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进口公司中国银行购汇汇率产生汇率差的入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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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会计处理实务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 培训讲义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一、特殊区域及离岸公司税收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二、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单证1)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单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运费发 票、分批单、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退运补 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贸易公司采购商品出口的凭据,据此申报退税。根据国税公告 (2013)12号的规定,贸易公司的进项发票开具时间必须早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时间,否 则按征税处理;发票的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发票的计量单位必须与报关单 的第一、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之一相吻合。取得的专用发票在开票日180天内认证,未 认证的不得抵扣和退税,且对于未认证的发票在税务系统上会形成滞留票,引起税务 的关注及罚款。由于贸易公司的退税退的是采购环节的进项税,因此用于退税的进项 税不得参与抵扣,应进项转出。 出口报关单:退税的重要凭据,生产和贸易申报退税时都必须提供退税联正本(黄联)。 生产企业凭报关单上显示的FOB金额*退税率确定应退税额。报关单一般在出口后1520天海关就可打印出来,应注意及时取得以便加快退税。 出口发票:分自制和国税通用机打。在出口当月开具,有些地方税局默认月底出口的 可以在次月初开具。国税通用机打份网络版和单机版,单机版可自行修改时间;网络 版时间不能修改,当月的课作废重开,跨月的只能冲红重开,这样就会出现开票日期 与出口日期跨月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运费发票:陆运费、海运费和港杂费等。营改增后,陆运专用发票为11%,海运发票 船代开具的是免税发票,税率0,货代开具的是6%;港杂费专用发票为6%,在退税 的情况下可以抵扣其进项税。对于海运费,改增后开具时采用人民币显示,在备注栏 里可显示美元价格和汇率,记账时有3种模式,一是冲减收入,二是作为代收代付处 理,三是价外费用处理 分批单:贸易公司购进货物(或生产企业购进的视同自产)货物后一次未能全部出口的 或者报关时未在同一张报关单上申报的,需要对进项发票做分批处理,以便下次出口 时作为申报退税的凭据。在退税申报系统上录入分批单申请,持相关资料区税局开具。 对于一张进货发票对应2张报关单的,原则上也要做分批单,但有些地方税务要求在同 一批次申报退税时可以不做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企业,自报关出口日至次年3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开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必须凭委托方开局的委托出口 货物证明,方能办理。是委托方办理退税的依据。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原计入出口的货物或出口后视同内销的,与发生的当月申请开 具转内销证明,并于取得该证明的下一申报期依次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注意:代理证明非金三地区企业收到金三开具的时应把17位证明号转为10位录入, 即把第5、6、7、8、11、12位去掉;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退运补税证明:出口企业发生退运的,需先向税务申请开具该证明,对于已退税的需 要补税,取得证明后方可去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以来料方式进口原材料后,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开具免 税的加工费发票,出口企业凭此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免税证明并交给加工企业,作为 免税的凭据 2)与进口业务相关的单证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进口税票、采购发票、运 杂发票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的凭据,以此与进口发票作为记账凭据。货到付汇时需要 提供给银行。进入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取得的是备案清单 进口税票:进口关税缴款书、消费税缴款书、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税票上的折算汇率 按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关税、消费税进货物成本,增值税比 对相符后参与抵扣,进口货物再出口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作为退税的凭据 采购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又叫商业发票,报关、记账的凭据。注意与形 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的区别,形式发票=合同 运杂费发票:商贸企业进费用,生产企业进存货成本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计算: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CIF)*关税率;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或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适用税 若从保税物流园区等通关进口,则海关可能会要求把仓储费及入库费等并入完税价格 中计算进口税。 进口FOB成交方式,海关重新核定进口完税价格,运费一般以航线运费率进行核定, 保费以货值+运费之和的0.3%核定。 对于边境FOB进口的业务,运保费以货值的1%进行核定。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三、收入、纳税时点、汇率的确认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会计准则 1.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既没有保留其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 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税法 1.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既没有保留其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 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 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此作出了细致的解释: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 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 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因此根据收款方式,纳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为: 预收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即按报关单的出口日期确认 发货后T/T方式:取得提单的日期 L/C、D/P方式的:取得提单并交银行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 O/A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无约定的按报关单的出口日期 由上可见,出口业务的纳税收入的确认并不是严格按照税法的4个条件来的,因为从风 险转移这点来说,采用的成交方式不同其风险转移也不同,因此在实务中一般都按出 口日期来确认纳税收入,主要根据如下几点判断:财税(2012)24号规定退税申报须 在出口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 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中间价;税务要求退税申报跟增值 税申报表的收入需一致。以上几点综合判断,纳税收入的确认为出口当月。 对于会计收入的确认,如果依照会计准则所规定的5个条件,确认起来也是相当麻烦 的,因为1.风险转移:需根据成交方式来决定;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 点只有当全部货款收回后才能确定,在没收回全部货款之前,经济利益无法流入出口 企业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因此在实务中,一般按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来确认收入的,这 与退税相吻合。 对于贸易企业,虽然24号文规定在出口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退税,但实务中还是单证 齐全后再进行申报,因此实务中绝大部分企业在记账时跟退税一致,及申报退税的当 月确认会计收入;也有些是依照出口日期确认会计收入,退税时对于申报退税的同时 进行增值税申报,即退税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致但与记账收入不一致。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收入确认基础: 出口收入以FOB金额为基础折合人民币。对于以其他方式成交的应换算成 FOB,成交金额中所含的运费、保费、佣金等冲减冲减收入。在实务操作中对 于运保费等有3种处理方式:作为代收代付费用处理和冲减收入处理。 代收代付处理:运保费以“其他应付款”形式从出口的发票金额中分离出来。 理由是海运费等是由买方承担的,虽然随货款一起收回,但卖方只是代其支 付,从CFR、CIF等成交方式的风险转移时点可以看出,都是在越过船舷及 把风险转移给卖方,因此是代收代付。 冲减收入处理:给客户报价是不区分运保费,直接按发票总金额做收入,在 取得运保费发票时从总收入中冲减。理由是随着海运及贸易的发展,在给买 方的报价中,对于CFR、CIF成交方式在很多时候的报价是总的价格,不再 单列运保费了,同时卖方在订舱时所拿到的海运费等会比报给买方的价格还 要低,即卖方有时候向买方所收取的海运费在支付给货代后还有剩余,成为 卖方的利润之一,因此该运费的利润应并入收入中。该种处理方式更切合实 际,但是,由于出口退税的收入是按FOB为基数的,同时税务要求退税的申 报收入必须与增值税的申报收入相吻合,这就造成在实务中,收入按报关单 显示的FOB为依据,对于报关单上显示的运保费与实际取得的运保费发票不 一致的,其差额用销售费用来处理。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四、记账汇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以外 币结算销售额的,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中间 价,税务退税审核系统的汇率采用的是人民银行货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第 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中间价。1日是节假日或周末的,顺延至当月最早工作日当 天的汇率,因此实务中一般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 中间价为记账汇率。 有些企业采用的是中行的外汇牌价,这里应注意中行的外汇牌价每日9:30以 前是延续上一日的,在节假日中其延续的是最近的一个工作日的外汇牌价。 因此如果在当月1号处于节假日或周末时,中行所显示的中间价就会与人民银 行所公布的不一致(人民银行只公布工作日汇率),有退税业务的生产企业在采 用中国银行的中间价时,就会出现因与国税退税系统中的汇率不一致现象, 造成审核出现疑点。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关于汇率,有中间价、现汇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买入价、现钞卖出价 现汇买入价:指银行以人民币换取企业账户里的美元的价格,即企业的结汇汇率 现汇卖出价:指银行以美元换取企业的人民币价格,即企业的购汇汇率 现钞买入价:指银行人民币换取个人手中的现钞价格 现钞卖出价:指个人用人民币从银行换取外币的价格 一般而言,买入价&卖出价;现汇买入&现钞买入 现汇买入价&中间价&现汇卖出价 实务中,记账采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中间价;结售汇时,对应的人民币采用实时汇率折 算,结汇支付的外币或购汇收到的美金采用记账汇率,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月底调整汇兑损益时,采用当月最后1日的汇率中间价。汇兑损益调整只涉及到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 等 货币性负债:应付账款、借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非货币性项目,如存货、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采用历史成本计 量的在发生时已按即时汇率确定了成本,不应再进行调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汇率变动 造成的差额与公允价值变动差额一起进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直接进入了损益,因此不需调整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美元记账处理如下: 假设月初中间价汇率6.2,月底6.1,结汇即时汇率6.15,购汇即时汇率 6.25。本月业务如下: 1、预收美元货款10000元,收到后结汇5000美元 2、预付美元货款20000元(购汇15000美元) 则分录如下: 收汇: DR:银行存款-美元户 CR:预收账款-A客户 结汇: DR: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CR:银行存款-美元户*6.2) *6.2)*6.15) 250 *6.2)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购汇: DR:银行存款-美元户 *6.2)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750 CR: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25) 支付货款: DR:预付货款-B供应商 00*6.2) CR:银行存款-美元户 00*6.2) 月末调整汇兑损益: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调汇分录: DR:预付账款-B供应商 DR: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DR: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CR:预收账款-A客户 -*(6.1-6.2))
-*(6.1-6.2))调汇计算方法: 需调整金额=各科目期末原币余额X期末外汇中间价-该科目本位币余额 计算出需调整的金额来(带正负符号),填在需调整的科目的本位币处(按该科 目的借贷方向填写,属借方科目的填借方,贷方科目的填贷方)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远期外汇交易:企业与银行签订合约,约定未来日期按双方约定的外汇汇率把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 货币的交易方式。 目的:套期保值和投机获利 套期保值:主要对应收应付款进行套期: 应收款:约定结汇汇率,在收到外币货款时按此汇率进行结汇,以此来规避人民币升 值造成的损失 例:2013年11月销售货物,货款约定2013年12月收回,11月结汇汇率6.2,预计 12月汇率变为6.1.则在11月与银行签订卖出合约,约定利率6.15,则12月收回货 款时按6.15进行结汇。 应付款:约定购汇汇率,由银行先行支付外币给供应商,再约定到期后,再按约定购 汇汇率折合人民币支付给银行,以此赚取人民币升值造成购汇汇率下跌产生的收益 例:2013年11月采购商品,约定货款12月支付,11月购汇汇率6.1,12月预计变 为6.2,则与银行签订买入合约约定购汇汇率6.15,在12月支付货款时按6.15购汇 投机获利:利用汇率变动,提前进行购汇或结汇,利用汇率的变动谋取利润。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账务处理: 1、套期保值(上市公司) 例:2013年11月销售货物,货款10万美元约定2014年2月收回,11月汇率6.2, 预计14年2月汇率变为6.1.在11月与银行签订14年1月卖出合约,约定利率6.16。 日汇率6.15,2月远期汇率6.18 11月销售货物: DR:应收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000(.2)签订合约后: DR: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 620000 CR:应收账款 月31日: 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6.18-6.16)*0 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变动:(6.15-6.2)*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DR: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CR: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DR: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CR: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 00 5000次年2月收回并结汇: 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6.16-6.1)*0 应收账款公允价值变动:(6.1-6.15)*00 DR: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4000 CR: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 DR: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CR: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
(.16)DR:银行存款 616000 CR:被套期项目-应收账款 610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60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2、一般处理:例1:2013年11月销售货物,货款10万美元约定2014年2月收回,11月汇率 6.2,预计2月汇率变为6.1.则在11月与银行签订卖出合约,约定利率6.15,则次年 2月收回货款时按6.15进行结汇。13年12月31日汇率6.18 DR:应收账款 620000 (.2) CR:主营业务收入 月31日,调整汇兑损益 DR: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CR:应收账款 次年2月收回结汇 DR:银行存款 615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000 CR:应收账款 618000原来610000 原来80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2、一般处理: 例2:2013年11月采购货物,货款10万美元当月支付,11月汇率6.2,预计12月 汇率变为6.1.则在11月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合约,约定利率6.15。当月银行代支付 10万美元,12月公司按6.15进行购汇。 DR:库存商品 CR:应付账款 银行支付货款: DR:应付账款 CR:其他应付款 12月份购汇: DR:其他应付款 财务费用 CR:银行存款 00 6150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000(.2)000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五、进出口运保费、港杂费等处理: 营改增后,进出口业务发生的海运费、港杂费等属于应税业务的,其进项税 可以抵扣(具体操作时视各地税务机关的土政策) 出口发生的运保费有3种处理模式:1、冲减收入;2、代收代付处理;3、价 外费 进口: 进口FOB成交,进口方支付运保费1000美元,汇率6 分录: DR:销售费用-运杂费 5660.38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39.62 CR:其他应付款 6000 生产企业的话运保费分配转入存货成本: DR:原材料/库存商品 5660.38 CR:销售费用-运杂费 5660.38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出口: 出口CIF 10000美元(其中收客人海运费1100美元),报关单显示海运费800美元, 实际支付海运费1000美元,汇率6 1、冲减收入: 确认收入: DR:应收账款 6*6) CR: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收到海运费发票: DR: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39.62 销售费用-运杂费 339.62(红字) CR:其他应付款 *6) 主营业务收入 6000(红字) 报关报错调整(有退税情况下,退税申报数据需与增值税申报数据一致): DR:销售费用-运杂费 1200 CR:主营业务收入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出口: 出口CIF 10000美元(其中收客人海运费1100美元),报关单显示海运费800美元, 实际支付海运费1000美元,汇率6 2、代收代付处理: 确认收入: DR:应收账款 *6) CR:其他应收款 *6) 主营业务收入*6) 收到海运发票支付: DR:其他应收款 ) CR:银行存款 6000 调整报关报错: DR:销售费用-运杂费 ) CR:主营业务收入 1800 注:出口FOB、进口CIF/CFR下取得的海运费专票,全额作为代收代付处理,且进 项税不得抵扣。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出口: 出口CIF 10000美元(其中收客人海运费1100美元),报关单显示海运费 800美元,实际支付海运费1000美元,汇率6 3、价外费 海运费作为价外费并入出口收入,退税申报时按FOB金额申报收入。 DR:应收账款 10000美元 CR:主营业务收入 10000美元 支付: DR:销售费用 CR:银行存款1000美元 1000美元申报时,退税及增值税申报表按9200美元申报收入。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六、样品处理: 正规业务模式:按一般贸易或货样广告报关出口,分收汇和不收汇。 自产或购入的:对于收汇的可以按一般贸易申请退税或者直接申请免税;对于不收汇 的直接视同内销征税。样品免税没有明文规定,实务中是根据以前核销操作时,每笔 业务核销允许出现最多500美元的差额延续而来的,实务操作样品免税时多以单证不 齐申报免税。 外购免费的:对贸易公司而言不论收汇与否,均按视同内销征税。 非报关快递模式:对于货值600美元以下,重量60KG以下的样品,可采用快递方式 以非正式报关形式出口分收汇和不收汇。对于收汇的,因未报关,只能按内销征税处 理,或者该客户后续有业务的话,可以在以后的出口中把此快递金额并入报关单中; 对于不收汇的,可不予考虑或者按费用处理但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出口收汇 出口报关 样品来源 确认收入 结转成本 视同销售费用 出口关税 出口增值税 视同内销增值税 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调整 自 产 是 是 否 无 免 无 有 无 有 外 购 是 是 否 无 免 无 有 无 外免 费 是 无 否 无 免 无 无 无 自 产 是 是 否 无 无 是 无 无 有 无 外 购 是 是 否 无 无 是 无 无 外免 费 是 无 否 无 无 是 无 无 自 产 否 否 是 无 免 是 无 是 有 外 购 否 否 是 无 免 是 无 是 外免 费 否 无 是 无 免 是 无 是 自 产 否 否 是 无 无 是 无 是 无 无 外 购 否 否 是 无 无 是 无 是 外免 费 否 无 是 无 无 是 无 是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视同销售: 样品购入成本100元,市场价格200元,增值税率17% DR:销售费用-样品费 117 (自产为134) CR:库存商品 100 (自产为1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外购) (自产则为34) 年度汇算清缴,年报调整: 1、外购:附表1第16栏填100,附表二第15栏填100,附表三第2栏调增100,第21 栏调减100. 2、自产:附表1第16栏填200,附表2第15栏填100,附表3第2栏调增200,第21 栏调减100,第40栏调减1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七、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分:敞口融资和低风险融资 敞口融资:公司以其资产或个人资产向银行抵押或者其他公司对其担保,银行给予的 一定额度的授信,在此额度内,可以以部分保证金开立信用证、对进出口单据进行押 汇、海外代付及封闭转单等。 低风险融资:公司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对公司给予的融资。如承兑押汇、 福费廷、同银行内的封闭转单 开立信用证:敞口融资下,可以只交纳部分(一般20%-30%)保证金即可开立100% 的信用证;低风险融资下只能全额保证金开立。 信用证押汇:授信后,卖方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在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把单 据卖给银行,即银行见单后先行把货款给垫付给卖方,银行再持此单据向议付行索汇。 敞口融资下,可以对单据相符的信用证进项押汇;低风险融资只能是等交单后,开证 方对其进行承兑,银行收到承兑电文后再对其押汇。 信用证福费廷:跟押汇差不多,只是是银行找海外的银行垫资,该方式银行无追索 权,即银行融资付款给卖方后,如果买方、开证行、议付行到期不付款,则银行只能 自己承担损失而不能向卖方追索。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封闭转单:有些银行对于2头业务结算都采取L/C或D/P的话,当采购单据到达中间商银 行后,中间商可以先不必付款,而是把发票汇票替换成自己开具的,然后银行再把单 据再转给下游客户银行。下游客户付款赎单后,货款到达中间商银行,银行把上游供 应商的货款转付给供应商的交单银行,差额入中间商账户。 在敞口融资下,对一头是L/C结算、一头是D/P结算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封闭转单;在 低风险融资下,有些银行要求下游客户的付款银行必须跟中间商银行为同一银行机构。 货押:货押融资一般是大宗商品的货物,开证申请人把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库 中,银行对其进行评估价值后,按评估价值决定申请人开证时需交多少保证金。开征 后货物就不能出库了,但可进行销售。只有当申请人把开证的金额给银行补齐资金 后,对该货物办理货押接触后,货物才能出库。 保理:采取赊销方式,出口商把应收账款卖于保理商(银行),银行先行垫付货款,待到 期回款后,扣除垫付的金额并把月支付给出口商。 外保内贷:境外公司把资金存于境外银行,境外银行想境内银行发出保函后,境内银 行给予境内公司的融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融资业务处理 出口收证: 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审核无误无账务不做处理,备查登记即可 发货取得提单等单据向银行交单 DR:应收账款-美元-XX客户 100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100 交单议付押汇或海外代付提前收回货款,按90%押汇: DR:银行存款-美元 88 财务费用-融资费 2 CR:短期借款-XX银行 90 如果海外代付的话不满足借款的条件,因此可通过” 其他应付款“处理。 客户赎单后,货款到达银行: DR: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XX银行 90 银行存款 10 CR:应收账款-美元-XX客户 1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进口开证: 开证缴纳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如开证100,按30%缴纳保证金 DR: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0 CR:银行存款-美元 30 开出后账务不做处理 供应商发货后交单,单据到达开证行赎单: 自有资金赎单: DR:应付账款-美元-XX供应商 100 CR: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0 银行存款-美元 70 押汇或海外代付赎单: DR:应付账款-美元-XX供应商 100 CR: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0 短期借款/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 70 押汇到期还款: DR:短期借款/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 7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 CR:银行存款-美元 72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八、支付境外服务贸易代扣代缴 国税总局、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41号规定自日起,对境外支付等 值超过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应向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即取消了原来的需凭 《税务证明》支付。 一、需办理备案的支付: 1、对外支付的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 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 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 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 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 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4、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二、不需办理备案的支付(不备案不等于不代扣代缴税款):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 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 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 (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 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 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三、备案要求 1、向国税机关进行备案,主管税务仅为地税的,想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2、提交合同、协议等交易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翻译件)、 《备案表》 3、付汇前进行备案,同一合同多次付汇的,需在每次付汇前办理 4、不现场进行纳税审核,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看符合代扣代缴纳税的是否 办理纳税,符合免税的是否办理免税备案等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代扣代缴税费处理: 例题: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金额1000元。预交所得税10%, 增值税6%,附加税12%。 1、合同约定各项税费由境外公司承担: 扣缴增值税:%)*6%=56.6 扣缴所得税:%)*10%=94.34 扣缴附加税:56.6*12%=6.79 实际应支付给境外公司的金额:-94.34-6.79=842.27 分录: DR:费用 CR:应付账款 代扣: DR:应付账款 157.73 CR: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 56.6 应缴税费-代扣代缴附加费 6.79 应缴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94.34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代缴: DR: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 56.6 应缴税费-代扣代缴附加费 6.79 应缴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94.34 CR:银行存款 157.73 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缴款书,可以抵扣。 支付境外: DR:应付账款 CR:银行存款 842.27 842.272、合同约定各项税费由境内公司承担 换算含税所得:%-6%*12%)=1120.08 扣缴所得税:%=112.01 扣缴增值税:%=67.2 扣缴附加税:67.2*12%=8.06 对于合同约定支付方承担税款的,需换算成含税收入,并要求境外开具含税收入的发 票。国税办函【号: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二、关于企业在非居民商业往来中取得含税金额发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 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 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 金由中国企业承担,且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注明金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金的总金 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 项支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因此,实务中对报税条款应在签订合同时换算为含税金额,以便税务机关认为其属于 与本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而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形。 3、合同约定所得税由境外承担,其他税费由境内企业承担: 1000元含所得税不含增值税及附加,因此需要换算成含税金额: 含税金额:%*12%)=1007.25 扣缴增值税:%=60.44 附加税:60.44*12%=7.25 扣缴所得税:%=100.73 包含各种税款所得:1007.25*(1+6%)=1067.69 支付境外:.44-7.25-100.73-899.27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4、合同约定所得税由境内承担,其他由境外企业承担: 设增值税计税金额为X,应交增值税A 则:(1000-A)/(1-12%)*6%=A X*6%=A X=%-12%)=1063.83 扣缴增值税:%=63.83 扣缴附加税:63.83*12%=7.66 扣缴所得税:%=106.38 含税金额:1063.83*(1+6%)=1127.66 支付境外:.83-7.66-106.38=949.79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所得税: 国税发(2009)年3号: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 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 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以劳务地判断所得来源!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所得税: 签订税收协定 与之有关的境内 所得 常设机构 与之有关的境外 所得 25% 与之有关的境外所得 25% 免税 协定税 率 无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 预提所得税 股息红利特许权等 免税 10% 25% 有机构场所 与之有关的境内所得 25% 未签订税收协定非常设机构 预提所得税境内所得 股息红利特许权 等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财税(号: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居民企业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财税(号: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 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 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也即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消费的劳务免营业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外籍员工个税:国税发(2004)97、(、(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长期定居的外国侨民)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 在中国境内没有习惯性居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没有习惯性居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纳税范围: 居民: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仅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按工作地确定,即境内所得为在境内工作期间;境外所得为在境 外工作期间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下列特例: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 ?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 所得; ?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 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境内居住天数: 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住满365天。 以实际在境内逗留天数为依据 1、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天:算一天 2、临时离境的,不从实际在境内逗留天数中扣减: 一次:不超过30天 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 外籍人员所得: 征税:工资、薪金、各种补贴、津贴、境外保险、股权、股票、有价证券、实物等所 得 免税:1、通讯费 2、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非现金或实报实销) 3、 境内、外出差补贴 4、 探亲费(一年不超过两次),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 5、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福利费及工会费支付)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一般员工:境内居住时间境内工作期间所得境外工作期间所得由境内雇主 由 境 外 雇 由 境 内 雇 由 境 外 雇 支付或负担 主 支 付 并 主 支 付 或 主 支 付 并 负担 负担 负担 非居 无住所 &=90天(协 民纳 定国183天) 税人 &90 天 ( 协 定 国 183 天)&1年 居民 &=1年&=5年 纳税 &5 年 ( 第 6 人 年满一年) 有住所 征 × × ×征 征 征征 征 征× 征 征× × 征征 征 征 征 第6年不满一年,仍按非居民纳税人处理。&×&表示不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董事及高层:境内居住时间境内工作期间所得境外工作期间所得由境内雇主 由 境 外 雇 由 境 内 雇 由 境 外 雇 支付或负担 主 支 付 并 主 支 付 或 主 支 付 并 负担 负担 负担 非居 无住所 &=90天(协 民纳 定国183天) 税人 &90 天 ( 协 定 国 183 天)&1年 居民 &=1年&=5年 纳税 &5 年 ( 第 6 人 年满一年) 有住所 征 × 征 ×征 征 征征 征 征征 征 征× × 征征 征 征 征 第6年不满一年的,仍按第一、二行处理。&×&表示免征个人所得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九、进口业务:1.支付货款 DR:预付货款/应付账款-XX供应商 CR:银行存款-美元户 2.清关支付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直接支付: DR:应缴税费-应交关税/消费税 DR: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CR:银行存款-人民币 CR: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通过代理支付: DR:其他应付款-XX报关行 CR: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3.凭发票、进口报关单等单据 DR:材料采购 CR: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或者不通过材料采购直接用库存商品 缴纳的税款结转: DR:材料采购 CR:应缴税费-应交关税、消费税等 支付清关费、物流费等 DR:材料采购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CR:银行存款 清关费、物流费等,生产企业并入货物成本,商贸企业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入库: DR:库存商品 CR:材料采购 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通过后转入进项税金: DR: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CR: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十、代理进出口业务 代理业务分2种模式:1、委托代理;2、假自营真代理(所代理的业务看成自营处理) 1、委托代理: 进口业务: 收到委托方的货款 DR:银行存款-人民币/美元 CR: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XX客户 代为支付货款: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银行存款-美元 银行手续费: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银行存款-美元 到货后支付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等: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银行存款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开具代理费发票: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改增后,税率6%) 注:营改增后,对代理进出口业务究竟营改增没,看法不一致。我的看法是按增值税 处理,因为代理进出口是因为对方无报关权而引起的,恰恰满足物流辅助服务-代理报 关服务。 剩余货款退回: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银行存款 出口业务: 委托方发出货物后,受托方可不做处理 出运后交单收款: DR:银行存款-美元 CR:应付账款-XX客户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代付物流费等: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银行存款 开具代理费发票收取代理费: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退给委托方剩余货款: DR:应付账款-XX客户 CR:银行存款 2、假自营真代理: 国税公告2014年13号,符合条件的委托公司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可采 用假自营模式:(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二)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 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外销10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代理费货值的1% 生产企业: 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后开具专用发票给外贸综合: DR:应收账款-外贸综合 1170 CR: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不得免征和抵扣差额20元转入成本: DR:主营业务成本 20 CR:应收账款-外贸综合 20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DR:受托代销商品 CR:应付账款 DR:应收账款-外商 CR: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外贸手续费发票: DR:销售费用 10 CR:应收账款 1000 10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应付账款 CR:受托代销商品 DR:银行存款 CR:应收账款-外商 DR:银行存款 C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开具代理费发票(不考虑税费) DR:应付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退还其余资金 DR:应付账款 CR:银行存款 150 20 170 0 15010 1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操作: 1.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31号规定,自号开始,取得的海关进口增 值税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 2. 数据采集:取得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企业,需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 稽核比对。填写要求: (1)在进行专用缴款书号码录入时,号码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 状态进行输入,倒数第四位不得出现下划线;专用缴款书号码在输入过程中不得有空 格,号码位数不得超位、缺位。 (2)填发日期:日期必须填写,日期必须是合法数值,“YYYY-MM-DD”格式。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允 许填写《清单》。 (3)税款金额:金额不能为空,数字类型。 (4)进口口岸名称:可不填,如果填写,长度应该在80字符以内。 (5)进口口岸代码:不能为空,只能填写4位数字,与专用缴款书号码前4位一 致。 (6)备注:可不填写,如果填写,长度应该在80字符以内。 填写完毕后即可把清单上传至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每月可上传多次。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3.查询结果: 上传第二天便可查询稽核结果。 (1)数据接收结果查询 可根据报送月份、报送日期、海关缴款书号码查询数据接收结果,并生成《数据接 收结果通知书》及《数据接收结果清单》,如未查询到相关数据信息,系统提示“未找 到符合条件的记录,请重新输入查询条件”,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稽核结果查询 可根据稽核月份查询稽核结果,并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稽核结果清单》 (相符、留待继续比对、稽核异常)。 如未查询到相关数据信息,系统提示“未找到符合条件的记录,请重新输入查询条 件”,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4.稽核结果确认 只有进行稽核结果确认后,相符的进项税才能够参与抵扣,因此应慎重确认。 对于全部稽核相符的,系统次月1日自动进行确认,无需企业手动确认; 对于稽核有不符的,需要企业手动进行结果确认。稽核不符的数据在次月数据确认前 仍然进行稽核比对,一旦确认,不符的数据只能转到下月继续参与比对,系统在次月 13号进行强制确认。手工确认时,系统会提示:“如您确认本月稽核结果,则本次确 认的稽核结果为****年**月的最终稽核结果,非比对相符的发票本月不得抵扣,是 否确认?”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5.流程: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6.申报表填写: (一)自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 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 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见下图标黄处。(二)自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 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稽核比对相符的或税务机关核查后同意抵扣 的,填写在下图标黄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7.注意事项: 1.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核算,待取 得相符结果后转入“进项税额“中参与抵扣。 2.对于双抬头的,只准其中取得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不得同时抵扣; 对于报关金额与实际付汇金额不一致的,按缴款书列示的税金抵扣 3.丢失缴款书的,按国税函(号的规定,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 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逾期认证抵扣的,按国税公告(2011)年50号 主级上报申请抵扣,但实务中很难 4.每月可进行无数次数据上传,第二日即可查看结果。次月申报期内进行结果确认, 注意如果当月查询结果未通过的,可在申报期内继续稽核,但一般第12日税务系统进 行强制结果确认。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十一、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科目设置: 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内销-XX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一般贸易-XX -进料加工-XX -来料加工-XX 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内销-XX 主营业务成本-外销-一般贸易-XX -进料加工-XX -来料加工-XX 有代理进出口的,还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代理进出口、其他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内销 -外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设置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贷方设置 -待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缴增值税年末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做相反的结转分录把余额转平,结转后进项有余额,则该 余额为留底税款 小规模企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不必设置明细科目。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核算退税用,退税在账面中不作为利润处理,因为退的是采购 环节的进项税额,此为价外税而非利润,但企业真中核算中需要并入利润。这类似于 政府补助但却不能按政府补助核算。外贸公司:根据财税字(1995)92号第八条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 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 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 理抵扣。 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 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即用于出口的或不能确定是否出口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1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退税公式: 出口业务有2种方法核算退税:免退、免抵退 1.外贸企业采用免退,免即出口环节实行0税率不征税,并退还采购环节中所缴纳的 进项税,许多商品的退税率与采购环节的征税率不同,因此退的是采购环节进项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与退税率的乘积。采购环节在财税(2012)39号文出台后已 不只是局限在国内采购,对于从国外采购的能够取得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货物,在出 口时以缴款书上所列示的完税金额*退税率来退税。进项发票是普通发票的只能免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如果能够取得其代开的专用发票,按专用发票上列示 的税率与该货物的退税率孰低来确定实际退税率。 退税公式:应退税额=进项发票不含税金额*退税率 外贸企业退税是在单证收齐后申请的,单证指的是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及进项发票。 2.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免即出口环节0税率不征税,抵即出口货物所对应的采购环 节的进项税先抵顶内销环节产生的销项税,抵顶后仍有剩余的再给予退税。虽然退的 是采购环节的进项税,但生产企业的退税计算公式采用出口货物FOB金额*退税率来 确定的。生产企业退税所涉及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 期期末留底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率*(出口货物征收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的料件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退税 率) 免抵退税额=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率*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应退税额的确定: 当期末留底额&0且=&免抵退税额时, 应退税额=期末留底,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当期末留底&0且&免抵退税额时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留底抵扣的留抵税额=当期留底税额-应退税额 因此生产企业要想取得退税,必须有期末留底,即应纳税额&0时。同时参与退税的是 单证收齐的业务,所以在实际中,可以通过操纵认证进项发票及单证收齐录入来合理 操作退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外贸企业: 1、一般贸易出口: 某公司7月份向A出口轮胎CIF100000美元,退税率为8%。采购成本500000元,进项税 85000元,实际支付并取得海运费3000美元,保费200美元,货款于8月份收回,外汇中间价 7月份6.2,8月份6.1,报关单运保费显示合计2800美元。 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时 DR:库存商品-外销-轮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CR:应付账款-轮胎工厂
出口时 DR:应收账款-A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轮胎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轮胎 CR:库存商品-外销-轮胎 ($结转出口成本取得运保费发票 D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6.2/1.06*6%) 销售费用-运杂费 -1123.02 CR:其他应付款-XX 1*6.2)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轮胎 -1984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假设7月份取得报关单并信息齐全,则申报退税,根据退税申报表处理如下: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轮胎 4* (17%-8%))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5000 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4*8%)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0000 同时因报关单的运保费为$2800,则应调整收入: DR:销售费用-运杂费 2480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轮胎 2480($400*6.2) 如8月份收回货款,则: DR:银行存款-美元 ) CR:应收账款-A ) 贸易企业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不得参与抵扣,因此在取得进项发票并认 证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列在待抵扣栏。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2、进料加工复出口 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环节有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财税 (2012)39号文取消了作价加工,因此外贸企业在加工环节只能采取委托加工形式。 例题:某贸易公司从境外A采购面料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委托工厂为其加工,加 工合同约定加工费11700元,复出口150000元。退税率15% 采购 : DR:材料采购/库存商品-进口 CR: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进口-A 000 100000出库到工厂:DR:委托加工商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 CR:库存商品-进口-A 100000 DR:库存商品-外销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CR:委托加工商品 100000 应付账款-加工费 11700加工完毕收回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出口 DR:应收账款 150000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进料复出口 150000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进料复出口 110000 CR:库存商品 110000结转成本申报退税时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5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粗口退税 1500 不予退税的进项转出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进料复出口 2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对于外贸企业在国内自购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后出口的货物,39号文规定应将委托 加工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加工工厂,即加工工厂开具加工费发票时必须把原材料金额 并入加工费中,外贸企业不得只凭加工费发票退税。在实务中按2种方法处理:1.外 贸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后再销售给加工工厂,加工工厂为其开具成品发票;2.外贸企 业联系好原材料供应商,直接以加工工厂的名义进行采购,货款先付给工厂后由工厂 转付给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工厂为外贸企业开具成品发票。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3、来料加工某外贸公司收到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服装面料360公尺,按合约规定对外商提供的原 辅材料零作价,每公尺USD 4元,入库日银行外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6.50元,财会部门 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加盖“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连同外商交来的进口单 证等,作如下会计分录:财税2012 39号规定: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 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如果涉及销售额,除来料加工复出 口货物为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岸价或销售额。 因此来料进口的料件不予记账处理。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加工100件服装。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厂开具的普通加工费发票, 每件加工费50元,计5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客户名称-服装 贷:应付帐款等-加工厂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财会部门 应根据合约规定每件加工费10美元和出口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来料加工贸易(USD1000) 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6500 结转来料加工服装的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服装 5000 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服装 5000 外贸企业收到出口服装的工缴费外汇时(设银行买入价1美元=人民币6.50元),应凭 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5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来料加工贸易(USD 支付工厂加工费 借:应付帐款-加工厂 贷:银行存款-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贸易公司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目前使用美元计价)需多少元人民币成本。 换汇成本反映了出口商品的盈亏情况,是考察出口企业有无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其 衡量的标准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如果按汇成本高于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则该商 品的出口为亏损,虽然有创汇,但出口本身却无经济效益,换汇成本越高,亏损越大。 因此,要避免亏损,必须准确测算换汇成本 基本计算公式: 换汇成本=实际采购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退税系统里的换汇成本,是按同一关联号下的同一商品编码来计算的, =【∑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 换汇成本的合理区间:5-8 低于5的,说明盈利能力强;高于的,说明盈利能力弱,靠退税赚取利润,可能有骗取 退税的风险!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换汇成本计算举例: 1.某企业出口FOB金额100000美元,采购发票显示金额795600元,增值税征税率17%, 退税率15%,当月美元折算价6 换汇成本=.17*(1+17%-15%)/.936,高于6,说明亏损 2.某企业出口报关单显示2个商品A、B为统一商品编码,A出口FOB 2万美元,B出口FOB 4万美元。所对应的进项发票A为114660元,B为238680元。 各自的换汇成本: A=.17*(1+17%-15%)/ B=.17*(1+17%-15%)/ 退税系统的换汇成本: =.17*(1+17%-15%)/ 对于换汇成本不在5-8区间的,申报退税是需要写《情况说明》: 低于5的:企业产品有高新,垄断等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供不应求。 高于8的:产品成本突然提高,但是出口价格没有变化,或为拓展市场吸引客户,定价 较低等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生产企业退税公式的理解:某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种产品,原材料采购金额1000万元 (未税),进项税170万,该产品部分生产完工后产品部分内销部分 外销,其中内销产品销售额(未税):500万,外销:1000万,该企 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0 * (17% - 13%) =40万 元 ? 当期内销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 当前进项税额=17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税额)=85-(170-40)=-45 ? 【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表示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后进项仍有余额可 留抵,即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1000 * 13% = 13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 = 4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 130 - 45 = 85万元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1、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万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万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收账款――出口退税 4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5万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 【1】 生产内销应交增值税=500*17%=85万元 ? 【2】 生产外销视同内销应交增值税=0万 元 其中 ? 【进项税额】=170万元 ? 【销项税额】=【1】+【2】=85+170=255万元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万元,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1000 * 13% = 130万元 ? 当期免抵税额 = 85万元 ? 当期应退税额 = 45万元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生产企业: 1、一般贸易: 例题1:某生产企业8月份出口CIF销售额120万美元,预估运保费20万美元。本期 单证和信息不齐的销售额30万美元;内销收入200万人民币,销项税34万,当期认 证的进项税额110万。征税率17%,退税率13%,美元汇率6.84.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出口收入 DR:应收账款-A客户 *6.84)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684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1368000 确认内销收入 DR:应收账款-B客户 2340000 CR: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0000 采购材料 DR:原材料/库存商品 64705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0 CR:应付账款 7570588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000-300000)*6.84*(17%-13%)=191520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19152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1520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计算应退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 期期末留底 =)=-568480,则期末留底568480 计算免抵退税额=本期及上期单证信息齐全的FOB离岸价*汇率*退税率 =(000-.84*13%=622440 期末留底568480&免抵退税额622440,则应退税额=期末留底=568480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80=53960 附加税金略 分录如下 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5684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396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22440结转进入下期留底的税额=48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例题2:9月份出口销售额FOB80万美元,单证和信息不齐40万美元,收齐上期出口 的报关单10万且信息齐全;内销收入200万,当期认证的进项税110万,汇率6.84. 则分录: 出口收入 DR:应收账款-A客户 5472000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5472000 内销收入 DR:应收账款-内销-B客户2340000 CR: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采购材料 DR:原材料 64705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CR:应付账款 7570588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外销FOB*汇率*(征税率-退税率)=(+.84*4%=136800 DR:主营业务是成本-外销 1368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800 计算应退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 底 =)-0=-6232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免抵退税额=(本期单证信息齐全的FOB+本期收齐上期单证信息齐全的FOB)*汇率 *退税率=(80-40+10)*6.84*13%=444600 期末留底623200&免抵退税额444600,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444600,免抵 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0 分录 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4446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44600 结转下期留抵税额=600=178600 例题3:该企业10月出口FOB80万美元,其中30W单证不齐,当月收到8月份报关 单FOB20万美元,收到9月份报关单FOB30万美元;内销2000万,当月认证的进 项税80万。 出口收入 DR:应收帐款-外销-A客户 5472000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5472000 内销 DR:应收账款-B客户
CR: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采购材料 DR: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CR:应付账款 5505882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FOB金额*汇率*征退税率差 =.84*4%=273600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2736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3600 计算应退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底 =)-5000,当期 应纳税2695000元 免抵退税额=(本期单证信息齐全收入+本期收齐上期的单证信息齐全收入)* 汇率*退税率=(+000)*6.84*13%=889200 本期应纳税 D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695000 CR: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95000 免抵退税额 D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8892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市 889200 注:国税公告(2013)61号规定,生产企业单证信息不齐的不参与计算免抵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符合30号文及51号所规定的五类企业,还需要收 汇明细申报,并等全部收汇后方可参与退税计算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2、进料加工 国税公告(2013)12号规定自日起进料加工采用实耗法。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计税价格*(征税率-退 税率) 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计税价格*退税率 免税进口料件的计税价格=按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例题:某生产企业本月国内采购甲材料100万,进项税17万。以进料加工保 税购进甲材料90万美元,内销收入200万,销项税34万;上期留底税额35 万,本月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离岸价100万美元,本月收齐以前月份进料加 工方式出口离岸价120万美元。该企业征税率17%,退税率13%,本月记 账汇率6.84,进料加工计划进口总值1200万美元,计划出口总值1600万 美元。 出口收入 DR:应收账款-A客户 6840000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进料加工 684000 内销 DR:应收账款-B客户 2340000 CR: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指数-销项税额 34000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DR: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0 CR:应付账款 1170000 国外采购 DR:原材料 000*6.84) CR:应付账款 6156000 计算计划分配率 =% 计算免税进口料件的计税价格=按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 =.84*75%=6156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率*(出口货物征收 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84*(17%13%)-6156000*(17%-13%)=82080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进料加工 8208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2080 计算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上期期末留底=340000-(80)-920 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计税价格*退税率 =%=800280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率*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84*13%-760 期末留底97920&免抵退税额266760,则应退税额=97920 国内采购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免抵税额=20=168840 分录 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979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6884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6760 次年4月份申报期内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进行税务核销。 例如:A手册计划分配率为30%,核销时国税局确认的实际分配率为50%,进料加 工共计出口100万美元,汇率6.84,退税率13%。 1)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 免税进口料件计税价=.84*30%=2052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52000*(17%-13%)=82080 免抵退税抵减额=%=)按实际分配率计算: 免税进口料件计税价=.84*50%=342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36800 免抵退税抵减额=%=444600 需要调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0=54720 免抵退税抵减额=760=17784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特殊业务处理: 1、出口货物退关、退运相关会计处理 2、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处理 ①一般贸易发生出口是同内销的会计处理 ②进料加工发生出口视同内销的会计处理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退运: 若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则做红字冲销以前的分录: DR:应收账款 红字 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红字 DR:库存商品 D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红字 对已退税的应去税务开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补交退税款: 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CR: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红字 银行存款 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红字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 若退运换货的,先按退运处理,等换货的出口后按新业务执行 若退运的转内销,除了按退运处理外,还应该去税务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以 此作为采购环节进项税的抵扣依据。 调账当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红冲单证作同步收齐处理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若该企业2011年6月出口销售额( FOB 价)8万美元,,当月发生退运货物是在2011年1 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 万元人民币,当期购进原材料40万,进项发生额6.8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 征税税率适用17%,税率适用13%,2011年6月初美元汇率为6.7,2011年1月初美元汇率 6.8。则当期会计处理: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80,000×6.7)-(5)=19.6万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19.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19.6万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万 贷:应付帐款 46.8万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8)-(5))×(17%-13%)=78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8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8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7840))=26160 免抵退税额=%=2548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 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25480 免抵税额=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54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5480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会计核算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根据出口企业类型不同,划分为生 产与外贸两种情况,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 税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生 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录入,以冲减调整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如果生 产企业已按规定将计算的征、退税率之差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还应冲减并 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通过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来计算调整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然后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例如:2012年4月,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属于C类出口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前 期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当期按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自行计提了销项税额。该批 货物的出口额为117000元(换算为人民币的价格),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假设4月 无出口业务发生,因此冲减成本不涉及与当期发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并计 算。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17000÷(1+17%)×17%=170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17000。 (2)冲减销售成本。 前期已作账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7000×(17%-13%)=468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 468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80(红字)。 对于需要冲减的结转成本,可以在月底时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合并计算。如果经计算对于 当月累计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为负数时,按红字处理,正数时按蓝字处理,累计 数的来源可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产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填列。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进料加工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如果出口企业已办理了 退(免)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 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公 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 (1+17%) ×17%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例:某公司是一家新办生产型出口企业,2012年6月发生一笔100万元人民币(离岸价)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进口料件50万元,因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齐单证进行退税 申报,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假设6月已作账的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9000元(此金额是已扣除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数额)。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6月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 9000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00(红字)。 (2)计算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耗用进口料件金额)÷(1+17%)×17%= (000)÷(1+17%)×17%=72649.57(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2649.57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财税(2012)39解读: 一、明确出口与非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 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指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者);非 出口企业即使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商贸企业和个人。出口企业实行退(免) 税,而非出口企业只能免税不能退税。 出口货物,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财务上做销售记 账处理、全部收汇(指9类企业及上年度收汇低于70%,或税务要求的企业))。只 有报关的货物才能享受退(免)税政策 享受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一、出口货物 二、不完全具备出口货物的视同销售货物: 1、报关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7类特殊区域) 2、销售给特殊区域(7类特殊区域)不经报关的水电气 3、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 4、出口至进口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5、进入7类特殊区域的列明原材料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含上海自贸区内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的出口货物 7、从青岛、武汉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起运港退免税政策 8、进入上海自贸区的出口货物 9、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的出口货物 10、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11、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12、销售给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13、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14、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15、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16、出口的进项税未抵扣的旧设备 17、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 18、边境小额贸易 19、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 20、海南试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的货物 21、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 22、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非出口企业的代理出口适用免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23、出口样品、展品 24、软件出口及用于出口货物的新造集装箱 25、出口含金成分产品(免税) 三、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特殊区域企业提供的除外) 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劳务 五、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 二、明确出口退税办法: 只有2种退税办法,即免退和免抵退 1、免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退还采购环节的进项税 2、免抵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列明生产 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 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出口退税没有不免不退的情况! 三、退税率: 1)、税局明确规定退税率的,按规定的退税率;未明确的按适用税率 2)、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 的出口货物取得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发票显示的税率和货物退税率孰低确定;2、修 理修配劳务的退税率,为修理修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 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 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不同退税率的,应分开报关,未分开报关按低税率执行! 四、退税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除外),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FOB核 算。实务中是按报关单上显示的FOB核算的,要求开具的发票上必须体现出FOB价格 来而不能只显示总价。 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按出口离岸价格减去进口的保税料件或国内免税采购的料件后的 金额核算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显示的金额。注:进口货物用作出口的也可以退税,以前是征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应把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加工企业,由加工企 业把所用原材料并入加工费中一并开具发票(只委托修理修配的课只开具加工费发票) 并按发票所列示的金额退税。注:不能再分开开票了,否则无法退税 3、进项税额未抵扣的旧设备出口,按下列公式: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 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 旧 4、输入特殊区域的用于生产的水、电、气,以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依据。退 税由区域内的购入放申请退税 五、调整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货物范围: (一)、出口规定的货物: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HS编码9803开头的软件产 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 用过的设备(采购时未取得专用发票的),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非列名生产 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针对生产企业的外购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10. 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11.外贸企 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 物,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转口 贸易),14.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的边境贸易,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 物,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二)视同出口的货物: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 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三)、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 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 规定放弃免税改为征税政策,但36个月内不得变回,且所有出口的产品都要按征税政 策执行! 六、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 (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 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以前有退税率,现在退税率为0的要征税了,具 体可在退税系统中查询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 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 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 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 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 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 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 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 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 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 自营名义出口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 额应转回进项税额。以前是按简易征税办法处理。 (1)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 料件金额÷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 生产成本。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七、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纳税信用等级A级。 4、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5、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 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 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 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 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 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国税公告(2012)24号文解读: 一、理顺了退税资格的认定及期限: (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 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海关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 1、2项资料;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 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放宽了退税申报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办理退免税申报,在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 30日(一般为4月1-15日的申报期内)前的最后申报期内,收起有关单证想税务机关 办理退税。 1、生产企业:在出口月份次月的申报期内,若单证收起的做单据收齐申报;若单证不 齐的做不齐申报,并在次年4月30日前的申报期内收齐单证申请退税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2、外贸企业:在实务中外贸企业为单证收齐申报,即在单证收齐月份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而非在出口月份的次月申报期内。 3、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非报关出口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 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2)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购进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 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三、对退税原始凭据的规定: 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办理认证后申请退税,且不得用于抵扣; 2、明确了丢失发票分2种情况办理退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 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丢失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 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3、报关单:明确了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申报 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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