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先交钱后签合同,过一段时间在签合同房产商会赖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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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可以赖账么(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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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可以赖账么(共5篇)
有资产讲述欠债人的奇葩赖账方式,附十大制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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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在不做任何更改情况下(含标题,排版,末尾微信二维码及可能出现的广告和错别字),可任意转载,否则定撕逼到底。
今天高手给百晓生讲了个他在银行做催收时遇到的奇葩老赖,那个老赖已经60多岁了,欠了信用卡6000,聊的时候都挺好的,最后临走的时候准备握个手,结果高手刚碰到老赖的手,老赖立马倒在地上吱呀乱叫,说是高手打了他,除非一月之内不再催他还钱,否则要去医院。在一个把老人扶起来都可能犯法的年代,高手表示很无语。
一个月后,高手再次去找老赖,这次老赖没说啥,指着自己不知道从哪里拐来的一条小土狗说“我没钱,要么你就把这条狗扣押了吧”
高手再次无语的走了,再后来高手被调到了其他部门,也是同事之间聊的时候听说这个老赖借了高利贷,再之后就失踪了。
最后高手故作深沉的道:每一次催收都是一个极其精彩的故事,拍个连续剧完全不成问题。 于是百晓生把这些精彩的老赖汇总了一下。。。 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可查控被执行人在全国所有银行资产!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藏在银行的钱会被法院划走,但有些“老赖”仍不死心。为了逃避法院执行,他们挖空心思,藏匿财产的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1、老赖机关算尽,竟以买保险的方式逃避债务
浙江省湖州“老赖”沈某欠着别人的货款不还,官司败诉后同样和法官玩“捉迷藏”。
对于法院上门执行,沈某能拖则拖,拖不过就躲,躲不过就另立账户,把资产转移到亲戚名下,大大增加执行难度。不过,执行法官未放弃对沈某财产的查找。经多方辗转,法官查询到沈某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34万、78万、14万三份现金价 值126万元的保险产品,而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均为沈某。
沈某花126万元给自己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但这并没给他换来“保险”。2015年3月份,浙江省高院专门就“老赖”名下保险产品的执行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明确当案件被执行人(老赖)为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时,法院均可执行其保险产品。
2、老赖撞伤他人拒绝赔偿竟然将钱藏卫生巾袋中
广州从化袁某驾驶摩托车逆行撞伤了张某,致使张某右锁骨骨折,多处受伤,被评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付外,袁某还需赔偿张某19000元,但是袁某千方百计地拒绝支付。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向银行等部门查询袁某的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线
索,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袁某住所进行搜查。法院在袁某床褥下面发现一个卫生巾袋子,里面竟然藏有5350元,法院当场予以依法扣留,并告知袁某尽快还清剩款。
3、老赖盆栽地下藏金币叶枯土干被发现
吴某是上海人,今年二十来岁,虽然年纪不大,却已经是个赌桌老手了。
后吴某被一个债主告到了北仑法院,要求偿还六万元借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先还了两万元,可一转眼就消失了。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后,终于在吴某租住的房子里堵到了她。 法官环视了一圈,发现除了床、桌子椅子以及必要的电器,还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但是,在这个二十来平方米的房子里,大大小小地摆了近十盆绿色植物。唯独有一盆靠近电视机位置的植物部分叶子已经枯黄,花盆里的土也干裂了,似乎很久没浇水,这个细节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一看到法官居然对这盆植物产生了兴趣,在一边站着的吴某立马跑过来,神情慌张地解释,“没养好,还没来得及扔,就没顾上打理它。”反应强烈,神情慌张,吴某的表现让法官进一步确认了猜想:花盆里面可能有东西。法官决定,挖开泥土探个究竟。这一挖,吴某就露馅了——原来里面埋了不少包裹好的金饰,有项链、手 镯、耳环、戒指…… 欠钱不还的10大制裁方案
方案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政策解读: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方案2: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微信等账户
政策解读: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阿里巴巴涉猎很广,成了老赖,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想问一下大家买房后签&span class="dib hot-words pr" &&a href="http://ishare..cn/c/1853.html" a target="_blank"&合同&/a&&/span&时,应该注意一下哪些细节才行?
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这是关于签定合同的细节,当然之前要对楼盘的合法性进行...
其他答案(共58个回答)
购房者签合同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相关信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 提供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 文件, 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 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买房前要认真签订购房合同,更不要轻视合同中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共有五处明确规定了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对这些附件,购房人切不要掉以轻心,要注意防止约定不明,留下隐患或者查看不细而误入陷阱。
  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双方应约定,卖出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附件三是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名称。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附件四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其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面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附件五是关于计价方式与付款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购买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购买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购买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购买人。”
购买了房产,在入户新建住宅小区时,会遇到物业公司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许多人往往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那么,业主究竟应向物业公司缴纳哪些合理的费用?标准又是多少?对此,笔者作了归纳,按本市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明确规定,经政府批准的收费主要有六项。
  一是首期的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房按建筑面积与房屋成本价乘积的3%收取;无电梯房按建筑面积与房屋成本价乘积的2%收取。
  二是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也就是装修垃圾清运费。这项收费的最高限价为每户400元。如果居民明确入住的房屋不进行装修的,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三是有线电视初装费。市区安装一个终端收费240元;城镇为330元;农村为480元。对于安装两个以上终端的,每增加一个终端按原价的八折收取。
  四是分时电表装置费。每户收费的标准为100元。
  五是房屋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每人最高限价为10元。且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或施工队收取装修保证金和押金。
  六是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管理费、保安费、保洁费、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等费用。对于该项费用,物业公司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或暂定标准来收取,而且预收该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收费,那么还应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当然,这收费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带有强制性的收费项目还需经物价部门审批。若业主对收费项目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物价部门或消保委咨询或投诉。
在签署前注意下面三点:
1、在签合同之前,最好能了解,房子的是由哪个建筑公司施工的,目前北京最好的两个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有保证:城建和住总。。
2、另外,水、电、煤气和暖气的供应都需要事先了解清楚,等到入住了再发现就已经晚了;最好都使用市政的,其他的都不好。。
3、有一些开发商不愿意业主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方面最好能先和开发商谈好,然后再签合同;尽量使用公积金贷款,好处明摆着的。。如果是国管局的公积金更合算了,免律师费。。而且现在的公积金贷款都免费提供保险。。
一般来讲,商品房新房的买卖合同上应该都已经标明了一些普通的房子方面的内容和违约责任了。。
在签署时主要注意下面几点:
1、业主姓名的确是比较重要的,现在可以联名了,如果需要可以使用联名一起当业主,按份数划分;
2、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一般来讲,合同上都有,不过还是需要仔细看看具体内容。。
3、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
4、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
5、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
6、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
7、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 查看房屋注意,事项
  买房子,最重要的是所购房屋质量要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便宜、朝向再理想,都会给自己生活带来无穷的后患和烦恼,房屋内在质量如何检查,这里综合有关专家经验,附上36条验查房屋质量的简易方法,均是新楼容易发生的问题。你不妨记住并逐条检查看一看。
 ◆ 关于门
  1.门的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销是否太长太紧?
 ◆ 关于窗
  5.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
  6.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7.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8.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 关于地板
  9.地板有无松动、爆裂、撞凹?行走时是否吱吱作响?
  10.地板间隙是否太大?
11.柚木地板有无大片黑色水渍?
12.地脚线接口是否妥当,有无松动?
13.地面是否有裂缝,是否有起砂现象?
 ◆ 关于顶棚
14.顶上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
15.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果顶部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16.顶棚有无水渍、裂痕?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顶层房子的住户,那么观察一下顶层是否渗漏是绝不能忘记的。
17.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18.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19.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20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21.内墙墙面上有否石灰爆点?
 ◆ 关于厨厕
22.厕、浴具有无裂痕?包括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裂痕有时细如毛发,要仔细观察。
23.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冲厕水箱有无漏水声?
24.浴缸、面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
 ◆ 水是否妥当
25.厨房瓷砖、马赛克有无疏松脱落及凹凸不平?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26.砖缝有无渗水现象?
27.厨具、瓷砖及下水管上有无粘上水泥尚未清洗?
28.水池龙头是否妥当,下水是否顺畅?
29.卫生、厨房内有否地漏,坡度是否对头,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
30.出水是否通畅,会不会出水口内留有较多的建筑垃圾?
31.您住的房间底下的邻居家是否漏水?否则您家的日子也一定不好过。 详细内容
32.厨柜柜身有无变形,壁柜门是否牢固周正,门能否顺利开合?
33.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等,也应仔细了解。30%的火灾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国家出台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34.供水管的材质?上海市建委发文禁止用镀锌管作住宅供水管,目前大部分供水管采用铜管。铜管可安全使用50年。另一个无可比拟的优点是净化管内水质,铜可以抑制细菌生长,增长水中的铜含量,有益健康。
35.试煤气热水器开关是否妥当?
36.居室、客厅有否各种管线外露?是否有暖气回水或其他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
37.自来水水质怎么样?
 ◆ 开发商的资格审核 抵押贷款为何要买保险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建设工程开工证 《住宅质量保证书》
 ◆ 考察周边环境及其他 交通状况
位置的远近,不仅与实际距离有关,更重要的是与交通状况相联系。考察交通状况的 优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公共交通状况。公共交通的路线有多少,与市内各主要区域的联系是否广泛;公共交通的起止时间、 间隔时间、运行速度、票价等情况如何;从您要购买的房屋到公交车站的距离如何;出小区打车(的)是否方 便;小区的出入口是否合理等。
   B、交通的便利度。每天必经的路段是否经常堵车;到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交通站点是否便利 ,是否有较多交通工具可到达等。
   C、道路状况。小区是否邻城市的交通主干道或次干道、支线等,与这些交通干道的远近程度(不能太近 ,因为可能影响到居民的安宁及环境)。是否有方便的出入口,路面状况如何等。
   D、是否有交通管制。如,行车是否受单双号、速度、方向、行车路线的限,有无停车场,路边可否停车等。
保值增值潜力 
购买物业还要考虑物业之价值变化及价值实现问题,它们与以下因素有关:
  1.物业之地理条件,通常所说的地段包括:物业与城市中心活动区域的距离及联结交通状况以及物业所在地的人又环境等。
  2.物业自身品质特点,包括:房型、户型、面积、工程质量与装修质量、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小区物业管理类型与水平。
  3.物业之购入成本,包括楼款、为购楼发生的国家税收、政府费用、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等。
 ◆ 注意事项 社区环境 房屋的适用性 :怎样避免入住纠纷 商品房投诉居高不下成 楼市亟待建立诚信体系 购房定位置遵循的原则:就近 交通 价格 方便 专家提醒:挑选尾房要慎重 购买尾房应注意什么? 为尾房正名:尾房不是烂尾房 但挑选仍要慎重 如何鉴别真伪板楼? 房产投资谨防“位置”陷阱 如何挑选房产的位置 大学文凭成了购房优惠证?此举“歧视低学历者” 室内空气不合格不准交房 承诺开盘价无端上涨 轻信售楼员“哑巴吃黄连” 交易提醒:房产拍卖时多留心细节 购买房屋前应注意:弄清楼盘背景 房地产商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篡改预定房型图受罚 中消协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警惕九大“陷阱” 女大学生披露售楼小姐内幕五大销售招数 小心楼市出现“五大怪”选房千万要谨慎 买房投资先知风险 “空手道”实不可取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 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通常,发展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付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发展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所以,您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等。
  (注意: 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购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随着对该房产项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觉不好,不想购买的时候,发展商能否退还定金?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
 ◆ 合同样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签定须知 买精装房装修部分合同怎么签
  买精装修房合同不能粗 合同签了房还能退吗 楼盘被兼并原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时定金应退 买卖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时定金应退
   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即使您掌握不了上述专业的验房方法,没关系,因为在您入住小区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协议前,为了减少将来自身的麻烦或纠纷,他们已代您对小区所有房子进行了质量验收,在此您不妨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验收与接管物业的事项》另外,我还要提醒您别忘了国家对房屋交易的新规定,即: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预售人必须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验收房屋技巧 《验收标准》即将实施 装修合不合格先“嗅空气” 签合同时应为期房转让预留方便 现房准现房意外受宠 卖得火与近期相关政策有关 居律师与您购房行连载:如何收房 新浪房产 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带来啥? 实地验房36计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律师建议收楼三点注意 房屋常见的质量问题 应该如何验收房屋 收房时有哪些细节的地方应该注意? 商品房常见9大质量问题 买房人应当如何收楼 楼间距怎么算? 考察新楼建筑质量 购房者如何应对期房“面积误差” 十大建议供收楼男女借鉴 房屋验收一、二、三 收楼程序 要坚持先验房 后办理入住手续
  买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买进的房产,只有在进行了合法的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后,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产权登记,可以使你验证所购买房产是否存在产权问题。若发现产权问题,可及时通过法律向卖方索赔。
  请注意,在产权登记过程中,有些手续需要卖方协助办理,这一条必须在合同中列明。产权登记费用,一般由买方承担。
  若您买的是商品房,则按有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向房管局做好商品房竣工产权总登记,并在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的5个月内为购房者申办房地产证。
尽量签订新版合同
今年3月,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共同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开始推行使用。希望通过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在商品房认购和预售两个重要环节中,矫正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问题,减少交易纠纷并便利纠纷的解决。
新版合同虽然在北京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但没有要求强制使用。因此,在该规定出台之后也引起了业内的一番争论,开发商的态度也并不明确,仍有部分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旧的版本。
因此,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目后,一定要了解该项目是否与购房者签订的是新版合同。毕竟旧版条款规定粗糙,包括施工进度、配套设施何时交付使用等较细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进行规,很多权益无法充分体现,而新版合同更有利于投资者依照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投资之前上网“摸底”
目前,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上网进行签约交易。同样也可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上网查询所购楼盘的信息。因此,没有在北京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楼盘之前一定不要着急购买。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查看到预购楼盘包括预售许可证、预售楼盘认购书文本、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情况、参考均价、每个预售许可证(或每栋楼) 已签约合同成交均价等相关信息。
同时,随着网上公示的完善,今后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开发商是否有违约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同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的;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慎签《委托购房合同》
投资者如果通过中介买房,通常都会有预订和签暑正式《买卖合同》这两个过程,在预订期间,购房人会与中介签《委托购房合同》并支付订金。虽说《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暑的,一般情况下中介公司并不参与,但别小看了前面的《委托购房合同》,不要随随便便就轻易下笔,因为在约定合法的情况下,那订金可就退不回来了。
事实上,签了房屋买卖委托合同后又反悔的事时有发生。为了不让自己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考虑、谨慎决定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投资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要求中介公司书面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该约定房源信息虚假时纠纷处理方式。如果是中介公司一方面违约,购房人应该及时保留尽量多而详细的证据,以备诉讼时使用。
分户验收不可忽略
目前,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业主纠纷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每到收房的时候,都是政府、开发商、业主最“难过”的时候。而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又将施行一项新政策,即采取分户验收的形式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所谓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楼有多少户就检查多少户,不仅检查得更细致、认真,还要为每套房子建立一套档案,下水道是否畅通、楼板有无裂缝。只有每套新房质量都达到验收标准,才能将钥匙交付给居民装修或入住。如果这项措施能够顺利出台,就等于给每个购买住房的老百姓都把住了质量关,避免了整体验收和抽检所造成的遗漏,也就避免了交付使用后的“扯皮”现象。
新规定的执行可以说是为开发商上了一道“紧箍咒”,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开发商表示会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开发商蒙混过关,欺骗不知情的购房者。因此,提醒投资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不要忽略了这一细节。
物业管理权限要了解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更多的是关注所购楼盘的投资回报,对物业管理这方面不太上心。但如果没有良好物业管理的话,想要获得高投资回报也不是易事。那么,怎么才能了解物业管理的情况呢?事实上,除了看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资历和水平外,作为投资者本身也要对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所了解。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投资者要对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收费要心中有数,对于强行罚款、擅自提高收费等情况都要说“NO”。因为,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来说,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普通企业,是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的,业主完全有权拒绝。如果物业公司强行罚款,其行为是违法的。而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管公司如果多收取物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物管公司双倍返还;物管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同时,物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要向开发商、业主支付违约金。
手握维权证据
出现的问题,自然要维权。但手里没有证据又怎么和开发商交涉呢?根据目前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资者如果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的人,必须要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了上述承诺,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对于开发商的承诺要尽可能取得书面证据,否则以后出现争议就很难举证。而投资者也要仔细辨别看房时所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的差异,再确定购房与否。
签购房合同的小窍门
空格空行别留白
合同文本有很多供开发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空格和空白行,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这样的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要仔细核实出卖人
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上网查一下出卖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和企业资质证书号的真伪,不要接受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将自己的名字代替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填写在出卖人栏目中,以避免购房人付了钱,房地产商却说没收到钱的情况出现。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如果是购房一手房那么开发商出具的都是格式合同,不大可能添加补充条款,只需要注意开发商资质等等,并且注意定金条款,定金一经缴纳就不可以退还;
如果是二手房,那么补充合同一定要签订的比较细,包括交房方式和时间、钱款交接、物业交接、税费分担方式等等
对于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客户来说,合同的签订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
节。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事后纠纷不断发生,其实这许许多多的纠纷只要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要您留心注意以下几
点,就能让您有更多的安全保证。
  房屋的具体情况
  目前在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由于大部分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
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
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买房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
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而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
被卸、地板被橇,屋内一片狼藉,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
价卖于客户。其实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内装修还是家用电器,不论业主
怎样口头承诺,买房时必须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必须要非常注意的一项要素。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以
  ■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
主或中介公司;
  ■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多少
的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若通过中介交易,则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几个工作日,客户支付全部房款
(已付定金转为房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支付房款给业主。
  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的支付能放在物业交验之后的工作日内进行。在买房过
程中选择如我爱我家这样资信较佳的大型品牌中介公司,也比较能够有效地规范买卖双方行
  交房时间
  房屋交验在房屋买卖中是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注明房屋交验
的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
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居间中保合同内容
  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许多中介公司如我爱我家
等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
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
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需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
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
关税费明细等。
  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
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东方网7月27日消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要订的合同主要有蓝、白、黄三种:蓝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白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黄色的是《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眼下,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总是被告知有很多义务,而应有的权利却往往容易被忽视。那么,当落笔签订合同文本时,买房人应注意哪些事项?需提防哪些“陷阱”?
  签合同前
  “功课”繁重
  由于预售标准的提高,实力不强的房产商就会想方设法引诱购房者先预定、付保留金或签订协议书,其实这些文本根本是无效的,而只是确定了债务和债权人的关系。因此在签订买房合同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要买的房子是否抵押给银行。对楼盘的投资费用和资金来源要心中有数,可去楼盘所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问,在建项目有无抵押,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买的那套房有无抵押。如房子有抵押,就不能签合同。
  2、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买期房,不仅仅是买环境、买房型,更是买房产商的实力和信誉。买进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最后的结局往往是没了房子,失了钱财。
  3、打探清楚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小区以及周边的环境都要作全方位了解。
  签合同时
  处处小心
  做完以上“功课”,购房者才可直面购房合同(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签购房合同时要尤其关注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和补充条款:
  1、首先审核预售许可证。
  2、2000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的“特别告知”要细看。
  3、最容易引起双方争议的一条———合同第五条,即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要牢记:当实测面积大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无须补差价;反之,购房者有权选择在签订《房屋交接书》时或之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但应退还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部分的房价差。
  4、套内面积不可不填写清楚,要确认层高和层数,以防到手的房子“走样”。
  5、最要关心的一条———第七条“约定付款条件”。这条是购房者主要的合同约定义务,购房者在确定具体的付款条件下应注意:一是要按工程建设的进度逐步付款;二是价格折扣与交易安全的关系;三是如购房者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应保留在未办理预期贷款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损失变更合同付款条件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四是要预留部分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支付;五是应慎重确定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看清第十条“房屋交付的条件、日期”。选择其中的“壹”,对购房者较有益。
  7、补充条款体现了购房者对房产商有多少约束。特别要留意补充条款里的附件二———所购房屋是否已用红线勾勒出来;还要注意附件三中的房屋设备标准和广告宣传上所说的是否相符。最好是将楼书附上;附件五的前期物业管理和使用公约承诺书,要注意逐项查看。
  到此为止,购房者还不能松气。签完合同后,双方还需去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样房子就不会再被卖掉了。
  一般来说,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的过程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同小异,需要区分的是:出售合同,要着重对现场的确认,验证大产证;买卖合同,要确认所买的房屋是售后公房还是后来是商品房,总价是否相吻合。
  律师出马
  省心放心
  买房合同里“陷阱”多多,所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已开始意识到请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可以代表买受人同出卖人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并向委托人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建议委托人可接受或要坚持某些条款。目前请个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标的的1-1.5%,一般不超过5000元。
现在人们买房,除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外,有些开发商还会提供一些格式化的补充条款。专家指出:这些补充条款中有很多概念十分模糊,开发商往往利用这些条款作为自己违约的借口;购房者还应通过补充条款明确各种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律师刘延岭说:对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和小区应具备的条件,比如说安防系统,如果合同中对这些系统、条件的完成时间没有做特殊的约定,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系统、条件应该在发展商交付房屋时已经完成。如果发展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上述条件还不具备,那么发展商就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还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专家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各种违约行为的赔付方式和数额,把问题解决在签约前。
本次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一部分为房屋交易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项目建设和预售依据、所售房屋层数、面积、户型、分摊等基本情况、抵押情况、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内容。此部分内容包括示范文本中的第一至六条,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与其申请预售许可时向政府提交的项目情况和楼盘表信息及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信息相一致,从而增加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
  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起侧重双方对房屋具体事项的约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该部分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强调了双方应具体协商自主约定。
  细化了商品房交付条件
  在商品房交付时以下条件为可选择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其中满足第1、2条为《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基本的交付条件。此外,当事人还可协商其他方案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两种特别严重质量问题可退房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提出了节能措施的约定
  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随着房屋建设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激烈,节能建筑造价高。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电梯等在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政府推广节能的作用很重要。通过合同来对节能措施做出约定,为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居民居住能源成本的节约大有益处。
  停车场会所等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购房人决定是否同意委托代缴税费
  买房人对开发企业入住时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存在较大争执,甚至引起集体上访。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当事人双方就交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明确了产权登记内容
  合同中明确了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责任,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始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应是买卖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可以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办理的,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约定。
  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
  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质量低下须赔偿或解除合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到期不办房产证可申请赔偿: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面积“缩水”逾3%可解除合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法律应予支持
对于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客户来说,合同的签订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
节。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事后纠纷不断发生,其实这许许多多的纠纷只要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要您留心注意以下几
点,就能让您有更多的安全保证。
  房屋的具体情况
  目前在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由于大部分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
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
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买房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
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而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
被卸、地板被橇,屋内一片狼藉,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
价卖于客户。其实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内装修还是家用电器,不论业主
怎样口头承诺,买房时必须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必须要非常注意的一项要素。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以
  ■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
主或中介公司;
  ■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多少
的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若通过中介交易,则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几个工作日,客户支付全部房款
(已付定金转为房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支付房款给业主。
  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的支付能放在物业交验之后的工作日内进行。在买房过
程中选择如我爱我家这样资信较佳的大型品牌中介公司,也比较能够有效地规范买卖双方行
  交房时间
  房屋交验在房屋买卖中是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注明房屋交验
的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
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居间中保合同内容
  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许多中介公司如我爱我家
等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
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
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需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
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
关税费明细等。
  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
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东方网7月27日消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要订的合同主要有蓝、白、黄三种:蓝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白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黄色的是《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眼下,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总是被告知有很多义务,而应有的权利却往往容易被忽视。那么,当落笔签订合同文本时,买房人应注意哪些事项?需提防哪些“陷阱”?
  签合同前
  “功课”繁重
  由于预售标准的提高,实力不强的房产商就会想方设法引诱购房者先预定、付保留金或签订协议书,其实这些文本根本是无效的,而只是确定了债务和债权人的关系。因此在签订买房合同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要买的房子是否抵押给银行。对楼盘的投资费用和资金来源要心中有数,可去楼盘所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问,在建项目有无抵押,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买的那套房有无抵押。如房子有抵押,就不能签合同。
  2、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买期房,不仅仅是买环境、买房型,更是买房产商的实力和信誉。买进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最后的结局往往是没了房子,失了钱财。
  3、打探清楚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小区以及周边的环境都要作全方位了解。
  签合同时
  处处小心
  做完以上“功课”,购房者才可直面购房合同(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签购房合同时要尤其关注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和补充条款:
  1、首先审核预售许可证。
  2、2000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的“特别告知”要细看。
  3、最容易引起双方争议的一条———合同第五条,即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要牢记:当实测面积大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无须补差价;反之,购房者有权选择在签订《房屋交接书》时或之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但应退还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部分的房价差。
  4、套内面积不可不填写清楚,要确认层高和层数,以防到手的房子“走样”。
  5、最要关心的一条———第七条“约定付款条件”。这条是购房者主要的合同约定义务,购房者在确定具体的付款条件下应注意:一是要按工程建设的进度逐步付款;二是价格折扣与交易安全的关系;三是如购房者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应保留在未办理预期贷款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损失变更合同付款条件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四是要预留部分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支付;五是应慎重确定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看清第十条“房屋交付的条件、日期”。选择其中的“壹”,对购房者较有益。
  7、补充条款体现了购房者对房产商有多少约束。特别要留意补充条款里的附件二———所购房屋是否已用红线勾勒出来;还要注意附件三中的房屋设备标准和广告宣传上所说的是否相符。最好是将楼书附上;附件五的前期物业管理和使用公约承诺书,要注意逐项查看。
  到此为止,购房者还不能松气。签完合同后,双方还需去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样房子就不会再被卖掉了。
  一般来说,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的过程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同小异,需要区分的是:出售合同,要着重对现场的确认,验证大产证;买卖合同,要确认所买的房屋是售后公房还是后来是商品房,总价是否相吻合。
  律师出马
  省心放心
  买房合同里“陷阱”多多,所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已开始意识到请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可以代表买受人同出卖人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并向委托人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建议委托人可接受或要坚持某些条款。目前请个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标的的1-1.5%,一般不超过5000元。
现在人们买房,除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外,有些开发商还会提供一些格式化的补充条款。专家指出:这些补充条款中有很多概念十分模糊,开发商往往利用这些条款作为自己违约的借口;购房者还应通过补充条款明确各种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律师刘延岭说:对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和小区应具备的条件,比如说安防系统,如果合同中对这些系统、条件的完成时间没有做特殊的约定,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系统、条件应该在发展商交付房屋时已经完成。如果发展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上述条件还不具备,那么发展商就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还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专家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各种违约行为的赔付方式和数额,把问题解决在签约前。
本次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一部分为房屋交易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项目建设和预售依据、所售房屋层数、面积、户型、分摊等基本情况、抵押情况、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内容。此部分内容包括示范文本中的第一至六条,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与其申请预售许可时向政府提交的项目情况和楼盘表信息及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信息相一致,从而增加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
  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起侧重双方对房屋具体事项的约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该部分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强调了双方应具体协商自主约定。
  细化了商品房交付条件
  在商品房交付时以下条件为可选择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其中满足第1、2条为《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基本的交付条件。此外,当事人还可协商其他方案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两种特别严重质量问题可退房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提出了节能措施的约定
  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随着房屋建设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激烈,节能建筑造价高。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电梯等在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政府推广节能的作用很重要。通过合同来对节能措施做出约定,为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居民居住能源成本的节约大有益处。
  停车场会所等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购房人决定是否同意委托代缴税费
  买房人对开发企业入住时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存在较大争执,甚至引起集体上访。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当事人双方就交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明确了产权登记内容
  合同中明确了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责任,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始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应是买卖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可以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办理的,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约定。
  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
  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质量低下须赔偿或解除合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到期不办房产证可申请赔偿: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面积“缩水”逾3%可解除合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法律应予支持。(《文汇报》)
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1:房地产商的五证,(北京是五证,其他地方也许是规定的证件)
2:房地产商的面积,面积的缩水和面积的增加,增加必须是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不能是分摊的面积.
3:房子的质量,(毛坯房的电,水,气,暖,墙体合同中所些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所有细节是否自己满意,是否在以后验房的时候都做到了)
4:地理位置:开发商常会说有地铁或其他公交线路等,没有的最好写入合同中
5:贷款的利率问题,还款的方式问题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后与开发商协商写入合同,不要一味的按开发商的推荐或默认方式操作.
6:付款后要有正式的发票,合同一定要保管好,
7:调查下开发商的信誉是否非常好,如果存在疑问最好要谨慎
祝福你可以买房了!恭喜你啊!!!!切记:小心谨慎!!!
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如果是二手房要有房产证.
1:房地产商的五证,(北京是五证,其他地方也许是规定的证件)
2:房地产商的面积,面积的缩水和面积的增加,增加必须是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不能是分摊的面积.
3:房子的质量,(毛坯房的电,水,气,暖,墙体合同中所些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所有细节是否自己满意,是否在以后验房的时候都做到了)
4:地理位置:开发商常会说有地铁或其他公交线路等,没有的最好写入合同中
5:贷款的利率问题,还款的方式问题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后与开发商协商写入合同,不要一味的按开发商的推荐或默认方式操作.
6:付款后要有正式的发票,合同一定要保管好,
7:调查下开发商的信誉是否非常好,如果存在疑问最好要谨慎
首先一定要查证一下开发商的预售证,如果是二手房要有房产证。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去签合同之前,要准备好相关证件(主要是买主身份证)和多多的钱(一般首付款要达总房价的30%)!要注意人身安全哦,身带十几万然后遇到抢匪的话算你倒霉:),这里推荐支票付款!首付款付清之后会给你一张首付款发票(注意要好好保存,接下来的所有手续中都需要这张发票的,可千万别弄丢了!),之后就可以签合同了。签号合同后就是付款记时开始,一般合同都有付款优惠条款和付款期限的,别超过付款期限,这样要收违约金的,最好在优惠条款前付清相关款项,这样还可以享受优惠。比如我的优惠条款是“在签好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房款的90%可以优惠50元每平方”(具体要看合同约定),我就在9月8日前一个礼拜去办理组合贷款,毕竟早借一天就是一天的利息:)
都比较厉害!!
我认为从看房开始,就要注意名词的不同,如绿化面积和绿地面积的不同,容积率的问题,其次,要看生活配套,不能说离地铁口只有1KM就很有吸引力,难道你每天要先跑1KM然后再上地铁?还有就是学区的问题,至少不说附近有名校,至少要让孩子上学容易点.关注完了这些,如果动心的话,就要开始看楼盘的销售价格批示,开发商的资质,以及该开发商以前的楼盘的质量及开发商的信誉等问题.至于销售合同,现在基本上都是格式文本,只要注意公摊面积的划定及面积的误差.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买房必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更不能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为使购房有所保障,没有后顾之忧,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与售房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经过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
  事先还要做一番详细的调查准备工作。这些调查准备工作的内容,首先是审查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即指是否具有合同签约的主体资格。一个合格的应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开工证、内(外)销许可证,如果是现房,还应有工程验收合格证。购房者应签约前对上述证照向索要,查看审核。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和房屋质量合格证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复印留存。只有具备了上述证照文件,才能证明其享有该房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购买商品房在审查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看是否盖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偿使用"。若标有"临时"字样,则说明开发单位还没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缺少销售许可证,则说明的销售权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审查销售许可证时,还应查看上面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预售内容等条款。
  如果以上这些要查验的证照不齐,建议购房人最好不要与这样的签订合同,因为买了这样房子的后果,极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房子一拖再拖,购房人无法按时入住使用。
  当然,签订合同前仅了解这些手续文件是不够的,还要对房产所在位置、环境、交通、社区规划和物业管理及社区发展前景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所签的合同不致盲目。
  前期调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购房人要与签订正式的房产销售合同。这一阶段非常重要,如果购房合同签订得不够谨慎,条款不够清晰、准确,那么就会给以后留下许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即使是按照这一规范文本签订合同,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屋的除应注意上述问题外,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因为设计施工图与建成后房屋面积存有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据《民法通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和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但购买期房的人应注意,条款中应有细项约束不得随意加价,而且房价中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的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另外,在付款方式条款中,主要在预售合同里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房屋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由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后,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
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当谨慎注意审查合同文本,对于售楼广告中,开发商明示的重要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条款。而且应当注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并得到双方认可时,则出卖人提出或发布的售房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应当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如果作为卖方的开发商委托其代理人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的代理人应当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开发商所提供的销售面积的数字,一般都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核。但作为购房者来说,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应当委托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代理机构来进行有关的面积核定、合同审查等事务,从而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合同双方应当约定,房屋交付时买方对房屋的验收权利。
买方在验收时应当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引起注意,比如说:因墙体材料选择不当而引起墙体开裂及粉刷起壳的质量问题;地面起砂问题;地面空鼓(起壳)问题;因热胀冷缩屋面的墙体在混凝土圈梁和砖墙交界处出现不规则的水平方向裂缝,特别在房屋四大角出现严重裂缝问题;卫生间、厨房的地面倾斜和排水问题等
房屋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由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后,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
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当谨慎注意审查合同文本,对于售楼广告中,开发商明示的重要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条款。而且应当注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并得到双方认可时,则出卖人提出或发布的售房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应当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如果作为卖方的开发商委托其代理人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的代理人应当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有关房屋买卖广告,既包括在网上或其他合法地点发出的房屋买卖布告,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发出的售楼广告。在房屋买卖中,房屋卖方发出的房屋买卖广告一般被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为这种广告是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出的,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买卖房屋的要约。开发商的这种广告对购房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因为其是要约邀请,所以应当注意,在法律上开发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下面是俺给您提供的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_________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首先一定要查证一下开发商的预售证的元件,是否涵盖您想购买的房子.其次查看格式合同的监制部门最好是省市一级的房屋管理部门,这样的合同一般是比较可以相信的,您只要将合同上的每一个条款都写上,不要漏项就行了.若没有正规的政府部门的监督章,这样的合同最好不要签.最后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逐条把关.当然您也要严格按照合同尽义务.
今天在网上看了个帖子,对您也许有帮助: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  供水 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供电 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  供暖 购房人购房前也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供热已纳入城市供热管网;自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锅炉房已建成并已具备供热条件。  供气 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房地产商往往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基本达到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借口,仅承诺入住达到70%后通气,这种承诺显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比如:一个项目如果房地产商仅销售出69%,是否意味着可以永远不通气?对于“精装修”房,不存在购房人再改供气管道问题,购房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有“气”供应。对于“初装修”房,房地产商也完全可做好供气管道,禁止购房人入住后进行改动,承诺房屋交付使用时有“气”供应。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应,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地产商负责采取措施(例如:提供煤气罐及更换服务),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  通讯、电视 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能够通讯和看电视已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对房地产商承诺小区有通讯系统和电视系统的,购房人都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 还有一些项目,购房人也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如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较远的,房地产商承诺自行配备交通车辆连接公交、地铁站点。还有些房地产商承诺社区有红外线防盗系统、公共出入口电视监控系统、楼内公共区域烟感报警系统、远程查表系统等,都应在合同上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  ●公共配套  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特别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不能承诺的,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承诺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滚动开发,购买前期开发房屋的购房人往往要忍受后期工程噪音和施工污染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对此,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承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做到交付房屋的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后期开发的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并保证后期开发工程施工发出的声音不超过国家对噪音控制的标准。购房人同时还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绿地具体完成和交付使用的时间。  购房人在要求房地产商将上述承诺在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下的空行逐条列明的基础上,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明确费用由谁出  曾有购房人收房时发现室内有电话和电视天线,但插座里面却没有线,拿着合同问房地产商是怎么回事,房地产商竟说什么:“我在合同中承诺了提供电话和电视,但仅仅是提供,而没说免费提供。公共电视天线在楼顶,你要入户,先交300元入户费;电话线已做到了楼道里,你要接通先交1500元安装费。我按合同完工了,你说不能用是因为你没交钱。”这种让人气愤的事现在照样不少,只不过现在大多发生在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问题上。更有一些房地产商让购房人入住时交煤气、天然气的管道铺设费甚至所谓的电力增容费,某些以有门禁系统为诱饵吸引购房人的房地产商,到交房时反过来要购房人买门禁卡,不然拿了钥匙也进不了楼门。门禁系统还没防小偷,先把购房人给禁在门外。这些房地产商抓住了购房人没有精力打官司的弱点,也知道购房人即使到了法院也很难说清的现状,所以在房屋交付时再额外赚购房人一笔,购房人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为了防范再遇到这种窝心事,笔者建议购房人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让房地产商在合同第十四条上将承诺提供的设施一条一条地写清楚相关费用由谁出,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入住就能使用。如果房地产商不肯写,购房人就要小心这里有鬼。
哈哈,我要立志减肥。四月不减肥,五月徒伤悲。为了四月五月都不伤悲,我决定今年冬天就减肥。那么冬天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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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知你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如是现房签买卖合同;如是期房肯定要签预售合同,但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不管那种合同,其文本必须是由房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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