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被房屋中介合同黑了 想终止合同 要承担责任吗?

【求助帖】租房遭遇黑中介法律该怎么办? | 生活与法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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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事,今年应届毕业生,8月来京工作,租了“博雅兴业”介绍的房子,然后被黑,具体情形与下面的报道差不多:新闻源:新华网,原新闻内容: 房东刘女士将自己的一套三居室租给了一个自称是医疗器械公司的营销总监,约定只能他一家人住,不许打隔断。可没想到,房子转眼就被一家名为“博雅兴业”的黑中介转租给4户人家,还打成了隔断房。刘女士后来发现,这个所谓的营销总监其实就是这家黑中介的员工,黑中介以个人的名义从房东手里骗租房子,随后任意转租欺骗房东。更让她感到震惊的是,这个“博雅兴业”早已是臭名昭著,从2008年至今,这家黑中介不断地换名字,已经骗了数百人。骗房东以个人名义骗租再群租刘女士说,今年6月下旬,她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帖子,将自己在西南三环理想家小区的房子出租。“我对中介很抵触,所以注明了只租个人,并且不能合租,不许打隔断。”很快,一个叫柳泽臣的人联系了她。刘女士说,柳泽臣自称是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营销总监,一家五口住,来看房时是开着车来的,打扮得也很正式。见他态度诚恳,刘女士便同意将房子租给了他。柳泽臣称,公司可以为他报销房租,但是需要发票,于是他自己就找了在“博雅兴业”的“同学”签了一份合同以“换取发票”。刘女士见房客和中介认识,便放松了警惕。可谁知,这个“营销总监”却是柳泽臣编造出来的一个身份。7月中旬,刘女士意外发现,房子的锁被换掉了,三居室被打了隔断,屋内四户房客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再看他们的合同,都是和“博雅兴业”签的。这时,刘女士才意识到被骗了。原来,柳泽臣的真实身份根本不是什么“营销总监”,而是这家中介公司的骨干,还是“狼队队长”。刘女士气愤地要求立即终止合同,中介公司却不慌不忙提醒她,终止合同要赔偿柳泽臣两倍房租的损失,刘女士这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里,早被埋了一个个陷阱。骗房客冒充个人“拉活”压榨房客对于住在刘女士房子里的四个年轻人而言,他们的处境也非常窘迫。房客小刘告诉记者,房子里住着3女1男,都是刚来北京才几个月的大学毕业生。小刘说,他们是在网上看到的租房信息,当时看房时还以为是个人出租,等签合同时才知道是中介。小刘说,她是7月9日住进来的,是这套房子的第一个房客。“这房子租金还可以,离公司也近,就租了下来。”小刘说,租房的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房租,为了省钱,她找房子时留意的都是帖子上注明“个人房源”的,结果她最终还是没能躲过中介。小刘说,签合同前,“博雅兴业”信誓旦旦表示不会打隔断,但住了一个星期,客厅就打起了隔断。此外,房客们还不断受到中介压榨,领钥匙、电卡都要交押金。小刘说,她每月房租是1500元,押一付三,她们每个人都交给了中介7000多元。刚住了两个月,中介又开始催他们要下一季度的房租。“我们不知道这房子是骗租的,还以为是房东委托中介出租的,直到房东出现。”小刘说,在了解到“博雅兴业”是黑中介的情况后,他们都没有再交房租。但是,这家黑中介却不断上门威胁,叫嚣不交房租“后果自负”。由于房东一来必然要收回房子,这伙黑中介的惯用伎俩是先多收钱,然后租金不退就撵人。如果房客不走,就采取堵锁眼换锁的方式让房客无法进门,甚至把房客的东西扔出去。面对这样的局面,小刘和她的同伴们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维权难受骗者赢官司却赢不了钱据受骗的房东和房客们称,这家黑中介的负责人名叫赵国军,可谓是劣迹斑斑。受骗者们组织了多个维权QQ群,受骗者多达三四百人。在网上搜索“赵国军”,除了能搜到“博雅兴业”,还能搜出来荣豪盛世、易信嘉业、海大嘉业、海川嘉业、明远置地等多个房产中介名字。据受骗者介绍,从2008年开始,赵国军一伙便开始从事黑中介,对房东和房客两头蒙骗,从中获取暴利。虽然黑中介不断地改头换面,但骗子都是同一伙人。让受骗者们不敢相信的是,黑中介横行数年,却总能逃脱法律的惩罚。“我报警,但人家一看有合同,就当纠纷处理了,也治不了他们。”刘女士无奈地说。刘女士说,她曾经到位于六里桥南天宇商务楼的“博雅兴业”维权,对方不但不害怕,反而笑话她说:“您去告吧,您肯定能赢,但您肯定赢不了钱。”黑中介直言不讳地告诉她,法院开庭他们肯定不会去,判决后找不到人还得公示,打一场官司差不多要一年。这段时间里,他们将一直占着房子出租而不再给她租金,等法院判决下来,他们换个地方改个名字,就没人能找到他们了。在刘女士之前,曾有多人对赵国军一伙提出上诉,其中不乏胜诉者。但是,他们正如黑中介所说的那样,赢了官司,却挽不回损失。昨天,房东叶先生刚刚胜诉,却并不开心,原来,黑中介并未出庭,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都是由叶先生一人承担。其实,黑中介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他们利用民事案件受理周期长的特点,法院判决生效后,要么公司没了,要么当事人找不到了。而在此期间,房东没收到房租,房客却成了黑中介的钱袋子。由于黑中介拒不出庭,按照国家规定,找不到当事人的案件一般要公示60个工作日,法院案件受理期为7到15个工作日,法院开庭到判决又要15个工作日左右,这前后加起来时间长达5个月。判决后,还要等15天才能生效。等所有法律文书下来后,骗子们早已不知所踪。叶先生说,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会遇到尴尬,因为黑中介往往用个人账户甚至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账户一般没什么钱。这样一来,黑中介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而被骗的房东和房客却损失惨重。记者 王琪鹏我的同事和文中人的经历类似,但是她碰到的房东并没有要收房,但中介依然要赶她和其他房客走。我的疑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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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方向来解决这类案子是没戏的,就跟你说的赢了也没用,关键问题在中国没有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只要对方耍无赖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1,只能算是经济纠纷。2,看是什么公司,一般不可以。(这种公司应该是无限公司)3,可以(指无限公司),但没用执行困难。
引用 的话:从法律方向来解决这类案子是没戏的,就跟你说的赢了也没用,关键问题在中国没有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只要对方耍无赖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我想如果这是诈骗那不是刑事问题了吗?刑事问题那这公司的法人不得进监狱吗?这是我最搞不明白的。
引用 的话:1,只能算是经济纠纷。2,看是什么公司,一般不可以。(这种公司应该是无限公司)3,可以(指无限公司),但没用执行困难。如果这家公司的客户几乎都是住几天就被轰走也是经济纠纷吗?不是蓄意诈骗?
引用 的话:我想如果这是诈骗那不是刑事问题了吗?刑事问题那这公司的法人不得进监狱吗?这是我最搞不明白的。这种情况是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的。
引用 的话:如果这家公司的客户几乎都是住几天就被轰走也是经济纠纷吗?不是蓄意诈骗?不会,只要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
引用 的话:不会,只要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这算是法律的漏洞吗?这样的话这个问题好像真就在法律层面无法解决了!
引用 的话:这算是法律的漏洞吗?这样的话这个问题好像真就在法律层面无法解决了!是啊,主要是没有信用体系,只要换个名字就可以继续骗的公司太多了。而且这种行为很难去认定为刑事所以不太被国家重视。不过看你的说法这个公司应该没有什么黑社会背景纯粹一个无赖公司。
引用 的话:1,只能算是经济纠纷。2,看是什么公司,一般不可以。(这种公司应该是无限公司)3,可以(指无限公司),但没用执行困难。还是很谢谢您的解答。
引用 的话:是啊,主要是没有信用体系,只要换个名字就可以继续骗的公司太多了。而且这种行为很难去认定为刑事所以不太被国家重视。不过看你的说法这个公司应该没有什么黑社会背景纯粹一个无赖公司。我听到这事感觉也是在民事层面没什么希望,一个刚入职的应届毕业生好不过人家。但我还是很想请教下:这种中介这么样了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呢?
签合同要看清楚首先房东你租给的是个人,就要求对方把身份证号码登记,并且最好能有合格的中介公司签订带责任连带的担保格式合同。房东租房的时候,关于隔断等问题要在合同附件里写清楚,口头协议很难成为这类案子的凭证。租客也要记得你签订合同的是转租还是直接租房,直接租房要求过目房东的房产证,转租自己准备好多一个心眼,随时准备搬,因为对方突发让你搬的机会也会多一倍以上。作为房东,根本不用管中介不中介的,直接和租房的个人打官司,转租就是违约,赔偿若有写明就叫他们赔钱,还有恢复原样的施工费用。若一开始就是单方面赔钱的合同,签了就是卖了身了,对方再英俊潇洒再花好桃好都没用,越可爱越是骗子。签合同还用平时看微博的眼光来做事,那就只有死路一条。
另外,作为房东,提醒大家一句,不要相信中介代租房这种事情,这些中介都是吃嘴皮子饭的人,压根没有维修力量,收了几个月的房租作佣金,最后还是什么事都来找房东。
引用 的话:合同要看清楚首先房东你租给的是个人,就要求对方把身份证号码登记,并且最好能有合格的中介公司签订带责任连带的担保格式合同。房东租房的时候,关于隔断等问题要在合同附件里写清楚,口头协议很难成为这...我这同事只是房客,合同是和中介签得转租合同。合同对双发的违约责任是有规定的,从我这个法律外行的角度看,还算公平吧。作为房客现在的问题是中介强行赶人,不提合同的事,去法院告之前也有先例,赢了,但是没法执行,现在也没结果。合同签完先交了押金、三个月租金、一年的水电广播费,然后现在一分不退,违约金不付,直接地痞登场,强行赶人。倒不是她没地儿住,只是想挽回些损失,那些钱(总计六七千吧)对一个刚毕业的普通学生来说还是挺大一笔钱。
引用 的话:另外,作为房东,提醒大家一句,不要相信中介代租房这种事情,这些中介都是吃嘴皮子饭的人,压根没有维修力量,收了几个月的房租作佣金,最后还是什么事都来找房东。谢谢提醒。
引用 的话:我这同事只是房客,合同是和中介签得转租合同。合同对双发的违约责任是有规定的,从我这个法律外行的角度看,还算公平吧。作为房客现在的问题是中介强行赶人,不提合同的事,去法院告之前也有先例,赢了,但是...告中介公司违约呗,不是他不提合同合同就不存在的,一则违约,二则地痞若有暴力行为,可以告他们蓄意破坏私人财物和人身伤害,关键是拍下照片,或者当场打110
引用 的话:告中介公司违约呗,不是他不提合同合同就不存在的,一则违约,二则地痞若有暴力行为,可以告他们蓄意破坏私人财物和人身伤害,关键是拍下照片,或者当场打110第二条她们做好这个准备了。第一条的关键是告赢了很难执行,类似经历的人好像有好几百,告赢了的人有,但执行不成。
不要怕闹大,尽量把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效率就会有保障,被刑拘的被告也不存在逃掉找不到人的问题。
现在的城市房屋中介,就是一班流氓。在网络足够发达,房屋交易中心服务足够齐全的前提下,去掉他们,这个市场只有更规范更有序。严打与其打黄扫非,还不如打一打房屋中介。
引用 的话:不要怕闹大,尽量把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效率就会有保障,被刑拘的被告也不存在逃掉找不到人的问题。我也同意这样,不过她一个小女孩,不知道她最后会怎么决定……因为这个事了解了下房屋中介市场,哎……这个市场确实很需要规范。
引用 的话:我也同意这样,不过她一个小女孩,不知道她最后会怎么决定……因为这个事了解了下房屋中介市场,哎……这个市场确实很需要规范。你们作为男同学的,这时候就要帮腔咯,没准还能帮到个老婆也说不定
我在新加坡,这边租房子相对来说比国内更正规一些,但是有些可以作为参考。新加坡这边的房地产中介组织比较松散,但是作为中介的“个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资格。(在政府有统一的编号)所以无论作为房东还是房客,找中介的话都会查一下中介的资格。(相对在国内来说,应当查一下中介的营业执照)租房子一般有三种情况:1. 房客直接与房主租:这种情况下,中介负责介绍房主和房客,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需要在合同上作为中介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房客可以在网上检查房主是否拥有这套房子,同时房主和房客都会互相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对来说,在国内这相当于检查房产证)2. 房主全权委托中介出租,中介与房客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会拿出房主的授权书,以证明中介确实有权代表房主。此时作为房客,就需要检查中介的资格,另外,授权书与租房合同是不同的,这就避免了中介是从房主那里骗租然后转租的。(在国内,如果中介声称是房主授权,那么不妨让他拿出授权书来)3. 二房东与房主签租赁合同,再将房子转租给房客:按照新加坡法律规定,月租金在1000新币以内的,不必在房管局备案;1000新币以上的,必须在房管局备案并且交印花税。通常情况下一套房子的月租金肯定高于1000新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二房东手中必然有在房管局备案过的,与房主的合同。作为房客,只要仔细检查一下这个合同,就能了解房子的情况。同时,房客与二房东也会互相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内,如果中介是作为二房东身份,那么他就应当拿出与房主的合同。)所以在新加坡租房子,基本上就是查身份,查资格,查合同。都没有问题了才会签合同交房租和押金。基本上,如果房东房客都查仔细了,发生纠纷的很少。而那些没仔细检查的,遇到问题通常都是申诉无门。我的一位朋友,曾经在租房的时候受骗,被自称是中介(其实是二房东)的骗了2000新币(合10000人民币)的房租和押金。他就是没有检查此人的中介资格,也没检查此人与房主的合同或是授权。最后官司打赢了,他却要不回来钱。
果壳都是理论派的?这种事在法律条文上一点难度都没有。还纠缠什么。
引用 的话:你们作为男同学的,这时候就要帮腔咯,没准还能帮到个老婆也说不定于是我来向众位果壳er求助啦,我实在很想把这些黑中介送进监狱。
引用 的话:我在新加坡,这边租房子相对来说比国内更正规一些,但是有些可以作为参考。新加坡这边的房地产中介组织比较松散,但是作为中介的“个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资格。(在政府有统一的编号)所以无论作为房东还是...谢谢建议。
引用 的话:果壳都是理论派的?这种事在法律条文上一点难度都没有。还纠缠什么。确实,法条上挺清楚了,现在就是怎么想办法挽回点损失的事儿。
引用 的话:于是我来向众位果壳er求助啦,我实在很想把这些黑中介送进监狱。多收集证据,尽量找到图片和视频证据,有交涉成功的部分就要落笔于纸,每次去都带多些人,不要给他们一种小姑娘势单力薄好欺负的感觉。
引用 的话:多收集证据,尽量找到图片和视频证据,有交涉成功的部分就要落笔于纸,每次去都带多些人,不要给他们一种小姑娘势单力薄好欺负的感觉。嗯,谢谢。
能晒下合同内容么(可以将个人信息抹去),,,
引用 的话:能晒下合同内容么(可以将个人信息抹去),,,谢谢关心,不过考虑她个人意愿,就不晒了,抱歉。
没有合同内容,没法发表针对性的个人意见。
我遇到的和你一样的情况,锦鸿盛世中介,一个姓钮的假装租房,然后交给他们,打隔断群组,严重违背当初的协议。还扬言随便去告。很是猖狂!盼望治理!还房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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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一家公司合同未到期但是不用去工作了能不能与第二家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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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产中介一心想促成房屋买卖合同,不择手段催促购买人仓促签订合同。实际合同一般是按照中介方的范本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这个合同是房屋买卖和居间合同一同签订,支付一个定金,并中介“设套”另签订《佣金确认书》,并且漏洞百出,好多事项待定。很有可能造成后期无法履行。如此居间人有很大的责任。实际居间费用的支付都是房屋过户完成后支付的。如此合同法这个规定不合理,中介方和律师利用法律的失衡设套骗钱,一般消费者都不懂,中介专业从事居间买卖,给黑心中介很大的空间可以发挥坑蒙拐骗,有骗钱圈钱嫌疑的中介很多,诱骗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双方无法履行,但是中介费却一分钱不能少了(一般买房只看几次房就支付几万的高额佣金,房子却没买成,非常不合理)。中介公司请专门律师起诉到法院,拿着设套签订的《佣金确认书》,苏州虎丘法院一般都支持全额赔付中介费,如此太不合理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如此看中介佣金并不是促成合同这么简单,促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居间方负主要责任。如此,我认为这是法律的一个漏洞,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该确定延长到合同履行完成以后更为合理。  本人曾遭遇此圈套,被中介黑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中介苏州乐宜居房产中介的催促、诱惑下签订了一个二手房的合同,佣金确认书,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给房东。第二天就后悔了,发现房子有好多问题,旁边有个变压器房,外墙漏水维修中,家里由于妻子重病要手术也折腾不起,决定放弃购买此房。为了不造成更大的损失就和房东私下协商解除合同,并签订了协议遵守定金罚则2万元定金要不回来了。接着就和中介协商解除合同,并同意给他们一定补偿。他们居然不同意,没过多久居然把我和房东都起诉到法院了。真卑鄙啊!好好商量不行,这样的中介真黑啊!第一次开庭时就感觉不对,对方律师和法官好像很熟悉,说话很有默契,法官说话也偏心中介的律师。一再诈我要协商,如果法庭来判肯定全额支持。我同意协商,定金已损失2万了,再赔偿给中介2.6万房子什么也没买成损失了将近5万元。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真的是损失惨重,干一年也不一定能存这些钱,在法院法官面前就是个屁,法官不是为民伸张正义,不看具体情况,而是死搬法律条款,怀疑法官真的和中介律师串通一气,真的冤死了。  过了半个多月第二次开庭时;定在9:30开庭,对方律师来了居然不是一审时的(一审的律师正在同一个法院另一个法庭开庭),居然手续不全,无法开庭,对方律师居然这样藐视法庭。法官也无视,法官居然问我们怎么办,我的律师说视为对方撤诉。法官急了居然通知那个正要开庭的审判员要求他们延期,让这个律师过来。真的把法庭搞得乌烟瘴气,对方律师好像是她的大爷,给了她多少好处。处处感觉到在为他们说话。这样的法官怎样为民伸张正义?真的被黑了。开庭前法官居然说本次宣判全额支持,上诉到中院也不会改判。你们随便吧!  这是什么法官啊!?真的无语。希望法院是为民伸张正义,维护公平的地方,希望各位法官不能只死搬法律条款,欺负弱者。让我们认为法官和中介律师有串通一气分赃的嫌疑。
  请各位网友说说这样的案子,我该怎么办?继续打下去?为了正义?为了公平?现在真的很气愤!不是钱的事,中国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法院和法官都在做什么?应该反思一下,不知道草菅多少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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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我的标题错了怎么改一下“全套”改成“圈套”
  希望各位大侠给点意见,怎么办?投诉到高院?纪委查查腐败?
  各位欢迎指点
  国家应该治理中介,不能叫他们随意提高房价,按照市场规定中介是拿佣金的是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价格拿百分之几的,不可能拿天价的中介费。
  欢迎各位指点
  自己顶一个
  中介就是一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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