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一般轰趴都是先交钱吗,出院再报销的吗

先住院,后付费!吉安这个地方推行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全省率先!
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进医院前得先拈量拈量钱包的厚度?
随着“先住院、后付费”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的全面推行,永丰县三大公立医院的每一位新农合病人脸上,再难见到“筹钱治病、等钱救命”的愁颜忧色了。
什么是“先住院、后付费”?
是指新农合参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押上农医卡,预付20%的可报费用即可入院治疗,出院时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即时结算。
与以往相比,看病住院的前期支出大幅减少,报销更为便捷,农民更“看得起病”,有病更愿及时就医。
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永丰县坚守“医改是最大的民生”的理念,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启动“先住院、后付费”新型医疗服务模式,让医疗公益本位回归。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5年起在永丰县人民医院、永丰县中医院、永丰县妇幼保健院三所公立医院全面铺开。
医改前后,永丰县居民▼
就诊人次由32.1万人次提升到2016年的75.5万人次
外出就诊率由2015年的9%下降到2016年的6.8%
人均医疗支出由医改前的245元下降到2016年的179元
住院住得安心 有病不用扛
黄喜财75岁 永丰七都乡黄家村黄家组农民 因左脚莫名红肿,今年2月21日到中医院住院治疗 ▼
住院56天,包括不可报销的费用在内,才花了5370.16元。先住院后付费好啊,不用绞尽脑汁筹钱,不用提心吊胆担心停药,不用跑来跑去报销,真好!这要放在以前,我左脚肿不一定会住院,即使住也不敢住这么久。
过去医院实行的都是“先交钱、后住院”和“没钱不能住院”的旧医疗服务模式,迫使患者入院前必须筹齐看病费用。一些家庭困难的患者为此急得到处借钱贷款,因费用不足被停医、停药的事时有发生,一些病因此能拖就拖,能扛就扛。
“先住院、后付费”模式推行后,新农合补偿部分由病人垫付转为医院垫付。病人治疗过程中再也不用面对医院“催债”的“苦脸”,也不用担心费用接续不上导致停医停药的“窘况”。
永丰县中医院
实行“先住院、后付费”之前▼
上固乡下街的周友长因肺炎到县医院住院治疗18天,前后花费7390元。只要一欠费,护士查房时就“催债”,没续上第二天就不给拿药打针。“一边要忍受病痛的折磨,一边还要担心费用。哪里住得安心?”
实行“先住院、后付费”之后▼
今年2月份周友长肺炎复发再次到县医院住院。此次他只预付了2000元,22天住院,耳朵清清爽爽,没听到一句“催债”的骚扰,出院时仅15分钟就办理好了结算报销手续。“现在有病不用扛了,可以放心来医院治疗。”
永丰县妇幼保健院
治疗治得放心 用药更得当
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实行后,医院医生也如释重负。
新农合病人要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总担心交多少钱都会被花完,生怕医生乱开药,每次能少交一点就少交一点。
而只要欠费,医院信息系统就会提示,护士就得催费,更让患者认为不被医院信任。
医生在开具药方时,总要先了解患者交费情况,担心患者“余额不足”。对于交费困难的病人,开具处方时难免缩手缩脚,影响了疗效。“先交钱后住院、没有钱别住院”也让医患关系紧张。
新农合病人前期支出偏少,压力减轻,不用担心后续费用是否接得上,不用面临被催费的苦恼,自然也较少质疑医生的用药和治疗手段。
少了病人的误解,不必考虑费用的短缺,医生在规定范围内开具药方时更加放心、得当。
敢用药不等于乱开药。永丰县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医疗上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药上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遏制药价虚高、“以药补医”现象;医保上落实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免费救治、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四重保障”。三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抓好内部管理和诚信建设,限制药品收入比例,为医生开处方套上“紧箍咒”,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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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好消息!住院治疗90个病种不用先交费
&nbsp&nbsp&nbsp&nbsp“前段时间,我刚刚做了双髋关节置换手术,因为我有职工医保,且双侧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属于定额结算病种,我自己一分钱都没用花!”说到定额结算给自己带来的身体康复及家庭经济负担减轻,患者张女士十分激动。“如果没有定额结算,我们哪有这么多钱能治病?”&nbsp&nbsp&nbsp&nbsp“定额结算”是威海市实施的一项医保惠民政策,和大病保险一样,在精准扶贫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威海市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的协议定点医院治疗白内障等90个定额结算病种时,均可享受到免费或60%-80%的报销标准,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更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贫困和低保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的发生。&nbsp&nbsp&nbsp&nbsp张女士今年48岁,家住农村,在一家鱼竿厂工作。几年前,张女士因患严重过敏,服用了含有大量激素的偏方,导致一侧股骨头坏死。当时,考虑到自己家里的经济情况,加上她感觉自己的病情并不十分严重,于是拒绝了医生做手术的要求,买了点药,希望通过休养来恢复。没想到,到今年的时候,她已经连走路都困难,给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nbsp&nbsp&nbsp&nbsp这期间,张女士听说针对她这种病,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治疗,于是决定采纳医生的建议,通过实施单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来重获健康。果然,术后第三天,她便能下床行走,到目前,她已经几乎完全康复。更让她感到轻松的是,住院期间大约4万元的治疗费用,她自己几乎一分钱没花。“我丈夫前年患了癌症,为了给他治病,家里的积蓄全都花光了,还借了好几万的债。孩子还在上大学,我每个月挣2000多块钱的工资只能够生活,定额结算帮了我们的大忙。”张女士说。&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参保人员治疗定额结算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额结算标准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保的,个人不负担;属于居民医保的,可报销60%,个别病种达到80%;超过定额结算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也不用负担,由定点医院承担。&nbsp&nbsp&nbsp&nbsp除了个人负担费用降低,定额结算病种在报销上也非常方便。定额结算病种实行即时报销,患者住院的时候凭身份证和社保卡住院,出院的时候直接在医院报销,不需要个人先垫付费用,再拿着单据和资料找地方报销。由此,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得到了真正的减轻,也避免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的发生。(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宋昱洁 )&nbsp&nbsp&nbsp&nbsp政策解读&nbsp&nbsp&nbsp&nbsp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筹资的?&nbsp&nbsp&nbsp&nbsp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nbsp&nbsp&nbsp&nbsp(一)一般居民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及高校学生统一按照规定标准缴费,享受按二档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参保且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nbsp&nbsp&nbsp&nbsp(二)政府补助资金按户籍由各区市财政承担,市级以上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外市户籍参保居民中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的政府补助资金按托幼机构和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承担;其他外市户籍参保居民的政府补助资金由个人承担。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420元。&nbsp&nbsp&nbsp&nbsp(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助。&nbsp&nbsp&nbsp&nbsp(四)鼓励村(居)委会对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徐鲁新&nbsp&nbsp&nbsp&nbsp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nbsp&nbsp&nbsp&nbsp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予以支付。&nbsp&nbsp&nbsp&nbsp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nbsp&nbsp&nbsp&nbsp参保居民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nbsp&nbsp&nbsp&nbsp参保居民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70%。&nbsp&nbsp&nbsp&nbsp参保居民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因急、危症或转外就医的,经威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部分,需由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王晓静&nbsp&nbsp&nbsp&nbsp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nbsp&nbsp&nbsp&nbsp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将其保险关系转移:&nbsp&nbsp&nbsp&nbsp(一)在威海市范围内户籍关系转移的;&nbsp&nbsp&nbsp&nbsp(二)户籍迁出威海市,迁入地接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nbsp&nbsp&nbsp&nbsp(三)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nbsp&nbsp&nbsp&nbsp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徐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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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好消息!住院治疗90个病种不用先交费
日 22:46 来源:威海网
&nbsp&nbsp&nbsp&nbsp“前段时间,我刚刚做了双髋关节置换手术,因为我有职工医保,且双侧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属于定额结算病种,我自己一分钱都没用花!”说到定额结算给自己带来的身体康复及家庭经济负担减轻,患者张女士十分激动。“如果没有定额结算,我们哪有这么多钱能治病?”&nbsp&nbsp&nbsp&nbsp“定额结算”是威海市实施的一项医保惠民政策,和大病保险一样,在精准扶贫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威海市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的协议定点医院治疗白内障等90个定额结算病种时,均可享受到免费或60%-80%的报销标准,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更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贫困和低保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的发生。&nbsp&nbsp&nbsp&nbsp张女士今年48岁,家住农村,在一家鱼竿厂工作。几年前,张女士因患严重过敏,服用了含有大量激素的偏方,导致一侧股骨头坏死。当时,考虑到自己家里的经济情况,加上她感觉自己的病情并不十分严重,于是拒绝了医生做手术的要求,买了点药,希望通过休养来恢复。没想到,到今年的时候,她已经连走路都困难,给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nbsp&nbsp&nbsp&nbsp这期间,张女士听说针对她这种病,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治疗,于是决定采纳医生的建议,通过实施单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来重获健康。果然,术后第三天,她便能下床行走,到目前,她已经几乎完全康复。更让她感到轻松的是,住院期间大约4万元的治疗费用,她自己几乎一分钱没花。“我丈夫前年患了癌症,为了给他治病,家里的积蓄全都花光了,还借了好几万的债。孩子还在上大学,我每个月挣2000多块钱的工资只能够生活,定额结算帮了我们的大忙。”张女士说。&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参保人员治疗定额结算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额结算标准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保的,个人不负担;属于居民医保的,可报销60%,个别病种达到80%;超过定额结算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也不用负担,由定点医院承担。&nbsp&nbsp&nbsp&nbsp除了个人负担费用降低,定额结算病种在报销上也非常方便。定额结算病种实行即时报销,患者住院的时候凭身份证和社保卡住院,出院的时候直接在医院报销,不需要个人先垫付费用,再拿着单据和资料找地方报销。由此,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得到了真正的减轻,也避免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的发生。(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宋昱洁 )&nbsp&nbsp&nbsp&nbsp政策解读&nbsp&nbsp&nbsp&nbsp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筹资的?&nbsp&nbsp&nbsp&nbsp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nbsp&nbsp&nbsp&nbsp(一)一般居民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及高校学生统一按照规定标准缴费,享受按二档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参保且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nbsp&nbsp&nbsp&nbsp(二)政府补助资金按户籍由各区市财政承担,市级以上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外市户籍参保居民中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的政府补助资金按托幼机构和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承担;其他外市户籍参保居民的政府补助资金由个人承担。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420元。&nbsp&nbsp&nbsp&nbsp(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助。&nbsp&nbsp&nbsp&nbsp(四)鼓励村(居)委会对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徐鲁新&nbsp&nbsp&nbsp&nbsp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nbsp&nbsp&nbsp&nbsp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予以支付。&nbsp&nbsp&nbsp&nbsp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nbsp&nbsp&nbsp&nbsp参保居民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nbsp&nbsp&nbsp&nbsp参保居民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70%。&nbsp&nbsp&nbsp&nbsp参保居民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因急、危症或转外就医的,经威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部分,需由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王晓静&nbsp&nbsp&nbsp&nbsp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nbsp&nbsp&nbsp&nbsp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将其保险关系转移:&nbsp&nbsp&nbsp&nbsp(一)在威海市范围内户籍关系转移的;&nbsp&nbsp&nbsp&nbsp(二)户籍迁出威海市,迁入地接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nbsp&nbsp&nbsp&nbsp(三)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nbsp&nbsp&nbsp&nbsp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徐世敏“先出院再住院”这是为哪般?(图)_网易新闻
“先出院再住院”这是为哪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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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
  本报记者 魏盛 实习生 张梦飞  老伴因脑梗住院近一个月,病还未好医生就让出院,然后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或转院,这让家住城区胜利四路的市民刘女士(化名)及其家人很是不解。医生解释说,他们也没办法,如果病人继续住下去,就要扣他们的工资了。
  记者了解后发现,这种“分解住院”的现象确属违规,但如不照此办理,医院可就“赔本”了。
  患者质疑
  病还没好为啥让我出院
  刘女士的老伴周先生今年61岁,十月中旬,周先生因脑梗住进了城区一家医保定点医院。据刘女士介绍,周先生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这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但让刘女士感到迷惑的是,住院治疗了近一个月后,病还未全好,11月中旬时,医生却让他们办理出院,过几天后再办理住院手续,或者直接转院继续治疗。
  医生给出的解释是,周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医药费已经超过4万元了,费用和住院时间均已接近医保规定的费用报销上限和住院时间规定,通过“二次住院”或转院的方式可以规避相关规定带给医院的压力,如果患者执意不出院,医院就要扣医生和护士的工资了。
  刘女士对此感到很疑惑:“老伴在住院治疗脑梗期间,还因突发脑出血被抢救,虽然住院近1个月,但病根本没好。就算有报销上限和住院时间的规定,怎么就不能考虑一下患者的特殊情况呢?水电费都能阶梯式收费了,为何医保报销不可以?”
  除此之外,刘女士说,“二次住院”或转院还会造成她经济上的损失,“就算办理完出院马上就能办理入院,可入院之后所有检查又得重新再做一遍,这笔检查费也不少,此外还要再交一遍门槛费。”
  医院无奈
  明知违规却不得不为之
  刘女士和老伴遭遇的现象是否合乎规定呢?记者来到该医院进行采访。“这样的做法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在听了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该院相关部门的一名负责人表示,“这实际上是‘分解住院’,就是医院怕超出医保报销费用限制,在病人达不到出院标准的情况下出院,然后让病人重新入院,二次缴纳‘门槛费’。这种情况绝非只在我院存在,我市其它医院,甚至全省、外省都有这种情况。”
  随后,记者上网查询得知,武汉、广州、西安、开封、大庆等地都有类似情况见诸报端。
  记者尝试联系市内几家医保定点医院了解医保限额,但不少医生对此讳莫如深,而剩下极少数医生给出的回答也可谓是异口同声:“现在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在记者再三保证不透露医院和本人的姓名后,城区一家医院一名医生说:“现在收医保病人,要说‘收一个赔一个’也不为过。一旦患者报销费用临近界限,院方都会想办法对其进行劝离以迎接新患者。对于这个做法,医院和医务人员也很无奈,但医疗资源紧张,‘超支’要医院‘埋单’,而医院收入与医生工资、奖金挂钩,即最终会被平摊到相关医生头上。”
  “而且这种规定实际上还带来了一些副作用,每个患者的身体状况、病情轻重都不同,却用同样的标准来限定。在医院、医保中心和患者的三角关系中,无疑把医务人员推到与患者发生冲突的最前沿。”这名医生还补充道。
  业内声音
  利益博弈吃亏的是患者
  据一位从事医保相关工作的业内人士介绍,为保证基金合理使用,医保中心一般会对医保定点医院采取限额报销措施,一旦病人治疗费用超过定额,医院就要自行承担超额部分,这时一些医院在医保病人治疗费用接近限额标准时,就会设法让病人出院,或采用分解住院,或迫其转院等。下定额的初衷为了防止医院用大处方、乱检查、延长住院时间等手段牟利,以保证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但医保基金终究是有限的。”《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每个人交的钱就那么多,但一个病人看一次病就可能花去好几个病人的钱。“限额报销措施原本是为了控制费用,但现在钱不够了,就只能控制病人数量了。”该人士说。
  该人士建议,如果确实属于诊治必需的合理费用,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补偿,否则单纯由医院垫付,长期下去会影响医院运转,影响百姓就医。医院超支现象普遍,医保统筹基金难以面面俱到,最终损害的还是患者的利益,根本的问题其实还在于大政策的制定。所以医保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患者、医院和医保三方面的利益。“医疗保险可以说是一种博弈,试图在医院、患者和医保中心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让三者利益都不受损害。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信息、资源的不对称,到最后吃亏的仍然是患者。”该人士说。
  官方回应
  分解住院应与医院考核有关
  针对刘女士的质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监管科彭科长表示,“医保政策从来没有规定过患者一次住院只限住多少天或限用多少费用”,住院患者能否出院完全由医生根据患者治疗状况决定,不以住院天数或住院费用来决定。“分解住院”是将应由医疗机构负担的定额结算分担费用转嫁给患者,同时以“医保有此类规定”的说法误导参保患者。“医院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的。”
  既然没有相关政策,又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彭科长分析:“医疗资源紧张只是一方面,更多的很可能是与医院内的考核考评制度有关,尽量减少患者的住院天数,达到更好的量化考核。”
  记者随后查阅了多家医院的绩效量化指标考核细则得知,其中大多都有一项针对临床科室的考核内容,叫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而且还限定了具体天数,超过了一天将会扣分,而这些考核将会影响相关临床科室及医生的工资奖金。
  另外,对于刘女士的情况,彭科长建议采取分级治疗,向相关部门申请提前结算。
  王晓艳/制图
本文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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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住院后交钱 为何无人“逃单”
  36年前,甘肃榆中县农民徐福家急病发作,却因凑不齐100元住院押金而被拒收。如今,他因脑溢血后遗症3次未交押金就直接住院了,却不曾借机钻空子逃欠医院一分钱。
  从没钱不看病到先住院后付费,徐福家并非个案。2011年以来,宁夏银川市、内蒙古准格尔旗和甘肃榆中县中医院先后启动先住院后付费改革,累计有5万多人从中受益,但至今都保持着逃费、欠费零纪录。
  一项被视为道德风险极高的医改,却带来如此诚信利好,这是出人意料的偶然还是制度导航下的必然?
  制度让失信动机降低
  甘肃榆中县中医院院长马国勇本是医患失信的受害者。1999年他为一名失血过多已经休克的患者自掏腰包先垫付了抢救费用,不想这名患者治愈后扬长而去。打了半年多官司,他才将垫付的钱追讨回来。而自2012年底以来,他所在的医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改革,已有近1万人从中受益,但却一直保持逃费、欠费零纪录。
  马国勇坦言,用制度抬高失信成本,恶意逃费欠费才会变成小概率事件。
  所谓制度,是一条看不见的诚信安全链:适用人群主要限定在城乡医保参保者――患者凭医保证住院――医保证交由医院托管――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在2011年率先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的宁夏银川市、2012年探索这项改革的内蒙古准格尔旗,诚信制度与此大同小异。
  银川市卫生局副局长刘东鹏分析,本地城乡医保人群是基层医院最主要的就诊群体,由于基层医院报销比例较高,住院费用自付部分很少,医保证还要在医院托管,这一群体的失信动机大大降低。
  而在准格尔旗,全旗医疗、医保、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就医者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但下次看病与先住院后付费无缘,社保、民政部门也会暂停其相关待遇直至结清住院费用。
  动摇医院“强势”地位
  为先住院后付费量身打造的刚性诚信安全链,在实际操作中越来越富有弹性。银川市在最初试点时,要求住院患者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缺一不可,如今,一些医院只要求提供医保卡即可,如果随身未带,患者可在住院后48小时内交付医院托管。
  更加变通的诚信制度确有风险,但所幸有惊无险。2013年10月,榆中县马坡乡农民张耀玉凭一口地道的榆中话就在中医院办理了先住院后付费手续。可他不但没有参加医保,而且当时手头紧张,出院时打了一纸欠条,两个月不见人影。所有人都以为他肯定逃费了,但他最终回来结清了所有费用。
  类似实例在银川、准格尔旗同样存在。更重要的是,先住院后付费动摇了医院在医患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将医疗服务还原为“先尝后买”。
  准格尔旗卫生局局长李树林说,由于病人是先住院后付费,医院需要改进服务、提高医疗水平、尽最大努力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星级服务才能赢得星级互信。
  向上推广仍有失信风险
  记者检索发现,全国虽已有20多个省区的部分地方实行先住院后付费,但都集中于县市区的基层医院。而在这些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高,实际结算时的自付费用少,改革的道德风险自然就小。
  焦点集中于“越往上走越难推广”和“异地信息难共享”。李树林、马国勇等认为,一方面越是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越低,自付费用越高,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的道德风险很高。另一方面各地医保、医疗信息联网水平参差不齐。
  但并非无路可走。今年4月,宁夏率先在所有县市区的公立县级医院、卫生院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以后还会在自治区各级医院全面推行。
  宁夏为何敢于先行一步?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副处长朱建忠说,连结各个医院的诚信安全链,织就一张诚信大网非常必要。细分欠费原因、由社会保障托底、多方减免救助,也会进一步减少医院顾虑,增强社会互信。
  “在医患矛盾多发的背景下,还需为诚信‘造氧’。医院作为‘强势’一方更需主动取信于人,提高服务质量。”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赵军说。
  (据新华社兰州6月3日电 记者张钦、任玮、邹俭朴、姜雪兰)  (原标题:先住院后交钱 为何无人“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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