视同仁。
3、不成熟股权及股东权利: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股东权利照常行使,不影响。
(1)不成熟情形以及处理(舶来品):
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始人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1)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
他不想玩,或者觉得不好玩,就按照以上处理,最好由其它合伙人强势回购;
2)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3)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的
(2)不成熟条款启动的处理
针对具体情况,启动条款。
针对未成熟的股权,则强制以1元的价格转让,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最好按约定的价格一并转让。
(二)股权调整条款:
放在股权持股平台,股权架构调整非常重要,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大家的心态很容易发生变化,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如果有股权调整条款,进行股权调整,能科学评估各方的作用和贡献。
(三)离婚
遇到离婚的时候,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夫妻财产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就是共同财产。比如卖房子要配偶签字,但是卖股权没有涉及到配偶签字,但是离婚的时候,股权是要拆分的。所以一般来讲,可以做一个条款,约定股权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但如果未来股权变现的资金,则归双方共有,这算是对土豆条款的改造方式之一。
(四)继承
从法律讲,股权也属于遗产范围内,是和房子是一样的。《公司法》规定,成为遗产后,可以继承股东权利、财产权利。股权分为两部分:股东资格(人的层面)、相对应的分红和利益(财产的层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有一方合伙人一旦去逝以后,他的继承人只享有股权的权益,不享有股东的资格,从而排除不便利和隐患。
(五)犯罪
因为个人原因,就算酒驾也是犯罪。这种情况下,要有相应的拘束,当他无法对公司进行贡献,他对应的股权和职务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公司的控制权所涉及到的条款
第一种方法粗暴简单,在合伙人比较多的情况下,人多嘴杂。为了谈判和融资的方便,投资人也不希望看到那么多人,所以会出现合伙人的情况。
2、委托投票权
也就是代为行使投票权,从而让投票权进行集中,弥补股权的不合理。在中国法律也是可接受,委托投票权也是确保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方法。
例子:-facebook:前十轮投资者委托扎克伯格表决 28.4%b级股+30.5%代理=58.9%
3、双股权()
即同股不同权。
在中国,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同股同权,但中国的《公司法》有规定,普通的有限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表决权、分红权可以不一致。
如果以后有融资的话,因为有大笔的资金或者多轮的融资,创始人股权会不断被稀释,表决权也会被稀释,对公司的控制权自然就会被影响,所以可以在前期引入这个机制。比如,注册资本是100万,假如我投入30%。但是如果我担任ceo,对公司各方面贡献更多,虽然出资是30%,但是我股权比例可以达到60%。表决权可以与出资配比不同:投票与分红都可以与出资的配比不相同。对于股份公司,就同股同权。
在美国,则可以同股不同权,比如,京东在美国IPO,也是做AB股,持股比例放大20倍,其他几家都是放大10倍。在美国是允许的AB股这种制度,这三家经AB股的安排,控股权达到70%以上。
4、期权池(持股平台)
为了避免股权的分散,设立一个持股平台,把激励对象的股权都放在这个平台,避免因员工多,而造成股权的分散和股东人数太多。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可以由合伙人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或股东,进行代持。
1)平台类型选择
两种方式对比
a.放在普通的有限公司
缺点:第一,当股权转让,签字较为麻烦;第二,税收筹划,双层征税。
b. 设置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有两个优势:一个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治理比较便捷,可以由创始人作为GP(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决策高效,而且有助于增强创始人对创业公司的投票权和控制权;另一方面,在是否做税收筹划的同等条件下,有限合伙企业单重征税,相对于双重征税的有限公司,税负相对较轻。
2)持股平台地点选择
持股平台在全国都可以设立,推荐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持股平台,厦门自贸区对于股权投资企业设立的门槛很低、优惠政策也不错,可以参考比较。
1、公司创立初期,打算通过政府融资,想要让出15%股权众筹给50人,在法律上如何规避一些风险?
答:第一,我个人比较反对创业项目通过股权众筹来融资,众筹在我看来,比较适合做产品型众筹;第二,若确定要股权众筹,因为国家现在开始对股权众筹进行规范,要选择一些大的众筹平台,这样比较有保障,不要冒法律风险;第三,确实已经做了,做成了,这时候还是要做持股平台,注册有限合伙企业,让他们成为有限合伙人,可以预防一些法律风险。
2、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早期员工不给股份的话,如何激励?第二年,不成熟条款中,如果事前没有约束,那事后如何解决?
答:第一,早期员工不适合做合伙人,但跟随你这么久一起做事,还是要激励他。比如做到什么阶段后,可给一些股权激励,但是这个方案不是针对早期员工个人,而是一视同仁,同时还要暗示早期员工激励可能会相对多一点;第二,成熟条款是靠约定,法律对这方面没有规定,所以,不存在参照的问题,如果事先没有规定,就不能参照。
3、我们公司经过了天使轮,以后资金量会比较大,公司若是发展不好,投资人会不会让签署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没有实际的案例?
答:天使轮,很少有对赌。第一,A轮一般看产品看模式,少部分会提前看数据。看有没有约定,A轮很少有对赌,可能有股权的调整,但不会有赔偿;第二,不要回购,要约定按股权的方式进行回购,尽量不要用钱回购。但是一般不涉及到赔偿,投资条款不存在惯例,每一家投资机构的投资条款都不一样。
4. 对于员工激励方式,在不同阶段,如何定比例与价格?
答:创业企业不同阶段,激励方式不一样,早期可以给限制性股权,再发展一些,可以给期权,快到IPO的时候,可以给虚拟股票。行权价格参照方式:未来IPO股票价格的几折;也可以按行权时公司的利润和市盈率等来估算,没有固定方式,各种各样方式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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