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7桐乡房价工伤理赔标准,是多少钱一个月?

全面涵盖全国 34 省 358 市 2801 县/区,权威拥有注册律师超过 100000 人。
热门城市:
快速查找:
详细查找:
您的位置: &
> 桐乡市工伤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桐乡市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第一层老丈人修的,第二层第三层我修的,我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儿子在厂里上班,厂里要求办银行卡厂里忙没有时间办卡就用我银行卡卡号尾数记错了交给厂里钱打到别人卡上怎么办
[]儿子在厂里上班,厂里要求办银行卡厂里忙没有时间办卡就用我银行卡卡号尾数记错了交给厂里钱打到别人卡上怎么办
[]学校替我跟公司签合同 我全然不知情 也不是本人签的字 然后工资没发
[]我和我老公是再婚,他户口在老家,我们婚后造了搬迁房,现在房子要做不动产证,原来户主是我老爸的,现在想做我的名字,是不是一定要我老公的户口迁过来呢
[]电动车被偷了,价格是5500,全新的,报警了,十几天了后人已经抓到了,但是电动车发票弄不见了 还有没有可能拿回电动车?
[]我们学校是一个职业技术学校,我们是学烹饪的,学校组织出去工学交替一个月,但是我们的工资学校却拿来当学费,我们这个月底要出去工学交替一次,上次10月份已经出去过一次了。工资是学校自己拿来交学费,而没有经过我们学...
[]多久可以去做伤残鉴定、我车祸手术快三个月了
[]身份证等信息被前男友冒用多个网络平台贷款,已报案,但是无法受理,无法证明不是自己贷款,前男友也不承认
[]我厂平时有污水排放,环保所来抽查,标准为ph
检测结果9点81,超标一点点,本人网上查了说是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才有罚款,可是本人已经整改过了,应该整改到位了,可是还是说要罚款
[]我的面包车11年报废了,我未领到补贴,只有80元,我想不对呀?
[]请问有没有安置房永远拿不到房产证?
[]单方事故
车辆年检过期一个月 后补办
打官司能理赔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女方想离婚,但是房子是由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有一个五岁的儿子,女方能分到一半的房子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女方想离婚,但是房子是由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有一个五岁的儿子,女方能分到一半的房子吗?
[]你好,无证驾驶,而且醉酒怎么处理。会判刑吗
专长律师周边律师区县律师
不会找律师 ,
华律来帮您!
我们承诺:华律网提供该项免费服务,绝不产生任何费用,为了您的利益以及我们的口碑,您的隐私将被严格保密。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与工伤处理程序当前位置: >
> 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与工伤处理程序时间:【导读】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包括了哪些内容?工伤处理程序要注意什么?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处理程序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第四十一条: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简单而言,也就是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本人工资计算,但上海市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定了一个保底标准,也就是说根据你的本人工资计算出来和特别规定的保底的数额比较,哪个数额高就按哪个赔偿。
【保底标准】:
一级:04元;
二级:12元;
三级:20元;
四级:28元;
五级:36元;
六级:44元;
七级:52元;
八级:60元;
九级:68元;
十级:76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6级伤残: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18&元
六级:15&元
七级:12&元
八级:9&元
九级:6&元
十级:3&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18&元
六级:15&元
七级:12&元
八级:9&元
九级:6&元
十级:3&元
(三)丧葬补助金标准
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两倍一次性发给。
工伤死亡丧葬费:6&元
非因工死亡丧葬费:2&元
【相关问答】
1、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发生工伤,请问2017年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如果系合同编制的职工,建议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规定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核算;
如果是事业编制的职工,参考《公务员法》等规定确定。
2、亳州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新规定,亳州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我的伤鉴定书到日刚好一年,申请工伤赔偿一年外还有效吗?
【答】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 赔偿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申请赔偿, 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常见问题【版权声明】:《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与工伤处理程序》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gongshangbaoxian/17778.html下一篇: 上一篇: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的评论相关信息相关政策热点推荐"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相关资讯
2017年8级伤残赔偿标准及伤残鉴定标准已正式发布,其中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8级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共租赁住房可以买吗?为了让广大市民详细了解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我们小
网站声明:社保查询网刊载内容均来自当地社保机构或网络,主要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和政策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处理。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栏目推荐工伤保险热门信息推荐
最新社保资讯
社保精选导航特色服务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年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桐乡市依托“互联网+”快速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 14:46:00
《年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桐乡市依托“互联网+”快速认定工伤 》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2016年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受到了很多浙江市民的关注,如下是网小编整理的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桐乡市依托“互联网+”快速认定工伤&,欢迎参考阅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2016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明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备注: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2.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之规定,本人工资的计算基准为: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2015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48372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1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发文)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备注: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30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30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2个月。  备注: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上年度浙江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支付标准可参照所在医院的护工工资支付)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请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在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按《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支付。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备注: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18岁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20周年,但55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扩展阅读  今年以来,浙江省桐乡市打通工伤认定“快车道”,有效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桐乡市依托“互联网+工伤”模式,推行工伤事故网上申报工作。用人单位登录桐乡人社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系统提示告之的相关资料,前往行政部门现场办理受理手续,只需前往一次即可走完全部流程。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桐乡市召开由社保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人民法院、法制办、律师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综合分析案情,确保结论合情合理合法。
上一篇:17
??????????
?04-10?04-10?04-10?04-08?04-10?04-06?04-06?04-06?04-05?04-042017桐乡市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律师365
& 赔偿项目
桐乡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桐乡市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桐乡市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桐乡市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2017年桐乡市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九、十级残疾赔偿金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十二、精神抚慰金
该赔偿标准整理自网络,最新整理更新时间2017年,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继续查看:
已为公众解决问题 731546个
桐乡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72律师在线
4025今日解答桐乡社保代理——2017年桐乡社保缴费标准
桐乡社保基本方案&
<font STYLE="font-size: 18" COLOR="#6F年医保方案
:基数,医疗基数单位2820,个人4350
比例(农)
金额(农)
比例(非农)
金额(非农)
桐乡社保外地农民工方案(全额企业承担)
桐乡公积金方案
1.社保办理需要的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3张;
2.社保基数变更时间:医保时间为每年12月份变更,养老每年5-7月变更,需补收调整前的差额;
3.社保截止时间为每月20号截止申报,当月申报次月社保;
4.社保每年8月调整最低基数,并于每年的8月补缴1-7月基数差额;
5.公积金:最低基数1660最高基数22008,比例12%;
6.公积金截止时间:每月25号截止申报(当月申报当月);
7.残疾人保障金每人每年507.60元,折算每人每月42.30元
代缴社保的对象:&
(一)国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台港澳企业常驻国内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合作流程:&
1、洽谈,确定合作事项,签订代理协议
2、准备相关的人员资料,填写增减人员名单
3、根据贵司人数,我司做好付款明细,收取相关资料
4、贵司确认没问题后打款。
5、款项到位,我司开始操作社保增员事项,备案等。
6、回寄票据等给贵司,提供相关信息给贵司随时查询社保业务。
想查询更多关于桐乡或全国其它80个城市的社保、生育保险补偿标准、公积金及个税情况,可登陆我们的网站或直接来电咨询!
北京社保代理、上海社保代理、深圳社保代理、广州社保代理、天津社保代理、西安社保代理、济南社保代理、烟台社保代理、杭州社保代理、宁波社保代理、温州社保代理、潍坊社保代理、成都社保代理、合肥社保方案、苏州社保方案、南通社保方案、如皋社保代理、宿迁社保代理、南京社保代理、平湖社保代理、嘉兴社保代理、台州社保代理、绍兴社保代理、丽水社保代理、湖州社保代理、衢州社保代理、舟山社保代理、义乌社保代理、慈溪社保代理、海宁社保代理、青岛社保代理、菏泽社保代理、东莞社保代理、东营社保代理、淄博社保代理、宝鸡社保代理、吉林社保代理、武汉社保代理、徐州社保代理、兰州社保代理、南昌社保代理、无锡社保代理、临安社保代理、宜昌社保代理、郑州社保代理、厦门社保代理、威海社保代理、泰安社保代理、石家庄社保代理、金华社保代理、重庆社保代理、佛山社保代理、吉安社保代理、贵阳社保代理、南宁社保代理、福州社保代理、中山社保代理、长沙社保代理、张家港社保代理、太仓社保代理、常熟社保代理、如东社保代理、常州社保代理、淮安社保代理、镇江社保代理、盐城社保代理、昆山社保代理、萧山社保代理、余姚社保代理、德清社保代理、余杭社保代理、长兴社保代理、安吉社保代理、象山社保代理、宁海社保代理、东阳社保代理、瑞安社保代理、乐清社保代理、温岭社保代理、临海社保代理、诸暨社保代理、新昌社保代理、嵊州社保代理、佛山社保代理、江门社保代理、惠州社保代理、泰州社保代理等等
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8
&&&&手机:
公司网址:
公司地址:嘉兴市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1601&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浙江桐乡杀人案2017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