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王子爆米花第三部的高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王某生前投保了一份疾病保险,保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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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文档为《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doc》,可适用于经济金融领域,主题内容包含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与计算题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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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13546幻灯片.ppt 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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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大部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2、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四、人身保险的种类 五、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1、生存率的计算 2、一次缴清净保费计算 假设条件:保险费在保险期年初缴付;在保险期年末给付死亡保险金;在该年内生存率一致 例:假定一份1000美元的每年可更新定期保险单出立给一个年龄35岁的人,每年的净保费为: 每年的净保费=死亡概率*保险金额*1美元的现值 3、净均衡保费计算 每年净均衡保费=一次缴清净保费/保费缴付期1美元期首给付年金的现值 以2.5%复利计算的1美元 现值 一年末
0.975610 二年末
0.951814 三年末
0.928599 四年末
0.905951 五年末
0.883854 例如,一个会游泳的人,在海滨浴场游泳时不慎尸沉海底,属于意外;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无人保护的情况下下海弄潮,溺水死亡,则不属于意外;一个人在夏季被蚊虫叮咬不是意外,但一个人被蚊虫叮咬而死亡则是一个意外,因为在夏季遭受蚊虫叮咬几乎是每个人所不可避免的事,也是习以为常的事,但蚊虫叮咬致人死亡却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3、剧烈事故。剧烈事故又可以称之为突发事故,是相对于缓慢发生的事故而言的,即事故必须是突然间发生的,且在瞬间内完成,来不及预防,表现为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仅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而非长期积累的结果。例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到,爆炸、飞机失事引起的人身伤亡,都是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而长期在有害环境下工作所导致的职业疾病,如铅中毒、矽肺等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却不能归因于突发性的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其伤害是逐步形成的,并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且原因与结果之间没有体现出直接瞬间的关系。 (二)伤害 伤害及其构成要素 伤害是由外部原因所致的人体损伤或死亡的客观事实。构成伤害必须具备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三者缺一不可。
(1)致害物。致害物是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物质基础,没有致害物的存在,就不能导致意外伤害。常见的致害物包括各种器械、自然环境的变化、各种化学用品以及能造成人体伤害的外来生物等等。 (2)侵害对象。侵害对象是致害物所侵害的客体,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指遭受伤害的被保险人身体。任何外来的伤害均可能导致人们身体的损伤,如路滑导致跌伤、扭伤等。一般来说,侵害的对象可能是被保险人身体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的部位,如头部、腰部、脊柱、上下肢、颈部、腹部、腕、踝等 (3)侵害事实。侵害事实是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作用于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即要求必须有致害物作用于被保险人,且这一过程是客观的、破坏性的,必须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伤害。侵害的方式一般包括碰撞、撞击、坠落、跌倒、坍塌、淹溺、灼烫、火灾、辐射、爆炸、中毒、触电、接触、掩埋、倾覆等 案例 1 某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在保险期内的某一天,劳作了一白天的他,又在晚上帮邻居办丧事,在休息时,由于疲劳连人带登后仰摔倒,昏迷不省人事,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的死因鉴定为:非病理性意外猝死,问这是不是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 一方观点认为,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意外猝死”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意外伤害”的释义。该合同条款将意外伤害释义为:“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使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实。”而通过分析法医鉴定报告和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报告,发现法医鉴定报告中对死者伤害描述非常明确:“从×××死亡后对其尸体全面检查看,全身无明显外伤情况。”这说明被保险人死亡系内因所至,而非外来因素。近期国家司法鉴定中心也对猝死作了说明:“猝死是身体内因素导致器官快速衰竭而导致死亡。”可见猝死是疾病,是疾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故保险公司不能承担其死亡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另一方观点认为,首先可以明确,被保险人的死亡非疾病所致,依据是法医做出的“非病理性意外猝死”死因鉴定,这也说明了被保险人的死亡非内因所致。其次,按一般推理,被保险人不会无缘无故的死亡,假如他坐在板凳上不摔倒的话,他不会昏迷不醒,也不会因此而丧命。再次,进行因果关系分析,因果链是十分清楚的:被保险人连人带登摔倒——被保险人昏迷——被保险人死亡,其近因是摔倒,摔倒是意外,是被保险人事先没预见到的,意外属于保险责任。最后,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没有证据说明,由于摔倒引发心脏病或什么重大疾病而导致被保险人昏迷不醒直至死亡。所以最终的结论是: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案例2 被保险人文某,男,30岁,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在保期内一天,坐飞机从珠海到上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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