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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从变存管通道》 精选一2016年,监管政策下来后,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在行业中占据一定席位。记得当时,对接平台超过200多家。在网贷风云起浮十年中,第三方支付、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在资金和项目方面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从到如今技术支持,每一次的角色转变,都将第三方支付推向风口浪尖。一张几亿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我们看不到的“秘密”?风生水起时光追溯到2012年,网贷还处在萌芽时期。那个时候,深圳最先起步,一些类似P2P的平台找上银行,要求银行为其提供支付通道。“不过,银行将这些平台拒之千里之外。而后它们就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够为其提供第三方的支付服务。”某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张杨(化名)称。看到这个市场空间,加上对半年的观察,张杨以核心团队设计出P2P网贷账户管系统,并于2013年将该系统推向市场。据张杨回忆,那时只有42家平台介入到这个托管系统中。2014年,如雨后春笋般大批出现。到了2015年,网贷行业进入了淘汰制,许多平台接连卷款。这时,张杨他们也担心起来,接了的平台到底有没有风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打造了一套针对平台体系,即利用交易行为的数据,为平台的未来发展情况做一些预判。”到了2015年,合作的平台已有700多家。转眼到2016年,整改拉开帷幕,与张杨合作的平台已超过1200家。铡刀落地2016年,对互联网是不平凡的一年,监管的靴子落地,未得到认可。一时间,第三方支付该何去何从,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据了解,联合存管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第三方支付账户。另一种是账户开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起到通道作用,不过数据流仍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管理。“在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办法出台后,机构就不能开设,而这第一种模式也就没有哪个机构敢做。”某网贷平台负责人徐华(化名)称。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规定开展应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机构。徐华在与监管部门沟通时了解到,之所以否定联合存管,是因为监管部门想要把数据留在银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这两个部门都希望在日后的监管时,能够主动抓取到数据。一般,一家银行是难以监控到其他银行的资金流情况。如果一个平台签订了银行存管,一种情况是不用第三方支付,那就会要求所有的到相应的银行开户,然后平台再打通跟银行虚拟账户的连通。另一种情况是,平台还会跟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当于许多的“进水口”,每家银行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进来,但是交易流、数据流都要留在银行。“第三方支付加银行模式并不违反银行直存的本质,只要账户开在银行,交易在银行,第三方支付只是负责一个通道,就没有问题。另外,因为后者的存管体验比较好,现在有很多平台采用了这个模式”徐华称。徐华补充道,在监管细则中,并没有对这块业务做过多的约束,第三方支付在推动银行存管的意愿性比银行高,因为在帮助银行的同时,又可以提升自己的业务量。2016年,监管政策下来后,张扬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是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在行业中占据一定席位。记得当时,对接平台超过200多家。总之,从此前的P2P账户托管,到平台与银行之间“桥梁”,第三支付在为平台提供支付解决方案的同时,也使平台能够快速上线存管系统。业务压力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存在二八效应。没有业务量,机构就面临着支付牌照被“砍掉”的危险。在过去的半年里,主动找徐华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下10家,来自上海、广东、河南等地。“原来没有听过的,现在也都来找你。”徐华直言。对于一些较大的支付平台,它们在不断提升稳定性和专业度同时,提升对B端体验。对于平台来说,成本也会有所下降。“从目前来讲,平台在对接第三方支付后,成本下降了25%。”另外,在存管业务中,第三方支付仍占有一定主动权。据徐华透露,与他们平台合作的某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上个月就淘汰了三家合作单位。因为这些小平台业务量不大,又没做好合规,所以就遭到第三方支付“嫌弃”。一般,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的协议里,都会有类似这样的规定:如因为合规问题,第三方机构可以随时终止跟网贷平台合作。当然,存管并非第三方支付的全部业务。在很难与支付宝抗衡的同时,为了能够增加业务量,许多平台都会去拓展其他的业务。在一家具有强大背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相关负责人曾坦言,目前,公司已依托支付技术,拓展供应量金融。虽然已达到1.2万亿的业务,但仍需获取更多的资源。“从2012年到目前,已有五年时间,相信在应用场景、模型,及数据迁移,都能够帮助平台快速上线银行存管。”张杨称。推荐阅读:风控魔术:一个模型数千维度,小分队仍可破译追车大队对抗骗贷者:成立两年追缴上千辆车,覆盖全国31个省“”代理江湖:月入10万、独立,两年建公司“进击”的P2P:敢到金融办恶意举报,敢带20多人大闹平台来源:IF观察声明:文章不构成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心出品必属精品微信号:phjrgc投稿/合作:QQ
IF观察是中心旗下自媒体成员,传递,分享信息。在这里,读懂普惠金融。《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二文章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作者:冯超男(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在网贷风云起浮十年中,第三方支付、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在资金和项目方面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从资金托管到如今技术支持,每一次的角色转变,都将第三方支付推向风口浪尖。一张几亿的支付牌照,背后究竟有哪些我们看不到的“秘密”?风生水起时光追溯到2012年,网贷还处在萌芽时期。那个时候,深圳最先起步,一些类似P2P的平台找上银行,要求银行为其提供支付通道。“不过,银行将这些平台拒之千里之外。而后它们就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够为其提供第三方的支付服务。”某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张杨(化名)称。看到这个市场空间,加上对网贷行业半年的观察,张杨以核心团队设计出P2P网贷账户托管系统,并于2013年将该系统推向市场。据张杨回忆,那时只有42家平台介入到这个托管系统中。2014年,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大批出现。到了2015年,网贷行业进入了淘汰制,许多平台接连卷款跑路。这时,张杨他们也担心起来,接了的平台到底有没有风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打造了一套针对平台风控体系,即利用交易行为的数据,为平台的未来发展情况做一些预判。”到了2015年,合作的平台已有700多家。转眼到2016年,互联网金融整改拉开帷幕,与张杨合作的平台已超过1200家。铡刀落地2016年,对互联网金融是不平凡的一年,监管的靴子落地,联合存管未得到认可。一时间,第三方支付该何去何从,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据了解,联合存管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第三方支付账户。另一种是账户开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起到通道作用,不过数据流仍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管理。“在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办法出台后,机构就不能开设虚拟账户,而这第一种模式也就没有哪个机构敢做。”某网贷平台负责人徐华(化名)称。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业务指引》,规定开展网络应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徐华在与监管部门沟通时了解到,之所以否定联合存管,是因为监管部门想要把数据留在银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这两个部门都希望在日后的监管时,能够主动抓取到数据。一般,一家银行是难以监控到其他银行的资金流情况。如果一个平台签订了银行存管,一种情况是不用第三方支付,那就会要求所有的投资者到相应的银行开户,然后平台再打通跟银行虚拟账户的连通。另一种情况是,平台还会跟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当于许多的“进水口”,每家银行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进来,但是交易流、数据流都要留在银行。“第三方支付加银行模式并不违反银行直存的本质,只要账户开在银行,交易在银行,第三方支付只是负责一个通道,就没有问题。另外,因为后者的存管体验比较好,现在有很多平台采用了这个模式”徐华称。徐华补充道,在监管细则中,并没有对这块业务做过多的约束,第三方支付在推动银行存管的意愿性比银行高,因为在帮助银行的同时,又可以提升自己的业务量。2016年,监管政策下来后,张扬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是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在行业中占据一定席位。记得当时,对接平台超过200多家。总之,从此前的P2P账户托管,到平台与银行之间“桥梁”,第三支付在为平台提供支付解决方案的同时,也使平台能够快速上线存管系统。业务压力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存在二八效应。没有业务量,机构就面临着支付牌照被“砍掉”的危险。在过去的半年里,主动找徐华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下10家,来自上海、广东、河南等地。“原来没有听过的,现在也都来找你。”徐华直言。对于一些较大的支付平台,它们在不断提升稳定性和专业度同时,提升对B端体验。对于平台来说,成本也会有所下降。“从目前来讲,平台在对接第三方支付后,成本下降了25%。”另外,在存管业务中,第三方支付仍占有一定主动权。据徐华透露,与他们平台合作的某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上个月就淘汰了三家合作单位。因为这些小平台业务量不大,又没做好合规,所以就遭到第三方支付“嫌弃”。一般,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的协议里,都会有类似这样的规定:如因为合规问题,第三方机构可以随时终止跟网贷平台合作。当然,存管并非第三方支付的全部业务。在很难与支付宝抗衡的同时,为了能够增加业务量,许多平台都会去拓展其他的业务。在一家具有强大背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相关负责人曾坦言,目前,公司已依托支付技术,拓展供应量金融。虽然已达到1.2万亿的业务,但仍需获取更多的资源。“从2012年到目前,已有五年时间,相信在应用场景、模型,及数据迁移,都能够帮助平台快速上线银行存管。”张杨称。(二)曾借小贷乘风起,如今世事两茫茫“网贷”、“小贷”仅一字之差,却有着剪不断的“情缘”。在网贷暗流涌动的十年光景中,一直都有“小贷”的身影。相互需求2014年,网贷群雄逐鹿,硝烟四起。这时,李斌(化名)加入到了这个行业。毫无市场根基的情况下,李斌等人选择“线上+线下”的模式来为自身寻找优质。“记得那时,资产最容易入口就是小贷公司。”李斌称。普通老百姓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导致行为盛行,这时小贷公司就可以拿到很多的资产。不过,通过传统的线下销售的方式,小贷公司很难得到互联网放大。与网贷公司合作,成为扩大规模的有效途径。当然,对于网贷平台,通过小贷公司,可以很快的拿到可售资产。双方的合作也变得非常自然,应运而生。借款人来源于合作的小贷及担保公司,并由小贷及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完成客户信用考察、审核、贷后管理等工作。那时,以、、、等为代表的P2P平台都在这个队伍。据了解,有利网刚成立时,就与中安信业、证大速贷等多家小贷公司合作。2015年上半年,有利网还为此成立了小贷、担保公司。总之,这个模式的最大优点一字概括之,轻。关系疏离在网贷发展初期,小贷公司在资产上给予极大的帮助。江苏等地方监管部门在政策上支持了双方“合作共赢”。但是,风险也是有目共睹的。一些违规的小贷公司,甚至是公司披着互联网外衣,以超过24%去放贷。投资者可以得到高达到20%回报,甚至更高。据当时媒体报道,“12个月产品,21%,9个月期产品,年化19%,6个月产品,年化收益率18%”,不少市民家里的信箱里,都塞了这些年化收益率超高的P2P信息。“因为太高,许多网贷平台开始跑路”,李斌表示,将一些给P2P平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存在一定风险。2015年,河北投融破产,包括积木盒子在内的百余家与其合作的P2P平台受到了巨大冲击,涉及的金额多达数百亿之多 。另外,在2015年,整个起来以后,P2P放贷能力,所用的远远超过小贷公司。因小贷公司的地域限制,自有的资产也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已很难满足P2P的需求。这时,P2P对小贷公司产生了较大冲击,加上这种模式不容易实现盈利。2015年下半年开始,有利网、积木盒子等平台在近几年摸索中开始自建。日,银监会联合其他部委发布《》,对借款额度进行了严格限制。很多网贷平台也由此转型到、小额信贷。“、之类的都没了,和小贷的合作也开始逐渐减少。”李斌称。风险把控从合作,到部分平台与小贷分道扬镳。这一切归咎于对风险的把控。2017年,监管闸刀落地,在规范小贷公司的同时,也在网贷平台前设下了一道屏障。今年4月,黑龙江金融办规定,不允许网贷发起或参股开展试点的小贷公司,不允许以网贷作为开展网络试点的网络平台。同样,在4月,北京金融办向管辖区内的网贷平台下发规定,禁止网贷平台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公司、对接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当然,也有些地区对双方的合作未做太多的限制。而对于目前的合规经营,具有优质的小贷公司仍是部分地区网贷平台争相合作的目标。李斌称,“主要看小贷公司的债权质量,在双方审核后所产生的坏账率如果能被利润覆盖,那么合作不受任何影响,如果超过保证金比例,那么合作将无法继续。”另外,也有些小贷公司跟P2P合作不再是资产端上合作的,而是小贷公司直接将借款人介绍到平台。平台更看重的是,目标客户和推荐客户的质量,其贷后数据是双方合作的基础。CEO刘刚指出,在金融行业,只有经得起时间考验,并提高自身的增生能力,才能够在往后越来越强大。而在资产合作方面,平台更愿意与具有独特模型,且严格控制风险的公司合作。《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三在经历了近4个月的试运行后,央行近日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平台正式设置了最后“通牒”。根据安排,各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在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自日起,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必须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8月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布《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网联平台运营机构应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妥善做好接入工作,包括联调测试、生产验证、和存量迁移等,并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支持;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并于8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反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通知》中圈定的需要进行模式迁移的业务是“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不少支付圈人士对此则向券商中国记者表达了同样的困惑——不涉及银行卡的直付型的交易(如只利用虚拟账户余额支付)未来是否也要接入网联?以及由于此前银联也承担了大部分第三方支付的线上转接职能,但《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都要接入网联,这是否意味着,线上转接清算这块“大蛋糕”,只能由网联独享,银联要拱手相让?何为网联?对各方有何影响?所谓的“网联”平台,全称叫“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其平台由“网联”公司(全称为“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在运营。网联的主要职能是为类似于支付宝、财付通等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搭建一个共有的转接清算平台。通俗讲,以前是支付机构直接与各家银行对接,进行线上支付业务;有了网联后,则要求支付机构必须通过与网联对接,才能在线上接入各家银行。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介绍,网联相当于是第三方支付和银行间竖起的一堵“墙”。原则上讲,任何第三方支付机构想要接入银行,用户进行跨行转账,未来只有两种方式,一种走银联的清算渠道,一种通过网联平台。作为一个典型的第四方金融服务平台,网联本身不直接对消费者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不碰触资金,通过统筹银行和机构,间接地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因此,网联的设立将对监管部门、支付机构、银行、用户都产生不同的影响:1、对监管部门来说,网联的这堵“墙”其实是一道“防火墙”。在没有网联这堵“墙”之前,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是直连模式,但这种模式绕开了央行的清算系统,信息流、资金流都掌握在支付机构手中,使银行、央行无法掌握具体交易信息,无法掌握准确的资金流向。去年8月,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指出,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因存在账户审核把关不严等管理漏洞,被诈骗分子用虚假信息注册账户,继而绑定非实名银行卡转移赃款、套现获利。有了网联之后,所有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线上支付的相关数据都在网联,央行通过网联就可以掌握资金交易数据,这将更易于对、防范等方面的监测。2、对支付机构来说,网联的出现可以使得支付接入更快捷,过去的“直连”模式下,支付机构要一家一家银行进行对接,现在只要对接一家网联就可以。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穆海洁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网联的成立打通了所有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连接,可为支付公司及社会节省大量成本。不过,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网联的出现,对不同的支付机构影响也不同,总的来说,对大型支付机构的冲击要大于小型支付机构。北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前大型支付机构因为有海量的客户和资金优势,其在与银行进行合作时拥有更多议价能力,这个优势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线上支付费率的“价格战”上。由于线上支付市场一直没有清晰的收费规则,“直连”阶段基本都是由各家支付机构与银行单独协商,平均费率在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左右,大机构往往可以获得更低的费率和更优的条件。“但网联的出现打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单独议价的空间,大型支付机构原本在银行端的优势地位将产生动摇;相对来说,小型支付机构受此影响较小。”该支付机构高管称。平安壹钱包总经理诸寅嘉也认为,网联对于中小支付机构带来的影响更为正面。在他看来,网联的横空出世会推动支付机构业务更为专业性的发展。说得直白一点,目前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比较注重建立自身的商业生态和闭环,而网联将会更加要求小机构在主营的收单业务上做得更优化。此外,上述上海支付机构高管还表示,由于接通网联后,也意味着此前支付机构分散在各家银行的备付金将由网联统一管理,这虽然利于更加规范管理备付金,但对支付机构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可能是不再有备付金的利息收益。3、对银行来说,网联的存在冲击也不小,而且是直接体现在收入方面。在“直连”模式下,银行可以通过与支付机构合作赚取支付机构跨行转账的的手续费,网联的存在,就意味着这部分收入的消失。更要命的是,“直连”模式下,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都存有一定规模的备付金,这对银行来说,是优质的存款来源;而今后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将统一有网联集中管理,对本就“负债荒”的银行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国泰君安证券银行团队分析师王剑曾指出,“直连”模式下,银行遗失了用户的交易信息,不利于数据的二次应用和开发。现在交易信息可由网联获取,但银行能不能与网联合作得到数据,尚不得而知。由于网联由央行主管,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若此,则支付公司带给银行的一大心病(交易信息遗失)将得到解决。4、对用户来说,影响则不那么明显。王剑称,网联的设立,是背后清算体系的变革,对支付业务的前端使用没有影响,不会改变用户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使用方法。若系统设计得当,性能良好,则也不会影响用户体验。然而,网联的系统设计究竟如何,实则正是外界最为关心的一大焦点,因为这直接影响着用户线上支付效率的体验。例如,天猫每年“双十一”购物节的即时支付交易处理量巨大,这背后需要依靠强大的数据处理技术做支撑,支付机构接入网联后,网联能否经得住某一时段海量的支付交易处理的考验,让人打个问号。不过,上海一支付机构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网联平台的底层技术架构是由阿里巴巴和腾讯一起设计的,这两家互联网巨头的技术研发能力都很强大,因此网联平台的技术水平应该没大问题留白与矛盾被冠以“第三方支付直连模式的迁移大限”的通知里,央行支付结算司是这么规定的:自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央行目前框定的是“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那么问题和想象空间都随之而来。有专业人士指出,交易类型有很多种,除了银行卡交易,也有不涉及银行卡的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虚拟账户余额的二维码支付模式、预付卡业务等。举个例子,我们现在每个人的微信钱包零钱里几乎都有一定的余额,用以日常小额支付、收发红包等。想象几个场景:我用“零钱”里的钱发红包给你,你将其接收在你的“零钱”并且;你去商店买东西,打开二维码用“零钱”支付,商家收到后不体现至银行卡;过年你去商场刷预付卡屯年货;你用零钱给你的手机话费·····这些交易都不通过银行卡,但几乎都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高频支付场景。这些支付业务为什么现在不做迁移要求?或者说,什么时候做迁移要求?目前通知留白的背后,决策层和网联在考虑什么?这是一连串待解的疑问,或者很快会有答案。总之,央行和旗下子单位(支付清算协会等)共持有一家公司37%的股份,这在平安付拳头产品壹钱包的负责人徐达看来,这在混合所有制里面是极其少有的,反映了国家的意志。“所以网联能做的肯定远远不止我们现在看到的。我目前的疑问是,不涉及银行卡、但涉及多机构的交易,以及连接到银联卡组织的交易,是否都需要经过网联,又是否需认定谁是交易的最终处理方。” 诸寅嘉说。诸寅嘉的疑问很大程度上也代表着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困惑。根据央行去年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112号文,其中明确提及“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业务,必须通过人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也就是说,如果央行要求跨行清算也要全部迁移至网联,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似乎就要同时接入银联和网联。“我注意到《财新》此前的报道里,一位央行支付司人士的说法是’不允许接入银联’,那么,这就可能出现政策打架了。我两边都惹不起。”一位第三方支付高管如此表态。百万用户都在看18万亿券商资管到十字路口!前20券商9家规模大缩水,猛烈去通道从这些券商开始真没想到,这家人气已经过万!最具人气券商APP名正见分晓两个涨停就开板!开板最快的来了,发行市值超100亿的新股开板最快,中这类签你要注意了谁能想到?33万名证券从业者,你可知正面对一个怎样的证券业?券商中国是证券市场权威媒体《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券商中国对该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ID:quanshangcnTips:在券商中国微信号页面输入证券代码、简称即可查看个股行情及最新公告;输入基金代码、简称即可。《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四9月5日获悉,(下称“协会”)近日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2017年2月,,但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难处,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为了推动的有序发展,有效规范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特编制上述规范。主流存管模式仅一种满足要求网贷天眼注意到,意见稿提到了文件出台的大背景:存管业务缺乏统一标准,市场模式种类繁多。实际上,这一“痛点”被行业内人士吐槽已久。据网贷天眼统计,截止到8月下旬,完成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网贷平台共计332家,占在运营平台总量的19.06%(详细报道见:独家:332家P2P平台上线银行存管)。而布局业务的商业银行共有35家,对接平台最多的超过70家,最少的仅有1家。由于每家银行在存管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能力存在差异,导致网贷资金存管市场上出现了多种模式并存的现象。简单来说,P2P平台与银行的存管合作目前有3种方式,一是银行加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模式,二是银行直连模式,第三种是直接存管模式。“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存管模式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或P2P平台在存管银行开设一个对公存管账户,平台的借款人和在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存管银行并根据平台发出的相关指令完成充值、投资、等功能。其中,银行仅负责监控资金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提供支付结算、运营维护等服务。存管指引下发后,联合存管模式被判为不合规,必须进行整改。银行直连是指P2P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不需要。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在线交易,回款时,资金直接返回投资人的银行账户。银行直连模式不涉及任何第三方,资金直接在用户和银行间流动。但这种模式对平台要求较高,目前采用的很少。直接存管是目前网贷平台和银行之间合作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或借款人在注册平台账户时,银行就为其设立了独立的子账户。当或充值时,页面将自动从平台跳转至银行网站,用户的交易密码则由银行掌管。在此过程中,平台无法接触到用户的资金。存管银行不能来者不拒网贷天眼注意到,意见稿第五条对存管银行的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意见稿明确要求,“存管人应具有明确的总行一级部门,该部门负责全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与运营,不得委托或外包其他机构代理管理与运营“。此外,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接入网贷平台提供基本的审查工作。平台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为“网贷”,且已在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贷天眼此前曾报道,目前全国范围内网贷平台尚处于整改合规期,备案工作尚未正式展开。据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已有网贷平台开始变更工商登记,确立网贷信息中介身份。存管核心环节必须在银行页面完成在开设账户方面,意见稿要求,存管人必须在汇总账户下为每个、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开立子账户。这意味着此前部分平台的存管“大账户模式”不合规,必须予以整改。在开通银行存管流程方面,意见稿规定,存管人应在存管银行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进行身份校验、开立和设置交易密码等环节。这一要求意味着,开设银行存管必须有跳转到银行页面这一步骤,开设账户、验证密码等核心环节必须在银行页面上完成。此前,网贷天眼曾列举了3条鉴别银行真假存管的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要有跳转步骤。不过,网贷天眼在测评中发现,仅有小部分平台在开设存管账户时会跳转到银行页面,大部分平台的银行存管账户设立过程都在平台页面完成,没有跳转步骤。这部分平台接下来如何整改,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银行应上报平台超额行为意见稿还要求存管银行承担起对平台违规行为监控的责任。例如,存管人应对平台超额行为进行监控,存管银行可采取单笔监控、累计监控或定期监控等任一方式,确保平台向单一自然人借款不超过20万、单一法人组织不超过100万。意见稿还要求,发现平台超额行为,存管银行要及时报送各地监管部门。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网贷平台超限现象一直是监管的老大难问题。大额鼻祖更是因无难以做到合规,7月底被迫宣布3年内退出网贷行业。即便是去年8.24监管层要求执行限额令以后,大标仍然满天飞,其中不乏很多知名的大型互金平台。还有部分平台虽在监管压力下主动对融资金额做了调整,但仍在悄悄通过、隐藏融资主体信息等方式突破限额规定。网贷天眼此前曾根据互金协会披露的68家平台交易数据,对限额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详见报道:88家信披平台资产转型艰难:29家平台仍超限额)。结果显示,截至7月31日, 68家网贷平台中,人均融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平台仍然有29家,占比高达42.65%,比重偏大。虽然有历史大标的因素在内,但限额令下发已经一年多了,表明网贷平台在限额方面整改进度比较缓慢。此次银行存管规范意见稿如果最终能够得到落实,有望彻底解决困扰行业的限额问题。对平台来说,在银行对资金流和融资主体信息流的直接监控下,借款人在单一平台继续超额融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来源:网贷天眼|年化收益13.2%,门槛低、回报快,帮您快速盘活口袋资金!心动不如行动,赶紧下载手机APP到!联系我们官网:QQ群:QQ客服:400-咨询热线:400-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华贸大厦1单元12层07、08室点击“阅读原文”,财富不再是路人!《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五
(原标题:汇付天下P2P托管打擦边球?新政或砍其一臂)
今年,汇付天下迎来了十周岁的生日。有媒体直指两大业务第三方支付、P2P托管均面临难题。报道称,汇付天下往P2P托管等方向的转型逐步展开,但仍然无法避免政策因素的影响。银监会于近日下发了《》,要求网贷平台和存管银行均需具备一定资质,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新政”影响下,“行业第一”的汇付天下或许首当其冲。据悉,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是汇付天下为P2P行业量身定制的账户系统与支付服务系统。P2P账户系统托管合作平台突破700家,账户数超过500万。业内人士表示,本来有些银行希望跟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钱放在银行,解决方案和系统以及服务交给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做,现在监管对于“联合存管”可能不是非常认可。有分析人士认为,汇付天下之前所称的P2P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依然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支付账户或不合规,汇付天下从账户托管中收取费用的盈利来源或受到打击。P2P监管收紧,对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会有哪些影响?汇付天下方面表示,汇付天下与合作为P2P网贷提供的服务模式,一直以来都是明确由银行提供资金存管服务,汇付天下则提供支付和系统运营等技术服务。同时,也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根据最新的管理规范对已上线银行存管的合作平台,调整和完善与银行的对接流程,对新增合作的网贷平台按照最新管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快速适配。今年8月,汇付天下旗下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迎来了央行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的相关决定。虽然续牌成功,但是被停止了在贵州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浙江省(含宁波市)、重庆市、云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青海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续牌后银行卡收单业务遭调减,虽然是2014年预授权风险事件的问题,也已经平稳完成相关安置工作,但是对此类业务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汇付天下,汇付天下方面表示,在此次续展结果中提到的2014年预授权事件的处理结果,并非此次续展新增的业务调整。实际上早在2015年底,汇付天下就已完成在保留的银行卡收单市场开展新增商户的拓展的验收工作,也平稳完成其余15省市商户安置工作,将业务影响降到最低。在今年年初,公司方面还透露有上市意愿。不过,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认为,汇付天下在2015年底收单业务刚恢复,再加上收紧,上市节奏应该不会太快。针对中国经济网记者的提问,“在当前的环境下,公司是为了给员工打鸡血还是有一些规划?”汇付天下方面表示对此暂不评价。P2P监管收紧 汇付天下将损兵折将据《新京报》报道,银监会于近日下发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和存管银行均需具备一定资质,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新政”影响下,“行业第一”的汇付天下或许首当其冲。据公开报道,2015年,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平台“浩亚达”就出现过事件。易观国际分析师在公开报道中指出,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核心指标是账户中的沉淀资金和账户的资金流量,并可以通过手续费和管理费的形式获益。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在争抢P2P平台的账户管理服务,以提高支付平台的现金流量。如果第三方支付把托管业务剥离,部分分析人士认为,对一批规模较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会产生影响。环球老虎财经的徐庆丹分析认为,《意见稿》更加强调了银行在中的唯一监管本位,因此汇付天下之前所称的P2P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依然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支付账户或不合规,汇付天下从账户托管中收取费用的盈利来源或受到打击。“况且此次新规还只是意见稿,落地实施与否并不是定局,对于刚刚通过央行的支付牌照续展的汇付天下能否在新规下坚守市场,创新服务,都将拭目以待。”据汇付天下官网显示,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是汇付天下为P2P行业量身定制的账户系统与支付服务系统。一方面,为P2P平台开发定制账户系统,提供系统外包运营服务;另一方面,为P2P平台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帮助平台和用户实现充值、取现、资金划拨等;同时,保障用户资金由银行全程监管,投资人资金划入虚拟账户后,纳入汇付客户备付金管理体系。这一模式既满足了P2P平台为其客户提供各类基于投融资交易的支付服务需求,又确保了交易资金全程由银行监管,使得平台无法触碰资金,避免了模式。目前,汇付天下已与超700家P2P平台达成合作。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兼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表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的下发,让网贷行业有了标准,势必会推动行业合规发展,对规范和引导行业理性发展起到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汇付天下与恒丰银行合作为P2P网贷提供的服务模式,一直以来都是明确由银行提供资金存管服务,汇付天下则提供支付和系统运营等技术服务。同时,我们也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根据最新《指引》的管理规范对已上线银行存管的合作平台,调整和完善与银行的对接流程,对新增合作的网贷平台按照最新管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快速适配。穆海洁指出,汇付天下已经为千家P2P网贷平台提供支付和运营服务,打造了一套成熟的支付和技术服务体系,也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对接经验。为推动行业的规范、创新和发展,我们持续努力,我们也期待继续为网贷平台提供合规、高效、优质的服务,为银行与平台对接提供很好的桥梁。
延期三个月后终获“续牌” 汇付天下被缩减业务范围据《华夏时报》报道,8月12日,央行发布公告,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同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中表示,“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而要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从结果来看,27家支付机构均获得续牌,但“因部分支付机构存在业务严重违规、业务停滞萎缩或主动申请终止业务类型等情形,本次续展调减其业务范围”。《南方日报》报道表示,此次续期,上海汇付数据(汇付天下)因违规被调减了业务范围。2014年,上海汇付天下因涉及未严格审核商户准入资料,商户信息不真实,未及时收回中智银行卡受理协议商户的受理终端、商户违规布放pos,未按规定执行结算手续费等违规问题,被喊停在全国部分省份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并暂停了当时的全部新增收单业务。2011年5月,央行公布了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首批共颁给27家单位,其中包括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汇付天下等多家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今年5月份已到期,但央行迟迟未公布相关续期工作进展,市场一直焦急等待。对于为何延期至8月初才发放续展公告,央行回应表示,主要因为审核工作涉及调减违规行为和核准业务停滞或出现严重萎缩的机构支付业务范围,同时又要规范整合部分同一集团或股权重合的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机构较多,为防止有关方面对此产生误读误解,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决定统一公告关于27家机构的续展决定。汇付天下方面在回复中国经济网采访时指出,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周晔表示,在此次续展结果中提到的2014年预授权事件的处理结果,并非此次续展新增的业务调整。实际上早在2015年底,汇付天下就已完成在保留的银行卡收单市场开展新增商户的拓展的验收工作,也平稳完成其余15省市商户安置工作,将业务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汇付天下新金融生态圈战略也逐一落地,已经完成综集团的转型,加强布局新金融生态体系,业务结构更趋丰富。在支付业务的基础上,汇付天下为新金融企业提供“水电煤”基础服务,开拓“账管家”、“家”等,帮助新金融企业快速转型及成长。在跨境支付业务上,汇付天下也有探索及展业。在其他领域,汇付天下设立了,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加速战略规划与生态布局;在领域,汇付天下成立外滩;在消费金融方面,汇付和东易日盛共同投资设立易日升金融,与成都市政府合作,筹备。
汇付天下曾多次触及央行对于支付的监管底线2014年,汇付天下正式宣布“1+3”运营模式,宣布成立三家子公司汇付数据、汇付金融和汇付科技,分别聚焦于支付、理财、账户托管等领域。日,汇付天下称,其P2P账户系统托管合作平台突破700家,账户数超过500万,“居行业第一”。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在今年5月首批持牌机构续牌日前,央行推出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措施,监管趋严形势明显,收紧牌照发放、收回部分牌照已经成为不少业内人士的预测。而最终结果是让市场松了一口气,首批机构没有牌照被收回,部分主动缩减了业务范围。汇付天下是被动缩减了业务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从本次的续展决定来看,央行对于不少机构还是“放了一马”的,仅是针对出现风险事件的业务类型和地区加以限制,非常有针对性,没有直接收回牌照,一棒子打死。公开信息显示,汇付天下曾多次触及央行对于支付的监管底线。在2014年9月,央行就曾发文针对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出处罚意见,要求自查清理并退出部分省市的现有收单业务;有媒体报道称处罚根本原因在于持卡人和商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现。此外,汇付天下在今年5月收到央行上海分行罚款35万元,原因是违反反的规定。《京华时报》2014道,9月10日,下午央行正式下发了针对汇付天下、富友、易宝、随行付的处罚意见。因年初预授权违规事件在今年4月已被叫停发展新商户。按照最终落定的处罚结果,汇付天下一年内将有序退出15个省市的现有收单业务。2014年3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预授权风险事件的通报》,要求从4月1日起,包括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随行付、富友、卡友、海科融通、盛付通、捷付睿通在内的8家机构全国范围内暂停接入新商户。另外,中国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广东嘉联两家将被要求自查。今年5月,据中国网报道,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官网消息,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汇付天下)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款35万元人民币,处罚决定下达日期为5月4日。
汇付天下启动IPO是在给员工打鸡血?上市仍欠火候据《北京商报》报道,在1月24日举办的公司年会上,汇付天下宣布正式启动IPO。北京商报记者就此消息向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求证,该人士表示,公司内部确实有上市意愿。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认为,汇付天下在2015年底收单业务刚恢复,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上市节奏应该不会太快。首席分析师马骏介绍,国内还没有第三方支付公司上市,市场对这类企业的认可度可能不高,并且目前资本市场实行审核制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可能过不了证监会的关卡。如果推行了注册制,其上市可能会相对容易。马骏认为,汇付天下选择在何处上市要看其,如果有外资的话,涉及到架构问题,会选择在海外上市。如果没有外资,应该会选择在国内上市。值的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所处的行业环境并不乐观。在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第三方支付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其潜在风险也不断暴露。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盗刷银行卡的问题屡屡发生,央行先后注销了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据悉,和讯网就此消息向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求证时获悉,公司董事长周晔确实在年会上有提出今年开始筹备IPO,争取能上市,但对具体细节并未透露,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就是给员工打打鸡血,鼓励鼓励”。
其实这已经不是汇付天下第一次传出IPO消息了,早在前两年就已经有传言称汇付天下会在主板上市,但由于迟迟未见公司有相关动作,且公司至今未对外正式发布过此类消息,传言也就只能是传言。“其实我们也想了解更详细,员工谁不盼上市呢”,该负责人坦言,目前他们只是听到董事长在年会上说了一句,但对具体进程等详细信息并不清楚。对于有消息称汇付天下此次直奔主板上市,该负责人也予以了否定,“有点离谱”。汇付天下董事长周晔在2015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过汇付天下暂时没有在A股上市的计划。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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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六随着央行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P2P平台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已陆续有P2P平台从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托管转向寻求银行资金存管合作。11月24日,与招商银行达成交易资金存管合作,未来拍拍贷的客户资金将逐步脱离第三方支付公司,由招商银行提供一系列账户资金划付服务。民生银行是最早涉足P2P资金托管(存管)领域的,早在今年2月民生银行就曾对外宣布有4家P2P公司成为该行网络交易平台的首批合作平台。此外,建设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等超过15家银行推出P2P平台的资金合作业务。在指导意见颁布之前,P2P绝大多数都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与银行合作者寥寥无几。《指导意见》发布后,在明确与银行建立存管关系的要求下,无论银行还是P2P平台,都在想办法行动起来。记者了解到,招行与拍拍贷在资金存管方面的业务对接始于一年多以前。招行起初搭建了初步的系统雏型。“拍拍贷平台对于系统的要求不算最复杂,但因交易小额高频的特征,对系统的要求也很高。目前招行搭建的基层系统能满足大多数P2P平台的要求,如有量身定制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开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阮元表示。目前银行与P2P平台的系统合作,绝大多数停留在存管阶段,现阶段也无法达到资金托管的要求。阮元解释道,最大的一个区别在于,存管是让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区分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池的概念。托管则银行履职更加严格,对于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需要严格把关,“对于这种小额高频的交易,要做到托管非常困难”。招行方面为此建立了虚拟账户体系,而非电子账户。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属于招商银行客户,经过了实名认证,而虚拟账户只能在存管账户体系内使用,不能对外使用,对虚拟账户也会做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是账户验证的手段,并不是招行的用户体系。银行资金存管的模式,也极大程度地抢食了此前属于第三方支付的蛋糕。“指导意见里没有第三方支付的事儿,他们脸上都泛起淡淡的忧伤。”调侃道。为此,以汇付天下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与恒丰银行、上海银行积极推行资金联合存管方案。在这一方案中,汇付继续为P2P平台提供账户系统、支付结算、数据运营等服务,银行则为P2P平台开立资金存管账户,按P2P平台独立存管专户进行监管,并对P2P平台进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出具银行“存管报告”。“银行对于P2P资金存管是有一定门槛的,那些相对靠后,规模不大的平台得往后靠。银行要考虑声誉风险,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个很现实的话题,这也给了第三方支付比较大的机会,但联合存管的方案是否合规还很难说,还要等细则正式出台后才能知晓。对于那些实力尚且不足的平台,监管的锁即将卡上喉咙,能够找到联合托管的方式,至少也是往前走了一步路。”张俊谈及联合存管模式时表示。现实的尴尬在于,距《指导意见》出台已有4个月,P2P平台与银行合作存管的进度并不快。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银行对于合作平台的资质有一定要求;另一方面,存管系统的开发与技术对接也需要时间。由于监管细则还未出台,现阶段与银行达成存管协议甚至接入存管系统,已经走在了政策的前面,也意味着平台有着较强的实力。《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七好消息P2P投资圈推出平台查询功能,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P2P平台名称,例如:,将获得该平台的最新数据表现和详细档案!快来试一试吧。来源:网贷之家作者:甘蔗近期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相比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只明确了业务大方向上的规范,互金协会的规范对系统和业务的细节都做了清晰的要求。规范引言就提到,“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但众观各方的解读,真正了解和讲清楚目前市场模式现状的极少。大部分的认识还停留在一年半前的“直接存管、银行直连、联合存管”的老概念中。现在行业和监管,3月一小变,一年一大变,市场业务模式早已经天翻地覆。早期,平台开了一个对公账户存放用户的充值资金就号称银行专户存管。真正有存管系统并对外合作的银行寥寥无几。随着监管明确只能由银行做存管,原来做资金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动与银行合作,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托管系统继续为用户提供开立虚拟账户和交易结算服务,但底层的资金存放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备付金挪到了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存管账户(和普通对公账户不一样,是专用存款账户,人行和银行对该类账户的管理都有专门的要求)。针对早期银行存管的市场情况,有人总结了如何识别真假存管以及银行存管的“直接存管、银行直连、联合存管”三大模式。直接存管是平台和银行的存管系统对接,开户时用户从平台跳转到银行页面开立银行存管账户。银行直连是指P2P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不需要充值和提现,资金直接在用户和银行间流动。银行直连本质上不是存管,采用过的平台也极少。联合存管是银行存管汇总账户+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托管系统。存管指引下发后,联合存管模式被判为不合规。于是大家开始追问银行存管已经上线的平台,是直接存管还是联合存管。特别是监管明确了银行存管账户体系应采取“大账户+小账户“(即规范中的”汇总账户“和”子账户“)而不是电子账户后,很多新银行存管系统出于体验考虑,没有采用页面跳转的交互模式,而是推出无痕体验或仅用短信进行关键环节的验证。大家就更困惑了,没有银行页面的也算直接存管吗?不妨站在银行的角度思考一下。既然监管政策已经明确联合存管不合规,那受到严格监管、内部还有专门的风控部门把关的银行会继续明知故犯,主动找监管骂?所以最初意义的联合存管已经不存在。现在做存管业务的银行,必定有一套可对接的存管系统。真正上线了存管的平台也必定完成了和银行存管系统的对接。但接入模式依然五花八门,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一些系统服务商也依然活跃在其中。按照第三方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直连接入模式银行自己开发或者采购现成系统服务商的银行存管系统,后续再自行维护。平台的系统直接调取银行存管系统的接口。在绑卡、充值等部分需要调取第三方支付接口的环节,再由银行存管系统调取第三方支付的接口,而不是平台系统去连接第三方支付的系统。该模式最接近早期”直接存管“的概念。但由于银行负责存管系统的技术力量有限,人力成本又比较高,每家银行往往只有首批的几家平台采取直连接入的模式。后续排队接入的平台多了,银行往往增加门槛,只有交易量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平台具有国资、上市控股背景的平台才优先走直连模式,其他平台只能选择第二种模式。二、渠道接入模式银行有自己的存管系统,但银行本身的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签约平台短时间内的测试和上线工作。为了提升接入效率,也为了获取第三方支付公司现有的商户资源,银行选择先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或系统服务商的系统完成对接。后续平台对接存管系统时,先调取第三方系统的接口,第三方系统再将相关指令转发给银行存管系统。这种模式可以说是联合存管的2.0,也有的命名为。渠道接入模式和直连接入模式的前端体验可以做到完全一样,只是底层的交易指令经过一次第三方系统的中转,用户无法识别出来。(如果存管系统有银行开户页面的,在平台跳转到银行的页面过程中,渠道接入模式可能会看到一个第三方支付的空白链接一闪而过,然后再出现银行的页面。不一定会有,取决于接口使用的技术方式。)渠道接入模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存管人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可以把现状打个比方:银行存管系统好比一个景区,景区有很多门(不同功能的接口)。现在很多新游客(平台)过来游览(接入),不知道每个门(存管系统接口)怎么进,景区(银行)咨询服务跟不上。于是银行找旅游公司(第三方)做了一个游客中心(第三方系统),统一给过来的游客(平台)介绍游览(接入)攻略,并安排导游(第三方系统的接口)把游客(平台)带到门口(存管系统接口)。早期由导游(第三方系统的接口)直接买票(验证用户身份、交易密码等),景区(银行)不再验票而直接放人入场(开户和交易);现在出了新政策,导游(第三方系统的接口)只能把游客(平台)带到门口(存管系统接口),要由游客(平台)自己去买票进场,景区(银行)自己要做好售票和验票工作(验证用户身份、交易密码和开户等)。是否只要银行存管系统亲自完成了”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就意味着合规呢?这个可能有待监管来明确,但既然各家银行都这么操作,那银行的判断不言而喻。其实类似合作模式并不是银行存管业务独有。比如去银行营业厅,你有可能碰到证券公司的驻点客户经理。他不是银行的员工,但会配合银行的人员指导你怎么办理业务并营销你开户炒股(开立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营销成功后最后还是引导到柜台由银行柜员完成最后的业务办理。三、系统合作模式银行自己开发的存管系统不接地气,体验太差;或者银行为了满足平台多样化业务需求和快速接入的考虑,不使用自己开发的存管系统。由第三方支付或者系统服务商把自己的系统贡献出来,经过改造后部署在银行自己的服务器上,作为银行存管系统。系统的管理和直连模式下银行自有的系统一样,而前期和平台的业务对接又与渠道对接模式类似。平台系统对接时,难度会特别低,因为大部分接口和原有的第三方支付托管系统一致。该模式下平台只对接一套系统,而渠道接入模式是对接两套系统。但从表面上看,用户和平台都很难区分两种模式。协会规范在“存管人要求”中特别明确了“存管人应具有明确的总行一级部门,该部门负责全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与运营,该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全行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存管人不得委托或外包其他机构代理管理与运营。”该规范要求银行要按照行内自有系统的方式严格管理,第三方只能承担系统开发商和客户服务中介的角色。目前一些银行和第三方联合运营,银行只负责坐地收钱的情况,可能面临整改。由于现在各家银行存管系统体验不一致,接入模式多样,唯一通用的、核实银行存管的方式,是通过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咨询。而对于各种存管模式是否合规,大可银行的归银行,平台的归平台。银行自身有能力根据政策进行合规调整。在监管政策的鼓励下,可供选择的银行也越来越多。投资人更应关注的是平台自身的业务是否合规、运营是否规范透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互金协会发文严规P2P存管 超额借款将被监控来源:网贷之家作者:昏晓近日,网贷之家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已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据协会人士称,目前意见稿已经给到网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会员单位。“本次是协会会员单位内部征求意见,10月份将正式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据知情者透露。银行要协助监控平台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梅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此次下发的明确规范了资金存管系统功能和业务规范标准,从开户、资金管理、标的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介绍和要求。规范和评估结果也可以给地方监管机构作为准入参考。“其中有不少亮点,如要求银行采用单笔监控、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限额监控方式对平台借款额度进行监管,这一监控方式可实时监测平台借款限额,更进一步规范平台合规。”王海梅表示。在附录中的定期监控中提到,“对于超出借款余额上限的,存管人(银行)应及时报送相应监管部门,或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搭建数据收集平台,统一报送各地监管部门。”COO陈智诚向网贷之家表示,新标准明确了银行协助监控网贷平台资产限额情况的义务。总裁吕胜云表示,《业务规范》第5.2.3.4条款对借款人还款进行了明确规定。借款人通过存管账户直接还款给出借人账户,通过担保人进行代偿时,同样也只能转入到出借人的账户内。这项规定有效避免了平台对资金的挪用,也避免了资金池的产生,真正起到了对平台的监管作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台阳光化、透明化运营。对现有存管业务将造成影响几位业内人士也指出,“规范中的部分条款对目前上线存管的平台和银行将会有一定的影响。”《业务规范》中,第5.3.3条提出,“存管人应要求委托人制定存量业务迁移计划,将委托人全部历史待还标的及信息迁移至存管系统中。”对此,有平台高管指出,“要求支持存量业务迁移,但像浙商银行这样不支持存量业务迁移的,存管系统要调整了。”此外,银行应要求委托人从接入存管系统之日起,所有网贷业务的客户资金应由存管系统进行管理,但目前有不少上线银行存管平台采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系统与银行存管系统并存的模式,即仅有部分标的是银行存管,这也意味着这些平台需整改,实现全存管。在开户环节中,要求存管人应在存管银行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但目前部分银行的存管系统并没有做到这点,如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属于无痕存管。“但改变这边对银行来说实现难度不大。”其中,很多要求在新的存管业务标准中属于首次提出的内容:“存管人应承诺向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所需数据。”“存管人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总行以及部门应对委托人实施现场调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人合规经营的,。”总体来看,存管规范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资金存管的基本模式和业务流程,为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存管指引作了补充,具备很强的落地可操作性,也有契合现行的监管举措。银行方面负责存管业务的负责人士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编写的《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非常及时,具有一定的行业指导性。对监管机构来说,有了参考验收的标准。可扭转目前市面上一些银行的“部分存管”、“联合存管”、“存而不管”等现象,指导银行合规合理开展存管业务,真正让银行存管实现作用。吕胜云还表示,在上线银行存管的同时,也希望银行在存管方面能积极负担起相关的责任,在体验度、常规问题解决、资金充值、投资环节等配套的服务要跟上。风险提示:本文不作为任何投资参考,!这样的保险千万不能买!什么?!买了保险,发生意外却不能理赔?说好的分红怎么说没就没了?投资了那么多的保险理财产品怎么收益比我存银行还低?关注,在这里,我们有最专业的理财分析师,用最直观的数据给你呈现,告诉你哪些千万不能买!保险知识(bxzhishi)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八网贷天眼9月5日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2017年2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但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难处,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为了推动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有序发展,有效规范行业合法合规经营,互金协会特编制上述规范。主流存管模式仅一种满足要求网贷天眼注意到,意见稿提到了文件出台的大背景:存管业务缺乏统一标准,市场模式种类繁多。实际上,这一“痛点”被行业内人士吐槽已久。据网贷天眼统计,截止到8月下旬,完成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网贷平台共计332家,占在运营平台总量的19.06%(详细报道见:独家:332家P2P平台上线银行存管)。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共有35家,对接平台最多的超过70家,最少的仅有1家。由于每家银行在存管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能力存在差异,导致网贷资金存管市场上出现了多种模式并存的现象。简单来说,P2P平台与银行的存管合作目前有3种方式,一是银行加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模式,二是银行直连模式,第三种是直接存管模式。“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存管模式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或P2P平台在存管银行开设一个对公存管账户,平台的借款人和投资人在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存管银行并根据平台发出的相关指令完成充值、投资、提现等功能。其中,银行仅负责监控资金流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提供支付结算、运营维护等服务。存管指引下发后,联合存管模式被判为不合规,必须进行整改。银行直连是指P2P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不需要充值和提现。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在线交易,回款时,资金直接返回投资人的银行账户。银行直连模式不涉及任何第三方,资金直接在用户和银行间流动。但这种模式对平台要求较高,目前采用的很少。直接存管是目前网贷平台和银行之间合作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或借款人在注册平台账户时,银行就为其设立了独立的子账户。当投资者投资或充值时,页面将自动从平台跳转至银行网站,用户的交易密码则由银行掌管。在此过程中,平台无法接触到用户的资金。存管银行不能来者不拒网贷天眼注意到,意见稿第五条对存管银行的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意见稿明确要求,“存管人应具有明确的总行一级部门,该部门负责全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与运营,不得委托或外包其他机构代理管理与运营“。此外,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接入网贷平台提供基本的审查工作。平台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为“网贷信息中介”,且已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贷天眼此前曾报道,目前全国范围内网贷平台尚处于整改合规期,备案工作尚未正式展开。据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已有网贷平台开始变更工商登记,确立网贷信息中介身份。存管核心环节必须在银行页面完成在开设账户方面,意见稿要求,存管人必须在汇总账户下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开立子账户。这意味着此前部分平台的存管“大账户模式”不合规,必须予以整改。在开通银行存管流程方面,意见稿规定,存管人应在存管银行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进行身份校验、开立资金存管账户和设置交易密码等环节。这一要求意味着,开设银行存管必须有跳转到银行页面这一步骤,开设账户、验证密码等核心环节必须在银行页面上完成。此前,网贷天眼曾列举了3条鉴别银行真假存管的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要有跳转步骤。不过,网贷天眼在测评中发现,仅有小部分平台在开设存管账户时会跳转到银行页面,大部分平台的银行存管账户设立过程都在平台页面完成,没有跳转步骤。这部分平台接下来如何整改,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银行应上报平台超额行为意见稿还要求存管银行承担起对平台违规行为监控的责任。例如,存管人应对平台超额行为进行监控,存管银行可采取单笔监控、累计监控或定期监控等任一方式,确保平台向单一自然人借款不超过20万、单一法人组织不超过100万。意见稿还要求,发现平台超额行为,存管银行要及时报送各地监管部门。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网贷平台超限现象一直是监管的老大难问题。大额标的鼻祖红岭创投更是因无难以做到合规,7月底被迫宣布3年内退出网贷行业。即便是去年8.24监管层要求执行限额令以后,大标仍然满天飞,其中不乏很多知名的大型互金平台。还有部分平台虽在监管压力下主动对融资金额做了调整,但仍在悄悄通过拆标、隐藏融资主体信息等方式突破限额规定。网贷天眼此前曾根据互金协会披露的68家平台交易数据,对限额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详见报道:88家信披平台资产转型艰难:29家平台仍超限额)。结果显示,截至7月31日, 68家网贷平台中,人均融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平台仍然有29家,占比高达42.65%,比重偏大。虽然有历史大标的因素在内,但限额令下发已经一年多了,表明网贷平台在限额方面整改进度比较缓慢。此次银行存管规范意见稿如果最终能够得到落实,有望彻底解决困扰行业的限额问题。对平台来说,在银行对资金流和融资主体信息流的直接监控下,借款人在单一平台继续超额融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来源:网贷天眼您想更加便捷的理财吗?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欢迎您关注服务号!随时随地 掌上理财微信号:xintouzaixianfuwu长按可识别上图中二维码《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九互联网金融监管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本文共5655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15秒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日益壮大,逐步的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支付手段成为了电子商务运作中的重要一环。以往上面这一步骤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来实现的,尤其因网络业务上的经验不足与保守的天性而无法为发生在网络中的交易提供既便捷又安全的渠道,这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提供了空间。一、第三方支付的现状中国第三方支付是特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一般通过和银行合作的方式,提供交易支持工具和平台,实现资金的转移的一种新型支付模式。目前主要媒介有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互联网支付和以手机为媒介的,以及交易量比较小的预付卡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工具目前以手机扫描二维码,近场支付为主。2010年以来,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保持50%以上的年均增速迅速扩大,已经成为全球的领跑者。根据比达咨询(BigData-research)最新发布的《2016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85.6%。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38.6万亿元,约为美国的50倍。目前央行发放了267张支付牌照,形成了3个梯队。按照市场份额算,支付宝以52.3%居首,财付通以33.7%位列第二,两家支付巨头共占86%份额,组成第一梯队。8家知名支付企业:拉卡拉,易宝,联动优势,连连支付,平安付,百度钱包,京东支付和快钱,瓜分剩下13%,组成第二梯队。其他的257张支付牌照市场交易额仅1.4%,大多有牌照支付企业都处于无业务状态。二、第三方支付的行业特点与传统的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建立的支付体系相比,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形成的支付模式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流程,其主要呈现如下四种特点。1、独立性。独立性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首要特点,主要表现为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支付平台作为提供支付服务的一方,既独立于交易当事人双方,也独立于商业银行。在第三方支付交易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直接参与买卖双方之间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而仅仅是提供交易支付、转移货款等服务。此种特点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公平、公正的参与到交易双方之间的支付关系中,不仅容易赢得交易用户的信任、增加用户的好感,更有利于维护交易当事方之间的合法权益。2、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中介特点,一方面表现为,平台本身是具有一定信誉保障的支付机构。实务中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都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技能优良的专业团队、良好的商业口碑,不仅容易使用户对其产生信赖,而且能够强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信心,促进交易的实现。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独立性使得平台的信用性更加明显。不同于传统交易模式中买卖当事人之间即时支付的特点,在第三方支付交易中,买卖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往往是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独立机构实现的。此种资金中转的特点,确保了当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也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快速发展的根本所在。3、便捷性。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存在着网点、经营时间有限,客户办理业务耗时、找零困难等诸多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有效的弥补了此类金融机构存在的不足,不仅大大节约了客户的时间,提高交易当事人点之间的办事效率,而且促进电子商务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网络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此类支付平台以与众多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基础,直接实现交易双方和银行之间的交易对接,从而有效降低了买卖双方之间网上交易的时间成本,既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也使得电子商务更加方便、快捷。4、创新性。对比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支付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创新性显著无疑。首先,支付平台服务对象的创新。不同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以大客户为服务重心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更为关注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注重支付平台在此类客户中的实际应用。诸如支付宝、壹卡会、拉卡拉等支付公司的服务对象无一不是以普通居民和中小企业为主。其次,平台服务内容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电子化和信息化手段,为客户量身制定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进而不断创新商业模式。诸如,支付宝公司基于用户需求推出了等增值业务等。因而,相较于传统银行类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灵活性、创新性使其具有更多的竞争优势。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法现状我国对第三方支付进行规制的专门性法规较少,现行第三方支付相关法规位阶低,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出台,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健全。1、专门立法前对第三方支付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2010年以前,我国没有专门对第三方支付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仅有以下法律、法规可供参考。《》(全国人大2004年),标志着我国首部“信息化法律”诞生,首次公开承认电子交易的合法性,明确规定电子与文本签名的法律效力相同,促进了网上交易的发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央行2005年)旨在规范电子支付行业,防范支付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该指引界定了电子支付的概念及类型,明确了电子支付的申请条件,是当时处理电子支付法律问题最基本依据,但是该指引系非强制性法规,对支付行业的约束力较小,为解决第三方支付问题留下空间。《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央行2005年)旨在规范支付清算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该征求意见稿对支付清算组织从事支付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对规制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指导意义,但是至今一直未审批通过。2、全面监管时代的第三方支付立法解析2010年后第三方支付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旨在全面监管第三方支付行业,彰示着第三方支付全面监管时代的到来(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开始重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制建设,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立法,央行于日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标志着第三方支付立法时代的到来。该《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在一年内向央行申请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禁止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满足注册资格,提高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进入门槛,明确了客户备付金归属问题,加强了监管力度,有利于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细则》细化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从业人员资格、反洗钱措施、支付设施等内容作出更具体的解释,更具有可操作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表明我国监管机构已经意识到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重要性,通过法规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合法化,加强对其监管,迎来支付行业的整合浪潮,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趋于规范,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可持续发展。(2)《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规模发展日益迅速,支付账户实名制成为大势所趋。《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对互联网支付业务作出明确规范,旨在通过实名制、用户身份审查等内容规范互联网支付业务,保障互联网交易安全,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展。该办法不仅从八个方面详细、全面规范互联网支付行业,保障支付业务各方面有法可依,还要求支付机构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严格审查客户身份,严禁任何支付机构非法审核用户信息。(3)《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办法》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的一种重要的金融犯罪,2012年施行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全面监管第三方支付金融犯罪问题,掀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的浪潮。该《办法》主要作出以下规定:明确央行主管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工作监管,有权对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主张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反洗钱工作;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完整保存客户资料,切实尽到勤勉义务。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规制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具有里程碑作用。(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日渐成为支付领域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央行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为宗旨颁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详细规定了客户备付金归属、存管及使用问题。该《办法》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原则,科学平衡监管成效与支付服务效率,统筹兼顾,平衡第三方支付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该《办法》明确在途资金存管及使用问题,严禁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但是,对于其他沉淀资金的归属、存管及使用问题,该《办法》并未涉及。(5)《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本着市场化监管的原则,旨在完善银行卡收单市场,营造有序竞争的第三方支付环境,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该《办法》主要变化如下:将线上业务归入管辖范围,为央行全面监管奠定基石;取消“对公账户”的限制性规定,将“对私交易”合法化;清算业务打破银行垄断。由于对私交易合法化,第三方支付机构抓住商机,向广大用户推出线下POS机服务。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线下POS机服务成本低,审核要求低,市场准入门槛低,该项服务很是风靡,得到用户的一致追捧。四、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法现状美国、欧盟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自国内的独特发展特点,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并以此形成了两类较为特色的、有代表性的支付平台规制模式,为实务中支付平台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制度支持。1、美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美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早,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较完善,尤其重视对货币服务业务的监管。在美国,第三方支付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货币转移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第三方支付行业纳入货币服务业务监管体系,标志着美国步入全面监管第三支付行业的时代。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认定为货币服务机构,历来重视对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的监管,即功能性监管模式。美国并没有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专门立法,通过完善成文法、判例的方式将其纳入货币服务商监管体系。自1995年始,美国各州相继出台了规制电子商务的法律,包括《统一电子交易法》、《伊利诺斯州电子安全法》,对于规制本州范围内的电子商务活动起到功不可没的作用,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规制亦起到一定参考作用。为了推动各州立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联邦政府于1997年始相继出台一系列法案。除此之外,联邦储备委员会相继出台了D条例、E条例和Z条例用规制货币转移业务。2、欧盟第三方支付法律规制欧盟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电子货币机构,采取机构监管模式,为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主张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来规制第三方支付业务。欧盟历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着力于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00年,欧盟先后公布了《2000/46/EC指令》和《2000/28/EC指令》,全面规定了电子货币方面的内容,上述法案的颁布标志着欧盟开启了电子货币监管的进程。《共同框架指引》(2001),明确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用户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内使用电子签名。同年颁布的《电子货币机构指引》,明确了电子货币机构的地位。《2007/64/EC指令》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审慎监管原则,欧盟央行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批,在其获得业务许可、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EC指令》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更近一步明确电子货币机构资格,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交易的监管。欧盟各成员国依据欧盟指令,根据本国情况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五、第三方支付的未来趋势随着2017年的到来,第三方支付行业也随之进入高速发展的第7个年头,第三方支付市场已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最为成熟的行业,并作为基础服务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已经进入行业成熟期的第三方支付,未来有以下几种发展趋势:首先,竞争激烈、监管趋严挤压行业利润。26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同质化的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同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利润不断下降。由于央行不再发放新支付牌照,大企业纷纷通过购买支付牌照的方式挤目前已经很拥挤的支付市场,这加剧了市场的竞争和利润的下降。另一方面,监管逐步严格规范行业形成的“潜规则”,大力打击了资金挪用等不规范行为,并规定自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客户交易时间差产生的)逐步集中存管,而且客户备付金不计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为主要盈利模式。在竞争和监管双重挤压下,第三方支付行业利润下降幅度较大,已经成为红海,这迫使企业需要运用新技术、挖掘新市场和提高服务来进行战略优化。其次,无卡化新兴支付方式成主流。在技术创新和用户需求双重推动下,支付行业积极拓展线下支付场景,卡片数字化和无卡化等新兴支付方式已成大势所趋,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做了相关探索,比如,拉卡拉从线下往线上走,结合生活场景做一些探索。随着支付生产方式和生活场景的改变,从PC端向移动端,用户越来越离不开手机支付。最后,将推动互联网支付发展。未来,技术将推动互联网支付再往前发展,发展成分布式的支付或者其他方式。因为区块链解决了价值交换的信任性问题,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靠数字证书、静态密码、电子签名以及指纹支付等生物特征解决可信任问题。区块链可以生成一套记录时间先后的、不可篡改的、可信任的数据库,这套数据库是存储且数据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的。《网贷十年沉浮记(一):业务监管双压下,第三方支付从托管变存管通道》 精选十一度时间,第三方支付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落地具有非常大的助益作用,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出现,让电商的发展进入到快车道,尤其是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欺诈的出现,出现了较好的诚信担保机制,让虚拟交易变得更加靠谱了。而移动互联网的出现,第三方支付更是极大的推波助澜者,移动支付的火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第三方支付的努力和贡献。不过随着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元,竞争越来越激烈,第三方支付也存在着一些乱象。一样存在着不小的金融风险压力。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从2016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P2P平台进行问题突出、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增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市场乱象频现。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央行还特意提示,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跑路”风险。目前,除少数排位比较靠前、口碑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盈利,其他大部分支付公司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巨大的资金沉淀,容易被挪用于投资,影响客户资金结算安全。一旦发现风向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可能携款潜逃。事实上,从2010年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保持50%以上的年均增速迅速扩大,已经成为全球的领跑者。有咨询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85.6%。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38.6万亿元,约为美国的50倍。目前央行发放了267张支付牌照,形成了3个梯队。按照市场份额算,支付宝以52.3%居首,财付通以33.7%位列第二,两家支付巨头共占86%份额,组成第一梯队。8家知名支付企业:拉卡拉,易宝,联动优势, 连连支付,平安付,百度钱包,京东支付和快钱,瓜分剩下13%,组成第二梯队。其他的257张支付牌照市场交易额仅1.4%, 大多有牌照支付企业都处于无业务状态。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变得越来越强,其中备付金就是一个关键。日前,央行下发了《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提出“自日起,支付机构暂通过商业银行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其中,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因为对于第三方支付可能存在着资金沉淀的风险,因此备付金也是缓解这种风险的一种防控措施。央行的数据表明:备付金利息收入一直是支付机构的主要利润来源,以2015年纳入统计的264家支付机构备付金余额3000亿元计算,其中利息收入达到52.77亿元。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而且,对集中存管的备付金,银行将不再记付利息。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其实之前也有案例发生,其中集中体现的就是挪用客户备付金,广东益民、上海畅购、浙江易士等支付机构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而涉及的资金动辄就是数亿元。除了客户备付金被支付机构挪用或违规占用,而且,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变相”办理跨行资金清算业务,这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更好地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央行提出了支付机构逐步取消吃客户备付金利息的“早期做法”,并且建立统一的清算平台“网联”,改变目前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格局。央行也明确要求严禁聚合技术服务商以任何形式截留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如今,网联平台也已经搭建起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开始登场。这个由央行指导,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对支付行业的格局势必会带来极大的影响。网联,实际上就是网络银联。相比银联是为线下支付,网联是为线上支付提供了统一、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众所周知,第三方支付此前的模式一般都是通过自己的虚拟账户与每家银行直连,其实是担当了清算体系的功能。更主要的是来自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的交易对银行、央行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银行损失了宝贵的客户交易数据,无法拥有全面的金融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央行也无法掌握准确的资金流向,给反洗钱、金融监管、货币政策调节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起步阶段,第三方支付的规模不大,市场影响很小,潜在风险一般也都是可控的。但是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网络购物平台的崛起,网络交易的异常火爆,再加上移动支付的崛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交易越来越大,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多,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的资金”已经不是一个小数字了。如果任由其“野蛮”生长,那么存在的风险压力会越来越大,这显然是不利于监管的,也是很容易出现金融风险的。于是,网联开始出场了。为了保证独立公正,网联平台由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运作,其注册资金20亿元,股东总数44家,其中38家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股权结构的设计上,央行系为,央行下属6家单位(央行清算总中心、上海清算所、黄金交易所等)将共出资约7亿元,占股比例超过30%,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持股约10%左右;中国清算支付协会持股比例为3%,代表不符合入股资格的中小支付机构行使投票权。网联的主要职责是成为网上交易的清算平台,把清算功能从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剥离,也切断了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的直连,并充当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桥梁,保证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信息能够公开和透明。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联平台的出现,对于强势的支付宝和财付通来说,并不算利好。因为,他们不得不因为网联平台的建立而放弃清算业务,被迫公开大量的交易数据。银行直连体系的废弃,以及和银行谈判地位的下降,加上央行对备付金的管控,这些都必然削弱两位支付巨头的寡头优势。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到的是,不久前,没有牌照的新电商服务平台,以蘑菇街、二维火、有赞为代表的电商服务平台陆续接受了央行的约谈调研和窗口指导。“这些电商企业虽然是与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合作实现支付运营,但支付机构仅承担通道职能,并未对平台本身账户进行托管,从而形成‘大商户+’模式,可能存在大量的资金留存在平台上存在金融风险。”这显然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随着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加强,一方面可以带来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预防的大面积释放,另一方面也会对第三方支付带来一定的整合能力,毕竟除了一些主流的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更多的第三方企业并不盈利或者盈利非常微薄,这就加大了整合的力度,或许出现一定程度的兼并重组也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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