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肇事进口车肇事打人逃逸找不到人报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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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延安: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仅作为责任依据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案由分析:
  随着我国道路不断增多,《道路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车辆鉴定报告逐渐成为了受害人向汽车生产厂家和车辆所有人提出产品质量民事诉讼赔偿的主要依据。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多会依据该鉴定报告做出判决。但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车辆鉴定报告证明力有限,并非司法鉴定或产品质量鉴定,是不能作为法院判决案件依据的。具体表现在:
  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上述三条的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审判专门性问题或质量争议的民事案件时,可以以两种性质的鉴定结论作为依据。一是,法院委托或依其他诉讼参加人申请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二是,法院委托或质量争议当事人委托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做出的质量鉴定结论。除上述两种性质的鉴定外,法律没有对车辆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判案依据做出规定。
  二、道路车辆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判决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依据缺乏公正性。《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认定书。依据上述两条的理解:道路车辆鉴定报告只是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的依据。该报告仅送达当事人,不会送达被鉴定车辆的生产厂家。对车辆鉴定报告有权提出异议的也只有当事人,车辆生产厂家并无此项权利。法院在审判时却往往依据该鉴定报告判决车辆生产厂家承担责任,这是有违司法公正的。如江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道路纠纷案件,该法院不顾案件当事人对车辆鉴定报告提出的种种异议而完全依据鉴定报告判决车辆生产厂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给该厂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名誉损失和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出具道路车辆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资质良莠不齐。《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依据对该条理解:交警部门委托的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应当是指具备车辆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但是往往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范围较为混乱,现实中有委托旧机动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有自行鉴定的等等。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人员的资格良莠不齐,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真实无法得到保障。上述情况影响法院审判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妨碍案件事实的认定,影响司法公正。如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道路纠纷案件,即依据仅有旧机动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要求车辆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后经该厂家多次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法院才同意该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该案件在不考虑案件当事人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消耗的情况,单就重新申请鉴定便历时半年之久,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建议:
  一、修改《道路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道路车辆鉴定报告仅作为交警部门处理道路责任认定的依据。
  二、车辆鉴定报告除送达当事人外,涉及车辆产品质量的应当送达车辆生产厂家一份,同时应赋予其与当事人相同的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车辆鉴定报告涉及如下情形的,应当送达车辆生产厂家,同时告知其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一)明确表明机动车不合格导致发生的;
  (二)表明机动车不合格是导致发生的主要原因的;
  (三)表明驾驶者违规及机动车质量不合规共同导致发生的。
  四、明确规定车辆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参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鉴定。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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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直到《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下发到手,刘先生才肯相信:自己花了55万新买的进口JEEP车无法上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给出理由更让他难以接受:“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经销商4S店和厂商克莱斯勒(中国)总部均向成都商报表示,车辆是2016年2月出厂的新车,进入海关时间也是2016年,与2015年的天津港事故毫无关系。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可,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行为追讨3倍赔偿。
  55万买了进口豪车无法上牌 车管所鉴定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
  2009年,经多番挑选,刘先生从4S店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定一辆JEEP指南者。
  7年后,刘先生希望换一辆新车,作为越野爱好者,他看中了JEEP大切诺基。10月和11月,刘先生两次前往4S店看车,“11月13日星期天,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第二天有活动,汽车还要便宜点。”11月14日,刘先生下手订下一辆黑色JEEP大切诺基,汽车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万通过贷款形式两年还清。
  11月17日,刘先生正式提车。
  11月28日,刘先生跟随4S店上户专员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户,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出具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认定“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换句话说,这辆车没法上牌照。
  4S店:车辆2016年出厂入关,不可能与天津港事件有关
  5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见到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先生。田先生透露已经了解此事,“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在主动处理。给出消费者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全款退车,二是换车。”
  对于该车,田先生再三确认,车辆是2016年生产,同时2016年送往海关,“我们向刘先生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上面清晰的写明是2016年2月份出厂,日抵达天津海关口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也写明,车辆是日入境的。不可能与2015年天津港事件有关。”在刘先生处,记者也看到两份单据原件,与田先生所说一致。
  得知刘先生准备走法律途径后,田先生表示,“支持消费者走法律途径,依照法律判决来解决。”
  田先生还透露,被车管所鉴定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予上牌的事并非首例,“已经上报克莱斯勒(中国)总部,我们本身也有损失,但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厂商:车辆系今年2月份生产 买家将走法律途径追讨3倍赔偿
  记者随后联系上克莱斯勒(中国)总部有关人员,对方表示:“该车为2016年2月生产,2016年4月在天津海关办理手续,绝对与天津港爆炸事件受损车无关。”对方透露,接下来会有克莱斯勒(中国)总部的工作人员与经销商一起,联系相关交管部门沟通了解此事。
  记者了解到,11月29日,4S店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刘先生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将在12月份对车辆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体现该车辆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 4S店承诺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该问题进行维权,最高可以判赔3倍车款。”情况说明中还表示,“由于4S店现在不清楚车辆不能上牌的原因,已经向厂家反馈紧急情况,厂家也正在核实中。”
  刘先生表示,接下来自己将会走法律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可以全额退款,并且要求销售商三倍赔偿。”“我就是想要个说法,到底这个车咋回事、从哪来,希望4S店还公众一个真相,也希望警醒广大购车者的注意。”
  律师:首先要了解车辆不能上牌的真实原因 若确为事故车销售则可索赔
  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若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本案中,若4S店的确把事故车当成进口新车向消费者销售,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向经营者进行索赔。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首先要了解车辆不能上牌的真实原因,到底是天津港事故还是其他原因,“如果4S店明知是天津港事故车辆依然销售,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如果4S店并不知情,或成都车管所错误判断,那么4S店就不涉嫌欺诈,4S店只需要全款退车即可。”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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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成都男子55万购进口车,被告知系天津爆炸事故车辆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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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销商4S店和厂商克莱斯勒(中国)总部均向成都商报表示,车辆是2016年2月出厂的新车,进入海关时间也是2016年,与2015年的天津港事故毫无关系。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可,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行为追讨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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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后,刘先生希望换一辆新车,作为越野爱好者,他看中了JEEP大切诺基。10月和11月,刘先生两次前往4S店看车,“11月13日星期天,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第二天有活动,汽车还要便宜点。”11月14日,刘先生下手订下一辆黑色JEEP大切诺基,汽车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万通过贷款形式两年还清。
  11月17日,刘先生正式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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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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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如果车被剐蹭了却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如果车被剐蹭了却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每个人的舞蹈
汽车被剐蹭是难免的,有时可能是在路上行驶是相互碰撞被剐蹭,也有可能是在停车时被对方剐蹭。如果双方都在现场还是比较方便解决的,那么如果碰到自己不在现场车子被剐蹭时该怎么办?1、行驶中被剐蹭①刮蹭方没有离开这种情况是比较好办的,双方可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来处理,注意周边的交通情况,打开危险警示灯,迅速拍下各个角度的事故现场,拍照时要把多种会影响事故断定的因素拍下,比如地面的车道线等。拍完再把车辆撤到合适的停车点,等待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当然如果双方无争议可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②刮蹭方恶意逃跑根据交通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处以15日以下拘留。被剐蹭的车主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或记下对方车牌号码进行报警处理,另外如果都未能找到对方车辆信息,便只能从自己保险中的车损险中以非现场的车损形式进行维修。但如果情况不严重,维修费用不高,自己能掏腰包解决就别报保险了,以免自己出险导致来年的保费上涨。2、停车时被剐蹭以商场停车为例,在商场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怎么办?停车场收费了就应该承担看管的责任,当保管物(车)因商场的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商场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正规停车场都会投保责任险,他们会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后赔付给车主,最后停车场方再自行通过监控等手段,找到肇事的车辆并索赔。在小区遭剐蹭该打110还是向派出所报案?以往如果在小区内发生的剐蹭,都是交由派出所处理的,只因小区内不具有公共性,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能称为“事故”或“事件”,事件不属于交警管辖的范畴,一般交由派出所民警处理。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小区内再发生剐蹭事件,交警接到报警后,也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并固定证据,促使双方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也免得派出所再出警。”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只有合同里面有相应的约定,才会对你进行赔偿。目前来说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并不一定是车辆保管费,而一般更多的理解是属于占地费。所以你要了解有没有与物业签订停车服务管理合同,确定是物业的过失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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