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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doc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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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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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变更、终止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12〕6号文执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由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制定。
  各市(州)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为各级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监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制定审批程序、工作流程等管理规定,履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监管职能,并向同级政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担保客户恶意串通,损害他方的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监管部门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发展: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满足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防范风险: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安全运行,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合理布局:鼓励在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和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加强合作、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审慎审批设立申请。
  第十条省监管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市(州)、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少于10人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七)国家和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商融资性担保公司,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对境外投资者条件的审查,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每个分支机构应当拨付不少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营运资本,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母公司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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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2〕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进我省县域经济更快速度、更大规模、更好质量、更高水平发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决定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即:“扶持一批金融机构、培植一批市场主体、推广一套融资模式、开展一次收费清理、建立一种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助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确保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五个一工程”的主要目标
  ——扶持组建一批县域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努力实现三年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在县域一级全覆盖,解决在“空白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促进县域非法人银行机构向县以下地区下沉网点、业务,逐步建立各有定位、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市场信用主体,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优质信贷服务。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审批+培植”的管理模式,建立企业信贷培植名录,进行定期财务辅导,开展信用增进工作,将主动发掘培植与审批跟进培植相结合,力争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
  ——在每个县市推广一套适合当地特色的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针对县域金融需求差异大、地域性强的特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县一品,一行一品”的县域金融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县域信贷总量,努力满足县域经济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开展一次融资服务性收费的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降低县域企业融资成本。对全省各地融资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实现融资服务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切实降低我省企业融资成本。
  ——建立一种以贷存比为核心内容的县域金融考核机制,提高政策执行的约束力。以县域贷存比为核心内容,制定合理合规、操作性强、约束有力的县域金融机构考核制度,完善考核体系配套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县域信贷投入力度。
  二、积极扶持县域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一)支持农信社加快改制步伐。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农信社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按照改制标准承担政府相应的职责,落实债务,督促偿还。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农信社各项扶持政策实施到位,并帮助消化隐性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扶持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尽早达到改制标准。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银监局要在对农商行等新设机构开业及机构设置管理上,提供金融管理“绿色通道”。对积极支持“三农”的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给予正向激励,实施差别化管理,合理引导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等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三农”。
  (二)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向县域下沉机构和业务。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加强金融机构设立新机构、新网点的管理和指导,引导新成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对新设机构明确一定比例直接设在县以下乡镇,已成立的村镇银行只能在县以下乡镇设立二级支行;适当控制城区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统筹解决“空白县”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问题。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要向县域下沉业务,提高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比例,这一指标将作为加入行业协会、享受后续金融服务和优惠政策,以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营业范围和区域等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支持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发展和邮储银行等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资金回流。支持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发展,进一步激发“三农金融事业部”服务“三农”的积极性。通过对“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考核评估,落实差别存款准备金优惠、监管费用减免、税费奖励等政策,扩大优惠幅度和调整频度,引导农行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必须达到做实“六个单独管理机制”、各季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新增贷款达到规定的比例、涉农贷款比重和县域网点数只增不减、电子机具投放数量保持必要的增速、不良贷款率低于3%、拨备覆盖率高于130%、成本收入比低于50%等标准,真正促进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强化服务“三农”意愿。
  要结合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相关目标的推进,发挥政府主导推动协调、监管部门开展监测指导、金融机构作为工作主体积极配合实施的机制,继续推动工、中、建、交等全国性金融机构按照金融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先安排在县域新设、升格营业机构,定期了解和充分掌握县域非法人银行机构资金运营现状,建立资金回流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特别加强对邮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管理和窗口指导力度,充分发挥邮储银行网点覆盖面广、系统资源丰富的优势,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向县及县以下地区下沉信贷业务,丰富信贷产品。
  三、实施“审批+培植”服务模式,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主体
  (四)审批跟进培植与主动挖掘培植相结合,加大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实施“审批+培植”服务模式,倡导“重审批更重培植”的信贷理念。将企业信用培植与信贷审批流程结合起来,对未通过审批的企业实施重点培植,分析企业未获批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培植措施,帮助企业尽快成为合格信贷主体。省经信委配合各金融机构做好主动挖掘培植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名录。按照经济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荐、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等方式,发掘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但目前不具备授信条件、尚未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列为培植基本名录;已向金融机构提出信贷申请但未获批准的中小企业,列为培植重点名录。对纳入培植名录的企业,各级人民银行会同经信委等部门定期组织财务辅导;各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走访,帮助企业建立规范财务制度,提供投资顾问、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对通过培训辅导、财务状况可信、管理规范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开展信用增进工作,明确专人指导企业熟悉贷款流程和融资产品,逐步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力争全省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
  (五)动态监测与考核评估相结合,提高信用培植工作的实际效果。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培植企业信用信息预警机制,实时监测信用培植进展情况,对出现信用培植过缓、等级下滑的企业及时发出提示,敦促整改;对培植期内已成功发展为信贷客户或成长为大型企业,以及出现经营状况不佳、信用违约等问题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培植名录。各级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培植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实施情况报备制度,由金融机构按季向人民银行报告培植工程完成情况及下季度培植工作计划,经人民银行核实后按季通报,并抄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可利用综合评价、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发布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的实际效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金融机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系统准入、业务试点等方面的重要参照,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做好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作。
  (六)优化县域信贷资源配置,合理扩大县域银行机构贷款审批权。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确保县域新增存款按比例、优先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满足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合理资金需求。在信贷额度分配上,县域贷款额度要与县域存款余额在全省的占比相匹配,不得通过压缩县域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信贷投放来满足大中城市、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合理扩大县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授信审批权,根据全省县域不同经济基础和发展情况划分等级,实施差异化授权。针对县级分支机构经营特点,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符合县域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四、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推行特色融资模式
  (七)大力推广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专业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要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要大力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八)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发展情况和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县域企业和商户、农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九)探索发展基于订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县域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围绕形成订单农业的合理定价机制、信用履约机制和有效执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差别化的订单农业金融服务产品,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十)稳步推进银担合作的融资模式,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每个县市至少培育壮大一家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着力解决县域担保机构实力不足的问题。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构建多元化投资参与、多类型经营形式并存的融资担保体系。多方创造环境促进银担合作,人民银行要推动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和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提高其信用建设水平;监管部门要制定指导意见来规范银担合作中担保机构门槛、担保资本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等事项,强化商业银行对被担保人信用辅导、评估和监督的责任以及对不良贷款追索的义务,共同防范信贷风险;各级政府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各银行积极承担不低于10%的风险分担比例。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步伐,鼓励大型担保公司联合对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强单个担保公司风险稀释能力。监管部门要督促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设,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减少对反担保措施的依赖,科学简化担保评审程序、灵活评估反担保抵(质)押物,避免反担保与银行信贷审批在内容和流程上的同质化。
  (十一)引进保险机制与银行信用相结合,增加融资风险的分散渠道。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发展“信贷+保险”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拓宽农村小额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发基于保单的融资工具。在经济基础和金融环境较好的县域地区,积极探索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由保险机构提供小额贷款还款保证保险,银行为投保客户发放小额贷款,地方财政为投保客户予以保费补贴或对保险公司进行补助,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推动、财政扶持、参与各方明确权利义务、严格管控风险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县域农村地区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
  (十二)积极推动企业多方开辟融资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努力扩大银团贷款、企业联合贷款,进一步创新信贷融资模式,提高融资规模和质量。加大宣传和培植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县域优质骨干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或运用区域集优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实力强、信用好的县域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在银行间市场的销售渠道,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
  (十三)推进县域资本市场建设,发挥证券期货服务县域的作用。加大县域龙头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发掘力度,通过业务培训、债券产品推介、媒体宣传等形式,切实做好企业直接融资的培育指导工作。推动湖北优势农畜产品在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引导辖内期货公司积极服务县域企业开展农产品套期保值活动,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加大期货市场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促进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大宗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渠道,支持农村经济组织运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收益。
  五、清理规范融资服务性收费,降低县域融资成本
  (十四)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服务性收费。对全省融资服务性收费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和清理,厘清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合理的收费情况,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评估费、环评费等,中介机构收取的抵押物评估费、财务审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银行机构收取的贷款受理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理财咨询费等费用。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制定出台企业融资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规范收费价目名录,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透明,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县域融资环境。
  (十五)认真落实企业融资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各地行政部门要将企业办理融资服务性收费工作纳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阳光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向企业发放《融资服务性收费监督卡》,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企业反映的融资性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加大调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买单方式,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地在贯彻落实企业融资服务性收费政策前提下,结合实际进一步实施“财政减税+部门免费+银行增贷”工作模式,增加减免项目,加大财政补贴,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县域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工作。
  六、加强县域金融考核力度,提高政策执行约束力
  (十六)建立以县域贷存比为核心内容的县域金融机构考核办法。以县域存量贷存比和增量贷存比为主要考核内容,与《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主要目标、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相结合,建立统一有效、设置合理、易于操作、约束有力的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对各县域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各县域金融机构存量贷存比要达到55%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2到3个百分点,当年新增贷存比力争达到70%。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以此为标准,提高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七)整合县域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政策,强化考核体系配套政策。在对考核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实施正向激励政策的同时,对未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实施反向约束政策。各级政府将贷存比增幅、贷款增幅、发行各类债券等考核项目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政策中,并制定相关办法将财政性资源分配与考核项目挂钩。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与考核结果挂钩;湖北银监局将新设分支机构和新开办业务申请与考核结果挂钩;省政府金融办将各金融机构县域贷存比与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挂钩。
主题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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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刘美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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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杨兴云 嘉宾:刘美频
  和讯网:今天我们请到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刘美频接受和讯网的专访,首先欢迎刘主任。  刘美频:谢谢。  和讯网:主要话题我们就谈谈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情况。首先是为什么湖北省要提出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背后有何考量?  刘美频: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北、对武汉都有明确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湖北省要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支点,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的前面,所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湖北的殷切期望,我们认为也是对湖北的定位。国务院对武汉这个城市也做了明确的定位,要定位武汉市是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长江中游的航运中心,是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的中心,还有一系列的定位。这个定位实际上也是对我们的期待,也是我们发展的使命,这是跟我们国家整个民族复兴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定位,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要“复兴大武汉”。  武汉这个城市历史上是很重要的一个中心城市,我们从金融上来看,在一百年前,武汉这个地方就是我国的四大金融中心之一,一段时间是仅次于上海的金融中心。我们现在应该说有条件、有使命、有信心也有机会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和长江中游的金融中心。  从我们现在来看长江中游城市中,一个是国家的定位,因为你要做区域的经济中心,做区域的中心城市,做区域的航运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都需要有金融服务做支撑,经济和金融是紧密相连的两个要素,经济决定金融,小平同志讲金融实现了经济的核心。所以,我们要建设中心城市一定要把金融这个核心发挥好,所以我们形象地说要把金融的水做活了,小平同志讲金融一招棋,全盘皆活。所以,金融对我们区域的中心城市的打造,对我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我们区域民生的改善都息息相关,一定程度上是很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  打造中部的中心城市,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武汉市在中部地区来讲从经济规模,从金融的资产规模,从金融业的增加值,从金融业的机构,从金融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从我们金融业产生的效益,包括税收和利润都在中部城市里是最好的,我们也高兴地看到前不久普华永道公布的我国未来城市的竞争力,除了北京上海之外,普华永道认为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成都这几个城市是未来中国很重要的中心城市,大家也看到国务院在最近发布的“长江经济带”的指导意见上,很重要的规划“长江经济带”上三个重要的结点城市,长江三角洲就是上海,当然上海是我国要打造的国际金融中心,长江中游重要的结点中心城市就是武汉,长江上游就是重庆,所以,从国家的使命来讲,武汉也应该打造成为中部的中心城市,经济中心,金融中心。从我们自身的发展来讲,从历史沿革来讲,我们本身就是曾经的区域金融中心,现在从发展的定位,从经济发展的水平,从我们现在整个开放开发的态势,特别是从我们国家产业从沿海向内陆转移,武汉湖北又是一个很重要的桥头堡,所以,这么多发展机遇也具备了重新打造我们作为中部地区金融中心的条件。  我们也看到现在我们金融的存量,不管是机构数还是开放度,还是我们的整体金融实力和北京、上海这些国家的中心城市比,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后发优势。武汉湖北这个地方区域交通优势、科教优势,我们是现代农业的一个基地,特别是湖北是一个山水资源非常好的生态优美的地方,这都是我们未来的竞争力所在。所以,历史上我们国家两个城市叫大城市,一个是大上海,一个是大武汉,这是不容易的,之所以称之为大,并不是它的人口、它的规模大,是这个城市具备做大的基础和条件,当然现在我们也看到跟沿海先发地区相比我们确实还有一些需要向他们进行学习的地方,但从后面的机遇来看,我觉得我们的机会丝毫不逊色于沿海地区,甚至不逊色于国际上一些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我觉得我们有信心也有机会。  和讯网:接下来
想问一下武汉在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划?  刘美频:我们规划到2020年通过我们的金融改革创新,特别是我们以科技金融为重点的金融改革创新,以及我们在两型社会相服务适应的金融改革创新,绿色金融创新,消费金融创新,物流金融改革创新包括互联网金融发展等方面来做一些尝试,我们希望到2020年的时候,我们在武汉城市圈的9个城市里,实现金融服务的一体化,金融发展的同城化,我们这9个城市同享武汉市的发展。  因为我们现在高铁时代以后,九个城市建立了半小时经济圈,这九个城市大家通过高铁通行都不大于半个小时,这是交通非常便捷的一个城市圈,在这里实现金融服务的同城化和一体化,把我们金融服务的总量做起来,把我们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服务业做起来,我们是规划目前来讲,城市圈金融业增加值只占到我们GDP的5%,我们希望到2020年,我们整个城市圈里要占我们GDP的比重要高于7%以上,应该说可能还不需要到2020年我们就可以超过7%,因为现在我们发展的速度很快,我们现在城市圈里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年接近要提高到0.5个百分点,金融业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的很重要的一个支柱产业发展起来,去年我们的金融业增加值已经突破了一千亿,已经成为了千亿产业。我们希望到2020年,一个是金融业增加值超过7%以上,我们的整个湖北,我们的整个金融在整个湖北省的GDP的比重里也要达到7%以上的水平。  现在我们通过武汉城市圈的一体化探索,把这个经验要探索到长江中游城市圈,今年包括在武汉金博会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同志提出来,要在武汉探索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为特色的金融创新的一些模式,要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们希望在2020年的时候,我们要把整个武汉的金融要真正做成我们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做成长江中游的金融中心,而且要打造全国金融后台的服务基地。  因为现在我们也是依托我们的区委优势,我们的科技人才优势,我们大学生非常多的优势,我们在打造金融后台基地,我们已经有33家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在我们这个地方设有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把这个优势进一步强化,把整个金融业的前台、中台、后台能够做上去,把整个金融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组织体系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合作的体制机制的创新,能够在整个中部地区紧密地结合起来,把以整个金融市场的相互开放为载体来推动我们整个长江中游城市群乃至整个中部地区市场相互开放,信息流和资金流能够顺畅的流动,所以我觉得这也是在贯彻落实中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所以,我们也认为不管是我们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基金业、保险业包括我们新生的金融形态,我们通过五到七年的努力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紧密的集聚区,同时,我们也和长三角、珠三角,包括香港和美国的硅谷进行国际化的合作和区域性的合作,能够把沿海一些金融中心城市乃至全球的金融中心城市和武汉的金融中心建设能够结合起来,通过我们国际化、通过大开放来促进我们的国际化,所以,我们可以预期到2020年的时候武汉市整个经济规模可能会在全国同类城市中进入到前三甲,我们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也要与我们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所以,目前我们综合看在金融竞争力的排名中,武汉大概在全国的前十名,我们希望通过区域金融中心的打造,让我们的位置进一步前移,让我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让我们民众感受金融服务的便利化、现代化水平的程度进一步增强。  和讯网:我们知道打造一个千亿的金融中心除了刚才讲的一些先天优势、历史积淀还有硬件设施之外,很重要的还有一个是金融生态环境的问题。我们知道湖北省在这分析做了很多工作,能不能请刘主任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刘美频:十多年来我们一届一届的省委省政府领导都非常重视我们这个区域的金融生态核心环境的建设,应该说我们在上世纪末乃至本世纪初,我们曾经因为多种因素也是一个金融风险的多发区,所以,因为金融风险多发对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曾经我们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以,这么十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一直把信用环境的建设都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我们采取了很多重要的措施,比如我们对所有的县市区的政府信用环境建设的情况,每年进行科学化、系统化、量化的评估,我们专门研发了一个对金融机构、对企业、对地方政府、对当地群众守信用、执行和较好的落实国家的金融政策,包括对金融的投入,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包括对我们落实和金融机构的这种合作,特别是对金融机构产生不良记录,不良行为乃至产生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的行为都进行评估,把一个地方的金融生态进行培训,每一年对这些金融生态建设好的地方,信用高的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对信用金融生态出现不良的一些地方,对一些金融生态或者是影响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些行为给予通报甚至给予处罚,通过这么十多年的系统建设,应该说现在在金融界、在全国的金融从业人员心目中湖北已经成为了全国的一个信用高地,大家也看到这么多年我国的主流媒体特别是金融时报每年都对湖北省的金融环境建设的成效进行一个系列的报道,向全国推广我们的一些做法特别是对我们行之有效的一些成效和做法让全国各地方可复制可借鉴。  现在这些年的建设来讲我们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现在金融业,金融的总资产已经将近5万亿,我们的不良率在1.5%以下,特别是现在经济下行的时候我们还是保证了不良贷款比较好的控制,我们现在不良率都高于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也好于中部的水平,所以,因为我们这些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把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的建设抓在手上抓得很紧,不仅仅是行政的力量包括我们司法的力量,包括我们金融从业人员大家共同的努力,所以,现在我们通过信用环境的建设,也实打实的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好处和环境。这几年湖北省无论是信贷的投放,还是社会投资规模的增长,还是我们资本市场的融资,还是我们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投资,还是我们社会民间资本的投资以及我们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我们不管是从增量还是政府都在全国前十位,都在中部名列前茅。所以,2013年底我们全省增加社会融资规模6114亿,在全国排名前十位,在中部排名第一位,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这些年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的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和讯网:谢谢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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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刘美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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