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底有多重要让人心烦意乱心情说说图片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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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到底该不该投资房产,不投资房产你该何去何从?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盛东辉
房价究竟是涨还是会跌,买什么地段可以以便宜的价格换取后续的投资回报,即使是在08年金融危机,炒房子的依然赚钱了,所以炒房子在现在真的该不该投资呢?
笔者想在这里说的是,有很多的投资者找到笔者,他们很关心投资方面的问题,就这个问题而言,笔者想说,疑问很多疑虑更多,困惑房价究竟是涨还是会跌,买什么地段可以以便宜的价格换取后续的投资回报,即使是在08年金融危机,炒房子的依然赚钱了,所以炒房子在现在真的该不该投资呢?
笔者就北京,上海,这两个城市来言论一下。
北京现在的人口已经是堆不下了,按照下图所示,笔者觉得,要想在北京投资房子,比买房子还难,人口经济的迅速增长是普通城市的三倍之多,房子的需求就本地人而言都快堆不下了,要不是有部分移民,留学国外深造的话,估计很早就支撑不下了,所以果断放弃,还是理性它选吧。
上海是座很漂亮和繁华的城市,总结就是贵,打车贵,油贵,东西贵,而且不亚于北京一半的堵,最遥远的距离就是你在五环我也在五环,我们却都堵路上了。笔者有很多上海的朋友,他们每天抱怨的不止是物价的高涨,还有车的大小都要按照住在哪里买,太大的车的耗费的油太多,哪里是乐意的呀,你说是不是的呀,小坑子,各么今造牙到我请侬到“波特曼”切饭,好伐??不过小菜钞票、老酒钞票侬自摸,呵呵!!! 这么说了后,上海您也甭想了,虽然做投资的大有人在,但是笔者也是不明了了,浙江那些投资房产的团伙们都不干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投资者就看着房子不放了,是因为中国人多,一定就不怕房子卖不出去吗?总归是自己人都坑自己人,还有那么多买不起房子的,笔者也是心疼了,又是泪啊!
那么笔者说了这么多,还是发现最近,尽管中国一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收紧,但楼市热度却不见退散,反而有蔓延至更多二三线城市的迹象。其中不仅有南京、苏州、天津等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石家庄、长沙、西安、湘潭等中西部城市也传来新房销售活跃、价格上涨的新闻。随着楼市热度的蔓延,最近这段时间也不时有各地朋友来咨询我,是否可以趁着这轮市场反弹,投资一套房子?
朋友们有这样的想法也很正常,从过往的经验看,房价一旦上涨,涨幅比工资增长快的多。如果不买房,手头的余钱和房价比起来,无形中就缩水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个很实际的问题,现在该不该买房投资?
不过先说下笔者的看法: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产,都不值得投资。
首先,既然是投资,不是自住,就必须要考虑将来脱手的问题。不管目前我们投资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未来出售的时候都是作为二手房来交易的。如果这个城市的二手房市场不活跃,买房人都是买新房为主,那将来出售变现就会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把一个城市每年的二手房成交金额超过新房的一半,作为二手市场活跃的标准的话,符合这个标准的城市应该不超过20个。去掉“北上广深”这四个一线城市,剩下只有十几个。仅这一个标准,就能排除国内大多数城市了。
目前中国大多数二三线城市还是不具备条件的。外来人口数量多、增长稳定的主要集中在排名前十位的城市。而除了一线以外,二三线城市普遍土地供应充足,很多开发商手里还有很多未开发的土地。关于这一点我们做过量化分析,数据统计,2009年以来,40个重点城市中历年累计居住用地出让面积(可建建筑面积)与同期新建住宅销售面积对比,结论是一线城市土地供不应求,二三线供大于求。排名越靠后的城市,土地供应越充足。
解决了投资退出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下投资周期和回报率的问题。
我把投资周期设定在1-3年。如果时间短于1年的,一般称作“炒房”。其实非专业炒家一般不容易做到短炒。市场上在售的新房绝大多数是期房。从预售到交房、拿到产证,一般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而按现行政策法规,没拿到产证之前是不能转手交易的。二手房虽然没有这个限制,但涉及上下家匹配,贷款办理、过户手续等,两次买卖流程走完,花上半年以上时间也是很正常的。所以,1-3年是大多数投资性买房需要的时间。这里我们之所以不考虑更长时间,主要是长期来看变数太多。回想年楼市限购刚开始的时候,大家也想不到今天会有力度这么大的救市政策吧?
所以看了笔者给你分析这么多,你还想傻傻的去投资房产吗?还要等着政府发新的政策,在一次让自己经济和心血变卖为泡沫吗?投资行业那么多为什么偏偏选择房产,这是笔者最不明了的,笔者觉得既然同是投资,资金量大就按大的来,小也有小的办法,最近炒得最为火爆的大宗商品就是个很好的选择,你不明白上哪里的平台,是否可靠,如何去操作,这些都不是困扰你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现下大家都在做的事情,你也可以去,即便是尝试又有何不可?但是笔者在这里奉劝,要找到合法正规的平台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的不明之处,都可以和笔者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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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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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好房子的六大标准 你真的买对房了吗?
一栋好的房子,可以让住在其中的人舒适安心,享受生活,而不好的房子则会让人觉得心烦意乱,进而影响身心健康。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才算是好房子呢?好房子又有着怎样的标准呢?今天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好房子的六大标准
一、拥有好的地段
评判一个房子是否好房子,小区所处地段很重要。试想,一套位于环境优美深山之中的房子,对于有车一族或追求环境的人来说也许是好房子。
而对一般的大众来说却是一件华而不实的外衣,他们想要的更多的是实实在在的生活,他们眼中真正好的地段应该是拥有完善的配套、坐拥山水美景的地方。
二、拥有便利的交通
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便是社交。我们需要工作、交友、旅行等等,这些活动都需要外出,而外出则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若平均一天有两个小时花在交通上,一年就有约一个月的时间待在车里。
由此可见,交通占据了人们太多的时间。这时,居住在交通便利的房子中,便颇具优势,可以节约不少时间。
三、拥有良好的社区
人性化的规划设计、成规模的社区环境绿化、鲜明的社区主题文化以及社区配套都应成为置业者界定好房子的标准。此外,人们还期待他们选择的楼盘,拥有可以给业主带来某种激情、更具有生命力的东西。
四、拥有完善的配套
好的房子,首先是一个结构稳定的房子,应该是结实牢固的,不会偷工减料的,在满足这个前提下,对于家中有老人和小孩的置业者来说,除了被广泛关注的超市、银行、餐厅、娱乐等配套设施外,医疗和教育配套更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五、拥有高品质的物业管理
买房子是一次短暂的购买行为,在其中居住却是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事情。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服务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良好的物业管理做支持,就谈不上是真正的“好房子”。因此,一个项目的物业管理也是置业需要考虑的因素。
六、要有品牌保障
高价不代表房子一定好,但好房子价格一定不便宜。对于那些属于自住需求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最先满足的核心功能就是居住,因此,往往是那些知名的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其品质生活才能有充分的保证。
以上就是关于好房子的标准都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小编给各位购房者介绍的六个好房子标准能够帮助到大家早点买到属于自己心目中的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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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买房养老摊上大麻烦,房子“被夺走”,房款不退,买房人该何去何从
买房养老摊上大麻烦,房子“被夺走”,房款不退,买房人该何去何从
在支付50万元购房款后,王学锦发现政府明令禁止安置房交易,“这谁还敢买房子?”卖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王学锦没有继续支付购房余款,已经交付给她的房子又被卖主“夺回去”。四年过去,尽管王学锦奔走于房产中介、住建部门、法院之间,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日前,记者进行了调查。从夏季到冬季,奔波四个年头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站在房子前面的王学锦忧心忡忡。买房人:买房养老摊上大麻烦提起买房经历,王学锦寝食难安,已届花甲之年的她伤心落泪。因为想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置换一套养老房,结果惹下麻烦。日,经北京金城阜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金城阜业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王学锦与赵菊(化名)、金城阜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约定:赵菊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以1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学锦。该房系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房,赵菊在2009年已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尚未交付,产权证开发商正在办理。合同签订当天,王学锦支付买房定金2万元。日,开发商交付房屋。王学锦按约支付给赵菊第一笔购房款24万元,并代赵菊交纳60平方米以上面积补差价等1.6万余元,赵菊随后从开发商手中领到房屋钥匙。王学锦清晰地记得,金城阜业公司中介张锋(化名)、赵菊、王学锦三方当天一起验房,赵菊把钥匙交给了王学锦。同年11月18日,王学锦支付第二笔房款25万元。“几天后,正当我准备装修时,却听说房子禁止交易,脑子嗡地一下子懵了!”经过打听,王学锦才得知,早在当年9月22日,也就是签订合同后第五天,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就已发布公告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未经政府批准禁止交易,否则不予过户。得知这一情况,王学锦不敢确信,连忙到住建委、金城阜业公司去求证,确认是事实。“政府的政策必须得执行,否则没有产权,即使买了也不是自己的房子。”经过再三考虑,她决定放弃购买。11月30日,王学锦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她回忆,“12月7日傍晚,中介给我打电话,说‘对不起,不该隐瞒房子禁止交易的事实’,”当初交易时金城阜业公司可是承诺房子能够交易,并且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而且合同第1条写明“甲方(赵菊)所出售的房屋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此后,王学锦多次与卖方、中介协商解除合同并退款退房,未达成一致。2014年1月,赵菊将已交付给王学锦的房屋撬锁,后又出租出去,而购房款亦未退还。“房子‘被夺走’,房款没退。”王学锦说,自己买房买来的是一场空。住建委公告:安置房未经批准禁止交易日,即签订买房合同五天后,门头沟区住建委发布《关于严格禁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违规上市私下交易的公告》和《关于严厉禁止为棚改安置房提供非法经纪服务的通知》。王学锦后来发现张贴在小区的《公告》和《通知》,用手机拍照留存。《公告》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未征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禁止上市私下交易;二是禁止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三是违规上市私下交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产权过户等手续。《公告》强调,居民有出售出租房屋意向的,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收购和趸租,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通知》是发给门头沟辖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强调为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安置房惠民功能,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厉禁止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棚改安置房提供非法经纪服务。记者在网上查询到,日,门头沟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住建委制定的《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趸购趸租运营实施方案》,指出通过趸购定向安置房富余房源缓解安置房房源短缺问题,按照1.2万元/平方米价格进行收购。房产中介:受到行政处罚王学锦多次到住建委反映买房遭遇并求助,2016年5月,住建委告知王学锦:金城阜业公司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金城阜业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9月1日,记者来到金城阜业公司中介门店采访。工作人员称经办人张锋调到另外一个门店工作了,听说采访王学锦房屋交易的事情,另一位工作人员马上说张锋辞职了。王学锦称,金城阜业公司事业部柴经理多次处理这件事,对情况熟悉。记者又找到金城阜业公司,柴经理接受了采访。记者提出,在签订合同后五天,住建委就发布了禁止交易的《公告》,并且向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通知》。记者和柴经理进行了如下对话:“你们在审查房屋过程中知道禁止交易吗?”记者问。“我们从没有看到过《公告》和《通知》,当时签订合同时住建委并没有禁止房屋交易,买卖合同是合法的。”柴经理说。“公司违规代理被住建委处罚也不知道?”“不是我经手的,不清楚。”“房屋不能交易,公司是否尽到审查核实责任?”“有没有责任不是我们说了算,上面有管我们的。”记者还有一些问题要采访,柴经理以手头有事情要处理结束采访,但她表示“公司会按照法院判决配合履行相关手续”。日,记者联系了卖房人赵菊,她表示不接受采访。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应当履行买,房子办不了过户;不买,卖方又不退已付房款,落得房钱两空,王学锦不知如何是好。2016年7月,万般无奈之下,王学锦将赵菊、金城阜业公司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赵菊返还购房款52.6万余元、金城阜业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2.5万元。王学锦诉称,住建委发布的《公告》明确禁止棚户区安置房违规上市交易,并且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种情况是合同订立时无法预知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房屋过户已经不能履行,已经构成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此,“继续履行合同对我明显不公平,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王学锦表示,赵菊在得知自己要求解除合同后,立即将房屋门锁换掉并出租给他人,是以更换门锁、出租房屋的行为同意解除合同。金城阜业公司得知禁止棚户区安置房违规上市交易且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情况后,应当及时告知买卖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作为专业机构,对房屋的性质未尽审查和提示义务。赵菊表示,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合同。金城阜业公司辩称,该合同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系王学锦、赵菊、金城阜业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赵菊签订的拆迁协议中明确安置房屋产权为“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相比之下,“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性质、购房资格和审查程序上存在根本区别,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进行交易,故王学锦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2016年10月,法院判决驳回王学锦的诉讼请求。王学锦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法院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核心理由是损害了等待摇号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本案房屋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并非摇号取得,不会出现损害等待摇号的不特定的多数人利益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系各当事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王学锦以房屋属于禁止交易的房屋为由要求不履行合同,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以房屋无法过户为由要求不履行合同,该主张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前提,该前提不能成立,不予支持。2017年3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学锦告诉记者,执行法院判决,就得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子不能过户,意味着买到手也没有产权,那能是自己的房子吗?执行住建委的规定,不交易房屋,法院生效判决又不支持解除合同,“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进退‘两难’让我无所适从。政策与判决‘打架’,我究竟该怎么办?”北京市门头沟区住建委给予本报的书面答复住建委回复:《公告》已失效区住建委为什么禁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交易呢?记者进行了采访。日,住建委书面答复本报。对于记者提出的禁止安置房交易、不予过户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答复指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在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情况下,私下交易房产违反这一规定,且存在产生纠纷的法律风险。《公告》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条款,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答复同时称,由于主文件《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趸购趸租运营实施方案》所涉“内容及价格标准”调整,《公告》作为其附件已于日经区政府宣布失效。对于“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两种性质房屋在管理上有何不同和限制的问题,答复称,依据现行相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交易时间不受前述限制,上市交易由购买人按成交价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这是否意味着王学锦所买房屋可以交易、过户?对于这一问题,门头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心的郭先生答复,在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后,“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安置房交易时,按成交价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过户。那么,《公告》失效是否等同于自始无效?《公告》失效前的房屋交易行为,效力如何?因《公告》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违约行为,谁来承担责任?对于这些问题,记者没有得到答复。对于《公告》已经失效,王学锦表示毫不知情。房子的问题最终该如何解决,她仍然感到茫然无措。专家视角 不能让百姓面对无法确定的法律风险对于这起合同纠纷,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两位专家均表示,法院的生效裁判必须得到执行。记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先,区住建委禁止交易《公告》发布在后,《公告》对合同是否有溯及力?刘俊海:一般的法律没有溯及力,《公告》作为政策与法律不可同日而语,没有溯及力。杨建顺:法规范的溯及力一般是被禁止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溯及力,比如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此看,《公告》对合同不具有溯及力。记者:区住建委禁止交易、不予过户是否有法律依据?杨建顺:从《公告》、判决等来看,所依据的就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这个依据值得考量。安置房产权注明是“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研究该《办法》第30条可知,第1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第2款规定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第3款规定“满5年可上市转让”,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或者购房人交纳土地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从规范的逻辑关系看,“禁止”交易是不合适的,而应当是“限制”交易,当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就不受《办法》限制。住建委在《公告》中强调“未征得政府批准”禁止交易,用“批准”二字不恰当,而应当是“核准”。记者:对合同的效力怎么看?刘俊海: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法《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一定要科学完整系统准确地理解“强制性规定”。只有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能导致合同无效,反之,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区住建委自称《公告》是管理性强制规范,而且还不是法律及行政法规,当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当然,合同法第52条还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那么,安置房交易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政府在棚户区建设中有投入,非当地应当享有住房保障的居民,就不该享有安置房,从这一点看禁止交易是有合理性的。记者:政策规定与法院判决发生冲突,让买房人怎么办?刘俊海:对买方而言,的确是件很纠结的事。该案反映了行政权、司法权在民事关系中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折射出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纠纷,也折射出住建部门与当事方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还折射出法院对买卖双方包含居间人在内的民事关系的司法理念之间的碰撞和冲突,这是纠纷的核心。地方行政部门与地方法院观点不一,这是一个行政权与司法权“打架”非常典型的例子。政府执法行为与法院司法行为之间不协调,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类似现象在各地还有不少。杨建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在政策规定之上,必须得到执行,这是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由此才能彰显法治的力量。记者:有何解决建议?杨建顺:鉴于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而且必须执行,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交纳土地收益后上市出售,由卖房人将房子卖给买房人。刘俊海:国家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地方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打架”,一旦民事主体、商事主体参与了特定的交易活动,就可能面临不确定的法律风险。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统一法院裁判思维、凝聚市场监管部门共识、改善民生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都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为检察日报刊载的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为“检察日报”,特此感谢。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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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阿联,路在脚下走自己的
日05:10  
成都日报 
作为一位备受期待的球员,很努力;作为一个饱受质疑的球员,易建联很无奈。在遭受进入以来最严重的危机时,该何去何从?也许现在他能做的就是抛开杂念,找回自信,走出一条让所有人无可非议的路。
如果你每天醒来,看报纸、看电视、看网站,都是关于自己的质疑之声,你能不感到心烦意乱吗?易建联现在的生活也许就是如此,所以他渐渐迷失了自己,在球场上也找不到感觉。现在易建联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真实年龄曝光后的应对问题,如果再一味辩解,只会换来更多的质疑声,不如从容面对。如果真的错了,就为此前的辩解道歉,相信会得到原谅,毕竟更改年龄并非你一人之错。24岁对于一个运动员来说仍处在黄金年龄,如果现在阿联能找回自信,用漂亮的场上数据来证明自己,他还会在NBA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当年姚明闯荡NBA时也遭受过很多质疑,但正是他的自信与努力让他最终赢得了大家的信任。现在易建联也必须重拾自信。还好,阿联还有时间调整自己,还有很多队友在给他鼓励。忘记什么全明星投票,忘记什么年龄门,忘记糟糕的数据,重新在球场上证明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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