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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目录一、绪言 ............................................................................................................................................................. 4二、释义 ............................................................................................................................................................. 5三、基金管理人 ................................................................................................................................................. 9四、基金托管人 ............................................................................................................................................... 19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六、基金的募集 ............................................................................................................................................... 25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九、基金的投资 ............................................................................................................................................... 40十、基金的财产 ............................................................................................................................................... 46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7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7十六、风险揭示 ............................................................................................................................................... 63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0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二十二、备查文件 ......................................................................................................................................... 107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重要提示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系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系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股票市场风险等。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助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一、 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5二、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6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独立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7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7、《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845、元:指人民币元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9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任开宇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4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孙筱君联系电话: 021-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0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 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市场部、资本市场部和投资部等 22 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 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6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 2010 年 7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9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年任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年 5 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国公司( 新泽西) 副总裁,瑞银华宝( 纽约) 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1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 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 行政主管,此后自 2006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 2013 年至今在第十届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 2016 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 1996 年始至 2012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 2012 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15 年至今在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洪婷女士,员工监事, 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3、管理层人员情况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凌有法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符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2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邝晓星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4、本基金基金经理闵杭先生,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闵杭先生,投资总监,简历同上。缪玮彬先生,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10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李杰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 2012 年 4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3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0 年 6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5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郭建新先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债券交易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孔祥鹏先生,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 2015 年 5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4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5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6(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7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 内控机制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 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8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9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1、基本情况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成立时间: 1997 年 4 月 10 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8.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永续经营电话: 1联系人:王海燕2、主要人员情况截至 2017 年 6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63 人,平均年龄 29 岁, 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44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704 亿元。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1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2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法定代表人:任开宇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电话: 021-传真: 021-联系人:孙筱君客户服务专线: 400-666-0666, 021-网址: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朱玉联系电话: 021-客户服务电话: 、 公司网址: .cn、 (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3联系人:陆敏联系电话: 021-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公司网址: (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法定代表人:凌顺平联系人:吴杰联系电话: 8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址: (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法定代表人:鲍东华联系人:宁博宇联系电话: 021-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公司网址: ( 二) 登记机构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法定代表人:任开宇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4电话: 021-传真: 021-( 三)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和 16 楼负责人:俞卫锋电话: 021-传真: 021-联系人:陈颖华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法人代表:吴港平电话: 010-传真: 010-联系人:汤骏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5六、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证监会许可[ 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五) 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7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6( 七) 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 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最低为 2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 认购安排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4、认购限额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7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一)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售面值发售。2、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M<100 万 0.40%100 万≤M<500 万 0.20%M≥500 万 每笔 1,0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50,000/( 1+0.4%) =49,800.80 元认购费用=50,000-49,800.80=199.20 元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8认购份额=( 49,800.80+5) /1.00=49,805.80 份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49,805.80 份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 认购的方法与确认1、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2、认购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三)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 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9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0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1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2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3( 六) 申购费与赎回费1、申购费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0.6%。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M<100 万 0.60%100 万≤M<500 万 0.40%M≥500 万 每笔 1,000 元注: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2、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持有期<7 日 1.50%7 日≤持有期≤90 日 0.30%持有期>90 日 0.00%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其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4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申购金额 10 万元,计算如下:适用申购费率为: 0.6%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 =99,403.58 元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申购份数=99,403.58/1..32 份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持有期<7 日 1.50% 12,000 180 11,8207 日≤持有期≤90 日 0.30% 12,000 36 11,964持有期>90 日 0.00% 12,000 0 12,000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5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八)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6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7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8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 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9( 十七) 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 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0九、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在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投资理念秉承“以基本面为基础,以研究为驱动”的理念,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努力把握投资机会,追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三)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1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 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 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好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 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2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 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 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首先从行业层面看,投资于那些主营业务集中于处于成长期的行业、转型期较短且前景明朗的企业,谨慎投资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或是易受政策因素影响的行业,审慎投资于行业门槛较低、竞争激烈的企业;其次,从个体层面看,投资于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完整真实的发债主体,重点关注那些在各自细分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或是那些正处于股票上市进程中的企业,审慎考量担保方实力,注重主体违约后的回收率。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并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五)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该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所构成,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状况。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3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 七) 投资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八) 资决策流程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部及集中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为投资、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集中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九) 投资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4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3、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 2、 9、 11、 12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需提前公告,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5( 十)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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