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补偿甲方是买方还是卖方的房屋差价吗

我是卖房人,在中介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一万元给我,买方需办理购房贷款。协议书约定:由中介公司在十日内办理完更名手续,中介公司承诺在办理完更名手续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如未办理完由中介公司补齐房款余额。现在已办理完更名手续十五个工作日了,中介公司并未办理
我是卖房人,在中介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一万元给我,买方需办理购房贷款。协议书约定:由中介公司在十日内办理完更名手续,中介公司承诺在办理完更名手续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如未办理完由中介公司补齐房款余额。现在已办理完更名手续十五个工作日了,中介公司并未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我要求中介公司支付房款余额,中介公司拒不支付。请问:一,我可以以此为由,中止合同吗?二,我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违约金吗?三,因为接下来办理房贷手续还需要我到场配合,如果我以此为由,不配合办理,有没有&span class='hot-word'&法律&/span&责任?谢谢
您好!我是天津的律师,您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您与中介及买方签署的合同依法有效,您完全可以依据合同行使您的如下权利:
1.要求中介不起房款余额
2.要求中介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3.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果合同未约定您可以终止或中止合同,目前您恐怕不能拒绝办理。但您可以行使催告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给您办理或支付余款,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驶合同的解除权。
如有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
天津顺法法律服务网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你可以这一条证明自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违约。
但要证明自己催缴过
违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规定了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以申请对方双倍付定金或者违约金
1、你可以取得中介费,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说明你的中介服务已经完成了,至于是否履行、如何履行,那不是你的责任。
2、看这收据是怎么写的,是“定金”收据还是“...
你好,已经意向书的内容,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赔偿费用的多少,建议你与中介公司协商赔偿问题,谢谢!
答: 到银行一问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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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有哪些情况
17:03&&来源:法律教育网整理 |
一、房屋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时买方应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
1、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中介作为第三方证人;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对方违约的信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等。
2、卖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会回避磋商,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接收买方的购房款。这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函件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建议买方发《函》,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送达地址。
3、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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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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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沙坪坝区政府
来信内容:
房产中介隐瞒买卖双方赚取差价
去年年底,一朋友父母经大学城中路附近协信城三期处幸美家房产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个定金合同,收款方为该中介公司,但是该公司以害怕买卖双方自己交易为由,拒绝双方见面请求,在未做房产验证的情况下签订了,定金合同,且合同内容并无法律效力(无卖方信息)只是说明收取2万元定金,并约定房屋成交价为60万,过户时交余款58万,另交付2万做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
今天该公司有电联朋友父母以需要通过垫资公司赎契(卖方房产为按揭房)为由又收取朋友父母三万。此时要求面见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仍然被拒绝,说是明天下午()公证时可见面并签署买卖协议,且该公司法人透露称他们以前一直是这样处理的,跟其他中介不同。
我朋友事后得知公证应该在收取定金之前结束,所以找了不少人咨询,并联系上了卖方得知卖方收到中介公司的成交额为56.6万。
然后那朋友就各种劝其父母去退款,但其父母怕退款后,中介公司来找麻烦,坚持购买该房,
卖方又怕要赔偿违约金只得继续交易。
希望贵司能维护好,平衡好各方利益,杜绝欺诈,不透明交易
办理单位:
区工商分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渝土房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我们立即转批区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于日向该中介公司核实了情况,事前该公司已与卖方约定,保底售出价为56.6万元,多卖出部分可作为其中介服务报酬,卖方不额外支付中介费;同时,买方以60万元购买该房屋也是自愿的,是符合平等自愿交易原则的。另外,在该宗房屋成交前,中介方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未让买卖双方过早直接接触是可以理解的。
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卖方违约,买方起诉要求赔偿房屋差价获支持- 余芬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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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买方起诉要求赔偿房屋差价获支持
发布日期:&&& 作者: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买方)与被告周某(卖方)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38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定金。后被告未依约定日期办理清贷及后续手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10万元及中介费损失40100元。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在被告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前即已被法院查封,被告隐瞒了上述重要事实,导致其不能履行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的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被告定金。对于同地段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亦属于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提交了涉案房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450.8万元的证据,该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存在涨幅差价65.8万元的事实,应作为差价损失赔偿原告。被告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为69.81万元,即40100元的中介费损失及65.8万元的房屋差价损失。因原告主张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原告主张的损失应从损失总额中减除15万元,所以被告应再赔偿原告损失54.81万元。法院判决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计30万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4.81万元;三、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律师解读对于差价损失的确定,笔者认为,涨跌差价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或实际损失,实际金额的确定应结合所处区域实际情况、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房屋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判定。对于房屋价格涨跌差价的确定,能协商确定的,首选协商的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处理原则为: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差价;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差价。认定涨跌差价的时间点应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双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涉诉房屋的具体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本案中,涉案房屋经法院查封后,被告仍出售,显系恶意违约行为,三方合同中的房屋价格与淘宝网拍卖成交的价格差价明显,足以证明原告的差价损失,故法院支持了被告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的诉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文章来自网络摘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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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卖方违约咋办崔先生想通过法院判决为夸同的履行制造障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崔先生补偿房屋差价款47.6万余元,同时退还陈女士订金1.4万元。“诚信原则是民事合同的帝王条款”,法院之所以支持差价损失的赔偿,目的是为了让守约方受损的利益得到弥补,使其仍有能力购买到同区位、同类型的房屋。目前房价可以说是暴涨,房子升值带来的利益应该由谁来享有?法官认为应该由守约方、诚信方采享有。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让毁约方通过他的毁约行为获利,同时也不能让守约方因守约而受到损失。房价变动是二手房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法实践中经常套遇到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再履行、千方百计解除合同的情景;而买方刘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甚王还有的房屋已经交易结束若干年,卖万仍然希望找到漏洞推翻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发生。违约方应赔偿房屋差距损失吗如果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应按照约定仝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垒;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末卖万继续履行该合同。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同时《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目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如果有履行可能的,一般会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确实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那么法院会判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而该损失包括房屋的差价。有的卖方可能会认为,把违约金或者双倍赔给买方不就可以当然解除合同了吗?根据以上案例和法律规定,如果卖方违约,以支付违约金作为对价主张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能得到支持,还要取决于买方是否接受以及合同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可能,而且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因此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要草率行事,要充分研究市场行情,仔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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