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得了肺结核,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的,请问能

我爸爸得了肝癌晚期,他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的报销吗?
我爸爸得了肝癌晚期,他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
我爸爸今年刚好60岁,得了肝癌晚期,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2010年才开始交的,而且我们自己找了无锡的医院治疗,没有当地医院的转院证明,这个能报销嘛?求好心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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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中医肿瘤、脑癌等
擅长:治疗中晚期等恶性肿瘤、癌症
共3条医生回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及药品推荐仅供参考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肿瘤、癌症、肺癌、肝癌、胃癌、肠癌、乳腺癌、淋巴瘤...
问题分析:出现转移已经是晚期了,治疗需要根据情况的,晚期的治疗建议全身治疗比如化疗和中药。意见建议:建议病人进行中医中药保守治疗,控制疾病进一步发展,稳定病情,缓解症状,提高自身免疫力,延长生命周期。减轻对人体的消耗,攻补兼施,在治疗肿瘤的过程中能够对患者整体进行调理提高患者机体免疫力,增强体质,祛邪而不伤正气,这样治疗。
古今中医药研究院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偏方治大病.中医中药研究.偏方秘方咨询.
问题分析:你好,你说的情况是肝癌已经很严重,最好采用有效的传统中药保守治疗,许多患者好转后能够长期存活,中医中药长期临床实践积累了许多非常有效的治疗方法,有效实用,省钱方便。意见建议:肝癌建议你采用传统中药虫草、猪苓、明党参、桑寄生、青阳参、仙鹤草、大蓟、山奈、枸杞子、薏苡仁、地榆、白前、丹皮、射干、当归、土鳖虫、青黛、肉桂、苦参、金精粉、葫芦巴、白癣皮、赤芍、山豆根、远志、泽泻、金银花、乌术粉、制鳖甲、连翘、紫草、桃仁、三七等配合治疗,见效快,疗效确切,这些药物配合使用能在短期内缩小肿块、控制转移扩散、减轻痛苦、稳定病情、延长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这些传统中药配合使用可以有效控制癌细胞转移扩散,能够增强机体免疫功能以达到抑制癌细胞生长,增强机体免疫力,最终有可能达到战胜癌症的目的,并可以防止残存癌细胞卷土重来,防止复发转移。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手足癣,传染性软疣,白驳风
&&已帮助用户:409612
你好朋友,根据你的提问,这个应该去当地医疗站咨询
问农村合作医疗在外省就医能报销吗?
职称:医师
专长:宫颈炎,宫颈糜烂,盆腔炎
&&已帮助用户:174957
指导意见:你好,农村合作医疗在外省就医能报销。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而不同,但是,需要转诊 ,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以我们这里举例说明(单病种病例不算,他们单独核算):一级医院80%;2级医院60%,3级医院50%;跨省市的无论什么级别,都以30%的报销比例计算。
问农村合作医疗夸省能报销吗
职称:护士
&&已帮助用户:130219
这个是肯定可以报销的,不要担心的 。但是报销比例低一点点的 。
另外各个地方比例不一样 。你把发票和用药的详细电脑清单和发票和住院证,病历,拿到户籍所在地就可以报销的 ,但是是否是还要其他资料 ,这个你要咨询你当地机构。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
问您好!请问特种病新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的?您好!请...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小儿感冒 手足口病 厌食症
&&已帮助用户:0
病情分析: 你好一般是根据医院的级别不同,报销的比例不同,意见建议:县级医院一般在70%左右,市级医院一般在45%左右,省级及以上的一般在35%左右,如果超过了6万,6万以上的部分还会增加
问拿不到转院证明,医疗保险就不能报销吗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已帮助用户:52978
病情分析:你好,对于你的情况,考虑是存在皮下出血造成的,建议进行止血 治疗
意见建议:
问农合在非指定医院转院后能否报销
专长: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已帮助用户:224499
如果是因为医疗条件不允许而转院的话应该在原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办理转院手续中要写清楚转诊的医院名称转诊的原因、目的和医疗范围才能回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如果没有上述手续也能报销只是报销的比例减少把上面的手续都办齐了再转诊医院治疗如果是先转诊再办手续可能会更麻烦些
问我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给我儿子报销吗?他患有先心病,而且我们还是单亲家庭。
职称:医师
专长:儿科、尤其擅长小儿感冒
&&已帮助用户:28943
病情分析:
意见建议:
不要担心,如果孩子已经参加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的,不需要什么特殊手续,只是需要下级医院的转院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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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与新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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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户口是农民,单位给我交了小城镇医疗保险,自己也在户口所在滴交了农村合作医疗,今年用社会保障卡就医,农村合作医疗还可以报销吗?谢谢!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社保以前一般指城镇企业职工的保险,一般含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而农村合作医疗是近几年才开始在农村推行的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险,其中主要以医疗保险为主,所以也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在也开始慢慢为农民增加了少额的养老保险。在保障力度方面,目前肯定是前者要高于后者。
只能出一套手续,谁报谁就要拿走这些手续,除非你和医院联合骗保出两套手续!
至于哪一种好,农合交的少,所以报的也就少,社保交的多,报的也就多!如果有社保,还是建议用社保,社保住院可报到90%!当然因为有些是不在报销范围的,加上有个起报额度,最后报个85%左右还是有可能的。但农合一般在75%左右。自己选择吧
农村合作医疗是面向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报销,医保是以在职职工或城镇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前两者都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商业医疗...
1、单位买了社保就没有必要再买农村合作医疗了,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当地医院住院报销的费用要多一些(80-90%),在成都有指定的合作医疗单位也可以报销,但是比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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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得了肺结核,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请问能不能报销医
b76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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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描述:
病情分析:
请根据患者提问的内容,给予专业详尽的指导意见。(最多输入500字)
指导意见:
请给出具体的运动,饮食,康复等方面的指导。(最多输入500字)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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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肺结核的药费是国家报销的,免费治疗,去你当地卫生防疫站,不要害怕,不要乱买药,到那里药费免费的,但护肝片要自费的,不贵的,几十块钱,在那里比较正规,几个月就好了,祝你好运!
病情分析:
参加了医疗保险就是为了看病怎么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病情分析:
肺结核实行免费治疗,多半是去防疫保健院,有些地方的也可能定的有不同,你去防疫站问下就知道了
病情分析:
肺结核的药费是国家报销的,有专门医院的。
病情分析:
  久久健康网呼吸内科疾病库/dis/139010/为您收录最全最新的肺结核资讯:肺结核概念,肺结核的症状,肺结核的治疗,肺结核的早期症状,肺结核的传染,肺结核的治疗,肺结核的预防,肺结核纤维化,治疗肺结核的专科医院,中药治疗肺结核,肺结核的食疗方,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小儿肺结核……您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呼吸内科专家对肺结核进行详细问询。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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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随县政府办&&&&编辑:张小茜&&&&发布时间: 15:20&&&&浏览次数:
&随县政办发〔2016〕1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
&&& 《2016年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办发〔2009〕6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 第三条新农合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大病统筹、小病补偿,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农民参加新农合以村(居)委会集体签订协议的形式体现。  
&&& 第四条我县辖区内常住农业户口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适用本办法。&&&
&&& 第五条新农合实行&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六条县、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及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区域内新农合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卫计局为全县新农合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负责全县辖区内新农合管理工作。
&&& 第七条县合管办、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主要职责:(一)县合管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卫计主管部门关于新农合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订年度新农合工作方案,编制新农合基金预算和决算方案;  4.负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依据有关规定对提供新农合服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监管; 5.负责建立全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并上报新农合信息;  6.负责监督医疗费用的核销及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审批工作;  7.负责调解新农合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8.协助筹集、管理新农合基金;  9.定期向县合管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本村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入户登记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参合农民的协议签订、医疗卡发放和基金征缴工作;&&& 3.监督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和村民的就医行为; 4.对本村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 第八条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和新农合基金金融代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农合工作。
&&& 第三章 参合农民的权利与义务
&&& 第九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 第十条参合农民按本规定享有医疗服务、医疗费用补偿以及对新农合进行监督的权利。  
&&& 第十一条参合农民因户口迁移离开本县或死亡的,其所在村(居)委会应在30日内报告镇(场)合管站,合管站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到县合管办办理注销等手续。
&&& 第四章 基金的筹集
&&&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按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执行。2016年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标准为:(一)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提高30元,缴纳标准为120元;&&& (二)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如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第十三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新农合基金。捐赠的基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接收,并及时进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 第十四条农民参加新农合由各地政府组织协调;各镇(场)及其财政所负责新农合基金个人部分的征缴,所征基金要及时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 第十五条每年12月31日为农民参加下年度新农合的登记、交费截止时间。参合农民逾期不缴纳新农合基金,或不按规定办理基金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合资格,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应与其签订不参合协议。参合农民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新农合基金。
&&& 第十六条经审定的农村五保户及孤儿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县财政、民政部门筹措解决,并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农合后,由县财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经费中补贴,每人补贴不低于90元。
&&&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 第十七条新农合基金实行全县统筹,由县财政局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合管办也应专账核算,并定期与财政对账。
&&& 第十八条县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新农合基金年度预算,年度终了及时决算并编制下年度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县合管委审定。&&&
&&& 第十九条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医疗基金、门诊医疗基金、风险基金。&&& (一)住院医疗基金按79%提取,用于参加新农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内的补偿。&&& (二)门诊医疗基金按15%提取,用于参加新农合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三)大病保险基金按6%提取,人均不低于30元,用于参合患者重大疾病费用补偿投保。
&&& 第六章 基金的使用
&&& 第二十条县合管办按照&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的原则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使用。&&&
&&& 第二十一条参合农民因病在本村、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规定获得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医疗费的补偿以镇(场)为单位实行统筹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由县合管办拟定,报县合管委批准后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总额预算、分期支付、超支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对病人采取&按比例补偿,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安全。按照《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评为A级的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其补偿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执行,对评为AA、AAA的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其补偿在规定的补偿比例基础上分别增加5&10个百分点。(一)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分为门诊统筹、门诊重症、门诊慢性病等形式。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县级管理,镇(场)总额控制使用,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的管理模式;门诊重症、门诊慢性病根据不同的病种,按照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实行全县统筹管理。1.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合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补助部分不计入患者门诊总费用。实行每日限额补偿,镇(场)卫生院每人每天限额补偿20元,村卫生室每人每天限额补偿15元,未达到日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0元,超封顶线部分金额由患者个人负担。一般诊疗费包含在上述封顶线之中。2.门诊重症补偿门诊重症实行全县统筹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给予一定的限额补偿,参合农村居民同时患有几种特殊疾病的,每人每年可按最高标准享受其中的一种。(1)门诊重症病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心脏手术后的抗凝治疗、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骨髓瘤等13种;(2)门诊重症申报审批程序:门诊重症患者需提交近半年的二级或二级以上住院病历、病理组织学或相关检查确诊的报告及诊断证明书,交所属辖区镇(场)卫生院合管科,填写《随县合作医疗门诊重症门诊费用补偿申请表》,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原则上确定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门诊重症申报资料由各镇(场)卫生院合管科每月26日集中上报,合管办每月组织专家组核评一次,审批合格的门诊重症患者的门诊费用补偿自申报之日起生效;(3)门诊重症补偿标准:①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80%补偿,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不得超过14万元;②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骨髓瘤等7个病种,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80%比例补偿,年门诊补偿封顶线2万元,其封顶线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不得超过14万元;③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手术后的抗凝、失代偿期肝硬化等6个病种,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80%比例补偿,门诊补偿封顶线1万元(门诊补偿封顶线不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④重性精神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90%补偿,门诊补偿封顶线10000元(门诊补偿封顶线不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⑤耐多药肺结核按原省卫生厅方案实行定额补助管理,报销比例为70%,每月限额标准400元,总疗程不超过24个月。3.门诊慢性病补偿慢性病病种有: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Ⅲ期、中风后遗症、重症糖尿病、肝硬化、(与门诊重症重复)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重症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慢性迁延性骨髓炎、艾滋病等14个病种。以上病种患者首次申报需提交近3个月以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单或住院病历资料,交所属辖区镇(场)卫生院合管科,由各镇(场)卫生院合管科每月25日集中上报,合管办每一个季度组织专家组核评一次。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补偿自审批确认之日起生效,在随县内获得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可现场获得补偿。其中,结核病由市疾病控制中心按治疗疗程统一补偿并进行责任管理。慢性病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补偿,年补偿封顶线700元。合管办对慢性病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情况定期进行复核。
&&& 第二十二条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输液费、输氧费、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处置费、常规影像检查(B超、心电图、放射)及常规化验检查(血、尿、大便常规、普通生化)等诊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补偿。  
&&& 第二十三条确属诊疗需要的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和心脏介入、透析、腔镜、放射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心脏、骨科手术特殊材料费用实行报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县合管办另行制定。  
&&& 第二十四条下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一)超出新农合报销范围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三)美容、整形、矫形、不孕不育、计划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五)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于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鉴定的费用;&&& (六)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 第二十五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镇(场)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县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封顶线标准为14万元,即新农合基金为每个参合农民在1年内累计补偿的住院医疗费总额不超过14万元。&&& 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取消住院起付线标准。参合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部分从新农合住院医疗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 &&& & (一)在镇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2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500元至3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3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三)在县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1000元至5000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保底补偿不低于40%,达不到40%的比例不足部分由就诊医疗机构负担。 (四)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2000元至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元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20000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报销。&
&&& 第二十六条开展大病商业保险是新农合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险水平的重要标志,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段确定支付比例。2016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大病保险按市里统一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型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22种重大疾病,按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报销。
&&& 第二十八条参加新农合的孕妇属政策内生育的,住院正常分娩(含剖宫产)每人定额补助300元,由产妇出院时在就诊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即时报销。有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纳入一般住院补偿范围,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参合农民住院时发生的中医适宜技术、中草药费用、中医项目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参合农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纳入补偿范围。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鼓励家长为即将出生(日前将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参合基金,错过缴费时限出生(日后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父亲或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可与其父亲或母亲一并纳入新农合计算,直至一人当年最高封顶线。  
&&& 第二十九条新农合补偿办理程序:(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医疗卡在户籍所在地的定点村卫生室、镇医疗机构获得现场补偿。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核算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时将补偿费用垫付给参合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0日前将当月全部费用汇总后,将参合农民垫付补偿费用的相关资料送县合管办审核,然后送县财政局拨款。  (三)经县合管办批准,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地合管站审核报销。  (四)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以及参合农民外出、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住院,因特殊情况需异地治疗的,其住院费用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按50%报销。患者凭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合管站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经县合管办审核后,送县财政局将垫付资金每月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核拨一次。每月20日前为当月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的结算时间。
&&& 第七章 医疗服务
&&& 第三十条县合管办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协议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 第三十一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参合患者时,必须坚持先验证、登记,后处置的原则,危急重病人需要急救的,可先入院治疗,但必须在3日内补验、补登。  
&&& 第三十二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卫计部门制定的服务项目、药品收费标准,严格掌握入院、出院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并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严格执行物价、卫计部门制定的单病种最高限价标准。  
&&& 第三十三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规定,住院病人费用中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镇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中药药品补偿比例提高5%,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足部分由就诊医疗机构负担。  
&&& 第三十四条严格实行市外转诊审批制度。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分级诊疗制度,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先到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曾都医院、随县中医医院、随县洪山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其他市级医疗办理转诊,须再到县合管办办理审批手续。危急重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须在3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纪委(监察)、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合农民代表组成(其中农民代表比例不低于20%),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卫生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六条县合管办应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报告全县新农合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第三十七条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接受卫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向县合管委报告审计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
&&& 第三十八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公开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医疗费用补偿程序,每月公示医疗费用补偿情况。&&&
&&&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办应向社会公示参合农民的权利与义务、新农合投拆电话,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给予回复。
&&&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 第四十条县合管办对全县新农合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在实施新农合制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或合管委予以表扬、奖励。  
&&& 第四十一条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合管委或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追缴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严重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或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于新农合补偿项目的;  (四)擅自更改参加新农合人员待遇的;(五)其他违反新农合规定的。  
&&& 第四十二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合管委或其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由有关机关吊销其执业资格:&&& (一)将未参加新农合患者的医疗费列为新农合基金支付的;&&& (二)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的;&&& (三)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治疗及使用药品与处方、病历记载不符的;(四)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及串换药品的;(五)故意滞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六)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七)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八)集中接送农村低保、五保人员,以&三免&名义收治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九)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 第四十三条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合管办应责令其退回已补偿的费用并可暂停其享受新农合待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疗卡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资料、处方等虚报冒领的;& &&& (三)利用新农合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 (四)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 第十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合管委负责解释,县合管委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上级另有新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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