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呆]我一般都叫顾客,中午买房子的让我找关系,请问为什么?

一片亲情,几丝感慨,满腹疯话。时光没有教会我任何东西,却教会了我不要轻易去相信神话。每个人都是一个国王,在自己的世界里纵横跋扈,你不要听我的,但你也不要让我听你的。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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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所有童话都是写给大人看的》
作者:陈谌木伯按:有些荒诞,有点趣味,套用一句聊斋的话,诙谐幽默的调侃,总比一本正经的说教有意思。值得一读!
《世界上所有童话都是写给大人看的》是一个App人气作家陈谌的短篇小说集,由23个故事组成,主打“成人童话”的概念。主打篇目《冰箱里的企鹅》讲述了一个单身独居的男人在冰箱里发现了一只企鹅,由一开始的惊讶排斥,到后面与企鹅相依相伴,渐渐感情深厚,然而就在他习惯企鹅的存在的时候,企鹅却突然消失了。这样一个看似荒诞的故事,实际上却体现了大都市中那些独自打拼的年轻人们内心的无奈与辛酸。
此外,本书收录了陈谌在《一个》书系中发表的《南极姑娘》、《时光若刻》和《莉莉安公主的烦恼》等人气篇目,且三分之二的文章均为首发新作。整本书的语言有趣幽默,行文风格多变,时而奇幻时而温情,充满90后写作者的青春活力,鲜活反映了时下年轻人对校园、都市、情感、生活的奇思妙想,怪诞而不怪异,惊奇而不惊悚,处处彰显了90后的特立独行。
★ 她就这样没道理地从我冰箱里消失了,就像她当时出现在我冰箱里一样。――
《冰箱里的企鹅》
★ 她有时候也盼望着哪天被什么恶魔给绑了去,有个王子来救她,这样自己的终生大事就算解决了。――《莉莉安公主的烦恼》
★ 那是2006 年9 月14 日,她穿着一袭碎花连衣裙走到我的身旁,问我是不是那个什么事情都知道的人。――《时光若刻》
★ 他是一个记忆力不错的人,因此能够预知绝大部分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比如自己将在二十六岁结束婚姻,二十三岁离开工作,二十二岁回到大学进行高等遗忘课程,十九岁重回初恋,十八岁回到中学,再在十二岁回到小学遗忘初级知识。――《逆行的钟》
她就这样没有道理地从我的冰箱里消失了,就像她当时出现在我的冰箱里一样。――
《冰箱里的企鹅》
冰箱里的企鹅
我每天晚上睡觉前都会习惯性地翻一翻冰箱。
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养成了这个习惯,按常理来说,翻冰箱是为了找吃的,找吃的是因为肚子饿,但实际上我每次翻冰箱时都并不觉得饿,而我的冰箱里也从来没有存过任何的食物。
一年前我搬到了这所单身公寓,因为看见有一个厨房,我便心血来潮地买了一个很大的冰箱,琢磨着从今往后终于可以买点东西扔冰箱里,然后天天在家里自己做饭吃。但我终归是一个懒散的人,每天下班回家累得半死,连买菜都懒得去,更不用说开火做饭了,于是我还是像以往一样每天下馆子,而这个大冰箱也就成了一个奢侈的摆设,占地方不说,还挺费电。
可是我从来都没有后悔过买这个冰箱,或许对于我而言一个有厨房有冰箱的房子才能算作一个家。它摆在屋子里让我有一种莫名安心的感觉,所以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会朝圣一般地去翻一翻冰箱,想象着里面放满食物的样子,即便每一次打开后看着里面空空如也时会有一股淡淡的失落。
三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当我照例打开冰箱的时候,却意外地发现里面有一只企鹅。
她长得很漂亮,娇小的身子,光亮的毛发,樱红色的小嘴。
我愣愣地盯着她看了半天,还没来得及说些什么,她反倒先开口对我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空的冰箱。”
照她的意思,她是只喜欢住在冰箱里的企鹅,曾经去过很多的冰箱,不过这样子不打一声招呼就随便钻到别人的冰箱里,好像有点不太礼貌吧。
我问她:“你到我的冰箱里干什么?”
她反问我一句:“你买冰箱干什么用的?”
我说:“我买冰箱当然是为了放吃的东西啊。”
她继续问:“那为什么这里面什么吃的都没有呢?”
我说:“因为我很懒啊。”
她说:“既然你买了这么大的冰箱又不准备放吃的,不妨借我住一下咯。”
说完她就“砰”的一声从里面把冰箱门关上,只留我一个人在那里发呆。
我心想虽然我从来都没有见过企鹅,但也从没听说过企鹅是这么不讲道理的动物啊,要不是看她长得挺可爱,我真想直接把她从窗户丢出去了。
我没理她,径直回卧室睡觉去了。第二天早晨准备出门上班的时候,她打开冰箱门探出小脑袋弱弱地看了我一眼,问我能不能下班后买条鱼回来吃,我说句“哦”就推门走了,心里嘀咕着这家伙还真不把自己当外人啊。
虽然心里老大不情愿,但晚上下班后我还是特意拐弯去了一趟鱼市,买了两条秋刀鱼回来。她坐在冰箱上吃得很开心,我坐在一旁的地板上支着下巴看着她,问她究竟是怎么跑到我的冰箱里来的。
她说她自己也不知道,还说自己去过很多不同的冰箱,有的大有的小,冰箱的主人也会给她各种各样好吃的东西,不过第一次看见这么大却这么空的冰箱,所以打算在这里长住下来。
我叹了口气说:“反正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就养一只企鹅,也没啥影响。”
怎料她忽然就不开心了,瞪着小眼珠跟我说:“喂,拜托你搞清楚,不是谁养谁的关系好吧?你以后别把我当你的宠物明白没?你也别指望我会屁颠屁颠地跟在你的屁股后面。”说完她又钻到冰箱“砰”一声把门给关了。
我坐在地上哭笑不得,心想这还真是只有性格有原则的企鹅呢。不过我却莫名觉得自己挺喜欢她的。过了几秒钟里面传来了一句抱怨:“拜托你把这里面的灯修一下好吧?每次开门都亮着,门一关就暗了。”
于是两天后这个冰箱被我改造成了史上最莫名其妙的冰箱,一开门灯就暗,一关门灯就亮。而除了电费越交越多之外,我的生活也开始渐渐发生了许多变化。我会每天下班去鱼市买几条新鲜的鱼回家,两条给她吃,两条自己做菜吃。每天晚上睡觉前翻冰箱的习惯也变成了敲三下冰箱门,等她开门然后一起聊一会儿天。至于为什么要敲冰箱门,则是她跟我规定的,因为她觉得企鹅也有隐私,不经人同意随便开门是非常失礼的一件事情。
她每天都会跟我借书架上的书看,还给我的时候每本都会被冻得硬邦邦的,而我们每天的话题也大多和这些书有关。她是只很聪明的企鹅,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想法,时常能逗得我很开心。我也会偶尔跟她说说我的工作,说说身边发生的趣事,甚至是关于未来的想法。有时候心情不好,她还会安慰我,对我说些鼓励的话,所以我对她有着越来越强的依赖感,觉得她就像是自己的朋友,甚至家人一样。
她似乎也试着想融入我的生活,比如有一天晚上吃鱼的时候,她提出要吃我做的红烧鱼,我欣然答应了她。然后我就把她放到我的餐桌上,彼此面对面地吃了一顿饭。她瞪大眼睛对我说,没想到鱼还能做得如此好吃,自己之前的那些鱼真是白吃了。
从那天起,她也试着开始在我的房间里四处转悠,也学着到卫生间去上厕所,不过我从来不会领着她出门,毕竟企鹅还是怕热的,这里的天气对她来说实在是太糟糕了。
随后的日子过得不温不火,我们就这样在拥挤城市中的一块小孤岛上相依为命,让彼此在孤单的时候有一个依靠。我渐渐开始学做一些简单的家常菜,并经她的同意在冰箱的另一个隔层里存起了一些食物,而每天吃饭的时间都是我们一天中最开心的时刻,她尝着我的手艺总说最近的确是进步了不少呢。而每当此时我都会默默地想,如果不是她,也许我现在还在外头吃快餐呢。
不过虽然用这样的方式相处得很开心,我们偶尔也会有闹矛盾的时候。
一个周末的下午,一个同事忽然造访我家,他在外面敲门的时候她正在客厅里来回地踱着步,我从猫眼往外一看,慌忙抱起她把她塞进了冰箱,然后猛地关上冰箱的门。
她很生气地在冰箱里蹦Q着,我打开门一看,她叉着腰瞪着我正准备要冲我嚷嚷,我连忙做了个“嘘”的手势,告诉她不要声张,有客人来了,要是让别人知道我家里有一只企鹅就麻烦了。
同事是来给我送东西的,我接过东西很客气地问他想不想留下来吃晚饭,没想到他竟然很爽快地答应了,弄得我一时有些不知所措,因为要做菜就得翻冰箱,可我的冰箱里现在藏着一只企鹅呢。
我把同事安顿在客厅里,然后想去冰箱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可以吃的东西,怎料一打开冰箱,里面的食物已经都被这小家伙给弄得一团糟,鸡蛋被一个个打破,猪肉被踩成了肉泥,西红柿糊在了土豆上,西兰花被啃得只剩下了茎。
于是我只好尴尬地拿出这些残渣来做了一锅乱炖,没想到同事却还吃得津津有味,他一脸陶醉地说自己很久没有吃过这样温馨的家常菜了,没想到我一个单身宅男居然会有一颗居家好男人的心,自己一直都没有看出来。
他说这番话的时候我眼睛不时瞟着摇摇晃晃的冰箱,心想一定是她故意这么弄的,让人不禁捏把汗,担心冰箱不知啥时会被她给晃倒。
同事走后,我连忙把她抱出来跟她道歉,说今天真是难为她了,但我还没有做好让别人知道我有一只企鹅的准备。
她似乎能够理解我的苦衷,虽然依然嘟着小嘴,却不再跟我计较了。
也就是这天晚上,我心中暗下了一个决定,于是非常认真地对她说:“你每天睡在冰箱里舒服吗?不如睡到我的床上来吧?”她似乎觉得很吃惊,但却没直接拒绝,而是说:“睡在你床上太热了,还是冰箱里舒服。”
我说:“那可以开空调呀,开得冷点呗,我可以多盖几层被子,就当是冬天嘛。”她默默地盯着我看了半天,最后还是点头同意了。
于是从那之后,我便和一只企鹅睡在了一起,我们一起吃饭一起聊天一起看电视,有时候我还会给她洗洗澡,而我的大冰箱里也渐渐开始存起了各种各样的丰盛食物,里面不仅有鱼,还有蔬菜水果,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就像我曾经一次次打开冰箱前所想象的那样,我每天晚上都会回家做一大桌饭菜和她一起吃,而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了睡前翻冰箱的习惯。
就这样过了很久,直到上个星期的某一天,我的父母要来我家看我,我很高兴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她,可是她却非常地不情愿。
她问我:“你准备就这样让你的爸爸妈妈见我了吗?”
我问她道:“难道你不想见他们吗?”
她说:“我觉得有些奇怪呢,我不知道他们会怎样看我,会怎样看你,我觉得他们一定会不高兴的。”
我说:“有什么关系嘛,我已经做好让所有人接受你的准备啦,你这么可爱,他们一定会喜欢你的,更何况我现在过得很幸福啊,他们为什么要不开心呢?”
她说:“他们的确希望你幸福呀,但希望看到的并不是一只企鹅。”说罢她摇了摇头,一脸的失落。
那天晚上她执意要钻回冰箱里睡,我一个人躺在床上,把空调关掉,却感到前所未有的寒冷。
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我敲了很久的冰箱她都没有开门,打开冰箱一看,她已经不在了,里面的食物却都还安然地摆在那里,就像里面从来都没有住过一只企鹅那样。
她就这样没有道理地从我的冰箱里消失了,就像她当时出现在我的冰箱里一样。她消失得如此迅速而彻底,以至于我甚至怀疑她从来都没有在我的生活里出现过。我想,或许她到了别人的冰箱里,或许她回到了原本属于她的世界。
她走后,我又开始在睡前条件反射地去翻一翻冰箱,不过从那之后我再也没有去外面吃过晚饭,因为我的冰箱里总是放着各式各样好吃的东西。客观地说其实我的手艺并没有多好,做出来的东西算不上好吃,然而每当睡前翻冰箱的时候,看到里面满满当当的食物,我都会特别欣慰。
有一天朋友问我:“为什么你总是买一大堆的东西塞进你的冰箱里?就不能等吃完再买吗?”
我想,如果它总是满的,就不会再有企鹅住进来了吧。
尽管我非常想念那只没节操的企鹅。
你的口琴是什么味道的
伦哥是个温柔的胖子,他有着柔软的肚皮和一颗柔软的心。
和前女友分手的时候,她把他送的所有东西都还给了他,其中包括一把口琴。由于她爱吃蒜,那口琴里便有一股浓浓的蒜味儿,于是后来每当伦哥一次次吹起它的时候,都会莫名很想吃饺子。
前女友是跟另外一个男人跑了,走之前还把伦哥骂成了一个一文不名的混蛋,可伦哥什么都没说,只是安安静静地看着她,就像看着任性的孩子。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路旁的芒果树刚刚结出果实,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香甜。
那是一段艰难的日子,毕竟伦哥不是那种善于表达自己感情的人,他没有抱怨也没有眼泪,只是每天晚上都会把床滚得嘎吱嘎吱响,不知道这是不是他用来表达悲伤的方式。
失眠的时候,他都会靠在窗边吹一吹口琴,嘴里弥漫着蒜味儿,脑海里想象着她的模样,那些誓言那些再也回不来的美好时光,他闭着眼睛,没有过多的表情,但悠扬的琴声却诉说着属于他的太多太多的辛酸。
直到有一天,伦哥发现口琴里的蒜味儿忽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奇特的味道,每一次吹起它,都会品尝出不同的滋味来,有的像冰激凌,有的像巧克力,有的竟然还会像鱼香肉丝。
伦哥把口琴反反复复洗了又洗擦了又擦,但依然不起作用,口琴里的味道每天都在不停地变化,并且丝毫没有什么规律可言。直到有一天,伦哥在窗边吹口琴的时候看见一只叼着鱼骨头的猫从底下经过,口琴里散发出一股奇怪的鱼腥味时,他才忽然意识到,原来只要他想着谁,口琴里就会弥漫出那个人嘴里此刻品尝到的味道来。
如此说来,那些味道就是前女友当时正在吃的东西吧。他默默地想,她真是一个能吃的姑娘,和自己一样地能吃。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有时甚至还会把自己的那份也吃掉,可她却总是吃不胖,永远那么的苗条那么的好看。或许任何东西对她而言都只是匆匆过客吧,获得多少也能干净利落地流失多少,没有什么东西能在她的身体里留下丝毫痕迹。
她删掉了关于伦哥的所有联系方式,于是伦哥现在只能用这样一种奇怪的方式来了解她的生活,她现在有没有在吃东西,吃的是什么,好吃不好吃,就好像她依然在自己身边的时候一样,两个人一起争着吃同一碗面,用嘴把葡萄送到对方的嘴里,为了最后一片薯片比划半天的石头剪子布。
伦哥知道自己是一个傻子,为一个并不值得的人牵肠挂肚,可他的内心却是如此的柔软,软到像他肚子上的肉一般,没办法团结起来硬邦邦地去恨一个人。毕竟他无法去计较那些她躺在自己肚皮上安然入睡的时光,无论她是一个怎样的人,但有些美好终归没有错,就好像吃完烧烤第二天拉肚子拉到虚脱,无论食物本身有没有问题,但你终归无法否认你前一天晚上曾经吃得很开心。
这天深夜,伦哥又吹起了口琴,但这一次,里面并不是任何食物的味道,而是一股怪异的腥味儿,他觉得似曾相识却又不知道在哪里闻到过,直到转头看见自己隔夜的内裤,才明白了什么似的,默默把口琴放进了盒子里,收在了抽屉深处并上了锁。
伦哥从这天起就像换了一个人,每天都要去操场跑五六圈,然后再做一百个仰卧起坐,他的底子很差,时常会累得四仰八叉,虽然全身的肉依然是软塌塌的,但他内心里的一块地方却渐渐变得坚硬起来。
当芒果再次成熟的时候,伦哥到了另外一个城市,他换了份工作,也换了一个面貌,没有人再叫他胖子了,他柔软的肚皮随着他柔软的心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八块腹肌和一颗强大的心。
这天在街角,他看见了一个漂亮姑娘,嚼着口香糖听着音乐坐在长凳上看书。
他很想认识她,却又不知道如何开口,正当他有些不知所措的时候,忽然想起了自己尘封多年的口琴,他跑回住所在行李箱里找到了它,跑到街角就开始吹了起来。
姑娘放下书,抬起头看着他,好像在听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这依然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路旁芒果树散发的芬芳一如当年,可姑娘已经不是当年的姑娘,胖子也不再是当年的胖子了。
“你好,请问刚才那支曲子叫什么名字?”一曲终了,姑娘合上书走到了伦哥的身边。
“这首曲子叫《夏日的柠檬》,就像你口中口香糖的味道一样。”
姑娘很惊讶地看着他,问他是怎么知道的。
他笑着没有回答她,而是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像所有俗套的故事一样,后来她成了他的女朋友,再后来他们结了婚。
几年后的一天,伦哥在路上偶遇多年前离开他的那个女人,她变了很多,显得有些沧桑,眼神里写满疲惫,尽管依然还是很苗条,却没了当年的风采。
他们很礼貌地寒暄了几句,聊起了各自的近况,她说她现在过得并不好,没想到他如今已经不再是个胖子了,当初没有料到曾经如此软弱的他会有如此大的变化,自己还真是有些感慨呢。
伦哥却叹了口气道,如果不是她离开了,自己也不会变成她理想中的样子,只能说现实太讽刺了:“我甚至都不知道究竟是应该恨你还是感谢你。”
这是一个略显苍白的黄昏,稀疏的梧桐树在夕阳里映出一个扭曲的剪影,在喧嚣的人群中被渐渐遗忘。
那天夜里伦哥莫名失眠了,脑海里浮现出许多关于往昔的回忆,他拿起口琴,吹起了自己依然是一个温柔的胖子时吹过的曲子。
口琴里弥漫着一股血的滋味,有一丝辛辣,一丝苦涩,一丝稍纵即逝的腥甜。
没有人能够吻醒她,就像冬眠的松鼠再没有了春天。 ――《她在睡梦中》
她在睡梦中
梁先生是我的一个朋友,他四月生了一场大病,病愈后渐渐开始失眠,从起初的一晚上勉强能睡五个小时,发展到后来的三个小时,再到一晚上只能合眼一个多小时,最后他到天亮连二十分钟都睡不踏实了。
于是就像歌里唱的那样,他在五月的早晨终于丢失了睡眠。
然而他的这种失眠不同于其他任何人的病症,普通的失眠症患者会因为整夜无法入睡而精神萎靡,昏昏欲睡,甚至神经衰弱,然而梁先生只是单纯彻底丢失了本能的睡意而已,从五月至今,他尽管从不入睡,却也不曾感到丝毫疲惫,没日没夜的如同打了鸡血一般精神,就仿佛他已经完全不需要睡眠这种东西了一般。
用他的话说,别人只是因为睡眠短小而不能尽兴,而他则是彻彻底底地将睡眠阉割掉了,睡功能丧失,成了睡眠王国里的太监。
这是一种寂寞的病,梁先生告诉我自从他失去了睡眠之后,生活开始变得很无聊,他曾经是个嗜睡如命的人,一天能睡十个小时,然而自从他彻底失眠后,每天的这十个小时就这样赤裸裸地空余了出来,就仿佛上帝每天往你卡里多打了十万块钱一样,你都不知道该怎么去挥霍它。
梁先生今年三十出头,谈过几个女朋友,最后都宣布告吹,现在一个人住在一所公寓里。在确定自己失去睡眠后,他含泪把自己卧室的床给撤了,默默把它搬到了楼下的杂物间,这本是一张很大很软的床,他花了很多积蓄买下了它,没想到现在不仅没女人,连睡眠也没了,于是这张漂亮的床就这么成为了一个占地方的奢侈品,让他觉得痛心疾首。现在那里被换上了一张按摩椅,他每天凌晨三点到四点坐在那里,对着墙壁思考人生。
我有天很好奇地问他现在的夜生活是怎么样的,他说自己现在一到夜里过了十二点就变得神经质起来,因为距离第二天早晨上班还有整整九个小时,除了在凌晨两点给自己加一顿饭外,剩下的时间空虚到令人不能自已。
梁先生也尝试过用酒精和药物之类的东西来让自己入睡,但似乎这些东西对他一点也不起作用,多喝酒只会让他哗啦啦地吐,吃安眠药则让他觉得头疼,但睡意依然是丝毫没有的,他也不敢加大剂量,生怕暂时的睡眠没有换来,永久的睡眠就这样悄然而至了。
看梁先生渐渐由原本的“失眠者”变成一个歇斯底里的“追梦人”,我不免觉得有些不可理喻。我时常想,为什么他是如此强烈地渴望睡眠呢,既没有丝毫困意,身体也未曾从失眠中受到什么损害,为何他还要如此迫切地去索求这几个小时完全无意识的体验呢。照常理来说,如果是我,能够永远不需要睡觉,这相当于上天间接赐给了我额外三分之一的生命啊,我与其浪费这宝贵的三分之一在睡觉上,不如用这些时间去更好地享受人生呢。
不过我从没问过梁先生,或许对我们而言,睡眠只是一个围城而已,自从梁先生被睡眠帝国流放后,我们只是羡慕地望着他从倦意桎梏中解脱,却无法揣测他在城墙之外的心情。
而他似乎也开始慢慢接受这种设定,不再疯狂地想要重拾睡眠,而是试着把睡眠的时间用一些琐碎的事情填满。他学会了泡茶,学会了做蛋糕,还学会了织毛衣,一到午夜就俨然变身一个家庭主妇,像是什么浪漫童话故事里的桥段,只可惜他上演的始终是自导自演的独角戏,毕竟那是一个连整座城市都在安然沉睡的时刻。
他在凌晨四点给自己安排了一个“午夜茶”时间,在月光下喝着茶看着过期的报纸,思考着这杯茶是十二点前泡的现在算不算隔夜茶诸如此类无聊的问题,然后在那里呵呵呵傻笑,觉得自己像被什么遗弃了似的,是世界的孤儿。
这样抽风的生活持续了很久,直到他遇到了昏睡不醒的周小姐。
事情的起因是在三个月前,梁先生在我的建议下去了一趟睡眠诊所。
睡眠诊所的医生在了解了梁先生的状况后并没有给他开安眠药,而是开了一种抗焦虑的药物,这种药自然不能解决梁先生的睡眠问题,但却能让他不再觉得自己睡不着是件烦恼的事儿了。这不禁让我为这个医生治病的逻辑深深地捏一把汗,幸好梁先生不是去看尿床的,否则他回来以后觉得尿床一点儿不害臊可就麻烦了。
周小姐就是梁先生在睡眠诊所的候诊室遇到的一个姑娘,这个姑娘外表看起来正常得很,和他自己一样,没有其他睡眠病患者的外部特征,于是他心想或许她和自己恰好是同一种病症。
他走过去坐在那姑娘旁边问她:“嘿你好,你也是来看病的吗?”“是啊。”
“你也是失眠吗?”“不是,我的病……”话没说完,那姑娘就一头栽倒在沙发上不省人事了。
梁先生慌得一下子跳起来,扯着嗓子大喊有人晕倒了。医生从诊室里出来一看,说这姑娘只是睡着了而已,不过是深度睡眠,怎么叫也叫不醒的,过一会儿估计自己能醒来。
等了半个小时,那姑娘果然挺尸般地忽然坐了起来,又把梁先生给吓了一跳。“不好意思,这就是我的病,一种奇怪的昏睡病,我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忽然睡着,过一段时间又会自然醒来。”
周小姐今年二十五岁,她得这个病和梁先生一样原因不明,她说自己有天在家里吃饭的时候莫名就脸朝下栽在饭碗里睡着了,醒来的时候一脸都是米粒,不过她很庆幸自己那天没喝汤,不然在汤里淹死可就丢人透了,像只无头苍蝇。
周小姐告诉梁先生,自从她得了这种病,就没法上班了,因为有时候走在马路上都可能忽然睡着,另外生活上也产生了诸多的麻烦,上个厕所洗个澡什么的都必须有人看着,不然随时可能一头扎进马桶里。
梁先生也把自己的病告诉了周小姐,她听完后露出了羡慕的眼神:“我觉得像你这样其实不坏,至少生活是足够完整不是吗?我现在的生活完全变成了一个个零散的碎片,我对每一天已经没有概念,因为无法预计自己什么时候会忽然睡着,醒来以后也不知道自己究竟睡了多久。”
“不不,其实我并没有好到哪里去,正是由于我的意识一直都清醒着,每天就这样看着日出日落,天黑天明,才没了日子的概念,任凭时间如何一分一秒地流逝,我都毫无知觉。所有的事情我现在都只能以小时来划分,用闹钟来提醒,对我而言生活就是一个无尽清醒着等待死亡的过程,毕竟睡眠曾是个多好的逃避呀,现在没有事情我能等睡一觉醒来再说了不是吗?”梁先生如是说道。
“我们俩还真是奇怪呢,一个想睡却睡不着的人,和一个不想睡却总是睡着的人。”周小姐捂着嘴笑了起来。
“我在想,当这个世界上一半的人在睡觉的时候,另一半人总是清醒着的,根据睡眠守恒定律,也许正是你偷走了我的睡眠也不一定呢。”梁先生调侃道。
他俩就这样在候诊室里聊了一个下午,整个过程还算是轻松愉快,除了周小姐期间又忽然睡过去两次以外。
在他们各自被医生开了一些抗焦虑的药物打发走之后,周小姐忽然问起梁先生有没有女朋友。
“没有,我暂时没有这个打算。”“为什么呀,虽然‘睡’对你来说已经没法发挥它不及物动词的作用了,但你依然可发挥它及物动词的作用呀。”
梁先生反应了半天才惨淡地一笑道:“嗨,还是算了,睡完女人后不能擦干净睡一觉,世界上没什么比这个听起来更令人感到绝望的事情了。”
最终梁先生还是和周小姐在一起了,对此我并不感到意外,我觉得与其说是爱情,不如说是一种彼此的需要,周小姐需要人全天候照顾,梁先生需要人填满他的生活,就连梁先生昂贵的床,也需要物尽其用。
白天梁先生上班的时候,除了风驰电掣地上上厕所,周小姐大部分时间就在床上待着,晚上梁先生回来,她才能在屋里或者出门去活动活动,当然梁先生必须时时刻刻跟着她,以防她忽然睡着撞到什么东西上。
每次周小姐洗澡的时候,梁先生都会搬张小板凳坐在门口听里面的动静,为了不让自己看起来过于像个变态,他会象征性地拿起一本书来慢慢地翻着,尽管脑子里想的事情全然与书无关。
周小姐睡着的时候,除了整理房间做做家务以外,梁先生还会给她做吃的,然后摆在她的旁边,等她醒来后看她惊喜的表情。
在其他时候,梁先生会和周小姐像正常情侣一样一起坐在沙发上看看电影聊聊天,唯一不同的是周小姐总会在各种各样的时刻猝不及防地睡去,只留下梁先生一个人在一旁怅然若失。对从不入睡的梁先生而言,他时常会默默看着周小姐睡觉,他觉得她睡着的样子很美,让他想起很久之前听过的一首歌,歌名叫《她在睡梦中》,歌中有一句这样唱道:“看着你睡在我身旁,像孩子一样,多想摇醒你,告诉你我有多么爱你。”
当然梁先生并没这么做,倒不是他觉得这样矫情,而是无论怎么摇,周小姐都不会醒。如此香甜而深沉的睡眠,让他时常感觉眼前的这个姑娘就仿佛他自己已然失去的睡眠一般,在另一个世界,遥不可及。
醒来后的周小姐总会第一时间寻找梁先生,就像睡醒的孩子本能地寻找母亲,这渐渐变成了一种依赖。周小姐时常会问梁先生,会不会有一天醒来后再也找不到你了呢。但对梁先生而言,他并不觉得自己会离开她,他更加担心的是周小姐有一天再不会醒来,因为从自己逐渐失去睡眠的过程中,他仿佛看到了周小姐最后的归宿,那就是生活完全被睡眠填满。
事实上周小姐忽然睡去的频率的确在一天天增加,睡眠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这让梁先生感到恐慌,却又无能为力。在周小姐昏睡不醒的深夜,梁先生又开始喝茶看报纸,就像当初独自生活时一般,只不过他都会选择坐在周小姐身旁,期待她会忽然醒来。
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却又像没生活在一起,因为有着时差,时常无法同步,周小姐需要每天穿越漫漫的睡眠之门从另一个世界来到这个世界与梁先生相见,这听起来像极了一个荒诞而凄美的爱情故事。
终于有一天,周小姐似乎预知到了自己的未来,她趁梁先生上班的时候,留下一封信走了,她说很感谢梁先生这段时间照顾她,但她不想再让梁先生这样一直等她醒来,否则如果有一天她再醒不过来,梁先生就要这么永远等下去了。
周小姐究竟是怎么独自离开的,以及她最后去了哪里,都没有人知道,或许她最终能治好她的病,回来继续和梁先生生活在一起,更或许她像童话中的睡美人一般,在城堡中陷入永久的沉睡。
只不过没有人能够吻醒她,就像冬眠的松鼠再没有了春天。
在周小姐走后很久,梁先生才和我说起他们在一起的日子,他没有悲伤的表情,就像万里无云的天空一般,但我能从泥土中嗅到暴雨过后的味道。
没有了周小姐后的梁先生,生活并没有多少改变,毕竟他不会感到疲惫,更不会难过到失眠,对他而言,世界上除了吃喝拉撒再没什么可失去的了。
这一次他的床没再搬走,他说床的作用并不只是睡觉和睡女人那么简单,有一张床摆在卧室里,能让这里看起来更像是个家。
在万籁俱寂的凌晨时分,梁先生除了“午夜茶”外,多了一件叫做思念的事。他对我说,对失去睡眠的人而言,思念是最大的敌人,因为除了睡眠,没什么能够逃避思念,他觉得至少周小姐的病在这个方面要完胜他,至少人在睡着的时候不会感到心痛,还能时常梦到自己想念的人,然而他此生大概再也不会梦到周小姐了。
我不知道该怎么安慰梁先生,毕竟对他而言没有“明天”,只有每个小时每一分钟甚至每一秒钟的煎熬,永恒的清醒让他的回忆变成一种持续的痛感,我试图去体会他的感受,但我却是能够一觉醒来推开窗户迎接新一天阳光的人,相比起他我是足够幸运的。
好在梁先生是个坚强的人,他见到我总是微笑着谈起最近他在后半夜做的事。有一天我去他家,他正在安静地写东西,一笔一画写得特别认真。
我问他,你在干什么呢,这么投入的样子。他说,写日记,有助于加强对每一天的直观感受,每晚九点准时记录过去二十四个小时发生的事情。我提出要看看,他紧张地用手遮住本子,露出害羞的表情。但我并没有强求他,因为我知道这一定是他写给周小姐的自说自话。
而此刻客厅中音响里放的那首《她在睡梦中》正唱到最后一句:“我多想留下来,永远在你枕边,日夜欢愉呀,情人啊看着我,就这样绝情地老去。”
她有时候也盼望着哪天被什么恶魔给绑了去,有个王子来救她,这样自己的终身大事就算解决了。――《莉莉安公主的烦恼》
莉莉安公主的烦恼
关于莉莉安公主,正史上没有记载,野史上没有记载,就连民间故事里,都丝毫没有她的影子。
原因很简单,她既没有什么丰功伟绩,也没有长得倾国倾城,更没有什么风流韵事,事实上就连在自己的王国里,她都是一个存在感很低的公主,所以就别提让那些刻薄的作家为她浪费笔墨了。在任何故事里,长相不好永远是个硬伤,就好像对任何唱歌的人而言,跑调是一个硬伤一样。想象一下在一个冬天的夜晚,一家人吃完晚饭,围坐在壁炉前,听长者讲那过去的故事,结果一开场却是:“从前有个公主,她长得很丑,而且看不到任何变美的希望……”听到这里大家估计就已经睡倒一半了。
而我们长相和唱歌都跑调的莉莉安公主殿下对此却毫不在意,她是一个豪放的公主,这点像极了她父亲年轻的时候。她父亲是一个了不起的国王,年轻时凭借着旺盛的荷尔蒙立下了赫赫战功,后来娶了邻国的一个公主,生下了莉莉安。他俩长得都还算标致,本以为生个女儿也差不到哪里去,不曾想莉莉安的相貌在遗传学上却实在是个奇迹,所以几乎所有关于她家族的记载都终结在了“从此国王和王后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莉莉安连脚指头都没有被写到。
莉莉安公主的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她老爸,也就是老国王殿下懒得管教她,于是她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般在皇宫里甚至民间四处乱窜,一直到二十六岁该嫁人的年纪她老爸才觉得是个问题,抓她去各种相亲找对象,但相亲几次邻国的王子都看不上她,这让老国王很为难。不过她自己倒心态不错,觉得自己虽然不漂亮,但至少很真实,好歹不像其他国家的公主,虽然长得美,一个个却那么做作,温文尔雅、笑不露齿、一颦一笑搞得那么矜持,脸上还总是写满了岁月静好,鬼知道私下里都是什么德行。自己虽然嗓门大,说粗话,偶尔还在集市上跟人打架,但只有自己知道什么样的才是好姑娘,那些王子的眼睛实在太瞎了。
不过说到底,女人终归是女人,嘴上说不在意,莉莉安心里却难免犯堵,尤其是当她看到邻国那些看不上自己的王子纷纷娶了自己看不起的那些公主时,那感觉尤其糟糕。其实王子娶公主一般有两种途径:要么就是相亲联姻,两边都觉得好就结婚;要么就得出意外,比如恶魔绑架了公主,王子去救公主,然后两个人结婚,从此以后过着没羞没臊的生活。
后一种情况对于莉莉安来说其实是非常有利的,因为王子救公主之前压根就不知道公主长什么模样,国王只要昭告天下,说谁救了公主谁就能娶她,一定会有缺心眼的王子来救她,救出来后就算不喜欢也没法反悔了,这倒不失为钓金龟婿的一个好手段。她有时候也盼望着哪天被什么恶魔给绑了去,有个王子来救她,这样自己的终身大事就算解决了,但很遗憾的是附近唯一的恶魔是她好朋友,从小玩到大,就住在旁边一座山上的洞里。有一天莉莉安和恶魔聊天,说起了自己的问题,恶魔也表示很为难。
“你说我是不是长得连恶魔都不愿意绑架我?”莉莉安很悲伤地说道。
“恶魔不是白痴的同义词,你以为所有恶魔都那么缺心眼,绑个公主等国王派人来杀自己?”
“那你绑架我吧。”“我没事绑架你干吗?吃饱了撑的。”
“不是,我忽然想到,不如我们俩就演这么一出,然后让我老爸昭告天下,一定会有王子来救我的。”“你一定是在跟我开玩笑。”
“没,我认真的,你太不够朋友了吧,你一个恶魔不干点坏事,真是太给恶魔丢脸了。”“谁规定恶魔一定要干坏事啊,‘恶’还是多音字呢,况且来救你的人真把我杀了怎么办,你负责啊?”
“哎呀,放心吧,我跟你说说我的计划……”
于是在莉莉安公主的软磨硬泡外加威逼利诱之下,恶魔只好同意跟她演这么一出钓王子的好戏,恶魔其实心里挺不乐意,觉得这实在是有点儿不靠谱甚至离谱,跟骗婚的诈骗团伙没什么区别,而且风险也不小:一不小心被哪个愣头青王子一剑刺死那才叫名垂青史,成为史上最搞笑恶魔,演戏演死了,连公主的便宜也没占到。
莉莉安让恶魔给国王写信,自己晚上回了趟皇宫,弄了几套换洗衣服还有一大堆好吃的东西上了山。恶魔一看吓一跳说:“你这究竟是被绑架还是来郊游?你带这么多东西来是打算长期住我这儿吗?而且我这信怎么给你老爸啊?该不会让我自己送吧。”
莉莉安拿过信一看,很生气地说:“先不说送信的事,你这写得也太礼貌了吧,还‘尊敬的国王殿下您好’,这措辞哪里像恐吓信,更像是提亲的。”
恶魔很委屈地说道:“我以前也没写过嘛……而且你见过哪个恶魔是绑完公主再写信啊,一般都是冲到皇宫里直接掳走的好吧,你这在逻辑上本来就不通啊。”
“你少唆,我说你写,然后我等下自己送去……唉,要你有何用啊,绑架个公主都不会,还要本公主亲自来教。”
然后就跟听写似的,恶魔一字一句把莉莉安说的写成一封蹩脚的信,大意是你女儿被我绑架了,找个王子单独来救她,不然后果自负。写完后莉莉安得意洋洋地在上面摁了个手印,塞进信封里就带下了山,把信偷偷塞在了国王的枕头下面,又回到了山上。
现在说说我们同样缺心眼的国王,因为莉莉安整天都在外面疯,他自然对女儿失踪的事情完全没在意。至于那封恐吓信的事,也不能怪他,毕竟平常人睡觉的时候,只要睡相不太凶残,谁没事儿会去摸枕头下面呢?因此国王对那封恐吓信的事情也毫不知情,不知不觉一周就这样过去了,国王依然没有发现莉莉安失踪了,也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救公主的通告。
莉莉安在山上住了几天,觉得事情有点不太对劲,她问恶魔:“怎么搞的啊,我老爸不会在贴公告的时候把我的画像也给贴出去了吧?”
“你长得只是有点儿令人叹惋,还没有到望而生畏的地步,对自己有点儿信心嘛,肯定会有人看上你的性格。”恶魔安慰她道。
“呸,看画像还能看出性格来啊……你说现在的人都是怎么了呢,救公主这么刺激的事情都没有人干,这可是一场不顾一切的爱情啊。”
“我觉得这更像是一次说没就没的旅行。”恶魔小声地嘟哝道。“喂……”
“好啦,你放心吧,三天内一定会有人来救你的。”恶魔拍着胸脯很有信心地对她说道。
果然,三天之后,恶魔兴冲冲地进洞来对莉莉安说,他看见山下有人来啦,是个王子。莉莉安兴奋地从椅子上跳起来,心想老爸终于还是找到来救自己的王子了,然后兴冲冲地跑到镜子前一阵弄头发整衣服。
恶魔瞪了她一眼道:“人家都快上来了,你还在那儿整什么整?”
“我梳个刘海先,总得给人留一个好的第一印象啊。”
“傻了吧你,你这弄得越整洁越不像被绑来的,而且你好歹也得让我把你绑在柱子上吧,赶紧过来。”
然后恶魔就七手八脚地把莉莉安地绑在了柱子上,临走前还把她的头发揉得乱七八糟,惹得莉莉安一阵大呼小叫。
不一会儿她听到外面传来了一个男人的声音:“恶魔,你胆敢绑架公主,我今天就要杀了你救回公主,来吃我一剑!”
然后外面便是一阵丁零哐啷的乱响,好像交战还很激烈。莉莉安在里面什么也看不见,却等得既揪心又焦心,她心想这恶魔怎么还玩入戏了呢,听这动静好像打上瘾了。她一方面怕恶魔伤了王子,也怕不明真相的王子下手没轻重把恶魔给刺死了。
好在十分钟后,外面传来了恶魔的声音:“好的,王子你赢了,我投降,这就带你进去见公主。”然后莉莉安就看见了她朝思暮想的王子。
怎么说呢,当时的这个场景绝对是用尽世上的语言都无法形容的,空气里除了沉默还是尴尬的沉默。王子见了莉莉安显然是一副世界观崩塌的神情,而莉莉安见了王子也是心里一万句“我嘞个去”。原来这个王子长得既不高也不帅,和恶魔站一起反而把恶魔衬得有点帅气。
恶魔看场面就快要控制不住了,赶紧过来给莉莉安松绑,顺便在她耳边小声地做思想工作:“我跟你说,你不要有抵触情绪,人家千里迢迢来救你,说明人家有一颗勇敢的心,是个靠谱的男人。你自己不也经常说吗?长相不重要,性格才是最关键的,现在你可不能自扇耳光啊,不管他长得怎么样,先试着相处一下嘛,对不对?说不定两个人相互了解就有感觉了。而且这主意也是你想出来的,下次再找人救都不一定有人了。你看你都二十六了,还挑三拣四,再不嫁想到多少岁结婚生孩子?想当高龄产妇还是咋的……你不要瞪我,又不是我能决定的,只能说这都是命中注定的……”
然后王子就牵着莉莉安公主的手下山了,一路上两人交谈甚欢,颇有好感。直到回了王宫,莉莉安才觉着有点不对劲,因为竟然都没人夹道欢迎公主的平安归来。正纳闷呢,国王就从外面走进来,说莉莉安你这几天都跑哪里去了,怎么都没见到你,而且回来还带了个男人。
莉莉安吃惊地说:“父王你竟然没有派人来救我?”
国王很吃惊地说:“救你?你出什么事了?”
原来国王依然没有看到枕头下的那封信。
莉莉安又转头问王子道:“那你怎么会来救我?”
王子沉默了半天才很尴尬地说:“是恶魔找我来的。”
与此同时,恶魔正在山上笑得合不拢嘴。原来趁莉莉安下山送信的时候,他也跑去邻国找了个娶不到公主的王子,告诉他自己过两天会绑架一个公主,只要他来救她,她的父亲就会把女儿许配给他云云,然后他跟恶魔也演了一出假装救公主的好戏,只是在见到莉莉安的时候,王子也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不过无论怎样,恶魔用他自己的方式撮合了一段好姻缘。结婚那天他也参加了婚礼,作为莉莉安公主和王子的证婚人。而直到现在恶魔依然在世界上不停地做着相同的事情,无私地帮助着我身边的好朋友们,这也是我之所以能够听说这个故事的原因。
在整理老大遗物的时候,无意发现了一本相册。
作为老大在这个城市唯一的好朋友,我自然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了这个工作。在他被宣布脑死亡后的第三天,我便到他家里开始把他的私人物品全都分门别类,然后分箱装好,准备寄给他的家人。但刚忙到一半,这本放在床头的相册却吸引了我的注意,而当我打开它,一页页地将它翻看时,一种迟滞的悲伤才渐渐在空气中蔓延开来。
其实老大生前是个非常热爱摄影的人,因此他有着很多很多的相册,然而这本相册却是最特别的一本,因为里面没有任何一张与珊珊有关的照片,只有一张张光怪陆离的长曝光照片,有线条状的闹市人流、光晕模糊的街景、色彩斑驳交融的花草,还有旋转的午夜星空。
我知道这些相片都是有情绪的,就像梵高的画作,是孤独人一生精神世界的写照。然而老大并非梵高一般的天才,也绝非是个疯子,我知道他虽然不普通,但他的特殊并没有给他带来过什么现实意义上的幸福或是痛楚,于是他内心的复杂究竟从何而来,我便不得而知了。
一切都是个谜,包括他为什么会突然离开这个世界。
这是一个很温暖的午后,我坐在他的书桌前看着他拍的相片,心想如果他还在的话,我们可以像往常一样一起喝杯茶,然后聊聊天,不知不觉就能度过这个漫长的午后,然而现在,所有美好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转头望了望窗外晴朗得有些冷漠的天空,一幕幕往事开始浮上心头。
老大是我的高中同学,之所以会叫他老大,并不是因为他在我们这个圈子里是个大哥级别的人物,仅仅因为他个子很高,190cm的个头让他看起来鹤立鸡群,又难免显出几分笨拙,所以才有了这么一个颇有些戏谑的称呼。
之前他并不怎么引人注目,我和他也素无交集。由于个子高,他总被安排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平时不怎么说话,成绩也一般,每次被老师点名总是要过个半分钟才慢吞吞地反应过来,让人感觉是个迟钝异常的人。
我第一次对他有些印象是在一次物理课上,老师无意说起初中的一个物理实验:一个人抓住一根长尺的一头,随时放手,让另一个人在底下接,接到的刻度可以表明一个人的反应速度有多快。我们当时在底下起哄说想玩玩看,老师眼看快下课了,课也讲得差不多了,于是就答应了我们。他先后喊了几个同学上来,结果他们中反应最快的也都只抓住了尺子的中段。
当他最后叫到老大名字时,我们纷纷回过头看他。他果然又是盯着课本在愣神,过了好一会儿才被电击似的猛地站起来,引得全班一阵哄笑。当他走上讲台,我们都有一种莫名的期待,像是等着看他出丑似的,毕竟老大这么迟钝的一个人,能接得住尺子才怪呢。
怎料老师一放手,老大稳稳地接住了尺子的最底端,顿时引得全班一阵惊呼,就连老师都在一旁愣住了。他不信邪地又帮老大测了几次,结果老大每次都稳稳接住了尺子的最底端,我们在底下纷纷惊得目瞪口呆。
“没想到这位同学的反应还是蛮快的嘛。”老师沉默了半天,最后才冒出了这么一句话,然后他听见下课铃响了,便让我们下课了。
这件事虽然被大家议论了两天,但后来在大多数同学心里都没有留下什么过多印象,毕竟就算老大接尺子特别厉害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作为一个存在感一直很低的人,他终归不会在别人的目光中停留太久。
可我却在那时对老大产生了强烈的好奇,我隐隐觉得在老大身上一定有着什么故事,或许孤僻的外表只是他的一个假象,甚至仅仅只是一种暂时无法逃离的状态罢了。
但我却始终找不到什么机会去接近这个成天总是在发呆的同学,有时候看他在走廊上目不转睛地盯着远处看风景,便想过去和他说话,但是一时也想不到什么可以问的,而且最主要的是他每次这般发呆的时候,神情总是特别专注,让人甚至都有些不忍心去扰他。于是日子一天天地过着,一转眼高中就毕业了,高考后我们都去了各自的城市,就这样失去了联系。
大学毕业后我来到这个城市工作,因为入职需要证件照,我便来到了公司旁边的一家小影楼,没想到我在这里竟遇到了老大,此时他已经是这家影楼的老板。
他的样子这些年来并没有多少变化,尤其是他那190cm的显著身高,得以让我一眼就认出他来。他告诉我他高考失利后便独自来这个城市闯荡,由于喜欢摄影,他帮别人打工的同时也自学摄影技术,几年后终于有钱开起了自己的这家影楼。
从聊天的过程中我发现老大其实挺渴望交流的,只是比较羞涩而已,不太善于表达自己的感情。因为在这个城市没有什么熟人,我和老大便渐渐成了好朋友,工作之余我经常来影楼找老大,看老大拍照修片。
一天我忽然和他提起高中物理课上发生的那件事情,老大很惊讶地说没想到我还记得那件事情。
“嗯,高中的事情我都忘得差不多了,但偏偏那件事情给我很深的印象,你究竟是怎么做到的?”“这个……我真不知该从何说起。”老大叹了口气。
“说说吧,咱们是朋友对不对?”他这样一来反而更激起了我埋藏多年的好奇心。
“事实上我可以做得更好,我不仅能接住尺子的最底端,还能按要求接住任何一个刻度,精确到毫米。”
“不是吧?你开玩笑的吧。”我表示难以置信。
“你有没有想过,对于时间的概念都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一秒钟究竟有多长,说到底都是人的主观感受,但也许对一只苍蝇来说,一秒钟能有人眼中的一天那么长,而对一棵树来说,一年却可能只有我们眼中的一秒钟那么长……”
“你为什么忽然说起这些?”
“其实我有这样特殊的能力,我能将自己意识的速度加快或者放慢。”
“啊,差时症?我在《李献计历险记》里看到过这种症状。”
“不不,我也看过那个片子,我和他不太一样,我能主动控制这种感受,就像相机能自由决定变焦倍数一样。”
我这才忽然明白老大在高中时候经常发呆的原因了,他只是将自己的意识速度放得很慢,这样周围发生的一切才会显得快起来,一节漫长而无聊的课对他来说也会短一些。而这也是为什么老师每次点他名字他半天才反应过来,并不是因为他真的迟钝,而是等他用一秒钟反应过来,现实中可能已经过去二十多秒了。
“所以你接尺子的时候,是把自己的意识加速了?”
“是的,只要我把意识加速二十倍,无论你什么时候放手,尺子落下来就和棉絮一样,接任何刻度是一个道理,意识越快尺子落得越慢。只不过加速太多的话我主观上要熬过的时间就太长了,所以我一般不表演这个,很累的。”他有些腼腆地笑道。
我表示很羡慕老大的能力,老大却说这个能力并不能给他的生活带来什么好处,除了读书时能把一堂课以这样一种方式快进掉以外。但他这些年渐渐感到放慢意识是一种罪恶,因为不知不觉就把一段很长的时间给瞬间挥霍掉了,所以现在他都不怎么去用他的能力了。
我问他,可是加速意识并没什么问题啊,还能给你很多额外的时间不是吗?他笑着摇了摇头,说除了抓尺子,至今还没想到什么实际的用途呢。
但其实他只是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遇到珊珊。
珊珊是老大救下的一个女孩,就在他影楼旁边。
那天晚上他关店回家的时候,忽然听到了求救声,他发现原来是旁边的小巷里一个女孩被抢劫了,他循声过去,发现两个歹徒各自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小刀。
老大说他当时没想太多,上去就和歹徒搏斗,两个歹徒无论怎么努力都刺不中身形如此高大的老大,反而被打得满地找牙。那个姑娘得救后十分感谢老大,说自己叫珊珊,没想到老大身手如此敏捷,是不是学过武术跆拳道什么的。
但其实只有我知道,老大那天晚上只是把意识加速罢了,歹徒拿刀捅他在他眼里不过是慢动作,就像人为什么用手永远打不死苍蝇一般。
可是老大后来每次说起这件事情却都心有余悸,他告诉我,尽管他的意识可以加速,但他的身体却不能,因此他看到歹徒刺过来的时候,需要提前很多并用尽力气去躲才能躲过,他这么做其实还是很冒险的。
不过珊珊并不知道这件事情背后的秘密,她出于感激后来经常来影楼找老大拍写真,这么一来二去便渐渐和老大好上了,成为了老大的女朋友。
有了女朋友后的老大开始变得开朗起来,我经常能从他的脸上看到笑容,也再没看见他发呆了。我想他终于像自己承诺的那样不再放慢自己的意识了,毕竟没有人愿意快进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的时间。
老大给珊珊拍了很多照片,都被他很仔细地修过,打印出来,然后小心翼翼地放进一本本相册中。那段日子珊珊是他摄影唯一的主题,他们在一起很幸福,这能从那一张张照片上如花的笑靥中读出来。我一度以为他们会永远在一起,会结婚生子,组成幸福的家庭,但这一切都只是我个人的美好愿望罢了。两年后珊珊离开了老大,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其中的原因作为旁观者,我不得而知,但就像每一段无疾而终的感情一般,很多事情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失恋后的老大显得很痛苦,那几个月都是我陪他度过的,他的影楼不再营业,而他每天就是躺在床上不吃不喝,有时一躺就是一整天。
当我渐渐发现老大又开始发呆的时候,我忽然想到一定是他又重新开始放慢自己的意识来熬过每一天的时间,不免替他感到担心。
“你这样可不行,你是在挥霍自己的生命。”我劝他。
“我知道,但是你不懂我的痛苦。”
“你们俩不是才在一起两年么?我见过太多一起七八年了还分手的情侣呢,他们最后不也都好好的。”
“不,对我而言,我和她已经在一起好几个世纪了。”
老大的这句话把我镇住了,我猛然意识到老大所说的究是什么意思了。
“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都会故意把意识加速得很快很快,这样和她在一起的时间才会变得很长很长。我时常会看着她凝固的笑容,就那样久久地凝视着,以至于彻底忘记了真实的时间,那时候每一天真的都像一年那么长,但是却很开心。”
我不知该如何去安慰老大,毕竟我无法想象和自己爱的人相处了几个世纪后,感情会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我只知道这对于老大来说是个无可比拟的创伤,他以自己的方式付出了太多太多,以至于最终耗尽了自己,然而对方却无法和自己同步。
之后我一直担心老大会想不开,直到上周老大被发现在影楼里失去了意识。尽管送去医院的时候显示他还有生命迹象,但几天后医生告诉我,他的脑部功能已经永久丧失了,最终还是无法逃离死亡的命运。
再转头望望窗外已经是傍晚时分了,这个静谧而美好的午后是如此的仓促,不知为何我竟丝毫没有察觉到。
翻到相册的最后一页,我发现上面写着这么一句话:“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是一台坏掉的收音机,我的意识像一卷磁带一样被快进或慢放,然而无论怎样,快进过的时间我无法再倒带,转瞬即逝的东西最终还是变成了虚无,再也无法被重温。”
于是我终于知道,老大在那天无限地把自己的意识放慢了,就像他曾经提到过的那棵树一般,当他的一小时,甚至一分钟结束前,他可能早已在某个时刻老去了。
然而那时的他,究竟在想着什么,我们这些被时间拖着走的凡人们,也许永远都无法参透,这本相册或许正是他临死前所看到的所有壮观景象的部分写照,但那些画面究竟是怎样的,我却已经无从知晓了。我只能偶尔闭上眼睛,去想象他脑海里,这个正在急速变化的世界,这个宛若烟花一般绚烂的,缤纷旋舞的,却又转瞬即逝的世界。
无论是苍蝇还是古树,生命的价值也仅限于他们自己而已,我们所有人,都只是个旁观者,就像老大一样,我不知道当他独立于这个世界外很久后,还有没有人会记得他,但他对于这个世界的所有感悟与体会,尽管已经无从考证,却可以是永存的。
当我合上相册的那一瞬间,好像也过了一万年。
如果可以,我多希望这急速向前飞奔的世界为你停下时间。
其实很多人对于杀手的印象都有点过分理想主义。
尤其一提到职业杀手,非得是身手敏捷,全身肌肉,会使十八般兵器,冷酷无情,独来独往,行踪不定,爱穿黑色风衣戴黑色墨镜,各种犀利各种霸气各种拉风……
我想说你们都误会了,我穿轻松熊的睡衣,用HelloKitty的手机链,而且今年是本命年,我他娘的还穿着印有海绵宝宝的红色内裤呢,但这丝毫不影响我成为一个骨灰级的职业杀手。
说到底,做杀手最精髓的地方在于让别人看不出你是个杀手,如果你脸上写得满满都是杀意,好像全世界都欠你一百万似的,再把手枪别在裤腰带在街上晃来晃去,我觉得你先被人杀掉的可能性大一点。
其实很早的时候,杀手一般是世家,他们会受到犯罪组织或个人的委托去杀人,前提是有一笔不菲的报酬,他们才会行动,杀完人留下名片或者标志,告诉别人是你干的。这有点像搞品牌效应的味道,一方面让天下人闻风丧胆,另一方面告诉大家这桩是版权所有,顺便打打广告。
但是到现在这个时代,杀手不可能到处打广告,毕竟电视广播不给播的,你更不能在大街上像办证的一样贴手机号写个“帮杀人”。你也不可能去给个人服务,一方面你不知道他会不会事后把你卖了,另一方面对方的理由也许会很蛋疼,你不可能老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去帮人杀人吧。
所以大部分的职业杀手现在都是为特定的犯罪组织服务的,平时有正经工作,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组织里有需要去暗杀谁,你再接任务出动,不用问这问那的,干完拿报酬,干净利索又高效。没有任务的时候,你该干吗干吗,别给自己找麻烦就是了。
我干这行已经有些年头了,上头是一个很神秘的犯罪组织,具体是干什么的我不知道,也没兴趣知道,一般过几个月就会让我去杀一两个人,报酬拿得还算丰厚。他们很喜欢派我去杀人是因为我杀人的手法很特别,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刀动枪,一般会用造意外的方式,比如半夜潜入别人家里开煤气,在交通工具上做点小手脚之类的,这样风险会小很多,即使没杀掉,对方也不会有所警觉,这同时也给组织上省去很多后顾之忧。
不过干这行有一点非常不好,那就是没法找女朋友,而我到达适婚年龄都已经是两届世界杯前的事情了。其实倒不是组织上不让找,而是我自个儿觉得这职业风险太大,谈女朋友对人家姑娘不太公平,毕竟生活不是演电影,总能让你活到最后跟女主角灰头土脸地在硝烟废墟中激情拥吻,万一哪天挂掉了人家该多心疼啊。
总之,我还算享受现在的生活方式,一个人独来独往也不错,至于啥时候金盆洗手,我也不知道。
我的职业生涯一直都还算是一帆风顺,至少从没失过手,直到前两天接到的一个任务让我有点头疼。
组织上发配任务的方式有点奇怪,他们在网上开了一家淘宝店,专门卖袜子,需要我接任务的时候,他们会给我发个店铺打折的邮件,然后我就知道又到了得上淘宝拍一双袜子的时候,交易成功后隔天就会有专人送快递上门,包裹里除了袜子,还会有需要我去除掉的人的各种信息,照片啊地址啊个人资料啊什么的。
我实在觉得这是件很麻烦的事情,即使是出于安全或者保密上的考虑,也不用这么费劲吧?不过我琢磨着整个组织的经费大概也就是从卖袜子里赚来的了,别说这袜子的质量还真不赖,而自从干了这行以后我的袜子也就穿不完了,一杀人就得买袜子,堆了满满一个衣柜,全是十成新。
我心想,金盆洗手以后大概自己都可以开店卖袜子了。
前两天照例快递送上门,我拆开一看,让我杀一个倒卖摇头丸的,一看照片就是个吸毒的,萎靡不振半死不活的表情,估摸着用不着我去杀他,他都活不了几个月了。
仔细看过资料之后,我准备晚上去他家踩点。为了避人耳目,也防止被他看到后起疑心,我只带了手机钱包钥匙,穿着一身休闲装,到镜子前一照,简直就像个嫖客。我坐公交车到小区前,放眼望去觉得还挺高档的,一般这种毒贩子住的都是便宜的旧房子,没想到这家伙还算有点儿资本啊。
寻着地址走到了他家的大门前,我试探性地敲了敲门,心里盘算着如果他开门我就说找王大爷,毕竟一个小区里没“王大爷”的概率是极其低的。
敲了半天没人应,我刚想转身走,里面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把我吓一跳:“你他妈的给我滚,你还回来找我做什么?再敲我就报警了啊!”
听到“报警”两个字我吓得屁滚尿流,转身就匆匆下了楼,边走边想这里面的人胆子也忒大了点,自己是卖毒品的还敢叫嚣着报警,简直不懂礼貌啊,黑吃黑哪有找警察的。
回到家以后我反反复复又把资料读了好几遍,里面明明说的是这个家伙单身没女朋友,即使两天内找了个也就罢了,可听那女的口气两个人像是已经分手了,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有那么快吗?两天时间一段感情就从开始到结束啦?
不过仔细想想也奇怪,这地址按理说也是他本人的,既然分手了他怎么会被女朋友给赶出自己家了呢?真是莫名其妙。看来不是一个圈子的人,的确难以读懂彼此的悲伤。
第二天下午我换了套衣服准备再跑一趟,这次我换了套西装领带,夹了个公文包伪装成卖保险的,还顺便揣了把军用小刀在怀里,准备实在不行就来硬的得了,毕竟这次情况实在是太复杂了,毒贩子警惕性又高,去太多次容易引起怀疑。
当我再次来到他家门前,准备敲门的时候,却发现门是虚掩着的,压根没有上锁。我有些紧张地轻轻推开了门,里面关着窗户拉着窗帘一片漆黑。我犹豫了片刻还是脱了鞋子蹑手蹑脚地走了进去,但越发觉得这次的任务有点不太对劲,我背后前所未有地出了很多冷汗,这诡异的气氛仿佛自己随时有可能被一颗从暗处飞来的子弹打穿脑门一般。
还没走两步,客厅里的灯忽然开了,差点没把我吓死,有一个女的坐在沙发上,披散着头发,地板上堆满了用过的抽纸。
“你是谁?”她抬眼用沙哑的声音问我。“呃……那个……卖保险的,不好意思刚才没敲门就进来了,我不是坏人不要误会……”我毕竟是职业杀手,赶紧收起自己的紧张冲她笑了笑。
“噢……卖保险的,你坐吧。”她指了指旁边的一张椅子。
她这么一说我反而有点不知所措了,我说自己是卖保险的。原意是让她把我赶出去,这样我就能全身而退了,没想到她让我坐。这什么心态啊?真的要找我买保险吗?
我心里打着鼓坐在了她旁边,这是个挺漂亮的姑娘,年龄大概二十出头,眼眶红红的,像是大哭了一场,看这满地的抽纸,她究竟是有多能哭啊?还是用来收拾别的什么液体。
“你有哪几种保险?”她吸了一下鼻子问我。“啊?保险保险……有……健康险、养老险、意外险……还有……伤害险……”我实在是没这方面知识,只好随口胡诌几个。我象征性地翻了翻公文包想找一找有什么可以冒充保险单的表格,怎料一不小心把揣在怀里的军用小刀给掉在了地板上。
然后气氛就尴尬地凝固了。
过了半天,她看了我一眼道:“卖保险为什么还要带刀呢?”我告诉她:“这个嘛,是为了告诉顾客,生活中危险是无处不在的,比如这把小刀,我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它划伤了。”为了演得更逼真,我狠狠心在自己的手指上划了一个很小的口子,然后疼得龇牙咧嘴,“你看,这虽然是个很小的口子,但一旦处理不当感染化脓破伤风,还是有可能带走我性命的,所以既然生命如此脆弱,买份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我为自己这一通临时杜撰出来的扯淡有些洋洋得意,但是看见手指的血还在流个不停,便又收起了笑容。她愣愣地看了我半天,然后抽了一张纸递给我让我把血擦掉,嘴里嘟哝着这年头卖保险的都是用生命在卖啊,还得在自己身上动刀子,还说感觉不买都对不起我了。
我心里哭笑不得,心想你要真找我买我可要露馅了,下次说什么也得把准备工作做充分了,好歹放点给客户填的表格在公文包里。
她想了一下忽然跟我说:“如果自杀的话,保险公司赔不赔啊?”我尴尬地笑笑说:“自然是不赔的,小姐,而且你都死了,还要钱干什么?”她忽然跳起来一拍桌子激动地喊道:“老娘要花钱雇人杀了那个混蛋!”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也觉得有些荒诞了。我试着让这个姑娘冷静下来,然后跟她聊聊那个男人的情况。
“话说……你的男朋友……”“请叫他前男友好吧。”“那个……你的前男友,他是干什么的?”我试探性地问了她一句。“他是健身教练。”
健身教练怎么还卖摇头丸呢?我听完不禁摇头,心想这简直比杀手去卖保险还要讽刺,而且看照片那样子也没看出几块肌肉来,健的哪门子身。
然后她就跟我絮絮叨叨说了她和她前男友的各种事情,怎么认识怎么相恋怎么劈腿怎么骗了她怎么把她甩了,她说她这两天失恋,所以心情很差。
我坐在那里憋着一直想笑,心想这毒贩子也太奇葩了,当个健身教练也就罢了,还乱搞男女关系,为人很不低调的说。
我安慰她道:“既然这样,你何必再为他难过呢?相信我,恶人总会有恶报的,他的报应就快来了。”她“哦”了一声,显然不相信我说的话。
“那个,你知道他现在人在哪里吗?”“怎么,你要帮我去教训他吗?”
“这个……不是啦,好奇问问而已……”我抠了抠鼻子,假装毫不在意。
“他这两周跟新女友去旅游了,找他也找不到,哎,你找个人帮我把他坐的飞机弄掉下来呗。”
我说:“拜托,我不是杀手,更不是恐怖分子,你要杀他就算了,干吗要把飞机上的无辜乘客都弄死啊?”
“那我还是死了算了,刀给我。”她伸手向我讨那把军用小刀。
我心里盘算着,这下情况就很复杂了,我的目标去旅游了,他的前女友还在他家里,万一这女的在他旅游期间想不开自杀了,肯定要把警察给招来,到时候再想杀他就很难了,所以我无论如何还是先稳住这姑娘再说吧,顺便也能多问到些有价值的信息。
我和她聊到晚上,陪她吃了饭,再安抚她睡下,然后在房间里转了一圈把所有可能用来自杀的东西都装进垃圾袋,带下楼扔掉,不过她要是跳楼我也一点办法没有,人想死还真是件容易的事,但想杀个人却总是那么难。
晚上我到处搜集了很多保险的保单,第二天拿着它们继续上那姑娘家假装推销保险顺便陪她聊天。她倒是很欢迎我,用她的话说,反正自己一个人也很无聊,有个人陪也不错。聊了一个上午,她中午提出要做饭跟我一起吃,我欣然答应,可是她到厨房后却四处找不到菜刀。
“我菜刀都被你弄哪去了?”她转过来一脸疑惑地看着我。
“我扔了,怕你想不开。”“可是你扔了我怎么切菜啊?”我想了想,把军用小刀递给她:“用这个吧,很锋利的,切树皮都够了。”
然后我就看她用我平时杀人的小刀在那一下一下地切菜切猪肉,我心想这事情要是传出去,自己的脸都丢尽了,杀手的刀用来切菜这实在有点讽刺。
不过做出来的一桌菜还真有点美味,不知道是她的手艺好还是我的刀好。说实话我已经很久没有吃过这样一桌像样的饭菜了,自己一个人住,平时都懒得开火,大不了就叫外卖吃泡面,有这样一顿热饭吃还真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呢。
吃饭的时候她问我道:“你有女朋友没?”我说:“没有,卖保险这工作不好干啊,天天跑业务还招人白眼,很多姑娘都看不上。”
她说:“我觉得吧,能把保险卖好也不容易啊,你看这也算是勤劳致富对吧?不像有些人,利用职业之便各种泡女人。”
我笑道:“多大仇啊……不过你有这种心态就好,衡量一个人的好坏,人品最重要嘛,无论什么职业都是平等的。”
她说:“那当然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的就行了。”
然后我就泪流满面了,心想自己这职业还真低贱,被人这么赤裸裸地鄙视。
接下来的两周我每天都到她这儿来陪她聊天,然后蹭饭吃,偶尔还会跟她一起在客厅里看看电影什么的。我觉得自己莫名有点喜欢这姑娘,她是一个很热情很善良的人,可惜工作是工作,在工作中投入真感情是大忌。
有一天我在她家翻开一个小抽屉,在里面无意看到了一张照片,是她和一个男人的合照,我惊讶地发现,照片上的男人个子很高,也很健壮,完全不像组织上寄来那张照片的模样。
我拿照片问她道:“这个是你前男友么?”她点点头说:“是啊,怎么了?”
“他姓高?”“不是啊,他姓张。”我忽然有点晕,难道说她前男友不是我要杀的人。
“那这房子里还住过什么男人没有?”“瞎说什么呢,我家里怎么可能住其他的男人。”“这是你家?”“对啊,我一直是一个人住啊。”
我这下是彻底搞不清状况了,晚上回去找朋友查了一下组织让我杀的人,发现他竟然根本就不存在,是一个虚构出来的人!按道理来说组织上给的信息从来不会有丝毫偏差的,这次为什么会让我去杀一个原本并不存在的人呢?
我给组织上发了信息要求重新确认任务目标,可却没收到任何的回应。
三天后的一天晚上,我正在家里发呆,忽然听见有人敲门,打开门一看,那姑娘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个包裹。“有个送快递的下午送到我家的,他给了我你的地址,让我务必亲手交给你。”我心里一惊,心想不会是炸弹吧,难道组织上因为任务失败要杀我灭口?
我颤抖着双手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双袜子,还有照片和资料,我读了读里面的一张纸,上面写的是组织和我解除关系的通知,理由是我因为上一个任务失败,从此不再和组织保持联络关系。
我拿起照片一看,上面的人竟然是眼前的这个姑娘,翻到背面,上面有一句话:“感谢你长期以来为组织做的贡献,现在你可以金盆洗手了,听说你为了工作一直单身至今,这就当作是组织送给你退休的一份礼物吧,一点心意,不成敬意,望好好珍惜。”
姑娘看我在那笑得跟傻子一样,问我道:“怎么啦,是什么东西?”我说:“没什么,从明天开始不卖保险了,我想开一家网店。”她很惊讶地问我:“卖什么?”我笑道:“卖袜子。”
他是一个记忆力不错的人,因此能够预知绝大部分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比如自己将在二十六岁结束婚姻,二十三岁离开工作,二十二岁回到大学进行高等遗忘课程,十九岁重回初恋,十八岁回到中学,再在十二岁回到小学遗忘初级知识。――《逆行的钟》
他喜欢傍晚时分在墓地旁散步,独自等待太阳从西边缓缓升起。
墓地是个神奇而神圣的地方,人们在这里复生,在这里开启自己痛苦的生命历程,并开始自己返璞归真与遗忘的旅程。每天都会有复生者的亲人身着黑衣来到这里,围成一圈站在墓穴旁将眼泪收回自己的眼眶,等待掘墓人将坟墓刨开。这是一个虔诚而悲伤的仪式,随着棺木缓缓升起,掘墓人重新将墓穴填平,用凿子凿去墓碑上的复生日期,而不久后这里的一切都将被撤去,覆上绿油油的草坪,再也没有什么能证明这里曾经有人沉睡了无数个世纪。
复生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不同的体验,有的人会被送到家中,在床上平静地醒来,回归自己的暮年时光;有的人则要被送回医院,全身插满管子等待心跳与呼吸的复苏,重新承受疾病或是重伤的痛苦;还有的人则要被丢入河中,或者被七零八落地扔到马路上,让逆流的河水或是倒行的车辆修复他们腐败残损的躯体,重获他们年轻鲜活的生命。但无论复生的过程多么复杂繁琐,一切都将殊途同归:每个人注定要回归到妈妈的子宫里,退化成受精卵,最后变得从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
这是一个没有逻辑的世界,事情总是先有了结果,再回溯到一个个原因。随着地上的烟灰缓缓升起,缭绕的烟雾聚集在他的指尖不断地增长着香烟的长度,最后他掏出打火机将火星打灭,把完好的香烟插回了烟盒里,一包烟终于算是恢复完毕了,一会儿在来这里的路上,就可以拿它去便利店换一些零钱。他之所以做这些事情其实和他自己的想法并无关联,事实上当他坐在墓地旁的长凳上时,脑海里的这些念头无时无刻不在一点点地蒸发,这个世界一切事物的运行法则只依照“历史”与“记忆”来进行,没有人会怀疑,也没有人能打破,他当然也并不例外。
他是一个记忆力不错的人,因此能够预知绝大部分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比如自己将在二十六岁结束婚姻,二十三岁离开工作,二十二岁回到大学进行高等遗忘课程,十九岁重回初恋,十八岁回到中学,再在十二岁回到小学遗忘初级知识。然而在这个世界上,记忆力越好和越聪明的人所要付出的代价是越大的,因为他们从复生的第一天开始就在脑海里保存着海量的智慧与记忆,而每个人在回归子宫的时候都必须将这些东西全部遗忘,因此他们要经历更多,也要遗忘与承受更多。
脚边的叶子随风飘起回到了树上,鸟儿们收集着自己的粪便,将小浆果接在了枝桠上,秋天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季节,世间凋零的万物都在缓慢地复苏着,然而这些脆弱而美好的事物,随着春天的到来,很快也都将变得从来都没有存在过了。
&他是一家报社的编辑,他和同事们每天的主要工作是消除所有关于明天的预言。报社每天上午都会将报纸从城市的各个角落回收,统一将它们销毁。报纸上记录着一种叫做“新闻”的东西,包含着所有第二天将要发生的重要事件,虽然无一例外的是,这些事件的逻辑和真实必将是前后颠倒的。在机器的轰鸣声里,一份份报纸重新变成了一张张白纸,而他则将仅存的预言残稿变得无序而粗糙,交给记者,记者们再依照上面的信息前往即将事发的地点,用笔或电脑清除事件所有的文字记录。
于是第二天,所有事情都无一例外地倒着重演了,然后瞬间从人们的记忆里消失,变得从来都没有发生过。这就是属于这个世界的景象,人们为了遗忘而忙碌,为了让一切回归无序与混沌而付出,高楼被工人拆掉,砖瓦在工厂变成泥土,钢筋变成矿石,埋回原本属于它们的地方;生活用品被人们从垃圾堆里捡回,放在家中等待变得崭新了之后,再卖到商店里,最后回到工厂被拆解,回归自然成为树木、山川、河流的一部分。所有人都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扮演着微不足道的角色,他们并没有意识,只是照着自己的记忆去做,然后忘记自己做了什么。
在这个世界上,金钱是一个匪夷所思的存在。一个人一生将要拥有的财富,从他复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决定了,富裕的人注定将要穷尽一生的努力来挥霍他的财富,毕竟在他回到子宫的那一刻,所有属于他的金钱都是要散尽的,否则他得让自己的父母来替他继续负担起这项任务。工作是人们消耗金钱的最主要方式,越是勤奋有能力的人,他挥霍金钱的效率也越高,当然不排除有幸运儿通过彩票在一夜之间就把自己所有的金钱给挥霍一空。
然而作为一个并不那么幸运的人,身为一个小编辑的他注定是辛苦的。他一天天重复做着同样的事情,仅仅是为了消耗掉他因为得到一套房子每个月所积攒在他户头的那些钱。日子就这样不温不火地过着,他的工作开始从熟练变得生疏,人从稳重变得毛糙,头发也渐渐浓密了起来,当他从自己的房子里搬出来的时候,最后一笔钱打到了他的卡里,等到这些钱都被花光之后,他就可以不再工作,回到学校,开始自己的遗忘课程了。
这大概就是青春的气息吧,一无所有,却也再无所失,毕竟这是他人生的暮年,漫长的自我救赎之旅后,或许纯真才是一个人最好的归宿。
归乡的列车上,窗外的风景在不停地倒退。
这是一趟从终点站开往起点站的列车,从大城市驶向小乡镇,沿途消灭着人们的梦想,车上的人们无一不是回到出生地,他们生命中最后的故乡。
耳机中倒放的旋律传来古怪的音调,但他并不在意,因为此刻他的内心充满了疑惑,以及对于未知的恐惧,尽管追寻未知是他生命的主题,也是这个世界唯一的归途。就像这首越来越新的老歌,终有一天将不再有人听过它,哼出它的曲调,而它所有的音符也终将消散在乐谱上,融入钢琴的黑白键里。
几天前他将家人的最后一封信放入信封,投入了信箱里,又将所有的物品放入一个不大的行李箱中。的确,这些便是他所有的行囊,虽然他曾有过很多精致的昂贵的或是无用的物品,杂乱地堆满了整间不大的屋子,但现在它们都已经被崭新地送回商店或是归还给了朋友们,那些终于已经成为陌生人的人。
他带着从垃圾桶里翻出的车票在傍晚时来到了车站,倒着穿过密集的人群,坐回了车票上写的那班列车。旅途的开始总是充满了疲惫,而现在他渐渐有了些精神,阴郁的面庞上呈现出几分红润。几个小时后他终于到站了,而此刻的时间正是票上所印着的列车出发时间,分毫不差。
走下列车,外头的阳光正好,清晨的露水重新凝结在了他刚刚剪过的头发上。拖着行李拐过街角,他走进了一家理发店,理发师给了他一些钱后,将一地细碎的头发用剪刀接到了他的头上。此刻镜子里的他又少了几分成熟,多了几分叛逆和天真,然而这却是将注定陪伴他许多年的发型,是他重回青春岁月的见证。
倒着走过街头巷尾,一切风景都是如此的熟悉,可他的脚步逐渐缓慢下来,内心也开始变得沉重起来。随着黎明时分的天色渐暗,这条路似乎久久没有尽头一般,直到最后他背对着一扇门,停下了脚步。
他回过身后,门缓缓地开了,多年未见的家人给了他一个紧紧的拥抱,心中却装满了不舍。
&这天他躺在床上翻来覆去,难以醒来。凌晨三点,他的心里一阵揪紧,一年来这种痛苦的感觉在一点点地加深,终于在这一天达到了顶点,这个时刻终究还是会到来的,这将是最后的了结,也将是一场漫长遗忘的开始。
“究竟什么是爱呢?”虽然现在的他已经完全不记得自己十九岁之后的事情,但他身体里那些潜藏的记忆与青春的悸动已开始重回他的身体。他渐渐觉得不安,变得敏感与矛盾,越来越焦虑而疑惑,随着这一天的日益临近。
他的脑海里渐渐浮现出了她的身影,一个曾经被永远遗忘了的姑娘。他从床上坐了起来,将一个手机号添加到手机里,摁下了挂断键,和她说了第一句话。这是一段伤感的对话,哭声断断续续地从听筒的对面传来,当哭声停止的时候,他摁下拨通键,一切又回归了平静。
是的,他们在一起了,这是他的初恋,却也是他人生的最后一段恋情。他们湿漉漉地在雨里见了第一面,雨水从他们身上和地上升到了灰暗的天空里,面无表情的他显得很平静,尽管他本应像见到一个久违重逢的老朋友,然而此刻的他却像准备离开一个行色匆匆的陌生人。他们拥抱亲吻,在雨里将眼泪收回自己的眼眶,终于天晴了,他们身上的水已然不见了,他们拉起手,倒着走回了街巷,走回了属于他们的过去。
他们变得相爱,变得彼此信任,变得默契而心照不宣。然而残酷的时间随着逆行的钟渐渐吞噬着他们的美好回忆,他们每共同做一件事情,就会共同遗忘一件事情,感情也会随之降温。于是他们渐渐开始有隔阂,变得陌生而拘束,不过他们之间也回归了几分激情与新鲜感,言谈间多了几分羞涩和矜持,这些都是足以令人脸红心跳的瞬间。他们虽然不再亲密,却开始像朋友一般,彼此礼貌而不失暧昧地相处,他们忘却了所有彼此的缺点与不快,尽管每一天的对方都会显得更为陌生而神秘,但这种青涩的感觉却无端让他们各自的心跳一天天加速。
终于有一天,他们坐在一起,共同分享最后一杯咖啡,将对方的电话从自己的手机里永远地删去,然后开心地交谈,彼此寒暄。当他起身坐回了自己的位置上,远远望着她时,脑海里仅剩下对她的好感与好奇心在燃烧蒸腾。
最后,他起身倒着走出了咖啡店,而那个姑娘,从来都没有在他的回忆里存在过。
课堂上,物理老师在讲关于宇宙坍塌的知识,而心不在焉的他,却拿着笔在做着自己的事情。随着笔尖在纸上簌簌地摩擦着,一行行的文字在一点一点地消失,当把最后一张白纸放回抽屉时,他用笔抵着下巴默默望着窗外,心想也许自己应该为时间写一个故事,然而这个念头很快就随着滴答滴答的时间灰飞烟灭了。
一场由没喂鸽子引发的血案
奥菲利亚坐在广场的长凳上,不紧不慢地用手里的一袋玉米粒喂着脚下的鸽子,夕阳将她的影子拖得很长很长,落日的余晖镀在了她布满皱纹的侧脸上,看起来像极了一尊铜铸的雕像。
这已经是她独自生活的第十个年头了。每天早晨,她都会在街角的花店买一束栀子花,走半个小时到城北的公墓去看她的丈夫,这段路并不长,但却花了她越来越多的时间,她知道终有那么一天,当这个时间长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自己就再也不用走这段路去看望他了。
每到下午,她都会一个人坐在广场上,看着来来往往的行人,喂着鸽子,手中的玉米则是她唯一的沙漏,那些从指缝间溜走的玉米粒,记录着她时间的流逝。这是一个不大的广场,连接着这座小城镇的各个地方,而这群鸽子无疑是这个广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们会成群结队地停在旁边的屋顶上,或是聚在广场上争抢着人们投递的食物,然后在某一个时刻默契地呼啦啦一并起飞,划破几乎凝固的空气,像抖开的白画布一样碎裂成一个个白点,嵌进湛蓝的天空里。
小镇里的人都见过奥菲利亚,却没有人知道她的故事、她的年龄,他们甚至都叫不出她的名字。人们只会在偶尔经过广场的时候放缓匆匆忙忙的脚步,小心翼翼地从她的身边走过,尽量不惊起她脚边埋头觅食的鸽子,顶多再回头给她不经意的一瞥,就将目光又移回自己要去的方向上了。
奥菲利亚也曾经年轻过,虽然她已经很老了,但依然可以从她的面容上看出她年轻时的模样。很多年前,她曾穿着华丽的礼服和精致的舞鞋,在这个广场上跳着舞迎接新年。然而现在,她已经跳不动了,舞鞋和礼服放在衣柜里落满了灰尘,而如今的新年只有年轻人在广场上放着焰火,很绚丽也很耀眼,颜色的华丽程度甚至超过了她当年旋转的裙摆。
她时常想,岁月还真是个残酷的东西呢,然而她却并不觉得遗憾,也不觉得感伤,她的心随着她的步履变得越来越缓慢,她也渐渐变得很安静、很沉稳,就像伫立在孤岛上的大树,安然俯视着流动的喧嚣,沐浴着如水的月华。对她而言,世间似乎再没有什么东西值得她烦心的了,生活对现在的她来说就像是一场漫长而无谓的等候,她慢慢地走着,慢到连时间似乎都停下来等待她,可她却在等待时间的遗忘。
这天上午,奥菲利亚照例起得很早。当她像往常一样走到花店门口的时候,却发现关着门。她很奇怪,因为这家花店从来都没有在这个时候关过门,可是她不能空着手去看她的丈夫呀,于是只好有些失望地往回走,心想只能先到城南去买花了。
城南的花店并不大,当她走进店里的时候,老板告诉她栀子花卖完了。
“您的花是要送给谁呢?”“送给我的丈夫。”“那不如改买玫瑰花吧。”
奥菲利亚默默地想,玫瑰花就玫瑰花吧,就当是给他个惊喜吧,尽管他曾经是个并不浪漫的男人。
当奥菲利亚再次走回广场的时候,她已经有些走不动了,毕竟这段路对她来说实在太长,于是她只得坐在广场的长凳上先休息一会儿。周围的鸽子像是认出她似的,呼啦啦地围在了她的脚边,可惜她手里只有鲜花,没有玉米,她只好对鸽子们摆了摆手,像是在表示抱歉。
这恰是人们上班的时间,广场上已经渐渐开始熙熙攘攘,广场角落一个卖早餐的小摊位也已开始排起了队。奥菲利亚觉得有些饿了,她缓缓起身过去站在了队伍的最后,想要给自己买一份早餐。可是当排到她的时候,她才发现自己身上的钱不够了,于是她只好失落地走开。而刚走了几步,她又忽然想起自己刚才把玫瑰花放在长凳上忘了拿,但当她回到长凳去找的时候,玫瑰花却已经不知被谁拿走了。
她觉得有些难过,这是多么不幸的一天啊,她颓然坐在了长凳上,觉得自己已经没有再往前走的力气了。
“给。”有个人将一杯咖啡和一袋面包放在了奥菲利亚的旁边,她抬眼一看,这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对她露出善意的笑。
“谢谢你,年轻人。”她有些感动得说不出话来。
“我刚才排在您的后面,看您应该是忘带钱了,所以我就替您买了,不用客气。”“我该怎么感谢你呢?”“您不用感谢我,这只是件小事而已。”
“那让我替你祈祷,为你祝福吧,年轻人,我相信这个世界上一切因缘终会有报的,你会得到上天的报答的。”
年轻人淡然地笑笑,便向奥菲利亚挥挥手告别了。
当奥菲利亚走到墓园的时候,已经临近中午了,她有些惭愧地对着丈夫的墓碑喃喃自语道:“对不起亲爱的,今天我来晚了,也没带花,因为我已经老了,开始变得忘事了。可你知道吗?刚才我遇到了一个和你年轻时长得很像的年轻人,他的笑容几乎和你的一模一样,是他帮助了我。我时常想,也许我每天来这里对你说这些话,都只是我的一厢情愿,你从来都不曾听到过,也不曾回答我。但现在我开始相信,你一直都在呢,不是吗?”
奥菲利亚轻轻吹掉墓碑上的灰尘,转身走了。
当她回到家,推开门时,却发现桌上的花瓶里插着一束玫瑰花。
埃德蒙一个人坐在车里喘着粗气,双手不安地拍打着方向盘,汗水浸湿了他的衬衫。
埃德蒙今年二十七岁,却年轻有为,他工作五年,已经是小镇一家公司的副经理了,虽然每天早出晚归忙得昏天黑地,但他却始终乐此不疲。他一直有一个梦想,等自己赚到了足够的钱,就带着妻子离开这个小镇,到大城市里去创立一番自己的事业。
许多人都羡慕埃德蒙幸福美满的家庭,他的妻子很漂亮,他们在大学就已相识。但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感情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他的工作一直很忙,经常不在家,所以妻子难免会有些怨言。埃德蒙心里觉得自己亏欠妻子很多,他下定决心,等离开了这个小镇,一定要好好补偿自己的妻子。
这天上午,埃德蒙的心情很不好,和妻子吵完架出门上班,停车在广场买早餐,还好心帮站在前面忘带钱的老妇也买了一份,但到了公司后却发现自己的钱包不知在什么时候不翼而飞了,他不由得觉得有些讽刺,这个世上真是好人有好报么?怎么在自己身上一点都没有体现出来。
因为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他只能回家吃午饭了,他中午从公司出来的时候给妻子发了个短信,便开车往回走。他住在小镇的最北端,那里有一片小别墅,因为和公墓离得近,所以从早到晚总是人烟稀少。
心中的怨气加上饿得咕咕叫的肚子,让埃德蒙把车开得飞快,当他把车开到离家不远处一个巷子的拐角处时,忽然有两坨鸟粪砸在了他的车玻璃上,他心里一惊,心想这难道是鸽子粪么?鸽子怎么会从广场附近飞到这么远的地方来?正分神之际,从拐角处猛地闪出一个脚步匆匆的行人,他没刹住车,直接把那人撞倒在了地上。
埃德蒙顿时吓得愣在了车里,他发了几秒钟的呆,连忙下车查看那个人的伤势。那个行人是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他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脸上都是血,看上去已经奄奄一息了。埃德蒙摇了他几下,站起身来想寻求路人的帮助,可是周围没有一个人。
埃德蒙想着要把他送到医院去,可是医院在小镇的最西端,等到自己把他送过去,估计他已经没救了。他左顾右盼了一下,见四周始终都没有人,慌乱和恐惧间,他心里无端浮现出一个罪恶的念头:既然没人看到,不如就把他丢到城外去吧?虽然这只是个意外,但万一送到医院后他死了,自己的事业家庭不就全完蛋了吗?
想到这里,他连忙把那人拖进汽车的后备厢,然后用鞋子把地上零星的血迹用沙土掩盖掉,做完这一切,他一个人坐回了车里,警惕地环顾着周围的情况,额头上沁出了细密的汗珠。
埃德蒙把车开回了家,然后敲开了门。
“你今天怎么忽然说要回来,不是一直都在外面吃午饭的么?”妻子一脸疑惑地看着他。“今天钱包丢了,你不知道今天我有多么倒霉。”
“不就是丢个钱包么?而且你怎么全身都是汗,出什么事了?”
“没事没事……快点先吃饭吧,我饿死了。”他抹掉头上的汗,硬挤出一个笑容对妻子说道。
吃完饭,埃德蒙坐在椅子上一边摆弄着花瓶里的栀子花一边心神不安地想着对策,现在车后备箱里的那个人应该已经死了吧?自己究竟要把他丢到哪里去呢?
“埃德蒙,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谈谈。”妻子坐在他对面对他说道,“我觉得我们……”“话说,我们家里有铲子么?”埃德蒙忽然打断妻子。
“铲子?什么铲子?”“就是用来挖泥土的铲子。”“地下室里应该有吧,你用它要干什么?”“没事,邻居要借而已。”
埃德蒙想到,既然家不远处有个墓园,不如就把尸体埋到墓地里去吧,警察再怎么找也不会跑到墓地里去挖尸体吧,这应该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
“话说,今天下午你不用上班么?”
“不,不了,我身体有些不舒服,我想在家里休息。”
极度的恐惧和紧张后,埃德蒙感到异常的疲惫,他请假在家里睡了一下午,一直到晚上才醒来。这天深夜,趁着妻子熟睡,埃德蒙偷偷到地下室拿了铲子,独自开车到墓地去了。
墓园的夜晚阴森恐怖,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腐朽的气息,虽然埃德蒙是个无神论者,但他依然觉得有些害怕,可是既然事已至此,他不这样做也不行了。在车里足足坐了半个钟头后,他终于还是下定决心,下车拿起铲子在墓地的角落开始挖起了坑,每一阵寒风和每一次草丛里的O@声都让他不由得毛骨悚然,然而他手上的活儿却一直都没有停下来。
忽然间,埃德蒙感到自己背后被一个硬物顶住了,他失手把铲子丢在了地上,心也惊得差点从嗓子眼里窜出来,然而他刚想喊,嘴却被捂住了。“别喊,我不会伤害你的。”耳边传来的是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浑厚而沙哑。那人松开捂住他嘴的手,让他缓缓地转过身来,埃德蒙转身一看,发现那人手上似乎是拿着一把枪,而由于天色太黑,他看不太清那人的脸。
“你……你是谁?你想干什么?”埃德蒙紧张地问。
“我是谁并不重要,我也不管你是人是鬼,在这边做什么,不过我想向你借个东西。”那人的声音听起来冷静得可怕。
“借东西?借什么?”“旁边那辆车是你的吧,现在我要把它借走了,因为我有急用。但你不必灰心丧气,你要相信这个世界上一切因缘终有报,而你会得到上天的报答的。”
他拿走了埃德蒙的钥匙,把枪收在了腰间,转身把车开走了,借着车灯亮起时的光线,埃德蒙看见那人长满了络腮胡,脸上有一条很长的刀疤。
埃德蒙在原地愣了很久,最后还是捡起铲子回家了,但他依然没有从这个莫名其妙的事情中回过神来,没想到尸体和自己的罪证竟然会这样一并被一个陌生人以这么一种方式带走了。
第二天早晨,埃德蒙起床打开电视看了一下晨间新闻,里面提到有一个通缉犯最近游荡到了这个小镇,他杀人抢劫盗窃无恶不作,新闻提醒市民们注意安全,而那个通缉犯的照片上,正是昨晚的那个人。
也就是说,如果警察发现了那辆车子,也一定会以为人是这个前科累累的杀人犯杀死的了,到时候只要说自己的车被偷了,什么都不知道就行了,所以自己的罪孽难道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洗脱了么?
“埃德蒙,你今天不去上班吗?”妻子走过来问他。
“不,我打算辞职了,我们明天就走,我觉得自己一直以来亏欠你太多,我们去过平平淡淡的小日子,好不好?”
然后他看见妻子的眼里泛起了泪光,但里面写的却并不只是感动。
&#亚戈一脚踢开一只凑过来索食的鸽子,然后露出了得意而鄙夷的笑容。
他刚用从广场角落的小摊边上偷来的钱包买了份早餐,但是他却打心眼里瞧不起这些吃白食的鸽子,他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自己去偷去抢好歹也是需要付出劳动的,而且时常还要冒着生命危险,而这些两个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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