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是农村的如果买了农村户口有养老保险吗就是城市户口了,以后土地分割还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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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农村的,如果在市里买了房,迁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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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海不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很大在城市里居住的人,厌倦了熙熙攘攘的人群,想要去农村买房居住,远离喧嚣。那么城市户口是不是可以去农村买房呢?假如已经在农村拥有一套房屋,如果进行拆迁的话,非农户口可以得到补偿吗?
城市户口买农村房 非农户口农村房子拆迁
如果你迁到了市区就不是农村户口了亲
你好!户口如果签到市里就算市里户口
城市户口了呀
肯定不是了。
那就是城市户口了。
不是了吧。还是别签了吧。签了就成城市户口了。。。
过完户就是城市户口了
是城市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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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迁到城市以后,农村的土地是不是没有了?
我目前是农村户口,只是在考虑迁入城市户口。请教大神,我农村的土地还会保留吗?如果保留,那在土地确权的时候还能有相关的权益吗?
为农业服务专业土地流转平台,一手土地资源实时更新,全网低价,只在[神州土地]
要是迁入设立区的市就被收回去了,小城镇还可以保留
原则上是可以的,确权后承包经营权就属于你了,没有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下一轮确权就没你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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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分家现在土地确权!村干部说我老子不死土地就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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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秋江人,最近秋江在搞土地确权,按照文件规定是按户口本来,每户颁发土地证!但是户主必须是九四年左右最后一次分地的时候分到土地!本人八九年生,我和我父亲关系不好,2011年生完孩子我已经把户口分开!一个礼拜前去村部队长家叫他给我登记土地,他说我这个有点麻烦回头秋江办事处给我登记,说到时候给我打电话通知,然后我就回家了!没过几天听别人说队长把我的土地跟我姑姑的土地全登记在我爸的名下于是我去找村长队长他们说我爸没死我分割不了土地,也不会把我分割土地,说我爷爷奶奶死了我姑他们能分土地!第二天我去秋江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领导很热情说是按照文件是每户都该&&登记,登记后一户颁一张土地证!我这属于合法权益就应该分地,办事处说回头去村里督察会监督他们给我们分地!在这里感谢这位办事处领导为人民办事!!现在我就担心他队长到时候给我登记土地会给我少登记,现在办事真难,村干部不公正廉明的办事,违背国家政策,如果不是我发现及时维护我的利益,那么是不是凭他大队队长是不是就可以徇私枉法假登记造册!这不是村官是村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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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找律师,按法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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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养不教,父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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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年,我同意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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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在眉梢 发表于
好好对待自己的父母吧
这里跟你说一下我的情况,你们可能觉得我不该和父母争这些,你来听我说,我三岁父母离异,有个妹妹被他们送给别人养,我是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十二岁父亲再婚生了弟弟那会我上初中,自然跟他们生活一起,继母和父亲对我非打即骂,我的爸爸扔过爷爷的饭碗,初中上学学费不给姑姑给我交学费这些当年的老师都能作证,初三没有参加高考出去上班,姑姑爷爷奶奶凑四百块钱我去工作,父亲一分钱没拿一句话没说,二十二岁那年他把我奶奶的头打破手折断秋江派出所有备案,我结婚生子他都没参加!我现在做的都是拿回我应得的,天地良心我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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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 发表于
这里跟你说一下我的情况,你们可能觉得我不该和父母争这些,你来听我说,我三岁父母离异,有个妹妹被他们 ...
同情,家庭蛮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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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跟你说一下我的情况,你们可能觉得我不该和父母争这些,你来听我说,我三岁父母离异,有个妹妹被他们 ...
唉,在情理法中间找个平衡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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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你可以咨询下律师
雪豹 发表于
这里跟你说一下我的情况,你们可能觉得我不该和父母争这些,你来听我说,我三岁父母离异,有个妹妹被他们 ...
清官难断家务事,你可以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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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跟你说一下我的情况,你们可能觉得我不该和父母争这些,你来听我说,我三岁父母离异,有个妹妹被他们 ...
楼主,比较同情!努力吧,创造一片属于你自己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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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摸底是按老的,考虑你家庭情况特殊这个在后期发证的时候可以把你自己的田地申请分开办证。如果跟父母关系没那么紧张,就无需重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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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yuanjin 发表于
前期摸底是按老的,考虑你家庭情况特殊这个在后期发证的时候可以把你自己的田地申请分开办证。如果跟父母关 ...
分开来比较好,分开来给他那是我给的,分不开来那就是他的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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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明智,不过登记土地是为了办土地证吗?不是说统一承包给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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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池州父老乡亲: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 && & 首先感谢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在池州设立“江南集中区”。同时更感谢集中区的领导和池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对“江南集中区”所做的一切努力。集中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就目前农村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村户口的分配权在这问题我想请您们给予指点迷津:
& && &一、自从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提出“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否因“江南集中区产业转移”而终止了。今后这里的子子孙孙再也没有机会种田种地了。
& && &二、根据历来的土地相关法律规定“户籍”和“地籍”是高度重叠的,我个人理解为:有了户籍就应该分到土地,只是某些地区没有按规定留有机动地,也没有及时调整后增加人口的土地分配。
& &&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个人认为后来增加的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村人口,他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公民。也是合法的农民。&&他们也应该享受到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平均分配”权。
& && &四,在这次征地拆迁之前,是有一些政府规定允许迁入原居住地的农村户口、和原居住地村民结婚后所生子女及配偶的户口没有及时分到土地,而这些人都是这里土生土长的村民及后代,他们参加过农田改造基本建设、参加过水利兴修和圩堤防护。但是他们都是经过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签字同意迁回原地的。按照法律的范畴就是合法的村民,更应该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法定的权力。
& && &五、据片面了解,部分地区歧视后来增加的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口。按什么“村民自治、自行决定分配权”。不让他们享受到同等的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我们是GCD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我们这里还没有看到那条国家法律规定是“一国两制”“村民自治”。如果这样做,在分配利益的争执下会不会发生“文革”期间那样挑动群众斗群众的场面?会不会给和谐社会制造一些不安定的因素?温总理总理曾经说过要让每个公民活得有尊严。如果后来增加的没有分到土地的、得不到合法补偿的这些人口 他们的尊严何在?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犯法了法律在量刑上能否给打折扣?(以上是个人观点,不正确的地方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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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
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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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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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楼主户口不在你父亲的户口本上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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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河边柳 发表于
只要是楼主户口不在你父亲的户口本上是可以分割的
户口分开的,我的是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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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 发表于
户口分开的,我的是户主
那是必须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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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分地的事盯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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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约 发表于
同情楼主,分地的事盯紧点。
不同情,我觉得是我自己的就该拿回,没有违背法律诈一听觉得我很过分,但是我做任何事没有违背自己的良心
为了你苦难的童年,是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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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收土地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农业户口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用退出承包土地
采纳率:65%
看什么情形?参加工作单位买的,自谋职业买的,自己掏钱买的农村养老等关系可能不大,去社保局咨询一下就行了,如果是国家征用土地落实征用政策的肯定不一样。
城镇,职工不同,农村和城镇现在合并了。但于土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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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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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建立居住证制度 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新闻发布会实录:
  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天,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家都看到这个文本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八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情况。涉及这项工作的部门很多,其中这八个部门更加密切相关,所以出席的领导多一些,可以更好的给大家介绍。今天出席发布会的有,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先生,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先生,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先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先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先生,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先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黄明副部长做一个介绍。
   09:49:36
  黄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的出台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中央领导同志还多次听取汇报,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许多农民工的意见,对《意见》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09:54:09
  黄明: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公安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2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组织开展《意见》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和系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12个部门共梳理研究了一系列专题,在形成《意见》初稿后,由部领导带队分别赴东、中、西部省区市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并认真开展了政策效果评估和数据测算。其间,专门听取了各地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意见;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先后3次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可以说,《意见》稿凝聚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
   09:57:14
  黄明:
  《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
  根据中央的安排,近期国务院还将召开会议,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谢谢记者朋友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关心!下面我们在座八部门的负责同志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09:58:19
  郭卫民: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09:59:33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黄部长一个问题,关于户籍改革制度会达到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会呈现哪些特点?谢谢。
   09:59:50
  黄明:
  刚才你问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和特点。我们这次户籍制度改革,要说一个大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还有一个目标,就是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主要就是这样两个目标。
  户籍制度改革有这样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特点。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今天在座回答的不仅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包括各个部门综合的配套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10:00:18
  黄明:
  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谢谢。
   10:07:12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意见》对这一方面怎么明确的?中央的要求和地方的落户将如何衔接?另外,《意见》当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考虑。
   10:08:32
  黄明: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户籍政策如何明确的。第二个方面,关系到财政部分。我先回答前一部分。
  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意见》,对这次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怎么落户的政策作了具体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就是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10:09:13
  黄明:
  这次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如何控制?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与此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大家可能最近都注意到,北京、上海一些特大城市都在采取一些综合措施,让人口有出有进,把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把一些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适当地进行调整和疏散,北京明确就提出“瘦身健体”,这就是采取了综合的措施来调控人口。我主要回答这些,下面请财政部保安副部长回答下个问题。
   10:14:15
  王保安:
  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挂钩问题,应该说财政政策设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近两年,随着户籍制度的管理改革和探索,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与户籍制度管理匹配、协调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部分进行了一定比例的折算,已经在转移支付中体现了常住人口的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实质上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具体讲,比如教育转移支付是完全按学籍的,就是这个学生不论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都是一样的,就是说我们在改革探索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就是我们下一步改革的基础。
   10:18:03
  王保安:
  第二,从下一步结合今天发布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政策尤其是转移支付制度,为了紧密地配合和协调,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以及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有效地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10:21:51
  中新社记者:
  请教两个问题。第一,有没有最新统计现在中国农民工数量总数有多少?第二,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这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在城镇落户?谢谢。
   10:26:05
  杨志明:
  谢谢你对农民工的关心和关注。前面黄明副部长讲到,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农民工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也可以说,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成长的新型劳动大军。那么,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具有重要作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的显著特点是就业带动、保留地权、渐进落户。你关心的农民工总量,到去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是2.6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66亿。截至今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74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07万,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增幅有所下降,区域分布也有新变化,中西部农民工的增量快于东部,从产业分布上讲,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但服务业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上升。
   10:28:15
  杨志明:
  第二个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政府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民工扩大和稳定就业:一是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现在农民工已经到了以技能促就业的阶段。就全国情况来看,大概约1/3接受过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还有2/3没有接受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要求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从今年起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以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春潮行动”、农业部负责的“阳光工程”、科技部负责的“星火计划”、扶贫办负责的“雨露计划”等等培训,对每年新转移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对在岗的农民工技进行提升培训。到2020年,基本上使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使农民工大部分由普工成长为技工,有条件的成长为高级技工,优秀的还可以成长为技师。
   10:32:59
  杨志明: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比如,现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了2000万,按照中国15%的家庭需求量来看是3000万容量,仍然有1000万发展的空间。国际上通常是30%的家庭有服务业需求,中国大概是15%。中小企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发展有小则活,收入有小则快,就业有小则多。多渠道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
   10:43:55
  杨志明:
  第四方面,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道路持续作出贡献。
  谢谢。
   10:49:33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央广网记者:
  我看到《意见》当中有这样的规定,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对这两方面的规定,我想请教一下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措施?谢谢。
   10:56:50
  刘利民:
  您提的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刚才您提到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到教育公平的问题。应当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201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当中,我们专门设立了“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目的在于要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通过这一行动,这三年来已经有超过300万人次的幼儿受益,这是一个方面。
   10:57:30
  刘利民:
  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们在这一方面,一向采取“两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可能大家注意到,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10:58:44
  刘利民:
  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以来,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了中职免学费的政策,而且不断地扩大范围。到2012年,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受益学生占到全部中职学生的90%左右。应当说,到今年有19个省市已经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了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
   11:00:41
  刘利民:
  四是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大家可能注意到,2012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46号文件。按照这个文件,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异地高考”问题。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11:01:52
  刘利民:
  下一步根据刚才黄部长介绍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
  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刚才,保安部长也谈到这个问题,同时我们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四是加强管理,我们要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电子系统纳入了全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所有学生,包括随迁子女,这就使得我们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一个动态的信息,就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明确的说,义务教育阶段,有多少学生,其中有多少随迁子女。我们想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谢谢。
   11:04:29
  王培安:
  谢谢央视记者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的关注。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简单介绍。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具有公益性质,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和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7.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内的辖区内常住人口都是社区卫生服务对象。
   11:08:28
  王培安:
  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我们一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疾病防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我国的传染病实行属地化管理,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11:10:33
  王培安:
  在计生服务方面,依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此外,流动人口可就近免费领取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保障的避孕药具。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据辖区内实际人口,合理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以满足辖区内居民(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健康需求。谢谢。
   11:10:43
  深圳卫视记者:
  我的问题想问给黄部长,我注意到您刚才提到在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将1亿左右的人口实现在城镇落户,我想问一下这是否会是一个梯度化实施的过程,有没有一个特殊的实施时间表,所以我也注意到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特别提到要严格控制在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规模,从字面上理解是不是意味着像北上广深这样的特大城市,以后想落户下来是不是更难了?
   11:10:57
  黄明:
  时间表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个目标应该说是一个预计的目标,不是一个分配的目标,是全国总的预计目标。这个数字是一个大约数,左右多一点也可以,少一点也可以,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同时,我也要说的是,这个目标也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目标。因为现在在城里的农业转移人口存量比较多,两亿多人,而且新的增量又在不断地增加,随着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吸引力也会增强。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认真地评估和测算,认为这个目标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也是比较有把握的。这是你提的第一个问题。
   11:16:24
  黄明:
  第二个问题,是不是更严格了?总体来说,是要严格控制规模。但同时,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出台具体的政策,也根据各个人的情况,具体看是不是符合这个城市的需要,这是因城而异、因人而异,但总的来讲,这次各地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完善积分制、建立公开透明的通道。这是已经明确的要求,各个城市政策根据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
  谢谢。
   11:18:56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据我们了解,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针对这个情况,以后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11:20:49
  李朴民:
  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不仅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也是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因为,中小城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所以,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这是一个基础。只有交通条件改善了,才会有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集聚,才能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这是第一个方面的措施。
  二是要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要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布局,依托他们自身的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只有有了产业,才能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的就业,也才能使中小城市有吸引力。
   11:21:12
  李朴民:
  三是要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中小城市还有很大的潜力,也就是说,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有很大的空间。比如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很多著名的大学都分布在中小城市,而且这些城市也因此而闻名,但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是少见的。所以,我们要加强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当然,要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还要突破一些体制机制的障碍。 谢谢。
   11:22:00
  京华时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严格控制特大人口规模的问题。我们这个里面提到了特大人口城市的规模要进一步控制,建立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这个积分落户制度是由城市各自根据其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出台相应的指标和分值,还是会出台一个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关于这个里面提到合法稳定的就业、合法稳定的住所等都可能会成为分值的一个指标,那我们是不是会出台一些相应的举措或者意见,来让这个积分落户制度能够更加的公平和公正?谢谢。
   11:22:17
  黄明:
  关于积分落户制度,应该由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但是,中央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国务院还要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这要请大家放心。我想,各个城市也会这样做的。
  谢谢。
   11:22:56
  杨志明:
  稳定就业就是条件之一。这一次根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们把有劳动合同视为一种稳定就业,包括对建筑、餐饮这些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有简易合同等也视为稳定就业,主要便于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为农民工市民化打好基础。
   11:24:05
  大公报记者:
  请问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如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谢谢。
   11:54:09
  赵阳:
  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三点基本考虑。第一,农民三项重要权利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户的集体义务权利。集体收益分配权也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因此,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当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长久不变这样一个政策,也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11:54:44
  赵阳:
  第二,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是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作为城市政府方面来说,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11:57:35
  赵阳:
  第三,大家注意到文件中间也明确提出来,现阶段不得以农民放弃或者退出“三权”作为落户城市的前提条件。大家注意到之所以讲现阶段,是根据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成熟程度作出的科学判断。当然,历史的过程和发展阶段可能相当长,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来持续推进这个过程。将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全面和均等化,我想,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谢谢。
   11:58:29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刚才大家也谈到了很多目标和即将推行的具体措施,我的问题是,在这些措施推进要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预见到的这次改革有哪些难点或者难题,在这个工作过程当中如何破解这些难点和难题?谢谢。
   12:00:30
  黄明:
  谢谢你提这个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确确实实感受到面临的难题比较多。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这是一项基本的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面临的难题很多,有这样几个难题。我们国家人口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大小城市之间,发展的差距比较大,难以平衡。这首先是一个难题。
  第二,许多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如果仅仅户籍制度本身来说,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和各种福利待遇捆绑在一起,就很难改了。
  第三,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包括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北、上、广情况,许多人的眼睛只盯着北、上、广,这个要求难以满足。所以,这些难题都集中地反映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怎么克服这些难题?确保我们改革顺利进行,就必须把握好这次国务院《意见》提出的四项原则,这个文件大家都拿到了,也看到了,怎么把握这四个原则呢?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就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预期,不急躁、不冒进,一定要量力而行,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民群众要不要进城,什么时候进城,想进哪座城,要由他自己来选择,我们不要采取强迫的办法,不要把农民“拉进来”、“被落户”。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就是要让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贯彻好中央的政策,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不分配指标、不层层加码,给地方留有空间。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覆盖本地的户籍人口,还要逐步让在当地工作、生活而没有落户的人也逐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谢谢。
   12:00:48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黄明部长两个问题。一是政府未来建立居住证的制度,是否意味着未来会取消目前城市暂住证的制度?二是这次发布会集中在户籍制度,但是还有一个突发事件,因为是和公安部直接相关,还是想请问一下,发生在新疆喀什的暴恐事件,能不能跟我们公布一下最新进展?
   12:01:18
  黄明:
  关于你讲到居住证的问题,公安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已经形成了一个管理办法的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以及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暂住证的关系,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
  你刚才讲到的关于新疆发生的突发事件问题,新疆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消息,正在妥善处理中。
  谢谢。
   12:01:36
  新京报记者: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现在很多农民已经进城打工,但是没有获得户口,怎么保证他们在城市住得下、待得住?另外,上海已经正在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但是北京没有执行,想问黄明部长,您觉得北京是否具备立即执行积分落户政策的条件?谢谢。
   12:01:50
  冯俊:
  农民进城务工稳定居住和就业是相关联的问题,解决这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那些有能力的进城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第二方面,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对一些经济上有困难,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我们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12:03:20
  冯俊: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我们已经部署各个地级以上城市,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集中建设一些单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12:09:31
  黄明:
  关于积分制的问题,实际上,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实施了积分制,在进行积极探索。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这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抓紧研究相关具体政策,及时公布,并且认真地贯彻好、落实好。
  谢谢。
   12:13:48
  南方日报记者:
  在文件里面提到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我想问一下这个改革目前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进程表,以及当前改革状况是怎么样的?
  还有一个问题,对广东、浙江等地的积分入户制度黄明部长有一个什么样的评价,就是目前的经验和效果做一个简单的评价?谢谢。
   12:14:25
  杨志明: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我们认为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到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里面,目标已经确定,行动已经开始,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衔接,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第一,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谢谢。
   12:17:13
  黄明:
  关于积分制的问题。我刚才讲到了,在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经是总结了各地的好的经验,明确了要建立完善这个制度。这个意见下发以后,相信各地会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进行改进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还会和记者朋友们进行多次地沟通,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
  谢谢大家。
   12:25:38
  郭卫民: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2:25:50
北京等特大城市将建积分落户制
  我国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
  国务院发布,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特大城市将实行积分落户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落户】&特大城市建积分落户制度
  【意见摘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 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解读】&户籍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介绍,目前上海等城市已开始对外地人试行积分落户政策。
  胡星斗认为,对于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在城市公共资源很难满足每年都有很大增幅的新增人口时,可考虑采用积分这个办法。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共资源的过度紧张,还能够使外地人循序渐进地实现平等权利。
  对于积分范围的选择和计算,胡星斗认为,应该根据外地人员的工作年限、居住年限、技能等级、社保缴纳等情况综合后来积分,让外地人对未来发展有稳定的预期。
  胡星斗表示,在积分设定和加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监督措施,确保各个环节不会有人为操纵,保证公平。
  【登记】&农户非农户统一为居民户口
  【意见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解读】&胡星斗介绍,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区分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二元结构从此在我国根深蒂固。改革开放至今,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户籍制度基本上没有进行改革。
  “现在打破城乡二元制正当其时。”胡星斗分析,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也已经出现较大的规模,这些都是打破二元结构的客观因素。
  不过胡星斗更关心的是,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各类社会待遇能否相同。现在的一大问题是在城市中的农村人口不能享有城市人口的待遇,所以追求待遇的统一应该是本届政府在户籍改革上的重点。
  胡星斗表示,在“农转非”的过程中,要防止地方和基层部门假借统一户口之名变相向农民征地的行为,各个地方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体系。
  【待遇】&随迁子女逐步在当地高考
  【意见摘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解读】&厦门大学教授刘海峰表示,国务院宣布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资格,就是在试点城市运行效果良好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与过去相比,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一线城市的人口过多,从目前来看确实很难放开。”刘海峰说,不过,不能因为人口的问题让随迁子女在当地享受不平等的教育。一线城市应该制定相关规划,逐步疏解人口,并逐渐放开中、高考的门槛。
  【管理】&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意见摘要】&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解读】&胡星斗介绍,在这个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中,很可能将以身份证为载体,把公民的户籍资料、身份资料、个人档案、纳税情况、信用情况等统一录入到该信息库中,这将对未来个人信息的管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此外,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并不健全,该系统建成后,将对我国信用体系、诚信社会的建立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有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似的制度和系统,用于管理个人信息和信用记录。我国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后,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基础信息、信用记录,招工单位以及相关的社会部门也可以查询。
国务院:不得以退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户籍一元化新账本
  世纪之隔破题,无缝对接政策待启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胡德亮与梦想之间仅是一纸户籍的距离。
  在北京做了两年多保安的胡德亮打算回大庆老家了。不为别的,只想换个非农业的户口,娶个同样也是非农业的媳妇,然后过上跟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然而,对于胡德亮而言,这个想法在几天前还仅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内容包括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等一系列新政;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自56年前设立户籍制度以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就成了非议最多的话题,附着在上面的利益藩篱更是越筑越高;然而,户籍改革此前进行了多次,却从未触及二元制痛点。
  “多年来,城乡割裂的户籍二元制度一直备受诟病,由此造成的不平等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这一打破户籍界限的新政无疑是个历史性的突破。”7月31日,人口学者、原哈佛大学助理教授黄文政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终将结束。
  尽管目前看来,一元制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做到无缝对接仍需假以时日,农民工城市化财政账本并无细则;但压抑多年、又被多方寄予厚望的土地改革红利已嗅到了引爆的味道。
  二元制谢幕
  有一种距离叫户籍,而这种距离恰恰是打破平衡的一记重锤。
  建国初期,我国并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当时,由于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城市无法容纳过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自1953年开始,为了减少城市的人口和就业压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
  即便如此,户籍依然仅是纯粹地担当着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的职能。直到1958年,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随后的多年时间里,为了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并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户籍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以至于人们在提及户籍时在意的已不是那一纸户口,而是依附在其上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给。
  自此,城市与农村间筑起了一道无形的“高墙”,我国跨入了长达半个多世纪、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时代。
  到如今,差距愈发显现:就业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失业还能拿到失业保险补贴;参军时非农业户口的优待金比农业户口多一倍,退役后非农业退役士兵给安置工作;生病有医保,老了有退休金……非农业户口的优势几乎涵盖了一个人的生老病死。
  这种优势无形中拉大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农转非”一度成为众多农民的梦想,由此产生的悲欢离合亦数不胜数。
  据黄文政介绍,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户籍制度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城市长期以来以户籍人口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将这批人阻挡在外,这已成为中国社会不公平的重要表现。
  被依附了太多社会元素的户籍,俨然已成为中国最难捅破的一张纸。有数据表明,户口本上至少有67项城乡居民“不平等待遇”,特大城市户口的附加值则更高。
  庞大的财政账本
  改革似乎早已埋下了伏笔。
  有媒体报道称,13年前,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对此就早有论述,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中认为,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应理智而勇敢地面对这一现实,并规划了一个户籍改革路线图。13年后,终成现实。
  那么,如此大范围的改革,相应的财政和政策能否支撑?
  2013年,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曾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中明确表示,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13万元,预计2030年前我国有3.9亿农民需要市民化。以此粗略计算,仅仅市民化所需公共成本就约有51万亿元。
  “就目前来看,人均公共成本已远远超出13万元。”7月31日,原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农民工市民化并获得相应福利待遇和均等化公共服务,需要进行各种经济投入;但是,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最终造成不同的成本支出。
  上述报告显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全国平均约为13万元;东、中、西部城镇的购房成本分别为12.6万元/人、8.4万元/人和9.1万元/人,全国平均为10.1万元/人;加上全国平均约为1.8万元/年的生活成本的话,一个农民工城市化的投入高达24.9万元。
  但记者注意到,对于个人生活成本的支付部分,购房成本仅是按照房屋建设成本价计算,也就是说,人均实际成本远远超出24.9万元。
  对此,牛凤瑞强调:“户籍改革首要面临的就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单单这方面的成本就这么高,中央和地方财力能否进行支撑?中央和地方如何划分份额?国家和个人又该如何分担?毕竟,承担不同的成本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程度就不同。”
  但在黄文政看来,钱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让各类政策无缝对接。
  “多年来,我国外贸投资发展很快,但消费非常薄弱,而消费薄弱的很大原因就是过于注重人口的生产性功能而弱化了消费功能;如今,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民工俨然已成了很重要的消费群体,为了扩大内需,国家一定会给予充足的财力支持。”不过,黄文政非常担心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因为,这些恰恰才是打破户籍二元的关键。
  任何一个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据记者了解,今年年初,城乡之间的养老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并轨,为户籍改革减少了很大的阻碍。
  而同时,毫无疑问的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将会快速提高城镇化水平。
  清华大学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2.57%,但中国的户籍城镇化率仅为27.6%,20年内“农转非”的比例仅增长了7.7个百分点,与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基本吻合;其中,户籍制度被视为束缚农民流动、阻碍人们城镇落户的制度性壁垒。
  根据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数据获悉,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是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66亿人,半数以上是在中小城市或城镇就业,这一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既给已有的户籍制度带来了挑战,同时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动力。
  释放土地改革红利
  户籍改革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事,尤其跟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被视为户籍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
  因为,相对非农户口而言,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就是享有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的权利。所以,户籍改革即便是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的户口壁垒,农民收获了最大红利,但对于土地依然患得患失。
  “如果是放开大城市户籍,为了子女上学方便我会考虑转户口,但听说现在仅是放开中小城市的户口限制,那就没有必要了,因为那的户口还没有我们农民的户口值钱。”7月31日,修脚师傅罗永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江苏老家有6亩口粮地,每年每亩发放120元的种粮补贴,同时,由于他和妻子均在外打工,因此将地以每亩200元的价格转租出去。最关键的是,农村户口还可以享有村办企业的分红,占地还可以分更多的钱。
  毫无疑问,舍弃农民身份,享受市民红利,农民工最大的担心是土地被收回,最终上演“丢了西瓜捡芝麻”的悲剧,而这样的担心涉及范围广泛。
  201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曾针对“农民工市民化”做过调研,74%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愿意在城市长期居住但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不愿意“农转非”的主要原因是想保留土地;而想“农转非”的主要原因中子女教育、升学和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两项就超过70%。
  “针对土地承包,国家有相应的法案规定,原则上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一位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如何转变的确是此次改革最核心的问题。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国务院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三权”。
  很明显,相关法案给予了此次户籍改革特别的关照。
  就在户籍改革启动当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户籍改革应从土地改革着手,避免由此造成的新矛盾和问题。”牛凤瑞强调,启动户籍改革是为了推进城镇化,城镇化的发展是为了整个经济的发展。但殊不知,城镇化本身是一个客观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只是之前为了阻止农民工进城设置了太多的门槛,后面要做的就是淡化户籍背后的含金量,使得养老、医疗以及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让户籍回归本真,很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北京户口的“门槛”和“附加价值”
  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北京将会及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
  最新统计数据指出,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黑市”上,北京户口甚至是一种待价而沽的商品。
  新京报记者归纳发现,近年来,北京市出台的一些便民政策已覆盖非京籍人口,如生育险等。然而,虽然部分政策待遇的户籍藩篱在逐渐模糊,但“北京户口”的附加值依然能够延伸至各个民生角落。
  哪些途径能取得北京户口?
  1。新生儿
  目前北京新增户籍最多的情况。父母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2。高端人才
  主要是指被列入“千人计划”的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比如考取北京市、中央部门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或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根据规定,“进京”应届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4。有条件投靠者
  夫妻投靠的条件包括: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则要求:申请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申请人在外省、市(县)无子女。
  5。劳模等
  今年相关部门规定,凡是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此前,有在京见义勇为人员也获得过北京市户口。
  6。商人
  为北京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7。其他人员
  通过公务员考试;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就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
  北京户口的“附加值”
  目前,职工在北京参加养老是没有户籍限制的,但退休之后是否拥有北京户口,对于能否在京享受养老待遇的规定不尽相同。
  对于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两个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在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外埠户口、在北京市工作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可在北京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人群,还可以像京籍人员一样,在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北京户籍的孩子都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在京参加中高考,报考各类高校也不受限制。
  而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审核“五证”,即法定监护人务工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此外,一些区县还出台了各自细则,审核条件可能比“五证”更多。
  高考方面,以往非京籍学生需要回老家参加高考。今年起,北京异地高考初步“破冰”——允许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但仅限于报考高职。
  据媒体报道,从实际报考情况看,最终获得在京高考资格的考生,占北京随迁子女总数的比例仍然偏小。
  在调控方面,和购车限制类似,是否拥有北京户口都需要遵守北京的限购政策。
  不过,北京市户口的成年单身人士只要在北京未拥有住房,就可购买一套住房,“有房没房”是唯一门槛。
  没有北京户口的无房人士,则需要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而且,北京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以买两套房子,非京籍只能购买一套。
  此外,目前在京的保障性住房,除了公租房,其他只对北京市户籍放开,未对非京籍开放。公租房方面,也仅有个别区县对非京籍开放。
  目前北京实施严格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是否拥有北京户口,在购车方面都需要摇号.
  不过,拥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只要名下无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即可参加摇号。而没有北京户口则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比如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其他保障
  ●医疗保障
  只要是在京工作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待遇和是否拥有北京户口无关。但是,对于学生儿童、无保障老年人、无业居民等群体,北京市将其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只是北京市户籍人员。
  ●低保
  对于低收入群体,北京目前的低保政策针对的也是持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如果是外地户籍居民申请低保,必须还要满足同京籍居民结婚后并在北京市定居半年以上等条件。
部分农民不愿取消农业户口:错过拆迁就倒大霉
  7月30日,随着国务院相关意见的正式印发,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幕。该意见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农业户口取消,今后每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早在此意见下发前,国内已有部分地区先行探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
  先行一步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已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和云南1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
贺宛男:大户籍改革先空后多
&&&&&&& 拉动内需叫了多少年,为什么始终拉动不起来,就是因为我们人的城镇化还很低很低。待2020前落户1亿人,2030年前再落户1亿人,到时,我们的城镇化率才真正达到50%,经济发展才能真正进入以内需为主动力的良性循环。
  户籍改革,作为又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举措,正在举锚起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户改意见”)明确提到,到2020年,将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还有六年半时间,稍作计算,可知每年将有万人口,即每年将有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落户城镇,这在人类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户籍改革的核心,是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与户籍挂钩,即落户城镇,同时享受城镇人口的均等化公共福利,毫无疑问,关键是资金。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称,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全国平均13.1万元/人,以此计算,公共财政一年至少需支出2万亿资金。而目前地方政府一年公共不过6万多亿元,地方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总共不过1.3万多亿元,2万亿巨资从何而来?“户改意见”将落户城镇分作四种情形:县城以下、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由于特大城市属“严格控制”,县城以下“全面放开”困难不会太大,主要是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口)和大城市(100万-500万人口)。根据“户改意见”,落户中等城市者需缴纳3年社会,落户大城市者需缴纳5年社会保险,我们可以简单称之为“缴社保、换户口”。鉴于落户者多为处于青壮年时期的农民工,养老、医疗等支出很少,这部分人通常是缴得多,用得少,恰如特大城市上海为什么放开新上海人落户,也是因为这些新上海人缴纳的社保资金,目前主要在给率先老龄化的老上海人使用。
  所以,社科院所说的人均13万,恐怕是静态计算,动态地看,政府不可能支出那么多。再说“户改意见”还专门提到,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资金是个问题,却未必是解决不了的问题。
  但是,目前农民工以及他们的雇主大多不缴社保。所谓缴三年、五年社保,缴款的不仅是农民工自身,还包括他们的雇主,而且雇主要比雇员缴得多,企业负担尤其是农民工较多的民营企业负担势必加重,利润随之减少。这就是本文标题中提到户籍改革“先空”、“短空”的主要依据。
  那为什么又说户籍改革是“后多”、“长多”呢?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之所以能以平均10%的高速发展,加入WTO是重要契机。正是因为入世,中国制造以价廉物美的比较优势,走向全世界;也正是因为入世,每年1000多万农民工进城,大大加速了城镇化。不是说中国城镇化和美国高科技是影响本世纪的两件大事,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两大主动力吗?如果说前十几年每年1000多万农民工进城,拉动了外需,也拉动了以为主的中国城镇化的话,那么,后十几年每年1000多万农民工落户,必将拉动以人为主的城镇化,并大大拉动中国的内需。别的不说,目前我们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3倍多,农民的消费水平仅为城镇居民的五分之一,甚至更低,每年1000多万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对目前相对过剩的房地产、汽车、家电以及成千上万的社会零售消费品,又将是多大的促进!
  统计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非农业户口人口所占比重为35.29%,即全国13.6亿人,4.8亿为非农户口,8.8亿为农村户口。拉动内需叫了多少年,为什么始终拉动不起来,就是因为我们人的城镇化还很低很低。待2020前落户1亿人,2030年前再落户1亿人,到时,我们的城镇化率才真正达到50%,经济发展才能真正进入以内需为主动力的良性循环。
户籍双城记:在北京打拼总有一天要回到农村
  新华网记者 陶叶 王帅
  房子,户口,无论是对居住在城市中的人,还是农村里的人来说,都意义重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有了房子才是家。户口意味着一个人的合法身份,户口的迁移则意味着命运的转折和身份的改变,往往又与家的搬迁、与房子联系在一起。
  近期,国家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规划中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合理放开中小城市落户,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项政策,对于漂泊在特大城市的人来说,意味着获得户口可能越来越难了。是留在工作和生活的城市,还是回到中小城市落户,抑或是回到农村?这成为了摆在生活在特大城市的外地户口的人的一道令人头疼的选择题,究竟该何去何从呢?
  “希望能扎根北京”
  今年是赵军和王娟夫妇来北京的第十个年头,赵军今年38岁,来北京前是山东德州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04年,赵军在开出租车的时候发生了一次“有惊无险”的车祸,在这之后,赵军和王娟夫妇二人决定来到北京“创业”。
  赵军在北京干过维修工、保险公司业务员、一直到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再到现在一家私营小企业的负责人,一路走来颇为艰辛,最困难的时候一个月只能拿到八百块钱。但对于十年前的选择,赵军和王娟都不后悔,“北京虽然人多,但是机会也多,如果留在德州,可能现在我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王娟说,这几年在北京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北京优质的医疗和教育资源,用王娟的话来说就是“看病是真方便,好学校也多。”王娟本想把孩子接到北京来上学,但是户口这一纸拦路虎让这个梦想破灭了。由于父母双方都没有北京户口,上学就得交一大笔“赞助费”,不仅如此,想进好一点的学校更是难上加难。
  “而且按现在的户籍和异地高考的政策,女儿即使在北京上学,到高考时还得要回户口所在地德州参加考试,不然的话在北京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赵军对记者说。考虑到还是想让女儿以后读大学,而且山东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远高于北京,赵军夫妇不得已把女儿留在德州上学。
  女儿不得已成为“留守少年”的经历,王娟很是伤心难过,虽然自己现在早已不用为经济问题担忧,自己也不用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但却因为户口的原因不能使一家人团聚。王娟说,虽然女儿现在暂时不在北京,但是将来还是希望她来北京读大学,希望以后一家人能在北京扎根。
  女儿暂时来不了北京,但这却坚定了王娟在北京买房的念头。但让他们沮丧的是,攒钱的速度永远比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有时候一犹豫,价格又贵了好几万。”王娟很懊恼自己不够果断。
  2011年年初,北京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虽然赵军和王娟在北京超过了10年,但是却不符合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标准。“即使有钱也买不了了。”夫妇俩一度断了买房的念头。
  今年,北京的房价开始松动,原本高不可攀的房价开始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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