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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宁波和昌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海事债权确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波海事法院
(2012)甬海法权字第31号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克悦。
委托代理人:郁凤彬。
委托代理人:童哲。
被告:宁波和昌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利红。
委托代理人:吕运来、宋艳红。
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负责人:钱建忠。
委托代理人:罗玉征。
委托代理人:史晓沪。
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为与被告宁波和昌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海事债权确权纠纷一案,在本院公告拍卖“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三船的债权登记期间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并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于日以其与案件审理的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为由要求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于日、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华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童哲、郁凤彬,被告和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运来,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史晓沪、罗玉征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申请的证人柴沸日出庭作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融公司起诉称:原告曾与三门健跳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修造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累计投入深海三用拖轮建造资金11700万元。涉案船舶目前仍处于在建状态且已停工一年,上述船舶至今未办理合法的所有权登记手续,船舶修造公司一直占有上述船舶,未向任何人完成交船义务。因原告确已投入涉案船舶的建造资金,船舶修造公司和被告和昌公司多次确认贵院拍卖船舶中的“和盛2606”轮的所有权属于原告,且被告和昌公司也书面向原告承诺,愿意承担上述建造资金的共同还款义务。现上述船舶仍处于船舶修造公司建造、占有状态下被贵院拍卖,无论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还是根据公平原则,或是根据在建船舶物权形成的实际对价,原告所投造船资金与拍卖船舶有关,原告有权要求在上述船舶拍卖价款中受偿。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投入的造船资金元及日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登记申请费1000元债权在“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拍卖价款中受偿。
被告和昌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但在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从形式上看,和昌公司与浙江海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江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涉案船舶在和昌公司名下,原告提出参与三艘船舶拍卖款的分配主张,理由不足。但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是合情合理合法,理由如下:一、涉案三艘船舶的建造早于华融租赁公司所签的船舶建造合同,但海江公司拨付船款是按“和盛2606”轮船舶的造船进度要求原告支付的,并经过和昌公司、海江公司、船舶修造公司三家同意,且和昌公司向船舶修造公司出具承诺书,和昌公司对原告的债务进行担保;二、从船款的使用来看,三艘船的拍卖评估价格1.8亿元多,现中国银行贷给和昌公司的款项中扣除已支付利息,有一部分用于其他开支,后因造船资金不足才向原告融资,该融资款均用于船舶修造公司的船舶建造;第三,和昌公司与海江公司是家族企业,左口袋与右口袋是一致的,两家公司运作上资金是混同的。综上,应按原告及中国银行投入的造船款比例在拍卖款中进行分配。
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陈述称:一、本案标的物与原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没有混同。本案涉及三艘船舶,日,和昌公司与船舶修造公司签订三艘船舶建设合同,造船期限13个月,日批准建造,2010年9月和昌公司作为定造人申领船名(分别为“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2011年3月三船取得船舶识别号,至今三船从未在海事部门进行过船东变更登记,和昌公司也没有实际将三船中的任何一条转移给他人,第三人作为三船的利益相关方一直派驻代表在船厂监管三船的建造,日,和昌公司作为涉案三船的所有权人对三船继续投保。第三人在另案诉讼中对涉案三船申请了保全,海事法院裁定“对和昌公司所属的三船进行了保全”。直至执行财产完成拍卖,原告都没有提出过所有权的异议。日,华融公司与海江公司、船舶修造公司三方根据其融资租赁协议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造船期限12个月,华融为该船的所有权人,如果合同变更须三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称该船为第四艘船)。可见,涉案标的物三艘船已经在船台上建造,船舶取得船名、识别号,标的物明确而且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明确,涉案三船没有、也不可能与第四艘船混同。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根据原告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原告似乎是根据和昌公司和船舶修造公司出具的声明、函而主张“和盛2606”轮的所有权归其所有,但诉状中又提到其投入的造船资金与拍卖船有关,且又提到和昌公司对其承诺共同还款义务,似乎主张的是涉案三船造船资金是华融投入或者主张是和昌公司的担保责任。因此,原告有必要明确其诉讼请求及进行相关举证。三、原告对涉案船舶没有海事请求权,无权进行海事债权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对船舶拍卖款的债权登记指的是“海事债权”。而原告诉请的8963万余元的“最初权利来源”是华融公司与海江公司、船舶修造公司三方的融资租赁合同、船舶建设合同,及据此形成的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海江公司应支付华融公司“租金”8963万余元,船舶修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可见,华融公司对海江公司、船舶修造公司有“普通债权”,可以就该普通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但华融公司对和昌公司名下的涉案三船不具有海事请求权。且债权具有相对性,华融公司不可能就同一事实再对和昌公司享有第二笔债权,无论是普通债权还是海事债权。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一)、如果原告主张对涉案三船有所有权,该请求不成立。如前所述,涉案三船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第四艘船没有混同。华融公司并没有取得对“和盛2606”轮享有所有权的生效法律判决,单凭虚假的承诺书和无效的声明,无权对涉案三船的拍卖款主张海事债权登记。(二)、如果原告主张的是和昌公司对其有共同还款义务,也不成立。虽和昌公司于2012年3月、4月出具了《保证函》,愿意对在调解书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但该保证函出具在第三人诉和昌公司案判决之后,和昌公司加重自己的义务行为,有损于对第三人的履行能力,也仅是和昌公司对8963万余元普通债权进行事后追加共同履行而已。华融公司至今并没有对和昌公司就承诺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即使取得了该生效判决,也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而无权提出海事债权登记。(三)、如果原告主张的是对三船有资金投入,如前所述,因无充足证据佐证,该主张也不成立。五、和昌公司向第三人的贷款已经足够涉案三船的建造,不需占用华融公司的资金。和昌公司为建造涉案三艘船舶向第三人贷款了25350万元,款项已全部由和昌公司支取,涉案船舶拍卖评估总价为18300万元,第三人贷款足以完成三船的建造。六、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无法证明华融公司有资金直接用于涉案船舶建造,无需启动对船舶修造公司的审计程序。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确权诉请。
原告华融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
1、船舶建造合同,证明原告向船舶修造公司定造12000马力深海三用拖轮一艘,原告与建造人之间就船舶建造、及所有权等都有约定;
2、银行付款凭证,证明原告已向船舶修造公司支付船舶建造款11700万元;
3、建造情况,证明船舶修造公司确认建造船舶分段已合拢,要求投放第四期建造资金;
4、声明,证明被告和昌公司确认船名为“和盛2606”轮的所有权属于原告;
5、函,证明船舶修造公司于日来函催讨加工费时,确认原告为涉案船舶的所有人之一;
6、承诺书,证明涉案的三艘拖轮被告公司于2008年6月就委托建造,2010年5月被告通知船舶建造人,同意将其中的“和盛2606”轮产权转让给原告,建造人接受了被告的要求;
7、(2012)甬海法商初字第93号民事裁定书,证明本院同意原告申请并扣押了涉案的三艘拖轮;
8、(2012)甬海法商初字第93号民事调解书,证明因建造涉案拖轮,原告享有的债权金额为元(截止日),既可是船舶建造款,也可是融资租赁项下的租金。
9、保证函二份,证明因原告投入的船舶建造资金被被告和昌公司占用,被告在调解前后均向原告承诺,对调解书中约定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10、(2012)甬海法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确认在建拖轮中有一艘是原告所有的租赁标的物,无法将被告所有的三艘在建船舶特定化,三艘在建拖轮均属被告的事实未被法院确认;
11、海江公司租赁项目资金流向初步核查结果及部分账目、凭证,证明已查到原告投放的船舶建造资金部分被海江公司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套取(但也不排除其以个人名义购买造船材料),部分流转给被告公司后再支付给船舶建造人及设备供应商等事实;
12、第三人给被告贷款资金流向初步核查结果及部分账目、凭证,证明第三人给被告的贷款资金支付给建造人和设备供应商后也被被告套取,其中1102万元作为服务费支付给第三人,部分被告截留,仅剩余部分投入船舶建造;
13、庄利红、海江公司流向被告部分资金汇总表及凭证,证明除证据11中已列部分外,海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汇给被告的资金至少有七八千万元,建造资金存在混用;
14、船舶设备号的文件,第四艘船与前三艘船在日前均由船舶修造公司申请识别号登记,日同天授予号码,所载定造人是被告,故四艘船的建造存在混同情况;
15、拍卖公告,证明涉案三艘船舶拍卖时法院未明确船舶所有权人,也未明确与被告有关的债权才能登记,而是与涉案船舶相关的都能登记,故不要求只与和昌公司有关才能登记。
被告和昌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为支持其陈述的意见,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
1、中国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证明和昌公司为建造涉案船舶向第三人借款25350万元的事实;
2、12000拖轮加工建造合同书,证明船舶修造公司为和昌公司承建涉案三艘船舶;
3、第三人诉和昌公司等民事起诉状,证明第三人就贷款纠纷对和昌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4、(2012)甬海法商初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证明本院对和昌公司所属涉案三艘船舶采取保全措施;
5、(2012)甬海法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证明第三人取得生效判决,并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6、贷款发放使用情况,证明第三人发放给和昌公司的贷款实际用于涉案三船的建造;
7、海事局登记备案资料共六份,证明涉案三船均登记在和昌公司名下,且未进行过变更;
8、第三人驻船厂代表证言,证明和昌公司、船舶修造公司均没有向第三人驻厂代表说明过“和盛2606”轮指示为海江公司所有,也没有向华融公司或海江公司进行相应交割;
9、涉案三船拍卖评估报告,证明三艘船舶评估价值为1.83亿元,第三人的贷款足以满足三船建设资金所需;
10、保险单,证明涉案三艘船舶保险未进行变更,和昌公司仍为三船舶的投保人;
11、函,证明日船舶修造公司向当地部门说明承建涉案三艘船系和昌公司名下。
对原告所举证据,被告经当庭质证认为:对证1、2、7、8、10、14、15均无异议;对证3、4、5、6、9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不存在第三人说的串通;对证11、12、13,由于海江公司与和昌公司的办公楼被其他法院查封,无法对原告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发表符合事实的质证意见。第三人经当庭质证认为:对证1、2、15无异议;对证3,其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原告建造第四艘船,而工程进度汇报的是前三艘船情况,如果华融公司明知,自己有过错;对证4系何时出具有异议,也无法证明“和盛2606”轮所有权从和昌公司转让给华融公司,未进行船舶变更登记和移交手续;对证5表面真实性无异议,只能证明船舶修造公司催促尽快支付加工费,未明确华融公司是哪条船的所有人;对证6有异议,系倒签,也不能证明“和盛2606”轮所有权转让给华融公司的事实;对证7、8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法院仅对三艘在建船舶轮候查封,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系第四艘船;对证9的两份保证函表面真实性无异议,原告也未向本院明确主张权利是否依据该函;对证10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该判决书未涉及船舶所有权归属;对证11、12、13的真实性有异议,财务证据自相矛盾,部分与船舶建造无关,原告无初步证据直接证明融资款用在造船上,不建议启动审计程序;对证14真实性无异议,对待证事实有异议,第四艘船与前三艘船是可区分的,华融公司作为订造方,船舶识别号中没有把自己列为所有权人,是华融公司没有监管自己的权益,并不能反过来说华融公司对“和盛2606”轮可主张权利。
对第三人所举证据,原告经当庭质证认为:对证1真实性无异议,但合同借款用途只写明船型,无建造数量;对证2真实性无异议,但只是为了应付融资才签订;对证3真实性无异议,第三人起诉的是普通债权,不直接对涉案船舶享有优先权;对证4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在建三艘12000马力深海拖轮属谁所有;对证5无异议,原告也提交,仅证明目的不同而已;证6系第三人自行编制统计资料,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贷款资金又被被告套取,未用在船舶建造上;对证7真实性无异议;证8无证人出庭,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对证9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仅证明船舶现状及拍卖评估价格,不能证明实际建造成本;对证10的真实性无异议,保险单不能证明涉案船舶属于和昌公司所有;证11的函系船舶修造公司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建造船舶,造船资金并不全部是第三人贷款。被告对第三人证据经当庭质证认为:对证据的真实性除证8、11外均无异议,但对证6第三人2.53亿贷款只有台账,与实际发放情况有不符之处,款有套用事实;证8属证人证言,应某证人出庭;证11函有无寄出不能确认,和昌公司没有自有资金,只是写写而已。
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准许证人船舶修造公司法定代表人柴某出庭作证,证人在庭审中就涉案三艘船舶的建造事实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询并陈述证言。
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经审查认为:证1、2、15,被告和第三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证3、4、5、6、7、8、9、10、14,被告无异议,第三人除对证4、6认为系倒签外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倒签的主张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并综合认为上述证据对原告的待证事实有异议,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系第四艘船,能与先行建造的涉案三艘船区分,华融公司对“和盛2606”轮无所有权。故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至于原告主张的“和盛2606”轮归其所有的事实,应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综合予以认定。对证11、12、13,因原告未能提供原件,财务账目不清,且原告无法证明融资款用在涉案三艘拖轮的造船上,故本院不予认定。
对第三人所举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证1、5,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证2、3、4、6、7、9、10,原、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综合认为对待证的事实有异议,不能证明涉案三艘船舶属和昌公司所有,以及该三艘船舶并非均系第三人的贷款资金所建,和昌公司已指认“和盛2606”轮属华融公司所有。故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同理,对于第三人主张的待证事实及原告的质证意见,也应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综合予以认定。对证8、11,因证人未出庭,证11的函也无法证明涉案三艘船舶系第三人的贷款资金所建、属和昌公司所有,故本院不予认定。
对证人船舶修造公司法定代表人柴某在庭审中就涉案三艘船舶建造的相关事实对各方当事人的质询所陈述证言,本院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综合予以认定。
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确认的有效证据,认定下列事实:
日,船舶修造公司与被告和昌公司签订12000马力拖轮加工建造合同书一份,约定被告以包轻工形式委托船舶修造公司建造大马力深海拖轮叁艘,即“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
日,第三人与被告和昌公司签订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和昌公司向第三人借款25350万元,期限49个月,分期偿还,借款用途为建造12000马力多功能海洋石油平台辅助拖船,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上述借款由海江公司、船舶修造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海江公司并以其所有的“海江浚5”号船舶以及位于舟山定海的房产提供总额为元的抵押担保。第三人于日和9月3日分别将5000万元和20350万元借款支付给被告和昌公司。
日,原告华融公司、船舶修造公司、海江公司三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一份,约定华融公司委托船舶修造公司新建12000马力深海三用拖轮一艘,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船舶建造总价为13000万元,包括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检验、保险、材料、设备、人工、设施、场地、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造船款分五期支付等。原告华融公司分别在日、7月29日10月27日、日向船舶修造公司支付四期造船款共计11700万元。船舶修造公司立即将该造船款汇入海江公司账户。
日,海江公司与船舶修造公司双方以经营需要名义又签订了大马力拖轮加工建造合同书一份,约定海江公司以包轻工形式委托船舶修造公司新建大马力深海拖轮一艘。但未向海事部门申领船舶名称,仅申领了船舶识别号。“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于2009年10月正式开始建造,第四艘船约在2010年10月开始建造,船舶修造公司实际新建大马力深海拖轮四艘,和昌公司对涉案三艘拖轮申领了船舶名称并办理了船舶建造保险。上述船舶因建造资金等原因于2011年下半年停建。期间,和昌公司向船舶修造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将“和盛2606”轮产权转让给华融公司,华融公司的造船款全额汇到海江公司,由和昌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和昌公司向华融公司出具声明,确认“和盛2606”轮所有权属于华融公司。第四艘在建船舶在船台上的分段因拖欠工人工资于2012年春节前被处置。
日起,因被告和昌公司未能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第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日作出(2012)甬海法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和昌公司自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借款本金25350万元和利息,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25万元等。
原告华融公司因与被告海江公司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也诉至本院,本院于日经调解结案,由被告海江公司确认截止日在华融租赁(10)直字第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扣除保证金和保证金利息后,尚欠原告租金本金余额、租息、已发生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合计元,该款由被告海江公司于日前付清;船舶修造公司、庄利红、李国良、顾亚娣为被告海江公司履行本调解协议约定义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因第三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进行了拍卖。原告华融公司在本院公告“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债权登记期间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系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原告据以提起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登记系其与海江公司等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元债权,被告和昌公司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即使以原告诉称的和昌公司向其出具保证函愿意对调解书内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和昌公司应对调解书内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亦系取得普通债权而已。故原告所主张的债权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符。
原告华融公司依据船舶建造合同向船舶修造公司支付的四期造船款共计11700万元,船舶修造公司收到后立即将该造船款汇入海江公司账户,海江公司如何使用该款项,以及多少款项用于涉案三船的建造,原告举证不够充足,对原告该款已投入涉案船舶建造资金的主张,被告无法确认,第三人持有较大异议,根据本案现状也无法经审计查清,故本院无法采信。对于原告诉称的和昌公司向其出具声明确认“和盛2606”轮所有权属于华融公司的主张,因涉案三艘在建船舶均以和昌公司名义申请船名、投保,原告确认停建后一直由船舶修造公司占有,未向原告办理交船手续,直至本院依法拍卖未办理合法的所有权登记,在拍卖程序中原告亦未提出执行异议。故本院依据现有证据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采纳。涉案三船的建造,实际是否存在原告和第三人贷款资金的混用,原告据此是否拥有所有权,以及和昌公司声明确认“和盛2606”轮产权属华融公司是否有效等争议,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予以解决。
综上,对原告向被告提起的海事债权确权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000元,由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朱志庆
审 判 员 张 辉
代理审判员 孟云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徐梅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投入的造船资金元及日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登记申请费1000元债权在“和盛2605”轮、“和盛2606”轮、“和盛2607”轮拍卖价款中受偿。;
但未向海事部门申领船舶名称,仅申领了船舶识别号;
第八十七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第八十七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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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第八十七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指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海事债权。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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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欢乐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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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工业发展第一节 & 改革开放前的工业状况
  明清时期,长安开始出现各种手工业作坊,从事榨油、煮糖、编织、碾米、竹木器、铜铁器和金银首饰等家庭手工业,此即为长安早期的工业雏形。  建国以前,长安的不少手工业户经常把手工业和商业联成一体,自产自销。1944年,霄边万和圩同源碾米厂厂主蔡玉阶,从广州购进1台60匹马力柴油机,为长安机器生产之始。接着联益碾米厂也购进2台柴油机用来碾米,一台20匹马力(立式),一台40匹马力(卧式)。1946年,李复华等在长安圩建立以机械碾米的华益碾米厂。从此,长安的现代工业开始逐渐发展起来。  建国初期,手工业仍占主要地位。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逐步兴办了一些社办、队办企业,至1976年,全社共有企业14家,包括工艺厂、采石厂、水泥厂、造船厂、机缝社、鱼苗场、运输站、榨油厂、建筑队、竹器厂、农械厂、林场等,共有职工600多人。其中从各生产队抽调职工366人。职工待遇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生产队留粮(牌价供应),本人每月上缴6元给生产队作公益金;另一种是将企业所赚得的工资全部交回生产队,由生产队另行记分,按本人每日工分多少进行分配。企业职工按比例从各大队抽调,年终由各队结算,“按工分推平,多除少补”,即上调劳力多的队领回现金,上调劳力少的队,用现金补偿,如榨油厂、建筑队、采石场、水泥厂、农械厂、造船厂、粮食加工厂等,但各企业资金、技术和设备都比较落后,生产效率大多比较低下。至20世纪70年代末,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原因,陆续解散或承包给私营专业户。1979年,全社年工业总产值52万元。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大力发展“三来一补”企业,长安的社办企业逐渐解散,基本上已不存在社办或镇办工业。  (一)农械厂   前身为铁木器生产合作社,原属公私合营单位,1963年10月改为社办工业,称农械厂。主要业务是制造犁耙、禾桶、打禾机等普通农具。原有职工11人,后扩充至27人,1976年鼎盛时期达81人。职工月平均工资58元。1971年盈利1680元,1975年利润3786元,1976年增加到16805元。1978年受逃港风潮影响,农械厂解散。
  (二)工艺厂   原名草绳厂,成立于1975年11月。主要是利用本地的稻草、莞草进行编织,制作各种草席、花篮、地毡等,出口外销。1978年共有职工220人,多为女工。人均月工资31元。平均年利润9677元,最高达13877元。1981年,因产品滞销而解散。
& (三)竹器厂   成立于1974年,初期只有几名织篾匠,编织鸡笼、谷箩、泥箕等。1975年共有职工22人。该厂以扶助残疾人员,使其能自食其力为目的,产品交由供销社出售。职工按件计酬,月薪在30—60元之间。1980年竹器厂解散。
 1990年的水泥厂
  (四)水泥厂   位于东宝河边,1973年11月投产。共有职工50人,固定资产10万元,有球磨机2台,柴油机1台,1座日产10吨的土窑。生产流程为半人工半机器操作,每天出产400号成品水泥70包(50公斤装)。1974年利润4709元,1975年利润6261元,1976年利润10942元。1978年水泥厂停产,1982年由道滘人承包。  (五)造船厂   成立于1965年,位于锦厦独墩东宝河边。全厂职工31人,可造60—80吨的木船。1972年的利润为780元,年每年利润约元。1979年船厂解散。  (六)榨油厂   1962年由霄边的榨油铺改成。初期用人工榨油,1964年购进压油机,扩大业务,职工增加到17人。后由于管理不善,原料和成品常被盗窃,不能按约定给顾客提供生油,群众对此意见较大。1980年转为乡办。  (七)农机站   又名农机供应站,成立于1962年。年,农机站的主要业务是组织供应油料(按土地耕作数量分配),承担对农机具的革新、维修等工作。后来进行农业机械的管理,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等。  (八)采石场   位于厦岗马山,1964年创办。起初仅有数名石匠,用炸药和普通铁锤等工具开采石头,作基建之用。1980年开始使用机器生产,拥有汽车1辆,风压机4台及碎石机、传送带等,年利润15万元以上。20世纪90年代末采石场关闭。&
  (九)运输站   成立于1950年,原名单车(自行车)站。起初以自行车载客往返于太平、松岗之间。1958年后,除载客外,还为供销社运送货物。20世纪80年代后,运输站改用手扶拖拉机作运输工具,同时兼营自行车维修业务。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工业状况
日至30日,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视察长安玩具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安利用改革开放政策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大力兴办“三来一补”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使长安的工业逐渐由全民、集体工业占主导转向以外资、民营工业为重点。1980年,咸西开办第一家毛织厂,这是长安的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1982年4月,建立第一工业区,引进开达玩具厂。在1986年以前,主要是以引进资金和原材料为主,来料加工企业主要是玩具、丝花、皮革、制衣、工艺、塑料、五金制品等技术含量低的初级加工企业。1987年底,全镇共有来料加工企业108家,厂房面积20多万平方米,年收入加工费4307万元。  20世纪90年代以后,长安的工业逐渐向高技术、低耗材、高附加值的产业迈进。以引进拥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为主,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带动民营企业的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成为重点,得到迅速发展,机械、五金、塑胶、化工、建材、玩具、服装等行业全面推进,各类工业逐渐走向园区的集约化经营管理。以安力、振安、新安三大工业园为龙头的园区建设蓬勃发展,工业规模日益扩大,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经济效益稳步增长。2002年,全镇工业总产值103.11亿元;外资企业1666家,利用外资总额19.5亿美元;民营企业512家,总投资11.4亿元;全镇企业出口总额25.3亿美元,居全国乡镇出口第一位。
表5-1-1&&&&&&&&&&&&&& &&&1980—2002年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注:1998年起取消社会总产值统计指标,1991年起使用生产总值(GDP)统计指标。
第二章  工业园区建设第一节  概 况
  1982年,长安成立农工商联合公司。同年4月,在长安圩旁(现迅达厂附近)的小山岗上建起了长安第一工业区,共建成二三层高的厂房12座,其他配套建筑11座,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基建投资300多万元。当时,区内仅有一家开达玩具厂,员工100多人,年收入加工费85179港元。1983年又办起了表带厂、喷漆厂和五金塑料制品厂,员工增加到1069人,收入加工费288万港元,为上年收入的33.8倍。1985年,开达玩具厂迁往沙头。翌年,区内共有加工企业15家,员工1700多人。此后几经变迁,至2002年,该工业区仅剩美泰玩具厂、迅达电子厂等3家企业。1985年,长安区建立第二工业区,地址位于沙头村大垅山麓,2002年共有外资企业5家。1987年,长安镇又在现富民路、荣文路一带建立第三工业区,1988年,引进香港时力实业有限公司,创办时力电子厂。此后,该工业区的企业陆续增加到20多家。  在1996年以前,全镇各村的工业区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开发形式多种多样,有镇办、村办、组办及私人与村组合办等,但这段时期建立起来的工业区多呈零散分布,缺乏统一规划,未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1997年,长安镇专门组团前往江苏考察,学习其先进的工业园建设与管理经验,使日后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得更加科学合理,一些零散无序的工业区得到整合。1997年6月,长安镇开始建设第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园——安力科技园,该园实行封闭式的小区管理,彻底改变了以往旧的工业区模式。至2002年,全镇建成了以振安、安力、新安三大工业园为主体的各类工业园区80多个,大部分的中外企业均集中在这些工业区内。并计划以三大工业园为基本框架,重新整合一个总面积达3万亩的“大工业经济区”,以吸引更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和高科技企业。&
表5-2-1&&&&&&&&&&&&&&&&&&&&& 主要工业园区表
开发主体及开发方式
企业数(家)
振安科技工业园
安力科技园
新安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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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主体及开发方式
企业数(家)
第一工业区
第二工业区
第一工业区
第二工业区
第三工业区
第四工业区
平谦工业园
村级与外商合作
村组与私人合作
莲花工业园
村组与私人合作
咸西乌沙工业园
村组与私人合作
咸西沙头工业园
咸西上角工业园
第一工业区
第二工业区
组级与私人合作
第三工业区
第四工业区
第五工业区
组级与私人合作
一坊工业区
五坊第二工业区
组级与私人合作
民营工业园
河东工业区
河西工业区
河南工业区
铜锣围工业区
洪山工业区
水库工业区
横岗头工业区
上近工业区
街口工业区
新农村工业区
增田工业区
圳地工业区
江贝开发区
李屋第六开发区
开发主体及开发方式
企业数(家)
蔡屋工业园
第六工业区
新沙工业园
红盒城工业园
村级与外商合作
第一工业区
第二工业区
第三工业区
第四工业区
第五工业区
第六工业区
第一工业区
第二工业区
第三工业区
第四工业区
南面工业区(西)
南面工业区(东)
复兴工业园
银城工业区
竹山工业区
注:上角村的工业区没有统一名称,面积未作统计,故未列入。新民村未统一规划建设工业区。
第二节  振安科技工业园
振安科技工业园
  振安科技工业园地处振安路厦岗路段,规划总面积1800多亩,自1998年6月起开发建设,计划投资8亿元。由广东长安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属下一级企业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企业发展总公司、工贸发展总公司、长实发展总公司、工业发展总公司5家公司联合开发建设。振安科技工业园管理处负责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及治安管理等。  该工业园以开发电子工业产品、计算机配件、微电子器件、通讯设备、视听器件、微电机等项目为发展方向,致力于引进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工业园实行封闭式小区管理模式,社区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5万多平方米, 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设有邮政、电信、银行、医院、超市、运动场等配套服务设施。振安科技工业园分四期开发建设。经过4年多的努力,前三期1000余亩土地已开发完毕。已建成厂房宿舍等配套设施30万平方米,成功引进日本、以色列、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大型外资企业18家,其中电子类企业14家,占园区引进企业的78%。在所有的企业中,外经总公司开发引进4家,企业总公司开发引进6家,工业发展总公司开发引进5家,工贸发展总公司开发引进2家,长实发展总公司开发引进1家。较大型的企业有来自日本的华南电子厂、台湾的宣得电子有限公司、香港的乐依文电子半导体厂等。2001年,振安科技工业园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
第三节  安力科技园
安力科技园
  安力科技园位于长安镇南部开发区,地处振安路上沙路段,总体规划面积1500亩,首期面积400亩,于日奠基,由长安镇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和香港时力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各出资50%建成。安力科技园建造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为外经总公司设在该科技园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园区的开发、配套设施建设、治安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安力科技园是以引进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电子工业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至2002年,已投资2亿多元,建成厂房、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30万平方米。园区采用生活区和生产区分开,全封闭的管理模式,进驻企业只需致力于生产管理,生活配套设施由安力科技园管委会统一安排,园区建有两个大型绿化休闲区,康体配套设施总面积达8200多平方米,设有球场、图书室、棋牌室、卡拉OK歌舞厅、投影厅、网吧等。  自日,园内首家企业时力科技电子厂正式投产以来,安力科技园已成功引进了来自香港、台湾、日本、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的知名企业11家。均以生产高新科技电子产品及电脑零配件为主,共拥有员工7000多名。主要企业有时力科技电子厂、新万精密电子零件厂、新科电子制品厂等。  安力科技园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颁发的各类奖项,先后被评为“东莞市园林式单位”、“东莞市青年文明社区”、“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等。每年接待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及各类社团来宾2000多人次,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成为政府对外接待的参观窗口。
第四节  新安工业园
  新安工业园位于振安路乌沙路段与二龙路交汇处南端,占地面积560亩,总投资1亿元,于1996年开始开发,2002年完成建设。该工业园由广东长安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属下一级企业长安企业总公司、工贸发展总公司、长实发展总公司、工业发展总公司4家公司携手开发建设。新安工业园开发较早,实行开放式的经营,起初由长实发展总公司负责管理,后移交振安科技工业园管理处管理。以引进科技先进、资金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的电子企业为主,鼓励投资兴建规模化、集约化、系列化的项目。2002年底,园内共有企业15家,其中企业总公司开发引进4家,工贸发展总公司开发引进3家,长实发展总公司开发引进7家,工业发展总公司开发引进1家。拥有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和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
第三章  镇属企业第一节  广东长安集团公司
  改革开放以前,长安的社办企业主要由工交办负责管理。后来随着建制变革和经济发展,管理镇属企业的机构名称也随之改变,先后经历了农工商联合公司、经济发展总公司、经济联合总社、实业集团公司等发展变化。1996年12月,长安实业集团公司更名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成为长安重要的集体经济企业。&
广东长安集团公司
  1982年,长安成立农工商联合公司,对原有社办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商贸、对外加工业务,引进外资、技术、原料和设备,同年4月建立第一工业区,引进开达玩具厂。1985年创建第二工业区。其时,农工商联合公司拥有属下企业40余家。后来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1986年底更名为经济发展总公司,1993年成立经济联合总社。  1994年又更名为长安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为时任副镇长刘仲春,下辖长安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长安商业总公司、长安经济发展总公司、长安文康总公司、东莞市长通总公司,属下二级企业近80家,开发有6个工业区,基本形成了以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开发为主体,商贸、酒店、基础服务、房地产开发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1996年12月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长安实业集团公司更名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在原有的外经、商业、经济、文康、长通5大总公司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长安企业总公司、长安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部等3家总公司,镇党委副书记蔡日全任总经理。后根据发展的需要,长安集团公司不断调整和完善,至2002年底,属下一级企业已增加和更新为外经、企业、房地产、工贸、长实、工业、长通、饮食和工程部九大总公司。&  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长安集团走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即起步、调整、综合发展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即1982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时期是在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基础上,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逐步开展招商引资,兴办来料加工企业,当时引进的大企业有开达、美泰、福安、时力、迅达等。调整阶段亦称转型阶段,即90年代初至1996年,长安实业集团公司成立后,公司的产业类型由商贸服务业转向以引进外资,兴办工业区,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三个主要方向。第三个阶段是综合发展阶段,即1996年更名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以后,至2002年底,集团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日益完善,资金和财产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利用,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道路。期间通过企业的撤并重组,结束商贸经营,实行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兴办物业和实业,大力发展外源型经济,形成了外资引进和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业、酒店服务业、基础服务业四个支柱产业。  1997年以后,长安集团的经济效益逐年上升,工业园区建设快速发展,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2%以上。先后开发了新安工业园(560亩)、安力科技园(1500亩)及振安科技工业园(1800亩)三大工业园,引进了一批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好的外资企业。外资引进和工业园区开发是长安集团四大支柱产业的主业,共开发工业园区11个,引进外资企业80余家,资产和利润占集团总量的近七成。振安科技工业园、安力科技园相继被评为“全国乡镇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的金牛花园、莲花住宅区、长盛花园别墅、莲花别墅区等,以质高价廉和设施完备广受本镇群众青睐,进一步提高了长安镇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档次。其中长盛花园被国家建设部评为 “全国先进规划小区”,莲花别墅区荣获“广东省绿色社区”。酒店服务业以长安酒店、莲花山庄为龙头,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稳步提升。长安酒店和莲花山庄相继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五星级涉外酒店。基础服务业以长安汽车站、长安自来水公司、长安综合市场、长安食品公司等为主,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服务全镇群众,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综合发展的格局使长安集团的实力得到增强,2002年,长安集团共有下属企业110多家,总资产达26.5亿元。  长安集团在发展中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1997年,被国家农业部评定为“全国乡镇企业集团”;1998年,被国家农业部、外经贸部评为“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乡镇企业”;1999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乡镇企业管理先进单位”;2001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先进单位”;2002年,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
一、长安镇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
  长安镇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外经总公司”)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成立于1988年。当时拥有外资企业11家,总经理为陈佛培。1996年后,孙沛文接任总经理。在发展过程中,外经总公司以引进“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为主,采取外引内联、引资办厂、合资合作等多种经营方式,先后与来自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及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合作创办了多家知名企业。  1982年,引进外资企业开达玩具厂,落户第一工业区。1986年,与美国大型跨国企业美泰集团合作创办了来料加工企业美泰玩具二厂,该厂后来成为长安镇的主要企业之一。1987年,与香港时力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创办来料加工企业时力电子厂,成为长安最早落成的电子生产企业之一。此后引进的知名企业有:日华电子厂、普思电子有限公司、荣文电子厂、时力科技电子厂,以及今宇高尔夫球乡村俱乐部等。1993年,与钻利企业有限公司、长安房地产公司合资兴建东莞钻利花园商业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是外经总公司开发的唯一房地产业。1999年,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与日本阿尔卑斯物流公司合资创办广东阿尔卑斯物流有限公司,成为东莞市最早创立的物流企业。  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兴办企业的同时,长安外经总公司还率先发展园区经济。1997年,与香港时力有限公司合资开发了长安镇首个高科技工业园区——安力科技园,园区总规划面积1500亩。至2002年,共建成厂房、宿舍面积达20万平方米,引进工业企业11家,开创了长安镇园区经济的先河。  2000年以后,长安外经总公司逐步规范原来分散的各个工业区,加快完善了各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至2002年,公司已经拥有总资产近7亿元,5个工业区和1个工业园,厂房宿舍面积100万平方米,属下企业60多家,涉及电子、玩具、五金、机械、服装、印刷等多个行业,产品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表5-3-1&&&&&&&&&&&&& 2002年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工业园区表
二、长安镇企业总公司
  长安镇企业总公司的前身为长安实业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经理为万秋明,主要管理老企业农械厂、采石场、水泥厂、建筑队等,1995年变更为企业总公司,是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原长安镇党委副书记蔡日全任总经理。公司成立之初,拥有资产近5亿元,下辖有长安酒店、莲花山庄、自来水公司、城市信用社、供电公司等33家企业。
  1996年,蔡日全调任长安集团公司总经理,由长安镇副镇长陈佛培接任该公司总经理。  企业总公司自成立以后,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1996年3月,引进东莞汇科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落户大新围工业园(1998年更名为新安工业园)。同年,接管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1997年,引进日本株式会社芝浦电子有限公司,创办东莞芝浦电子厂。同年3月,引进台湾500强企业之一的台湾志联公司落户志联工业园,创办志联钢线钢缆(东莞)有限公司。到2002年,共引进宣德、安量、品艺等外资企业15家,外商来自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1997年4月,企业总公司对其属下的长安石油燃气公司、长安果菜公司、长安鸽场3 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制,扭亏为盈。1999年,公司属下如园、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划归镇宣传办管理。2000年3月,长安集团公司成立了工贸总公司,企业总公司辖下的汽车站、食品公司、综合市场、美孚加油站、农机加油站5家企业划归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管理。2002年底,长安集团公司成立饮食服务总公司,企业总公司属下的长安酒店、莲花山庄又移交给长安饮食服务总公司管理。同年,公司属下林场、兽医站、水利所划归镇农办管理。至2002年底,经过发展和重组后的长安企业总公司下属企业共有25 家,其中集体民营企业10家,外资企业15家,拥有资产6亿多元。
三、长安镇工业发展总公司
  长安工业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广东长安集团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总经理蔡永乐。公司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导,采取引资办厂、合资合作等经营方式,先后与来自美国、以色列、日本和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进行了友好合作,兴办“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  1998年公司成立之初,与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麦当劳公司合作创办了东莞麦长食品有限公司。同年底,又与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将新安工业园2.2万平方米的厂房、宿舍出租给其使用,创建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AV产品厂。2001年2月,与以色列以莱特消费品公司合作创办以莱特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振安科技工业园内,厂房、宿舍面积2万平方米,投资金额1亿元,是长安镇当时引进的唯一一家以色列客商投资的企业,专门从事家用电器(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冰柜、微波炉、空调等)电子遥感系统和商用空调的微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和生产。此后,与香港客商合作创办了好上好电子厂(2003年转为民营企业),引进日本京都电工有限公司等。  至2002年底,公司共引进外资企业5家,建成厂房、宿舍13.67万平方米,总资产达到1.6亿元。
四、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
  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前身是长安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称发展部,成立于日,工作人员仅2人。1997年初,升格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总经理林光辉。  发展部成立之初,主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在月,便成功引进德钢五金厂、东圣电脑网络厂等多家外资企业,开发厂房宿舍面积3.3万平方米。4月起,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尝试开办商贸性企业,成立海裕商贸有限公司,代理营销“三资”企业产品和国内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同年,发展部受长安集团公司委托,接管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包括供电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基金会,经济实力逐渐增强。  1998年底,发展部引进香港上市公司万裕国际集团公司,在新安工业园创办万裕三信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首期投资4800万港元。年,发展部经济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和经济环境的影响,1999年,撤销农村基金会和海裕商贸有限公司,城市信用社与供电公司纳入东莞市分管单位主管,脱离发展部管理。  2000年4月,发展部更名为长实发展总公司,注册资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公司人员增加到8人。进一步加大园区开发力度,着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00年5月引进冠万音响有限公司落户新安工业园。同年9月8日,引进品质有限公司,在新安工业园创办品质电子厂。该公司1987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主要生产半导体集成电路引线框和集成电路组装,是世界最优质引线框架供应商之一。2002年2月又引进世界级半导体封装企业——乐依文半导体(东莞)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科技公司,从事半导体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逾十年。乐依文公司落户振安科技工业园,项目占地200亩,计划总投资30亿港元,厂房宿舍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成为长安集团引资项目中规模最大的高科技跨国企业。在日的签约仪式上,邀请了东莞市委书记佟星参加,长安镇委书记、长安集团公司董事长袁德和与香港乐依文公司主席签约,中央电视二台经济半小时节目组、东莞电视台等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引起较大关注。  至2002年,长实总公司共引进外资企业7家,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36亿元,比2000年增长150%;总资产2亿元,比2000年增长50%。
五、长安镇工贸发展总公司
  长安镇工贸发展总公司成立于日,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总经理为陈伟文。成立之初,公司共有汽车站、食品公司、综合市场等8家下属企业,总资产1.7亿多元。  工贸发展总公司成立以后,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日,与台湾鸿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创办运达电子厂,落户新安工业园,这是该公司引进的第一家外资企业。2001年3月,与香港南铭企业有限公司和华润集团合作开发了华润(长安)超级广场。广场总经营面积达15000平方米,集购物、餐饮、休闲和娱乐于一体,成为公司自成立以后开发的最大工程项目。翌年7月,陈伟文调至长安镇政府任职,由蔡永泰接任总经理。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工贸发展总公司采取措施提高食品公司的生猪屠宰量,开拓腊味产品市场,使长安腊味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产品;完善汽车站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使汽车站的经营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5%。2002年底,长安汽车站长途班线增加到98条,比1995年成立之初的25条增加了近3倍,短途市内专线也发展到14条,镇内公共汽车线路13条。至2002年,公司属下企业已增加到12家,总资产约3亿元。
六、东莞市长通实业总公司
  东莞市长通实业总公司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其前身为长通贸易公司,成立于1990年初,由长安商业总公司和香港福友公司合作组建,其中长安商业总公司占70%的股份,香港福友公司占30%的股份,总经理为李瑞勤。日,长通贸易公司正式更名为东莞市长通实业有限公司,编入长安集团,定编为一级企业。1996年,香港福友公司因故退出股份,长通实业总公司拥有全部资产,总经理为陈绍熙。2001年,麦咸仔接任总经理。  20世纪90年代初,长通实业总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长通实业有限公司和贺泰实业有限公司,为长安镇的外引内联提供咨询服务,是当时长安唯一的一家涉外窗口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国内外贸易经营活动,先后成立了长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长通汽车贸易公司等8家二级企业,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现代科技办公用品、通讯器材、机电设备、电子配件、畜牧饲料、化工产品、燃料等。1994年,实现年上缴利润600多万元。  从1995年起,长通实业总公司调整经营方向,根据自身特点确立了以走工贸结合的道路为过渡期,进而逐步使公司转型为以实业为主体的外向型企业。1997年8月,与香港均来集团合资成立誉凯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50%开发位于乌沙的誉凯工业园,工业园占地面积4.16万平方米。至2002年,总建筑面积为5.36万平方米,共引进卓洲画册玩具厂等5家外资企业。同年6月,长通实业总公司收购均来集团誉凯工业园的50%股份,独资经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实力。  1999年,长通实业总公司投资开发霄冲工业区的长通商业综合楼及厂房,出租铺位32间。引进永大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和宇泰精密模具(东莞)有限公司两家台资企业。至2002年底,长通实业总公司共引进外资企业8家。同年11月起,开始建设位于振安二路乌沙路段的长通工业区,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
七、长安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长安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日成立,原名长安区房地产公司,隶属于长安区农工商联合公司,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营土地开发、商品房建设,兼营建材批发、零售。公司成立之初,依靠200万元贷款,在垅底开发区(今长安中心旁边)开发土地50亩,建设了农贸市场和8座商品住宅楼,拥有固定资产50万元,流动资金30万元,员工8人,负责人为李同钦。  年,为公司的起步发展和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这段时期,公司先后开发了长西路和长盛路的16座商品住宅楼,长青路的7座楼宇和长盛花园别墅区。其中,长盛花园被评为“全国先进规划小区”。1993年起公司步入停滞不前的阶段。其时因国家实行资金紧缩政策,银行取消贷款,全镇的房地产业转入低潮,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96年初。  1996年,秦应林任总经理,带领公司大力进行改革创新,对销售人员实行奖惩责任制,加大楼款收缴力度,实行岗位竞聘上岗,扭转了经营困难的局面,当年共回笼资金5500多万元,偿还贷款500多万元。1997年,房地产公司升格为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更名为长安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并清理了长期亏损的三联贸易公司和深发公司,兴建和完善了长盛花园别墅区、莲花新村D、E区商住楼、长青街商住楼、长盛新村和长青商业城等。  1998年,公司固定资产增加到2.6亿元,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3月,开发金牛花园,在长安镇首次推行银行按揭贷款和封闭式物业管理。8月,开始建设长安镇第一个智能化复式高档住宅小区——莲花住宅区。2000年起,由于国家实行一系列的拉动内需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公司将别墅开发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同时,成立物业管理部门,对各楼盘进行后期管理。2002年4月,成立长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包括挂靠单位在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日,总投资2.2亿元,占地20多万平方米的莲花别墅区落成,成为当时长安镇档次最高、功能最齐全、设施最完善、智能化水平最高的别墅区。  至2002年,长安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已拥有总资产达3亿元,员工人数506人。累计建设面积148万平方米,先后建设和完善了10多个住宅区,与深圳南山东莞实业公司等10家单位,就1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了合作关系。
表5-3-2&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主要项目表
注:统计时间截至2003年9月。
八、长安镇饮食服务总公司
  长安镇饮食服务总公司成立于2002年底,为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主要经营酒店及旅游项目的开发,设有管理部门3个,在职工作人员14人,总经理李冠州。公司下辖四星级标准的长安酒店、涉外五星级标准的莲花山庄,两酒店为长安镇政府对外的窗口酒店,其中莲花山庄曾多次接待中央领导人和外国元首。
九、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工程部
  长安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广东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一级企业,1999年4月从镇城建办工程部分离出来,当时的全名为长安实业集团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肩负着长安集团公司属下企业的各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管理,以及永兴混凝土厂、宏绘建筑设计室、桩队3家下属企业的管理工作。2002年,工程部共有工作人员42人,总经理麦金榕。1998年至2002年12月底,工程部共完成大小建筑项目400余项,累计建筑面积达130余万平方米,其中有30多幢建筑物被核定为优良工程,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有:长安酒店扩建工程、莲花山庄国际会议中心工程等。  工程部属下3家企业原为长安镇城建办组建,后来划归集团公司工程部管理,成为长安集团公司的属下二级企业。永兴混凝土厂成立于1993年7月,主要生产混凝土和水泥预制件。年生产量达60万立方混凝土,并配备了一个二级材料实验室,以及进口混凝土搅拌车、输送泵等配套设备。2002年,通过IS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产品销售区域逐渐由长安辐射到大岭山、虎门、松岗等周边地区。长安宏绘建筑设计室成立于1992年,丙级设计资质,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企业拥有较高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个专业的设计能力。长安镇桩队成立于1993年,主要负责长安镇的桩机管理工作,及对外承接打桩工程业务。
第二节  村组集体企业
  人民公社化以后,长安各大队逐渐办起了一些小企业,如拖拉机站、农机具服务站、粮食加工厂、榨油厂、砖厂等。但这些队办企业都以支农为主,不强调利润,所以不少企业都是亏损,到20世纪80年代初,这些企业基本解散。1976年,全社各大队的年收入仅为749万元。  改革开放以后,长安各村纷纷抓住有利时机,引进外资,发展“三来一补”、“三资”企业。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基础设施还比较差,许多村都是利用现有的仓库、祠堂等作为厂房,兴办各类企业。1980年,咸西办起了长安公社第一家来料加工企业——咸西毛织厂。1981年,霄边开办丝花厂,上沙开办五金铸造厂。1982年,锦厦开办锦一丝花厂。此后各村都陆续办起了各类加工企业。初期以街口、乌沙、咸西的来料加工企业发展较快。1981年,长安公社仅有两家队办来料加工企业,年工缴费收入2.5万港元,至1986年,来料加工企业已增加到36家,年工缴费收入410万港元。至1990年,全镇各村的年纯收入增加到3020万元。  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村进一步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并开始大力发展园区经济,逐渐建起了一大批工业园区、厂房、商铺等。每个村都引进了数十家到上百家的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扩大为企业的工缴费、管理费、厂房和商铺出租、商贸服务业收入,以及部分农副业的收入等。1995年,长安各村的集体经济纯收入为2.07亿元。2002年增加到4.66亿元,比1990年增加了14.5倍。其中以乌沙、锦厦、霄边、上沙、沙头村的经济实力较为强劲。  长安各村民小组的经济随着改革开放也逐步得到发展。各村民小组的经济均独立核算(上角村除外),他们自主引进外资,兴办企业,建设厂房、商铺等,使本组的集体经济收入显著增加。1990年,全镇各村民小组的年纯收入为1131万元。1995年增加到1.2亿元,2002年更增至2.8 亿元。
第四章  &外资企业第一节 “三来一补”企业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改变本区落后的社会经济面貌,长安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发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企业。其中,主要是以来料加工企业为主。  1980年,长安各乡村都纷纷利用办公室、仓库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来发展来料加工企业。至1985年底,全区 “三来一补”企业已增加到40家,员工5264人,年收入加工费510万港元。这些来料加工企业分为区办和乡办两级。乡办来料加工企业以咸西、乌沙和街口发展较快。1987年底,全镇“三来一补”企业增加到108家,员工1.2万人,年收入加工费4307万港元。涉及玩具、制衣、皮革、塑料、五金等多个行业。  1991年以后,长安镇的基础设施日渐完善,“三来一补”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行业种类更加丰富,并逐渐由低技术加工业转向现代高科技工业,电子、电器、机械、五金、玩具、制衣等成为主要产业。至2002年,全镇共有外资企业1666家,其中,“三来一补”企业1312家,占78.7%。年出口总额12.69亿美元。规模较大的“三来一补”企业主要有美泰、迅达、发利达、时力、日华、金科、时力科技、华南、新科等,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生产电子产品。
第二节  “三资”企业
1987年5月7日,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刘培金(中)视察开达玩具厂。
  改革开放以后,长安以集团公司为龙头,一方面大力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另一方面也积极引进外资,创办“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1982年4月,建立第一工业区,引进外资企业开达玩具厂,初有员工100多人,年收入加工费8.5万港元。至1985年,该厂已增加到2000多人。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本镇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三资”企业数量和投资金额逐年增加,其增长幅度逐渐超过“三来一补”企业。至2002年,全镇共有“三资”企业354家,占外资企业总数的21.3%。年出口总额12.61亿美元。主要“三资”企业有福安、普思、纬球、高尔夫、勤达、川电、五洲、聚龙等,涉及纺织、电子、制鞋、印刷等多个行业。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长安镇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城镇,并且自1992年至2002年,外资企业数连续11年在全市排名首位。1998年至2002年,长安镇企业出口创汇连续5年位居全国乡镇第一名。
表5-4-1&&&&&&&&&&&& 1980—2002年外资引进与出口情况表
第三节 外资企业投资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以电脑为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成为长安新的发展重点。特别是2000年以后,电子、电脑、机械、五金、模具等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至2002年底,全镇共有外资企业1666家,产品主要有机电、电子、电脑资讯、玩具、五金塑胶、模具、运动鞋、钟表等几大类,其中机电、电子、电脑资讯类企业900多家,投资总额及出口均占全镇总额的60%以上。  长安镇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香港、台湾、日本、美国、韩国、新加坡、德国等地区和国家,不少企业为国际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知名度甚高,其产品数量和质量堪称亚洲乃至世界一流。如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子计算器、发利达电子厂生产的烟雾器、信泰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研磨镜片、平谦电子厂生产的直流机电马达、友讯网络电子制造厂生产的网络卡和集线器、光宝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源供应器、美泰玩具二厂生产的芭芘玩具,其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大亚电线厂生产的漆包线、晟铭电子厂生产的电脑机箱,其产量位居亚洲第一。奄美弹簧厂生产的弹簧,其产量位居东南亚第一。
2002年长安镇工业产品结构图
&2002年长安镇主要外商分布图
第四节  外资企业选介一、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福安染印有限公司
  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1988年7月成立,由香港上市公司福田实业(集团)公司属下福津有限公司、香港华润纺织品有限公司、香港福民发展有限公司、东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东莞长安实业集团公司合资创建和经营,公司位于长安霄边第二工业区。  1989年,福安正式投产的第一年,即年产胚布850万磅、色布150万磅,销售收入1.01亿港元,出口创汇1亿港元,创造利润206万港元。  1991年,合资各方完成四期投资,总计2.8亿港元。当时,厂区占地面积198亩,厂房、宿舍7万余平方米,拥有员工1200余名,企业引进20世纪80年代国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生产经营纺纱、染色纱、针织布、印花布等系列产品,成为当时东莞市投资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多的外资企业。1996年,福安的年产值已达23亿港元,比1989年增长了23倍。1997年,福安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联合在企业内全面推行优质管理(TQM),使福安的产品质量达标率达到99.7%。1998年,香港海洋染厂和泰力织造厂加入福安,使生产规模和能力大幅度提高。1999年和2001年福安中央测试化室、营业公司、质检中心、泰力织造厂分别顺利通过ISO9003、ISO9002、ISO、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2年,福安年产高档针织胚布1万吨、高档染整布3.4万吨、高档染整筒子纱1.6万吨、高档针织色织布5000吨。产品销往美洲、欧洲、亚洲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出口率达98%,出口销售收入35.8亿港元。公司员工人数增加到6000多人,累计投资总额6.9亿港元,占地面积230亩,建筑面积达40万平方米。  国家、省、市领导及外宾曾多次莅临福安参观考察。年,刘华清将军、田纪云副总理、姬鹏飞副委员长、香港总督卫奕信、乔石委员长、刚果总统帕斯卡尔o利苏巴等先后到访福安。公司先后获得了“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全国十大外商投资双优企业”等数十项荣誉,出口额在中国纺织行业中排第二位,在全国棉纺印染行业企业销售收入中位居第一。
二、美泰玩具二厂
美泰玩具二厂
  长安美泰玩具二厂坐落于S358省道长安锦厦路段的第一工业区,隶属于广东长安集团,是由外经总公司与美国美泰集团合作开办的一家“三来一补”企业,主要生产闻名世界的芭芘系列玩具。美泰创建于1986年,厂房投资250万元,设备投资1500万美元,从动工到建成仅用了4个月。初建时仅有员工76人,厂房矮小,宿舍拥挤。此后,因生产发展的需要,工厂先后进行了8次扩建,至2002年,厂房面积已扩大到4万多平方米,生活区7万多平方米,员工人数增加到8000人。工厂采用JIT日本丰田式无存货流水作业,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的各部门互相紧密合作,保障整个工厂的日常运作。企业日产塑胶布芭芘玩具14万只,年加工费1亿港元,产品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远销欧美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员工的生活福利方面,美泰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起了康乐中心,设有电视室、投影室、健身房、乒乓球室、图书室和广播室,组织了舞蹈队、乐队等业余文体队伍,创办了企业内刊《美泰报》。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举办各种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曾先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信得过单位”、“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十大高创汇企业”、“广东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200强”等多项荣誉。
三、普思电子有限公司
普思电子有限公司
  普思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长安霄边外经工业城,总部位于美国圣地亚哥,为美国上市公司,其分部遍布世界各地,在美洲、欧洲、亚洲分别设有各类分公司及研究开发部门。1994年,长安普思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为美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1395万美元。  公司主要生产高品质的高频变压器、滤波器及电感器等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电脑网络、通讯设备上。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具有良好声誉,IBM、INTEL、MOTOROLA、CISCO、NOKIA等世界知名企业都与普思保持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普思在不断完善产品种类的同时,注重健全和提升公司的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品质方针、质量管理体系和人事管理制度等。经过19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成长壮大,至2002年,已拥有员工6000多人。  为丰富广大员工的业余生活,普思大力开展企业文化活动,投资兴建了功能齐全的康乐中心,设置了图书室、乒乓球室、卡拉OK室、投影室、电视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创办了《普思月刊》,定期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并为广大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四、时力电子厂
时力电子厂
  时力电子厂是长安集团公司属下的一家“三来一补”电子产品加工企业,日,由外经总公司与香港时力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创办,工厂位于长安霄边外经工业城。  1988年建厂之初,时力仅有员工70多人,厂房面积几百平方米(位于镇区富民路)。
  至1994年,员工人数增加到5000多人。1996年,时力二厂建立,厂房面积增加到3万平方米。1997年,员工人数更增加到8000多人,为时力最鼎盛的时期。  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时力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一厂和二厂合并到霄边外经工业城,并开始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引进表面贴装技术和倒装芯片装配技术,大大提高了工艺技术水平,2001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由单一磁头绕线品种发展到软线路板半成品、驱动器软线路组合、印刷线路板组合,以及倒装芯片装配产品共四大门类、100多个品种,产品销往戴尔、东芝、三星、汇通等众多世界著名企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硬盘驱动器制造商新科集团的重要合作伙伴。该厂曾多次获得省经贸委颁发的“年创汇超百万美元企业”称号。  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时力也积极搞好企业文化建设。1995年,时力创办了东莞市第一份企业报《时力报》。兴建了功能齐全的康乐大楼,设置了图书室、歌舞厅、乒乓球室等各种娱乐场所。经常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五、日华电子厂
日华电子厂
  长安日华电子厂创建于1993年,是由广东长安集团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与日本阿尔卑斯(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一家来料加工企业,投资总额1300万美元,厂址位于霄边外经工业城(后搬至乌沙李屋新星工业园)。
  日华电子厂成立之初,仅有员工50余人,经过10年的发展,至2002年,员工人数增加到 3000多人,厂房面积从1998年以前的1.26万平方米扩大到2万多平方米,并拥有8000多平方米的绿化草地。自建厂以后,日华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开展5S运动,积极推行生产革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日益丰富,包括电脑软驱、数码照相机、打印机、音响卡座、遥控器等的零配件,产品远销世界各地,与国内外许多著名企业,如松下、爱华、先锋、菲利蒲、联想等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在员工生活方面,日华电子厂不断完善员工生活设施,设置了歌舞厅、娱乐室、阅览室、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各种文娱设施,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许多中央、省、市领导以及外国官员曾前来日华参观考察,国务院总理朱鎔基、挪威工商贸易大臣肯丽丝、厄立特里亚总统伊塞亚斯o阿费沃基等先后到访日华。
六、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宝国际有限公司在长安沙头创办的独资企业。公司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7700万美元,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2002年,拥有员工2500多人。  金宝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有缆线数据机、传真机、印表机、微型电脑、便携型电脑、数位音乐随身听、影像电话、室内无绳电话等,产品全部出口外销,拥有广阔的国际市场。  1997年和2002年,分别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七、光宝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光宝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5年9月,是台湾第一家上市电子公司,在台湾、天津、东莞及泰国、英国都建立了生产基地。主要生产电脑周边产品、半导体零配件、网络通讯、视讯产品、电脑等,在SPS(电脑电源供应器)行业拥有大量的世界级客户,如惠普、戴尔、康柏等。  1999年,光宝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成立,是台湾光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的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产品为电脑电源供应器(SPS)。公司位于上角工业区振安路1号,总投资1.4亿元,占地面积8.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拥有员工8000多人。
八、品质电子制造厂
品质电子制造厂
  东莞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位于新安工业园,是一家为全球半导体工业企业提供引线框架产品的来料加工企业,由香港上市公司品质有限公司投资创办,其总部位于香港,业务机构遍及美国及亚太地区。工厂于2002年初从香港搬迁到长安并正式投产,厂房宿舍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6亿多港元,员工1700多人。  品质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在狠抓企业生产的同时,着力发展企业文化,建有图书阅览室、影视室、网吧、歌舞厅等文娱设施,每逢节假日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生活。并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荣获“东莞市文化建设达标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等荣誉称号,并被确定为“广东省‘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示范点”。
九、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为港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9年12月,占地面积约100亩,注册资金978万美元,拥有员工近800人。主要生产和销售罐装王老吉、茶饮料等系列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国30多个省、市,并销往东南亚、欧美等地。2001年加多宝公司通过ISO认证,加多宝茶被国家体育总局指定为第14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唯一专用茶饮料。  加多宝公司具有用工少、设备先进的特点,生产过程选用了国际上先进的自动灌装线,高温瞬时杀菌,罐装液位真空检测,并有各种先进的高精度实验仪器,共设有两条PET线和一条罐装线。公司还设立了饮料研究开发中心,引入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负责新项目立项、调研、新产品配方,以及从试验到生产全过程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十、合隆制衣(东莞)有限公司
合隆制衣(东莞)有限公司
  合隆制衣(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位于长安锦厦河西工业区,投资商来自瑞典,属外商独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2002年,拥有员工3000多人。  合隆公司是世界著名内衣制造企业,主要生产高档女性内衣、泳衣及女性休闲运动系列等,产品出口欧美地区,其产值位居世界前五名。2001年,合隆被评为“东莞市双优外商投资企业”。
第五章 民营企业
第一节 概 况
  改革开放以前,长安的民营经济非常落后,主要是以家庭为主的家禽、家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简单的手工业生产,如榨油、竹编、草编、铜铁器制造等。商业仅有少量的小商贩,后改成合作商店。各行各业均未能形成规模化的生产。20世纪60年代中,全社的畜牧业年收入仅30多万元,水产350余吨。  改革开放以后,在外向型经济的带动下,长安的民营经济也逐渐得到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香蕉种植、养鸭、养鹅和水产专业户,1987年全镇养鹅、养鸭专业户67户,水产专业户75户,个体工商业日渐兴旺。1985年,长安的个体户共578户,其中手工业34户、商业320户、药材9户、交通运输12户、其他10户。  1995年,东莞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放宽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登记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同年底,长安镇也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使本镇民营经济规模逐渐扩大。1996年8月,长安镇成立全市第一个民营经济办公室,由刘仲春负责。当时全镇共有民营企业326家,其中工业企业175家,商业服务业106家,种养业51家;注册资金1.2亿元,实际投资6亿元;其他个体工商户也达8000多户。  2000年以后,长安镇委、镇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进一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的“三张牌”之一,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载体建设,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步步高”、“金正”等一大批拥有一定规模,技术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逐步成长壮大起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00年,全镇共有民营企业416家。至2002年底,全镇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1万户,从业人员3.8万人,注册资金3.8亿元;民营企业发展到512家,其中工业企业327家、商业服务业136家、种植业49家,总投资11.4亿元。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资金积累,长安的民营经济整体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底,全镇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2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3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7家。初步形成了以电子、机械、五金、模具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模式,并在产品的科技含量上有了很大提升。许多民营企业积极走“产、学、研”发展道路,主动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挂钩,加大科技投入,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2002年底,全镇民营科技企业15家。&  随着民营经济实力的壮大,对社会贡献越来越多。2002年,全镇民营企业实现税收2.28亿元。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完善所有制结构、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 民营企业构成
  20世纪90年代以前,长安的民营经济还比较薄弱,大多是私人开办的手工作坊、小商店和从事水产养殖、水果种植等,私人兴办企业的极少。1995年以后,长安的民营经济逐渐得到发展。1996年8月,长安镇共有民营企业326家,总投资6亿多元。至2000年,民营企业已发展到416家,总投资8.3亿元,从业人员2.3万人。2002年底,长安镇共有民营企业512家,实际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工业企业327家,注册资金2.15亿元,从业人数2.78万人;商业服务业136家,注册资金2.36亿元;种养业49家。全镇个体、民营企业税收实现大幅增长,2002年达2.28亿元,占全镇纳税总额的20%。  民营企业中的327家工业企业主要以加工业为主体,涉及五金、模具、电子、玩具、皮具、纸品印刷、塑胶制品等多个行业,从业人员3万多人,注册资金2.15亿元。其中五金机械模具类企业105家,占工业类企业的32%;电子类企业98家,占工业类企业的30.3%;纸品印刷类企业10家,占工业类企业的3%;136家商业服务业主要涉及餐旅、百货、维修、建材销售等行业,注册资金2.36亿元;49家种养业涉及蔬菜、水果种植,猪、鸡、鸭、鹅和水产养殖等。
第三节  民营企业选介一、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日,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在东莞长安成立,厂址位于乌沙步步高大道。下设AV产品分公司、通讯设备分公司、教育电子分公司三大分公司,主要生产三大系列产品:数字视听产品(VCD、DVD、家庭影院等)、通信产品(有绳电话、无绳电话、寻呼机等)、教育电子产品(语言复读机、电子词典、PDA等)。为中国著名的民营企业。  步步高公司坚持“团队、本份、品质、创新”的经营理念。招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近千人,在生产管理中采用国际流行的MRPII(制造资源计划系统)、5S管理系统和TQM全面质量管理系统,保证了每个产品成本合理、质量稳定、性能可靠,使三大系列产品都顺利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997年,步步高公司导入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着手实施品牌战略。聘请国际著名影星李连杰、阿诺o斯瓦辛格担任品牌形象代言人,大力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与体育事业,使步步高品牌深入人心。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庞大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三大系列产品拥有3000多个零售终端,300多家售后服务中心。  2002年2月,“步步高”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确定为中国驰名商标;9月,步步高(电话机)被国家质检总局评定为中国名牌产品。
二、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是一家专业设计和生产视听、通讯等电子终端产品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位于长安厦岗振安科技工业园内。  公司成立之初,仅有员工200余人,主要生产影碟机。随着生产的逐渐扩大,金正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此,1998年12月创办了金正大学,聘请专业的高级教授和讲师前来教学,经过一年多时间,培养出了70多名管理人才。1999年又成立了通讯公司、音频公司,生产电话机、家庭影院系列产品,公司的生产规模随之壮大。日,金正公司与日本索尼公司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2002年3月,金正公司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和打假扶优重点保护企业,并发展成为上市公司。集团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8月手机事业部成立,使公司拥有了6个分公司和事业部,即视频公司、通讯公司、音频公司、手机事业部、复读机事业部和小家电事业部。员工3000多人,其中从事技术开发的专业人员400人。参照国际先进经验,金正建立了适应市场的销售系统、科研开发体制、人才激励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以金苹果技术为核心的金正DVD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
三、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东莞方达集团属下的全资二级企业,成立于2001年,专业从事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处理设备、再生橡胶及再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50强,华南地区唯一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公司位于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工业区,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下设年处理废旧轮胎10000吨示范生产线专用厂房、再生橡胶研发应用中心、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生产车间、设备制造及总装车间。拥有20套设备生产线,年产20000吨橡胶粉、5000吨再生橡胶。其研制开发的废旧轮胎常温制取精细胶粉技术,攻克了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的世界性难题,拥有7项自主专利,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技术被东莞市政府授予“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目被广东省经贸局授予“双优技术工程重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优秀项目”,方达环宇公司也被广东省科技厅授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通过ISO/ISO1认证。
四、东莞市万濠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濠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濠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位于长安镇厦边社区,拥有员工600多人,是一家专门从事光﹑机﹑电一体化的现代光学检测仪器生产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主要生产CCD影像测量仪、投影仪、光栅传感器、多功能电箱、计量检测仪器等系列产品。产品除供应国内各省市外,还出口到东南亚﹑欧洲﹑南美等地区,主要产品均已通过CE检测。是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长安镇年纳税超百万元的纳税大户之一。
五、东莞市蓝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蓝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蓝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位于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工业区,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有员工600多人,主要从事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塑胶注射成型、UV喷涂/真空电镀、电子产品组装等。公司拥有从日本、德国等国进口的先进制造设备和检测设备,其产品的主要客户为日本、欧美和台湾的国际知名企业。  蓝光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着力搞好企业文化建设,设有乒乓球室、电视室、图书室、歌舞厅等娱乐设施,经常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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