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 律师要支付多少赔偿

          
数码娱乐DVD导刊双语学习报
当前位置:
飞行员提出辞职 航空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百万
&来源:&&作者:
占峰 刘姣姣 刘忠玉
  为一飞行员垫付培训费等35万元后,安徽某航空公司计划提拔其担任机长,但没想到今年4月,该飞行员因住房问题未解决提出辞职。17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该航空公司已将该飞行员告上法庭,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95万元。
  2012年7月小袁与安徽某航空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该公司将聘用他为机长,薪酬不菲。劳动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为小袁垫付了培训费等共计35万元,并约定每个月从小袁工资中分期扣还。此外,合同中还明确约定,若小袁提出辞职,应当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
  今年4月,小袁认为公司未按承诺为其解决住房问题,提出辞职。航空公司认为小袁的行为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而且属于违约,因此将小袁告上法院,向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95万元。
  据了解,此案拟定于今日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持续关注。
  小袁作为飞行员辞职被诉在合肥并非首例,去年本报曾报道的吴先生因要辞职面临巨额赔偿。去年7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航空公司为原告吴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告吴先生支付被告航空公司培训费199.5万元,并支付被告航空公司违约金14万元。
延伸阅读:
版权声明:
①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各媒体稿件和图片,独家授权中安在线发布,未经本网允许,不得转载使用。获授权转载时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须注明来源,如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②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本网联系。
24小时新闻排行
安徽国内国际飞行员跳槽却遭遇公司索赔,员工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飞行员跳槽却遭遇公司索赔,员工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p>您好,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已对违约金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根据新法的规定,即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员工的培训所支付的实际培训费用。同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也规定了上限;以及用人单位约定竟业限制的,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利用专项培训费用
股权金融娱乐行业律师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 飞行员的职业,在外界看来,承载着自由和使命的双重含义。但在一些航空公司领导眼里,飞行员是保证飞行队伍稳定、飞行运输安全的人力基础,可以流动,但必须有序流动。而作为飞行员本人来说,不少飞行员主张行使劳动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择业权利,要求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过往大量的飞行员辞职诉讼表明,飞行员正成为&中国最难离职&的行业,诉讼消耗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高,且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职工投诉
  航空公司断缴公积金,买房受阻
  飞行员蔡文辉去年结婚,相中一套住宅,担心房价上涨,便付给上家10万元作为定金。今年5月,他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却被告知公积金已经被停缴一个月了。购房的朋友告诉蔡文辉,非沪籍人士购房资格需以&在沪连续五年缴纳社保&为前提,他连忙到街道便民中心查询,不料,社保也被停缴。
  &如果我没辞职,估计社保也不会断。如果我不买房子,我都不知道社保被停的事。&蔡文辉气愤地说。
  日,在踌躇了大半年后,他向航空公司提出,从飞行员的岗位上辞职。航空公司没有同意他离职,30天通知期满,他便请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办理退工,单位理所当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然而仲裁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却起诉到了一审法院,蔡文辉的2016年5月、6月公积金、社保却是空白断档。&我前面连续缴了58个月社保,就这么说断就断了。&
  日,蔡文辉到公司找到主管飞行员流动的人事经理朱某。蔡文辉回放了当时的录音,质问朱某为什么停缴社保,对方说,这些都是公司的正常操作,如果断缴社保不对,可以再给他补上。
  当初,有了辞职的想法后,蔡文辉曾四处向前辈打听,打听下来的结果令人黯然:飞行员基本上是中国&最难辞职&的职业。航空公司掌握着飞行员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尤其是后者,如果不办理转移,飞行员就只能停飞。飞行员想要脱离航空公司,最有效的捷径就是打官司,哪怕这种方式意味着至少一年的时间成本。
  既然只有走诉讼的路,蔡文辉便聘请了律师,并由律师替他草拟了辞职信,一式三份,一份自己拿着,一份公司保管,一份公司确认收悉签字后交给律师。日,交辞职信的第二天,蔡文辉被安排停飞,公司既没同意他辞职,也没挽留他,而这种做法。在蔡文辉看来,纯粹属于意料之中的&技术性拖延&。
  &停飞、不放人、打官司这些技术性拖延,我也就接受了,但是不缴社保是违法的,公司怎么能剥夺我的合法的买房子、入沪籍的权利呢?&蔡文辉询问了几家航空公司十几名辞职飞行员,有人因为辞职打了三年官司的,但没有人听说,哪个飞行员因为辞职,社保被停缴的。
  公司管理制度遭诟病
  &飞行员看起来光鲜亮丽,收入高,但是实际上很累。&蔡文辉的同事卢星运,在蔡文辉投诉时,安静地坐在沙发里,偶尔点头。两人大学同学,同样是副机长,同样在日递交辞呈。&去年12月13日我们俩是终于爆发了,14号打了辞职信,就是一心想辞职。&
  在卢星运看来,飞行员离职,主观原因只占一小部分,&有的飞行员考虑到家庭,想调到外地去,有的父母生病,想回老家。&卢星运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公司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适应不了。
  卢星运说,民航管理局对飞行员休假制度有规定,每年有一个月疗养假,但是工作6年来,他所服务的这家公司从未执行过这一制度。就连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他也没有享受过。逢年过节、寒暑假都是民航承运高峰期,所以入职到现在,从来没有回老家过春节,不是在执行飞行任务的空中,就是在完成任务的地点休息。至于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只是在基本工资上算了3倍工资,飞行小时工资和普通工作日一样。他的基本工资在辞职前按照技术职级有5400元,如果加上飞行小时费,可以达到人民币3.5万元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家人有病、自己生病、家里有事,可以跟公司申请,批不批不一定,要看公司,领导说可以走才可以走。&
  另一个受到诟病的管理制度,在于飞行排班。在民航法规规定飞行时间范围以内,公司承担飞行员排班任务,和外国航空公司电脑排班不同,中国的航空公司还是人工作业。每周有一个专门的计划员负责排班,飞行员到了周五获知下周飞行时间。如果飞行员步入晋级通道或者想加工资,可以增加飞行时间至顶格90小时,如果公司觉得飞行员违规,可以少排到不足10个小时。对此,卢星运认为飞行员对飞行时间没有话语权,排班就成了航空公司&治理&职工的手段。
  再者,飞行员每年两次的例行熟练复训检查,也被二人视为公司苛刻管理的佐证。据其介绍,检查员有公司委派和由民航局委任两种,一般情况下,以公司委派居多,如果领导主观觉得飞行员不合格,就会把飞行员&挂掉&。&挂掉&之后,收入可能受到影响,级别也可能降低。&公司总用无形的东西施压,管理太压抑、太苛刻,是飞行员离职最大一部分原因。打个比方,公司要求降薪,飞行员不同意,在一年两次复训时,就会给你&挂掉&,最少停飞一个月,然后补考,还不满意,再补考。升机长正常来说是三到四年,排班少,从飞行员升机长的时间就会延长。&
  与卢星云善于条分缕析相比,蔡文辉个性更加强烈直接:&坦白说我父母生病,我想辞职回西安照顾他们,或者别的公司待遇高,我想跳槽。无论什么理由吧,法律给了我们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公司凭什么不让我们离职?&
  拖延退工损失谁承担?
  日,劳动争议仲裁院做出裁决:&经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存在未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任意克扣工资、未安排年休假、未安排疗养、超时飞行等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经庭审查证属实。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月4日,航空公司不同意解除,又起诉至一审法院。
  &因为打官司,公司每个月给我发2190元。我们都是30多岁有家庭的人,要吃饭,拖着不放人算怎么回事?退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蔡文辉说。
  蔡文辉说,有多家航空公司向他递来橄榄枝,每个月保底工资3.5万元。但是按照五部委在2005年下发的有关规定,民航飞行员和原公司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就不能和下家签合同。必须要先拿到退工函,再和公司谈培训费赔偿,谈好培训费,才能把飞行档案移交到民航管理局,最后才能转到新东家。因为签不了新合同,如果航空公司拖着不给办理退工手续,拖延退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很难衡量。
  &想辞职,公司就不放人,我们只有打官司。没法说了,你跟他(公司)说非常气,非常气。&
  蔡文辉还担忧,递交辞职信后,他一直处于停飞状态。昔日熟练驾驶的客机,由于长达数月的诉讼,如果再开动作肯定显得有些生疏。况且,在复飞前,还得重新接受模拟机测试、身体检查。
  企业回应
  断缴系公司误解社保政策
  笔者拨通了这家航空公司负责管理飞行员流动的人事主管朱某。该主管表示,两名飞行员处于离职诉讼过程中,4月底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下来以后,公司又提出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两名
  飞行员解除合同,按照社保相关规定,最后要有一个社保清算的过程,因为相关人员对政策了解不清楚,擅自把飞行员的社保挂起来封账。现在劳动监察介入后,公司会按照劳动监察意见对社保进行补缴,如果因为断缴给飞行员买房带来损失,公司可以和职工坐下来协商。
  飞行员须遵循&有序流动&
  面对&飞行员辞职,公司为什么不放人&的问题,朱某表示,这是因为飞行员前期培训约定的服务期没履行完。现在尚未到谈赔偿培训费的时间,如果一定要坚持下去会有这个阶段,公司还在挽留辞职员工,如果谈不成再谈钱,之前有辞职飞行员打完官司后,两个月后又重新回到公司上班的。
  朱某强调,飞行员是非常特殊的行业,从行业角度来看,希望有序流动,也就是说,按照一定的比例排队流动,这是生产管理的需要。如果飞行员遵循有序流动排队,就不用打官司了。
  诉讼也是为了挽留员工
  随后,笔者致电这家航空公司总裁办公室,与该公司宣传部毛部长取得联系。毛部长认为,飞行员作为人才引入公司,是各大航空公司抢夺的焦点,公司也在努力挽留辞职员工,包括为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把老家父母接进上海、帮助职工家属就业等等。如果职工有什么诉求,可以向公司提出,但是就怕职工不愿意和公司沟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是公司了解职工诉求、挽留职工的一种方式。
  笔者调查
  飞行员辞职打官司也是&被逼无奈&
  如果飞行员遵循&有序排队&的规定辞职,是否无须再和公司对簿公堂,变为一种双赢的局面?抱着这种的想法,笔者采访了从事飞行的航空公司职工。对方表示,按照《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飞行员的确可以申请有序流动,但每年只有飞行员总数的1%可以流动。
  &在公司里,飞行员申请有序流动后,会被要求停飞,然后进入排队,至于排多长才能轮到?很难说,等一年的也有。等排到你了,还要和公司谈培训费,如果公司狮子大开口要500万,职工最后还要采取法律手段,这一年时间就相当于白等了。所以很多飞行员干脆就只打官司。&
  专家观点
  劳动法缺乏&分层保护&
  飞行员作为一类特殊的职业,有行业内部对于流动性管理的规范,这类规范如果与上位法冲突,该如何适从?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认为,首先,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具有自由择业权,即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讲,&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规定:&航空公司每年只有1%的飞行员有资格申请辞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相悖;其次,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的稀缺性职业,该职业关系到航空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具有特殊性,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耗费巨额的培训费用等显性成本以及大量时间等隐性成本,如果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飞行员具有不受限制的自由择业权,对培养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而言也不太合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根源在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实施劳动者分层保护。航空公司在诉讼中为了达到不让飞行员可以自由离职的目的,往往会把仲裁诉讼程序用足,从时间上拖住飞行员,但这样的做法,往往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延迟退工损失存在举证困难
  五部委关于飞行人员流动管理的文件,第一款规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会为职工日后要求单位赔偿拖延退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带来哪些障碍?对此,李华平律师认为,五部委发布的飞行员流动管理规定,是法院审理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依据,尽管如此前分析,该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存有矛盾之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点类似审理足球运动员和职业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关系,行业准则会得到充分尊重。而对各航空公司来说,也均受到行业规范的管理和制约,在飞行员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不得随意聘用。因此,飞行员以航空公司延迟退工主张经济损失,因无法举证新单位已录用的证据,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往往按照失业金的标准支付,这个对飞行员来讲是最大的问题。飞行员辞职被索499万“经历费” 法院驳回|飞行员|辞职_新浪新闻
  原标题:飞行员辞职被索499万元“飞行经历费” 法院驳回航空公司诉请
  新华社上海2月26日专电(记者黄安琪)在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了10年的飞行员张某某,辞职时被公司索要499万元“飞行经历费”。张某某拒绝支付而被航空公司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航空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方航空公司诉称,张某某是经公司提供初始培训的飞行员,双方在2005年7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公司担任飞行驾驶员。2014年年底,张某某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离职。航空公司为培养张某某成为正驾驶、机长,提供了飞行资源供他积累飞行时间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此期间,公司还多次出资对张某某进行培训。因此,张某某离职,除应支付210万元离职补偿金外,还应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
  对此,张某某同意支付210万元离职补偿金,但他认为支付“飞行经历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承办法官娄嬿认为,张某某作为航空公司聘用的飞行驾驶员,其工作内容就是参与机组飞行,张某某在完成劳动任务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工作时间的积累和工作能力的提高,这是劳动者在自身劳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也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体现。而航空公司向张某某提供劳动工具,创造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航空公司提供给张某某的额外待遇。在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飞行员的飞行经历赔偿费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航空公司要求张某某赔偿飞行经历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法庭难以支持。
  综上,法庭作出判决,认为张某某应支付东方航空公司离职补偿金210万元,驳回了航空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春节我回家乡,乡亲们告诉我,如今小伙子娶老婆真不容易,女方要礼金少也要20万,大多讨要30万,有的还规定要有车、城里还要有房。
我们需要寻找其他路径。这个路径就是,体制内专家学者继续承担诠释和解读的职能任务,同时给体制外专家学者更大的思想空间。
国民党的问题并不是马英九个人的问题,而是国民党的权贵性质问题。国民党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中期起到今天,从大陆到台湾,在本质上一直是一个脱离社会大众的权贵型政党。
铁总作为国有部门,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定价,甚至不惜减少穷人福利,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呢?||||||||||
飞行员辞职遭索赔150万元 谁才是真正受害者
 维权已经一年多了,赵冰依然奔波在辞职路上。
  一年多的维权,两次劳动仲裁,一审起诉,数十次的求助,4 0岁的赵冰(化名)依然奔走在辞职路上。由于民航局对飞行员跳槽实行严格的限制,职场上随处可见的离职和跳槽,对于珠海飞行员赵冰而言变得举步维艰。
  因质疑收入低,赵冰去年8月主动要求辞去这份外人眼中风光无限的工作。在民航飞行员辞职案例频出的今天,赵冰身上的“通航飞行员”标签,让这桩被行业树为珠海飞行员辞职第一案的个案具有了风向标的意味,并受到刚刚起步的我国通航产业业界的关注。
  透过这场风波,外界也得以一窥光环下飞行员不为人知的另一面,背后折射的则是我国尚在培育阶段的通航产业飞行资源稀缺的困境。而纠纷的双方,企业和飞行员都感到自己才是受害者。
 月薪税前8000元
  “猜一猜飞行员收入有多少?”有人回答百万年薪,有人说六七十万应该是有的。赵冰苦涩的笑了笑,吐出一个数字:“8000元”,他又补充“这还是税前的”。
  赵冰是珠海瀚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一名飞行员。因为担心曝光后影响自己未来就业,他坚持使用化名。其任职的瀚星通航是我国首家飞机4S店,一度被视为中国通航产业发展的标杆。
  赵冰原本在部队当飞行员,2012年应聘到瀚星工作,并由企业出资到培训机构学习,于2014年4月取得固定翼飞机商飞执照。
  赵冰质疑,在取得商飞执照之前,他作为飞行学员,当时单位每月只发元的生活费,他本以为这只是短期的,不料当他获得执照正式成为飞行员后,企业开出的工资也只有8000元,“招飞时企业说飞行员年薪几十万,至少一个月也有2万元,没想到会这么低。”但他坦言,有关具体薪酬的标准没有写入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但招生广告也有提及。
  通过检索,南都记者找到了企业2012年5月挂在网上的校园公开招飞启事,其中薪酬及福利待遇一栏称,“按照目前我公司飞行员的收入水平测算,在公司正常飞行10年的总收入可达300- 400万元人民币,居国内通用航空公司的前列。”
  赵冰质疑,企业没有兑现广告上的承诺,而在自己参加飞行培训前,企业还曾向他收取了10万保证金,当时说好学员通过培训取得飞行执照后,单位会返还保证金,不料单位至今都没有返还。
  收入和保证金问题让赵冰和企业发生争执,“从2014年6月开始,企业就没有给我安排飞行,也没有发工资。”赵冰说。
  2014年底,赵冰向金湾区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便自己寻找新工作。但瀚星通航认为赵冰违反劳动合同,需赔偿150多万元。
  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4月,金湾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查明赵冰2012年8月入职瀚星通航,2013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至2033年(时限20年),2014年4月获得商用驾照,月薪为8000元。
  裁决书认为,由于赵冰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工资,企业发放的工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委还表示,双方因工资标准等问题发生争议,赵冰于2014年6月离开企业,并于8月21日提交辞职书,其行为已表明离职的意愿,可以认定日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
  不过,劳动仲裁委也没有支持公司的巨额索赔要求,称按照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实际培训费用。企业培训赵冰学开飞机,培训费以及其它费用共计48万余元,扣除赵冰已支付的10万元保证金以及工资,只需支付企业违约金36万余元,企业150万的索赔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裁决遭遇行业规定
  这份裁决书一度让赵冰欣喜若狂。他说,虽然要赔钱,但自己认可裁决,“企业送我参加飞行员培训,我没工作多久就离开,赔偿企业损失是理所应当的”。
  但事件接下来的发展出乎了赵冰的预想。当他自己拿着仲裁书要求企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以便自己另外找工作时,企业并未同意。
  南都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以来,我国不少民航飞行员因不满原单位工资低,频频跳槽,由此引发的纠纷一度成为社会热点,甚至影响到航空公司的正常飞行。2005年,中国民航总局为了制止飞行员随意跳槽,发布《关于规范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航空企业招用其他通用航空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对未按规定与原用人单位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手续的、且未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暂停飞行的飞行人员,不得批准其恢复飞行。”
  通知还表示,通航飞行员跳槽,需根据现行通用航空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50万元-1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作为对原单位的补偿。
  珠海通航业内人士解释,一个成熟的飞行员动辄要经过数年时间的培训,费用高昂,通常个人难以承担,因此我国的飞行员绝大多数都是单位出资培训成长起来,所以民航部门才要求飞行员跳槽必须给与补偿,并作出很多限制。
  一年多拿不到离职证明
  不久前,赵冰再度向仲裁委投诉,希望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并要求裁定企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归还被扣押的飞行执照。
  但瀚星回应,赵冰要求协助转移档案的请求不符合中国通用航空管理局关于飞行员流动的相关规定,企业没有义务给赵冰办理飞行人员流动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瀚星通航相关人士还向南都记者援引了上述2005年民航总局发出的文件,称飞行员岗位特殊,飞行员要跳槽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原用人单位同意后才行,“就像(球员)转会一样”。
  该名人士同时澄清了扣押证件的指责,称按照民航部门的规定,飞行员到一个单位后,执照等必须交由单位代管,并非扣押,而是规定的要求,“如果赵冰找到新单位,这些证照也是由新单位管理。”但企业承认,执照和人事关系的交接,前提是先解决纠纷。
  今年7月,金湾劳动仲裁委第二次作出裁决,认为根据前一份裁决,赵冰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再次要求解决无事实依据。
  仲裁委同时认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协助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归还被扣押的飞行执照等诉求,均属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的延伸法定义务,应由行政部门来监督履行,不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建议其向相关行政部门寻求救济途径。
  维权一年多,赵冰仍未拿到自己梦寐以求的离职证明。他无助地说,他现在也弄不清自己的身份,已经不开飞机,不拿工资,不再是单位员工,但档案、资料什么都还在企业,人事关系上依然属于企业的人。
  谁是赢家
赵冰:纠纷无结果求职遇尴尬
事件中,似乎仍没有一方是赢家。
  因辞职问题与企业闹掰后,40岁的赵冰回老家石家庄成了待岗人员,隔三岔五到珠海维权。
  赵冰说,自己原来在部队开飞机,转业退伍后干过销售、进出口业务,曾经创过业但失败了,2012年看到瀚星通航招飞的通知后,自己一度以为时来运转了,没想到却陷入了看不到尽头的纠纷。
  维权的同时,赵冰也尝试向几家通航企业求职,去年有一家企业向赵冰伸出橄榄枝,并愿意代他向瀚星通航支付部分赔偿金,前提是尽快征得原单位同意,早日入职,但没想到纠纷持续一年多仍无结果,“过了几个月,我再联系企业,企业说已经招够了飞行员不需要了。”
  赵冰说,今年,他也联系过一些企业,但听说他有纠纷,原单位不同意他离职,没有企业愿意招收他,“今年的经济形势也不好,企业招飞行员的热情明显不如去年高,去年有通航企业愿意出30万代我支付赔偿,现在找一家愿意出20万的企业都很难。”
  珠海一家通航企业负
  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开飞机不同于开出租车,即便赵冰自己个人取回飞行执照,但只要原单位不同意,人事关系就没办法调过来,如果其它企业执意录用赵冰,还会受到民航部门处罚,这种飞行员也是不允许飞行的。
  “我现在没有一分钱收入,都是靠妻子养家。”赵冰说,其父母60多岁,老家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父亲如今又体弱多病,下面还有2个小孩,自从他待岗后,经济压力骤然增加,老婆已经为此多次跟他吵架,甚至一度闹过离婚。
  妻子和一些亲朋劝赵冰,网上这么多飞行员都辞不了职,继续维权不知道何时是个头,干脆不干飞行这一行了,找份其它的工作转行算了。
  好不容易重回飞行的赵冰不乐意。他说,自己毕竟年纪大了,干其他工作没有任何优势,而且自己喜欢飞行这一行。
  为了获得“自由身”,赵冰已向法院起诉,目前还在等待一审判决。但对于判决的结果以及是否能执行,赵冰依然感到迷茫。“我现在不敢想未来,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企业:花钱培养人反倒惹官司
  另一方面,瀚星方面同样感到委屈。相关人士说,企业出钱 培 养 赵冰,对方刚拿到执照就拿工资讨价还价,还撂挑子,没有为企业创造过任何价值,企业付出了这么大代价培养人,反倒惹来纠纷和诉讼,企业才是受害者。
  瀚星通航相关人士回应,赵冰的说法太片面,一个成熟的飞行员年薪确实有三四十万,但和其它行业一样,飞行员的工资也是一级级往上涨的,需要一个过程,赵冰作为公司重金培训起来的飞行员,刚领到驾照,还属于新人,企业开出8000元月薪是参照了行业的标准,在行业内并不算低,“如果赵冰是自己带着技术跳槽过来的,刚入职月薪也会有2万,但他是公司花钱培训起来的,起薪肯定要低一些。”该名人士称,企业开出的薪水合理合法。
  瀚星通航称确实收
  取过赵冰10万元保证金,目的是保证赵冰通过培训,领取驾照后在公司工作至服务期满,并不违反劳动法,且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企业方面还指责,赵冰拿到飞行员执照后,不满公司的工资标准,拒不上岗工作、不服从公司安排,没有干满合同约定的20年期限就主动离开,已违反劳动合同,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按照其参加飞行培训时所签协议赔偿三倍的培训费用共14 4万元以及培训期间的相关差旅费等3.5万余元,总计需赔偿150多万元。
  瀚星通航相关人士也表示,珠海现已聚集七八家通航公司,飞行员越来越多,但赵冰案是第一宗飞行员辞职的案件,事件的进展备受瞩目,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处理时十分谨慎,“我们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
  收入对比
  上百万元V S三四十万
  透过赵冰案,外界也得以从侧面了解我国通航飞行员的真实处境,与动辄上百万年薪的民航客机飞行员相比,他们仍属于“低收入”群体。
  “客机飞行员一般年薪有六七十万左右,做到机长有100多万,通航飞行员的收入则少得多,刚入职十万、十几万,干得好通常也就三四十万元。”珠海一家通航飞机企业负责人说,飞行员的收入通常由基本工资和飞行补助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级别一般是七八千到两三万一个月,而飞行员每飞行一个小时,还可以获得最低两三百元,多则六七百的补助,因此飞行员要拿到高收入,除了提升级别,还要看飞行时间,“如果一年能飞行400-500个小时,飞行补助是很可观的,级别高的通航飞行员年收入能超过50万,但实际上,目前大部分通航飞行员一年只能飞十几个小时”。
  该名人士说,据其所知,有些企业招聘的飞行员就是个“花瓶”,为了完成民航局一个通航企业最少2个飞行员的配置要求,由于现在低空改革不到位,通航飞行的业务需求仍然太少,有的通航飞行员甚至在企业上班一年可能都没有飞过一次。
  拥有数十年驾龄的通航飞行员李本水告诉南都记者,他现在已经退休,在一些小的民营通航企业上班发挥余热,一个月工资也就一万多,通航飞行员的收入并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高。
  南都记者接触过的大部分飞行员均不愿透露具体收入,称单位有保密要求,但都表示网传的飞行员年收入最低六七十万说的是民航客机的飞行员。
  在珠海一通航企业当飞行员的林丕洲坦言,自己进入这一行之前,对工资的期待与实际有落差,但他强调,自己心态好,喜欢飞行,所以接受了现实。
  行业现状
通航仍处在烧钱阶段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当前通航飞行员收入不高,主要与当前我国的通航产业仍处于培育期的特定阶段有关。
  以2011年低空空域改革为标志的中国通航产业近年来飞速发展,吸引众多资本追捧。来自民航部门的数据显示,最近几年,我国通航运营企业增速平均超过20%,截至2014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239家,还有数百家企业正在筹建。据介绍,相当多的通航企业投资方并没有航空背景,不少是房地产商、建筑公司等。
  各地通用航空产业园建设更是热火朝天。据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统计,截至日,我国已有11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建或计划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园区。其中,仅披露了规划面积和投资总额的56个项目中,平均每个园区占地面积为5.05平方公里,平均每个园区投资总额为112.33亿元。
  不过,通航产业狂飙突进的背后则是大多数通航公司亏损的现实。据2012年对全国有规模的通航企业统计,94家企业中只有40家盈利,57%的通航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不少通航企业还没有盈利,给一两万月薪就是把人养着,这已经不错了。”飞行员李本水说。
  与资本对通航产业的火热追逐和井喷的通航企业数量相比,另一个与企业实际运营和飞行员收入挂钩的关键指标———通用航空生产作业飞行时间增长则显得步履蹒跚。
  近两年发布的《中国通用航空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该数据为50 。27万小时,2012年为51.70万小时,万小时,连续两年增速仅分别为2.84%和2.48%。
  通用航空投资的火爆与作业时间的缓慢提升形成了中国通航产业的冰火两重天,表明市场对通航的实际需求仍不旺盛。多名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主要原因是我国低空仍不够开放,飞机起飞难、降落难的问题仍未实质性解决。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民航客机飞行员收入能有上百万,比韩国等很多国家还高,因为民众的飞行出行需求越来越大,市场蛋糕做大了,但通航产业还在培育中,大家基本上都在烧钱,不少企业没钱烧死掉了难以维持飞行员的高收入。”上述受访的珠海某通航企业负责人说,通航飞行员收入水平低只是短期的,一旦低空放开,硬件完善,市场需求将迎来爆炸式增长。
  北京首航直升机有限公司总裁徐立冬早些时候向媒体预测,飞行员干3到5年后升为机长,年薪可达50万元,未来通用航空飞行员的职业“钱”景非常可观。
  新闻背景
飞行员被誉为最难辞职行业
  近年来,因为飞行员跳槽引发的纠纷此起彼伏。从过往案例看,即便赢了官司,法院或仲裁部门判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执行层面也非常困难。
  “跳槽难”背后折射出飞行员资源的稀缺。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现有通用飞机1600架,按照一架飞机两个飞行员的配比,目前需要至少3000多名通用航空飞行员,但真正投入通用航空业务飞行的飞行员不足1000人。
  赵冰遭遇的辞职难、跳槽难在行业内十分普遍,此前主要发生在民航飞行员群体。据媒体报道,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张辉自2012年提出辞职,耗时两年,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等程序,法院判决其补偿企业98万元后,可以离职,但赢了官司的他却因为单位不配合转档案和飞行执照,新单位不敢接收,无处可去。
  南方周末2013年以《法律撞上“特殊”行规飞行员告到最高法》为题,报道了民航飞行员赵洪为辞职打了三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仍未能辞职的遭遇。
  报道称,按照民航部门文件,拟招用单位与飞行员原所在单位协商一致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也就是说,关键不在于飞行员走不走,而是航空公司放不放,“实际上,只要老东家不放行,他(赵洪)完全走不了。”
  去年,42家航空企业还签订《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明确各公司飞行员流出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飞行员跳槽的经济赔偿由原东家和打算招聘的新东家协商确定,尽可能避免和减少飞行员跳槽。
  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果飞行员跳槽过于集中,公司的正常运转便会受到影响,并认为公约有助于减少飞行员跳槽引发的纠纷。
  但另一方面,民航部门以及企业关于飞行员跳槽的种种限制,又让很多飞行员感到不自由。某国企一名飞行员告诉南都记者,飞行员束缚太多,并没有外人想象的那么风光。
  2013年,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的200多名飞行员曾联名致信国家民航局,呼吁保障飞行员离职的权利,废止与现行法律冲突、限制飞行员离职的行业规则。有媒体甚至形容,飞行员跳槽,不仅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还需征得原单位同意,是最难跳槽的职业。
  “通航产业起步才几年,原来只有少数一些国有单位有自己培养的通航飞行员,捧的基本上都是铁饭碗,企业很少,对通航飞行员的需求也不大,人员相对稳定,基本上不存在跳槽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赵冰案应该是珠海第一宗飞行员辞职案,也是第一宗通航飞行员辞职案,随着通航产业的发展,类似的纠纷未来会越来越多,因此赵冰案的处理对于规范、解决类似纠纷也具有某种参考意义。
| 11月10号 07:49
| 11月10号 07:45
| 11月09号 16:19
| 11月09号 15:10
| 11月09号 15:03
| 11月09号 15:02
| 11月09号 15:00
| 11月09号 14:59
| 11月09号 14:58
| 11月09号 14:53
汽车砍价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飞行员牺牲赔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