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内的公共道路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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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相关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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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议关于XXXXX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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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圈公共绿地做私家花园 规定显示该行为违章
  “明明是公共的绿化面积,却被一些业主圈起来作为了自家的花园,破坏了小区的绿化设施,这种行为太让人气愤了。”近日,家住浮山后某新建小区的市民周先生打进本报电话,向记者反映了他所遭遇的问题。
  据周先生介绍,在他居住的小区里,部分底楼的房子有一定的赠送绿化面积,但是入住后不久,有些业主都将赠送面积之外的公共绿化面积也一并“收入囊中”,将公共绿化带的草坪也圈入自家花园中,小区的其他业主对此意见都很大。
  物业公司:小区建设,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日前,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的确有些业主将自己原有的围墙拆掉后,将原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地圈入自家范围,其中最大的一家正沿着原来的花坛向外扩建。据记者目测,扩建的花坛大约长20米、宽2米,扩建面积40余平方米。
  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今年刚交房,部分一楼业主便在装修中将原来赠送的私家花园向公共部位扩张,物业公司多次对私自侵占公共绿地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并发整改通知单等行为,但业主对此不予理会。
  “我们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阻整改。”该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新建小区,如果这种私自侵占共用绿地的现象一开始就不制止的话,将来一旦业主跟风成群,那么未来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整个社区的物业质量也会随之下降,从而对业主房屋的保值增值造成一定的损失。“小区建设的好坏,除了物业公司的努力外,也需要业主共同维护才行。”该物业负责人说。
  12月4日,接到业主和物业公司投诉的相关部门来到该小区,制止并处理这些违章行为。在拆除现场,一位路过的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一直管理的不错,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很到位,但是有的业主不自觉,老想占一点共用绿地化为己有。”对于正在进行的拆除行为,该业主表示,现在就应该坚决制止住,否则小区将来会很成问题。
  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私占公共绿地违章
  对于业主私自占据共用绿地等违章行为,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另外,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因此,对于该小区出现的业主私自侵占公用绿地的做法,可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工作。同时,应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如无效的话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并由其予以查处。
  律师观点: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文康律师事务所许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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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小区公共用地停车问题有哪些政策规定
17:06:28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也成为一个让居民颇为头疼的问题,而占用小区公共用地停车所产生的分歧和矛盾也越来越多,针对这一问题,烟台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管理科张经双通过民声访谈节目进行了政策解读。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在确保消防、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车位使用人在划定的车位上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划定车位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公共安全、车位租赁费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停放汽车;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规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具体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或者半数以上业主确定。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或金额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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