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科和价格科的武汉房屋备案价格查询哪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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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发文!新房备案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售价
来源:新浪乐居 &&发布时间:
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联合河南省国土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15号》,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 《通知》明确,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2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10%,且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周期18个月以上的市、县(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市、县(市)要根据上年度12月份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当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减少30%以上;12-6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6个月以下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30%以上。 要采取精准供地措施,有针对性加大热点片区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国土资源部门要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发企业购地资金管控,对企业招拍挂保证金进行前置性审查,并在摘牌后对企业缴纳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再次审查,确保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当地挂。 加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并在批准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商品住房库存周期在12个月以下,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3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20%的市、县(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7年4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严厉打击炒作概念散布谣言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对于恶意炒作,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其进入我省土地招拍挂市场以及企业资质升级。 统筹做好年三年计划。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文件原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核心、和省委、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2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10%,且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周期18个月以上的市、县(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市、县(市)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作的监督指导,各省辖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应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售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应编制并公布当地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辖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年)规划和三年(年)滚动计划,并向公布。各市、县(市)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应根据上年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市、县(市)要根据上年度12月份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当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减少30%以上;12-6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6个月以下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30%以上。要加快供地节奏,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年供地计划的50%以上,三季度末确保完成全年供地计划的70%,年底前全面完成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供地计划的市、县(市)要进行约谈问责。郑州市要采取精准供地措施,有针对性加大热点片区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发企业购地资金管控,对企业招拍挂保证金进行前置性审查,并在摘牌后对企业缴纳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再次审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当地土地招拍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 (四)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发项目手册制度,企业招拍挂取得土地后,20日内应建立并上报项目手册,并按月动态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取得规划、施工、预售等行政许可和开、竣工情况。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加强建设进度督促和监控,一旦项目进度符合预售条件,应一次性推向市场供应,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并在批准预售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商品住房库存周期在12个月以下,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超过30%或价格同比增幅超过20%的市、县(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7年4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预售许可后,企业必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价外费用,不得销售车位以及设置附加条件。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根据市场变化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并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六)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在住房租赁企业企业注册登记、租赁房源、消防审批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租赁市场行为。加快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鼓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积极申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七)加强舆情管控。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信部门尽快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应急机制,明确专人动态监测主流媒体、络媒体和自媒体房地产舆情,发现不实报道、恶意炒作信息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与宣传部门和信办沟通,积极做出应急反应,避免造成大范围不良影响。按月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严厉打击炒作概念散布谣言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对于恶意炒作,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其进入我省土地招拍挂市场以及企业资质升级。引导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让及时准确理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形成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房价的氛围。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八)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要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确保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九)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郑州等公租房供应紧张的城市继续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公租房新建规模,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四、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十)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各市、县(市)主管部门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市)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核心及省级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本地区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路径、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鼓励各地在核心和省级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力的政策措施。 (十一)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依规严肃处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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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价、指导价、评估价和销售价各是什么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初次购房者对许多术语都不明白,导致自己被黑中介骗。在此小编来科普一下买房的价、指导价、评估价和销售价的含义。 1、网签价 所谓的“网签价”就是指在网管局系统里体现的销售价格,现在房产交易都要进行网上签约。网签价不能低于要求的区域较低指导价,此外,网签价通常比实际销售价要低,比如一套房屋的销售价为200万,购房者需要贷款100万。如果他为头次购房,那么可贷7成,网签价即为100/70%,约等于143万。 2、指导价 “指导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网签价高于指导价就按网签价格,反之按指导价交税。 3、评估价 所谓,就是专业的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给出一个评估价。在中,评估价通常为房屋销售价的7成左右。银行会根据评估价的多少来放款,如购房者为头次购房,那么最多可以贷到二手房评估价的7成,这样算下来,的较高贷款额仅为房屋总价的5成左右。 很多人为了能够多从故意把评估价做高,但如果高得过于离谱会被银行察觉,这样一来他的贷款申请将被银行拒绝,甚至可能被定性为骗贷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4、销售价 销售价比较容易理解,它就是指购房者最终支付给卖家的总金额,是房屋的实际价格。 房屋交易需要受市场监管,所以就衍生了指导价;需要在进行备案,就出现了网签价;的话银行需要知晓房屋价值,这就是评估价。购房者需了解其各自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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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地址:
http://nhjs.
机构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规划,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城区新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建筑节能、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拟订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和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政策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指导全县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六)负责城区新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自建项目和人防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选址定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等行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组织编制并落实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依法落实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训练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的开发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长、党委书记蒋东辉: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李恒贤:协助局长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房屋拆除施工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筑设计院、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党委委员、县人防办主任董安民:主持人防办全面工作;分管县人防工程通信管理站。  党委委员、县房管中心主任郑双祥:协助局长负责房地产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房保障、物业保障、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主持县房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房产物业管理科、县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县棚改办综合组。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吴绒芬: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冯劲松:协助局长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技术前期、工程建设管理、“五水共治”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县城建办公室,联系县城投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  副局长、党委委员魏剑:协助局长、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政事务、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目标考核、政务督查、新闻发言人、财务、综合统计、应急管理、“三防”指挥、议提案督办、美丽县城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村镇建设科(美丽县城建设)、工会、团工委、妇委会、县城建档案馆。  副局长、党委委员裘美娣: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综治、平安宁海建设、信访维稳、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三居”专项行动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科、村镇建设科。  副局长孙启广:主持西店住建分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应必安:协助局长、书记负责人民武装、工程项目政策处理等工作,协助人防办主任负责人防工作;分管武装部、政策处理组。  副局级干部胡金选: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正局级干部王宁长:协助李恒贤负责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等工作。  正局级干部周鸣:协助郑双祥负责物业管理等工作。  正局级干部骆春波:协助应必安负责政策处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正局级干部胡余静: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副局级干部童转苗:协助美丽县城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督查工作。  副局级干部葛连兴:协助冯劲松负责“五水共治”等工作。  局领导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上级部署的工作中涉及跨分管范围的,明确由一位为主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局领导配合。凡涉及多个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明确由牵头领导所分管职能科室为主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单位积极配合。
受理投诉电话:
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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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部门:
内设机构:
  县住建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负责人:蒋宏君
联系电话:8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负责抓好干部理论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本系统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局机关、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搞好城建资金的筹集和调度、预算、决算和城市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统计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负责人:贺恒超
联系电话:7  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编制本单位承建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承建项目投资控制及投资统计;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负责自建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三)村镇建设科  负责人:汪俊名
联系电话:6  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中心镇、卫星城市、中心村的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现代都市、美丽县城建设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治堵保畅协调联络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人:陈杰
联系电话:5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场准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及监管、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筑节能、科技发展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建筑工程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工作。  (五)房产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负责人:李海斌
联系电话:5  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的资质审核;指导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指导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协调联络工作。  (六)法规监察科(信访办公室)  负责人:陈浩
联系电话:3  组织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报送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工作;负责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协调办理和回复。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周赟
联系电话:0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其他审批事项;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您的访问出错了(404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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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谢您使用本站,两秒后自动跳转至网站首页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4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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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内设、直属机构
发布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文  号:
关 键 词:
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信息、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办;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应急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做好网络建设,负责&建设网&的规划建设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审核行政处罚决定;负责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及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论证、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工作,参与各科室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证》的资格审查、考核(考试)、办证和统计工作。
  (三)保障房监管科。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审核城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参与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区域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资金安排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旧城区(城中村)改造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承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工作和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绵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 公)。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建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政策措施;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法履职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或审核,并依法实施证后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并依法实施证后监督管理;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考试资格审核和相应注册审核;负责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对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使用量统计;负责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公用事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镇供气、供水、热力和排水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城镇供气、供水、热力、排水和用户用水、节水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排水、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核准;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改造;负责供气、供水、热力和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六)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的基础设施及农村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不含城中村)房屋建设、建筑质量安全以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并指导其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数据统计报表工作。
  (七)新型城镇化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动态;负责建立新型城镇化统计体系;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业务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完成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勘察设计科(绵阳市建筑抗震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贯彻执行国家、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工作;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牵头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城市地下空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九)建筑节能管理科(绵阳市墙改节能办公室)。
  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产业化),指导建筑行业建材标准化、生产现代化、安装机械化的发展;指导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与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牵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发展。
  (十)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导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确认、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城镇房屋登记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对受委托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十二)农村房屋登记管理科。
  负责推进全市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集体土地房屋确权、抵押、转移登记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产权产籍的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房屋资产转化及交易平台建设。
  (十三)物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或核准;指导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城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十四)房屋安全管理科(绵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拟订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及住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负责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及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五)房改办(绵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绵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性住房出售的审核;负责市属单位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核准;负责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绵单位职工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监督管理;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维修资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指导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建设。
  (十七)房屋征收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措施;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重大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房产信息档案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屋登记信息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规划;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统计工作。
  (十九)招投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
  (二十)标准定额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定发布本地区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执业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管理。
  (二十一)财务科。
  负责住建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章、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拟订住建系统年度资金收支部门预算,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住建系统各类非税收入的立项、征收和管理;负责筹措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住建系统国有资产清理、评估、审核及核销和处置;负责对住建系统各类物资商品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汇总上报市住建系统各类财务报表;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内审计划,负责住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住建系统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价,提出整改建议;负责城建统计工作,填报市本级(含各园区)城建统计,组织、汇总全市(含各县市区)城建综合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分析和提供统计信息数据。
  (二十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牵头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城市排水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许可的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对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质、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投标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障性住房申请、城镇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登记、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登记、房屋安全鉴定备案、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职工住房补贴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购买政策性住房审核、单位使用房改房资金基金(维修资金)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的核准;会同相关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算内其他收入、房屋权属证照、房屋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白蚁防治费的征收。
  (二十三)信访工作科。
  负责来信来访、省长市长热线、12319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网上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分析信访问题;负责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局系统做好网络理政与舆情监控的办理及督办考核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奖惩、任免、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执业注册、执业资格、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继续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对住建系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负责住建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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