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交什么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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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改制的税收缴纳如何进行
在生活中经常有企业进行改制的情况出现,企业改制不但要去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在税收方面也要做相应的调整。那么股份公司改制的税收缴纳如何进行?税种有哪些呢?就这个问题进行以下解答。一、企业改制设立时主要涉及哪些税种企业在改制设立的过程,可能涉及的税项主要有:(1)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及折旧抵扣;(2)所得税的合并纳税;(3)与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4)设立股份公司、移交各种合同、权力许可证及资金账簿相关的税收;(5)员工安置、资产剥离相关的税收等。二、企业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处理:(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①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①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四、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等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性质股份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1)企业给高管人员派送股票认购权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的高管、技术人员等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税收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①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由公司代扣代缴。②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和营业税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上述所指货物包括企业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办公物品等动产;(3)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六、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契税减免政策有哪些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4)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5)对于企业合并和分立,企业承受原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6)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7)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8)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土地租赁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等有关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如果各位读者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华律网进行,你会得到满意的咨询结果。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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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股权和股份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股权和股份有什么区别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那么,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呢?一起来了解下。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二、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股权和股份有什么区别呢?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也有股权比例的缩写的意义,指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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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何税费?
涉及两个税种,印花税和所得税。如果股权所有人是企业的,要交印花税,有增值的话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如果股权是个人的,要缴纳印花税,有增值的部分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采纳率:67%
契税是千分之五,如果股权有溢价,那么对溢价部分的2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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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3。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但转让该项股权:“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国税发[号规定: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3、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日起,对以无形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号起,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财政部、不动产投资入股,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国税函[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2,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增加未分配利润: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三,对未能提供完整,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 二
你好!公司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顾问一对一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如:山东胜利股份公司关于转让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协议如下(采用资料全部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胜通海岸18%股权分次转让给青岛城投;胜信投资(本公司持股62.5%)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20%股权转让给青岛城投;四方城发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13%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青岛城投。双方确认本公司转让胜通海岸18%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1,140万元。胜信投资本次转让胜通海岸20%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4,600万元。根据财税[号规定,此次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国税发[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3、国税函[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例如,2007年国美电器宣布,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给独立第三方的方式,得到大中电器独家管理与经营权。收购价格为36.5亿。大中电器股权持有人张大中透露,正是由于大中电器被国美电器收购,其所持股权进行转让,向北京市地税局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6亿元,并得到了市地税局向他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成为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纳税人。(四)印花税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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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税吗?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按照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个人股东当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股本数额,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持股则无需缴纳。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股份制企业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个人股东取得转增股本数额,应鉴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以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转增股本即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2.以未分配的利润转增股本;
3.以股票溢价或者自然人股东原始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实际上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个人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开始增加注册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税后利润不得分配、不得投资且挂账达1年的,从第2年开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该等内容无法得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就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理论依据,所以,无论是国家或是地方立法层面,均未出台任何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证监会最近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反馈数据来看,证监会发审委对该问题关注特别多,很大一大部分上市公司依法缴纳或接到反馈意见后再补缴。
(2)虽然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就净资产折股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但是由于:
1.折股净资产实质是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组成的;
2.整体变更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增加,从实质上来看仍存在向个人股东分配了股息和红利,个人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税内容。
现实生活中,从证监会最近一点时间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反馈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依法开始扣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阶段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很小部分未缴、免征或缓缴的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均向证监会出具了纳税承诺函或者事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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