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证需要改为土地确权证吗

&&&&1.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规定,本次承包地确权登记后,将重新签订、颁发由农业部统一规定标准、样式的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统一收回、注销原来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及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没有收回的,自发证之日起,自行失效作废。&&&&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要农户配合做什么?&&&&答:(1)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如:原承包合同、原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或协议材料等。(2)提供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资料、婚姻登记、户代表确认(原户主申明或新户主举荐)以及书面委托书等证明材料。(3)指认地块,到田间地头指认自己的承包地块及四至,对地块权属信息进行核实、签字确认。(4)提出登记申请。(5)乡镇、村(组)、作业单位需要农户参与配合互动留痕的其他事项。&&&&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什么为依据?&&&&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对个别地方因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未落实或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在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扎实开展权属调查的基础上,经民主决策讨论决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再登记颁证。同时,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为现有日期,承包土地的起止时间、年限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的时间、年限相一致,并在新签合同中注明“本合同是依法对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的补充和完善”。&&&&4.确权登记颁证对确定土地质量级别(地力等级)有什么要求?&&&&答: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对涉及土地质量级别(地力等级)、基本农田等基础信息,由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提供。&&&&5.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如何确定发包方,由谁盖章?&&&&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因此,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由于其职能已发生改变,故不能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原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没有印章的,可暂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章。&&&&市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农业局经管站电话进行咨询。(通讯员潘明水本报记者黄伟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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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的吗?以后还变地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贷款吗?
点击右上方蓝色字体,关注农业百事通,了解您关心的农村土地政策!在农村,完成土地确权对于咱农民而言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的吗?确权以后还会再变地吗?确权后领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这些问题,咱农民朋友都清楚吗?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首先,农村土地确权目前而言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之后一般是不会变地的;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政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这里的“长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一直以来咱农民渴望得知,但是并未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越长,农民对于承包地的面积、质量等问题也就会越多,矛盾也会增加;就目前来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前,以《土地承包法》实施的日为起点,坚持30年不变,相信到期之后就会有新的制度出台;所以,对于咱农民来说,目前只要明确土地确权对咱农民的重要意义,确权后就能够依法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合法性,最重要的是能够活用土地,加快流转、入股,提高自己的财产性收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用来抵押贷款?农业百事通查找了相关的资料,是可以用来贷款的;但是目前还只是在试点阶段,没有全面地推开实行,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抵押事宜等;农村土地涉及的利益范围较广,农民财产权要咱农民自己去维护,获得保障,不受侵犯!相信,农村土地政策会不断地进行完善,咱农民的收入自然也会得到显著提升!更多相关农村土地政策问题,欢迎咱农民朋友随时咨询农业百事通!感谢关注农业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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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土地确权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来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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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来用好?
土地确权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来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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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是这个证书,我们怎么来用好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是土地的“身份证”,上面有明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数量,坐标等信息,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可以依法保护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可以拿它做什么呢?过去,农村土地和房屋会因为集体性质不能抵押,农民贷款只能走联户担保,门槛高、利率高成为最大障碍。现在不同了,农民土地有了权证,可以和城市居民的房产一样到银行融资抵押贷款。这是农民手中的活资产,所以,当农民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银行办理贷款,方便农民创业,发家致富!用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际是用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确权盘活了土地,使其成为资本,让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来,不仅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有利于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有些农民或者因为土地数量不多,想外出打工,可以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农业合作社等运作土地,来换取自己应有的收入。同时也为那些想在家创业的农民创造优越的条件,可以承包更多的土地,机械化种植,低成本投入,高效率使用,使利益做到最大化!更多测绘与土地确权请关注甲乙丙丁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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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土地永久归承包人吗?到了承包期,土地会有所改动吗?如有承包人死亡的,其土地是否被收回?
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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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具体看哪种土地归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不可能永久归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国家划拨的形式,没规定的话,倒是没有使用期限。
根据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期限到了当然就收回啦。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回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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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是不是要重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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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 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  落实集体所有权,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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