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可以全部写0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什么时候填?是自己填还是由税务局审计后再填?建筑业的,亏损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你是要找个这表还是问你怎么报所得税呢,按你说的这个表是国税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申报表,申报地应该是你的主管税务局的大厅,而且应该还有个电子文档呢。
日前申报的是2008年的印花税。
1.合同类:如在08年你单位签订了合同,就按合同的种类、份数、金额填入申报表中相对应的栏目,表中不同种类的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
各地要求不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要求也不同,不知你问的是哪个地区的哪种类型企业报表?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答: 从今年6月份开始题型越来越难了 ,好像通过率只有百分之十。自己多做题有百分之99的把握再去考。多看书,做题。
答: 会计证的后续教育培训每年都要培训吗?
是的,一般就是交钱,过过场.
答: 你去淘宝网上搜索一下,看看有没?
答: 不用单独继续教育会计证教育的时候选初级职称的类别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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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63号公告,对已实施6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并于日起实施。修订后的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三、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现行16张表格相比,虽然增加了25张,但由于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从纳税人试填情况统计、分析,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与现行申报表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又大幅度提高。  (一)基础信息表  此表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二)主表  主表结构与现行报表没有变化,体现企业所得税纳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收入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按照会计政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这些表格,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  (四)纳税调整表  纳税调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现行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五)亏损弥补表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亏损如何结转问题,既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六)税收优惠表  现行申报表仅设1张优惠表,该表仅把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数额进行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其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共有39项,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进行分类,设计了11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税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境外所得税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体计算问题。  (八)汇总纳税表  本表反映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如何分配税额问题。  四、关于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是否符合精简表证单书的要求。  新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目前的41张,表面上看,新申报表数量大幅增加,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精简表证单书要求不相一致,但实际情况正体现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和要求。  第一,大多数企业填表数量没有增加。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由于新申报表遵循分类申报的理念,采取与业务相关的选择性填报原则,小型微利企业涉税事项少,平均填写4至5张表即可,与以前相比,填报数量没有增加。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来讲,由于其规模大、业务复杂,享受的税收优惠多,申报涉及的表单有所增加。但由于这些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较强,且基本上实现电子化申报,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自动生成相关报表,不会太多增加企业的办税负担。  第二,新申报表的很多附表是从原申报表中拆分出来的,并不是新增加的内容。如将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期间费用”,进一步细化独立为1张《期间费用明细表》;将原税收优惠附表按不同优惠项目拆分为11张表,但由于一般企业平均可同时享受1至3项优惠政策,并不是需要全部填列11张表;将纳税调整项目由原来的6张附表增加到15张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由1张表增加到4张附表,虽然增加较多,但多为企业纳税申报台账,在填写原申报表也需要额外进行核算,新申报表将其纳入报表体系后,并未实际增加纳税人负担。  第三,减少了企业日常报送资料的频率和数量,避免税务机关进企业核查纳税情况,有利于企业减负。从所得税征管情况看,一些资产损失、政策性搬迁、企业重组等业务特殊,为防止出现征管漏洞,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要求企业就每项业务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相关材料和表格,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各地报送要求也不统一。此次推行新申报表,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全国征管统一的出发,将一些特殊业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实现了表证单书的适当精简和规范统一。同时,取消了有关涉税事项税务机关进户核查。  在新申报表发布之前,总局委托部分税务局,选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进行了模拟填报。模拟运行的反馈情况反映,认为新申报表较为科学合理的占到85%以上,总体评价较好,为推行新申报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因此,新申报表有利于简政放权、加强基础管理,体现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精神,并未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与精简表证单书的要求一致。(泉州国税/文)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表的表单。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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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利润总额计算
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三、利润总额(10+11-1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其中: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应纳税所得额(23-24)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25&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应纳税额(27-28-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
&&&&&&&&&&&&&&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 目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 (1)销售货物
&&&&& (2)提供劳务
&&&&& (3)让渡资产使用权
&&&&& (4)建造合同
&&&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 (1)材料销售收入
&&&&&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 (3)包装物出租收入
&&&&& (4)其他
&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 1.固定资产盘盈
&&&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 5.罚款净收入
&&& 6.债务重组收益
&&& 7.政府补助收入
&&& 8.捐赠收入
&&& 9.其他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营业收入(2+19+25+35)
(一)银行业务收入(3+10+18)
1.银行业利息收入(4+5+6+7+8+9)
(1)存放同业
(2)存放中央银行
(3)拆出资金
(4)发放贷款及垫款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
(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2)代理业务手续费
(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4)银行卡手续费
(5)顾问和咨询费
(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3、其他业务收入
(二)保险业务收入(20+24)
1.已赚保费(21-22-23)
减:分出保费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其他业务收入
(三)证券业务收入(26+33+34)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7+28+29+30+31+32)
(1)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4)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收入
&(5)代理保管证券业务收入
2.利息净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
(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36+37)
1.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二、视同销售收入(39+40+41)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43+44+45+46+47+48)
1.固定资产盘盈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罚款净收入
经办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收入总额(2+3+&&+9)
&&& 财政补助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拨入专款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缴款
&&& 投资收益
&&& 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总额(11+12+13+14)
&&& 财政拨款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性基金
三、应纳税收入总额(1-10)
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比重(15&1)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 目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
& (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
&&&&& (1)销售货物成本
&&&&& (2)提供劳务成本
&&&&&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 (4)建造合同成本
& (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
&&&&& (1)材料销售成本
&&&&& (2)代购代销费用
&&&&& (3)包装物出租成本
&&&&& (4)其他
&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二、营业外支出(17+18+&&+24)
&&& 1.固定资产盘亏
&&&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 4.债务重组损失
&&& 5.罚款支出
&&& 6.非常损失
&&& 7.捐赠支出
&&& 8.其他
三、期间费用(26+27+28)
&&& 1.销售(营业)费用
&&& 2.管理费用
&&& 3.财务费用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 目
一、营业成本(2+17+31+38)
& (一)银行业务成本(3+11+15+16)
&&& 1.银行利息支出(4+5+&+10)
&&&&& (1)同业存放
&&&&& (2)向中央银行借款
&&&&& (3)拆入资金
&&&&& (4)吸收存款
&&&&& (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6)发行债券
&&&&& (7)其他
&&& 2.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13+14)
&&&&& (1)手续费支出
&&&&& (2)佣金支出
&&&&& (3)其他
&&& 3.业务及管理费
&&& 4.其他业务成本
& (二)保险业务支出(18+30)
&&& 1.业务支出(19+20-21+22-23+24+25+26+27-28+29)
&&&&& (1)退保金
&&&&& (2)赔付支出
&&&&& 减:摊回赔付支出
&&&&& (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 (4)保单红利支出
&&&&& (5)分保费用
&&&&& (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7)业务及管理费
&&&&& 减:摊回分保费用
&&&&& (8)其他
&&& 2.其他业务成本
& (三)证券业务支出(32+36+37)
&&& 1.证券手续费支出(33+34+35)
&&&&& (1)证券经纪业务支出
&&&&& (2)佣金
&&&&& (3)其他
& &&2.业务及管理费
&&& 3.其他业务成本
& (四)其他金融业务支出(39+40)
&&& 1.业务支出
&&& 2.其他业务成本
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42+43+44)
&&&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三、营业外支出(46+47+48+49+50)
&&& 1.固定资产盘亏
&&&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
&&& 4.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 5.其他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支出总额(2+3+&&+10)
& 拨出经费
& 上缴上级支出
& 拨出专款
& 专款支出
&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结转自筹基建
& 其他支出
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
&&& (1)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 (2)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
三、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1.境外应税所得(填写附表六)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
 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
 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18.其他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20.其他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填写附表九)
 5.无形资产摊销(填写附表九)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填写附表十一)
& 7.油气勘探投资(填写附表九)
& 8.油气开发投资(填写附表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合    计
注:1、标有*的行次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标有#的行次为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
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盈利额或亏损额
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 目
一、免税收入(2+3+4+5)
&&& 1、国债利息收入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4、其他
二、减计收入(7+8)
&&&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 2、其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0+11+12+13)
&&&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 4、其他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5+25+29+30+31+32)
&& (一)免税所得(16+17+&+24)
&&&&&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 3、中药材的种植
&&&&&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 5、牲畜、家禽的饲养
&&&&& 6、林产品的采集
&&&&&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8、远洋捕捞
&&&&& 9、其他
&& (二)减税所得(26+27+28)
&&&&&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3、其他
&& (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六)其他
五、减免税合计(34+35+36+37+38)
&&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
&&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 (四)过渡期税收优惠
&& (五)其他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41+42+43+44)
&& (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 (二)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 (三)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 (四)其他
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
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国家或地区
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
可弥补境内亏损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
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
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
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
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
6(3-4-5)
14(12-13)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以&-&表示)
账载金额(公允价值)
账载金额(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2.衍生金融工具
&&& 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交易性金融负债
&&& 2.衍生金融工具
&&& 3.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三、投资性房地产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 目
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3&6,本行=2行;3>6,本行=1-6)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6,本行=3-6;3&6,本行=0)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8+9-1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折旧、摊销年限
本期折旧、摊销额
纳税调整额
一、固定资产
&&& 1.房屋建筑物
&&&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5.电子设备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 1.林木类
&&& 2.畜类
三、长期待摊费用
&&&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2.租入固定资产的的改建支出
&&&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四、无形资产
五、油气勘探投资
六、油气开发投资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准备金类别
本期转回额
本期计提额
纳税调整额
坏(呆)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矿区权益减值
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被投资企业
期初投资额
本年度增(减)投资额
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
会计核算投资收益
会计投资损益
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投资转让净收入
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
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
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全额征税收入
6(7+14)
10(7-8-9)
14(11-12)
15(11-13)
16(14-15)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
当年度结转金额 
已弥补金额
本年度弥补金额
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
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
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
当本表第23行&0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如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
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计。
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
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本表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6.第23行=本表第13+14-15+22行。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19.第26行填报25%。
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
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
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5.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
(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6.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1行。
(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2)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3)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4)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
(5)第22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6)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
(7)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
(8)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9)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3行。
2.第2行=本表第3+8行。
3.第3行=本表第4+5+6+7行。
4.第8行=本表第9+10+11+12行。
5.第13行=本表第14+15+16行。
6.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八第4行
2.第2行=主表第1行
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17行=主表第11行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银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8.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9.第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0.第21行&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11.第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发生分保业务支付的保费。
12.第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第25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14.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各项手续费、佣金等,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证券委托管理资产手续费等收入。
15.第33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16.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
17.第35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额,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8.第38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9.第3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填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0.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1.第41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2.第42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第43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第44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第4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第46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取得净收益。
第47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第4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9+25+35行。
2.第2行=本表第3+10+18行。
3.第3行=本表第4至9行合计。
4.第10行=本表第11至17行合计。
5.第19行=本表第20+24行。
6.第20行=本表第21―22―23行。
7.第25行=本表第26+33+34行。
8.第26行=本表第27+28+29+30+31+32行。
9.第35行=本表第36+37行。
10.第38行=本表第39+40+41行。
11.第42行=本表第43至48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1行。
2.第1+38行=附表八第4行。
3.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42行=主表第11行。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3.第3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第4行&拨入专款&:填报纳税人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
5.第5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除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取得的收入。
7.第7行&附属单位缴款&: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8.第8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和投资转让净收入。
9.第9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8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无形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
10.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6行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1.第11行&财政拨款&:填报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第12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填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13.第13行&政府性基金&:填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4.第1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5.第15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0行。
16.第16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数额等于本表第15&1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行至9行合计。
2.第10行=本表第11至14行合计。
3.第15行=本表第1-10行。
4.第16行=本表第15&1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3+4+5+6+7行=主表第1行。
2.第8行=主表第9行。
3. 第9行=主表第11行。
4.第10行=主表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2)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发生的租金成本。
(4)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7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1)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支出。
(2)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
(3)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
(4)第1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
4.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本行数据填入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2行。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5)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
(6)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8)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
(9)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4行。
(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5行。
(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6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7+12行。
2.第2行=本表第3行至6行合计
3.第7行=本表第8行至11行合计。
4.第12行=本表第13+14+15行。
5.第16行=本表第17至24行合计。
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7行=主表第2行。
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16行=主表第12行。
4.第26行=主表第4行。
5.第27行=主表第5行。
6.第28行=主表第6行。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2.第2行&银行利息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3.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4.第17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
5.第19行&退保金&: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6.第20行&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的支出。
7.第21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8.第2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第23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第24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1.第25行&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2.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13.第28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4.第31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证券其他业务支出。
15.第32行&证券手续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
16.第38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的金额,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17.第41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18.第4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7+31+38行。
2.第2行=本表第3+11+15+16行。
3.第3行=本表第4至10行合计。
4.第11行=本表第12+13+14行。
5.第17行=本表第18+30行。
6.第18行=本表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
7.第31行=本表第32+36+37行。
8.第32行=本表第33+34+35行。
9.第38行=本表第39+40行。
10.第41行=本表第42+43+44行。
11.第45行=本表第46至50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2行;
2.第41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45行=主表第12行。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支出总额&、&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支出总额&: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拨出经费&:填报纳税人拨出经费支出。
3.第3行&上缴上级支出&:填报纳税人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第4行&拨出专款&: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拨出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5.第5行&专款支出&,填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6.第6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7.第7行&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第8行&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9.第9行&结转自筹基建&:填报纳税人达到基建额度的支出。
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报上述第2行至9行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
12.第11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总额,包括纳税人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3.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金额等于第1-11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行至10行合计。
2.第14行=本表第1-11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至9行合计=主表第2行。
2.第10行=主表第12行。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 &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
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
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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