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对方合同被对方抢夺撕毁犯法吗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3亿+用户的选择
下载作业帮安装包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3亿+用户的选择
单方面撕毁协议是否代表协议终止在合约书上标注“若某方发现有违反协议主内容的问题时,对方可以单方面撕毁协议,合作立即终止。”这一条的时候是否具有权威性?就是如果发现某方违反了合约的主内容,按照这个协议上标注的话,撕毁协议能不能代表合作立即终止?
陈且好喵19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3亿+用户的选择
合同法上有一条规定是,一方根本违约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双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约定优先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规定,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故双方可以约定“若某方发现有违反协议主内容的问题时,对方可以单方面撕毁协议,合作立即终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为您推荐:
扫描下载二维码自己合同被对方私自撕毁-免费法律咨询-中顾法律网
当前位置: >
中顾法律网投诉平台
中顾法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自己合同被对方私自撕毁
用户:AMi2***
本人做工程 , 因别人谣传自己拿合同抵押 去借高贷 ,老板误信为真, 故本人拿自己合同让老板去看 证明事实
可老板看完后
却不经本人同意 把属于本人的合同
当本人面撕毁
请问我要证明做。?
被采纳后将获得20积分奖励
您还可以输入1000个字符 &&&
全部回答 ()
其他类似问题
2位律师解答
1位律师解答
6位律师解答
3位律师解答
2位律师解答
&(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你的电话只有律师可以看到)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咨询
日下午,王才亮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这国公然撕毁中国合同 另一国却送华超级大礼
这国公然撕毁中国合同 另一国却送华超级大礼
小怒说军事
随着中国军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制造的武器装备越来越精良,尤其是中国制造的武器装备价格适中,性价比高,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作为石油盛产地的中东,历来是各方势力争夺的焦点,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导致中东地区冲突频繁,中东地区对于武器的需求量非常大,是世界上最大的军售市场。  近年来,中国武器快速占领中东地区市场,在提供贷款信用、交换武器、开发当地基础设施、进口天然气和石油的模式下,中国武器相当快速的进入到了中东发达地区的市场。近日,就传出伊拉克空军和防空军部队,与中国签署了购买一个营的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用于保卫机场。  FD-2000是红旗-9的出口型,红旗-9防空系统曾成功击落一枚弹道导弹,还因可以低价取代美国“爱国者”防空系统或俄罗斯S-300防空系统而享有盛誉。红旗-9/FD-2000远程防空导弹  据称伊拉克购买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的协议,去年年底就已经签署了。2017年-2018年将交付该国全套设备、人员培训也将在中国展开进行。  这将是第三个使用红旗-9防空导弹的国家,目前已经曝光的有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已经获得了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出口到了伊拉克将不会利用现金来交易,伊拉克以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加以补偿贸易。目前伊拉克天然气主要出口到了中国,每年将向中国提供将近600万吨,供应合同长达25年。红旗-9/FD-2000远程防空导弹  据称伊拉克购买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的协议,去年年底就已经签署了。2017年-2018年将交付该国全套设备、人员培训也将在中国展开进行。  这将是第三个使用红旗-9防空导弹的国家,目前已经曝光的有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已经获得了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红旗-9远程防空导弹出口到了伊拉克将不会利用现金来交易,伊拉克以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加以补偿贸易。目前伊拉克天然气主要出口到了中国,每年将向中国提供将近600万吨,供应合同长达25年。据悉,在土耳其的招标过程中,为了验证各个投标方所提供的导弹的性能,土耳其军方设置了6种测试方式:使用2枚导弹打击高空飞机、2枚导弹拦截弹道导弹、2枚导弹拦截巡航导弹、1枚导弹攻击来袭的JADM、1枚导弹攻击激光制导炸弹、一枚导弹打击无人机。但最终,只有中国的红旗-9导弹9发全中,而美国、欧洲和俄罗斯的三种型号则有多次脱靶,红旗-9可谓笑傲全场。“翼龙2”无人机亮相巴黎航展  可以说,中东的武器高端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欧美国家独占。不过,近年来,这些状况正在发生改变。当中国武器装备价格和性能兼具,就算是土豪也很难抵挡诱惑。中国军用无人机  如今,随着我们的努力,中东市场正在向我们敞开。中国的火箭弹、军用无人机、防空导弹深受中东土豪们的钟爱。而且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军事力量不断增强,终有一天,中国将不需要遵守美国制定的军售规则,中国军售将真正的走向世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小怒说军事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百变军事,唯有小怒!
作者最新文章[法律咨询]刚签完租赁合同对方即要撕毁合约!怎么办
近日我方与某大楼业主老板刚签完年租金近百万的十年长期租赁合同,准备投资开设宾馆。昨日已订购砖、水泥等材料准备进场规划装修,不料该老板提出给我方的租金过低,他已与另外一方签订了租金更高的合同,要与我方毁约!考虑到该地段较好,合同租金也不错,我方前期已投入了大量精力选址和洽谈,预期此处收益将较可观,结果刚刚签约完对方即反悔!造成我们现在非常被动。按合同约定,对方“因无理终止合同时必须赔偿我方所有投资款项”。而目前我方还未大规模正式投资装修(仅仅订购少量材料),所以获得的赔偿也将非常有限。但因此将造成我们花费近半年精心准备的信息搜集工作和投资计划彻底落空,预期的事业也将戛然而止(与此相似的良好地段和价格可能再也无法找到)。尽管我们在当地的红白两路都有些关系,但还是想咨询一下天涯各位法律高手,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说服或者迫使对方执行与我方的合同?现在我们的初步设想是以“与其打官司,拖延对方与他人的租赁合同生效期以使其遭受大约半年的租金损失”为要挟来说服对方,但效果未知。万一对方坚持毁约(按其后来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对方将每年多获得近20万的租金,所以他宁愿毁约赔偿我方的损失以及再赔上近半年的租金),那么如何争取法律手段解决时我方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请各位帮忙出出主意,各种手段均可(只要不杀人放火即可),在此谢过!!
细想来,此合同是否因为不规范、不合理,而对我方非常不利?因为对方只要找到较高的租方,随时都可以与我方毁约,而他只需支付我们投入的资金损失即可!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另外赔偿我方因无法如期正常投资经营而造成的十年内的预期利润损失(预期每年将有近百万的收入)?但这点合同上并未注明。
在网上找到一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有一条如下: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我们此次的合同并未注明此类条款,在法律仲裁时是否能要求按以上的条款向对方要求赔偿?
可以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交易不安全要求对方继续旅行合同
如果你们确实有对方又签订了租金更高的租赁合同的证据的话,你们可以:1、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要求对方赔偿两份租赁合同租金差价的损失和已投资损失。
如果你们确实有对方又签订了租金更高的租赁合同的证据的话,你们可以:1、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要求对方赔偿两份租赁合同租金差价的损失和已投资损失。--据我们了解的最新情况,对方因为尚未与我方解除合同,所以暂时还未敢签订另外的合同。我们现在以拖延对方与他人签约为条件来说服对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诉求法院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
谢谢fenghuohan:按我们这种情况,强制其履行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合同
没有特殊理由,不能违反合同,看合同法
谢谢天府与天堂:如果我们起诉要求对方强制履行合同,我们胜诉的几率大吗?以下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谢谢mt6的回复
这个案例中要分几种情况讨论:1、签订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解决合同如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赔偿然后才探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2、对方的解约行为确实存在有情势变更的情况,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如果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将会对他产生重大不利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出现该情势为由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谢谢philip13li:第一点我不是很明白;第二点,如果对方以当初签约的租金太低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正当理由?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为了防止强买强卖发生的约束性条款,当然属于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正当理由
第一点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出现法定或者约定以外的情况发生为由解除合同,如果是这样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我认为对方以当初签约的租金太低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不在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正当理由除非在签定合同时有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否则在双方自愿、公平的条件下签定的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请楼上区别一下我说的情势变更与你说的胁迫、乘人之危、欺诈的区别
先回复一下天府与天堂:当初我方与对方签约时并没有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而是在双方自愿、公平的条件下签定的,且当时情况是对方很急于与我方签约,因为该商铺竣工后1年多都没有租出(原因是其房屋结构不是很好,招商工作进展的很不顺利)。
关于philip13li提出的“情势变更原则”,我查找了一下相关资料,不知是否可靠,请指教:情势变更原则,我国在九十年代初的司法实践中也曾运用过,但在1999年制定统一《合同法》时,虽然五个草案中都有过相关条文,但最终未被采用。--也就是说该原则目前尚不具备法律有效性?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要求,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可归结为:(一)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生效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履行终止前,该合同赖以生效的环境或基础情事发生异常变动,造成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客观事实确实存在。(二)在主观上,情势的变更须是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即情势变更的发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起的,才可能适用该原则。如果情势的变更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造成的,则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其不得以情势变更为由来请求免除自己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作为民法基本支柱的“过错责任”论不能受到情势变更原则的冲击。--我个人认为,此例中,情势的变更原因似乎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三)在原因上,须有情势变更发生的不可预见性,且当事人不能克服这种变化。如果当事人在签约时能够预料该事件发生的,或者能够克服该事件的,则该事件发生的风险,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而不得请求适用该原则。--从这点上说,出租方完全可以预见到会有更高的出价,只不过是当初急于与我方签约以避免更长时间的租金损失。出租方似乎应该承担该事件发生的风险。(四)在时间上,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关系终止以前。即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才能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果合同是在情势变更后的基础上成立的,则不涉及情势变更问题,如果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发生情势变更,因该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涉及情势变更问题。--合同签约日期为,但合同注明的日期为。(五)在结果上,须因情势变更而致使原合同的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性条件,适用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救济因情势变更所引起的交易上显失公平的结果。--原合同的履行是否对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似乎难以判定,就算出租方按原合同出租给我方,他仍然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来源,只是相比另一方更高的出价有差价方面的损失。
大家还在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骗取撕毁合同违法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