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开错税率过月了怎么办上错了,已重新把对的税收上了,现在要去退税,可我上税那是的外管证已经注销了,现在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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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
税收“账本”显亮点 纳服创新更“有感”
发布日期: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4月2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介绍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营改增工作新措施、便民办税新举措、实施联合惩戒、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等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33317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11.8%。其中,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增长15.7%,反映实体经济情况好转;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比达到55.7%,显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晴雨表:税收变化显示经济稳中向好   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分析表示,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受PPI等与税收关联度高的经济指标上涨带动,而不断变化的税收数据,也反映出一季度经济发展中的新亮点。  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强劲,显示经济结构转型进一步取得成效。一季度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比达到55.7%,超过第二产业11.6个百分点。&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中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税收收入分别增长61.4%和42.1%。&郑小英说。  第二产业税收增长加快,表明实体经济情况好转。一季度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增长15.7%,比2016年全年增幅提高16.4个百分点。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税收继续较快增长,通用设备、汽车、通信设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24.1%、18.9%和17.1%。&这反映市场环境趋好,供求关系改善,实体经济情况好转。&郑小英分析说。  重点区域税收增势较好,体现国家战略实施效果明显。一季度,京津冀地区税收收入增长17.1%,比全国平均增幅高5.3个百分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有7个省市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互联网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44.8%和56.6%。
动态图:守信纳税人占比逐年递增   &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等内容,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2016年在符合条件的882万户纳税人中评出A级纳税人70.9万户,占8.04%。&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介绍说。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我国A级纳税人数量分别为65.3万户、70.2万户和70.9万户,占比分别为7.65%、7.9%和8.04%,呈逐年递增态势。&这表明通过实施联合激励惩戒措施,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张维华说。  这一趋势从B级纳税人占比较快增长,C级、D级纳税人占比明显减少中也可以看出。比如,2016年度B级纳税人为654.3万户,占74.18%,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同时,C级纳税人较2015年度减少了102.9万户,占比下降11个百分点。  守信纳税人占比逐年递增的变化,不仅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通过&税银互动&把纳税信用&变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也正因为如此,不少企业将纳税信用当做企业发展的&金名片&。为了更好激励守信纳税人,2017年税务总局不断扩大&税银互动&受惠面。&比如,进一步丰富税银信息互换内容,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便于企业及时取得贷款。再如,扩大参与税银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张维华说,下一步还将税银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推动合作渠道多样化。  据了解,税务总局近期还将试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通过信用累积的变化,动态反映纳税人信用状况,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诚信意识,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增效剂:营改增再发十条征管新措施   大力度减税的营改增,如何让企业更&有感&?这也是今年继续深化这项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即针对试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优化&。对此,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表示,近日税务总局再出台十条新措施。  一方面,明确政策口径,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比如,明确了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统一园林绿化行业政策执行口径。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允许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明确了建筑企业内部分包模式中的纳税主体和发票开具抵扣问题,帮助纳税人消除潜在涉税风险,为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提供宽松的税收管理环境。  再如,明确了电梯企业安装服务的计税方式。也就是说,电梯企业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和客户别处采购电梯后委托其安装,安装服务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计税。  另一方面,简化征管流程,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比如,缩短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限。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申请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由此前2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再如,自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由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扩大至建筑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林枫介绍说。
组合拳:以需求为导向&提速&便利办税   为化解纳税人办税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税务总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季度共推出精简境外建筑服务涉税资料等97项便民办税措施。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出2064项便民办税具体措施,旨在有效减轻办税负担,提升办税质效,使纳税人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  在此基础上,近期税务总局还将陆续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的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推行&电子化&办税,让纳税人&少跑路&。比如,简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缴税,一般要经历开具、报验、外出经营结束申报和缴销《外管证》四个环节。特别是建筑安装类企业外出经营项目多,会增加负担。&张维华说,通过外出经营数据信息的跨省流动,逐步实现《外管证》开具和报验登记电子化,让纳税人&少跑路&。再如,推进网上代开发票,纳税人在网上代开发票后,可以自愿选择邮递配送、自助办税终端自取、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发票,大大缩短办税时间。  加强政策提示和辅导,为纳税人&避风险&。运用大数据对纳税人登记、申报、财务等信息进行梳理,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进行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降低纳税风险。  探索推行&群申报&,为纳税人&提效率&。不少企业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税,优点在于提高专业性和规范性,但由于一个人代理多家企业,需要逐户认证去办理申报等事项,存在效率不高等问题。对此,各地税务部门探索税务代理人网上办税专用客户端,实现&群申报&,不用逐户认证登录,可以集中办理业务,获得税务代理人的好评。
黑名单:加大惩戒让企业&知错立改&   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季度,税务总局新公布税收违法案件795件。其中偷税案件24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502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  李国成讲,一方面2016年联合惩戒范围、参与单位实现&双扩围&,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另一方面,今年一季度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加大。  据介绍,按照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一旦登上&黑名单&将多方面受限,比如出国出境、就任职务、申请政府用地、政府采购等。一季度,公安部门已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928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4人次;1716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954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际申请未获批准企业共6家;另外有2062户&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其中52户企业3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不仅如此,&黑名单&上当事人的有关经济行为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一季度共有2126户&黑名单&当事人无法正常进行融资授信,其中宁波6家银行削减23户&黑名单&当事人授信额度约8000万元;此外,还有1719户经营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  随着联合惩戒范围和力度持续加大,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到涉税失信的严重性,在被&黑名单&曝光后&知错立改&。截至2017年3月,共有799户黑名单当事企业在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52.25亿元后,得以从&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
大体检:&大督察&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   完成好税收收入任务是税务部门的天职。各级税务部门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情况如何?对此,税务系统3月起开展了税收执法大督察,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大体检&。  &变抓&一根线&为织&一张网&,空间上覆盖所有税收执法单位,内容上覆盖所有税收执法行为,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副司长王焕彬介绍说。  第一个成效是确保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这是税收工作的底线,因而本次大督察把收入质量摆在首位,我们不仅利用大数据指标分析实施&兜底式&扫描,同时督促各级税务机关针对长期欠税、虚开发票、偷税骗税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和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王焕彬说。  第二个成效是促进税制改革平稳推进。围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负是否降低、征收品目预算级次是否正确、发票发放是否合理等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大督察期间组织税企座谈476次、发放调查问卷3.97万份、走访企业1.72万户,累计解决营改增纳税人需求2011项。  第三个成效是加大改革红利释放力度。为促进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有效落地,大督察对事前管理事项、办税等待时间、办税成本等环节是否做到&只减不增&进行督察,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此外,还通过督察税收执法,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现象,同时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办法,进一步确保税收权力始终运行在法律、法规轨道之内,促进税收执法更加规范、公平和高效。  会上还通报了上海洪翀骗税案、广东今来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10起重大骗税和虚开发票违法案件。金寨县地税局 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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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金寨县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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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项目表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500万元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41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附件6第11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初审以及集体审议,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按要求告知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对已到期的纳税人应及时催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做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决定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监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 4、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到期或不可抗力情况消除的纳税人及时督促其申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做出准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决定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监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 & 4、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到期或不可抗力情况消除的纳税人及时督促其申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核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核定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核定义务; 4、在核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核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到期或不可抗力情况消除的纳税人及时督促其申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核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核定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核定义务; 4、在核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核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初审以及集体审议,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按要求告知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对已到期的纳税人应及时催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核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的或者予以核定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核定义务; 4、在核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核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33条: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罚款的; 11、因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2、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5、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6、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帐簿、凭证制度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2、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偷税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履行扣缴义务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抗税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妨害税务检查执法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 或以其它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3、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拒绝接受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等…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
"1、立案阶段责任: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税务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按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地方税的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营业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资源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四十九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印花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车船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烟叶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契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政府性基金的征收
工会经费的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2、《安徽省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皖工发[2006]13号)第五条: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根据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范围可以委托当地国税部门或已受委托的地税部门按照各自约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代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会经费(包括差额预算单位不属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3、《安徽省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皖工发[2006]13号)第六条: 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规定的工会经费收缴和分成比例执行。根据各地实际,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可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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