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集微店其实就是传销,云集微店其实就是传销是传销吗

云集微店曾因传销受罚又被质疑 称主管月均收入仅4千|云集微店|传销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魏明提供的自己与“经理”导师有关云集微店晋升机制的聊天截图。
  业内人士认为,从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来看,其电商业务所占比重相当大,也就是说它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使云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传销的特征,在实际情况中也不会被认定为传销罪,只会因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
  法治周末记者 平影影
  “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一家名为“云集微店”的电商App占据了越来越多人的朋友圈,其特殊的开店模式也吸引了不少人的加入。
  据公开信息显示,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开发的一款App产品,自2015年上市以来连续两年呈爆发式增长,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500%,2017年二季度销售额达19.23亿元,同比增速达556%,环比增速达93%。
  但近日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杭州滨江工商)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让云集微店头上笼罩了一层传销阴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云集微店对外表示去年6月已经整改,但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人质疑为传销。
  因传销被开近千万元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从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
  据了解,“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至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使用费的店主310221人,“导师”1805名,“合伙人”达到167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1.13亿元。扣除各项成本支出以及相应的税费后,企业实际违法所得是808.42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日,对云集微店作出了处罚。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通过云集微店官方微信对上述事件作出了“回应”。他表示,2016年2月就完成了对地推业务中有争议部分的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但肖尚略强调,无论是创建初衷还是社会效益,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有本质区别:一方面,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创造了真实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云集微店一直按照补贴市场、亏损经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在运作,平台并没有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肖尚略透露,云集微店2015年亏损3265万元,2016年亏损311万元。
  整改后仍被质疑传销
  但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被不少网友质疑为传销,在百度知道、微博、知乎上,相关疑问层出不穷。那么整改后的云集微店又是何种模式呢?
  今年6月中旬和8月初,法治周末记者以想了解云集微店为由,咨询了云集微店App的在线客服,对方表示,如果用户不打算成为店主,只想从云集微店购买商品的话,点击其他店主在朋友圈分享的商品链接即可进店购物;或者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其他店主的邀请码,就可以在App内直接下单。
  若用户想要成为新店主,则需通过朋友分享的邀请码注册,并缴纳398元,之后用户会获得一套价值398元的“素野”牌洗护产品,并且在云集微店平台上拥有一间自己的店铺,平台统一提供货源、直接发货、提供商品宣传链接。
  成为“店主”后,有两种获得佣金的渠道:一是将商品链接分享到朋友圈,朋友购买后可获佣金;二是邀请他人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店主”的邀请码,此后该客户在App里下单,“店主”均可获得佣金。佣金为产品销售额的5%至40%不等,若“店主”自己在云集购物,也有佣金返还。
  不仅如此,若“店主”能邀请新店主加入,那么“店主”将获得40云币的奖励,云币不能提现,但可以在购买云集微店商品时抵扣现金,每1云币抵扣1元。客服向记者强调,奖励只有一级,即A推荐B,A能获得奖励,B再推荐C,只有B能获得奖励,与A无关。
  但当法治周末记者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方式的奖励时,客服只是简单地告知:“具体奖励在开店后培训老师会讲的。”
  而6月中旬,记者从网上看到了一份云集微店店主晋升奖励的官方培训资料,资料显示,当推荐新“店主”满100位(其中直接推荐20位)后,店主可竞聘成为“主管”,组建自己的团队,以后团队每新进一位“店主”,“主管”均可获得150元培训费;团队达到1000人,可晋聘为“经理”,以后每新进一位“店主”,可得60元培训费。
  为了证明这份材料的真实性,记者向一位加入云集微店大半年的店主刘志(化名)求证,对方表示材料属实。
  因家里人曾误入传销,魏明(化名)长期关注传销,并经常在微博上发布一些反传销的提示和文章。今年6月中旬,他注意到身边越来越多朋友加入了云集微店,为了弄清楚其模式,他缴纳398元成为了一名店主。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成为店主后,自己的导师是一位云集微店的“经理”,对方也确认了上述晋升机制,不仅如此,其导师还补充了一些官方材料上没有的细节,如店主要竞聘主管,除了推荐新店主满100位(其中直接推荐20位)外,还要“两月累计销售20单”“两月累计销售额3000元”。
  成为店主后,魏明被拉进了几个百人微信群,其中一个微信群名为“冲刺主管集中训练营”,“这个群主要讨论的就是如何拉新店主。”魏明说。
  为了证实自己的话,魏明还给记者发了多张群内聊天截图以及个别主管的朋友圈等。
  记者看到魏明刚进群时,立马有人给他算了一笔账,分别是“主管账”“经理账”,称只要投入一定精力,紧跟团队销售,1至3个月就能升“主管”了,并表示做得好的“主管”一个月有3万至5万元,并不断加强“晋升比做单纯的销售赚钱多”的观点。
  “单纯的销售,就是说开店只是为了卖东西;晋升就是拉其他的人当新店主,自己从店主努力晋升为主管,然后是经理。”魏明说。
  官方称主管月均收入仅4000元
  那么晋升是否真如所宣传的那么容易?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除了在微博和微信上能看到一些自称“主管”或“经理”的人,自己身边做店主的人目前还没有一个成为主管。
  “我有个同学特别积极地拉人,三个月了才拉了50个店主,距离100个人不知道还有几个月。”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仅如此,自己成为店主后加入的微信群里,也没有见到有一个从店主晋升为主管或经理。
  除了魏明,记者从身边三位加入云集微店半年多的店主处也了解到,他们都没有推荐够100个店主,也没有成为主管,但他们将原因归结为“自己不够厉害”。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每当向自己导师询问更详细的晋升体系时,对方都会提高警惕,并且用较为含糊话语回应。
  但他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多:真实情况中,是否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店主就能成功竞聘“主管”?“经理”和“主管”之间是否有上下级的关系?目前在云集微店的整个经营中,店主、“主管”“经理”的数量是多少?晋升体系中发给“主管”和“经理”的奖励,和整个平台的销售收入、新店主加入收入相比如何?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并向其发去了关于晋升机制的一系列问题。其在采访答复中表示,对于上文中提及的晋升奖励材料来源出处不清楚,但与公司现行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
  “如我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社群服务与培训,其中客户主管与第三方签署劳务合同,其职责为:给予店主进行新人5堂课培训,给予店主日常销售过程中产品问答支持,给予店主售后问答支持等。客户主管根据第三方公司的考核结果获得收入,月平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杨伟称,这些与材料中客户主管的职能定位、收入水平、报酬计算方式均有较大差别。
  但是对于店主如何晋升主管、经理以及相应奖励机制等问题,对方则在回复中称,这些信息涉及到公司的诸多商业机密,不便在采访回复中透露。
  社交电商易踩传销雷区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传销活动构成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另一个基本要件即计酬要件。
  郑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郑宁表示,判断云集微店的模式是否为传销,应当看是否符合传销的全部特征,但由于目前其“经理”“主管”“店主”等晋升体制的细节情况没有透露,所以不能直接判断其是否涉嫌传销。
  而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只通过其晋升及奖励模式不能判断云集微店是否涉嫌传销,还要看其电商业务是否只是一个工具,一个幌子。
  “如果它平台上假货很多,或商品售价远远高于市场价,加入的店主实际上并不是为了卖商品,而是为了拉人头,晋升‘主管’,也就是说所谓的电商业务已经名存实亡,只是在为其晋升模式打掩护,那么其就涉嫌传销,因为它没有产生实际价值。”武长海表示,这种情况需要拿到平台的真实销售数据、店主加盟费用等才能确认,否则只能说它的模式仍有争议,但不能认为它涉嫌传销。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则认为,若店主想成为云集微店的“主管”,确实需要推荐一定数量新店主才可以,并且以团队发展的新店主为依据来获得培训费等奖励,那么可以认定其符合传销特征。
  “因为这种晋升机制本身的目的就是要分阶段、分不同层次的模式去鼓励大家去成为上一级,这是典型的团队计酬模式。这种层级的设置,表面上看是为了扩大宣传,但其核心的驱动力是为了招募更多的人,让上线获得更多的报酬。”麻策说。
  不仅如此,麻策还指出,从店主晋升主管后的团队模式来看,表面上看只有主管和店主两层,但其实是很明显的三级模式。
  “看起来店主、新店主都是店主这一层级,实际上则不是。因为主管团队的店主拉来一个新店主,店主能得到40云币的奖励,而主管能得到培训费,这是很明显的三级模式。”麻策说,从上述几点分析,云集微店有传销的嫌疑。
  不过麻策指出,根据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来看,其电商业务所占比重相当大,也就是说它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使云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传销的特征,在实际情况中也不会被认定为传销罪,只会因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
  “除了其晋升模式外,云集微店主打的社交电商其实非常具有创新性,只不过社交电商本身需要人跟人之间的宣传,而传销的拉人头模式又极易扩大规模,这导致社交电商极易踩入传销雷区,若能避免这一点,相信社交电商会迎来蓬勃发展。”麻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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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微店是传销还是创新?公司CEO肖尚略回应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pachong
直销专业网讯 日前,电商平台云集微店因涉嫌多级分销,先后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958.4万元罚款、微信公众号被永久封闭。这家成立仅两年的社交电商,曾创造出日销售额过亿、一天卖出150万片牛排的记录,如今却引起大众对于“新零售”及“传销”之间辩证关系的热议。8月28日-29日,备受争议的云集微店创始人肖尚略亮相由派代网举行的电商年会,随即接受了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在内的群访,对罚款、封号等风波作出回应。“我相信很多平台是要履行规则,同时又不得不在传统商业监管的环境里运行。但是整个商业基础的规则,特别是在中国,需要经过10年、甚至20年才会改变,这对于新兴领域的创新其实是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肖尚略透露,下半年云集或将启动B轮融资,而微信封号对于云集微店的销量并未造成太大实际影响。以下为记者采访肖尚略实录:《21世纪》:如何看待这次被杭州市场监督局开罚单并被微信官方封号的事情?肖尚略:我们是2015年创业的初期,学习借鉴了传统品牌和微商,我们不知道这个会触犯法律,触犯工商的规则。当时的投诉举报来了以后,我们第一时间和当地的监管部门沟通怎么处理,但实际上和规则是有不兼容和冲突的部分。今天的政府和监管机构其实还是非常具备包容性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包容性,我相信也没有今天的淘宝、微信,也没有滴滴打车。所以虽然我们触碰了规则,但政府监管部门给了我们巨大的支持改进了不足。我们实际上在2016年就完全把三级分销的模式整理完成了,这一年多来,我们是在政府监管部门的帮助下,合法合规地经营。但是处罚总会有的,因为监管认证是不是违规的规则没有变。虽然我们很理直气壮地说监管功能没有做错,云集也没有做错,但我们跟12年前的规则不兼容。规则的实质是说它带来了商业欺诈,带来经济次序的被扰乱,带来社会的不稳定,这是立法的宗旨。我们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没有做错事,没有跟立法宗旨有任何的违背。所谓的三级分销,这是我们需要澄清的一个事。这是2015年我们创业初期缺乏法律法规意识的情况下,创新所付出的代价,但是我们没有触碰立法的宗旨,仅仅具备了所谓的特征,那个特征跟今天的时代是不兼容的。今天我们创造的移动互联网,平台是就业和众包式的服务。所以我觉得不管是工商部门给我们2015年的处罚,还是今天微信在一个比较大的舆论压力下给我们屏蔽的服务,我们都可以理解。我们感谢这个社会对企业的包容,我们作为企业也要理解和包容,不论是平台式的监管机构还是传统国家的监管机构,这是我想要表达的一个重要想法。如果国家的行政监管部门对我们是包容、鼓励的态度,我相信我们跟平台的沟通也会推动微信逐步开放给我们的服务,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21世纪》:封号对云集的销量带来了哪些影响?肖尚略:公众号本身对我们云集来说就是一个信息发布的渠道,不是经营平台。事实上封号对于我们业务的影响非常小,我们这个月的交易规模和7月份相比增加了三四千万。因为只是我们的信息发布受到影响,其他都没有受影响,并不是说整个让我们在这个平台上消失。《21世纪》:还有一个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就是你们在罚款信息下来之后,把工商登记的经营主体更换了,这是出于什么因素考虑?肖尚略:其实所有的业务都在一个主体下,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争议,所以我们其实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就有一个反省,如果把业务主体切割开可能会更好。就像我们去看,阿里为什么把物流归到菜鸟,把其他的云服务归到云服务,其实整个在业务里面有很多类似关联交易的问题。所以对我们来说,工商处罚不是我们把一个公司变成四五个公司最主要的原因,而是我们这样独立的一个个的经营主体,其实更容易解决内部绩效的核算,以及减少外界所谓关联交易争议的问题。《21世纪》:云集现在有转型的考虑吗?肖尚略:我们在2016年2月份已经完成了转型,从三级分销变成了一级分销,其他的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我们所有的这种服务,都是不断在优化。唯一的争议就是我们APP的分销。大家能够想象,如果一家创业公司,你的服务还要再通过广告,还要再通过BAT和主流的央视卫视,你会发现这样的企业很难生存下去。今天我们看到非常多的有活力的企业都是用户带来的,不论是云集、拼多多,还是战狼2,今天都是在追寻更高效的低成本获取,叫做用户带来用户。所以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这是非常有价值的探索,如果我们继续把这样一件获取用户的事寄托于地推的人,再寄托于传统的广告推广,我们这家公司可能就会被资本绑架,也可能被这些垄断媒体所绑架。《21世纪》:现在主要的推广方式是什么?肖尚略:还是靠老用户带来新用户,我们的店主既可以帮我们销售商品,也可以帮我们推广APP。老用户拉新有两个优惠。第一,享受的服务可以延续三个月。第二,可以获得四十块钱的购物券。如果说我们要给予更多奖励的话,可能又会产生很大争议。一家企业在互联网的聚光灯下,如果要有50%或60%的争议,你的生存和发展会有一个很大的挑战,就像2015年的云集。但今天如果说想让我们没有任何的争议和挑战也办不到。为什么呢?创新就是走在前面,当别人跟你的认知还有很大差距,你才有机会,假如所有人都认为这件事情很棒,没有问题的时候,实际上我们也不是创新了。《21世纪》:资本方对这次事件的看法是什么?有无下一轮融资计划?肖尚略:他们对我们都很信任、很支持,我们接下来下半年会考虑去启动B轮融资。我们认为一些互联网企业在上半场做得非常棒,特别是在降低效率、减少成本、推出无人工厂、无人超市等方面,但互联网的下半场不仅仅是追求这些,下半场要回归到以人为本。我希望新的互联网平台、创业者,能够回归到以人为本,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不是消灭更多的就业机会。尽管在探索的路上会遇到非常多的风雨和挑战,我们希望让社会公众了解真相,而不是变成一家很封闭的企业,没有人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一些争议可能被放大,这都不是我们希望所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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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微店是传销吗?我朋友让我做不知能做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login./login.html" target="_blank">http://zxgl,只要拉人头就可以。  今天由于各种各样的人都在市场上走动,市场中有规范的直销企业存在,同时也有非法传销的企业存在,人们通常无法正确去区别。你对应我以上的几个方面的标准。而最后一种形式就是我们指的直销:  一。  被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可以登录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网址是:<a href="http://zxgl,没有弄清除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或者利用销售人员把产品直接销售出去,直销不是一种阳光事业,其实都是不正确的,自己来判断这个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属于传销。  你还可以在政府的网站查询合法的直销公司的名单,目标是建立忠诚的客户体系;非法传销是一种以拉人头为手段敛财的行为,销售的是一种机会;非法传销的教育中强调运作起来很简单、多层次直销不允许有高额的入会门槛;传销第一步就告诉你有一个高额的入会门槛或等值的高额产品。  3、多层次直销在教育中会宣扬劳动才会得到收获的辩证的观念。问题的关键是他们没有搞清直销的概念,这其实是企业自身的一种销售行为,正确区分直销和传销两种商业模式:  1。  2,就是企业寻找业务员 ,然后销售产品 。二是多层次直销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销售行为,他销售的是企业的产品。  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在哪里呢?直销,他和拉人头的传销行为有区别,就是形成一个一个的销售小组,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体,  二、没有中间销售环节或尽量少的中间环节,  三、可以度量的销售效果。  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通过层层批发体系,一是指单层次的直销。有的人认为直销就是犯罪,或者直接把商品送到商场超市,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就可以判别一个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传销。  站在商业分销的角度来讲,直销是一种分销模式,它有三个特点,混淆直销与传销的商业模式来建渠道。所以。  目前绝大部分做传销的公司都从新包装 判断这个公司是否属于传销,那么先要了解一下这个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对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采纳率:88%
一种打擦边球的传销。返点还可以继续用来买东西。如果你拉的人多了或者自己消费达到一定数量,就会升级,升到一定级别就能提现。云集只能通过推荐注册平台,并且注册完了必须第一次消费满2100元,得到的东西呢却是一些压箱底的库存根本不值这么多钱,还是自己买东西都能返点,不管你是拉人来注册。吸引老年人的点其实就是说能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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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云集微店被工商认定“传销”罚没958万 致吴秀波躺枪|吴秀波|云集微店|商业模式_新浪科技_新浪网
云集微店被工商认定“传销”罚没958万 致吴秀波躺枪
  每经记者 蒋佩芳 每经编辑 杨军
  编者按[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其中一家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也被定性为“传销”,其开发企业被合计罚没超958万元。但其CEO向云集店主发出一封公开信,称已就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相关律师认为,尽管新的传销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隐蔽性变强,但它的本质是不变的——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而“云集微店”就是这么干的。]
  不到两年时间,以微商和创业为吸引力,发展出超30万“店主”,收到平台费超过1.1亿元,单日销售超过1亿元,获得凯欣资本和钟鼎创投2.28亿元A轮投资,当红明星吴秀波成为代言人,这样一家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令人羡慕。
  然而,真相是,这家公司的商业模式被定性为“传销”。记者获得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向云集店主发出一封公开信,针对上述事件作出了“回应”。他在公开信中表示,上述罚单是针对云集微店两年前的App销售模式,但云集微店当时的经营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已就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云集微店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本质还是差不多。
  工商认定云集微店为传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云集微店是一个2015年5月正式上线的社交零售平台,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开发。
  不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号)公开的内容却显示,从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至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使用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元。扣除各项成本支出以及相应的税费后,企业实际违法所得是元。
  据了解,“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日,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
  云集微店:已经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罚单的主体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经挂出对该企业的处罚,案件名称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案”,日前,企业已经自行履行罚款。
  工商资料显示,云集微店App是由集商优选开发,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策,其和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
  对于涉传销的行政处罚,肖尚略为此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称“接到了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迟来的罚单。”肖尚略表示,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因为存在争议,针对2015年的处罚直到最近才下发。
  上述公开信还称,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已经成为一家阳光下的、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张罚单是我们为探索社交电商发展交出的学费,也是云集微店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了自身不足,促进我们更健康的成长。从这个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业模式已经合规上路。”
  肖尚略表示,一年多来云集微店发展迅速,顺丰、、民生银行、德运等知名企业都已经跟云集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
  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来以为这个处罚是不会有的,因为时间已经拖了十几个月了,然而5月份这个处罚还是下来了,公司也是非常震惊。后来想想还是需要出来和用户解释清楚,不然用户可能会觉得是不是平台的模式在政府那里依然存有争议,比如是不是还会涉及不合规的东西,涉及传销,由此对平台存有疑虑。
  既然云集微店并不认可传销的定性,为何不提起行政复议,而是选择认罚呢?杨伟对此显得有些无奈,“如果提行政复议会不会让用户觉得公司和政府关系不太好,还在和政府进行纠纷,是不是还没有整改清楚等。我们其实只是想让这个事情就这么平静地过去。”
  吴秀波经纪人:跟云集沟通过
  打开云集微店的网站,就能看到云集微店代言人当红影星吴秀波的形象广告。
  在得知云集微店因两年前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遭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超过958万元的罚单后,吴秀波的经纪人杨女士于日前独家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表示之前完全不了解前述情况。“吴秀波是今年才开始代言的,广告片也是前两天刚刚拍完。”
  “合作很可能会受影响,给这种商业模式有重大问题或争议的企业代言,明星一是要考虑自身的法律风险;二是要顾及自己的公众形象。”赵占领表示。
  杨伟称,公司于今年4月份和吴秀波签的合约,未曾想到这个行政处罚会下来,事情出来后公司就去找吴秀波(团队)做了沟通,目前他们(吴秀波团队)对这件事情还是包容和理解的。
  杨女士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公司法务确实已经和云集微店进行过沟通,云集微店方面给公司法务的说法是(他们遭到监管部门)被罚的时间好像是2016年。“我们完全不知情,但也不能平白无故因为一个消息就如何,也要去了解清楚情况。我们目前还在了解情况,而这需要一个周期。”
  杨女士表示,法务正在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等收集完再和他们(云集微商)交涉相关的内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代言人是否需要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核心判断在于广告代言人是否依据事实,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特别是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之中。吴秀波代言云集公司,其代言的是云集的公司形象品牌还是特定商品或服务,以及云集三级分销模式是否属于一种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甚明确,故仍存争议。”
  在麻策看来,双方解约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但具体的原因到底是吴秀波因(云集微店被罚)案子本身遭受到牵连至损害赔偿(而解约),还是因其形象受到损害而导致解约,这个尚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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