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 电梯费电梯费为什么不能打折

空房物业费打折有限定范围不包括一般商品房
空房物业费打折有限定范围不包括一般商品房
原标题:空房物业费打折不适用商品房停车收费不合理或乱收费、物业服务质量差收费高……昨天,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辛增顺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网谈直播室,和网民就价格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停车收费政策待加强落实有网友提问,去年青岛发布了《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岛市物价部门也在该政策解读中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无计时收费设备的,要按照每次2元钱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但现实情况却是这个政策无法得到落实。“在几乎所有道路停车泊位上,你跟收费员讲这个政策,收费员肯定不会让你停车。”这名网友在提问帖中问,道路泊车收费的这个政策怎样才能落实到位?“市民在停车过程中,如遇到不执行上述收费政策的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辛增顺在答复中说,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辛增顺介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除占用公共资源设置、政府投资兴建、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等性质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其余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有关信息,可通过青岛市物价局网站或通过微信关注青岛物价公众号进行查询。空房物业费打折有范围在关于物业收费的提问帖中,有两名网友提到自己的房子一直空置,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费应该打折,但物业却不执行这个规定,坚持收全款。辛增顺在答复中明确,按照《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没有电梯的按照90%交纳,但这是针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界定,简单说就是属政府管价范围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具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记者咨询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了解到,一般商品房属于市场自主定价范围内,不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多名网友也在发帖中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差收费高的问题。辛增顺答复,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涉及物业主管部门职责,建议网友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 (记者 孙启孟)[编辑:亚麦]房屋装修没住人算不算空置 物业费能不能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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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没住人算不算空置 物业费能不能打折?
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空置房屋可享受物业费七折优惠,一业主房屋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能不能享受此优惠?11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这样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认定房屋装修就算入住,判令业主朱某夫妇全额支付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166元。2011年11月,朱某夫妇购买了位于南通市区一处商品房。2013年4月,朱某从物业公司拿到钥匙后便于次月开始装修,同年8月完工。但朱某一家并未立即入住,直到2014年10月,朱某全家才正式入住新房。因空置折扣问题,朱某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拖欠了2014年5月1日之后的物业费。今年8月,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朱某夫妇告上了崇川区法院。因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该院立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空置房屋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70%的标准收费。双方的争议也集中到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上。物业公司认为,只有装修开始之前才属于空置,装修完毕即代表着已入住;业主则辩称,是否空置应以实际入住为界限,既然合同约定了折扣比率,业主就有权享受,请求按70%的标准缴纳费用。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案被告从2013年5月开始即已实际入住,其房屋空置的时间仅有一个月左右,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遂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空置”的认定以是否装修更为合理该案承办法官、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速裁法庭庭长黄素兵说,随着物业服务日益深入城市居民生活,物业相关法律和政策也渐渐普及,空置房物业费打七折这个说法在社会上流传甚广。但是,不少民众对房屋空置的理解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黄法官说,在房产销售领域,空置房是指房屋竣工一年后没有售出的房屋,因此类房屋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缴纳,故物业服务领域的空置房应当是指已经销售并交付给业主但未入住的房屋。至于“入住”的概念应作广义理解,因为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业主对房屋已经享有基本的处分、使用权利,进驻装修后就会产生生活和装修垃圾,业主即开始实际享受关涉自身利益的物业服务,此时不能再视为是空置房,故在物业领域,“空置”的认定应以是否装修更为合理。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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