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大大化县扶贫办办的实施方案

【独家首发】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文字版)
核心提示:世纪新能源网【独家首发】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世纪新能源网【独家首发】国家能源局《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世纪新能源网记者报道: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向求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水电规划院:为做好扶贫试点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发《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要求参照完善区域内光伏扶贫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号)文件要求,我院开展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技术服务,细化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并逐步指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
为进一步推进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现将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印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院。
秦潇:010-,
1:XX省(区)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2: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XX省(区)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工作目标
(一)贫困地区概况。简述本省贫困地区分布概况、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贫困地区产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和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及其补贴水平,以及解决贫困主要面临的问题,填写附表1-1。
(二)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目标及布局。以解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试点工作目标,根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原则,及各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及布局。
二、组织实施方式
结合各试点县电网及建设实际条件,研究提出本省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明确各实施主体的主要任务。按照试点工作通知的要求,根据本省工作方案,提出各涉及主体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运行工作过程中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电网企业、贫困户、投资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在不同技术模式、商业模式下,全项目生命周期内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二)明确精准到户的实施方式。结合调查摸底工作成果,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明确试点项目申报、建设、运行管理程序及方式。按照本省工作方案对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明确本省开展各类试点项目审备手续、一体化光伏扶贫项目平台工作模式,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三)明确试点项目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方式。根据本省拟采用的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建设运行方式,研究提出逐项对应的运行维护方式,提出项目建设方式、建设质量要求、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明确本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行质量管理方法和监管方式,保证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建设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和本省贫困地区实际条件,对各类技术模式分别提出建设方案。结合各示范县研究成果,确定本省拟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涉及的行政村个数和全省试点总规模及其中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试点规模,汇总填写附表1-2。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条件需求、适宜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单体建设规模,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户用分布光伏发电模式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和批次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户用项目的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户用项目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本省户用项目开发建设省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补助资金来源、补助方式和金额,汇总统计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补贴方式及金额(如有),测算需要国家进行初始投资补贴及贴息的金额(如需),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户用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建设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组织指导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的提出基于荒山荒坡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及运行维护人员参与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该类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农业设施在荷载和农作物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光伏大棚等农业设施的使用权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农业设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基于农业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四、政策保障措施
结合各试点县方案,提出本省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省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财税政策、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支持政策、方案或相关支持性文件。
其中,配套资金及财税政策可参考为: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五、有关建议
结合本省(区)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本县地理位置概况。
2、贫困现状分析。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户规模及分布,实际贫困水平,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户规模及享受的补贴金额。
3、社会经济状况。本县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经济现状。
4、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本县能源资源储量、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
5、交通运输条件。结合本县周边公路建设与道路规划,简述本县交通运输条件。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规模及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提出本县光伏扶贫总体目标与拟解决贫困水平。
二、光伏扶贫技术发展模式
按照通知对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县贫困地区现状及对光伏扶贫的需求、建设条件,以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为原则,提出本县拟采用的技术模式,及对应模式特点等。三、基本建设条件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屋顶及其他附着物建设条件。摸清当地贫困户居住房屋结构型式(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等)、屋顶结构型式(如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预制板平屋面、瓦坡屋面、夹芯板坡屋面等)和屋顶面积,明确可采取的户用系统安装方式(屋顶平铺或固定倾角安装、院内空地安装),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户用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户用系统拟安装现场图。
建议对于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 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 m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户用并网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电站场址基本建设条件。梳理试点县范围内地形特点、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费用条件,重点包括平原及浅山丘陵地形面积及分布、未利用地等可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类型的面积、土地利用费用有关规定等。提出可利用土地面积、地类、利用现状以及县国土及相关部门的初步确认。根据建设需求初步明确适合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场址范围、土地地类、土地使用费用政策,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
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m2(450亩)。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基础条件。根据模式特点,针对性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系统拟安装现场图。建议200千瓦小型电站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用面积不超过1200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农业设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明确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产权现状、使用方式及费用等。
(四)拟采用创新技术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场址建设条件。根据模式特点,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或土地占用面积等建设条件。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创新技术模式光伏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试验等技术储备条件。
四、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一)网架结构及电力负荷现状。简述试点县的电网结构,电源装机,电力负荷及峰谷差,以及变电站配置和电网线路配置等。
(二)负荷预测与网架规划。结合试点县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提出试点县和各初选场址区在不同水平年的负荷预测成果和网架规划成果。
(三)拟选场址区域电力接入条件。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描述县内贫困户总体电力接入条件(如可实现380V三相电400米内接入等);基于荒山荒滩的光伏电站,描述各项目就近接入的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容量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描述各项目拟接入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名称(如有);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模式特点,相应描述总体电力接入条件。
建议参考接入条件包括:对户用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220V或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3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80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大型地面电站模式,电网电压等级为10kV或35kV,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电站与并网点距离不超过2km(对于10kV等级)、25km(对于35kV等级)。
五、实施方式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扶贫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明确村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与组织管理形式;结合户用分布式系统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户的基础资料收集、典型方案设计与安装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多户集中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结合荒山荒坡光伏电站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技术特点,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四)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技术模式特点,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创新技术模式建设特点,提出具体资料搜集、现场勘察、典型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结合技术模式建设需求,明确以责任主体为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 建设模式。综合考虑试点县太阳能资源、土地及屋顶建设条件、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因地制宜的提出本县试点项目拟定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
(二)项目规模。统筹各类建设模式特点及本地区实际条件,明确提出本县各类试点项目规划规模与布局。
(三)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初步提出各拟建项目的拟定接入方式,以及接入配电变电站的名称、容量、容载比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及扶贫需求,结合光伏扶贫各类技术模式建设条件,统筹提出本县扶贫项目分批建设方案。
七、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体系
根据本县拟采用的多类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对应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出项目建设方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保证地区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提出本县拟采用的各类技术方式的典型项目总投资。
建议户用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规模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W(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
(二)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提出本县各类技术模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及相应比例。参考的典型模式为: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国家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三)财税支持政策。提出本县光伏扶贫项目拟采取的财税支持政策。参考的典型政策为:户用和设施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四)其他支持政策。提出本县拟对光伏扶贫项目采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贫困户获益方式。提出各类技术模式贫困户获益方式,测算相应条件下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参考的典型方式为:户用系统可按照售电收入中除还贷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大型地面电站可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
(六)扶贫效益分析。结合本县光伏扶贫支持政策,基于光伏扶贫方案,根据本县扶贫需求水平,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探索各类技术模式的扶贫效益指标,测算需要地方和中央支持的初始投资补贴资金金额、国家贴息资金金额,根据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测算需要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金额,并测算其他优惠政策所需配套资金。
九、政策保障措施
提出本县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县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项目办理流程、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信息管理、运行维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相关支持性文件或协议等。
十、有关建议
结合本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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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5-115756 文章来源:州政府办 发布时间: 11:41:51
作者: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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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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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州府办函〔2015〕37号
州府办函〔2015〕3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信贷
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西南州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4〕64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金融信贷资金与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机制,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撑,积极探索金融扶贫的有效路径,在建立扶贫产业融资项目库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载体,以支农再贷款和扶贫贴息为杠杆,以推动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为激励手段,以建立县级风险补偿机制为风险防范措施,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信用度较高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担保小额贷款,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提高贫困农户贷款覆盖率、降低贫困农户融资成本、融合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精准扶贫,有效帮助贫困户更好更快实现增产创收、脱贫致富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产业扶持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发挥扶贫农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围绕“肉羊、蔬菜、核桃、甘蔗、薏仁、油茶、中药材、精品水果等重点产业,大力实施“6155”工程,丰富产业内容,延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着力打造我州山地特色农业。
(二)贫困户优先原则。对有融资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扶贫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优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投入效益。
(三)信用贷款优先原则。对信誉良好的建档立卡贫困信用农户给予免担保、免抵押小额信用贷款,同时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降低担保费用。贷款发放以贫困户受益为前提条件,与增加贫困户收入、解决贫困户发展问题紧密结合,主要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瓶颈问题。
(四)自愿公平原则。开展扶贫信用贷款工作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由贫困户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贷款;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五)龙头带动原则。通过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扶贫农头企业,形成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产业化企业,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六)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原则。根据州内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乡(镇、街道)扶贫工作机构健全的兴仁、安龙、贞丰等县作为我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县;其它县(市、试验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各选择一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各有关县(市、试验区)提出本地区试点乡(镇、街道)名单,上报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承贷主体
州内各县(市、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为承贷主体,鼓励州内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
四、贷款对象
(一)贫困农户
1.对象。按照贫困户受益的原则,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扶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2.认定。放贷对象为2014年全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认定的贫困户以及农信社认定的信用农户。
3.条件。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并参与信用等级评定,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居住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辖区内;符合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其它贷款条件。
(二)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1.对象。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各类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2.认定。以规模种养业基地、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为主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3.条件。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扶贫农头企业,带动能力强的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增加收入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工企业应以本地贫困农户生产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70%以上来源于当地;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经营的农产品80%以上来源于本地贫困农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以安置本地劳动力就业为主,其中贫困农户劳动力应占企业员工的60%以上。同时,企业必须与带动基地、农户之间有稳定的契约关系,优先为贫困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效果显著。
五、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项目,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六、贷款额度及限期
针对贫困农户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签订带动贫困户增收合同或协议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申请贷款1万元,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贷款利率及贴息
(一)利率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扶贫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2014〕95号)规定,通过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杠杆化模式发放的贷款,金融机构匹配的资金与支农再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1。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原则上按信用农户同档次利率执行;对扶贫龙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利率应在其同类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2个百分点。
(二)贴息
贫困农户、扶贫农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均按贷款年利率的5%给予贴息。
(1)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贴息。贫困农户支付利息后,依据借款合同、借款凭据、利息支付单据等向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申请贴息补助;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与乡(镇、街道)信用社共同审核后,每半年按规定据实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县级扶贫与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贴息;财政部门依据贴息清单委托农村信用联社将贴息资金统一支付给贷款农户。
(2)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贴息实行以奖代贴,即贷款主体按照贷款合同要求先行支付利息,县级扶贫部门对企业带动贫困农户情况进行考评并与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由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贴息补助。
3.贴息资金来源
贫困农户贷款贴息资金由到县扶贫资金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安排,并将年度贴息情况报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扶贫龙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贴息资金,根据上级年度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下达。
八、贷款流程
(一)贫困农户信用贷款
1.确定贫困农户信用等级。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向乡(镇、街道)信用社提供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名单;乡(镇、街道)信用社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可纳入“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发放扶贫开发贷款”项目库,项目库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2.贷款的发放。根据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要求,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从项目库名单中审核推荐;乡(镇、街道)信用社(支行)根据推荐意见,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对贫困信用农户申请的贷款在推荐额度内自主审核、优先放贷,借款人承贷承还,信用社按人民银行要求建立台账。
(二)扶贫农头企业贷款&
按照“扶贫部门推荐、承贷银行评估项目、企业申报贷款、多形式担保、扶贫贷款贴息、企业承贷承还”原则。扶贫龙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由各县(市、试验区)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扶贫企业‘杠杆化运作模式’发放扶贫开发贷款”项目库,项目库向金融部门推荐,同时报人民银行备案;金融部门按照市场化贷款程序审批,企业承贷承还,信用社按人民银行要求建立台账。
九、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
(一)资金来源。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精神,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上级划拨或县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捐赠以及贷款风险补偿金利息收入组成。
(二)资金管理。由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用于核算担保资金的余额、利息收入、损失补偿等;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各县(市、试验区)指定财政局、扶贫办进行管理、运作,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金。贷款风险金利息收入由农村信用社在结息后自动存入贷款风险金专户。
(三)激励机制。可采取“利差补贴”等方式,由当地财政按扶贫开发贷款月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承贷银行利差补贴,具体比例和补贴方式由各县(市、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补偿条件。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原则,由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本金风险及损失。贷款逾期超过1年的,经催收借款人仍无力归还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按风险补偿原则,经核准可以从贷款风险金专户中按比例扣收贷款本金。
(五)补偿标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对农信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后产生的呆账代偿核销。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清偿后,要按月打印贷款风险金专户的补偿明细,并连同扣收贷款本金的结算凭证,交由县(市、试验区)财政局、扶贫办、人民银行核对备案。
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的本金损失:经所在县(市、试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业银行)呆账认定,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和扶贫办备案后,本金损失由贷款风险金承担50&%,农村信用社承担50%;同时,积极鼓励农户、扶贫农头企业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补偿金可直接用于贷款偿还。
(六)损失追偿。贷款损失补偿后,各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须协助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继续追偿贷款本息,收回的金额先由农村信用社收回借款人结欠的贷款利息,剩余金额优先归还按该笔贷款的补偿比例属于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部分后,结余部分划回贷款风险金专户。
十、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州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家富&&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左应江&&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张&&鸿&&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 林 州财政局局长
雷宪春&&州审计局局长
张学敏 州扶贫办主任
宋良祥&&州人行行长
唐 &&省农信社驻州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扶贫办,负责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日常工作。张学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州扶贫办、州金融办、州人行、省农信社驻州办抽调。各县(市、试验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协调及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州扶贫办、州审计局、州人行、省农信社驻州办是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组织、参与部门,各单位职责如下:
1.州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等。
2.州扶贫办:负责贫困户认定,指导各县(市、试验区)扶贫办每年12月31日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备选贫困农户名册》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备选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名册》;会同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建立扶贫产业发展融资项目库、摸清贫困农户和扶贫农头企业融资需求;负责贫困户受扶持等情况监测考核、阶段总结及检查等工作。
3.州审计局:负责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筹集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行为。
4.州人行: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优势,通过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整合政策资源、放大信贷扶贫资金规模,降低扶贫对象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小额扶贫贷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会同扶贫部门监督、规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程序,使符合贷款条件的扶贫对象得到贷款支持,维护扶贫对象的利益,防止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流向非扶持对象。
5.省农信社驻州办:负责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各县(市、试验区)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做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核、发放、收回、管理与数据归集;会同人行银行、扶贫部门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
6.县(市、试验区)人民政府(管委):具体负责本县(市、试验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工作,负责设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农信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后产生的呆账代偿核销;指导贫困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加专业大户等贷款户利用贷款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增加收入;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做好到逾期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
7.县(市、试验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承办,积极实施“阳光信贷工程”,配合扶贫部门核定贴息,及时将贴息发放到扶贫对象“一卡通”账户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加专业大户、扶贫农头企业账户,并将贫困农户贴息名册公示到村、组;建立贫困户经济信息档案,逐笔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信贷资金向贫困户、贫困乡(镇、街道)、村倾斜,加强网点建设,增加自动柜员机、农信银自助服务终端等布设。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乡人民政府是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对贫困农户的有效扶持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考核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项目纳入全州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范围,重点考核贷款资金到户率、贷款发放率、贷款回收率、贷款损失等主要指标,对扶持贫困户户数、户均增收情况等实行绩效评估,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扶贫实效结合起来,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具体考核与督查办法由州扶贫办会同州人行制订。
(三)强化协作,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各县(市、试验区)扶贫办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共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要明晰扶持的范围,按规定条件和对象发放贷款;要加强对贷款扶持项目的指导帮助,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附件:1.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备选贫困农户名册
2.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备选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名册
3.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收回(  季度)季报表
4.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获贷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名册
5.帮扶协议书(参考样本)&
6.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表
7.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审批表
8.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亏损补贴申请表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备选贫困户名册
&&&&&县&&&&&&乡(镇)&&&&&村,共&&&&户&&&
人口(人)
其中:40岁以下劳动力人口(人)
拟发展项目
拟贷款金额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备选扶贫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名册
&&&&&&&&县&&&&&&&乡(镇)&&&&&&&村,共&&&&户
拟发展项目
带动扶贫对象数量
拟贷款金额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收回(  季度)季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单&&位
本年度累计发放
收回率(%)
历年累计收回
收回率(%)
本季度发放户数
历年累计发放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此表由承担扶贫到户贷款的金融机构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报州扶贫办、财政局。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或单位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月)
贷款到期日
注:此表由承担扶贫到户贷款的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办、人民银行县支行提供。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获贷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名册
帮扶协议书
(参考样本)
甲方:X&X&X&&(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乙方:X&X&X&(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种养加专业户)
一、乙方利用自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帮助&&(&具体数量)户扶贫对象发展家庭生产经营,实现增收。具体帮扶方式选择如下:
(一)提供就业(&)。
(二)提供良种或生产资料(&)。
(三)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四)包销包售(议价收购、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包收等)。
(五)合伙经营(&)。
(六)其他经营方式(&&&&)。
二、帮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协调小组留存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帮扶扶贫对象名单。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表
&&&&乡(镇)&&&村&&&&组
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期限(月)
实贷款期限(天)
应付利息(元)
申请贴息(元)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信用社账户:
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所)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审批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人口(人)
县扶贫办意见
&&&&年&&月&&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扶贫办、财政局、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财政所或金融机构各一份。
小额信用贷款亏损补贴申请表
&&&&&&&&&&&&&县金融机构(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名
获贷与回收
亏损与补贴
农户数(户)
亏&损(万元)
县扶贫办审核
(盖&&&&章)&&&&&
&年&&&&&月
县财政局审核
(盖&&&&章)&&
&&&&年&&&&&月
州扶贫办意见
(盖&&&&章)&&&&
&&年&&&&&月
州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
&&&&注:此表一式7份,州、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州、县分支行,省联社驻州办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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