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那个工厂文员的工作内容工作七年了 但是那个厂的合同是一年签一次的,现在工厂文员的工作内容关闭了,我能得到七年工龄理赔吗?

咨询内容:尊敬的劳动局领导你好,(我要向您反映一个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与工资结算纠纷的问题,希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帮助,教导警告与惩戒这些不法用人单位!!)我原为江苏国艾电器的一名员工,于号进入该厂正式上班,面试时告诉我试用期因人而定,两星期到一个月左右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享有每日30元与保险等一系列补助(计件工资),试用期1500元,进厂后得知以前员工三个月试用期(也有提前转正的先例),但工作四个礼拜后,领导通知我填写转正申请书,并得到所有相关领导签字认同,至此我于开始转正拿计件工资,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到现在厂里还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2月底我们发11月份工资时还没和我签,而且我是正式员工了保险没交,工资和我计算的相差300多,找领导解释无果,他也无法说出具体数值。而后厂里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主要意思就是在国艾电器工作不满一年辞职的要赔偿厂里5000元)劳动合同封面就错将我的名字填到甲方,合同里面重要部分如基本工资是多少等均为填写就要求我们签,但我们还是签了,她说她马上就填,还让我把签订日期写既为我转正日期。后来应为我拒签补充协议与厂里还有我产线班长争执过,终而无法呆在厂里就于元月9号辞职,我去结算工资时厂里说我非正式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未生效等理由拒发给我750元补助(每天30元)只发1900元还罚款100元(未关窗子)保险没有我都没说, 我请求劳动局能为我们讨回公道钱虽然钱不多可太不讲理了,望领导能以法律的名义制止他们的恶习, 不要如此欺诈我们普通劳动工人!!谢谢
答复单位:信访接待办公室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您好,我们已将你反映的情况转给市劳动监察支队,请您携带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文港北路18号市劳动监察支队书面投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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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快两年,一直没签订合同,也没购买养老保险,现在不想做了,能否
在工厂工作快两年,一直没签订合同,也没购买养老保险,现在不想做了,能否按劳动法得到双倍工资赔偿如果老板不肯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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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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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日,公司以口头的方式通知我因公司效益不好,用不了这么多工人为由宣布我被裁员,之后我去向公司所要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想拿这份钱,不承认裁员了,让我继续上班,把我从原来的技术工(挖掘机司机)岗位调换为修路工,工资也由原来的3900元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我不同意,但公司让我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摆明了就是想变相逼我主动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依据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和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仲裁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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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描述的问题,律师的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满二十人且没有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但是必须是以书面做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做出书面决定。这是劳动者维权的凭证。公司提出的解雇理由如果是符合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符合此标准,所以在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不建议以此理由进行仲裁。根据您提出的单位调岗的问题,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不要依据公司逼您辞职的揣测来维权。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您提到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您至少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过一次,则只需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提交劳动仲裁,相信会依法仲裁的。案情复杂或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
南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我在公司2012年6月工作到2015年七月,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之前工资一直2000,元旦后3000,4月份公司迁至江西,我要求签合同,可正是公司更换股东,答应我们签合同的总经理退出股东,公司直接派人口头通知我们不去江西就自动离职,我不想去,就无奈离职,这三年公司是否侵犯了我权益,公司应赔付我多少?怎么算?像我的工资前两年是2000,后一年是3000,那补第一年双倍就是四万四么?公司只能赔我这些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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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是“我想咨询我在公司2012年6月工作到2015年七月,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之前工资一直2000,元旦后3000,4月份公司迁至江西,我要求签合同,可正是公司更换股东,答应我们签合同的总经理退出股东,公司直接派人口头通知我们不去江西就自动离职,我不想去,就无奈离职,这三年公司是否侵犯了我权益,公司应赔付我多少?怎么算?”简要恢复如下:公司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通知变更工作地点等均涉嫌违法且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能涉及到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问题,建议您就进找律师详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维权,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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