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6岁未满十八去华夏典当行手表典当需要家长陪同吗

当前位置: >>
典当基础知识
第一章 典当的概念与要素第一节 典当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典当?世界各国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很不相同,差异颇大。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尚无明确 的立法定义,理论界亦存在争论。 从海外来看,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定义典当时,主要是突出其质押借贷行为,认为典当的本质属性就 是以物换钱,故成为一种融资方式。 如《美国百科全书》指出:&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 当物。&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业法》规定:&典当意指个人财产由典当商占有作为贷款担保。&另美国 一些权威著作认为:&典当即以个人财产或者可转让的证券或者票据向典当商质押借贷&;&任何有价值 的东西(土地除外,包括物品、可转让的票据等)都可以典当&。英国第一部典当法--《1872 年典当商 法》规定:&典当指典当商以财物或者动产作押放贷。&《大英百科全书》则说:&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 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香港《当押商条例》规定:&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 人,……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即表明典当是指典当商收取当物而放贷的行为。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典当的定义,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其一,关于当物所有人的性质问题。一些国家较多地强调应当为个人财产,而另一些国家则对此未做严 格的规定。 其二,关于当物的类型问题。一些国家主张当物必须是动产,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除动产之外,财产权 利也可以成为典当标的。 其三,关于当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形式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当物只能用于质押担保,而另一些国家则笼统 地规定当物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近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 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它专指当户将一定的标的移交典当机构占有换取当金的行为;当户有权 在一定的当期内向典当机构偿还当金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赎回原当物;但过期不赎成为死当,典当机构 则获得该当物的所有权或以该当物变价而优先受偿。 这里我们可知,典当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 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 贷款关系。即当户需求资金时,将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 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不在于当户的信用程度如何,而 在于当物的价值大小如何。贷款使用期限称为典当期限。当期届满,当户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 可赎回当物;典当机构收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则应返还当物。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赎当 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死当,典当机构可就死当物品变价处分。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典当机构通常有 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 并营利。总之,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 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 贷款拓展。换句话说,典当的概念尚未增容,典当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大。 第二节 典当与相似社会行为的区别 典当的基本概念表明,古往今来,典当与以下一些人们常见的其他社会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需 要加以澄清。1 一、典当与卖的主要区别 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卖转移的则是买卖标的的所有权,即买主以钱换 物,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对该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卖的过程中,卖主对买 卖标的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次性的、不分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买主付清价金;而典当在一定的当期 内,当户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典当机构并不享有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在当期届满后、 当物死当时,才能获得其所有权,故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分阶段的、非一次性的。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出售给某乙,某乙支付价金 20 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成 为某乙的财产。二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买卖行为,汽车是普通买卖标的。而如某 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质押给典当行作为借贷担保,典当行发放贷款 10 万元给某甲则成为债权人,但仅 获得汽车的占有权,即典当行不得使用汽车,只负责保管汽车。而倘若某甲在一定的当期内还本付息赎 回汽车,则汽车的占有权仍归于某甲。二者之间是一种典当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当行为,汽车是 质押担保标的。卖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卖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而典当不转移典当标的的所有 权,只转移其占有权。 另外,从二者的行为性质上看,典当是融资行为,属于商业性金融活动;而卖是销售行为,属于一般性 商业活动。 二、典当与典的主要区别 当与典都是融资行为,但二者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 移,而典转移的则是典标的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即出典人将典物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换取典金。在 一定的典期内,出典人使用典金不付利息,承典人使用典物不付租费。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承典人 便收取典金,归还典物;出典人不赎,承典人则获得典物,失去典金。这与典当先转移标的占有权,死 当后再转移标的所有权完全不同。而且,典当的标的通常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典的标的则通常是不动 产。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典给某乙,某乙支付典金 30 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在一定的典期内,某乙既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对外出租,均与某甲无关,但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典 期届满,某甲偿还典金原本 30 万元即可赎回房屋,而无需另付任何其他费用。二者之间是一种出典和 承典的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行为,房屋是用于典的标的,即典物。典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典 既转移典物的占有权也转移其使用权,而典当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不转移其使用权。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是担保物权,而典则是用益物权。 三、典当与抵押的主要区别 典当和抵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然而,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 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在一定的抵 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灭;债 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这与典当转移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致 使当户在当期内实际上已不能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完全不同。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抵押给某典当行作为借贷担保,典当行发放贷款 30 万元给某甲则成为债 权人,但并不获得房屋的占有权,即该房屋仍由某甲居住。而倘若某甲在一定的抵押期内还本付息,则 房屋的抵押性质便归于消灭。二者之间是一种抵押关系,其不完全的钱物交换行为是抵押行为,房屋是 抵押担保标的。抵押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而典当转移典当标的的占 有权。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和抵押是类型不同的担保物权。 四、典当与普通质押的主要区别 典当与普通质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这一2 点与普通质押也完全相同,即二者都属于质押的范畴。然而依法学通说和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和地区根 据质押所适用的法规的属性为标准,通常都将其划分为民事质、商事质和营业质三种类型。民事质指适 用民法的质押,商事质指适用商法的质押,营业质则指适用典当法的质押。民事质和商事质(有些国家 统称为民事质)属于普通质押;而营业质专指典当,属于特殊质押。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其最显著 的标志在于质权人主体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典当机构,而普通质押中的质权人主体则可以是法律允许的任 何个人或者组织。而且,普通质押在质押设立、质押标的、质押合同、质权实现等方面也与典当存在许 多差异,故二者显然属于质押中的不同类型。 如某甲将一枚戒指质押给某乙作为债权担保,向某乙借款 3000 元,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属于普通质押贷 款行为,并一般适用担保法律。而某甲将这枚戒指质押给典当机构作为债权担保,向典当机构借款 3000 元,则双方的交易行为便属于典当贷款行为,并一般适用典当法律。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和普通质押同样是具有一定区别的担保物权。 第三节 典当的构成要素 典当是依法进行的一种商业性金融活动,其构成要素以不同的角度划分,通常包括基本要素和法律 要素两种类型。二者兼容互动。 一、基本要素 所谓基本要素,属于典当的一般要素。它体现的是一种典当经营关系,即典当双方当事人在典当运 作过程中根据典当行业的特点所发生的业务行为关系。故此,典当或者典当经营关系由典当行为、典当 标的、典当当事人这三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典当经营关系。所以,典当经营关 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典当经营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要素 所谓法律要素,属于典当的核心要素。它体现的是一种典当法律关系,即典当双方当事人在典当运 作过程中根据典当法律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此,典当或者典当法律关系由典当法律关系 的主体、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 构成典当法律关系。所以,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典当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深对典当基本概念的进一步理解,特别是充分认识典当或者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在这里, 我们有必要把关于典当的几个常见的专门术语搞清楚。 三、典当术语 1.当户 这是指将一定的标的交至典当行作质押而换取相应当金的人,也称交当人、出当人或出质人,俗称借款 人。当户可以是法律允许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2.典当行 这是指以收取当户所交的一定的标的作担保而发放相应当金的人,也称收当人、承当人或质权人,俗称 贷款人、当铺,典当行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 3.当物 这是指当户与典当行双方在实施某种货币借贷行为时,赖以达成债权债务关系而留置典当行用于债权担 保的信物,也称当品或典当标的,俗称担保物,即质物。当物一般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 4.交当 这是指当户在典当过程中向典当行给付当物用于质押借贷的行为。3 5.收当 这是指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向当户收取当物用于债权担保的行为。 6.续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不赎当,而以原当物再次进行典当的行为。 7.赎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内向典当行清偿当金本息换回原当物的行为。 8.死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 由此可见,典当或者典当法律关系是一种二元化的、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它表现为典当双方 的质押担保关系;另一方面,它又表现为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典当法律关系正是这二种关系的统 一体。 典当及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典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典当及典当法律的内容,是指 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典当权利和承担的典当义务。典当及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典当法律关 系的主体享有的典当权利和承担的典当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其构成三要素具体表现为: 第一,当户和典当行是典当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必要主体。其中典当行作为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是 从事典当行为的单一的、特殊的首要主体,非此则无典当。即典当必须是由合法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进 行的质押借贷交易,而其他非典当机构的相应行为则不构成为典当。 第二,在典当双方的质押担保关系中,典当行即担保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但必须承担在一定的当期内妥善保管当物并返还当物的义务;而当户即担保人的权利则主要表现为在一 定的当期内对当物享有所有权和当物回赎权,但必须承担移交当物由典当行占管的义务。在典当双方的 债权债务关系中,典当行即债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取得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但同时必须承担向当户 发放当金的义务;而当户即债务人的权利则主要表现为获得当金,但同时必须承担在一定的当期内按规 定清偿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三,当物是典当关系产生和存在的首要客体,它反映典当双方的质押担保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 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而当金则是典当关系产生和存在的 第二位客体,它反映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这种关系得以设立的标的,即典当双方作为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载体。 简言之,当户与典当行之间通过质押借贷行为,形成了法律上的典当关系,即一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 和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说它特殊,至少是指这种关系都起止生灭于典当行。双方关系的成立在于 &当&;双方关系的解除在于&赎&;典当行正是决定这二种特殊关系成立与解除、发生与消灭的固定场 所。这就告诉我们,在典当或者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中,作为典当法律关系主体之一的典当行,始 终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 例如: 首先,典当行的主体资格条件通常都由各国法律予以严格规定。这表明,典当行作为依法设立的专门机 构,是有权在典当活动中经营货币借贷行为的惟一主体。所谓&民间&典当是不合法的,它充其量只是某 些个人或组织采用典当经营模式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属于普通质押担保借贷,与严格意义上的典当毫 不相同。 其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都由各国法律予以严格规定。如不得吸收存款,当物类型和当金数额均受到限 制等。这表明,合法典当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民间&典当或非法典当大相径庭。4 第四节 典当的本质属性 典当的本质属性集中表现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为了深刻理解典当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素, 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从而充分认识典当这一特殊的融资方式。 一、典当是间接融资方式 所谓融资方式,一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 通过一定的专业市场向资金供给者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买卖而不是借贷,常见的主要方式 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付和赊购等,融资手段是发行股票或债券等。间接融资是资 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中介机构向资金供给者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借贷而不是买卖,常见的 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典当行贷款等,融资手段是申请贷款等。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根本区别还在于: 1.资金需求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采取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需求者获得的是物权,融资双方形成的是物权关系。如企业通过段票 融资所获资金便成为企业的资本金,资金需求者让渡物权的一种即股权。置换资金供给者的另一种物 权。即资金所有权。而采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需求者提供的是债权,融资双方形成的是债权 债务关系。如客户向银行贷款、当户向典当行贷款所获资金便成为借款人的债务,即财务负担,资金需 求者让渡债权,置换资金供给者所有权的一部分,即资金使用权。 2.资金需求者承担的义务不同 在直接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者没有到期偿还的问题,因为资金是买来的,故无需承担偿还义务。如上 市公司发行股票,投资者一旦购买便不得退股。而在间接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者必须到期偿还本息, 因为资金是借来的,故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如客户向银行贷款、当户向典当行贷款,都有期满偿还的义 务。 3.资金供给者的收益不同 通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资金供给者即股票的购买者的收益通常都是不固定的,取决于股票价 格的变化,一般与上市公司即企业经营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而通过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典当融 资,资金供给者即贷款提供者的收益通常都是固定的,取决于贷款息费的高低,借款人无论经营的好 坏,都应当支付法定息费或者约定息费。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银行与典当行之间在间接融资过程中的一些区别。 尽管二者都属于间接融资的资金中介方,但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其负债经营业务庞大,主要 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积聚资金,再运用这些资金从事资产业务。而典当行的资金来源比较狭窄,其负债经 营业务较小,主要通过增资扩股和少量金融机构贷款积聚资金,再运用这些资金从事资产业务。这表 明,在间接融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主力军,而典当行仅扮演着拾遗补缺的角色。然而,二者都 是一国资金市场即短期金融市场上的货币经营主体,各有自己独特的市场定位,并分别占据不同的市场 份额。 二、典当是资金价格高的融资方式 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典当从来都是资金价格很高的融资方式。这主要是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 息相比较而言。 其一,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立法,使典当的法定利率很高。 如我国唐宋时期,典当的法定月息已为四分或者六分,即 4%或者 6%,明清两代虽有所下降,但也 是月息三分。1987 年 12 月,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诞生,当时该行经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的典当月利率是 6%,年利率高达 72%,不可谓不高。1996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施行了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典当行可向当户收取的综合费用为月费率 4.5%,再加上月利率5 0.5%~1%左右,二者合计一般便可收到月总息费率 5%以上。2001 年 8 月生效的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 办法》仍维持类似的规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858 年出台的《当押商条例》几经修改,典当法定 月利率才从当年最高的 6%降至目前的 3.5%,但即便如此,月息三分半也是十分高的,它相当于年利率 42%。 在西方国家,典当法定利率高亦为普遍现象。英国早在《1872 年典当商法》中就规定,典当月利率 最高为 2.08%左右,而目前该国实行的现代典当市场化利率,更是已经攀上月利率 4%~6%的台阶。从美 国来看,该国堪称是全球典当法定利率最高的国家。1812 年纽约市议会通过法律,规定典当的年利率为 25%,只有当金数额在 25 美元以下的,典当年利率才为 7%。1910 年,美国有 17 个州颁布了典当法律, 分别规定了典当的法定利率,其中最高的是新墨西哥州为月利率 10%、特拉华州为 8%。最低的是亚利桑 那州也达到了 4%。而至 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所有州都相继修正了自己的典当法律,其中典当法定利率 最高的州居然达到了月利率 25%,即年利率 300%,令人瞠目结舌。 其二,典当行在实践中恶意操作,变相提高了典当贷款的资金价格。 这一点在中国典当业发展史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虚本足利就是最典型的一种恶意操作。按照 这种方法,典当行在支付当金时,先打折扣,不给实额。如当户应得当金 10 元,但典当行只付 9 元, 谓之&九扣&。然而在当户前来赎当时,则典当行又按 10 元计收本息。此例若按月息 3 分计算,则 10 元 当金应付月息 3 角,年息为 3.6 元,外加本金 10,合计 13.6 元,故称&九出十三归&。因是虚本,典当 行当金 9 元实得息 4.6 元,故年利率高达 51%以上。其中有一元钱并未贷出,纯系无本生利。可见,一 些典当行正是通过这种虚额出本十足取利的方法,对当户进行巧取豪夺的。旧社会流行的还有&以八当 十&、&九八出,满钱入&之类的黑幕等,亦皆属典当行的坑人之举。这些无疑使典当的社会形象不可避 免地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以上所见,典当高昂的资金价格至少是决定其难以融入一国主流融资渠道的原 因之一。 三、典当是社会利用化程度低的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作为特殊的融资方式,典当因其资金价格高、社会形象差,故其实际利用程度很低。换 句话说,大多数人对典当十分陌生,有些人对典当的印象,甚至至今仍停留在从小说、影视剧等文艺作 品中的点滴了解上。 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尽管典当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但由于它毕竟不是一国的主流融 资渠道,人们对典当的利用还不可能达到象对利用银行贷款方式那样熟悉和频繁的程度。有资料显示, 目前美国共有 1.5 万家典当行,每 10 个美国成年人当中每年只有一人去典当行借贷,其余的人都是利 用非典当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或融资渠道融资,从而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在加拿大,全国共有典当行 1200 家,每年接受典当融资服务的成年人口也仅占 10%。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典当行的数量本来就远远 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近些年来更是逐渐减少。因此,从典当行的布局来看,典当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利用 程度化高的融资方式。如目前北京只有 4 家典当行,上海 12 家、天津 23 家、重庆 29 家,其他大多数 省区典当行的保有量一般为三、四十家,全国总共在 1100 家左右,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市是空白,这使 典当这种融资方式就确实很难获得广大社会公众的了解和认知,更不用说自觉加以利用了。 另一方面,根据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实践来看,在了解典当的社会群体当中,绝大多数人利用典 当融资的机会也并不多。因其典当的目的主要是应急,即为了处理个人或家庭遇到的一些意外事件,如 求医问药、失窃遭灾等一时因手头拮据而急需借贷周转;否则不会去利用典当。同时,还有少数人利用 典当融资手段,是为了满足其个人的畸型消费或进行销赃犯罪。当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外企业利 用典当融资的社会经济现象已有所增加,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定的气候,故典当融资方式还不可能因部分 中小企业的青睐而得到更广大范围的普及。 再从经常利用典当融资的当户来看,这些人一般是受两个条件的制约而去典当行借贷的,即通过以 物换钱的典当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否则也不会去利用典当。一是个人经济状况不佳。如在美 国,目前家庭年收入 5000 美元至 5 万美元之间的典当融资者最多,这些人或者家庭负担重,或者受教6 育程度低、就业状况不稳定,往往入不敷出,因此只能通过典当融资,以弥补缺乏有效收入来源和其他 有效融资渠道的不足。不过,&中产阶级上当铺&的现象在美国也能找到,中产阶级在美国典当市场上已 开始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独特融资力量。二是个人银行信用不佳。这里主要是指资产信用,它与个人经 济状况密切相关。如美国有相当多的人或者没有银行帐户,或者虽有银行帐户但其信贷额度已经用完, 故无法顺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审查,从而不易获得信用卡或消费信贷,这就迫使他们宁肯把目 光投向典当,利用典当融资。 四、典当是未受到公正待遇的融资方式 古往今来,典当存在了成百上千年,但典当也被人们大量地抨击、指责和压制,长期受到很不公正 的待遇,这种状况必须逐步加以转变。 1.认识理念上的偏颇 我们说,旧式典当的确问题很多,形象很差,给人类社会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如当金额度 小、典当期限短、当金利率高、加之典当行恶意经营操作等,致使其历代颇遭人反感。如我国南宋著名 爱国诗人陆游曾指出:&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即典当行--作者注),至为鄙恶。&清嘉庆 十六年(1811 年)苏州碑刻记载:&苏州内外,私开小押(即典当行--作者注),重利盘剥者,竞有数百十 家。& 然而,典当积极的一面却鲜为人知,未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例如,欧洲最早的典当行完全是作为 慈善机构的面目出现的。15 世纪 60 年代,天主教会系统中的方济会在意大利率先建立了非营利性的&公 立当铺&,又译&怜悯银行&,纯属公益性、慈善性的社会救济组织。目的是通过向广大城乡手工业者和 贫民发放无息质押贷款,以对抗社会上日益猖撅的高利贷。这类典当行只需当户到期偿还本金,后来才 逐渐过渡到发放低息质押贷款的阶段。18 世纪中后期,奥地利维也纳、法国巴黎等市政机构,也仿而效 之开办了政府组织经营的公益典当行,且一直延续至今尚存。19 世纪中期,就连美国也相继出现了一些 这类慈善性典当机构。难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明确指出:&在这里,我们且不说公立当铺那样的 东西。那是一种反高利贷的措施,……意图在高利贷下保护贫民。&不过,尽管典当业在历史上曾有过 自己的辉煌,但由于其不良表现等黑暗面更多一些而致其口碑始终不佳,于是造成至今仍有相当多的人 对典当毫无了解或者一知半解,只知其坏,不知其好,尤其不晓得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给现代 社会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和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这种状况理所当然地造成一些人认识上、理念上的偏颇。 具体表现为?典当行就是过去的当铺。趁人之危、敲诈勒索!&因此,&富不偷,穷不当&,&典当多 难为情网!&在他们看来,利用典当融资是件不光彩的事,似乎表明走到了穷途末路;所以宁肯去银行, 也不去典当;等等。 以上认识和理念显然都已经落伍。因为,现代典当仅仅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而已,其自身的 原始特点并不当然构成其自身的本质缺陷,诸如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高利性等。相反,这些特点恰 恰是典当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较而凸显出来的某种竞争优势。 2.政策法律上的限制 典当的种种特点决定了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受到的打压和限制由来已久,很难享受到一个比较良好 和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 在我国历史上,由于种种原因,中共在领导民主革命时期于中央革命根据地金融领域里,就对典当 业采取了一系列有关措施,表现为各级革命政权普遍对典当实行打击和限制的政策。如 1930 年 3 月, 闽西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通过的《借贷条例》规定:&典当债券取消,当物无价收回。&1932 年 2 月,红 军总政治部在关于赣州工作给三军团的信中也指出:&当铺的东西,应当完全无偿的还给城市贫民与城 区附近农民,由他们拿当票领回他们的东西。&以上规定表明,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在开展摧毁旧金 融秩序特别是城乡高利贷的斗争中,是把典当行列为重点打击目标的。在打击典当行的过程中,主要采 取无偿发还当物、没收典当行的一切财产等项措施,并以革命政权的力量为后盾来保证实行。7 建国初期,中共在金融领域采取了一些利用资本主义、发挥多种经济成份作用的灵活政策。如 1948 年 12 月,《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如何进行接管北平工作的通告》提出:&对于私营银行、钱庄及当铺,暂 不忙处理,可以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先规定暂行条例,限令遵守,违者予以惩处。&这里 是说,旧式典当不是不处理,而是未到处理时间。 1956 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于是,典当便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 迹。 1987 年 12 月新中国典当业复出后至今,典当业所处的政策法律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对我国典当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 1996 年 4 月人民银行出台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在典当行的组织结构、服务对象、经营范围、资金来源, 死当处理等方面都给予较大限制,其中有些很不合理。如规定&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明显有悖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规定&典当行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业务为限&,不允许典当行负 债经营,实际上是对典当行的一种歧视待遇;再如规?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渗透了太多的所有制色彩;等等。 自 2000 年 6 月国家经贸委监管典当业以来,由于它制定实施《典当行管理办法》并采取了一系列 的相关措施,故使我国典当业所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和改善,我国典当业已经进入 了建国以来的一个最好时期。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新办法当中仍有一些不合理限制典当业发展 的地方,诸如禁止典当行跨省建立分支机构、不允许典当行从事寄售业务等,尚有待今后进一步修改完 善。 第二章 典当的特点与功能第一节 典当的主要特点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 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 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 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 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三、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的经营主体--典当机构,作为反复运用 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且应当成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典当过程中典当机构在对收 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对死当物变价、处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四、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 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大大小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 五、短期性8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 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 六、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 放当金的费率往往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七、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 放当金的风险往往较低,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八、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融资过 程中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九、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遭人非议的特点,即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在向当户 发放当金时,通常都要按照一定的折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 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 法律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性。 在经济属性上,典当行以从事动产质押借贷为主,其日常收当的担保物品的价值普遍偏低。尽管随着社 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但用于典当的高值动产依然比较缺乏,这就决定了 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的数额,主要会因当物本身价值不高而受到制约,必定呈现出普遍额度较小的特 征。 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看,典当就与低值当物有关,是普通动产质押借贷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英文 &Pawn&(典当)一词最早分别来源十法语中的&Pan&,意为&长筒裙&;和拉丁语中的&Pannum&,意为&衣服 &。这表明,典当与服装作押换钱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密切的关系,早期人们主要是以服装担保向典 当行借贷。据美国 19 世纪的几项调查报告称,1828 年,纽约市的典当行全年发生的典当交易为 14.989 万笔,其中一半以上的当物是服装,另有不足 1/4 的当物为手表、首饰和珠宝。1892 年,明 尼阿波利斯市 58%的当物是手表,服装和日用商品大量减少只占 14%,但即便如此,该市典当行全年 的平均放款额也仅为 3-6 美元。 其次,从当代典当实践方面看,典当放款的小额性亦十分突出。如美国印第安那州 1990 年每笔当 金数额发放情况为:49 美元以下的占 76.2%,50~100 美元的占 16.6%,100 美元以上的占 7.2%。另据美 国百年典当老店--纽约节俭贷款社的统计,该典当行 1991 年共发放质押贷款 5.6 万笔,总金额 1521.3 万美元,平均每笔当金为 270 美元左右,约合人民币 2200 元。在英国,目前尽管当物五花八门,如钻 石、珠宝、银器、古董、乐器和汽车等应有尽有,但只有相对意义上的高值标的,故典当行的小额贷款 性质仍无法改变。如英国排名第二的阿尔比马尔?邦德典当公司,1998 年向当户发放的当金数额每笔平 均仅在 65-67 美元之间,约合人民币 900 元。 在法律属性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典当立法,规定典当行必须遵守的当金上限,着重突出 典当行的小额金融借贷特色,这使典当行质押贷款的小额性质打上了法律的烙印,成为在典当交易过程 中不得任意突破的法定数额。9 据统计,美国典当行发放的当金数额每笔平均为 70~100 美元,但低的仅为 20 美元,而高的则可达 数干美元或更多。然而,由于各州的典当法律不同,故各州典当行的典当金额上限颇有差异。南卡罗来 纳州的典当金额上限最低,该州《典当法》第 40 章第 5 条第 3 款规定:&任何典当行都不得发放 2000 美元以上的当金。&即典当行只能向当户贷出低于 2000 美元的款项。《佛罗里达州典当法》则规定:典 当行发放当金的上限为 5000 美元,较之南卡罗来纳州要高一些,但同样未超出小额借贷的范畴。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1996 年最新修正的《典当商法》规定:&典当金额的上限为 50 加元。&然 而近年来该州亦逐步放宽限制,实际上允许一些典当行在典当交易中,将当金上限提高到 1 万加元。 斯里兰卡早在 1942 年就出台了《典当商法令》,对典当业的运作依法加以规范。1961 年,该国又 颁布施行了《1961 年人民银行法》,授权银行可以从事典当业务。其中规定,每笔典当交易中向当户提 供的质押贷款上限为 25 万卢比,约合 6900 美元。这比东南亚一些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 的当金上限高出了许多。 在我国大陆,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都未设立当金的法 定数额。 其二,关于短期性。 典当行发放质押贷款一般期限较短。从经济属性上看,这是由典当交易过程中的一系列综合因素所决定 的,其中主要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即死当后当金回不来、当物出不去。 首先,资金流动风险决定当期较短。典当行属小本经营,一是资金数量有限,二是资金来源有限, 这使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既要考虑盈利性,更要考虑安全性,从而防止资金占压过多,期限过长,造 成周转缓慢、甚至死当后损失大的结局。 其次,商品流通风险决定当期较短。当金属质押贷款,用于债权担保的当物一般为低值动产,这使 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必须考虑一旦死当发生后,死当物品会因当期过长而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甚至滞 销压库的结局。 从法律属性上看,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执行法定当期,用于保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这些典当期限长 短不一,通常以月为单位计算。 关于典当期限,美国 50 个州和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典当法规不尽相同,甚至出入颇大。1998 年 4 月最新修正的《得克萨斯州典当行法》规定:当期最长为 60 天,到期不赎即为死当。1996 年 9 月最新 修正的《缅因州典当法》亦有规定:60 天是当期上限,而当户提出续当一次至少 31 天。据统计,美国 一些州立法规定的当期通常平均在 60 天左右,即使允许当户续当,续当期限也比较短暂。有些州甚至 立法不允许续当。在美国,当期最短的一般为 30 天。如《亚拉巴马州典当行法》、《蒙大拿州典当 法》、《密西西比州典当法》等,都有类似的明确规定。 另外,美国有些州的典当法律,是根据当物的类型来确定典当期限长短的,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从典 当行的切身利益出发,目的在于考虑当物存放在典当行的时间过长,会由于市场行情的迅速变化而导致 典当行处置死当难以变现。如《路易斯安那州典当法》规定:典当珠宝的当期最长可达 6 个月,而其他 当物典当则当期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又如《特拉华州典当法》规定:凡当户要求续当的,除服装类当 物最长续当 2 个月外,其他当物最长则一律可续当 4 个月。 相比之下,美国只有个别州的法定当期为 12 个月,而斯里兰卡、加拿大却以 12 个月作为最长当 期。1996 年施行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典当商法》规定:典当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但对于如此 之长的法定当期,许多典当行在实际操作中则一般都实行国际通行的短当期。如位于该省境内的加拿大 最大的典当行--皇家城市珠宝商贷款有限公司就规定,所有质押贷款的期限均为 3 个月,3 个月不赎可10 以续当,续当期限仍为最长 3 个月。另有一些典当行实行 2 个月当期,且规定续当一次最多 7 天。 在我国大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法定当期最长为 3 个月。国家经贸委接手典当业监管 职责后则改为:法定当期最长为 6 个月。 其三,关于高利性。 典当业通常获利较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经济属性上,仅从典当行的资产业务方面来看,由于典当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故其资金回报 率相当可观。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典当具有方便、快捷的重要特点和优点,常使当户能在极短的时间 内融资成功,因而典当交易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同时造成典当贷款的收益较高。另一方面,典当行发 放的贷款一般为小额、短期贷款,这使典当交易的服务成本相对较高,于是典当贷款的收益也达到高于 一般金融机构贷款的水平。 在典当交易中,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存在着两种收费制度。一是单一费用制,即典当行向当户只征 收典当利息;二是多元费用制,即典当行除征收典当利息外,还向当户征收其他相应费用。所谓相应费 用,一般包含鉴定、评估、保管、保险等费用的构成。对于典当利息和其他相应费用,有些国家将其统 称为财务费用或服务费用,如美国;有些国家则将相应费用统称为典当费用或综合费用,如我国。然 而,无论采取何种收费制度,典当业的高利性质都是不可否认的。 在法律属性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定利率或法定费率亦直接反映出典当业的高利性质,其中又有 差别利率(或费率)和非差别利率(或费率)两种具体运作模式。 有些国家实行单一费用制,故其仅以法定利率规范典当交易资金价格,或立法保护市场化利率。如 英国自《1974 年消费法》施行以来,便不再有全国统一的法定利率,各典当行均根据典当交易状况的变 化实行市场化利率。其中,英国本土典当行的利率较低,通常月利率为 3%一 4.5%左右,而外国典当行 在英国的分支机构月利率较高,一般达到 6%。然而均受有关法律保护。 瑞典 1996 年施行新的《典当法》,但并未规定典当利率上限,也未授权政府监管部门规定典当利 率,允许典当行实行市场化利率,一般为月利率 2%~4%左右。 斯里兰卡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定利率,该国《1961 年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每笔典当交易中的质押 贷款月利率为 2.5%。 有些国家实行多元费用制,故其常以法定费率(包含法定利率在内)规范典当交易中的资金价格。如 从美国来看,美国各地的典当费率极不相同,主要因典当市场大小、当金供求情况、各州法律规定而形 成差异。而且,美国的典当费率实行两种模式: 一是非差别月费率。如亚拉巴马、夏威夷、堪萨斯等州均如此,其中最高月费率为 25%,最低为 3%。无 论高低,每月固定不变。 二是差别月费率。如缅因、罗德岛、弗吉尼亚等州皆这样,其中有的州根据当金数额大小决定典当费 率;有的州根据典当期限长短决定典当费率;最高月费率达到 25%,最低则为 1%;一般月费利在二、三 分的较多见。 在我国大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监管典当业期间,均分别立法规定,典当行在典当交易过 程中收取典当综合费用,月综合费率最高不超过当金的 4.5%。 第二节 典当的社会功能11 典当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称为三大功能。其一是它的资金融通功能,其二是它的当物 保管功能,其三是它的商品销售功能。这是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 济现象的本质所在,亦是干百年来典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一、资金融通功能 这是典当最主要的、首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货币交易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总是独立发 挥或是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无论是否出现赎当,典当的融资 服务功能都显而易见。 然而,典当的融资服务成本往往较高,通常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的融资成本,这使人 们一方面享受着典当融资的方便、快捷,一方面又以典当的&高利息&、&高价格&对典当进行抨击,从而 掩盖了典当融资功能的长处和光辉,似乎典当等于高利贷,乘人之危,一无是处。 事实上,典当行从事的是贷款&零售&,其交易成本、融资服务成本自然要高于从事贷款&批发&的银 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票据业务为主,发放信用贷款居多,交易过程是单一 的金融行为;但典当行则以非票据业务为主,主要发放质押贷款,交易过程是复杂的商业性金融行为, 故当户接受典当的融资服务付出较高的代价,应说无可非议。 二、当物保管功能 这是典当附加的、居于第二位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商业服务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或者与 典当的其他功能同时发挥或者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在赎当情 况下,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便随着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同时发挥;而在死当情况下,典当的当物保管功 能则将在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消失后继续发挥。 由此可见,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的存在,来自两方面的客观要求。 从赎当方面看,它是典当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义务的需要。作为典当行,收取当物发放当金、 享有占管当物的权利,但同时须承担在当期内妥善保管当物的义务。只有积极发挥当物保管功能,充分 保证当物的安全性,才能为当户赎当时顺利返还当物创造条件。相对而言,当户要承担偿还当金本息的 义务,同时亦享有回赎完好当物的权利。 从死当方面看,它是典当行弥补自身损失或变现盈利的需要。作为典当行,积极发挥当物保管功 能,不仅是为了赎当时向当户返还完好当物,而且是为了死当时能够利用自己占管的死当,物品迅速合 理地变现,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事实上,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赎当发生,它终结于当户偿债之时;死当发 生,它则终结于死当变现之时。 三、商品销售功能 这是典当次要的、居于第三位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商品交易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总是不 独立发挥或是晚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只要出现死当,典当的商 品销售功能便会随着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的消失而充分发挥。 然而,典当的商品销售利润有时较高,通常高于其他商业机构如商店、旧货店的销售利润,这使人 们长期以来习惯于以典当死当物品变价后的&高价差&对典当进行抨击,认为典当收当时压低当物估价并 按估价打折发放贷款,而在处分死当物品时则会赚取高于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之上很多的利润,似乎典 当等于奸商,敲诈盘剥,巧取豪夺。 事实上,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数额的尺度,是其对本身贷款安全的考虑和对当物死当后市场行情 的判断。当物估价过高、当金折当率过高,当户有可能会变借钱为卖货,即趁机制造死当,陷典当行于12 死当物销售时无价差空间或价差空间过小的不利境地;而当物估价过低、当金折当率过低的现象,在剥 削阶级社会的确大量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并不能保证每笔死当物变价都有高额利润可赚,商品销售成 功与否,最终还取决于变化多端的市场。况且,当户有权拒绝显失公平的典当交易。 典当除了上述三大功能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而 且,相对于一次典当交易来说,典当的三大功能也许不会全部发挥出来,或者有先有后相继发挥出来。 例如,某当户以一枚金戒指向典当行质押贷款 2000 元,当期一个月。当期届满,客户赎当,则典 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和当物保管功能便相继得到发挥,而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却并未发挥。再如,该当户 在当期届满时未能赎当,但却办理了一个月的续当手续,则在全部典当交易过程中的第二个月当期之内 (也可将续当看做是一次新的典当交易过程),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仍不会发挥出来。又如,该当户在续 当当期届满时,既不赎当也不续当,则表明死当发生。于是,典当行就将其用于借贷担保标的的金戒指 及时变现处理,这便是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继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和当物保管功能之后的充分发挥。 然而,面对多次典当交易来说,由于收当、赎当、续当、死当业务的大量存在和交叉相错,故典当 的三大功能便会伴随着典当行每日的全部经营活动,频繁地、不断地共同发挥出来。这是典当三大功能 的差异性和完整性的相对统一。 典当的三大功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资金融通功能是典当的核心功能,制约着其他两项功能的发 挥。当物保管功能是典当的辅助功能,分别协助其他两项功能而发挥。商品销售功能是典当的派生功 能,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在空间上,只要有典当交易活动,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和当物保管功能就 必定存在;而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只能因死当发生而存在。在时间上,只要有典当交易活动,典当的资 金融通功能便产生于收当或续当,其发挥过程通常与典当期限同步;当物保管功能则或者与当期同步或 者超过当期,因而发挥时间可能最长;而商品销售功能产生于死当,因而发挥时间可能最短。 第三节 典当的基本类型 典当的特点及社会功能,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群体适应性。依据当户的不同层面,即典当行服务对 象及贷款用途的角度划分,典当的基本类型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一、应急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 多。为解燃眉之急,他们往往用自己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典当,向典当行押款,因为&急事告贷, 典当最快&,所以应急型典当很受老百姓欢迎,属于大众融资渠道之一。 二、投资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 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 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消费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 游典当些零花钱。这类当户通常是少数富裕阶层,他们并不缺钱,但却十分看好典当行对当物的保管功 能,故常在外出之前将贵重物品送至典当行,索要资金不多,只图典当行贮物安全。 在典当实践中,由于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户结构及需求状况不同所决定,应急型典当 更多一些,而消费型典当较少一些,居于二者之间的是投资型典当。然而无论怎样,各种类型的典当之 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就在于典当具有不可否认的内在能量,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之下的自身优 势。综观以上三种典当类型,其比较优势即竞争优势和服务优势显而易见,都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13 首先是各类典当的整体竞争优势。 其一,单一化优势。从贷款类型上看,典当行与银行一样,均为经营货币的机构,尤其在发放质押 贷款方面,与银行大同小异。但同是质押贷款,典当行接受动产质押和内容比较丰富的权利质押,而银 行不接受动产质押,只接受内容十分单一的权利质押。简言之,客户可以用自己的金银首饰、珠宝钻 石、家用电器、汽车等价值大小不一的动产去典当行质押借贷,从而满足自己日常融通资金的需要。目 前国内有些典当行还适时开展了个人股票质押,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获利提供了资金支持。相比 之下,银行一般不开展动产质押业务,尤其不向个人提供动产质押贷款服务,这使我国广大社会公众虽 拥有许多动产,却无法以此作为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惟一面向个人的质押贷款业务是存单、债券质 押,即银行储户可以银行认可的各类存单或债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由此可见,典当行发放动产质押贷款兼做股票质押,完全适应了当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财产结构的普 遍调整和变化,即社会公众的基本财产结构,一般都是以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等贵重物品、汽车等耐用 消费品、股票等有价证券相组合形式来体现的。因而,典当行天生的以物换钱的融资功能,最能够直接 满足广大客户以物换钱的融资需要。这是银行所不具备的融资功能,至少是目前各类银行所未开展的金 融业务,故成为典当行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其二,多元化优势。从贷款性质上看,典当行的融资定位包括应急型典当、消费型典当和投资型典 当等多种模式。通常所说的典当行&救急不救穷&,就是指应急型典当,这堪称是几千年来典当业的一个 特色和绝活儿了。此外,消费型典当用于满足客户获取消费资金的需要,而投资型典当用于满足客户获 取生产或经营资金的需要。相比之下,银行发放的质押贷款不可能用于应急,更重要的是银行的质押贷 款与其发放的其他类型的贷款相同,往往都限制服务对象、贷款额度和贷款用途。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市分行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品种规定:&只对在本行有定期存款的本市居民开办。&&贷 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二百万元。&而且在不少情况下,银行贷款通常都是 被指定用途的,即所谓专款专用。 这表明,普通公众以个人财产向银行融资是存在许多障碍的。而典当行却能够发挥&认物不认人&的 比较优势,一般不限服务对象、贷款额度和贷款用途,全方位开展各种性质的典当。无论客户是出于应 急目的,还是投资或者消费目的,只要担保物品即当物来源合法、无权利瑕疵,通常都能实现以物换 钱,从典当行手中获取相应数额的资金。 第二是各类典当的整体服务优势。 服务功能是银行与典当行双方各自具有的共同功能。但在某些方面,典当行的服务优势明显大于银 行,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典当行的服务优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收当过程中的鉴定评估。典当行接受大量的动产质押,每天都要对收当的物品进行鉴定和评 估,以便准确地把握盈亏,防范风险。在这里,典当行向客户直接提供的一系列鉴定评估服务。是银行 所无法提供的。尽管典当行的收鉴评工作是其放贷的组成部分和必要流程,但典当行对所有所当物品辨 真假、察优劣、估价值等的复杂劳动付出,却是一种纯服务性工作。它至少能使客户对自己用于典当的 物品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典当明确了其财产的市场价值和流通能力。例如在香港,人们可以随时拿一块 高档手表进典当行鉴评,典当行员工会在几分钟之内报出典当价格,即可以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数额。如 果客户同意典当,双方便履行必要手续;而倘若客户不同意典当,则这项鉴定评估服务便是无偿提供 的。 这表明,典当行的鉴定评估服务已成为其特有的一项业务。尽管有些人从未典当过,但他们却不能 不承认典当行鉴定评估服务的存在和作用。在国外,一些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典当行,往往还为从事艺 术品销售的拍卖公司提供高水平的鉴定评估服务。至于典当行为普通民众提供一般性物品鉴定评估服 务,更是所在多有。14 其二,融资过程中的方便快捷。典当行接受动产质押是其竞争优势,而质押放贷中特有的方便快 捷,则是其明显的服务优势。 首先,典当融资手续简单。当户到典当行借贷,不存在冗繁的申请程序。典当行不对当户进行资信 调查,不在乎当户的信用程度,一切取决于当户所持有的典当物品的综合情况,诸如真赝优劣与否、市 场价格如何等等。这些与银行截然不同。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时,要搞彻底的资信调查,手续十分繁琐; 即便发放担保贷款时,也有一系列的清规戒律,致使客户需要过关斩将,才有可能借贷成功。如中国工 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规定:&借款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名下的本行存单到存单 开户所提出申请,如存单开户所未开办此项业务,可向存单开户所介绍的储蓄所提出申请。&这就是 说,存单质押贷款原则上是在存单开户机构办理,且有申请程序需履行一些相应的审批手续,这与典当 融资在典当行柜台上当面验物成交的简单操作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别。 其次,典当融资速度较快。手续简单决定用时较少。然而,典当融资高速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还 在于典当行员工业务的娴熟。从国内外来看,典当行对于普通金银饰品、珠宝钻石、高档相机、手表等 大众动产的鉴定评估技能很高,从接当到放贷,做完一笔典当交易,往往仅需要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在 美国,一些汽车专业典当行收当汽车放贷,典当融资的速度也很快。如美国亚拉巴马州的奎克典当行, 通常办理一笔汽车典当业务的时间为 15~30 分钟,深受广大当户赞誉。反观银行,其放贷速度是以日计 算的,少则几天,多则十几天或几十天,根本无法与典当行的即时放贷优势相提并论。 第三,典当融资灵活多样。没有地域或国别限制是典当行服务优势的又一集中体现。不像银行那 样,客户必须到指定的主办行所申请贷款,典当行来者不拒。出门在外,因故用钱,任何人都可以典当 自己随身携带的有价值物品及时融资,解其燃眉之急。如北京的一些典当行,不但为大量的外地客户办 理过典当业务;而且还为来京的外国当户提供过典当融资服务。这绝对是国内银行所不便受理的,故成 为典当行服务优势的得分之处。第三章 典当的地位和作用第一节 典当的基本地位 所谓典当的基本地位,是指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金融业与流通业中的一种边缘业种和业 态,在一个国家、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发生的社会影响力。 一、客观地位 典当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典当业历史悠久,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迄今为止,典当至少已 经历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社会形态。无论在何 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融资需求都始终存在。于是,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 资方式,便充当了能够满足一些人日常融资需求的有效手段,成为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经济 现象。 古巴比伦(公元前 1894 一前 729 年)时期,许多商人为做生意,曾经以粮食、金银和珠宝等典当借 贷。在我国唐代(618-907 年),典当业也十分发达。据近年来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部分质库(典当行) 帐历记载,在一家民营典当行的日成交生意中,当金最低为 20 文,当物是一条&故白绫领巾&;其最高 的当金为 120 文,当物为&绢一丈四尺&;其他当金数额则分别为 50 文和 100 文。欧美国家自封建社会 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相继出现典当后,一直延续至今,其中既有私立典当行,又有公立典当 行,致使典当市场得到长期的、多元化的、日益成熟的发育和成长。15 典当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它决不是人为因素或者某种社会政治力量 所能轻易否定掉的。如近代法国大革命时期和巴黎公社时期,有关当局都曾明令取缔或者限制典业的存 在和发展,但最后典当业仍然顽强地生存下来了。再如我国解放后一段时间内曾将典当赶下历史舞台, 然而实际上,典当行为并未就此绝迹,相反只是从公开转入地下。所以到 1987 年 12 月,随着改革开放 大潮的涌动,新中国典当业便再次复出。 这表明,典当千百年来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地位是无法否认的。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更 由于它是人们可以有效利用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故典当始终具有特殊的生命力,是每个历史时代有 些人不熟悉且从未从事过、但却是另一些人很熟悉且经常从事的客观社会实践。 二、独立地位 在任何社会中,典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典当的这种独立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 面。 其一,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不同步。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典当业生存和发 展的前提条件,典当业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好坏共进退。如我国清代康、雍、乾三朝盛世期间,全国典当 业的发展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直至嘉庆五年(1800 年)达到历史的最高峰,全国城乡典当行约有 2.5 万家之多。另在美国,20 世纪末期是其国民经济连续 10 余年稳定发展的时期,而美国的典当业也随之 日益发达起来。1988 年美国全国有持照典当行 6900 家,至 1999 年则迅速增加到创历史纪录的 1.5 万 家。 然而,典当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同样大量存在。如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东 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严重倒退,许多行业空前萧条,但此时这些国家的典当业却出人意料地得到发展甚 至繁荣。一面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倒闭、企业破产;另一面却是典当行生意红火、车水马龙,许多人 因手中的存款丧失或者债券、股票被套牢,而被迫以实物资产向典当行借贷,以求周转度日,改善自身 财富缩水的窘境。 这表明,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非总是正相关的关系。换句话说,经济繁荣时期,典当 业具备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经济衰退时期,典当业同样具备发展的环境和空间。典当业的这种特殊的独 立经济地位是其他行业所少有的。 其二,典当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分离或者相区别,总是独立发挥作用。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 区,典当的历史远远长于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机构的历史,集中表现为先有典当及典当行、后有银行等 金融机构。从我国来看,南北朝时期(420-589 年)已有典当行(当时称质库)存在,而中国第一家民族资 本银行是 1897 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典当及典当行的出现比银行信用的问世至少早 1400 多 年,二者之间的分离显而易见。就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前的 1657 年在纽约已有典当行存在,而美国第 一家银行--北美银行却直到 1781 年才成立,二者之间也相差 100 多年。 由此可见,典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相当一段时期是独立存在的。其独立地位的取 得,在于典当不同于其他融资方式,典当行不同于其他融资机构。因而,这种不同在当今世界经济高速 发展时期,仍能成为支撑起典当独立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如前所述,典当行发放以动产质押为主的小 额、短期贷款,其服务对象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的一些固定的社会群体,诸如西方发达国家中的贫困人 口、部分中产阶级等;我国现阶段中的一些工新阶层、中小企业等;典当涉足的领域往往是其他融资方 式所不涉足或者很少涉足的领域。因此,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存在着五花八门的融资渠道和 融资方式,但典当却仍能适者生存,拥有一席之地,独立地、有效地发挥出其特殊的融资作用。 三、从属地位 典当是一种客观独立的社会经济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典当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特 别是在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体系中,还处于一种依附的、从属的地位。16 其一,典当业具有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是金融业和商业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整个金融业和商业 中的一个分支或称边缘业种。典当业是非主流金融业和商业,与金融业中的重要支柱如银行业、证券 业、保险业、信托业等无法相比;与商业中的重要支柱如批发业、零售业等也无法相比;典当业只能是 主流金融业和商业的补充,并依附和从属于主流行业,发挥其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是全球典当业最为发达的国家。1998 年,美国典当业的贷款总额高达 90 亿 美元,约合 750 亿元人民币。然而,这在美国金融领域中仅为沧海一粟,它不可能有比各类银行或非银 行金融机构更大的作为,而只是填补其他金融机构尚末涉足的融资领域的空白。另以美国最大的典当 行--美国国际典当公司为例,1999 年全年共发放当金 4.40 亿美元;而销售各类商品(主要是死当物品) 仅为 1.59 亿美元;前者的业绩不足以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提并论,后者的业绩更是大大落后于其他商品 流通主体。在加拿大,典当在金融领域和商业领域中所处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也相当明显,1999 年加拿大 典当业全年共发放当金 9.5 亿加元,约合 53.01 亿元人民币。在新加坡,1998 年该国典当业全年共发放 当金 11.6 亿新元,约合 56.56 亿元人民币,典当业在金融领域中和商业领域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也同样 十分突出。 其二,典当业是是特殊的金融业和商业,这使它能够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一个独立存在的行业,但 它只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并不重要的行业或称边缘行业。典当业是非主流产业,它不是国民经 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既无控制力也无很大的影响力,与其他产业如工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 教育产业等都无法相比,典当业只能是主流产业的补充,并依附和从属于主流产业,发挥其拾遗补缺的 积极作用。 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典当业并不计入一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范围之内,其政府监管部门亦非 严格的专业对口。这就充分反映出典当业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所处的实际地位。美国典当业,的监管职能 由各州政府的消费信贷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分别行使,而联邦政府则没有全国统一的典当业监管机构。 如佛罗里达州是&农业和消费者服务部&;纽约州则是&消费者事务管理部&;等等。英国典当业由英国政 府贸易和工业部中的公平交易办公室负责监管;日本典当业的监管部门是各地公安委员会;马来西亚典 当业和监管部门是中央政府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而新加坡典当业的监管部门是政府律政部。 相比之下,美国银行业由美国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监管,证券业由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 监管;香港金融业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金融管理局监管;我国大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也分 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管。因为这些行业是一国或地区的国民经济的支柱 产业,对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重要的影响力。 四、弱势地位 典当业是具有跨行业性质的边缘行业,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从属地位又决定了其弱势地位, 既规模有限的特殊地位。综观世界各国典当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近年来的典当实践,剖析典当赖以存在 的相关载体,以量化的标准衡量,可以说,古往今来的典当及典当业均属于&三小&性质,即小机构、小 市场、小行业。 第一,典当行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机构。更确切地说,它甚至属于&袖珍&机构。因为世界各国的 典当行均不大,无论是在资金运营、业务范围、客层规模方面,还是在数量分布、营业面积、劳动力容 纳方面,都是如此。如中国台湾《当铺业管理规则》第 5 条规定:申请经营典当者,其门店须&面积 12 平方公尺以上&,即 12 平方米大小便可,说明不怕场地很阔。香港典当行的使用面积也很小,当厅一般 在 8 至 10 平方米左右。另外,海外的典当行多为私营企业,资本金不多、业务量不大、内部分工不 细,属于粗放型的、商业性质很强的金融单元。如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规定开设典当行需有净资产 15 万美元;印第安那州则是 7.5 万美元;而密苏里州仅为 5 万美元即可。在我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 间,规定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金下限为 500 万元人民币;而国家经贸委接手典当业监管职责后,则将典当 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下调为 300 万元人民币。 第二,典当市场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市场。17 在一国庞大的金融和流通市场当中,典当市场的规模一般都十分有限,其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这 主要是由于该市场需求的程度所致,并且极易受到经济大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变化的直接影响。从海外 来看,尽管典当机构较多,利用典当融资的人也不少,但这类群体的保有量同样比较稳定,增减起伏始 终不大,故典当生意也不可能做得很大。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是该国典当业十分兴旺的一个州,然而辖 区内各地的典当市场并不平衡。如 1997 年劳德代尔堡市 28 家典当行,一年典当交易 7 万笔,每家年平 均 2500 笔,合日平均 6.8 笔左右。另在该州主要城市迈阿密,25 家典当行每天成交数干笔,平均每家 也就在 100 笔左右。1995 年,台北市 1400 家典当行共发生典当交易 3 万笔,平均每天 82 笔,每家年平 均 21.4 笔,日平均则为负数。这表明,典当市场的确是一个合理化存在的金融和流通市场,但却不可 能成为一个高速膨胀发展的金融和流通市场;它能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的一部分人的融资需要,但却 不可能成为所有人都去利用的融资途径和方式;因此,典当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必然受到需求恒定的制 约,其繁荣时不会过度火爆,其衰退时亦不会走向消亡。 第三,典当行业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行业。 国际通说认为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这个行业又是一个在形 态上长不大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典当业甚至可以说是&微型&行业。更重要的是,作为金融业的组 成部分,典当业在海外并非都被视作政府金融业,实际上许多国家都将其划归为民间金融业领域,如欧 美一些国家、台港澳地区等。而作为商业的组成部分,海外一般都将其与旧货业相提并论,如美国的一 些州、澳大利亚等。 先从借贷角度看,1998 年财政年度,美国商业银行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为 0.1599 万亿美元;房地产消 费贷款为 1.2303 万亿美元;不含其他类型的贷款,这两项之一就与前述 1998 年美国典当业全年发放当 金 90 亿美元形成天壤之别。在我国,1999 年仅 4 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就达 1260 亿 元,这同样是全国 1000 多家典当行所根本无法望其项背的。另以上海为例,1999 年该市商业银行个人 消费信贷余额为 318 亿元,而同年该市 12 家典当行总共发放当金才 5.7 亿元,二者反差极大。 再从机构数量和分布的角度看,美国现有 1.5 万家典当行,平均每 1.67 万人一家,是世界上典当 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美国仅商业银行(不含其他金融机构)就有 1.2 万家,人均为 2.08 万人一家。尽 管商业银行的人均拥有量略低于典当行,然而若计入二者的分支机构,则美国商业银行的人均拥有量将 大大超过典当行。如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美洲银行,在国内 21 个州有 4500 家分行,2000 年总资产 高达 6720 亿美元;而美国最大的典当行美国国际典当公司,在国内 16 个州只有 412 家分行,2000 年总 资产为 4.176 亿美元。另在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国和地区的商业银行共 22 家并下辖 138 家分行, 合计平均每 3000 人拥有一家银行,这比澳门共有 30 多家典当行、人均约 1.6 万人一家的比例还是高多 了。 由此不难发现,世界各国和地区典当行业参与整个国家金融领域内融资的机会不多、融资范围狭 窄、融资对象较少、融资规模不大。至于典当业在商业流通方面,亦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节 典当的主要作用 典当及典当业在历史上是一个时间跨度很长的融资方式和行业。其历史作用有些已经退化,而其现 实作用却正在发挥和加强,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领域,包括若干个方面。 一、金融领域内的作用 作为特殊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典当在金融领域内的作用最为突出,是典当最本质、最主要的作 用。 1.典当对拓宽融资源道的补充作用 即在与银行业的关系上,是拾遗补缺、调余济需的作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多元化 融资渠道和多元化融资方式,从而形成自己的金融产业架构并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其中银行、股市等属 于主流融资渠道,而典当等则属于非主流融资渠道。毫无疑问,在任何情况下,典当都是主流融资渠道18 的一种补充,它不可能超越主流融资渠道发挥作用,当然在不同条件下,典当还有可能会成为一种重要 的补充。这一点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十分明显的。 据统计,目前美国 2.5 亿多人口令,有 2500 万个家庭、超过 7500 万人没有银行帐户,这部分人很 难从银行等主流融资渠道获得信用卡或消费信贷,故他们的融资需求,往往通过非主流融资渠道进行解 决,其中大多数人是通过典当贷款,以达到日常融资的目的。在美国,除了典当行外,常见的非主流融 资渠道还包括小额货款公司、信用协会和民间借贷等,它们都对主流融资渠道具有相应的补充作用。这 种补充作用的发挥还在于,有些持有银行帐户的人通常也难于从银行贷款。进而言之,同是非主流融资 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条件并不宽松,客户融资存有难度;信用协会属存贷款互助组织,短期入者 先投入一笔资金,方能在急需融资时伸手求援,申请相应的额度。另外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民间借贷, 通常利息高还要搭人情。如此种种,便使典当行在非主流融资渠道方面的地位逐渐得到加强,从而成为 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的有力补充。 在我国,尽管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空前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 对象、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更加广泛,但在许多方面尚有&空白&和&死角&,造成一些中小企业和社会公 众在日常融资方面还远不尽如人意。如前面提到的动产质押借贷,银行几乎不对个人开展业务;银行提 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也仅限于不多的一些类型,尚无法满足公众各方面的需求;加上银行借贷在手续和时 间、额度和用途等方面的种种不便和限制,致使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仍有用武之 地和较强的生命力,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多或少地起到了一些弥补不足、调剂余缺的积极作用。 2.典当对发展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即在与企业的关系上,是支持生产、活跃流通的作用。这一点在我国最为明显。特别是对于中小企 业来说,作用更加突出。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中个企业 3980 万家,其中 8 人以上的企业 1000 万家,占国内企业总数的 99%,占国内就业人数的 75%。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至今我国金融体系中还没有一类 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致使融资难一直是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 和两个人独资等各类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小企业的贡献大、获支持小的局面始终未能改变。 如 1996 年,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仅占国有银行贷款的 5%~6%,其中个体工商业贷款则仅占 0.46%,比 例之低,表明广大中小企业在利用主渠道融资方面,饱受不平等待遇甚至歧视待遇。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步入了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的独立核算的轨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产品滞销、库存积压、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在这 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它们往往惟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另外,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 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但由于它们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以及商誉、市场等问题所致,造成从银行获贷也比 较困难。 有鉴于此,中小企业欢迎典当这种融资方式,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惯用的运作手段。 而向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放款,当前已成为中国典当行的又一主项主要的日常业务内容。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由于竞争激烈,营销不易,加上银行信贷压力骤增,致使为数不少的企业 因资金不足,生产面临困境,特别是那些经济效益差、贷款风险度高的企业,融资更难。因此,当典当 业恢复后,一些企业的厂长便想到了典当行。如印刷厂,为重振企业雄风,走出衰落低谷,决心筹措巨 资从深圳引进一套高新设备。但努力的结果是,还差 6 万元。眼看交款限期日益逼近,如向银行贷款, 信誉条件不具备,难有所获;如向兄弟单位伸手,时下谁都缺钱花,爱莫能助;最后,厂长只得抱着试 试看的心情来到了一家典当行,经协商,典当行同意以该厂闲置的老化设备作质押,一次性贷给企业 6 万元,使其如期引进设备,从而救活了这家原本濒临倒闭的印刷厂。 为企业排忧解难,在银行融资主渠道之外做些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开始就19 成为不少典当行的服务宗旨。北京市阜昌典当行业务章程指出:&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机构设 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运输工具、房地产等。&北京市金宝典当 行则把话说得更明白,提出&闲置设备、积压产品、过季商品、多余原材?全要,真正做到给急需 质押贷款的企业留有充分的当物余地。典当行的经营方针和业务项目,果然受到一些企业的热烈欢迎, 故引来不少法说被 厦徘⑻干 狻?992 年度,北京某企业时值年关将近,银行一般只收贷不放贷之际, 为给单位职工谋些福利,于是到金宝典当行当了一批电子元件,价值几万元,基本上达到了筹款目的。 另河南省郑州某厂,为筹足年终还帐的发工资款,专程来到北京,将一批针织品当在金宝典当行,得款 2 万元,暂时缓解了困境。北京市阜昌典当行还办理过一宗以酒为当物的业务。原因是京城某单位从外 地购进上万瓶天麻灵芝酒,后其库房翻建需要预付施工费,于是该单位便把几百箱酒悉数送来典当行质 押,换回现金数万元先用。此例表明,如今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仍在不断扩大,只要合理合法,有利于生 产发展,搞活流通,的确作用很大。 典当行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救急济需、方便融资的作用也十分引人注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国家关予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越来越宽,这使个体经济空前活跃,不少个体户已通过劳动致富。然 而,尽管个体户财大气粗,但在经营过程中也有资金短缺的时候。这时,一些个体户便光顾典当行,通 过质押贷款满足融资上的急需。在乌鲁木齐某典当拍卖公司,这类当户特别多。一年冬天,一个身穿俄 式大衣的人急匆匆闯进典当行,来不及抖落积雪,便向业务员诉说?我是服装个体户,因今天进货 差 l000 元,愿用价值 6000 元的货作质押。&15 分钟后,个体户便手拿现金,道谢而去。 有资料显示,在国内一些典当行的日常借贷中,个人当户一般占全部典当交易量的 90%,中小企业 当户只占 10%;但质押放贷比例却恰好相反,10%的中小企业当户,占到了典当行 90%的质押贷款额,有 些地区甚至占比高达 95%~98%。由此可见,典当是我国一些中小企业完全可以信任和依赖的融资渠道和 融资方式,典当行为它们提供了资金,使其借力发展,搞活了经济。 3.典当对方便人民生活的辅助作用 即在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上,是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作用。这一点最集中地体现在世界各国和地区 的应急型典当中。典当行已成为广大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之一。 在国外,参与典当融资的人口比例相当大。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典当业平均每年直接为 3450 万社会公众提供典当服务;加拿大每年有 10%的成年人口从事典当融资,当户高达 3500 万人次;墨西哥 每年接受典当服务的人口为 400 万。 另据美国典当研究机构 1998 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广大当户向典当行融资的基本原因大致有七 个方面。其中面对某种压力和出于未便公开的个人原因居于较高比例,支配着美国当户的典当动机,分 别为 31.9%和 32.4%;声称自己是为了支付医疗帐单的人占到 4.8%的份额;而利用典当借贷为购买或修 理汽车而支出的人则高达 13.5%;另外贷款送礼的为 4.7%,自我开销的为 8.8%。可见在美国的典当市场 上,典当类型的多元化结构同样存在,但应急型典当如面对压力、求医问药、汽车修理等占比最大,达 到 50%以上;而消费型典当亦有一些,如请客送礼、餐饮购物等。 与此同时,调查中还有一组数据表明广大当户对典当行的依赖程度,即在 12 个月内这些当户的典 当交易次数分别为:1 次约占 21.7%,2 次的 24.0%,3 次的 18.4%,4-6 次的 17.3%,6 次以上的 18.6%,足见许多人频繁前往典当行融资。其中平均一年两次以上的就占 78.3%,还有近 20%的人平均每 2 个月便去典当行借一次钱。 在我国,平民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也难免有急用钱一时手头不便的时候,像婚丧嫁娶、求医问药、 购房置物、出差旅游及因失窃等意外事故而陷入困境等。那么,向他人举债有碍面子或不可能,到银行 贷款不符合条件或来不及,变卖身边心爱之物舍不得或难出手等,于是,典当就可以成为广大社会公众 的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或称&渡水之小舟,过河之小桥&,总比达不到目的被困死强。而典当融资&认物 不认人&的特点,经营灵活且方便高效的优越性,最适合广大城乡居民解燃眉之急。这也正是典当&救急 不救穷&作用的突出体现。20 面向城乡居民放款,是当前中国典当行普遍开展的两大业务之&一。北京市阜昌典当行开宗明义提 出,&典当行是经营服务性企业,遵守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诚信当头,方便群众, 合理估价,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解决临时资金困难提供优质服务。&该行 还不无用意地模仿旧式当铺的传统,将一扇屏风置于入口处,上书&便国利民,缓急相通&八个大字。毫 无疑问,利民、便民已成为典当行的经营宗旨和贷款目的,也是典当行实际业务操作的基本过程,它使 典当行在不少方面做了银行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椤S秩?000 年春节前夕,福州市隆达典当行有一天的当户 竟然突破了 700 人次,高居国内典当界榜首,许多人典当融资是为了置办年货,致使这家典当行门前车 水马龙,员工忙得不可开交。类似这种当户爆满、生意兴隆的场面,在上海、广州等地的典当行内也可 以看到。 4.典当对稳定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 即在与民间借贷的关系上,是抑制民间高利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 民间借贷或称民间信用,在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远比典当起源早。解放后,我国许多地区、特 别是在广大农村,民间借贷仍十分流行,即使是在强调信贷应集中于国家银行的年代如大跃进?文 革&时期,也从来没有绝迹过。这些年来,民间借贷再度活跃,并且有相当快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的 资料显示,1992 年底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除去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外,手中尚有现金 3000 亿元,其中的相 当部分又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汇进市场经济的大潮,总额已逾 390 亿元。而至 1996 年,我国民间借贷总 额已高达 1000 多亿元。当前民间借贷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利率极高,成为不折不扣的高利贷。79 年代 末期,民间借贷月利率一般在 10%以下,而从 80 年代中后期开始,借贷利率已普通高达 20%左右,甚至 常有超过月利率 30%的。前面说过,民间高利贷的出现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 融通资金的迫切需要,但它同时又较严重地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而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 响。 对于民间高利贷,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有关部门虽然一改过去那种打击、禁止的态度,而采取引 导、管理和改造的办法,但总的来说收效不大。然而典当业恢复以后的实践却证明,典当能够成为在抑 制民间高利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方面有效发挥其作用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一,典当行实行法定利率,使部分债务人的融资方向有所改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各方 面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然而由于融通渠道有限,如上其他原因,使民间高利贷颇有市场。如四川 某个体户欲做药材生意,但苦于缺少资金,于是便以每月 12%的高利率向朋友借了 5 万元,即每日须付 利息 200 元。为了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并尽早还债,他只得起早贪黑,马不停蹄地乘飞机、出租车往来 于客户之间奔忙。另有一位个体户则竟以月利率 30%的高利借得他人 2 万元,去做服装生意。结果鸡飞 蛋打,弄得本息难偿。诚然,民间高利贷筹款数额往往很大,但典当行贷款利率却有较强的优势与其竞 争。90 年代初期、政府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典当行的&息费合计,可以高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25%&。从当时北京的两家典当行来看,北京市金宝典当行的利率(即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利润等 在内的服务费率)一月期为 4%,两月期和三月期分期为 5%和 6%,而北京市阜昌典当行则三值均仅比前者 上升一个百分点,即 5%、6%和 7%。如此利率,尽管高于银行同期(按最短期 6 个月计算)流动资金贷款 月利率 6.75‰(1993 年 5 月 15 日起调整为 7.35‰)数倍,即 1~3 个月约为 0.7%、1.4%和 2.1%,但却远 远低于民间高利贷,故颇受一些融资者的欢迎。据统计,金宝典当行 1992 年 11 月 20 日挂牌试营业 后,仅头两天就成交 23 笔,贷出当金 1.7 万余元,来此询问者则络绎不绝,办理业务者更是人头踊 动。另乌鲁木齐华西典当拍卖公司自同年 9 月 20 日开业半年后,营业额已超过 200 万元。由于典当利 率低,没有超过债务人所能承受的合理负担,因此能够依赖借贷对象的自行转移,挖走民间高利贷的一 部分客源,从而使民间高利贷的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 第二,典当行采取质押贷款,使借贷对象能够免去人情之苦。民间高利贷不仅利率高,而且亦重人 情。因为它是私人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往往必须对债务人知根知底,或是亲朋好友,或是同事知音, 否则决不敢冒风险放款。另一方面,借贷利率也往往除了根据淡旺季节、期限长短、资金供求状况、通21 货膨胀率的高低等因素考虑之外,还特别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所决定。即亲近者 则贷之或可能降利,而疏远者则拒贷或加利,致使民间高利贷总是在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体中进行,债务 人往往既付出高息又欠下人情。相比之下,典当行认物不认人,只要债务人担保物品符合条件,则贷款 时来者不拒。典当行这种惟当物是从、不讲人情的间接信用特点,使不少融资者深感满意。如在乌鲁木 齐华西典当拍卖公司,有一次,一位当户要把一个 6.5 克的金戒指当 200 元,言称主要是&不想欠人情 &。另一位正准备以摩托车质押借款的当户也说?我们不想向朋友借钱,当点东西换些钱救急,过 两天将质押品赎回来就是了。&如今,持有这种心态进典当行的人,格外之多。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狂 飚,使许多人已经认识到,即便是原本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纯洁感情也受到了强烈某寤鳌N 浜阂患业涞毙性 哟  庋 晃桓鎏寤В  龇 吧 馀饬?万多元,起初向其兄张口借钱,无奈兄索 高利且还有点不想借。于是迫使这位个体户来到典当行质押贷款。事后他深有感触地说:&兄弟姐妹现 在也是各人顾各人的,我去典当行借款,公平合理,起码少欠一份人情债。& 第三,典当行依法营运资金,可以避免民间高利贷造成的各种纠纷。由于民间借贷有利可图,特别 是高利贷早已超出了互通有无、互相帮助的范围,纯粹是以赚取高利息为目的的放债行为。在高利贷盛 行的情况下,各种纠纷随之而起,引出了一幕幕人间悲喜剧:有借钱不还的、有伪造字据的、有故设骗 局的、更有图财害命的,等等。总之,高利贷带来的许多问题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 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之时,针对&利息争执&一类案件, 曾专门制定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于 1991 年 8 月下发施行,规定:&民间借贷的 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 度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按前述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计算,4 倍之数也就是月利率 3%左右。这就 告诉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高利贷本身所起的限制作用并不大,而只是解决民间借贷 引起纠纷时适用。换句话说,月利率在 3%以上的民间高利贷国家现行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干涉,完全听 其自便,任其存在。鉴此,典当行的设立则有助于从贷款形式上杜绝和防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 冲突。一般不会因赖帐、造假、行骗等引起法律诉讼。原因是它按照一定的经营规范,依法实行质押放 款,使上述不当行径难有发生的余地。 第四,典当行作为融资机构,有利于制止民间高利贷的泛滥。高利贷历史悠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民因建造房屋、生产投入、婚丧喜庆等,本身资金不足,负债规 模增大,针对民间高利贷的强势力,以致银行、信用社也难与之匹敌,并受其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典 当行完全能够在与高利贷抗衡方面发挥其融资机构的重要作用。 其一,典当行能与银行、信用社相互配合,依靠整体力量对付民间高利贷。当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华夏典当行手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