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如何领取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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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外华侨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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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国内参加了劳动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也符合社保要求,就带着护照、居住证,到投保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工作人员会引导你办完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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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证件问题?
2009年No.6 政策问答 
  在实际操作中,华侨经常反映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华侨参加社会保险以护照进行登记。规定:“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通知》规定:“首次参保或已办理终止国内的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后再次回国就业并参保的华侨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在信息系统中做专门的参保标识。”《参保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规定:“华侨在国内参保社会保障号码由中国国家代码(CHN)、有效护照号码组成。数据库对华侨社会保障号码预留18位长度。华侨在国内连续参保期间,其社会保障号码不变。期间护照号码发生改变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华侨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标识,对参保人员的护照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通知》明确了华侨以护照作为身份证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规定:“按规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在境外居住的,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社会保险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或应本人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领取的人民币兑换成本人选择的国内可兑换的外汇币种,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境外居住的华侨应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居住国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健在证明的公证、认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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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版:《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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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工作研究》编辑部华侨回国可持护照办社保 到了退休年龄可领养老金
[导读]: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回国就业的华侨,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回国就业的华侨,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纳入覆盖范围。
  华侨可持护照参保缴费
  据了解,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常常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因此,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缴费比例为20%
  &华侨归国后就业的,和单位其他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灵活就业的,也可以个人参保,缴费比例为20%。&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按规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保待遇手续。这就是说,华侨参保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一样可领。
  根据规定,在境外居住的华侨,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社保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另外,也可应本人要求,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应领取的人民币兑换成本人选择的国内可兑换的外汇币种,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境外居住的华侨应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居住国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健在证明的公证、认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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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华侨出国定居仍可享社保
作者:刘宇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宇雄)昨日,广东人大网登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国内职工基本的,其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应当继续保留;华侨在本省再就业,原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保留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华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应当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在临时就医医疗保障方面, 在本省退休或者离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国临时就医,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退休或者离休的医疗待遇。  在生育权利方面,本省居民与华侨结婚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在本省生育的,按照国家和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所生育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可以在本省再生育子女。  在受教育权利方面,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本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有本省户籍的华侨子女参加高考,教育、招生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执行。  如何提意见?  日前将意见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  邮编:510080  电子邮箱:shehui_  传真:020-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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