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独身子女继承法没办法继承父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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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独生女不能继承房产?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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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醒】父母去世却无法继承房产!律师称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实际上呢?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小丽:好像是1983年。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小丽:2003年。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小丽:2004年11月。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小丽:都过世了。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为什么会这样呢?律师分析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⅙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也希望天下的父母都有一个健康的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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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绕人的法律关系,不过貌似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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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hanming 于
13:50 编辑
特么来逗我的吧?遗产归顺优先归顺于最亲的人,如果最亲的人也死了其次才找那些亲戚来分。胡编乱造,微信圈里都是些造谣,骗骗不用脑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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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r2025884 于
13:53 编辑
这本来就是个遗产案件,法定遗产受益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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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没错啊,关键是她父亲死在她奶奶之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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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一遍,文中的划分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之所以让人感觉诧异,是因为堂兄弟和叔叔、姑姑等也分到了份额,而他们分到份额是因为小丽的奶奶直接继承了一部分房产份额后去世,此部分份额进一步按照遗产划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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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很简单,但是不能说。& && && && && && && && && && && &以毒攻毒&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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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wer7496 于
14:41 编辑
没错,本人亲身经历,我母亲得胰腺癌去世,3年后,我父亲再婚,再婚前,父亲准备把名下两套房产过户给我们姐弟俩(一人一套),但我外公还健在,因为我母亲身前没立遗嘱,但我外公同意放弃继承,所以,去公证处办公证时必须我外公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才能过户。我父亲的那部分产权是以一般赠与,一半买卖的方式过户的。所以这篇文章一点没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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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么来逗我的吧?遗产归顺优先归顺于最亲的人,如果最亲的人也死了其次才找那些亲戚来分。胡编乱造, ...
看着没毛病,应该不是骗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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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金有遗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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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顺序死亡就没有这个问题了,主要是因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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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稀奇的,九五普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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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菜,30来岁没死前就得将遗嘱立好。要不兄弟也可能来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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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么来逗我的吧?遗产归顺优先归顺于最亲的人,如果最亲的人也死了其次才找那些亲戚来分。胡编乱造, ...
这是事实,我们前段时间我们还有几个父辈的亲戚来家里走动要过户他父母的房产,跟这情况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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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时间里的鱼 于
17:24 编辑
特么来逗我的吧?遗产归顺优先归顺于最亲的人,如果最亲的人也死了其次才找那些亲戚来分。胡编乱造, ...
这是事实,前段时间我们还有几个父辈的亲戚来家里走动要过户他父母的房产,跟这情况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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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要按顺序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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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可能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好多人都不知道!
核心提示:
很多人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
很多人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但之前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网络,看过的人都大呼意外,事情是这样的: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
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理由是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相信很多独生子女看到这里都是懵的,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
独生子女并非父母房的唯一继承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看完上图是不是一目了然了,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因为母亲去世之前,小丽的外公外婆就已经不在了,所以母亲的遗产全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继承,所以最后小丽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母亲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拥有房产八分之七的继承权。
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需要怎么做呢?
根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家特别不愿意在生前去谈身后事,但是时代不同了,现在越来越多让亲人反目成仇的遗产纠纷,所以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办理遗嘱公证,确立一份最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最好的方法,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那么,问题又来了!
遗嘱到底该怎么立?
在我国,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
立遗嘱需要避免的常见问题
一、不标明落款时间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立遗嘱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有很多的遗嘱就是因为欠缺落款时间而产生争议。
二、打印遗嘱
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用电脑来起草文件,因此也有很多的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然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但因为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形式,因此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非常突出。截止到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大家慎用电脑打印遗嘱,宁可打完了再抄写一遍。
三、以按手印代替签名
很多立遗嘱人会采用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这样的遗嘱也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不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立遗嘱人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却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也容易让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
四、夫妻只立一份遗嘱
有的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不执笔一方的遗嘱内容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遗嘱是人生中重大的安排,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分别订立遗嘱,如果确需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那么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效力。
五、未依法保留特留份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俗称&特留份&。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全部的财产留给儿子,而没有给未成年的女儿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却忘了给年迈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留下必要的份额,这样的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
六、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很多的当事人将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作是个人的财产在遗嘱里进行处分。还有一些企业老板把公司资产当作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处分,这样的处分依法无效。
七、近亲属做代书人或者见证人
有的父母在临终前会找其中一个继承人,让其代写遗嘱。也有的在写代书遗嘱时找亲戚做代书人或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八、立好遗嘱自己保管
大量的当事人立好遗嘱之后把遗嘱放在一个自认为安全、保密的地方。幸运的,可以在去世前交代清楚遗嘱的保管地方。但是大量的当事人因突发意外、或因临终病痛折磨、健忘、恐惧等原因而忘记交代遗嘱事宜,导致身后事无法按照自己的遗愿处理。遗嘱立了也等于没有立。因此立好遗嘱之后最好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保管以及执行遗嘱。找不到人保管遗嘱,那么至少也要告知可信赖的人遗嘱保管的地方,以便在继承发生时,遗嘱能够出现并得以执行。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公证,又该怎么办?
如果父母生前未设立遗嘱公证,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继承遗产,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如果父母已经立下遗嘱,但没有经过公证,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提供遗嘱原件,到公证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如连遗嘱都没有,可以怎么办?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然后到法院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身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享受着父母全部的疼爱也承担着全部的责任和压力,所以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的时候,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不是不孝顺的白眼狼。最后衷心希望,普天下的父母,都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责任编辑:刘静静
&&&Power&Media& 鲁ICP备独生子女可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好多人都不知道
很多人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但之前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网络,看过的人都大呼意外……事情是这样的▼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理由是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相信很多独生子女,看到这里都是懵的,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独生子女并非父母房的唯一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看完上图是不是一目了然了,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因为母亲去世之前,小丽的外公外婆就已经不在了,所以母亲的遗产全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继承,所以最后小丽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母亲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拥有房产八分之七的继承权,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需要怎么做呢?根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所以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办理遗嘱公证,确立一份最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最好的方法!那么,问题来了!遗嘱到底该怎么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立遗嘱需要避免的常见问题一、不标明落款时间《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立遗嘱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有很多的遗嘱就是因为欠缺落款时间而产生争议。二、打印遗嘱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用电脑来起草文件,因此也有很多的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然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但因为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形式,因此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非常突出。截止到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大家慎用电脑打印遗嘱,宁可打完了再抄写一遍。三、以按手印代替签名很多立遗嘱人会采用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这样的遗嘱也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不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立遗嘱人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却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也容易让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四、夫妻只立一份遗嘱有的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不执笔一方的遗嘱内容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遗嘱是人生中重大的安排,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分别订立遗嘱,如果确需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那么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效力。五、未依法保留特留份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俗称“特留份”。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全部的财产留给儿子,而没有给未成年的女儿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却忘了给年迈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留下必要的份额,这样的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六、处分他人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很多的当事人将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作是个人的财产在遗嘱里进行处分。还有一些企业老板把公司资产当作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处分,这样的处分依法无效。七、近亲属做代书人或者见证人有的父母在临终前会找其中一个继承人,让其代写遗嘱。也有的在写代书遗嘱时找亲戚做代书人或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八、立好遗嘱自己保管大量的当事人立好遗嘱之后把遗嘱放在一个自认为安全、保密的地方。幸运的,可以在去世前交代清楚遗嘱的保管地方。但是大量的当事人因突发意外、或因临终病痛折磨、健忘、恐惧等原因而忘记交代遗嘱事宜,导致身后事无法按照自己的遗愿处理。遗嘱立了也等于没有立。因此立好遗嘱之后最好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保管以及执行遗嘱。找不到人保管遗嘱,那么至少也要告知可信赖的人遗嘱保管的地方,以便在继承发生时,遗嘱能够出现并得以执行。有些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如连遗嘱都没有,怎么办?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然后到法院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身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享受着父母全部的疼爱,也承担着全部的责任和压力,所以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的时候,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不是不孝顺的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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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也许您会说“应该是”,可按照继承法,却不一定这样判。记者昨日从中华遗嘱库获悉,由于很多继承者自以为是独生子女,不存在继承难题而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父母的房屋部分份额在被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后,由于老人故去而散落在叔伯甚至更远亲戚的手中。昨日,北京市民大张联系了本报记者,就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继承(
),带公证书了吗?北京市民大张家庭关系虽然简单,但他却面临着始料未及的遗产继承难题。因为父母先后在爷爷一辈儿之前离世,大张虽然是独生子,但目前能继承的,只是他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房产的一半。张家在二环内有套小房,总共才50平方米,是张父、张母的企业破产之前分的小两居,属于老两口双方的共同财产。2000年,张父去世了,大张母亲就独居在这套房中,产权证也没有更换。2003年,张母也去世了。可是等独生子大张今年要办理遗产继承时,却发现他只能占有房产的一半多点,相当于19/36。大张家的人口还算简单,他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只有两个孩子。在爷爷那边,他有个姑姑;在姥姥那边,他有个舅舅。从上一辈人来说,只有一子一女,这可是最简单的家庭关系了。大张说,他去办理继承时,被告知要拿着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才能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但他到了公证处以后,又发现由于当年父母没有留下遗嘱,他父母的房子已经先后被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姑姑和舅舅继承了一部分。如果要完全过户到他名下,就必须要所有继承房产的人声明放弃,或者由他将其他人这部分买下来。为啥大张只能拿一半?按照继承的原则,当一个人故去后,他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将会被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而当这些继承人再故去时,这份财产还会分给他们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也就是导致很多房产的一小部分,在经历过几次继承之后,散落在更多远亲手中的原因。根据大张家的遗产关系,张父去世以后,这套房产50%的产权就会分成四份,分别给爷爷、奶奶、张母和大张,每人占有这套房产的1/8。2004年爷爷去世后,爷爷的1/8就又分成了3份,分别给了奶奶、姑姑和大张各1/24。2010年,大张的奶奶去世了。奶奶名下关于张父这套房的份额,分别是继承自张父的1/8和继承自爷爷的1/24,相加后等于有1/6,这1/6则平分,由姑姑和大张各继承1/12。张母去世以后,张母自己的一半房产,加上从丈夫那儿继承过来的1/8,一共是5/8。这5/8分别由姥姥、姥爷和大张继承,每人继承5/24。姥爷去世以后,姥爷这5/24,就又分成了3份,分别是姥姥、舅舅和大张每人继承5/72。基于此,大张名下的份额,现在就只有1/8+1/24+1/12+5/24+5/72,一共只有19/36,只比一半多一点点。“按这么算下来,我虽然是独生子女,也就只能继承这一半房产了。还好我们家关系比较和睦,回头麻烦其他人签署个放弃继承的声明书,我们再去做个公证,就能把房子产权办到我名下。”大张说。律师提示,早写遗嘱早安心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房屋继承过户时十分常见。独生女小丽就因为同样的原因,在小丽父亲去世时小丽奶奶还在世。至今小丽只有7/8的房产所有权。如果想过户,就要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可她父母的亲戚有些在国外,有些在外地,根本凑不齐人。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提示,设立遗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很多公益律师都能提供这方面的咨询。而中华遗嘱库也会为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老人在填写申请表后,就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如果子女已经继承了遗产,最好尽早办理公证、过户手续,以免房产被二次继承后产生更多继承人,在公证环节遇到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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