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明药品有效期最新规定药品案例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是(-1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是 A.假药B.新药C.劣药D.精神药品E.麻醉药品_答案解析_2016年_一模/二模/三模/联考_图文_百度高考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属于 ( ) A.假药B.劣药C.医疗机构制剂D.非处方药E.新药_答案解析_2016年_一模/二模/三模/联考_图文_百度高考
未标明有效期或正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是( ) A.假药B.新药C.劣药D.麻醉药品E.精神药品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下列情形的药品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B.超过有效期的C.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D.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劣药( )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B.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C.超过有效期的D.直接接触药品的...
以下按假药处理的情况是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C.超过有效期的药品D.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E...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药品,按照假药处理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C.超过有效期的D.被污染不能药用的E.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按劣药论处的药品包括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C.擅自添加了防腐剂的药品D.擅自...
下列情形的药品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 A.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 B.超过有效期的 C.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D.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E...未标有效期的药也属劣药 调查显示,8.9%居民发现药品过期后继续使用_网易新闻
未标有效期的药也属劣药 调查显示,8.9%居民发现药品过期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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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劼)什么是假药、劣药?如何识别非药品冒充药品?购买了假劣药品怎么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在“健康迎亚运,安全用药社区行”大型活动上,广州市药监局通过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现场指导市民如何安全用药,加强防范意识。
投诉假劣药注意保留销售票据
在不少市民看来,所谓劣药就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广州市药监局指出,产品包装、生产有效期等不符合规范也应按照劣药论处。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同时,还有这几种情况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防腐剂、香料、着色剂、矫味剂及辅料的。也就是说,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就可按照劣药向有关部门投诉。
广州市药监局建议,购买药品要保留一切相关证据,包括购买的药品及其包装、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票据或小票等,然后向所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警惕公共场所免费赠药
据介绍,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整治,不法商家眼见广告难骗人,于是通过一些免费活动向消费者“下手”。广州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对公园、广场、电影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的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不要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用合格药品≠用药安全
广州市药监局副局长符志彬表示,使用合格药品并不等于用药安全,只有正确、合理地使用合格的药品才能确保用药安全。2009年一项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和中国药学会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国家庭药箱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0.5%的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有8.9%的居民在发现药品过期后依然继续使用,还有1.5%的居民将过期药品卖给收药的药贩。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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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药品按劣药论处()。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C.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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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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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药品按劣药论处()。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C.超过有效期的D.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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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师调剂处方时“四查十对”的内容是( )A.查处方,对姓名、年龄、科别B.查药名,对剂型、规格、数量C.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D.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2标签上必须印有规定标志的药品有?A.麻醉药品B.精神药品C.放射性药品D.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3陈列药品应做到( )A.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分开陈列B.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C.内服药外用药分开陈列D.易串味药品与其它药品分开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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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2.对生产(配制)、销售药品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处罚
对生产(配制)、销售劣药的处罚
2.对生产(配制)、销售药品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处罚
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行政法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六十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说明:即2015年4月24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442号)
第七十八条&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定点批发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配制)、销售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药品的行为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责令停产停业;4.吊销许可证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鄂食药监文〔2016〕13号)第十一条: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事实和性质,确定案由,按照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轻重区分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并依法确定不同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对于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
(1)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幅度:A ~ A +(B-A)×30%;
(2)对一般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幅度: A +(B-A)×30% ~ B-(B-A)×40%;
(3)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幅度:B-(B-A)×40% ~ B。
前款规定的A为法定下限(即最低数额或倍数),B为法定上限(即最高数额或倍数);法律规范条款只有法定上限的,A=0。
1.立案时限责任:经核实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的责任。
2.调查取证责任: 公道廉洁、依法依规收集证据的责任;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2人以上执法的责任;调查取证前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的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的回避责任;执法办案过程中涉及相关秘密必须保守的责任。发现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起3日内办结相关涉案物品材料交接手续的责任。
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员审理检查执法程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违法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4.查封、扣押责任: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并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的责任。对查封、扣押期限及其延长期限的责任。
5.事先告知责任:在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的责任。
6.处罚决定责任:根据违法违规事实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条款,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7.处罚决定送达责任:依民事诉讼法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责任。
8.监管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3月14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总局令第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第(四)项: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2.《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3月14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总局令第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5〕75号,自2015年8月4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二)项:组织制定……内部审核机制和工作流程。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64条第三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证据证明……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2.《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3月14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总局令第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第二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6.《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3月14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总局令第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7.《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年3月14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总局令第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章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给予行政处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等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一、责任分工
1.层级之间:全市范围涉嫌违法行为实行“谁立案、谁查处”的原则。
市局负责全市违法案件查处的监督、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上级转办、跨区域违法案件和县、市、区局提请市局管辖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查处。
各县、市、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查处本辖区内违法案件,县、市、区局发现涉及跨区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其线索,应当及时报送市局集中统一组织查处。
对于因违法行为需要吊销许可证的,移送发证机关依法处理。
2.部门之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计委、公安、工商、税务、通信、商务、邮政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
二、相关依据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2009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告制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第九十条第二款:& ……药品采购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处分……。
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温泉青年路6号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
监督投诉方式
、温泉青年路6号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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