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年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据大概要多少(几十万或者几百万),才有优势去报国家高新呢?

《远离财务骗术:夏草教你规避财报风险》
《远离财务骗术:夏草教你规避财报风险》
内容简介:
&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财报并不总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夏草称其为财务魔术。那么,财务魔术到底使用了哪些道具和手法呢?
在本书中精心总结了其十多年来的研究心得,分析了财报华丽外表的背后可能隐藏的报表粉饰、财务舞弊以及现金、收入和技术陷阱等有可能误导财报使用者的上百种问题伎俩。本书为广大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者、审计师、税务稽查等与财务相关的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识别企业虚假财务信息风险的基本思路,同时也为其他上市或拟上市公司厘清财报问题提供了前车之鉴。
个人简介:
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讲师、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研究员、著名财务专家夏。
前言  大道至简:会计魔术就这么简单
网友金十七2005年出过一本书《让数字说话:审计就这么简单》,这本书可称为审计实务的经典之作。我的新作《远离财务骗术:夏草教你规避财报风险》是我的第8本书,可惜8本书的影响力还不如金十七一本书大。金十七的《让数字说话:审计就这么简单》使我想起了一个成语:大道至简,可谓“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
财报就像美女的比基尼,本来就少得可怜,真正感兴趣的东西你还都看不见;最致命的是,你看到的可能已经是整容过的人造美女。《远离财务骗术:夏草教你规避财报风险》一书与前7本最大的区别在于这是一本方法集,而前7本是案例集。本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自2004年以来我对上市公司会计魔术手法的观察心得,第二部分介绍了自2009年以来我发现的会计魔术研究体会。
会计魔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无中生有,典型如虚构收入、虚增资产,或是有化成无,典型如隐瞒费用、隐瞒债务,这类性质的会计魔术会导致“永久性差异”;二是跨期调整,典型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这类性质的会计魔术会导致“暂时性差异”。早期野蛮年代,会计魔术主要表现为“无中生有”、“有化成无”的“永久性差异”;进入文明年代,会计魔术主要表现为操纵收益确认时点的“暂时性差异”。当然,会计野蛮年代也有“文明人”,文明年代也有“野蛮人”,只是主流不同而已。
我们现在主要谈的是文明年代的会计魔术,我发现“文明会计人”核心的魔法就那么五招,收入看“提前确认收入”;费用看“推迟确认费用”,包括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信息披露看“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可适当关注绩优公司的“甜蜜罐”;亏损公司和并购企业的“洗大澡”和“蓄水池”。
收入看“提前确认收入”:爆发财务丑闻的公司有一半涉及寅吃卯粮,本书提到的哈空调、御银股份疑涉嫌此魔法,哈空调疑在没有交货的前提下提前确认收入,账面上表现为应收账款非正常增长,为了消灭“罪证”,该公司又偷偷摸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方式将非正常增长的应收账款处理掉,它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可寅吃卯粮最怕行业泡沫破裂、企业资金链断裂,即“断粮”,这时魔术破绽就暴露了;而御银股份又涉及另外一种典型的提前确认收入,该公司向银行提供ATM机运营和租赁服务,该收入属于一揽子收入,包括销售商品、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犹如施乐之前曝光销售租赁涉及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御银股份涉嫌多确认销售收益、少确认递延收益(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导致该公司销售租赁的毛利率大大高于正常销售的毛利率,导致该公司长期应收款虚增(折现率偏低)。
费用看“推迟确认费用”:这也是一种常见的会计魔术,世通公司就是典型,它将数十亿美元的线路成本资本化,此魔法亦称为“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分析财报时要高度关注“资本性支出”项目,如果资本性支出增长过快尤其是无形资产(包括开发支出、商誉)增长过快,要非常小心该公司是否涉嫌推迟确认费用。我对奥飞动漫的动漫影视片制作支出资本化提出强烈质疑,该公司动漫制作费用还不是放在递延资产项目,而是放在存货项目,按影视片3年摊销成本;由于该公司制作的动漫影视片没有发行收入,实质是广告片,尽管播放时不要支付广告费,但实质是以影视片的制作费充当广告费,因为该公司动漫影视片收益不能合理预期,从稳健会计角度理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广告费、研发费是最容易发生收益性支出资本化的支出。
信息披露看“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金融业的信息披露信心是风险信息披露,因为金融行业是吃风险饭的;对于非金融企业,我认为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关联交易,当然或有事项及承诺也很重要。我最近发现了多起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案例,最典型的是阮仕珍珠IPO,该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经销商都是关联方,但招股书没有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实,尽管关联交易并非洪水猛兽,但如此大量的关联交易决定了该公司上市基本没戏,因为关联交易是同一控制人控制,极容易操纵;我也怀疑新晋中国首富李锂旗下的海普瑞也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理由是该公司供应商多为个人,采购金额巨大,我个人怀疑供应商同受李锂控制。
此外,要关注绩优公司的“甜蜜罐”,有些公司基于业绩平滑、绩效考核、股价操纵等利益诉求,会隐瞒收益,包括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如长安汽车经常就玩这种魔法,通过隐瞒收益帮助机构建仓、再通过释放收益帮助机构出货。在全流通背景下,基本面和股价是联动的,财务异动往往伴随股价异动,要非常小心上市公司利用会计魔法帮助机构暗度陈仓、瞒天过海、浑水摸鱼。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上市公司作为财报的编制者,享有财报自由裁量权,即俗称的盈余管理权,上市公司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会有意识地对财报进行粉饰,故在分析财报时,要关注上市公司诉求,才能撩开财报迷雾。
最后,要关注亏损公司和并购企业的“洗大澡”,亏损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费用、推迟确认收入报出巨亏,为以后扭亏创造收益“蓄水池”;并购的目标企业通过提前确认费用、推迟确认收入为并购方提供收益“蓄水池”,一家目标企业收购之前业绩平平,收购之后立即扭亏为盈,甚至出现业绩井喷,这时要考量行业背景、管理团队是否能提供业绩改良的支持,如果行业景气度依然不高、管理层没有发生实质变化,这时要非常怀疑目标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会计扭亏。
2010年五一节于上海
&大道至简:会计魔术就这么简单
会计魔术揭秘
1 &2008年年报六大群体性会计事件
2 &股权激励会计三宗罪
3 &创造性损益
4 &金融工具会计魔方
5 &收入确认的总额与净额之争
6 &2009年年报会计权威提示点评
7 &金融创新成财报魔鬼
8 &高科技的财报魔术
&上市公司报表粉饰八大招数(2007) &52
&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十大招数(2006) &
&上市公司四大现金陷阱(2005) &
12 &中国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
13 &十大会计魔法(2004)
发现会计魔术
&有效的财务分析:报表分析新思维(2010) &
15 &有效使用财务指标(2010)
&盈余预期:审计师PK分析师(2010) &
&透过畸低债权债务识别重大错报风险(2009) &
18 &财务报表三点式审阅(2010)
19 &关注管理层诉求,撩开财报迷雾
20 &财务异常的三维视角
第一章(第一节)
所谓群体性会计事件,是指多家公司涉嫌同样的会计错误或舞弊,这里的多家一般指三家以上,目前笔者已找到六个群体性会计事件,每个会计事件笔者列举出三家以上涉嫌违规上市公司,涉案公司具体分析收集在笔者出版的《上市公司48大财务迷局》一书中,其中前五个会计事件是新会计准则引发的,而最后一个是传统会计问题。若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借壳上市会计
借壳上市会计目前会计实务比较乱,财政部出台了财会便(2009)17号函之后,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ST张铜、科大创新等曲解17号函,将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适用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从而规避巨额商誉的确认;而*ST亚华在17号函出来之后,仍将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理解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适用购买法核算借壳上市注入的资产。此外,大量2008年以前借壳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疑不符合17号函规定,除了券商借壳上市一般适用反向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外,很多企业将借壳上市理解为正向购买,并适用权益联营法或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如宜华地产2007年借壳上市,套17号函也是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但该公司适用正向购买的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对此情况是否应追溯调整,目前管理层并没有明确的态度,也需尽快明确,否则目前实务上的借壳上市会计五花八门,笔者强烈建议借壳上市只保留一种会计方法,即“不构成业务的反向合并”。
涉案公司:*ST张铜、科大创新、*ST亚华、宜华地产
第一章(第二节)
套期业务会计
笔者发现上市公司混淆经济套期与会计套期关系,将经济套期等同于会计套期,适用套期会计业务,从事铜加工业务的海亮股份对铜实施“净库存风险管理”,对暴露在风险之外的铜头寸以铜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由于这种铜套保与订单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该套保在会计上不认为是有效的套期关系,故不适用套保会计,可是海亮股份将此业务适用套期保值会计,对铜期货平仓损益进入存货成本,而对浮盈、浮亏进行资本公积,笔者怀疑这是错误的。从事电力电缆业务的宝胜股份也一样将铜期货业务理解为现金流量的套期,将铜期货浮亏进入资本公积,从而避免了2008年出现巨亏。从事园区开发的东湖高新,该公司旗下一子公司一笔农行贷款,通过该行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导致期末出现巨额亏损,该公司将此亏损理解为非有效套期损失,认定为非经常性损失,笔者认为该互换是有效套期业务,浮亏应定性为经常性损失,如果笔者理解是正确的,东湖高新面临追加股份的困境。
涉案公司:海亮股份、宝胜股份、东湖高新
股份支付会计
目前国内股份支付会计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一些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变相的股权激励,如东百集团,通过转让控股股东的股权给管理层的方式规避股权激励规定;紫金矿业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市价减持给管理层的方式规避股权激励规定。二是少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如伊利股份、海南海药、泛海建设等,海南海药在2007年就运用了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值,泛海建设2007年报直接使用授权日收盘价格减去行权价格方式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2008年报也运用了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值,但笔者怀疑这三家公司都操纵了估值结果,在参数选择上故意倾向低估股权公允价值,从而导致股票期权费用低估。三是等待期摊销不合理,海南海药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方法让人看不懂。
涉案公司:东百集团、紫金矿业、伊利股份、海南海药、泛南建设
所得税会计
笔者发现所得税会计目前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一些上市公司故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避免未来转回形成所得税费用,实质上是提前确认费用,如中江地产、东方航空。二是利用税率变更操纵报告期所得税费用,笔者发现中银绒业涉嫌伪造公文制造会计事项,将2008年度的所得税税率由15%调增至25%,再通过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方式创造报告期所得税收益,从而避免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三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附注要披露从利润总额到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国内目前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都有此项披露,但本土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极少见到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这可能是准则层面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形成的披露差异。此外,笔者发现大量上市公司不确认直接进入权益的浮盈、浮亏带来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怀疑是不对的;还有购买法下评估值(公允价值)与账面值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购买法下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评估值,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也不对,由于股权转让上家已因此支付税金,此时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就是其计税基础,不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涉案公司:中江地产、东方航空、中银绒业、宜华地产、力合股份
出让子公司少数股权会计
根据财政部(2009)14号函,出售子公司少数股权不能确认收益,但正和股份确认了巨额的转让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益,从而避免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此外,皖能电力及渝开发也涉及确认转让子公司少数股权收益。对此问题,笔者认为也不单纯是上市公司的错,因为该规定是2008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新修订的,该版准则正式生效日期是日,财政部在2008年第二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引进该版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确认商誉或收益”规定,但财政部没有明确“出售子公司少数股权不能确认收益”。从法理上,财政部14号函没有追溯力,因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分步合并前期收购交易日与合并日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确认仍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规定也不一样,因为我国规定进资本公积,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进当期损益。故在财政部14号函出来之前,根据以往的会计规则,转让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可以转让收益的。但2008年报有些上市公司因此不敢确认转让子公司少数股权收益,如京新药业因此由盈转亏。
涉案公司:正和股份、皖能电力、渝开发、京新药业
第一章(第三节)
提前确认收入
笔者发现提前确认收入在上市公司中仍时有发生,特别是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完成业绩承诺提前确认收入,最典型的是宜华地产,宜华地产涉嫌将2009年5月才竣工交付的宜嘉名都通过倒签竣工验收报告及交房书方式,确认了该楼盘巨额的收入,从而实现了股改的业绩承诺,避免了追送两亿多元市值的股份对价;*ST中辽(万方地产)也涉嫌提前确认收入,该公司在售楼盘只有一幢,但该公司在2008年确认了部分该幢楼收入,而将大部分售房款挂“预收账款”留到2009年确认,笔者怀疑该公司要么提前确认收入,要么推迟确认收入;笔者近日发现金螳螂也有提前确认收入嫌疑,该公司主业是装饰,因工程周期短,完工进度无法及时确认,故不适用完工百分比法,但该公司却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导致其收入有提前确认之嫌。
涉案公司:宜华地产、万方地产、金螳螂
以上六个群体性会计事件是笔者的个人观点,由于笔者都是通过公开信息,且能力及时间有限,没有监管部门所拥有的资源、能力及专业,故笔者发现的问题也许根本不是问题;但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只是整个资本市场2008年报问题的冰山一脚,笔者所著《上市公司48大财务迷局》主要围绕上市公司2008年报展开,各个公司涉嫌报表粉饰手法五花八门,列进上述六个会计事件也只是其中一部分。
著名投资大师巴菲特曾评论道:“如果期权不是报酬的一种形式,那它是什么?如果报酬不是一种费用,那它又是什么?还有,如果费用不列入收益的计算中,那它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如今,这种追问需要在大洋彼岸的中国重提。
在股票期权的起源地美国,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公司发行股票期权并不需要将期权计入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而那些以向员工发放奖金或限制性股票为主的公司,却必须按照会计处理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了公司年末的盈利数字。股票期有“公司请客,市场埋单”之美誉。
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最早提出修改会计标准的建议是在1991年,当时反对的呼声异常高涨,尤其是高科技公司和新兴企业,因为股票期权是它们吸引人才和鼓励员工的一大法宝,能够克服公司在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问题。在互联网经济繁荣时期,作为薪酬激励的股票期权大行其道。据美国雇员股权中心统计,截至2002年,共有近1
000万名员工拥有股票期权。
由于公司声称将股票期权费用化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良影响。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之后,FASB被迫做出了让步,但同时出台了一个折中的准则,即SFAS
123,其中规定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或代理权公告中披露发放的股票期权及其公允价值。
然而十年之后—在后安然时代,警钟依旧长鸣,国际大公司丑闻接踵败露,不正当、不道德的会计操纵行为仍未绝迹,警醒的FASB重新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提到日程之上。那些步安然后尘的公司如环球电讯与世通公司都无一例外地成了贪婪的代名词,公司的败落让每一双关注的眼睛都看到了其庐山真面目:持有大量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管人为地抬高股票价格以谋取私利。
很多公司为了表明自己坚决与那些做假账的公司划清界限,纷纷开始自觉自愿地在代理权公告中将期权费用化,进而证明公司财务合理合法。2002年,包括通用电气、第一银行、可口可乐、华盛顿邮报、宝洁以及通用汽车在内的多家公司正式对外宣布将把期权计入费用。另外一些公司如微软,则宣布它们已经开始取消所有作为薪酬激励的股票期权。
随后在2004年初,FASB出台了有关期权费用化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文(修订)即SFAS 123(R),SFAS
123(R)要求上市公司将给予公司高管及雇员的股票期权纳入会计费用项目,并从日起遵循新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对于大多数采用日历年制作为会计年度的公司,必须在日之前将期权费用化。
在一篇题为《会计制度对高管薪酬式股权设计的影响》的论文中,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玛丽·埃伦·卡特预言,高管薪酬体系将会面临一场变革,股票将最终取代期权成为高管薪酬方式的新宠。
“随着财务报表对股票期权的披露,操纵账面利润的空子被堵住,受股票期权费用化制约的企业将再也无法暗度陈仓—掩盖任何形式的股权薪酬的成本”卡特在文中说道,“我们发现在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前,由于期权不会影响账面利润,因此企业发放的期权比重较大。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财务报表无空可钻,因此高管薪酬结构中期权的比重将会缩小,而限制性股票的比重将会增加。”
然而,卡特以及其他许多研究期权费用化的人士都承认,股票期权比重下降是FASB新标准“无意造成的后果”。因为金融市场呈现出比较乐观的态势,期权费用化的新会计准则实际上并没有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这也是新准则的反对者曾经所担心的。据《商业周刊》报道,2004年薪酬咨询公司韬睿对335家自愿将期权计入费用的公司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期权费用化并没有影响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
第一章(第四节)
在我国,随着上市公司高管、员工薪酬的多样化,薪酬会计面临极大挑战,大量的薪酬费用并没有入账或者仅入账一部分。最典型的是承诺未来给予一定的股份,如四川长虹挖来手机狂人万明坚后,成立了国虹通讯,据说长虹承诺未来给管理层30%股权,那么,这笔账要不要在上市公司账上反映?这30%股权上市之后可能就是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而长虹一年净利润也不过只有几亿元。
目前市场上有这样一种观点,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请客,市场埋单”。激励的市场化,实际上也意味着经营者将一部分经营成本(激励成本)向市场转嫁。实际上,这是一种会计假象,是上市公司牺牲权益以换取收益。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上市公司向高管授予1亿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是10元,而行权日股价是20元。如果高管全部行权,则上市公司融资10亿元;如果以市场价发行则融资20亿元,这样,上市公司损失10亿元;相应地,高管获利10亿元。
所以,股权激励仍然是“公司请客,公司埋单”的行为,公司表面上没有付出,但实际上在高管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上市公司正付出着巨额的对等成本。不过,在会计上,上市公司并没有反映出损失。这是因为,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不走“损益”,而是直接走“权益”,如上述案例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减少了10亿元。而如果以现金支付这些股权激励成本,则上市公司必须付出10亿元的真金白银,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成本10亿元,进而利润减少10亿元。
可见,这里玩的是“费用(成本)直接走权益”的游戏,实质上也是一种会计陷阱。笔者最近发现大量的拟上市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对管理层及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不要证监会审批,二是不要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三是不要缴纳股权激励税费。笔者认为根据《股份支付》准则,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股权激励也要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但由于公司上市之前无法确认股权的公允价值,造成股份支付规则被架空,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成本高昂,基本沦为鸡肋,股权激励大都提前到IPO之前,这对公司IPO前后业绩造成实质的影响,但目前对此没有会计反映,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从2006年春天开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200多家公司的股票期权的滥用提起调查。美国总检察官也在各州对期权问题提起刑事调查。SEC已经对两家公司博科通讯(Brocade)和康威科技(Comverse)进行了制裁。同时对这两家公司提起的刑事诉讼还正在进行中。博科通讯是一家加州的芯片制造商,在倒签股票期权行为被发现后,公司被迫减记了22亿美元的利润额。
有意思的是,美国股票期权丑闻的暴露最初起源于一位学者发表的研究文章。37岁的爱荷华大学金融学教授埃瑞克·李(Erik Lie)
2005年发表文章分析,公司有可能倒签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日而让他们获利。该文章没有提到任何公司的名字,但是它引起了证券监管当局的兴趣。之后很多公司宣布重新申报收入,高管辞职,联邦政府调查等有关股票期权倒签的丑闻。许多上市公司被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这项涉及2
000家上市公司的研究,也让这个在美国中西部一所小学校执教的年轻学者,成为了美国企业治理领域的闪耀新星。该教授现在不断接到来自对冲基金经理、集团诉讼律师、新闻记者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电话,寻求他的专业意见。
埃瑞克·李教授说:“这实际上非常简单。公司通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作为提高公司表现和股价的激励机制。期权通常给予管理人员在将来按照授予日的股价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股价涨得越高,期权就越有价值。但是如果期权的授予日被倒签为股价特别低的日期,获利的机会就增加了。按照低于市场价值授予期权而不披露折扣将违反证券法,导致会计和税务问题,还可能造成欺诈的指控。”
实际上学者们在许多年前就发现这一现象:股价通常在股票期权授予后就迅速上涨。纽约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大卫·耶麦克(David
Yermack)十年前在他的文章中就记录了这一现象。他和其他的研究者估计这上涨可能因为公司执行官们知道好消息在即,他们确保股票期权在这之前就签发。还有些学者猜测是否会推迟好消息的公布使期权更有价值。
埃瑞克·李教授知道耶麦克教授的研究基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股票期权的资料。埃瑞克·李教授收集了更广泛的资料库包括了直到2002年的数据。他研究那些不在每年固定时间授予的股票期权时发现一个惊人的规律:股价总是在授予日前下跌,在授予日后迅速上涨。他说:“这看起来多么离奇,这些执行官一定在预测股价未来走势方面非常灵验。”他开始怀疑,“这可能并不是那么神秘。”
2005年,他发表文章指出,“至少有一部分股票期权的日子被倒签了”。他将文章寄给了SEC,不久他收到确认函说文章很有意思。他的文章没有提到任何公司的名字,一直到2006年3月《华尔街日报》利用数据分析指明六家公司的股票期权的授予行为非常可疑,从而让丑闻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笔者怀疑中国一些上市公司在使用B-S模型时操纵参数的选择,目前使用B-S(布莱克-斯科尔斯,著名的期权估价模型)模型主要有五个参数,其中容易操纵的有两个,一是无风险报酬率,二是波动率。以下是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费用计算过程,笔者怀疑伊利股份波动率20.12%明显偏低;此外,该公司没有区分首期行权25%和分期行权75%的股票期权价值,因为可行权日不同,等待期也不同,该公司4.5年作为到期期限,也使笔者怀疑有误。
伊利股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公司根据《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期权公允价值的预算报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采用考虑摊薄效应的B-S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算,其定价公式为:式中,W为期权公允价值;N为公司总股本;M为期权发行总份数;g为期权行权比例;S0为最近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K为行权价格;T为期权到期日;t为分析日期;T-t为期权剩余年限(单位:年);r为无风险收益率;s为标的股票历史波动率;N(.)为标准正态分布累计概率分布函数;ln()为对数函数。
相关函数:
(1)发行期权前的总股本为N=51 646.98万股;
(2)发行的期权共计5 000万股期权,即M=5 000万;
(3)每份认股期权对应一份本公司股票,即=1;
(4)期权授权日的收盘价为S0=27.00元(日);
(5)期权的行权价K=13.33元;
(6)期权的平均年化剩余期限为4.5年;
(7)无风险收益率取2006年零存整取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r=1.8%;
(8)基于公司日送配股上市后一年股票价格走势稳健,该段时间内股票的历史波动率更能真实反映股票风险程度。因此模型中采用该段时间内的股价计算其历史波动率更能客观反映期权公允价值。年化历史波动率s
= 20.12%。
将以上参数带入考虑摊薄效应的B-S模型,得到每份期权的理论价格为14.779元。
海南海药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算过程:
采用考虑摊薄效应的B-S模型来测算期权的理论价格,故选择定价公式为:式中,W为期权的公允价值;N为公司总股本;M为期权发行份数;g为期权行权比例;S为最近一个交易日股票市场价格;X为行权价格;芓为期权剩余期限(单位:年);r为无风险收益率;s为标的股票历史波动率;N(.)为标准正态分布累计概率分布函数;ln(.)为自然对数。
相关参数:
(1)发行期权前的总股本为N=20 234.90万股;
(2)发行共计2 000万份期权,即M=2 000万;
(3)每份认股期权对应一份本公司股票,即=1;
(4)期权授予日的收盘价:S=7.24元;
(5)期权的行权价值X=3.63元;
(6)无风险收益率取自选取交易所1年期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为无风险收益率。经查在日,交易所1年期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为:r=3.300
(7)假设1年有240个交易日;我们选取了公司从日以前的5年的交易数据,共1
20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海南海药的历史股票价格的日波动率为STD=1.215 9%;年波动率为:s = 46.055
伊利股份在修订2007年报公告称:
原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为:2007年应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为554 212
500元,2006年追溯调整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84 737 500元。
现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调整为:2008年应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74
069 469.18元,2007年应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为459 819 229.45元,2006年追溯调整的股份支付费用为5 061
301.37元。
期权授权日公允价值总额为738 950
000.00元,其中首期25%部分2006年承担2 024 520.55元,2007年承担182 712
979.45元;其余75%部分2006年承担3 036 780.82元,2007年承担277 106
250.00元,2008年承担274 069 469.18元。
伊利的股权激励附带业绩条件,
授予日是日,行权条件是:
(1)首期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首期以后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伊利在股权激励计划特地举例说明行权条件:2005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1.75亿元,则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至少需达到121.75&(1+15%)&(1+15%)&(1+15%)=185.17(亿元),激励对象才能在2009年获得行权资格;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至少达到244.88亿元,激励对象才能在2011年获得行权资格。
伊利还规定了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应分期行权。激励对象首期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期行权的一年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自主行权。
海药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
公司会计部门在日业绩预告之时,对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理解有误,且未及时与中介机构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造成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错误。在此,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郑重致歉。
本次修正公告与原业绩预告的差异为:因期权费用分摊方法调整,原业绩预告2007年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成本费用约7
220万元,调整为
5 070.89万元,因此,原预告的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将出现约5
000万元亏损,调整为预计2007年亏损3 014万元,比原预告金额减少亏损2 000万元左右(见表2-1)。
(单位:万元)
等待期资产 &
&期权数量 & &
& 期权公允 & &
& & 期权费用分摊 &
& & & 合计
负债表日 &
& 最佳估计 & &
& 价值 & &
& 2007年度 & &
&2008年度 & &
&2009年度 & &
&2010年度 & &
& 1 000 & &
&3 772.8 & 3 772.8
& 200 &777.54 &
&259.18 & &
& 200 &824.4 &
& &329.76 &
&164.88 & &
& 200 &868.32 &
&124.05 & &
& 200 &908.46 &
& & 1 800 &
& &7 151.52 &5
070.89 &1 038.91 &614.85
& &325.93 &
&100.94 & &7
等待期的确定:根据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的期权采用分期考核、分期行权的方式,等待期一年,即授予的
0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立即行权,在授权日后进入等待期。授权日满一年后,当年考核结果合格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首期期权1
000万份自日起进入等待期,其后各期等待期依此类推。
不考虑股权激励费用,根据伊利2006年年报,该公司2006年度收入比2005年增长3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05年增长28%,故伊利首期行权条件满足,这样伊利25%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是日。假设2007年度业绩满足行权条件,75%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是日。
在等待期内如何分配期权费用,伊利及海药的计算是不一致的,伊利首期25%部分2006年承担2 024
520.55元,2007年承担182 712
979.45元,它这个是在日至日按日直线摊销。可是海药的首期50%全部进入2007年度损益,按照伊利的规则,应该在日至日按日直线摊销,这样首期的50%股票期权费用就大部分进入2008年损益,笔者计算其2007年只需分摊3
772.8/365&(24+31)=588.5万元,包括其他的800万股也只算55天,不按整年计算,这样2007年度股票期权费用只有764.1万元,比原来减少4
306.79万元,这样海药利润总额就由亏损2 621万元变为盈余1 685万元,但显然即使盈余1
000多万元,海药仍无法满足首期行权条件,笔者认为海药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也要推倒重来。
银广夏通过虚构出口收入虚增巨额的收入,这种赤裸裸的造假是比较低级的造假手法,这是第一代造假手法,主要特征是直接虚构或隐瞒业务,包括当年东方电子将炒股收益粉饰成主营收益,也涉及业务造假;第二代财务造假手法主要是在会计上做文章,业务本身没有造假,这种财务造假手法严格地讲并不是造假,是创造性会计,它本身并不违法,即在合法前提下滥用会计规则。下面我们介绍几个典型的案例来说明创造性会计在损益中运用。
制造非常收益
日,徐工科技(000425)发布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公司2008年前3季度实现净利润1.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3.7%,第3季度实现净利润1.069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
381%。前3季及第3季业绩预增主要原因是巨额股权转让收益,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所持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进出口)20%的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5
106.46万元,这也是公司第3季度净利润高达1.069亿元的原因。如果扣除这笔股权转让收益,徐工科技第3季度是亏损的。
日,徐工科技发布公告,将徐工机械进出口公司20%的股权以15
772.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徐工机械集团公司。因为该股权账面价值只有666万元,故股权转让收益高达15
106万元;但7月25日,公司在向徐工机械集团进行定向增发购买资产的公告中,却又重新把徐工机械集团持有的进出口公司100%股权全部买回来,包括之前出售给徐工集团的20%股权。
徐工科技通过这一买一卖确认了1.5亿元的股权转让收益,这就给人启发:如果你需要利润,就出售股权确认收益,然后再把股权买回来。像徐工科技回购徐工进出口还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要以收购成本入账,只按徐工进出口账面价值入账,对徐工科技未来的损益核算没有任何不良影响。
第一章(第五节)
消除非常损失
招商银行在2008年收购永隆原控股股东伍氏家族53%控股权之后,根据上市规则,招行立即向全体非控股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邀请,由于2008年下半年银行股暴跌,招行全面要约收购永隆“不幸”成功。招行将购买伍氏家族53%控股权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而将后面的全面要约收购的47%作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处理。根据会计规则,第一次收购要对收购价格与被并购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确认为商誉,而第二次收购则对收购价格与被收购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87亿元冲减资本公积。
如果招商银行收购永隆银行是一次性收购,则要多确认87亿元的商誉,而这87亿元要在2008年报中全额计提,这样会导致招行2008年净利大幅缩水,因为这会增加招行税前损失87亿元,尽管是非经常性损失。这提醒企业在进行并购时要巧妙使用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确认商誉的规则,从而减少商誉减值计提的压力。
此外,如果子公司股权是不良资产,也不要一次性出售,先出售非控股股权,因为不涉及控股权转移,故不确认损失,再把控股权出售,这样只确认部分损失,如全资持有一家子公司,预计出售亏损2亿元,如果一次性出售,这样账面上要体现2亿元亏损,这时可以先出售49%,再出售51%,前面的49%出售亏损不确认损失。
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费用会计伎俩无非是推迟确认费用或不确认费用,推迟确认费用或不确认费用可以统称为收益性资本化,笔者今年对多家拟上市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政策提出质疑,怀疑其过度资本化;除了研发,实务中的广告、装修等费用也极可能涉嫌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如日上会的司尔特披露的开发支出也令人感到不解,以下是招股书披露的开发支出数据:
(1)研发经费持续增长机制
为了保障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经费的需要,发行人将技术开发费用单独列支。近三年研究开发支出逐年增长,大力推动了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研究开发支出如下表(见表3-1):
&(单位:万元)
& & 2008年度 &
& &2007年度 &
& &2006年度
专用设备 &
&2 251.13 &541.85
研制新产品材料费 &
& & 326.82 &
研制新产品人工工资 &
研制新产品其他费用 &
&65.54 & &
& & 602.82 &
&3 882.46 &1 183.67
笔者发现,该公司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为零,利润表下的管理费用也没有披露明细项目,但由于总额不大,相信管理费用名下的研发费用也不多:
管理费用(万元) &
& & 1 494.31 &2
679.70 &2 426.35 &1 576.06
那么,2008年3
882万元的开发支出去哪里了?据了解,该公司披露的开发支出不是会计上的研发支出,主要组成实际是试车费用,专用设备实际是生产设备,笔者认为试车费用与开发支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支出,生产设备与研发设备也有天壤之别,笔者怀疑该公司涉嫌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支出记入在建工程或存货,亦即涉嫌推迟确认费用;当然也有可能是该公司涉嫌虚列开发支出,以得到税收优惠。
收益性支出权益化
笔者这里所指的资本化不是单纯指收益性支出化身资本性支出,还指收益性支出变身权益性支出。所谓权益性支出是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这在职工薪酬上表现最明显,笔者发现所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都不确认费用,这实际上是将股权激励费用资本化,直接以损失权益为代价,当然有的股权激励费用是大股东买单,但是按照现行规则,股权激励费用即使是大股东买单,也要确认费用,则贷记资本公积,故也是以损失权益为代价。收益性支出应先走利润表再影响所有者权益表,但目前有些费用直接走所有者权益表,这样就减少了费用或推迟确认费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变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其浮亏就直接进所有者权益表,不影响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套期化身现金流量套期,则其套期工具的浮亏也直接进所有权权益表,不影响当期损益。
如2009年上会被否的浙江永强2007年年末该公司外汇远期合同浮盈0.82亿元,2008年末出现浮亏0.67亿元,如果不适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将其作为无效套期处理,则该公司2007年涉嫌推迟确认0.82亿元收益,而2008年涉嫌推迟确认0.67亿元亏损,扣除所得税影响,两者对2008年净收益影响高达1.13亿元,亦即如果这些外汇远期合同不适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2008年浙江永强实际净利润是0.52亿元,而2007年实际净利润是1.85亿元,2008年净利同比下滑高达72%。
这些操纵核心理念是以增加非常损失换取经常收益,非常损失主要是无形资产或商誉的减值计提,而经常收益则是主营收入的增加或主营成本、期间费用的减少,所以如果你发现有些企业家是重组明星,亏损企业一收购过来,立即扭亏为盈,要小心其背后是会存在重组会计阴谋,最主要看可辨认净资产是否大幅缩水,是否计提了巨额的减值准备,合并日前后收入和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这种情况在中国上市公司重组会计中比比皆是,故会演绎一起起重组、掏空、再重组、再掏空的资本游戏,实际上里面会计游戏也占很大比重,尤其是权益联营法滥用,导致高价购入资产却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权益结合法反映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往往在合并后,迅速处置被合并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的资产,据此制造企业合并带来业绩显著提升的假象。
中国38项新具体会计准则中,最难就是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正因为其技术难度系数高,所以其操纵空间也比较大,这也许正应了那句“高处不胜寒”的论断。
第一章(第六节 )
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包括CAS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CAS23《金融资产转移》、CAS24《套期保值》、CAS37《金融工具列报》,其实CAS11《股份支付》严格来说也属于金融工具的范畴。这五个准则学习起来有相当难度,一方面是有大量的金融专业术语,二是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也相当复杂,这两点导致金融工具准则成为会计准则的拦路虎,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培训班对金融工具准则介绍基本停留在分类及基本确认和计量上,也没有深入分析四个准则全部内容。根据笔者的归纳,金融工具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非常容易引发利润操纵。
第一是金融工具的分类
目前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相互重分类,其余金融资产不得重分类。四类资产实行不同的后续计量原则,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行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但前者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进入当期损益,而后者直接进入权益;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到期投资采取摊余成本后续计量。亦即,资产定性不同对企业当期损益会造成直接的影响,美国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上有一些就是采取混淆资产性质操纵利润。
2003年1月,美国第二大住房抵押贷款公司—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以下简称Freddie
Mac)宣布重编年度财务报表,对先前经过平滑化处理的会计收益进行重述。同年11月,重编后的报表显示:调增2000年度净利润11.2亿美元,调减2001年度净利润9.89亿美元,调增2002年度净利润43.3亿美元。此外,2000年以前的净利润累计调增6亿美元。Freddie
Mac的报表重述金额超过70亿美元,是美国公司史上金额最大的报表重述之一。
Mac操纵证券分类的主要手法有两种。一种是把持有到期证券的出售作为融资处理,反映为负债,而依据FASB第140号准则《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Freddie
Mac的出售行为满足金融资产销售的全部条件,应当在出售的当期确认损益。通过这一不正当的会计处理,Freddie
Mac隐匿了持有到期证券的出售损益。另一种手法更加狡黠,Freddie
Mac将部分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重新证券化,然后将这些证券中留存的“受益人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s)作为持有到期证券或其他可供出售证券的“受益人权益”核算。还有一部分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则直接被转为准备持有到期的证券或可供出售证券核算。
在操纵证券分类的过程中,Freddie
Mac特别偏好于将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该类证券波动巨大的未实现损益应在当期确认)重分类为其他可供出售的证券(该类证券的未实现损益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通过上述操纵手法,Freddie
Mac累计藏匿了逾17亿美元的利润。
2009年,IASB根据G20伦敦峰会倡议,提出了简化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建议,拟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改为两分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另一类是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可能退出历史的舞台。
第二是资产证券化
CAS《金融资产转移》要解决重点内容就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资产证券化最主要问题是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安然设立了近60页长名单的SPE(资产证券化载体),将安然金融资产转移到SPE上,安然终止确认所转移的资产,并确认巨额的资产转让收益;但事后发现,安然对Raptor(安然设立的SPE之一)资产做出保值承诺,这样安然就要承担Raptor资产减值风险。本来,Raptor作为安然资产证券化的SPE,安然以投入的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只以转移资产为责任限额,如果SPE经营失败,也不连累安然其他资产,Raptor投资者的利益并不随转移资产价值的下跌而受影响,所以并不承担Raptor的风险、Raptor投资者购买的并不是Raptor的股票而是对安然公司的债权。同时事实上这相当于一个期权交易,安然出售了一个Raptor资产的看跌期权,Raptor的投资者拥有Raptor资产的看跌期权。为了防范安然类似的利润操纵,《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持有一项看涨期权的,使所转移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应当在转移日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以避免利用资产证券化隐瞒债务。
安然公司借此利用众多SPE隐瞒了大量的负债和亏损,这使得SPE一度被很多人视为逃避税收和会计监管的工具而“声名狼藉”。日,FASB发布了第46号解释的修订版(FIN
46R),根据FIN 46R,可变利益(variable
interests)是指实体中随着实体净资产(扣除可变利益)公允价值变化而变化的合约、所有权或其他经济利益。VIE和SPE的不同之处在于,承担VIE主要风险和收益的“第一受益人”需要把VIE资产合并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作为表内资产加以披露。
根据FIN46条款,凡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任一条件的SPE都应被视作VIE,将其损益状况并入“第一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1)风险股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无法控制该公司;(3)股东享受的投票权和股东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设置这样的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大的金融机构通过“孤儿”公司控制表外资产,却能把大量的风险和收益隐藏。FIN
46条可以保证,至少有一家机构会把这样的表外资产并入报表。
VIE通常以证券等作为担保,发行诸如短期商业票据等短期产品(很多获得债券保险商提供的违约保险)以获得融资,然后购买一些更长期限的证券,包括CDO、MBS等很多与次贷相关的资产。当市场繁荣景气的时候,VIE可以一直这样滚动“良性”运作。
当市场繁荣景气的时候,各家银行“合理地”遵循了FIN46(R)等要求,尽管涉及大量的VIE资产,但“巧妙地”通过各种安排使得自己并未成为主要受益人,从而无须进行并表处理,但是当市场开始陷入泥潭的时候,一系列连锁反应就开始了,银行各种形式的介入都会使得自身将承受VIE造成损失的主要部分,因此将不得不面临并表处理的要求。
第三是套期会计
宋献中在财政部《金融工具会计》课题报告中指出:套期会计是衍生工具会计中最复杂的部分,它包括了套期关系的认定、套期有效性的评价、套期会计核算、套期的披露等等诸多方面,处理方法复杂,技术难度较大,列报成本较高,因此,无论是对于准则的制定者还是实务工作中的会计人员都有相当的难度。而且,报表使用者对套期会计也难以理解,尽管新会计准则对套期会计制定了相当严格的判定标准,但由于套期关系的认定、套期有效性的判别都依赖于管理者的职业判断,加上报表使用者本身的知识背景以及对企业的信息掌握并不完备,这就为管理者实施操纵和滥用套期会计提供了机会。复旦大学施欢欢、鲁直、张文贤在一篇文章中介绍:安然公司在2000年年报附注中对于交易目的的衍生合约和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合约分别采用逐日盯市的会计处理和保值会计处理。在逐日盯市会计方法下,用于交易目的的远期合同(forwards)、互换合同(swaps)、期权(options)和能源运输合约以公允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价格风险管理中的资产和负债”项,同时将未实现的收益及损失确认在“其他收入”中。套期保值会计用于非交易目的的合约。当用于保值的合约标的与被保值标的价格的变化有较大相关性的时候,即保值合约能起到保值作用的时候,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当发现保值合约不能起到保值作用的时候,停止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对保值合约价值的变化确认收益或损失。也就是说管理层可以主观判断某一衍生工具是用于保值目的还是交易目的。如果是交易目的,就可以按公允价值调整合约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相应的收益或损失。
根据笔者的观察,目前套期会计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适不适用套期会计,二是适用哪种套期会计,Freddie
Mac就涉嫌将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衍生品投资作为套期工具处理,从而推迟确认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列入所有者权益下的资本公积,主要违规情节有如下四种情况。
1. 隐含期权套期策略
为了规避借款人提前还贷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2001年1月以后,Freddie
Mac就“隐含于按揭资产中的期权”执行了一项套期策略。该策略以利率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旨在为隐含期权公允价值的波动保值。
Mac在这一项目上的会计操纵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证券分类的操纵导致了一个连带错误:根据第133号准则“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不适用套期会计。但由于Freddie
Mac曾将部分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转为持有到期证券或其他可供出售证券,这对该策略中被套期项目的核算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根据第133号准则,不论是基于何种目的进行套期,事前建立严密的套期计划、事中进行及时的损益报告是对企业执行套期会计的两个起码要求。前者要求形成“有关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实施策略”的正式文档,后者则量化为至少一个季度对套期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估。Freddie
Mac对其执行的隐含期权套期策略既未建立管理文档进行追踪,也未依据准则进行足够的测试以对套期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准确评估,因此,它按照所谓的套期会计执行的损益估算严重缺乏准确性。
在重述前的各季报表中,高达65亿美元其他可供出售证券(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波动损益没有得到及时、恰当反映(即与对应衍生工具的套期利得和损失进行抵消),而是按照第115号准则反映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掩盖了套期活动抵消公允价值波动的有效性。
2. 固定支出互换
以日为生效日,Freddie
Mac用名义金额为86亿美元的固定支出互换与名义金额为36亿美元的固定收入互换为组合,作为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工具。这一项目是Freddie
Mac执行第133号准则过渡调整政策的一部分,管理层希望借此减少第133号准则的执行对业绩的冲击,但这一举措同样被证明是一种操纵。
日,Freddie
Mac将原组合中名义金额为86亿美元的固定支出互换中的75亿美元重新指定为新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将名义金额为36亿美元的固定收入互换中的大部分重新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工具。但Freddie
Mac同样没有按照第133号准则的要求,对上述固定支付互换中的66亿美元现金流量套期建立跟踪文档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估。自查报告显示,Freddie
Mac利用此项操纵将这66亿美元现金流量套期的利得和损失长期反映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累计掩盖了逾38亿美元的套期损失。
3. 通过“政府证券结算公司”结算的交易
2000年第4季度之前,Freddie
Mac通过买(卖)国库券或机构债券同时执行回购(转售)协议的方式与单一交易对手(single
counterparty)缔结合成的远期合约,双方最终以这些合约的净值为基础进行结算。对于这项业务,Freddie
Mac按套期保值会计进行了处理,这并不违背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
2000年第4季度,Freddie
Mac开始通过“政府证券结算公司”(GSCC)对这些合约进行清算,同时继续按套期保值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然而,由于使用了GSCC的交易平台,Freddie
Mac可以与不同的交易对手分别签订上述两个协议。这项预期外的交易结构变更维持了远期合约以净值结算的基础,同时有效降低了交易费用。然而,这次变更也代理了特别的影响—远期合约不再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对衍生工具的定义。由于Freddie
Mac没有及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交易利润被递延到“累积其他全面收益”,累计减少净利润7.68亿美元。
4. “房地产信托投资”套期
1997年2月,Freddie
Mac通过发行普通股和总额为40亿美元的永久股息下调型优先股,成立了两个近乎全资(拥有99.9%的股权)的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信托投资(REIT)。REIT优先股在两家子公司的账上列为股东权益,在Freddie
Mac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利润表上反映由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收益。
公认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一家或多家被合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但为了将这些优先股也纳入套期会计的核算范畴,从1998年第4季度起,Freddie
Mac改变了上述报告方式,将REIT优先股作为债券列报,同时把股利支出改作财务费用。通过这项操纵,Freddie
Mac累积藏匿了5.83亿美元的利润。
经过事后调查,被Freddie
Mac用做利润调节的衍生金融工具多达10余种,累计隐匿利润(抵消损益后)接近50亿美元。除此之外,Freddie
Mac还在金融资产转让和证券化、金融工具股价等手法,隐匿了近4亿美元(抵消损益后)的利润。
第四是公允价值确定
FASB在2006年9月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付出的价格。这个定义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以市场为导向,并将所有的金融工具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比如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第二层次是交易市场不活跃的金融工具,比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这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参照同类产品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者采用由客观数据支持的价值模型确定;第三层次是没有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比如公司授予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这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和市场假设建立估值模型确定。美国第157号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是有顺序假定的,首先看是否适用第一层次的标准,不适用的情况下再逐级向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判断。在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的计量依据最为客观,而第二和第三个层次带有明显的估计性质。
FASB157要求公司必须对所有资产和负债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布做出详细的披露,这样一来,对于华尔街的每一家公司,投资者和分析师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你有多少第三类资产?我不管你的第三类资产包括了什么,不管你标榜你的资产质量如何之高,只要是第三类,它们就只有一个帽子:“毒性资产”,于是第三类资产的估值由“盯模”变为“盯零”,直接零值冲销,这导致华尔街对公允价值会计规则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停止公允价值计量,保留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可这又被支持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士批评为这是发烧的人埋怨温度计有问题进而要求修订刻度的荒谬之举。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撰文指出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暴露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允价值较之于历史成本加剧了市场的波动。公允价值较之于历史成本更加动态,更能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实时价值,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并通过公允价值计价工具的损益变动加大了收益的波动性。在此次危机中,各金融机构因为持有大量抵押类证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了大量未实现(unrealized)且未涉及现金流量的损失。这些损失仅具有会计意义,但这种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却扭曲了投资者的预期,形成了“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二是缺乏在非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的指引加剧了市场的动荡。从公允价值的定义来看,有序交易是其运用的一个前提,但在危机中,大量机构被迫变现资产,形成的价格并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前提,但会计准则中缺乏对此类情况的具体指引,使得会计主体不得不按照不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增加了“账面损失”额,加剧了“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
复旦大学施欢欢、鲁直、张文贤在一篇文章中介绍:安然破产案引起了人们对美国能源公司中普遍使用的逐日盯市(mark-to-market)会计处理的关注。逐日盯市会计处理使得能源公司可以把从相关能源合同中获得的将来的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益。逐日盯市会计是FASB允许的,公司通常在每个季度末对能源合同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将账面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同时确认相应的利得和损失。因此,管理层在使用逐日盯市会计的时候具有很大的操纵空间。依据GAAP,基于公开交易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好的根据,应被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如果市场报价不能得到,GAAP要求公司基于市场中可得的最好的信息估计公允价值。由于很多能源交易合同的市场报价不存在,公司必须根据市场上相似的合同和估价技术的结果来确定价格。当使用估价技术或模型时,公司用于估计价值的最好的信息包括近期的现货价格和远期价格。能源价格曲线表示能源商品1~5年的远期价格。这是从市场中可以得到的。很多能源合同期限超过5年,因此,只有很小一部分的能源合同有直接可得的公允价值。超过5年的远期价格必须估计,所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常,从长期看价格更具有稳定性。安然披露用于估价其能源交易合同的市场价格反映了“其在考虑多种因素后的最佳估计,包括标准合约交易价、场外交易报价、时间价值和合同保证的不确定因素等”。但由于对于如何确认能源合约是否出于交易目的以及如何确认能源合约的公允价值均存在管理层主观判断的因素,投资者很难通过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只看财务报表很难看出安然的盈利质量。
综上所述,金融工具会计目前是技术难度最高也是最有争议的会计领域,金融工具最理想的计量属性当然是公允价值,但是公允价值的虚拟属性导致了其结果的主观性。为此,金融工具不得不在现实和理想之中做出妥协,于是有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分、衍生品投资工具有套期和非套期之分、套期会计又有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之分,公允价值本身也有三种的估值模式,这样导致金融工具会计如梦如幻,漂移不定,进一步增加了金融工具会计的可操纵性。笔者认为,金融工具要减少操纵,必须减少人为的分类,如所有衍生品投资工具统一用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会计与非套期会计没有差异,即取消套期会计准则,这样才有可能使混沌的金融工具会计保持清晰,减少执行层面的误操作和乱操作。
第一章(第七节)
一年前,网友花农曾在中国会计视野CPA之声发表了系列质疑联销收入确认的帖子,他怀疑中国百货、零售行业的联销模式(店中店、专柜等形式)收入确认有误,因为中国百货、零售企业收入确认普遍按总额法,而不是境外流行的净额法:
联销指供应商提供商品在百货店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百货店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百货店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供应商按售价扣除与百货店约定的分成比例后开具发票给百货店,百货店在商品售出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商品进销差价核算结转毛利。
花农等认为,百货(超市)只是提供了场地及收款等服务,商品的风险和货权并没有转移至百货(超市),故百货及超市只能按净额确认收入,百货(超市)提供的不是商品销售行为,而是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但是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百货(超市)不是单纯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在与消费者交易时,是以卖方角色出现的,不是居间角色,故符合销售商品条件,应全额确认收入。
对此争论使笔者联想起国内对代理销售的收入确认,目前对代销有两种会计处理,如果是视同买断,则受托方全额确认收入;如果是收手续费,则受托方净额确认收入。全额法下是商品销售收入,而净额法下是劳务收入。将联销与代销联系一起,我们发现联销更像收到手续费方式的代销,是视同买断的代销,故按中国代销会计惯例,也该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可是由于联销会计惯例,国内对联销基本都采用全额法确认收入。那么联销模式下到底该如何确认收入?
总额法与净额法之争不仅存在于商贸企业,最近又有两家拟上市公司碰到相似问题,一家是交运行业,涉及车辆挂靠的收入确认;另外一家是现代服务业,涉及终端销售管理团队的收入确认。去年笔者还曾质疑过一家现代物流企业的收入确认相似问题。
日过会的富临运业主要收入为客运站收入和客运、货运收入,在客运车辆中,大部分是挂靠的,且车辆所有者是个人,富临运业对挂靠经营车辆的收入采取净额确认法,即只计算扣除大部分费用后的“运输管理费收入”,导致挂靠经营的毛利率高达80%。江西长运责任经营模式与富临挂靠模式相似,但是按照全额确认收入,毛利率只有30%。
运输服务费业务 &
&毛利(万元) & &
& 1 355.50 &2 054.72
&1 753.82 &1 279.37
&80.40% & 78.04%
& 84.42% & 80.90%
网友认为江西长运还是很客观地把自己的业务分为公经营和责任经营,并且责任经营在主要方面没有违反挂靠车辆的有关规定。而富临运业1
518辆车在人事关系、财务关系、收益分配等主要方面都违反了有关规定,是赤裸裸的挂靠经营,但是却大言不惭地号称“公司化经营”。
创业板2009年国庆节之前过会29家,第一批集体上市28家,只有一家公司落单,且该公司可能也缺席第二批创业板集体上市名单,这家公司就是从事整合营销的华谊嘉信(第一批上会有家娱乐业华谊兄弟,这两家公司没有任何关联),该公司之所以落单,在于其收入确认政策被管理层怀疑不当,要求将净额法改为总额法。
终端销售团队管理的业务模式是按照客户确定的标准发放终端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费用等,发行人按照约定再向客户收回代垫的款项和相应的服务费。
行人在此业务中存在两种收费模式:一是按照客户确认的支付终端销售团队的全部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二是按照单人单月的管理费收取服务费。
招股书第194页说,“终端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个税由客户根据其内部标准确定,公司并不能控制终端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个税等标准,公司收取客户支付的上述费用属于代收代付性质,通过其他应收应付科目核算,公司仅就按比例或人员收取的服务费确认为公司收入并缴纳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招股书第218页说,“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为客户组建销售团队并进行管理,销售团队的薪酬由客户确定,发行人与销售团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客户确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向客户收回支付的销售团队人员薪酬、业务费用及按照代垫的销售团队薪酬、业务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网友认为上述描述之间存在矛盾:
收入确认时认为实质上销售团队人员的工资、社保、个税等标准都是客户确定的,发行人没有决定权,所以作为代收代付款核算;但是销售团队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发行人签署的,发行人从法律角度上要承担其工资、社保、个税等责任,并不因为发行人与其客户约定薪酬标准由客户确定而发生转移。按照劳动法规定,即使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费用,发行人也要以自有资金向销售团队人员支付薪酬和承担社保、个税等支出。因此个人感觉其收入确认原则有疑问,应该将向客户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收入,而不是仅就差额部分确认收入。
第一章(第八节)
除了上述两家拟上市公司收入确认存在总额法及净额法确认之争外,笔者2008年质疑的上市公司飞马国际(06年起贸易执行业务从无到有,发展速度惊人,所谓“贸易执行业务”就是在国内、国际贸易中由专业物流服务商先行“形式买断”供应商产品,通过专业物流服务商自身的物流网络将货物配送到供应商指定的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所在地后,经销商、代理商按预先约定的采购数量付款提货的服务方式。“形式买断”是指物流服务商在贸易执行过程中,虽然“买断”供应商产品,但不承担跌价和库存等风险。遇有经销商或贸易商未按合同约定提货情形,产品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回购原产品。
依笔者理解,这种业务应当归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可该公司对贸易执行收入的确认政策让人感到困惑:
已将贸易执行标的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执行对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执行标的实施控制,与贸易执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确认贸易执行收入的实现。
笔者认为这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标准,而贸易执业收入只能套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标准,飞马国际在确认贸易执行收入时怀疑夸大了收入规模,依笔者理解,这是提供劳务,不能按贸易标的金额确认收入,只能按实际从上下家收到的差额确认收入,既然是形式买断,就不可套用销售商品的确认模式,只能就其提供的物流等服务确认收入。笔者为了核实飞马国际贸易执行业务收入确认的正确性,对比了同业怡亚通(002183)财务数据(由毕马威审计),发现怡亚通对贸易执业收入确认是按收取的服务费确认的,并不是按业务量确认收入。即怡亚通是净额法确认收入,而商业模式相同的飞马国际却是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据花农提供的材料,日,IASB发布了IFRS2008的改进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规定:
Features that, individually or in
combination, indicate that an entity is acting as a principal
(a) the entity has the 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provid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to the customer
or for fulfilling the order, for example by being responsible for
the acceptability of the products or services ordered or purchased
(b) the entity has inventory risk
before or after the customer order,during shipping or on
(c) the entity has discretion in
establishing prices,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or example by
providing addition
(d) the entity bears the customer誷
credit risk.
笔者认为,根据这个意见,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之一或全部就可以全额确认收入,在代销或联销下,由于代销者或联销方有义务提供劳务和商品,并承担货款回收风险,笔者认为代销或联销可以按全额法确认收入,因为在代销或联销行为中,经销商承担的不仅仅是出租场地或中介的责任,它实质上是商品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依此推理,上述的富临运业、华谊嘉信都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不是单纯的中介,故要全额确认收入,而飞马国际销售是形式销售,是贸易执行,不是货物买卖一方的当事人,故只能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中注协、财政部会计司及证监会会计部在2009年陆续发布2009年年报重点会计问题警示文件,三部门侧重点不同,本文对2009年年报会计权威提示做一点评。
第一章(第九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整体经济形势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审慎确定重大会计风险领域,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对上市公司面临的下列重大风险领域予以充分关注:
1)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2)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尤其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
3)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资产减值情况;
4)反向购买交易的处理;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6)关联方关系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7)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及异常的股权转让行为。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风险,关注收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研发支出资本化等问题;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关注盈利是否来自主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技术风险,关注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风险,采取适当措施识别关联方,并关注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税收风险,关注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为避税而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等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
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09年年报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日起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2009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当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统一性和前后一致,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三)职业判断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关键环节。企业需要作出职业判断的交易或事项(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预计负债、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性交易等),直接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关注判断的结果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四)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难点。各类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会计要素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无法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包括:企业合并、股权激励、金融工具等),应当充分考虑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和交易的实质,并在附注中充分披露所使用的假设、金融工具在汇率、利率等方面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相关的企业经营风险。
(五)企业合并应当关注是否构成业务。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可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
企业合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进行处理。企业合并如产生巨额商誉,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六)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当存在差异。在实际执行中,内地与香港处理不一致的(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应当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除,2009年年报中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的规定,消除保险混合合同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产生的差异。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正确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
(八)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规定,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九)企业发生的辞退福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处理。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选择同期限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存在与辞退福利支付期相匹配国债利率的,应当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
(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3号的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删除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项下的“(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所有明细项目;增加“(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一章(第十节)
证监会会计部
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我会将继续加强年报监管力度,对因滥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重大错报的上市公司,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一)考虑资产所处技术及市场情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的界定,综合考虑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有关资产所处技术及市场情况,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09年年报中,应当着重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商誉等资产减值的提取。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其公允价值持续下跌的时间及幅度,同时结合被投资单位所处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制定明确的计提政策;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考虑被投资单位所处市场、技术现状及持续盈利能力等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对于应收款项,应当区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等类别分别考虑减值准备的提取;对于商誉,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充分披露测试方法及减值计算依据;对于某些性质特殊的长期资产(如特殊行业、特殊用途的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考虑利用相关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并充分披露减值测试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及依据。
(二)合理认定权益性交易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等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资本投入性质的,上市公司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等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如果交易价格显失公允,上市公司对于取得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经济利益流入应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在破产债务重整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等以债权人身份,通过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同其他债权人共同对上市公司做出的实质上相同比例的债务豁免,不属于权益性交易。
(三)充分评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期实现条件,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市公司在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对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估计,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充分关注公司目前及未来期间的经营和财务预算等因素,特别是业绩较差或是发生连续亏损的公司,在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未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有确凿可靠的证据支持,严禁因业绩需要高估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严格贯彻收入确认条件,重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区分实质上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还是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不同的收入获取方式,按照相关的收入确认原则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金额等。对于公司出现的新型销售模式,难以明确划分为传统意义上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让渡资产使用权的,应当结合收入的定义和确认原则做出审慎、合理的判断。
(五)关注利润表内容的变化、恰当列报综合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列报包括净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组成的综合收益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分析本公司的交易或事项特点,明确构成本公司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组成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公司在附注中应当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构成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六)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上市公司应正确理解“控制”的含义,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的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充分披露最终控制方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实施控制的依据;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持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的比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及是否存在潜在表决权等因素,综合判断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据此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上市公司将持股比例低于50%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充分披露其具有控制权的确凿证据;上市公司对于持股比例高于50%的被投资单位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当充分披露不具有控制权的相关证据。
(七)明确判定关联方关系,充分披露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中对于关联方界定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范中界定的关联方既包括基于目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形成的关联方关系,也包括历史关联人和潜在关联人。公司在2009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明确判定各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充分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关联交易情况。
中注协站在审计角度提醒审计师关注七大问题,并对创业板审计做了特别规定,2009年年报比较有特色的三大会计问题是反向购买、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研发支出资本化,其他基本都是老生常谈,而这三大会计问题笔者之前多次强调,这都是新会计准则下的重大会计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站在会计角度提示十大会计问题的规范,核心是会计估计涉及的职业判断问题,如公允价值的计量、A股及H股的会计估计差异、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还涉及两个比较新颖问题,一个是“业务”的认定,这与借壳上市会计有密切关系,是否构成业务决定是采用“反向购买”的企业合并方法还是“反向资本结构调整”的权益法;另外一个是出售子公司少数股权会计,这两大问题也是笔者之前尖锐指出的实务存在滥用情况。
证监会会计部站在信息披露角度指出七大重大错报风险,其中多项与财政部会计司是重复的,如权益性交易、企业合并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综合收益等。除此之外,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及关联交易等传统的重点会计事项在2009年年报中再次得到强调。
笔者在对2008年年报进行分析时,列出了六大群体性会计事件,包括借壳上市会计、套期会计、股份支付会计、所得税会计、出售子公司少数股权及收入确认。除此之外,还强调了“收益性支出资本化”问题。笔者关注的七大会计问题,除了套期会计及股份支付会计没有在三部门文件中提及,其余的五大问题都不同程度得到强调,笔者深感欣慰。
第一章(第十一节)
2009年年报重点会计问题除了关注传统的高风险审计领域,如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之外,还有关注新会计准则下衍生的系列问题,如企业合并、借壳上市、所得税、套期会计及股份支付会计等。当然这只是会计问题,审计最关注的还是业务问题,即业务的真实和完整性,防范客户一条龙造假,最近笔者揭发的阮仕珍珠造假上市未遂案,就是一个典型隐瞒关联交易、一条龙虚构收入的案例,在此特别提醒山下湖(002173)审计师,山下湖存在与阮仕珍珠相似的造假情节,2009年年报审计要对以前的审计推倒重来,重点关注其供应商及经销商的真实身份,并对存货做有错推定假设,查清该公司三四亿元珍珠存货的真实性。
财报最大风险有两个:高估收益及隐瞒债务,前者会导致投资者误判企业价值,后者则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企业如此,国家也是如此。
近日盛传高盛等顶级投行帮助希腊等国家通过外汇掉期交易隐瞒债务,将贷款变成外汇交易,从而隐瞒希腊等国债务,但媒体报道不是很清晰,具体如何操作不得而知,据外电称:
期间交易价值超过100亿欧元的美元、日元希腊国债计价单位被置换为欧元。由于交易采用的是历史汇率,并没有准确反映欧元的市场价值,高盛事实上是向希腊预付了28亿欧元的贷款。付息时间被延续到2019年,希腊通过将债务负担转嫁给未来实现了2001年1月成功加入欧元区的梦想。
由于这是一次外汇掉期交易,并不是普通贷款,从而被公众从资产负债表中忽略。直到希腊政府日前公布该国预算赤字占GDP的比例达到12.7%,远超欧盟要求的3%的上限标准,关于希腊筹资弥补预算赤字以及偿债能力的担忧才猛然敲醒全球金融市场。
无独有偶,当年安然高估收益、低估债务丑闻中,高盛等投行也被指责帮助安然隐瞒债务,部分手法也是通过贷款转买卖方式隐瞒债务:
在控方长达485页的诉讼请求中,控方举出了一系列事实证明九大银行对于安然垮台以及投资人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事实包括:
1999年12月,在美林的帮助下,安然建立合伙企业LJM2以虚报公司财务状况。根据合伙公司的记录,美林筹集了2
200万美元拨给LJM2。一大帮金融公司也加入了美林的阵营,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以及雷曼兄弟注资 1
400万美元,摩根大通注资6
500万美元。在安然前首席财务官法斯托的操纵下,LJM2用所得款项购买了安然公司卖不出去的四个子公司,并在第二年把这四个子公司卖回给了安然。
安然授意和这几家银行有关的合伙企业向LJM2投资了1.5
亿美元,并许诺给予它们超过30%的回报。
2000年12月,摩根大通旗下某公司作为安然的合伙公司之一,
向安然购买了天然气和石油合同,J. P.
摩根-大通为未来交割的天然气和原油向安然支付1.50亿美元至2.50亿美元。这被当成是“买卖”而不是贷款。这样安然就能够报告获得的收益,从而可以暂时抵消安然账簿上的亏损。随后该公司将该合同回售给安然。由于交割在下一年进行,因此亏损就可以从一年转移到下一年,于是在安然的会计账簿上就不会体现出来。
从1999年年底到2001年年初,花旗集团利用集团开曼群岛的子公司与安然进行交易。据称该公司向安然提供了24亿美元资金,这笔资金一次性投入,5年内返还,应属贷款,但在花旗集团的默许下,该资金在安然的财务报表上被列为“价格风险管理资产”。
2000年12月,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创立了一家公司作为安然合伙企业,并通过该公司向安然提供1.15亿美元。名义上,
该笔款项被用做安然和另一家公司的合作项目,作为投资商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将获得该交易获利的93%。安然的财务报表也显示公司因此交易获益1.1亿美元。但据控方指出,实际上安然私下向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保证将返还全部款项,而该合作项目在2001年3月已经中止。
第一章(第十二节)
顶级投行通过金融创新帮助企业甚至国家隐瞒债务,在国内虽没有如此高科技的舞弊手法,但如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实质也是帮助企业粉饰现金流,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将融资性现金流入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入,以掩盖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恶化的现象。
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达到表外融资更是使隐瞒债务合法化,金融创新在创造流动性的同时,也加剧了波动性;流动性创造价值,波动性毁灭价值,金融创新既是天使也是魔鬼!我们是创造了天使的同时也制造了魔鬼,这些魔鬼不但制造泡沫和金融危机,还成了财报魔术道具。
当前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但大量的场外交易并没有公允价值,所以公允价值会计对大量金融工具无能为力,笔者认为既然会计无法反映就应该禁止,要大规模禁止场外的金融创新,因为会计无法反映,财务信息无法得到真实、公允的披露。
要识破财报魔术,基本上需要两把刷子,一把是业务(行业);另一把是财务(会计)。据笔者观察,审计师往往是行业(业务)方面比较欠缺,就像笔者经常因为不了解企业业务犯下低级错误;而证券分析师相反,财务(会计)方面往往比较欠缺,他们往往是行业专家,但不是财务专家。但事实上,正像审计师也容易犯财务错误,因为他有时也不懂“高科技”的财务,就像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分析师也容易犯行业(业务)错误,因为他有时也不懂那些“高科技”的业务。本文分析了财报魔术的两大特征:高科技的业务及高科技的财务。
高科技的财务
近日传出高盛通过掉期交易帮助希腊隐瞒债务,笔者联想起早年高盛等顶级投行通过金融创新帮助安然隐瞒债务、虚增收益等,发现金融创新也成财报魔鬼。金融创新为何会成为财报魔鬼?因为会计在很多情况下对金融创新的交易行为无能为力,不知道要不要确认,即使想确认也不知道如何计量。在这种情况下,表内确认是不可能的,最多只是表外披露,于是表内的资产被高估、负债被低估、收益也被高估,直到某一天报告主体的资金链断裂,才发现表外竟然隐藏了这么多的债务。
相对于传统的业务,衍生品业务有“高科技”特点,不但是审计师、分析师看不懂,独立董事及监管层也看不懂,因为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太高。2004年台湾有一家公司叫博达,是做芯片的,突然曝出舞弊丑闻:账面上的63亿新台币存款都被冻结或划转,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保护。事后发现该公司通过信用联结票据(CLN)隐瞒巨额银行存款受限事实,博达舞弊案连累台湾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两大事务所,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日针对负责博达科技财务报告签证业务的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四名会计师,处以停止两年办理证券交易法所定签证业务的行政处分,这是类似案件中最为严重的处分。
台湾会计界对此处罚颇有微词,认为博达通过衍生品交易隐瞒债务及资产受限事实,此等舞弊已超过审计师能力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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