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掉小区的,真的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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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我们小区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几个委员全
这样的,我们小区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几个委员全部是我们小区的业主,但真正行使权力的是这些业委会成员的父亲或母亲,包括后来:使用维修基金和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的签字都是这些业委会成员的代理人签字的。这个有效吗?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委托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代理行使一切权力的委托书,这样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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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过需要进一步确认
回复时间: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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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
2条律师回答
您好,授权的代理可以有效,不过需要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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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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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举报邮箱: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脑袋削个尖似的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人90%是有以下目的和原因(而那些正派正义的人,求人家都不会进入业委会):
l本身长期拖欠物业费,只享受服务不承担义务,被物业起诉,俗称老赖,拼命成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作对的;
l生活中各方面都表现的偏执、不能理解物业管理中正常存在的问题,虽然本身各方面并不完美,但却苛求物业完美,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怀疑的;
l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怪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极端情绪的;
l将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公安、供水、供电、供热等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身上,不能解决就怨恨物业的;
l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成为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l想私分园区公共收益或想在物业公司赢得一份薪水的;
l个别业委会成员的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的;
l与外围专抢二手盘的不法分子及涉黑物业公司(这些抢盘公司大部分是黑白两道,他们入园后,原来正常维权的业主都被问候并再不做声)勾结的,达到损人利己个人目的的,现在有些专职抢盘物业企业对业委会承诺,只要配合抢盘成功,物业费总额与业委会四六分成,还有的抢盘公司大额行贿业主委员会,给业委会主任买车;有的业委会主任,在园区物业合同即将到期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与任何一家欲接盘的物业管理公司见面就收取几万元不等的见面费的。
他们抓住大部分业主不关心物业、不了解内情的心理,剥夺广大业主的知情权,通过虚假宣传、昧心蛊惑、程序违规、表决造假等不堪手段,最后将抢盘物业引入园区,而这些公司的目的并不想做好企业服务业主,没有一点社会责任,都是急功近利,最后等大多数业主反应过来,悔之晚矣。房子由于物业易主,管理混乱、名声狼藉、设备损坏,最后房屋贬值。
应该说大部分物业公司还是想把物业做好,世上也不存在没有瑕疵的服务业,由于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目前物业行业已经成为最难经营的行业。物业再有问题,毕竟是个企业,而业委会成员作为个人且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的小团体,代表业主的利益名义,谋自己私利。很多业委会成员拿到好处后,看到园区乱了,卖房溜之大吉!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
小编有话说:作为物业公司,我们非常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为小区品牌建设做好助推作用,让房子既保值又增值。实际上,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处理得好,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解决不少问题。而业主委员也可以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合理合法的运用职权,做到“合理监管,指挥得当”,集思广益,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为服务小区出谋划策,共建和谐社区。两者相辅相成,使物业进行相应的完善,这样整个物业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
文章来源:张家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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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家具大道名都家居广场九楼
&电话:1 &业主委员会运作评估五项制度
业主委员会运作评估五项制度
可怕的好奇心
业主委员会现场接待制度为维护来访业主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业主委员会轮值委员负责业主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二)、业主委员会轮值委员对来访业主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仔细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材料,准确掌握来访目的。(三)、业主委员会轮值委员认真做好接待来访业主服务工作,按照事前预约或来访时间顺序,逐人(批)安排接待。(四)、对接访受理的信访事项,当时能处理或解释清楚的问题,做到当场办结;因需调查、协调或其它原因不能当时办理,必须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并告之信访人。(五)、对大规模非正常集体上访事件,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答复信访业主,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六)、业主委员会参与接待的人员为首访责任人,不得相互推诿,激化矛盾。首访责任人负责该上访事项的处理、办结、息诉息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矛盾上交。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需与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及时、主动协商沟通。(七)、及时整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分类汇总,做好群众来访信息上报工作。(八)、现场接待地点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业主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二)、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副主任均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合召集,也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作出说明。(四)、业委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五)、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六)、做好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保管制度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分别由专人保管,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二)、公章由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处保管。小区重大事项使用印章的,需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存档保管。启用印章前,均需到业委会副主任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三)、财务印鉴章由分管委员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四)、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五)、业主委员会的所有印章使用,均不得超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不得从事有损业主利益之行为。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二)、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培训。(三)、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业委会、物业企业等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保存。(四)、归档范围:凡是业委会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合同、工作报告、贸易单据,以及工作日记、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五)、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二)、下列事项应当在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信息公告: 1,业主委员会的决定;2,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3,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情况。(三)、一年至少两次公布维修资金账目。(四)、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制作,经主任审核后发布或更新,并接受业主查询。(五)、业主委员会制作信息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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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好奇心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政治话题、社会舆论。
作者最新文章南京小区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 申请遭拒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业主委员会为何难罢免
  因对447万元维修基金的使用产生疑虑,江苏省南京市天正湖滨小区的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做法非常不认可,双方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化解矛盾,我们业委会曾试图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解释说明,但业主对我们的解释并不认可。”业委会主任孙明生说。
  由于对业委会不信任,一些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然而,罢免过程中他们却遭遇了重重困难。
  双方互不认可对方“过半签名”
  2010年10月,天正湖滨小区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公布《天正湖滨小区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的表决结果,选举了小区业委会委员。2014年10月,任期4年的业委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今年年初,在对维修基金使用和物业续签两件事上,部分业主和业委会意见不同,矛盾激化。
  4月24日晚,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针对维修基金使用为业主答疑说明。
  业委会副主任崔晓虹说,当时现场来了94人,部分无法确认身份。会议刚开始,就有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会议持续了4个小时,毫无进展。当晚业委会连夜召开讨论,提出通过短信平台给每个业主发信息,就是否暂缓使用维修基金征求业主意见。
  5月3日,业委会公示统计结果,多数业主同意暂缓使用维修基金。
  另一个矛盾是是否跟小区物业续约。小区物业早在3月就提出续约申请,业委会回复:如果业主户数和产权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就续签合同。
  4月底,业委会通过上门、电话、短信的方式向业主征询意见,有超过58.4%的业主同意续约。
  但部分业主并不认可这一结果,认为是业委会伪造业主签名,要求业委会与物业延迟半年签合同。
  崔晓虹认为,在维修基金的处理上他们有业主回复的短信为证,在物业续签一事上他们有业主的签名,可核实真假。
  5月26日, 一位唐姓人士给业委会主任孙明生、街道办、社区分别递交了申请,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主题是罢免业委会。
  业委会认为,申请中没有发起人,没有身份证、房产证等信息,只有20%的业主签名,且签名也没有登记业主身份证信息、房屋信息等。
  按照《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物业区域内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要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及其专有部分面积。
  业委会主任孙明生说,经过核实该唐姓人士并非业主,所以申请无效。
  业主代表们又开始了第二次签名。
  6月初,小区业主何勇(化名)跟其他几名业主一起,拿着“罢免天正湖滨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的表格,挨家挨户上门进行登记签名。
  何勇说,这份表格有超过50%的产权人签字同意,签名者权属房屋面积也超过了50%。在他看来,有了这两个“双过半”的业主签名材料,业委会就必须下台。
  6月22日,当业主代表们拿着签名材料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中央门街道,要求街道罢免业委会,却被拒绝。
  “街道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罢免一个业委会。”中央门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周雪峰解释,按照《规则》,业委会的换届选举,需要由原业委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决定,街道办事处只能从旁协助、监督业委会组织开展。当业委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时,街道可以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但没有资格直接罢免。
  业主第三次罢免申请遭拒
  何勇等人认为,既然要罢免这一届业委会,就不应该再由业委会来召集组织开业主大会,“我们业主们已经&双过半&签字了,就应该等同于召开过业主大会了,为什么还罢免不了?”
  周雪峰解释说,按照第一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天正湖滨小区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签名必须由业委会来核实认可,召开业主大会也应该由业委会主持召集。
  南京市物业办法规科科长徐成说:“业委会的选举、换届都是业主的自治行为,而不是行政管理行为,主要依靠的是小区自己的约定,即《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记者了解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委员要由业主大会决定,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召集权在业委会,而并非业主。天正湖滨小区业主&双过半&的签名材料只能算是业主们的动议,不能算是业主大会的决议。”徐成说。
  如果业主对现有的业委会不满,可以按照《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物业区域内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业委会在接到提议后,有权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提议人其提议无效。
  “如果审核通过,业委会就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提议提出的问题开展表决。”徐成认为,“街道办没有干涉小区自治活动的权力。”如果业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且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街道办就可以介入,责令并监督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6月24日,按照中央门街道办的建议,何勇等业主代表补齐材料,第三次要求街道办出面罢免业委会。但街道办回复,将提议材料交至业委会,由业委会核实,核实通过后即可召开业主大会。
  6月29日,业委会初步核实后,对提交材料提出5条意见:20%的业主签名材料中,有38个提议人不具备小区业主身份;有24个提议人没有标注房号等信息;部分提议人的签名笔迹相似;提议中没有说明提议人的专有部分面积;大部分提议人未在同意栏签字。
  业委会认为,暂不具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条件。
  业主再次找到街道办。7月9日,街道办给业委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7日内完成对发起人提议材料的审核,并召开业委会会议,研究发起人的提议。若发起人提议符合规定要求,则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若作出不召开业主大会的决定,必须向发起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若无法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明确意见,将视作同意发起人提议。
  近日,业委会回复街道办,业主签名不到20%,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
  7月26日,业主代表再次找到街道办,街道办建议,由业主提交三方会谈申请,由街道办牵头与业委会、业主代表共同核实材料,共同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
  “目前对业委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
  业委会是一个什么组织?业主能不能罢免业委会?如何罢免?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阅了相关政策法规,发现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都没有对业主委员会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也没有提及罢免。
  “目前对业委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这涉及民法的基本制度,应由立法确定。”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钟连勇坦言,地方法规主要补充细则,立足解决实际问题。
  钟连勇认为:“罢免规则可以在业主大会上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如无约定,可以修改。”
  钟连勇承认,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要求业主同意数量超过50%,产权面积超过50%,实际操作中有难度,但可以完善表决系统,使操作更方便。
  7月1日,《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业主委员会有了一个基本概述,即“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机构。”
  此次《条例》还赋予了业委会一个“身份”,即业委会可以向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备案证书,用于开设基本账户管理小区资金。
  “这个法规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从2014年10月立项开始,到2016年3月表决通过,是历时一年多、历经三审的地方性法规。”钟连勇介绍说,《条例》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是市级人大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地方法规;首次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首次在法规出台之前,先行试点,在65个不同小区开展试点;有8项制度创新。
  试点期间,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65个小区、1260位业主开展线下问卷调查,并同步向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500多位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专题网议吸引约15万名网友在线参与,2000多名网友参与问卷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共征集市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相关内容50多万字。
  钟连勇表示,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独立法人,是由全体业主民主选举产生,只有财产权,没有行政权利。虽然业委会的法律定位问题在理论界尚存在争议,“但实践中已经在一点点地往前走”。
(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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