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只写一人名字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协议吗

婚前一起买房只写一人名字 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之前为大家介绍了婚前买房的一些问题,最近又有朋友提问:婚前夫妻两人一起出资(贷款或全款)买的房子,但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不就是我们之前介绍过的问题之一吗?不过经过调查发现,这个问题貌似没那么简单。
律师介绍,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情况就比较复杂,怎么认定有两个要点。
第一、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
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
如果是为了结婚,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
还是那句话:经济账是易算的账,感情账是难算的账,大家切勿因为&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问题&影响了夫妻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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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房产权只写一人名字 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9:23:0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陈雪娇
  购房答疑
  答疑嘉宾: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
  不赡养老人房子可收回吗?
  王女士:我爷爷生前的房子,我大伯将房子改在他的名下,现在我大伯去世了,我大伯母对我奶奶不赡养,我的奶奶是否有权将房子收回来?
  答:如果爷爷生前与奶奶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将房产赠与大伯,而且已办理了手续,则该不能以大伯母对奶奶不赡养为由而要求收回,但是奶奶在大伯去世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奶奶作为母亲应继承的份额。
  婚内购房写一人,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黄女士:婚内购买房屋,首付款与均由夫妻俩共同支付,但产权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你们在婚姻期内购买的房屋,虽然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不赔偿租户合理吗?
  长乐陈小姐:房东明知房子要拆迁了,还与我签了租房合同,其中有条款规定房子拆了不用对我做出任何赔偿,这合理吗?
  答: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你和房东已达成协议,该协议内容又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在时,房东可以不支付你任何补偿。
  拆迁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连江赵先生: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将农村的房子归孩子(就是我,已婚),老房子有无,土地证上的名字是父亲的,那我要不要把土地证的名字换成我的?这对以后拆迁有无影响?
  答:你应当申请将土地证上你父亲的名字变更为你的名字,带上如土地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拆迁补偿的依据是使用权证,证的是谁的名字,谁就应当获得拆迁补偿权益。
  是否有时间限制?
  福州赵女士:2年前可以办理的,但是一直没去办理,不知道有没有办理期限?听说后5年交易会有一些税收的优惠,像这样没有办理的会不会有影响?
  答:目前尚未有办理的期限限制。产权证办理超过5年,在买卖交易时会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且5年的期限是从拿到产权证开始计算的。
  父母的拆迁房姐姐有权出售吗?
  福州傅小姐:父母的拆迁房,请问我姐姐有权出售吗?
  答: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姐姐未经父母同意授权是无权出售的。
  没过户签的合同有效吗?
  福州龚女士:我家的房子是拆迁房,拿到房子后卖了一套给别人,当时钱是一次性付的,合同也签了(我爸爸签了,我妈妈没有签),由于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没过户。听说,拆迁房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请问这房子能卖吗?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答:新分配的拆迁房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关于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房,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虽然当时你妈妈没有签字,但你爸爸已经签字,而且这买卖事实已有几年,你妈妈应当知晓且未提出异议,应当认定你妈妈也同意。
  小区车库使用年限是多少?
  福州吴先生:我们小区的地上车库要出售,但是只有使用权,承诺使用权以国家规定为准。请问国家规定的是多少年?
  答:国家没有规定车库使用权年限,一般随年限,用途不同年限也不同。费用】公证流程_范本_协议书_利弊_需要什么手续】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_如何分配问题__登记】农村管理办法_房屋费_部门_中心_办法_制度_离婚房产如何过户费用_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费用,流程,要多少钱流程】房产证上加妻子,丈夫名字费用_婚后,婚前房产证上加_什么是房产证_房产证样本_房产证办理流程】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_房产证上费用_流程_手续_多少钱书】范本_购房协议书正本_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房能买吗_可以买吗_集体产权房能贷款吗】房能买吗_无产权合同_无产权房买卖】房产证加名字流程_房产证加名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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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一个家的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
金女士与李先生于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她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写了李先生的名字。金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个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
李先生不同意金女士的说法,李先生说,涉案房屋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该房屋登记在本人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他从未多次提出离婚。李先生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他要求驳回金女士的诉求。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请来了自己的母亲出庭作证。作为证人,李先生的母亲说,是她主动要求给儿子买房的,她和老伴陪儿子儿媳一起去看的房,她总共给了儿子17万多元用于购房。金女士不认可证人李母的说法,她表示婚后购房其父母也出了资,购房款中还有夫妻共同的存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金女士和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购房首付款系李先生的母亲支付,房屋产权也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涉案房屋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原告金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也指出,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原被告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原被告出现离婚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张沂峰律师为此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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